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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廉洁从业规定三篇
员工廉洁从业规定三篇
篇一:
员工廉洁从业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树立企业与员工队伍的良好形象,促进集团全体员工诚信从业、廉洁自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及各下属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 全体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依法经营、廉洁从业、诚实守信,全心全意地为公司工作,切实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和个人的良好声誉。
第二章 廉洁从业行为规范
第四条全体员工应当忠实维护公司利益,廉洁奉公,忠于职守。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不得有下列行为:
1接受或索取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或个人提供的任何利益或利益输送;
2接受或索取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任何利益;
3将公司业务往来中的折扣、回扣、佣金、礼金、礼品、中介费等据为己有或私分;
4将公司业务往来中的物品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获取;
5利用公司的资源、业务渠道、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等为本人或他人从事牟利活动或利益输送;
6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从事私人得利的中介活动;
7从事与集团及所属公司利益冲突的事情。
凡在集团及下属企业以外的企业任职、兼职或收取报酬者,应向其所属的人力资源部门申报,证明与集团及所属公司无利益冲突,并经集团人力资源部核准,报集团授权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
8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经营活动,或在与集团及下属企业同类业务或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或收受干股;
9用企业的资产以个人的名义或他人的名义,在国(境)内外注册公司、投资参股、购买股票、购置不动产或其他经营活动(经董事长批准的除外);
10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侵占公司财物;
11授意、指使、强令员工从事违法乱纪和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活动;
12瞒上欺下,瞒报、谎报、缓报、漏报突发事件、重大事故、经营成果和其他重要情况;
13利用公司的业务招待费、办公费、差旅费等费用假公济私;
有其他谋取私利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三章 实施与监督
第五条 集团将建立下列监督机制,以保证本规定的贯彻执行:
1在集团审计监察部设立专线电话传真,接受社会和集团内部对员工的违规行为提出的投诉或举报;
2向所有业务单位和客户服务场所,公布举报投诉专线电话传真号码,接受外部的监督;
3对内设立投诉检举信箱,并在员工手册上公布举报投诉专线电话传真号码,接受内部员工投诉检举;
⑷集团审计监察部根据投诉检举资料进行检查和调查,听取被投诉检举人员的陈述和申辩,收集有关证据,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建议。
第六条 各板块执行总裁、集团各部(室)负责人、各公司总经理为实施本规定的主要责任人。
各高级管理人员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本规定,同时抓好本规定的贯彻实施。
贯彻落实本规定的情况将作为高级管理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七条 全体员工的廉洁从业情况,人力资源部门将作为考核、任免、升迁的重要依据和内容。
第八条 为提高廉洁自律意识,从思想源头杜绝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使员工知法守法、自重、自警,集团要求全体员工签订廉洁从业承诺书。
各级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其管辖员工承诺书的签订和存入员工档案的工作。
第九条集团审计监察部依据职责权限,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章 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第十条 处理办法:
责令违规者退还其不正当的经济利益,并视情节轻重作出但不限于以下处理决定:
1批评教育;
2降职或免职;
3解除劳动合同。
对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直至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处理程序:
由集团审计监察部提出处理意见。
高级管理人员及集团总部员工,由集团最高领导处理;下属企业员工,由所在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员工签名确认:
日期:
(本人同意以上规定)
篇二:
员工廉洁从业规定
公司员工廉洁从业规定
为加强公司廉政建设,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员工廉洁从业,保障公司利益和员工合法权益,依据国家、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员工廉洁从业行为规范
1、公司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企业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勤业。
2、公司员工不准有将公司财物据为己有、损公肥私的下列行为:
(一)利用工作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挪用、私分或以其他非法手段占有公司财物。
(二)将本人或者特定关系人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本单位支付、报销。
(三)在企业业务、经济往来中的折扣费、中介费、“回扣”、佣金、礼金等据为己有或者私分。
(四)借(租)用公司财物长期不归还,或不按规定缴交费用,或工作调动、离岗、退休时不按规定移交个人使用的公配物品。
(五)违反规定公车私用。
(六)其他侵吞、违规占有企业财物、损公肥私的行为。
第六条公司员工不准有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的下列行为:
(一)利用工作便利或企业资源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或其他不当利益。
1.利用公司的资产资源为本人或者他人从事牟利活动。
2.本人开办或与他人合伙开办的经济实体与所在企业发生物资采购、租赁等交易。
3.将本人特定关系人所开办或与他人合伙开办的经济实体作为非竞争性采购的合作对象,进行经济交易,谋取利益。
4.利用工作便利对客户或其他服务和管理对象吃、拿、卡、要。
5.以减免费用、提供合作项目或录用等好处为交换,要求服务或合作对象为个人谋取利益提供便利。
6.挪用客户委办业务款项不上缴,或应退还不退还。
(二)私自从事或参与关联企业经营与公司构成竞争的经济活动,谋取私利。
1.经营或与他人合伙、合资经营(含参股)与公司业务运营相关联的各项业务。
2.从事与本公司业务相关联的有偿中介活动。
(三)允许特定关系人在本人职权范围内从事与本人职权影响相关联的以谋利为目的的活动。
1.开办或参与开办(含参股)与公司业务运营有直接关联的经营机构。
2.承揽工程,设备和线路代维,各类建筑、安装、装饰装潢工程。
3.代理业务或广告投放、终端设备销售、卡类销售、工程外包、业务外包以及维护外包等。
4.承办与业务宣传或内部管理活动相关的事项。
5.受托参加员工职权管辖范围组织的采购招投标活动。
6.从事物业管理。
(四)接受或者索取关联企业、潜在合作者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宴请、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高消费娱乐活动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或明知特定关系人收受了可能影响其正确履行职务的礼金物品等好处而不退还、不上交。
(五)无偿或者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关联企业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服务、劳务,未出资或者象征性出资收受干股或其他利益,变相收受贿赂。
(六)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管理或服务对象购买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管理或服务对象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以及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管理或服务对象财物。
(七)其他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的行为。
第七条公司员工不准有欺瞒作假、谋取不当利益的下列行为:
(一)违反财经纪律,隐瞒、转移、截留企业收入或做假账。
(二)以个人或部门名义在银行存放和自行存放企业资金。
(三)与代理商勾结串通签订虚假代理合同套取代理费用。
(四)与代理商勾结欺骗用户,谋取不当利益,损害企业。
(五)将本属自有渠道的业务转让或直接给代理商受理,谋取不当利益。
(六)弄虚作假谎报业绩骗取荣誉或其他利益,或虚构、歪曲事实蒙骗上级。
(七)其它为谋取不当利益而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
第八条公司员工不准从事有悖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三章领导人员及管理人员廉洁从业行为规范
第九条领导人员及管理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企业规章制度,依法经营、廉洁从业、公道正派,自觉维护国家和公司利益以及员工合法权益。
除应遵守第二章之规定外,还应遵守本章之规定。
第十条领导人员及管理人员不准有滥用职权、违规经营、循私舞弊的下列行为:
(一)从事党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明令禁止的经营活动。
(二)违反规定或民主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企业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的使用。
(三)违反规定和审批程序,进行企业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以及财产抵押、转让、赠送、变卖。
(四)违反规定和审批程序,对外投资、担保、融资、借贷、为他人代开信用证、委托理财。
(五)授意、指使、强令、同意财会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告、设立账外账、“小金库”、公款私存以及从事其他违反财经制度和纪律的活动。
(六)虚列支出事项,将企业资金转入企业外账户存放,日后消费或用于调控业绩指标。
(七)违反规定或审批程序,干预或插手采购、销售、基本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
(八)超越权限,擅自决定或变更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设备供应商以及其它重要物资采购事项。
(九)违反规定或审批程序,决定本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和下属企业负责人的聘用、奖励、晋升和处罚事项,或擅自决定本级领导班子成员薪酬和福利待遇,滥发补贴。
(十)违反规定或审批程序,决定员工录用、转正和提拔任用等事项。
或利用职务便利,指使、要求下级录用、转正、提拔特定关系人。
(十一)其他滥用职权、循私舞弊的行为。
第十一条领导人员及管理人员不准有以权谋私、化公为私的下列行为:
(一)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二)利用职权在干部选拔任用、员工录用、转正中谋取私利。
(三)未经上级批准,擅自兼任其他职务,擅自领取兼职工资或者其他报酬。
(四)将因企业行为受到有关部门或单位奖励的财物等据为己有或者私分。
(五)在特定关系人经营的场所进行职务消费。
(六)其他以权谋私、化公为私的行为。
第十二条领导人员及管理人员不准有可能侵害企业利益的下列行为:
(一)将企业资产委托、租赁、承包给特定关系人经营。
(二)利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三)同意或默许特定关系人投资或者经营的企业与本企业发生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业利益的经营业务往来。
(四)向所在企业出租本人或特定关系人私有(自有、共有)的房屋。
(五)按照规定应当实行任职回避或公务回避而没有回避。
(六)其他可能侵害企业利益的行为。
第十三条领导人员及管理人员不准在职务消费中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规定或审批程序,购置车辆,或超标准购置、豪华装修车辆,豪华装修领导人员临时租住房或超标准报销装修费用。
(二)违反规定或审批程序,超标准接待或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
(三)使用信用卡、签单等形式进行职务消费,不提供原始凭证和相应的情况说明。
(四)在有正常办公和居住场所的情况下用公款长期包租宾馆。
(五)其他违反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规定的行为。
第十四条领导人员及管理人员不准有漠视员工正当要求,侵害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四章实施与监督
第十五条本规定的实施管理与监督,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关规定执行。
各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其他领导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人员遵守本规定负领导责任;各职能部门、生产单位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人员遵守本规定负教育、管理责任;纪检监察部门对执行本规定情况负监督检查责任。
第十六条公司员工遵守本规定情况作为其业绩考核、任用、晋升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领导人员遵守本规定情况还将纳入其廉政档案管理。
第十七条领导人员在一年一度述职中应就本人廉洁从业情况进行述廉,领导班子成员还应接受民主评议。
第十八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对违反本规定行为的检举和控告,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建议。
处理决定由企业领导班子作出。
第十九条公司员工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问责直至纪律处分。
受到问责和处分的,酌情减发或者扣发责任人绩效薪金。
因违规行为而获取的不正当利益,责令清退。
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对检举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员工进行打击报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中述及的事项,遇特殊情况且企业必需时,经本企业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报上级批准后执行。
执行情况还应在每年终了时报上级监察室备查。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公司监察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过去规定与本规定相悖的,以本规定为准。
其中专业理论知识内容包括:
保安理论知识、消防业务知识
、职业道德、法律常识、保安礼仪、救护知识。
作技能训练内容包括:
岗位操作指引、勤务技能、消防技能、军事技能。
二.培训的及要求培训目的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责、权、利”相结合,根据我公司2015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内容,现与财务部签订如下安全生产目标:
一、目标值:
1、全年人身死亡事故为零,重伤事故为零,轻伤人数为零。
2、现金安全保管,不发生盗窃事故。
3、每月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到位。
4、安全培训合格率为100%。
二、本单位安全工作上必须做到以下内容:
1、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必须模范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不发布与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相抵触的指令,严格履行本人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责任制在本单位全面落实,并全力支持安全工作。
2、保证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在本单位内全面实施,并自觉接受公司安全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3、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当“安全与交货期、质量”发生矛盾时,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
4、参加生产碰头会时,首先汇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问题落实情况;在安排本单位生产任务时,必须安排安全工作内容,并写入记录。
5、在公司及政府的安全检查中杜绝各类违章现象。
6、组织本部门积极参加安全检查,做到有检查、有整改,记录全。
7、以身作则,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
对发现的各类违章现象负有查禁的责任,同时要予以查处。
8、虚心接受员工提出的问题,杜绝不接受或盲目指挥;
9、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召开事故分析会,提出整改措施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填写事故登记表,严禁隐瞒不报或降低对责任者的处罚标准。
10、必须按规定对单位员工进行培训和新员工上岗教育;
11、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十六项禁令,保证本单位所有人员不违章作业。
三、安全奖惩:
1、对于全年实现安全目标的按照公司生产现场管理规定和工作说明书进行考核奖励;对于未实现安全目标的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罚。
2、每月接受主管领导指派人员对安全生产责任状的落
篇三:
员工廉洁从业规定
公司员工从业自律规范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全体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依法经营、廉洁从业、诚实守信,全心全意地为公司工作,切实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和个人
的良好声誉。
第二章 从业行为规范
第一条全体员工应当忠实维护公司利益,廉洁奉公,忠于职守。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的利益或损害公司利益。
不得有下列行为:
1接受或索取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或个人提供的任何利益或利益输送;
2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
3将公司业务往来中的折扣、回扣、佣金、礼金、中介费等据为己有或私分;
4将公司业务往来中的物品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获取;
5利用公司的资源、业务渠道、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等为本人或他人从事牟利活动或利益输送;
6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从事私人得利的中介活动;
7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经营活动,或在与公司及下属企业同类业务或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或收受好处;
8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侵占公司财物;
9授意、指使、强令员工从事违法乱纪和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活动;
10瞒上欺下,瞒报、谎报、缓报、漏报突发事件、重大事故、经营成果和其他重要情况;
11利用公司的业务招待费、办公费、差旅费等费用假公济私;
12未经总经理授权或签字支付货款,发放奖金、福利等;
13不在职责权限内,未经总经理授权或签字为谋私利造成较大、重大财产损失的;
14有其他谋取私利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三章 实施与监督
第一条:
内部员工对其他员工的违规行为提出的投诉或举报,一经查实公司奖励举报人200-500元;涉及金额巨大的,公司奖励追回金额的10%-20%作为举报奖励金。
第二条 为提高廉洁自律意识,从思想源头杜绝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使员工知法守法、自重、自警,公司要求相关部门员工签订廉洁从业承诺书。
行政人事部负责组织员工承诺书的签订和存入员工档案的工作。
第四章 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第一条 处理办法:
责令违规者退还其不正当的经济利益,并视情节轻重作出但不限于以下处理决定:
1记小过一次,罚款150元。
2记大过一次,罚款300元
3解除劳动合同。
4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给单位造成经济、物资损失的,应按损失金额全额赔偿承担责任,并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员工签名确认:
_____________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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