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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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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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采购单位:
平湖市民政局
2018年4月2日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3
第二章采购需求…………………………………………………6
第三章供应商须知………………………………………………8
第四章磋商办法及磋商标准……………………………………21
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23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27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平湖市民政局确认批准,现就平湖市民政局(老龄办)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进行公开磋商采购,欢迎提供本项目货物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
平老采2018001
二、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采购
三、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预算金额5万元。
五、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投标人的特定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经营范围或社会组织业务范围需要包含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指导、检查等相关内容。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时间、地点、磋商文件获取方式等
1.报名时间:
2018年4月2日起至2018年4月10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9:
00时-11:
00时下午:
14:
00时-16:
00时
2.报名地点:
平湖市民政局老龄办(平湖市乐园路79号二楼)。
3.招标文件售价:
招标文件费每套0元。
4.报名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投标人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但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单位可以不予受理、答复。
5.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中国平湖--民政局--“公告公示”一栏。
(.cn/ucms/zwgk/jsp/zwgk_list.jsp?
DeptCode=117)
七、报名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报名表:
下载地址:
中国平湖--民政局--“公告公示”一栏。
(.cn/ucms/zwgk/jsp/zwgk_list.jsp?
DeptCode=117)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
3.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正反面,下同)(当法定代表人本人不能来报名的,则需提供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原件核对后归还)
八、磋商保证金:
无
九、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磋商供应商应于2018年4月17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交到平湖市民政局会议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8年4月17日13时30分(时间)在平湖市民政局会议室开标,磋商供应商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供应商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
十一、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质疑
(1)供应商如认为磋商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后获取的,应于自采购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
(2)供应商如认为采购过程中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或者于中标(成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3)供应商提交的质疑书需一式三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质疑书至少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被质疑人名称及联系方式;②被质疑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采购内容;③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④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明材料;⑤提出质疑的日期。
(4)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供应商投诉
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3.质疑受理地点:
平湖市民政局老龄办(平湖市乐园路79号二楼)。
联系人:
孙女士;联系电话:
6。
4.投诉受理地点:
平湖市财政局;联系人:
阮先生;联系电话:
3。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联系人:
孙女士;联系电话:
8。
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阮先生;联系电话:
3。
平湖市民政局
2018年4月2日
第二章采购需求
一、主要服务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高民政系统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专业化水平,通过购买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方式,加大重点场所、重要时点、关键部位、细节落实的安全指导与检查,持续巩固安全生产工作成效。
(一)服务范围
1、全市10家养老机构(因新埭镇养老服务中心新建中故未计入);
2、民政局部分下属单位:
市老年活动中心、殡仪馆、中福在线。
以上共13家机构。
(二)服务内容
定期监督指导各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包括各单位设施完好情况、制度建设情况、责任书签订情况、自查活动开展情况等),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
其中,养老机构重点检查指导消防、饮食、门卫管理等工作,指导有关单位做好微型消防站、阳光厨房、智慧用电等工作;老年活动中心重点检查消防、门卫管理、活动场地无障碍设施安全等工作;殡仪馆重点检查指导车辆管理、火化设备、消防管理等工作;中福在线重点检查重点检查消防安全工作。
(三)服务频次
1、每个单位每两个月检查指导一次,临时性突击抽查共8次(每次2个单位以上)。
检查指导和抽查时间,从到达被检查单位算起,每个单位每次不少于2小时;
2、全市性集中培训活动举办3次;
(四)服务要求
1、每次检查培训活动需安排不少于2人,其中1名为注册安全工程师;
2、每次检查向被检查单位当面出具问题整改建议,由被检查单位签字,并形成季度检查报告报市民政局;
3、检查、培训过程中不得强制要求被检查单位向指定机构购买相关器材。
(五)服务时间
服务起止时间为公示期结束后的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六)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本报价为全费用单价法报价,包括提供服务所需的所有材料、人工、设备、邀请相关人员的费用、管理、利润、税金等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
2、付款进度:
(1)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的50%;
(2)项目中期评估通过后,支付合同价的30%;
(3)项目末期评估通过后,支付合同价的20%。
二、双方责任
采购人责任:
1、采购人有权及时对中标人所提交的服务方案和其它书面文件以本合同约定的方式提出合理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中标人(本合同有专项要求的除外)据此进行修改、调整。
未经中标人同意,采购人不得将中标人的工作成果委托给第三方执行;采购人有义务向中标人提供项目执行所需相关文件;
2、采购人提出修改的内容超出本合同约定,或提出在已经确认的阶段成果基础上进行主体内容重大变更的,双方应就上述具体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及费用进行友好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且视为中标人提交工作成果合格并完成该阶段工作成果;
3、在合同生效后,如采购人要求终止或解除或变更合同的(需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已支付给中标人的款项不予退还。
如果中标人已开始项目相关工作,实际工作产生的费用超过采购人已支付款项的,采购人应根据中标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进行支付以补齐实际工作产生的费用;
中标人责任:
1、中标人应按采购合同中明确的项目范围、项目内容、服务要求、服务频次、服务时间等以及中标人承诺的服务内容,人力、物力、财力各方面合理安排项目进程,全面保障项目执行;
2、中标人应阶段性的向采购人书面提交工作情况报告或近期安全检查与指导工作反馈,让采购方及时、全面地了解项目进展以及项目执行以来取得的成效,并根据采购方工作指示有序执行后续项目内容;
3、中标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各个项目的策划及执行工作,采购人应提供一切便利条件并全程配合。
采购人变更委托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供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中标人工作需返工时,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
三、特别事项
本项目成果(包括所有图片、电子文本和文字资料等)所有权归属采购人,中标人不得在其他合作中作为经典案例引用或其他不正当使用。
第三章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序号
内容、要求
1
项目名称:
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2
采购内容:
养老机构与民政下属单位安全生产指导与检查
3
磋商报价及费用:
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4
现场踏勘:
无。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可与采购人联系,沟通相关事宜。
联系人:
孙女士电话:
8
5
答疑与澄清:
磋商采购单位在投标截止3个工作日前无论是出于任何原因,均可以以补充通知公告形式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答复或修改,并在中国平湖--民政局(.cn/ucms/zwgk/jsp/zwgk_list.jsp?
DeptCode=117,“公告公示”一栏发布,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日期前及时查看网站内容,如有遗漏,风险自负。
6
磋商保证金:
无。
7
磋商文件组成:
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正本各1份、副本各2份。
8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2018年4月17日13时30分平湖市民政局会议室。
9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2018年4月17日13时30分平湖市民政局会议室。
10
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
详见第四章。
11
中标结果公告:
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结果公告于中国平湖--民政局(.cn/ucms/zwgk/jsp/zwgk_list.jsp?
DeptCode=117,“公告公示”一栏)。
12
中标通知书:
中标结果公告发布7个工作日内无异议,发中标通知书。
13
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
2000元。
在项目实施完成后一次性退还(不计利息),如由于承包人原因中途解除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4
签订合同时间: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15
服务期:
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16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5万元
17
响应文件有效期:
90天。
18
解释: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
19
开标当天带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磋商、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人平湖市民政局。
2.“供应商”系指向招标人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3.“产品”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设备、工具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4.“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检查、指导、培训等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5.“项目”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子文档等。
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三)磋商方式
1.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
2.本次采购设定上限价为预算价。
(四)投标委托
供应商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
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格式见第六章)。
(五)磋商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磋商文件有相关规定除外)。
(六)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转包与分包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八)特别说明:
1.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相互之间存在投资关系且达到控股的,同时提供的是同一品牌产品的,应当按一个供应商认定。
评审时,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后的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当报价相同时,则以技术标最优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均相同时,由磋商小组集体决定。
多家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且提供的是其所代理品牌产品的,评审时,按上述规定确定其中一家为有效供应商。
同一家原生产厂商授权多家代理商参加投标的,评审时,按上述规定确定其中一家为有效供应商。
如多家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的产品参加同一政府采购项目竞争的,按一家供应商认定。
2.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
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进行处罚;还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由中标人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5.磋商文件需求清单表中所提到的品牌,均为参考品牌,欢迎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且性能与明确品牌相当的产品参与竞争。
(九)质疑和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07〕1号)和《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浙财采监[2012]18号)的规定,政府采购供应商可以依法提起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询问,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及时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供应商质疑
(1)供应商如认为磋商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后获取的,应于自采购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
(2)供应商如认为采购过程中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或者于中标(成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3)供应商提交的质疑书需一式三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质疑书至少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被质疑人名称及联系方式;②被质疑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采购内容;③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④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明材料;⑤提出质疑的日期。
(4)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供应商投诉
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4.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二、磋商文件
(一)磋商文件的构成
磋商文件由磋商文件目录所列的全部内容及在磋商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二)供应商的风险
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三)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磋商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供应商必须在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澄清。
采购人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
2.采购人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除书面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
3.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4.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磋商文件。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若供应商响应文件未按照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做无效标处理。
)
(一)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由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报价文件两部份组成。
1.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
1.1资信及商务文件:
(1)投标声明书(格式见附件1);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或社会组织登记证正本(或副本)复印件;
(4)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3);
(5)投标单位近三年主要业绩表(格式见附件4);
(6)商务响应表(格式见附件5);
(7)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8)评分办法中要求提供的证书等;
(9)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荣誉、业绩的证书或其他材料。
1.2技术文件:
(1)对平湖市民政局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把握;
(2)项目整体方案思路及方向;
(3)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阐述对本项目的理解、项目整体方案思路及方向、项目执行保障措施、项目反馈方式等等);
(4)因特殊原因影响整体项目服务进度的预案及保障措施等;
(5)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简历(格式见附件6);
(6)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见附件7);
(7)投标人服务平台资源,项目团队、服务队伍架构等的描述;
(8)合理化建议和优惠承诺;
(9)未尽事宜请各投标人按评标细则制作技术部份;
(10)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2.报价文件:
(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8);
(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9);
(3)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注: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磋商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
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
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磋商报价
1.磋商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2.磋商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是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
3.在磋商过程中允许再进行最后一次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四)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响应文件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有效期为90天,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无效。
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磋商保证金被没收。
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4.中标人的响应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均应保持有效。
(五)响应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响应文件(采用A4幅面,提倡双面打印)并标注页码,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
2.供应商应按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的顺序装订成册(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装订在一起),报价文件单独装订成册,正本各1份、副本各2份,响应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字样。
活页装订(是指用卡条、抽杆夹、订书机等形式装订,使标书可以拆卸或者在翻动过程中易脱落的一种装订方式)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3.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响应文件正本除本《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
副本为响应文件正本的复印件,有出入时以正本为准。
4.响应文件“正本”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供应商应写全称。
响应文件副本除盖章外必须同正本保持一致。
5.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六)响应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1.供应商应按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二部分分别密封封装响应文件,并在封口上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
响应文件的包装封面上应注明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响应文件名称(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以及“在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信袋封口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2.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由此造成响应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3.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磋商采购单位;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响应文件。
修改后重新递交的响应文件应当按本磋商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
(七)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磋商小组认定属于供应商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原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修改或者补正响应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
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
供应商修改、补正响应文件后,不影响磋商小组对其响应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1.在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2)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或者填写项目不齐全的;
(3)投标代表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
(4)响应文件格式不规范、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
(5)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经磋商小组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6)投标有效期、交货(付)时间、质保(服务)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7)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或者响应文件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在技术评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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