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7三峡大学教学科研岗位职责及其考核暂行办法修订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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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三峡大学教学科研岗位职责及其考核暂行办法修订1
三峡大学教学科研岗位职责
及其考核暂行办法(修订)
(讨论稿)
人事处
二〇一三年十月
三峡大学教学科研岗位职责及其考核暂行办法(修订)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学科研岗位聘任与管理工作,强化岗位意识,建立和完善教学科研人员考核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树立符合教学科研工作规律的考核评价导向,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三峡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三峡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试行)》及《三峡大学教学科研岗位职责及其考核暂行办法》(试行)运行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教学科研岗位职责的制定及考核应遵循以下原则:
1、尊重规律,体现导向;
2、坚持标准、客观公正;
3、分类管理、分级考核;
4、全面考核,突出绩效。
二、考核对象及分类
1、考核对象
受聘于教授、副教授、讲师和助教等教师岗位的教学科研人员。
2、岗位分级
根据教学科研岗位职责、任务的大小,结合《湖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意见》的相关要求,教学科研岗位设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四个层次的岗位,同时对每个层次的岗位分别设置不同等级,其中教授设二、三、四级岗位,副教授设五、六、七级,讲师设八、九、十级岗位,助教设十一、十二级岗位。
各级岗位的设置及上岗条件按照《三峡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3、岗位分类
学校根据教学科研人员在教学、研究等方面所侧重承担的主要职责,对教师岗位实行分类管理,设置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和社会服务与推广型四类。
其中,教学为主型岗位的聘用原则上只面向年龄在45岁以上的公共课、公共基础课教师,或50岁以上的专业课教师,同时在教学研究、课程建设等方面对其有明确要求。
学院可根据工作实际,对教师的岗位类别进行调整,并按照不同岗位类别的标准进行考核。
三、岗位职责
教学科研岗位基本职责主要包括教学、研究(含科学研究、教学研究)和社会工作三个方面的内容,受聘各级岗位的人员在聘期内应履行相应职责。
(见附件一)
四、考核办法
(一)考核标准
教学科研岗位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其中德、能、勤以定性考核为主,包括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修养、事业心与责任感、协作精神、遵纪守法等方面;业绩考核是考核的重点,包括教学工作、研究工作及社会工作三个方面,以定量考核的方式进行,将工作业绩核算成相应的积分,并对照相应考核标准确定结果。
教学科研岗位的考核采取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分别考核其年度内和聘期内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1.德、能、勤考核
(1)合格等次标准
政治素质好,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工作勤奋,爱岗敬业,责任感强;关心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学生评价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严于律已。
(2)不合格等次标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定为不合格:
①出现《三峡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合格等次情况的;
②出现学术腐败或学术不端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
③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教学、研究任务的。
2.业绩考核
学校制定以下考核量化指导性标准,以量化方式考核教师完成的教学、研究及社会工作。
各学院可根据本学院实际对评分细则的标准、范围等进行调整,形成本学院的考核细则,相关要求不得低于学校制定的标准,细则报学校审定后执行。
(1)教学工作考核
教学工作额定工作量为350标准学时/每学年,完成额定工作量的积分为100分;教学工作业绩积分参照下表计算。
教学工作量化考核细则见附件二。
实际完成教学工作量
350
700及以上
教学工作积分最高分
100
200
(2)研究工作考核
研究工作含科学研究、教学研究,工作量积分上不封顶。
科研工作和教研工作量化考核细则分别由科技处、教务处制定,详见附件三、附件四。
(3)社会工作业绩考核
社会工作额定工作量为200工作时/每学年,完成额定工作量的积分为60分,最高积分60分。
社会工作量化考核细则见附件四。
(二)年度考核
1、年度考核在学校统一部署下由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其中业绩考核按表一中年度单项积分和总分的要求执行。
表一年度考核业绩积分最低标准及优秀标准
岗位
类型
岗位
类别
教学为主型
教学科研并重型
科研为主型
年度考核业绩积分总分
优秀等次总分
社会服务与推广型
教
学
分
研
究
分
社会
工作分
教
学
分
研
究
分
社会
工作分
教
学
分
研
究
分
社会
工作分
年度业绩总分
优秀等次总分
教授
二级
75
75
30
50
150
30
25
225
30
310
400
420
460
三级
75
60
30
50
120
30
25
180
30
280
370
390
430
四级
75
50
30
50
100
30
25
150
30
260
350
360
400
副教授
五级
90
45
25
60
90
25
30
135
25
250
330
330
390
六级
90
40
25
60
80
25
30
120
25
235
315
310
370
七级
90
33
25
60
66
25
30
99
25
220
300
290
350
讲师
八级
120
25
20
80
50
20
40
75
20
190
250
250
340
九级
120
22.5
20
80
45
20
40
67.5
20
180
240
230
320
十级
120
18
20
80
36
20
40
54
20
170
230
210
300
助教
十一级
105
0
10
70
0
10
35
0
10
120
170
140
220
十二级
105
0
10
70
0
10
35
0
10
100
150
120
200
注:
年满57岁的男性教师和年满52岁的女性教师,研究积分可放宽至相应标准的1/2,但总分要求不变。
2、考核结果等次的确定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参照以下条件和程序确定。
优秀:
德、能、勤考核合格,业绩单项分均达到表一中最低积分标准,总分达到优秀等次总分要求。
称职:
德、能、勤考核合格,业绩单项分及总分均达到表一中最低积分标准。
基本称职:
德、能、勤考核合格,未达到称职标准,但业绩积分总分达到表一中最低积分标准的60%及以上。
不称职:
德、能、勤考核不合格;或者德、能、勤考核合格,但业绩积分总分未达到表一中最低积分标准的60%。
3、年度考核可采用滚动考核办法。
具体为,若当年业绩考核单项分或总分未达到最低标准,可根据近四年内各单项分和总分的平均值对照表一确定其考核等次。
4、为营造良好的拔尖人才成长环境,学院可拟定年度考核免考教师并报学校审批,免考教师年度考核等级为称职,人数不超过学院教师总数的5%。
5、考核程序
年度考核一般在每年底进行,年度考核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个人总结,并填写表格,自我评价核算业绩积分、申报考核等次。
2)以系(部、中心、教研室)为单位组织群众评议,形成推荐意见;
3)学院汇总并审核教师申报材料及系(部、中心、教研室)推荐意见,形成考核结论,并将业绩积分、核对办法及考核结论在学院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考核结果报送人事处。
4)人事处汇总教师考核结果,并报学校审定。
5)经审定后的考核结果反馈到各学院,考核材料归入教师个人档案。
(三)聘期考核
1、教学科研岗位的聘期为四年。
四级及以上岗位的聘期考核由学校组织进行,五级及以下岗位的聘期考核由各学院根据学校的安排组织实施。
2、考核内容
1)完成附件一中各级岗位的聘期主要职责要求
2)完成表二中聘期考核单项积分和总分的要求
表二聘期考核业绩积分最低标准
岗位
类型
岗位
类别
教学为主型
教学科研并重型
科研为主型
聘期业绩总分
社会服务与推广型
教
学
分
研
究
分
社会
工作分
教
学
分
研
究
分
社会
工作分
教
学
分
研
究
分
社会
工作分
聘期业绩
总分
教授
二级
300
300
120
200
600
120
100
900
120
1240
1680
三级
300
240
120
200
480
120
100
720
120
1120
1560
四级
300
200
120
200
400
120
100
600
120
1040
1440
副教授
五级
360
180
100
240
360
100
120
540
100
1000
1320
六级
360
160
100
240
320
100
120
480
100
940
1240
七级
360
132
100
240
264
100
120
396
100
880
1160
讲师
八级
480
100
80
320
200
80
160
300
80
760
100
九级
480
90
80
320
180
80
160
270
80
720
920
十级
480
72
80
320
144
80
160
216
80
680
840
助教
十一级
420
0
40
280
0
40
140
0
40
480
560
十二级
420
0
40
280
0
40
140
0
40
400
480
3、聘期考核分为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级,参照以下条件和程序确定。
称职:
各年度德、能、勤考核均合格;全面完成附件一中的岗位职责,且聘期内业绩单项分和总分均达到表二中最低积分标准。
基本称职:
各年度德、能、勤考核合格,基本完成附件一中的岗位职责,且聘期内业绩单项分和总分均达到表二中最低积分标准60%及以上。
不称职:
未达到基本称职要求。
4、考核程序
聘期考核一般在聘期结束当年的年底进行。
聘期考核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个人总结,填写表格,自我评价核算业绩积分、申报考核等次,并提交支撑材料。
2)以系(部、中心、教研室)为单位组织群众评议,形成推荐意见;
3)学院汇总教师申报材料及系(部、中心、教研室)推荐意见,审核五级及以下岗位教学、科研及社会工作完成情况,形成聘期考核结论,并将业绩积分、核对办法及考核结论在学院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考核结果报送人事处。
人事处汇总五级以下岗位考核结果,并报学校审定。
4)学院将二、三、四级教授申报材料(含教学、科研、社会工作支撑材料及学院推荐意见)分别报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处等职能部门复核,学校根据考核标准及复核结果,形成二、三、四级教授岗位考核结论并公示。
5)经审定后的考核结果反馈到各学院,考核材料归入教师个人档案。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年度考核
优秀
1、按照有关规定增加薪级工资;
2、授予年度优秀教师称号;
3、全额发放校内津贴,并根据学校和学院的相关办法予以奖励;
4、聘期内两次及以上年度考核优秀者,在参加高一级岗位聘任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称职
1、按照有关规定增加薪级工资;
2、全额发放校内津贴。
基本称职
1、责令限期改进并达到称职要求;
2、当年薪级工资不以增加;
3、业绩津贴按当年相应标准的50%发放;
4、对连续两年考核基本称职的,直接定为不称职。
不称职
1、可视情况予以调整岗位或低聘相应职务;
2、当年薪级工资不以增加;
3、校内基础津贴在下一年度降低一个档次;
4、扣发当年业绩津贴。
聘期考核
称职
1、可申请继续聘用;
2、可申请晋升聘用高一级岗位。
基本称职
1、下一聘期不能申报高一级岗位聘用
不称职
1、新进教师聘期考核不称职者,解除聘用关系;
2、下一聘期不能申报高一级岗位;
3、根据不同情况,给予低聘、转岗直至解聘
六、附则
1、机关和其它业务部门中受聘教学科研岗位的处级领导干部及受聘“双肩挑”岗位的人员,应按要求承担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最多不超过额定工作量的1/3。
2、学院、科研机构中受聘教学科研岗位的处级领导干部,应按要求承担教学、研究工作,教学工作量最多不超过额定工作量的1/3,研究工作必须完成相应岗位研究积分的基本要求。
3、受聘教学科研岗位或“双肩挑”岗位的处级领导干部,其教学、研究工作的完成情况作为学校对处级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指标。
4、教师受聘讲师及以下岗位不得超过三个聘期,期满应予转岗。
5、学校双聘教师的考核按聘用合同执行。
6、本办法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三峡大学教学科研岗位职责及其考核暂行办法》(试行)即时废止。
附件一:
教学科研岗位聘期主要职责
附件二:
教学工作量化考核细则
附件三:
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细则
附件四:
教研工作量化考核细则
附件四:
社会工作量化考核细则
附件一:
教学科研岗位聘期主要职责
教学
教研、科研(理工医类)
教研、科研(人文社科类)
正高级
二级岗位
须达到至少四项要求:
1.承担课堂教学;(必备条件)
2.组织开展教研活动(2次/学期);
3.开设全校公选课;4.为适应学科及社会发展需要,开设新课程;
5.担任拔尖人才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学科竞赛等指导教师;
6.负责或参与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的制定和完善;
7.负责或参与实习基地及本科教学实验室的规划与建设。
获得单项300分及以上一项;
或获得单项150分及以上两项;
或获得单项100分及以上三项
三级岗位
获得单项300分及以上一项;
或获得单项100分及以上三项;
或获得单项80分及以上四项
四级岗位
获得单项200分及以上一项;
或获得单项100分及以上两项;
或获得单项60分及以上四项
副
高
级
五级岗位
获得单项150分及以上一项;
或获得单项80分及以上两项;
或获得单项60分及以上三项;
六级、七级岗位
获得单项150分及以上一项;
或获得单项60分及以上两项。
中
级
、
初级
八级及以下
须达到至少三项要求:
1.承担本科课堂教学(4学分/年);(必备条件)
2.参与课程建设;
3.参与编写新教材或教学参考书的相关工作(在教材中有署名或致谢等);
4.参与教学研讨活动;
5.协助进行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的制定和完善、实习基地及本科教学实验室的规划与建设。
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和学科特点自行确定
注:
论文成果只记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或导师为第二(学生为第一作者),仅计算一次。
附件二:
教学工作量化考核细则
教学工作根据教学对象的不同分为本科教学工作和研究生教学工作两个方面。
其工作量化及积分计算办法如下:
一、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实际教学工作量=本科教学工作量(X+Y)+研究生教学工作量Z,其中X指本、专科生教学标准学时工作量,Y指本、专科生其它与教学有关的标准学时工作量,详见下表:
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学标准学时工作量的计算方法
本、专科生教学标准学时工作量X=ΣXii=1-7
1.理论课教学
(1)全程负责课程教学(含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本课程考试出题、监考、批阅试卷等)
X1=(年计划学时+7)×k1×k2×(k3+k4)×(1+c1)
(2)主讲教师只授课(含出试卷、监考等),其它教学环节由助课教师完成
X1=(年计划学时+7)×k1×k2×(k3+k4)×(1+c1)×0.8
k1为质量系数,取值范围(0.9~1.1);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前10%的,K1取1.1;其余K1取1。
取值由学院决定并报教务处核准。
k2为课程类型系数,音乐个别课k2=0.7,音乐小课k2=0.8;其余课程k2=1。
k3为人数调节系数,k3=1+0.005×(x-50),x为学生人数,一般课程x<50时按50人计算;专体课、专外课、音乐及美术技能课k3=1+0.01×(x-30),x为学生人数,x<30时,按30计算。
k4为改革教学手段系数,新开设的课k4=0.2;外语授课(指非外语类课程),改革试点班k4=0.4;其它k4=0
c为重复班系数c1=(班次-1)×0.9c2=(班次-1)×0.5
高水平运动队训练根据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按上课对待。
2.专任助课(含随堂听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本课程监考、批阅试卷等)
X2=(年计划学时数)×0.3×k1×k2×k3×(1+c2)
3.指导各类实习X3=年计划学分×20×k1×e×f
指导各类见习X3=年计划学分×16×k1×e×f×0.8
e为效益系数,20人以内,e=1,超过20人。
e=1.1;f为实习地点系数,宜昌市城区内,f=1,宜昌市城区外,f=1.1
4.指导课程设计、学年论文
当r≤20,X4=年计划学分×k1×r×0.7r为指导学生数
当r>20,X4=年计划学分×k1×[20+(r-20)/2]×0.7
5.指导毕业设计(论文)
当r≤10,X5=年计划学分×k1×r×1.25r为指导学生数
当r>10,X5=年计划学分×k1×[10+(r-10)/2]×1.25
6.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X6=天数×1.5
7.指导实验X7=计划学时×d×(1+c);
d为人数权重系数;30人及以下d=1,30人以上d=1.1;指导上机50人及以下d=1,50人以上d=1.1。
C为重复班系数C=(班次-1)×0.7
其它与教学有关的标准学时工作量的计算方法
其它标准学时工作量Y=ΣYii=1-7
1.指导学生小组进行各种竞赛、各种课外训练
指导校运动队、各学科竞赛小组训练Y1=核准实际时数×1.5
指导群众性体育活动Y1=核准实际时数×1
2.指导学生参加国家或省(部)主管部门公开组织的、常设性的文化、艺术体育竞赛以及社会实践活动获奖
Y2=Σkxx—不同级别的获奖数
k—常设性的文化、艺术、体育竞赛以及社会实践活动,国家级一等奖排名第一的k=30(按排名顺序递减3),国家级二等奖排名第一的k=20(按排名顺序递减3),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一等奖排名第一的k=15(按排名顺序递减3),省级二等奖、三等奖排名第一的k=10(按排名顺序递减2)
3、优秀教学奖
Y3=Σki,i=1~7;
k-教学竞赛:
国家级一等奖k1=100,二等奖k2=80,三等奖k3=50;省级一等奖k4=40,二等奖k5=20,三等奖k6=10;学校优秀教学奖k7=40。
4、专业建设Y4
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专业学时Y4=48学时;省级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专业学时Y4=40学时;其它专业Y4=32学时。
各级专业建设工作量由专业负责人根据教师团队工作情况进行分配,但负责人工作量按不少于30%计算,且总数不得超过该专业年总工作量。
5、课程建设维护Y5
国家级精品开放课程Y5=48;省级精品开放课程Y5=32;校级精品开放课程Y5=16;校级网络课程Y5=8
各级课程建设维护工作量由课程负责人根据教师团队工作情况进行分配,但负责人工作量按不少于50%计算,且总数不得超过该项目年总工作量。
6、校内实验室建设Y6
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Y6=48;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Y6=32;其它实验室建设项目当年度(含制定实验室建设计划、实验设备调试、实验项目设计等)X3=16。
实验室建设工作量由学院根据教师在建设中的工作情况确定,但负责人工作量按不少于40%计算,且总数不得超过该项目的年总工作量。
7、校外大学生实践基地建设维护Y7
国家校外大学生实践基地Y7=48;省级校外大学生实践基地Y7=32;校级校外大学生实践基地建设Y7=16。
校外大学生实践基地建设维护工作量由学院根据教师在建设维护中的工作情况确定,但负责人工作量按不少于40%计算,且总数不得超过该项目的年总工作量。
研
究
生
教
学
工
作
量
计
算
办
法
教学标准学时工作量的计算方法
研究生教学标准学时工作量Z=ΣZii=1-4
1、标准学时工作量
Z1=课程学时数×(K1+K2)×δ×(1+c)
K1-听课人数系数
公共课:
听课人数<45人K1=1;45~65人,K1=1.1;66~85人,K1=1.2;86~105人,K1=1.3;106人以上K1=1.4。
专业课:
听课人数1~5人K1=0.8;6~10人K1=1;11~20人K1=1.1;21~20人K1=1.2;21~30人K1=1.3;31人以上K1=1.4。
K2—教学改革手段系数
外语授课(指非外语类课程)K2=0.5;其它K2=0
δ—课程类型系数
全校任选课1.2,新开课为1.4
C=(班次-1)×0.8
2、指导教师工作量
Z2=36×每年在学研究生人数(第二导师由第一导师从总工作量中划分;指导工程硕士生减半计算)
Z3=6×毕业论文评阅数
Z4=8×参加各培养环节(论文开题、中期检查、论文答辩等)天数
二、教学工作积分计算办法
1、额定教学工作量为350标准学时工作量/每学年,完成额定工作量的积分为100分。
2、教学工作积分=100×实际教学工作量/额定教学工作量(350)。
附件三:
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细则
一、科研工作量化积分计算办法
科研工作根据性质的差异分为成果和项目两大类,其积分即为科技业绩积分。
量化积分计算办法如下:
类别
单位
基本分值
备注
成
果
类
著
作
类
学术专著
分/部
180
1.基本字数20万字,在其基础上每增减1万字增减基本分的2%,但超过50万字不再加分。
2.国家规划教材k=1.5;一般教材k=1;译著k=0.8.
学术编著(译著)
分/部
100Xk
论
文
发
表
T1级:
《Nature》《Science》
分/篇
2000
不论作者排序 ,均可计入成果(需标注三峡大学)
T2级:
IF≥10的SCI期刊论文/《中国社会科学》(含外文版)
分/篇
1000
A级:
SCI一区期刊论文/SSCI、A&HCI期刊论文/CSCD、CSSCI中的A级期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学术论文)/A类会议
分/篇
200
A类会议由教育部学科评估认定,如:
计算机学会系列会议
B级:
SCI二区、三区期刊发表的论文/CSCD、CSSCI中的B级期刊
分/篇
100
C级:
SCI期刊论文、EI期刊论文及同类期刊论文/CSCD、CSSCI期刊论文
分/篇
60
D级:
三峡大学学报上发表的论文/外文学术论文/中文核心期刊
分/篇
40
E级:
其他公开发表的论文
分/篇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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