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改造的工作汇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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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改造的工作汇报
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和网络服务平台使用操作手册
一、概述
为配合做好《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991—2012)、《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GA53-2015)的实施,新版许可证件的启用,现将民爆许可申请平台与数据上报系统和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的流程、功能改进的操作功能如下。
(一)系统在使用前,需要进行IE浏览器设置
打开IE浏览器工具internet选项安全受信任站点(可信站点)站点将“对该区域中的所有站点要求服务器验证”项目的“√”标记取消,并在“将该网站添加到区域中”输入业务网址(http:
//222.247.57.110:
9999/mbxtwlfwpt),点击“添加”后,点击“确定”按钮,如下图:
http:
//222.247.57.110
点击“自定义级别”按钮,将ActiveX控件和插件中各项均设置为启用,如下图:
打开IE浏览器工具internet选项兼容性视图设置,将http:
//222.247.57.110添加到兼容性视图中的网站,否则一些操按键可能不起作用(由于IE浏览器版本的不同,兼容性视图设置功能的所在位置可能不同,IE6不需要进行兼容性视图设置)
注意:
1、添加可信站点时对话框下面“对该区域所有站点要求服务器验证”此项不能勾选。
2、此项只在第一次使用系统前设置,以后重装系统或更改网址时须重新设置。
3、添加成功会在主页面下端显示
可信站点并有“√”标记。
如未设置成功,系统将无法正常登录。
4、需要将网络平台地址设置为兼容性视图。
二、系统组成与流程介绍
(一)系统组成
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
在原系统的基础上,增加许可申请审批流程,并将系统的许可证修改为新版许可证件式样;
民爆许可申请平台与数据上报系统:
(以下简称网络服务平台)从业单位使用。
通过本系统,从业单位可查询民爆业务办理流程、下载申请表、申请许可证、上报数据等。
(二)系统流程
系统流程主要包括:
1、《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申请、审批流程
流程说明:
1)申请单位通过网络服务平台提交电子申请信息,并打印。
申请信息中,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的“许可证编号”栏应填写新版《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编号,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的“许可证编号”栏填写旧版《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编号即可。
申请单位提交申请信息后将获得一个申请号。
通过该号,申请单位可在网络服务平台查看审批进度;
2)申请单位准备书面材料,提交到单位所在地的市级公安机关;
3)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地市级公安机关在民爆信息管理系统中设置为“受理”状态,并打印《行政审批事项受理通知书》。
在受理之日起20日内对该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
对符合条件的,在民爆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审批意见,修改“受理”状态为“批准”状态,同时在系统中保存单位信息,并打印《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交给申请人;对不符合条件的,在民爆信息管理系统中修改“受理”状态为“不批准”状态,写明原因,并打印《行政许可事项不予批准通知书》,交给申请人;
4)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公安机关在民爆信息管理系统中修改状态为“不受理”,并打印《行政许可事项不予受理通知书》。
对于缺少申请材料的,打印《行政审批事项补正通知书》;
2、《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申请、审批流程
流程说明:
1)申请单位通过网络服务平台提交电子申请信息,并打印。
申请信息中,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的“许可证编号”栏应填写新版《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编号,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的“许可证编号”栏填写旧版《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编号即可。
申请单位提交申请信息后将获得一个申请号。
通过该号,申请单位可在网络服务平台查看审批进度;
2)申请单位准备书面材料,提交到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
3)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省级公安机关在民爆信息管理系统中设置为“受理”状态,并打印《行政审批事项受理通知书》。
在受理之日起20日内(不包括现场审查时间)对该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可采用形式审查、现场审查、综合审查相结合的方式。
对于需要现场审查的,公安机关应将所需时间录入系统中。
申请单位可通过网络服务平台查看现场审查时间。
审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可通过民爆信息管理系统查看申请单位的爆破作业项目信息、人员信息。
对符合条件的,在民爆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审查意见,修改“受理”状态为“批准”状态,同时系统保存单位信息,并打印《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交给申请人。
对不符合条件的,在民爆信息管理系统中修改“受理”状态为“不批准”状态,写明原因,并打印《行政许可事项不予批准通知书》,交给申请人;
4)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省级公安机关不予受理,在民爆信息管理系统中设置为“不受理”状态,并打印《行政许可事项不予受理通知书》,交给申请人。
对于缺少申请材料的,打印《行政审批事项补正通知书》,交给申请人;
3、《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变更流程
流程说明
1)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发生变化或者单位名称、地址发生变化时,应当在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通过网络服务平台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并打印出申请材料;
2)申请单位准备书面材料,提交到原审批机关;
3)公安机关审查后,在民爆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变更操作:
更新单位许可证信息,注销原证,换发新证。
新证的证号与原证号一致,有效期同原证。
4)如果是进行单位名称的变更,原来的操作是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先向省厅提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变更单位申请,完成技术人员的变更后,再进行爆破作业单位名称的变更。
升级后的流程是单位直接提交爆破作业单位名称变更申请,审批机关审批后,打印新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并通过系统首页的目前有多少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需要重新打印。
通过此功能重新打印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许可证即可。
即以后因涉及爆破作业单位名称变更的情况,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再单独提出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变更申请。
4、《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换证申请
流程说明
1)《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
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通过网络服务平台向原审批机关提出换证申请,并打印出申请材料;
2)申请单位将书面材料提交到公安机关。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公安机关在民爆信息管理系统中修改状态为“受理”,并打印《行政审批事项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修改状态为“不受理”,并打印《行政许可事项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缺少申请材料的,打印《行政审批事项补正通知书》;
3)公安机关审查通过后,在民爆信息管理系统中将状态修改为“批准”,注销原证,换发新证。
审查不通过的,在民爆信息管理系统中将状态修改为“不批准”,并打印《行政许可事项不予批准通知书》,交给申请人。
5、《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及三大员首次领证)申请、审批流程
流程说明
1)申请人(或爆破作业单位)登录本单位所在地省份的网络服务平台,选择“人员管理->人员许可证申请”,选中“《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初次申领”选项),录入申请人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系统会验证该人员的从业经历、业绩是否符合要求,且需在上图中输入“学籍在线验证码”后,点击“验证”按钮,验证学历是否真实、是否符合要求。
通过网络服务平台向所在地市级公安机关提出电子申请,并打印书面材料。
申请人提交申请信息后将获得一个申请号。
通过该号,申请人可在网络服务平台查看审批进度;
2)所在单位法定代表人声明
将打印出来的纸质申请表交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印章。
申请人将书面材料提交到公安机关。
3)县级公安机关背景审查
将经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的纸质申请表提交给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县级公安机关,由县级公安机关在《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背景审查。
申请信息在网络服务平台提交后,会自动上传至《爆破作业人员比对核查模块》进行验证,验证该人员是否为在逃、涉恐、涉毒、违法犯罪、不在人口库的人员,并在次日上午9:
00前返回比对结果至全国人员库。
县级公安机关登录《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选择“人员管理->人员许可证申请查询”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在查询列未点进行审查。
县级公安机关在上图中填写审查人,选择审查状态,审查意见栏填写审查意见,点击“确定”按钮提交。
审查状态选择“审查通过”时,系统会自动连接全国人员库验证该人员是否为在逃、涉恐、涉毒、违法犯罪、不在人口库的人员,不属于此类人员的,在纸质申请表上签名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交还给爆破作业单位。
对审查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修改状态为“审查不通过”,并打印《行政许可事项不予受理通知书》。
对缺少申请材料的,打印《行政审批事项补正通知书》;
4)考核
爆破作业单位将本单位所有经县级公安机关签名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的申请表以及《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中8.2.1.2规定的材料交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
市级公安机关组织对申请参加考核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考核结束后,由考核专家组在纸质申请表上的“考核意见”栏填写考核结果并签名。
5)审批
市级公安机关登录《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选择“人员管理->人员许可证申请查询”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在查询结果中进行受理、审批事项;
受理未通过的,受理状态选择“不予受理”,并填写不予受理的原因,打印《行政许可事项不予受理通知书》;受理通过的,受理状态选择“已受理”,打印《行政许可事项受理通知书》。
受理通过后,系统跳转到审批界面,点击未审批进行审批
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审批状态选择“审批不通过”,并在审批意见栏填写审批不通过的原因,打印《行政许可事项不予批准决定书》;考核结果合格的,审批状态选择“审批通过”,并填写审批意见,打印《行政许可事项批准决定书》。
6)打印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市级公安机关选择“人员管理->人员许可证查询”,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在查询结果中打印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爆破作业人员根据人员许可证办理进度查询,到审批机关领取新的《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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