环境法学精品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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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学精品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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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
1、救济是什么(权利救济是由于权利人的权利受到侵犯而由有关机关或者个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或依据一定的程序而采取的不久措施)
2、什么是诉讼难的主要原因(环境立法的不完善)
3、我国自1956年建立第一个自然保护区是(鼎湖山自然保护区)
4、世界上第一个国家公园是(美国1872年建立的黄石公园)
5、战略环境评价的时机(拟订部门应但在政策和规划形成初步方案至上报审批之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6、在我国,最先实行的是污染点源的限期治理,今年来发展到(对行业的限期治理和区域环境的限期治理)
7、环境是指物质的客观存在,即(环绕着人类而存在的由自然要素所构成的物质环境)。
8、依据组成环境的物质与人类活动的关系,可以将环境分为(天然环境和人为环境)。
这种分法由《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宣言》首先采用。
9、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限期治理的决定机关不是环境保护行政主观部门而是(有关的人民政府)。
10、传统环境观是一种功利主义的价值观,它以(人类中心主义)为价值取向,以(人统治自然为)指导思想,这种思想表现在社会经济发展的所有领域。
11、1972年第一次人类环境会议所发出《斯德哥尔摩宣言》是人类环境价值观的一次具有历史意义的转变。
12、1972年发表的《斯德哥尔摩宣言》在分析了当代环境问题,全面阐述了人口、资源、环境和发展的关系后,提出了(全球环境保护)战略。
13、环境科学技术日益受到重视,以(环境道德为核心)的新的文化观念正在迅速传播。
15、1980年3月,联合国大会首次提出“可持续发展”的概念。
16、环境法的调整对象-环境社会关系
17、与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有关的社会关系,可简称为(生态环境保护关系)。
18、生态环境保护关系特征:
(客观性,经济、环境效益统一性)。
19、在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改善环境质量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可简称为(污染防治关系)。
20、污染防治关系特征:
主观性、环境效益优先性。
21、协调发展原则是指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要统筹兼顾、有机结合、共同进行,以实现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共存,使经济和社会发展持续、健康地进行。
22、环境责任原则称之为(“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原则)。
23、任何环境法律关系都是有三要素构成的,三个要素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缺一不可。
24、环境法律关系的任何一个要素都具有确定性,一个要素变更,原来的法律关系也会随之发生变化。
25、环境法律关系要素,是环境事实在环境法律问题上的反映。
在环境法律关系中,享有环境权利或环境职权的一方称之位权利主体或职权主体。
26、生态环境保护法的主体分为两类:
代表国家对自然资源和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进行监督管理的主体和在经济社会活动中接受国家资源与环境管理的主体。
27、污染防治法的主体分为两类:
代表国家对污染资源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的主体和在防治环境和其他公害方面接受国家管理的主体。
28、环境法的主体包括:
生态环境保护法中的管理主体和开发主体,以及污染防治法中的管理主体和污染防治主体。
29、环境法律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一样,处于不断发生、变更和消灭的运行过程之中。
所谓环境法律关系的运行,就是指环境法律关系的不断发生、变更和消灭。
亦有学者将其称之位环境法律关系的变动。
30、环境法律关系运行的原因:
自然事实;人的行为。
31、萨克斯教授提出环境的“共有”和“公共信托”的理论,他认为,空气、阳光、水等人类生活所必须的环境要素,在当今收到严重的污染和破坏,以致威胁到人类的正常生活的情况下,不应再视为“自由财产”而成为所有权的客体。
32、环境管理是指人类发展的一切过程中,始终重视对环境的影响,在考虑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同时,考虑环境效益;并以各种方式影响人的行为,以实现环境与经济发展的协调。
它包括了国家环境管理和社会环境管理两个方面及其环境管理的特点。
33、萨克斯教授提出了"公共信托"的理论,并以此作为购储公民环境权和国家环境管理权的基础。
34、依据行政立法权的来源不同,可以分为职权性立法和授权性立法,环境行政主体直接依据宪法和组织法规定的职权制定环境的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是职权性立法行为。
35、环境行政执法行为的效力:
确定力;拘束力;执行力。
36、环境行政司法的原则:
简便原则;公正原则;相关人员回避原则。
37、环境行政合同订立的方式:
要约和承诺;招标。
38、通报批评是上级行政机关对于下级行政机关和个人的违法行为所作的一种书面形式的处罚,这种处罚并不直接涉及处罚人的权利和义务,但将可能对其权利义务产生一定的影响。
39、免责条件:
不可抗力;受害人自身责任;第三人过错。
40、权利救济的特性:
权利救济本身即为权利;权利人可以放弃权利
41、司法救济的特点:
被动性;强制性;终极性
42、一般认为,可持续的颁布,是一国环境保护法制化的标志,也是一国环境保护或环境管理水平的标志,它体现着一国的社会文明程度和发展的观念。
43、世界上最早颁行的环境保护基本法师美国1969年的《国家环境政策法》。
44、中国1973年在全国第一次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后,国务院颁发了《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启动了环境保护综合性立法的进程。
45、1989年12月26日,七届人大第十一次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6、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监测站为环境管理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监督与服务,共同形成全国环境监测网。
47、2002年10月28日,我国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该法已经于2003年9月1日生效。
48、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应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完成。
49、在我国,最先实行的是污染点源的限期治理。
50、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
51、环境要素的特征:
最小限制性、等值性、环境的整体性大于环境诸要素的个体和、环境诸要素算然在地球演化史上出现有先后,但它们具有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的特点。
52、土地资源不包括(土地的上层空间和气候资源,以及土地下层和矿藏、地下水)。
53、水土流失重点防治是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造成或可能造成水土严重流失并优先予以预防和治理的区域。
54、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55、土地沙化是指因气候变化和人类活动所导致的天然沙漠扩张和沙质土壤上植被破坏、沙土裸露的过程。
56、已经沙化的土地范围内的铁路、公路、河流和水渠两侧,城镇、村庄、厂矿和水库周围,实行单位治理责任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下达治理责任书,由责任单位负责组织造林种草或者采取其他治理措施。
57、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渔业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工作。
海洋渔业,除国务院划定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的海域和特定渔业资源渔场外,由毗邻海域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58、新《水法》在水资源权属方面,借鉴国外的先进立法经验,实行单一的国家所有制,确立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原则。
59、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60、我国自1956年建立第一个自然保护区—鼎湖山自然保护区开始到目前已经经历了近五十年,自然保护区的功能和作用逐步为人们所认识,并且这种影响正在不断扩大。
61、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
62、综合评价是森林公园规划建设的依据。
63、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惊醒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实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64、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国家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
65、在《大气污染防治法》做出禁止招标排放污染物的规定后,超标收费的前提已不复存在。
因而需要对收费制度加以改革,改革的方向应当是按照排污总量收费,并逐步向环境税过渡。
66、所有船舶均有监视海上污染的义务,在发现海上污染事故或者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时,必须立即向就近的海洋环境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67、国家禁止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限制进口可以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
68、现代环境观建立在对自然环境与人类关系的全新认识之上,它认为地球资源和环境容量都是有限的。
从这一基本观点出发,其价值取向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69、本书所使用的环境一词,具有特定涵义,是指环境科学和环境法上的环境。
70、环境的中心是人类,而环绕人类这一中心的客观存在则是物质,这才是环境法上人类环境的真正涵义。
71、原始人类时期,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主要表现为人类对环境的适应。
72、罗马俱乐部发表的《增长的极限》一书就提出了零增长,零排放的理论。
73、环境保护作为一个较为明确和科学的概念,是在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上提出来的。
74、迄今为止,人类的环境观经历了三个历史阶段,第一阶段是人类畏惧自然,崇拜自然的阶段,第二阶段是人类无视自然,主宰自然的阶段,第三阶段是重视自然,与自然和睦相处,协调发展的阶段。
75传统环境观是一种功得主义的价值观,它以人类中心主义为价值取向,以人统治自然为指导思想,它以反自然为主要特征。
76、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发表《我们共同的未来》,系统地提出了可持续发展战略,标志着一种新发展观的诞生。
77、自我中心化是人类早期发展的重要特征。
78、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是人类需要的满足,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原则是人类的自身发展。
79、可持续发展观的核心价值,生态人类中心主义。
80、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功能:
利益衡平
81、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需求:
利益主体的多元
82、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主旨:
以和谐方式处理冲突
83、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本质,双向互动的过程。
84、传统民法的问题和缺陷:
(1)传统民法的所有权理论无法保护环境
(2)传统民法的契约自由原则不得保护环境。
85、环境问题是在私法秩序下产生的,它表明私法对于环境保护的无功能。
86、我们说环境法是公法与私法相互交错的领域,或者说是运用公法手段调整私法领域的法部门。
87、风险预防原则得到了国际环境立法的广泛认可,其适用范围从海洋环境保护逐步扩展到气候变化,危险物品管制,臭氧层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多个领域。
88、在国内立法方面,一些发达国家已经确立了风险预防原则。
89、从本质上看,风险预防原则是对环境法传统思维的转变。
90.实现环境责任的公平负担,污染者负担制度,开发者养护制度,受益者补偿制度,主管者负责制度。
91.环境民主原则具体体现为公众参与。
92.在我国公众参与机制于20世纪90年代引入。
93.环境法的主体分为两类,即管理主体与受制主体。
94.环境管理行为是指环境法主体在开发,利用和保护,改善环境的过程中,为达到协调人类一环境关系的目的,而进行地有目的,有意识的活动
95.1970年3月,国际社会科学评议会在东京召开了公害问题国际座谈会。
96.环境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其核心是生存权。
97.环境权的核心在于保障人类现在和将来世世代代对环境的利用,以获得满足人类生存需要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必要条件。
因此,环境权首先要肯定其主体对环境的利用权,事实上,各车环境立法的实践也都立足于对环境资源利用权的规定。
98.环境权兼有财产权,人身权以及其他经济性法权和生态性法权的某些性质
99.环境权的复合性还表现为它是与私权利的复合体。
100.合理的环境权既是公权利与私权利的复合,也是实体性权利与程序性权利的复合。
101.绿色文明主要包括绿色经济和绿色文化两个方面、
102.当前的绿色文化主要表现在绿色消费方面。
103.美国著名的环境专家莱斯特·R.布朗发环境安全之先声。
104.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当代的社会公序
105.环境道德已成为当代社会新的良俗
106.环境管理的对象包括一切环境要素。
107.国家环境管理与社会环境管理又都是必不可少的,在法律上,这种不可替代性则表现为各种公法手段与私法手段的综合运用,互相补充与协调,并且各种传统公法手段与私法手段又都要根据环境保护的要求有所发展,形成了具有环境法特征的规范体系。
108.国家环境管理权的产生是现代社会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109.环境管理权与传统的行政权存在着显著区别。
110.环境行政执法处于中间环节,是环境立法的实现和环境司法的前提。
111.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是环境行政执法行为效力的三个不同表现形式。
112.有权机关在发现其确属违法或不当时,可以宣布其无效。
113.人民法院原则上只能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
114.终止指环境行政执法行为因某种事实的出现而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如执行完毕,执行条件不复存在,有期限的执法行为到期等。
115.环境行政许可具有如下特征,一许可是针对一般人禁止的事项对特定人的解除,二许可是依申请的环境行政行为,三环境行政许可直接影响相对人的实体权利义务。
116.直接强制适用于,一对人身的强制拘留,二对财物的扣留或限制使用,三对场所的侵入。
117.间接强制包括:
一代执行,二执行罚。
118.行政主体具体的行政处罚行为不服的,当事人才能提出复议申请。
119.环境行政合同的订立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要约和承诺,二是招标。
120.有权追究环境行政责任的法定组织包括权力机关,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行政主管机关和分管机关以及上级行政机关。
121.环境侵害还具有主体不平等,侵害对象广泛,侵害行为本身具有合法性,连续性和不确定性等特征。
122.并处财产刑是环境刑事责任的一个显著特征。
123.污染者负担在我国的一种最重要形式是排污费的缴纳。
124.生产者承担的延伸责任的内容主要有,经济责任,废物管理责任,信息责任。
125.2006年2月20日起公布施行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详细规定了环境保护问责制的具体内容。
126.以1979年《环境保护法》的颁布实施为标志,中国的环境诉讼开始发展。
127.行政行为相对人不愿告,不敢告,不会告,法院不愿理,不敢理,不会理的现象十分普遍。
128.各部门依法争权推责,常常由于法律之间的冲突使法官对环境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陷入困境。
129.环境保护基本法以全面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为宗旨。
130.环境保护基本法的颁布是一国环境保护法制化的标志,也是一国环境保护或环境管理水平的标志,它体现着一国的社会文明程度和发展的观念。
131.世界上最早颁行的环境保护基本法是美国1969年的《国家环境政策法》。
132.1972年斯德哥乐摩人类环境会议的召开,《人类环境宣言》的出台,使人们对环境问题的认识产生了质的飞跃。
133.《国家环境政策法》是第一次明确宣布国家环境政策的法律。
134.《国家环境政策法》在世界范围内第一次明确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135.《国家环境政策法》是一部从宏观方面调整国家基本政策的法规。
136.新《宪法》在总纲第26条中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137.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共有六章47条,比较试行法与现行法,修改后的《环境保护法》在各方面都更加完善。
138.《环境保护法》的设定于1983年开始,虽然贯彻了当时已经十分先进的协调发展理念,但对可持续发展的认识尚未达到相当高度。
139.《环境保护法》没有重视市场对环境资源的基础性配置作用的发挥。
140.《环境保护法》没有完善的环境法律责任制度以及责任追究的程序制度。
141.2006年3月,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成立环境保护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负责国家环境保护工作。
142.综合性环境管理机构是指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即国家环境保护部。
143.港务监督的监督管理职责主要是对港区水域进行监视,主管防止船舶污染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对船舶污染设备和材料的检验,鉴定工作,监督管理有毒有害危险物品的运输和装卸,防止意外泄漏事故等。
144.环境标准的主要内容为技术要求和各种量值规定,为实施环境资源法的其他规范提供准确严格的范围界限,为认定行为的合法与否提供法定的技术依据。
145.根据环境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其他国家级环境标准。
146.环境质量报告书是环境监测的综合成果,是环境管理的重要依据。
147.狭义的环境规划仅指环境保护计划
148.环境保护计划的内容一般包括城市环境质量控制污染排放控制,污染治理,自然生态保护和其他有关方面,其对每个方面应提出目标,任务,指标和措施。
149.计划的内容,指标体系和编报格式由国家计划委员会会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统一制定。
150.我国对环境保护计划实行国家,省,市,县四级管理。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环境保护计划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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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环境影响评价具有预测性和综合性的特点。
152.《环境影响评价法》将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区分为建设项目评价和战略性评价两类。
153.《环境保护法》即适用于跨行政区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防治工作。
154.政府处置制度是一种与司法裁决平等的制度,而不是一种司法裁决的前置制度,对上级人民政府的决定不允许因不服而不执行,而是各方必须执行,不能诉诸法院而引起行政诉讼。
155.《环境保护法》第16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
156.区域环境质量依法由人民政府负责,并不排除而是恰恰要求其他机关,部门,人员各自依法负责。
157.《环境保护法》第21条规定,国务院和沿海结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海洋环境的保护,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倾倒废弃物,进行海岸工程建设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防止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158.排污申报登记的程序:
1申请,2申报,3审核,4重新申报。
159.《环境保护法》第26条规定:
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
160.限期治理的期限由决定限期治理的机关根据污染源的具体情况治理的难度以及治理能力等因素来合理确定,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年。
161.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限期治理的决定机关不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而是有关的人民政府,按照规定,中央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的企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市,县或市县以下人民政府管辖的企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市县人民政府决定。
162.污染转嫁的构成要件:
转移的设备或技术对环境的污染危害严重,接受转移的企业或个体一生产经营都没有防治环境污染的棱柱,设备,资金。
主观上有过错。
163.我国《环境保护法》第30条规定:
禁止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等都设有关于防止外商和大,中企业转嫁污染的法律规定。
164.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不仅直接以此作为会议的名称,而且在这次会议制定的最重要文件《21世纪议程》中明确地提出了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概念。
165.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
一规划的评价,二建设项目评价,规划的评价分为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
166.建设项目评价范围包括工业,交通,水利,农林,商业卫生,文教,科研,旅游,市政等对环境有影响的一切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区域开发建设项目,引进的建设项目。
167.环境影响评价明确了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的义务和责任。
168.《清洁生产促进法》第12条规定,国家对浪费资源和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限期淘汰制度。
169.《清洁生产促进法》第13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清洁生产实施的监督,可以按照促进清洁生产的需要,根据企业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在当在主要媒体上定期公布污染物超标排放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规定限额的污染严重企业的名单,为公众监督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提供依据。
170.《清洁生产促进法》对生产经营者的清洁生产要求分为指导性要求,强制性要求和自愿性规定三种类型。
171.新《节能法》第16条规定,国家对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被告淘汰制度,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的目录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172.关于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17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174.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175.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176.征用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500亩的,其他土地超过1000亩的。
177.国务院设立全国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全国城乡绿化工作。
178.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主要是为保持水土,涵养水源,调节所侯,美化环境等服务。
179.国家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提供生态效益的防护林和特种和谈途林的森林资源,林木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
180.开发禁限制度禁止在沙化土地上砍挖灌朩,药材及其他固沙植物。
181.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禁止一切破坏植被的活动,禁止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安置移民。
182.引进转基因水产菌种必须进行安全性评价。
183.国家根据捕捞量低于渔业资源增长量的原则,确定渔业资源的总可捕捞量,实行捕捞限额制度。
184.我国《水法》所称的水资源,仅指地表水和地下水,而不包括土壤中的水。
185.新《水法》在水资源权属方面确立了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原则,新《水法》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186.水资源单一国家所有权制度的建立意义重大。
187.由国家制定全国水资源战略规划,规划分为流域规划和区域规划。
188.原《水法》没有生态用水的规定,新《水法》增加了考虑生态用水的要求,其规定:
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并兼顾农业,工业,生态环境用水以及航运等需要,在干旱和半干旱地区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充分考虑生态环境用水需要。
189.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提高生活用水效率,加强城市污水集中处理,提高污水再生利用率,并遵循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改善城乡居民的饮用水条件等。
190.海域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海域所有权。
191.海域权属管理:
海域所有权,海域使用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海域使用权。
192.海域使用权的最高期限,按照下列用途确定:
养殖用海为15年,拆船用海为20年,旅游,娱乐用海为25年,盐业,矿业用海为30年,公益事业用海为40年,港口,修造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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