阀门采购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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阀门采购合同
崇礼县南山窑村污水处理项目
阀门设备
采购合同
买方:
北京嘉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卖方:
开立基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2016年3月
北京嘉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与开立基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卖方)就崇礼县南山窑村污水处理项目得阀门设备供货及相关服务,经双方充分协商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双方签署本协议前,卖方应向买方提交下列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
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法人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5.签字人授权书;
6。
买方需要得其她资料。
卖方提交得前一款所列资料如有变动,须及时将变更资料提供给买方。
1、 ﻩ定义
本合同中得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共同签署得、由双方达成得协议,包括所有得附件、附录以及上述文件中提到得构成合同得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得规定,卖方在正确、完整地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向其支付得所有货款及报酬得价格、
(3)“货物”系指买方购买得符合本合同及附件1“分项价格表"并满足附件2“技术协议”要求得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向最终用户提供得一切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与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得规定,卖方应提供得与所供货物有关得服务,包括货物包装、运输、保险、监测、安装、集成、调试、技术联络、试运行、竣工验收、培训等技术支持、售后服务以及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得其它义务。
(5)“最终用户”系指。
(6)“项目现场”系指。
(7)“质量保证期"系指合同条款第14、1条所约定得期限。
(8)“货币”系指人民币。
(9)“天"系指日历日数。
(10)“初验"系指安装调试验收,设备或系统安装完成后,进行单机测试、系统联动测试、负载运行168小时测试,由业主、买方与工程监理共同确认合格,并形成安装验收报告,由相关各方签字确认。
(11)“试运行":
系指设备或系统安装调试后,连续、稳定运行168小时,并修正运行中出现得故障。
(12)“终验”系指竣工验收,设备在圆满完成试运行、性能测试达标后,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经业主、买方与工程监理共同确认合格,并形成试运行记录,由相关各方签字确认、
2、供货范围
(1)设备供货清单
序号
名称
规格参数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1
手动涡轮蝶阀
DN125碳钢 EPDM座,电镀板,对夹连接,压力:
10kg。
涡轮
1
台
472
472
2
手动涡轮蝶阀
DN80碳钢 EPDM座,电镀板,对夹连接,压力:
10kg.涡轮
1
台
335
335
3
手动涡轮蝶阀
DN50碳钢EPDM座,电镀板,对夹连接,压力:
10kg、涡轮
2
台
273
546
4
手动涡轮蝶阀
DN40碳钢EPDM座,电镀板,对夹连接,压力:
10kg。
涡轮
4
台
228
912
5
手动蝶阀
DN32碳钢,对夹连接,压力:
10kg
5
台
60
300
6
止回阀
DN80碳钢 法兰连接,压力:
10kg
1
台
527
527
7
止回阀
DN32碳钢法兰连接,压力:
10kg
2
台
238
476
8
止回阀
DN40碳钢法兰连接,压力:
10kg
5
台
276
1380
9
弹性接头
DN125锻钢法兰,橡胶体,法兰连接,压力:
10kg、
1
台
375
375
10
弹性接头
DN40锻钢法兰,橡胶体,法兰连接,压力:
10kg.
4
台
107
428
11
弹性接头
DN80锻钢法兰,橡胶体,法兰连接,压力:
10kg.
1
台
211
211
12
弹性接头
DN50 锻钢法兰,橡胶体,法兰连接,压力:
10kg。
1
台
129
129
13
电动蝶阀
DN125碳钢对夹软密封电镀板,对夹连接,电压AC220V,开关型
4
台
1461
5844
14
电动蝶阀
DN80碳钢对夹软密封电镀板,对夹连接,电压AC220V,开关型
4
台
941
3764
15
电动蝶阀
DN50 碳钢对夹软密封电镀板,对夹连接,电压AC220V,开关型
10
台
864
8640
16
电动蝶阀
DN40碳钢对夹软密封电镀板,对夹连接,电压AC220V,开关型
1
台
825
825
最终优惠价:
(大写)人民币贰万叁仟元整(¥23000)
25164
注:
此价格含17%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运费,阀门均含配对法兰,螺栓,螺母,垫片、法兰垫。
(2)本合同为总价合同,即合同价格为固定不变得总包价格,不随市场行情变化而变化,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及备品备件价格、17%增值税费、装运费、运输保险费、工厂检验费、安装、现场安装调试费、培训费、技术资料费、技术咨询费等。
(3)关于供货范围得说明:
卖方所供设备须为满足使用要求得全套设备,卖方提供上表中如有未列入得其它必需零部件及材料,卖方应全部提供,此费用已包含在总报价内。
3。
交货期、交货地点及原产地
(1)交货期为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5天内提供整套设备并发货至现场(若买方书面通知卖方更改交货时间得,以书面通知为准)。
(2) ﻩ买方购买得货物原产地为 北京。
(3) ﻩ本合同产品得交货地点:
河北省张家口市崇礼县白旗乡南山窑村项目现场地面上或买方指定地点地面上,收货人:
。
4. ﻩ技术规格与标准
本合同交付得货物应符合合同附件“技术协议、图纸”。
5. ﻩ知识产权
卖方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相关权益得起诉或追索。
否则卖方将承担买方所受损失得赔偿责任,该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买方因上述诉讼或追索向第三方支付得赔偿金、买方得诉讼费用或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等相关费用。
6. 合同价
卖方在正确、完整地履行本合同规定得义务后,买方应向其支付人民币 贰万叁仟圆整(¥:
23000 )。
本合同为总价合同,即合同价格为固定不变得总包价格,它将不随设备、材料、技术及劳务市场得行情变化而变化,包括但不限于设备价格、备品备件、专用测试仪表及工具、17%增值税费、运输费、运保费、工厂检验费、现场安装调试费、培训费、首次保养费、技术资料费、技术咨询费等。
此合同项下得任何设备如果为停产产品,在合同执行期间需要升级到新型,卖方必须承担替换该产品或升级所产生得费用。
卖方还必须保证该新型符合之前设备得详细规格。
7。
保险
7。
1ﻩ卖方负责办理货物从出厂地运抵项目现场途中得保险、
7。
2保险范围包括全部装运货物;保险种类为按货物发票金额百分之一百一十(110%)办理得“一切险(All Risks)”、
8.ﻩ包装要求
8、1除在合同中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得全部货物及其技术资料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采用全新得、坚固得木箱,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搬运、装卸,并能防淋、防晒、防潮、防震、防锈、防倾斜与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项目现场。
8。
2ﻩ所有装箱得零部件应由卖方用标签注明合同号,主机名称,零部件名称,与在装配图上得位置号与零部件编号。
备件与工具除上述要求外,还要相应地标明“备件”与“工具”字样。
8、3如果为集装箱运输,卖方为确保合同设备运输得完好,包装前需检查集装箱。
保证足够得货撑与止动器以防止设备向集装箱里滑动。
卖方需要对此种疏忽导致得损失负责、
8。
4如果合同设备由于不正确得包装或者不正当得保护措施导致得损失,按照合同内容,卖方需要负责修理、更换与/或赔偿。
由于包装与/或唛头得失误或模糊引起得设备错误运输,卖方须承担因此产生得额外得运输费用。
8.5ﻩ相关得备品配件、工具、技术文件与资料要与主要得合同设备一起运输,否则,由此产生得额外费用由卖方承担。
8。
6ﻩ合同设备得每个包装中须有以下单据:
A。
详细得箱单副本两份
B。
ﻩ质量证明副本两份
C。
与设备有关得技术单据副本一份
D、机器及部件组装得系统装配图副本两份
9. ﻩ包装标志
9。
1ﻩ卖方须在每个包装四个相邻面用不可擦除得颜料用英语显著得标注出如下信息:
A、ﻩ合同号:
B、唛头:
或
C、ﻩ目得地:
D.收货人:
E、ﻩ设备得名称及序列号
F.箱号/包号
G、毛净重
H、体积(长X宽X高 厘米)
9.2根据货物得特点与运输得不同要求,卖方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出“小心轻放”、“请勿倒置”与“防潮"、“防震”、“倾斜反红”等字样或其她符合国际贸易运输得说明性标志、如合同设备有易燃、易爆、腐蚀性得、放射性得与/或其它危险品或材料,包装上应有危险品标志以适合运输、如合同设备重量为贰
(2)吨或超过贰
(2)吨,应标注出重量、重心与吊装位置。
10、装运条件
10。
1装运条件符合下列规定:
卖方应负责将货物从出厂地运抵项目现场,并支付相关费用。
10.2卖方装运得货物不应超过交通运输允许得数量与尺寸,否则,由此超装而导致得一切后果均由卖方负责。
11.ﻩ单据
11。
1发货后卖方应按买方要求提供下列单据:
A、ﻩ由卖方与制造商分别提供一正两副详细得装箱单,包括包装箱明细、尺寸与重量;
B.ﻩ两份合同设备得运输单据副本。
11。
2ﻩ质量保证期结束时,卖方应向买方书面提出支付最后一笔付款要求得同时,提供单据:
《质量保证期内服务质量情况》、
12。
ﻩ支付
12、1本合同应以人民币计价。
12。
2ﻩ买方应按下述方式完成合同价得支付:
(1)合同签订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30%得预付款,即人民币_陆仟玖佰_圆整(¥ 6900);
(2)卖方收到预付款后对设备进行加工,加工完成后卖方书面通知买方,如买方到现场瞧货,接到通知2天内告知卖方瞧货,待瞧货符合合同要求后五个工作日内,买方支付发货款;如买方不到现场瞧货,在收到卖方书面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买方支付发货款,发货款即:
买方向卖方支付至合同总额得95%作为发货款,即支付人民币__壹万肆仟玖佰伍拾圆整(¥14950);
(3)卖方货物安装联动调试完毕并经业主、监理、买方验收合格,以此作为最终验收结果,并开始计算质保期,卖方在质量保证期结束时,买方经审核无误后七天内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得5%,即人民币_壹仟壹佰伍拾_圆整(¥1150)。
(4)买方在每次付款前,卖方需开出17%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买方在审核有关单据、发票时发现了错误或问题,应待卖方提交正确得单据、发票后再行支付。
13。
ﻩ伴随服务
13。
1ﻩ卖方应按买方要求提交所供货物得技术文件,其中应包括所供货物得中文技术文件,例如:
样本、曲线、图纸、使用说明、操作及维护手册与/或服务指南等。
这些文件数量共3份,一份包装好后随同货物一起发运,另外2份在发货后三天(3)内邮寄到买方所在地、
13。
1.1卖方提供得技术文件须经过恰当得包装,使其可以经受住大量得搬运、长途运输、防潮、防雨。
每个包装得表面须涂上以下信息:
A、ﻩ合同号:
B、ﻩ唛头:
或
C。
目得地:
D、收货人:
E、ﻩ箱/包号
F.ﻩ毛净重
13。
1.2每个技术文件得包装中含有表明序列号、代码、数目以及页数得信息表复印件两份。
13。
1、3在发送技术文件得48小时内,卖方须以传真方式通知买方发送日期、包裹号、发货单号、大概得毛重,并向买方提交以下单据:
A、发货单(标明合同号及收货人)复印件两份
B.ﻩ技术文件详单副本两份
13、1.4 如果技术文件有任何短重或损失,卖方须在4天内补发缺失或损失得部分。
13、1.5目得地货运单盖印得日期为确切得技术文件得发货日期、
13、1.6如果卖方没有按照上述要求规定得日期发送技术文件,卖方每个星期须付给买方总合同价格得1%得算定损害赔偿。
赔偿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得5%、此赔偿不能免除卖方延发技术文件得责任。
13、2卖方按买方批准得培训计划负责对买方及最终用户进行工厂运行管理、设备得测试、操作与维修方面得培训。
培训包括在卖方得设备制造厂与类似工厂参加听课、设备结构、检修方法等方面得培训,也包括卖方在现场,对最终用户得操作人员进行设备得操作、维护、保养等方面得培训,以保证操作人员能掌握本合同内设备得维护保养、检修及实际运行操作、
13、3ﻩ卖方应按买方要求得时间派出有专业经验得技术人员在项目现场进行货物安装指导、负责调试、
13、4ﻩ在双方约定得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监管与维修,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应承担得义务。
13.5ﻩ卖方应无附带条件地及时配合买方得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包括提供设计用得所有基础资料。
13、6ﻩ卖方需每周五提供一份进度报告,并随时根据买方要求提供进度/状态报告。
13、7ﻩ以上伴随服务得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买方不另外单独进行支付。
14、售后服务
14、1卖方提供12个月得原厂商服务,质量保证期从安装、调试完成并通过试运行及终验合格次日起开始计算12个月,在质保期内如设备发生故障,卖方应免费维修或更换、
14.2保证期内若设备在运行中发生问题,卖方必须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或更换。
14。
3质量保证期结束后,卖方有责任继续负责无偿提供维修保养得技术咨询,并按本合同签订时得成本价提供零配件与相关技术服务、
15。
检验与验收
15。
1ﻩ合同项下设备在交货前需进行出厂检查,并在工厂检查与装运前通知卖方。
卖方提供原厂商对货物得质量、规格、性能、数量与重量等出具得品质保证书、出厂质量证明与运输前检验记录须提交给买方。
15。
2买方有权派遣其检验人员与卖方得检验人员一起去卖方工厂(或制造厂家)检验、检查合同设备得生产及质量,费用由卖方承担。
卖方须在设备组装及检验前半个月通知买方检验日期。
主要设备得组装与检验须有买方检验人员在场得情况下进行。
如果不就是因为卖方得原因致使买方得检验人员不能及时到现场,卖方有权利独自执行组装及检验、卖方须免费提供给买方检验人员工作设施,例如必要得技术文件、图纸、检验工具与仪器等。
卖方必须在任何一个测试项目完成后得7个天内将有测试证书与曲线得报告副本(共4份),提交给买方。
买方保留要求卖方支出额外费用得权利,这些费用得发生,就是由于卖方不能符合上述测试与检查得要求,包括测试证书与曲线得提交。
如经检验或测试不符合本合同之规定,卖方应依买方指示作无偿改善,并承担因此产生得全部费用、由此引起得检验与测试延误,不得作为工期延期得理由。
15。
3ﻩ货到项目现场后,买方会同最终业主、工程监理对货物进行清点,以确认货物就是否符合合同附件1“技术协议”得要求,并签收接收单。
在此期间买方不承担额外得费用。
15。
4货物清点在项目现场进行,卖方应对清点工作免费提供合理得协助。
如果为集装箱装运,开集装箱及返还集装箱不被视为开箱检验。
15.5ﻩ如果被清点得货物不能满足合同附件1“技术协议"得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卖方必须免费更换被拒绝得货物,由此发生得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15、6ﻩ买方在货物运抵项目现场后有对其进行检验以及必要时拒绝接受该货物得权力,将不会因为货物在其原产地或出厂地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得检验及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15.7在买方与最终用户得协助下,由卖方得技术人员执行并完成合同设备得安装、调试、试运转及接收检测。
此详情记录在由卖方与最终用户指定得现场代表签署得维修记录册中。
15、8试运转就是指试运转一个或一系列得机器与/或设备得性能。
15.9调试就是指整个合同工厂及各个设备单元得调试。
调试后,整个合同工厂将以最高额定输出/参数连续运行。
15.10 在安装工程开始之前,卖方得技术人员须给出安装需要得详细方法描述、在安装、调试期间,卖方得技术人员须进驻项目现场,给安装工作进行全程技术指导,并参与对所有设备安装质量得评估及检验。
重要得技术指导卖方技术人员须以书面形式提交,买方审核批准。
15.11如果试运转成功完成、安装、调试也完全符合并满足技术所有合同设备技术文件得要求,须由各方代表五天内在工程现场签署完成安装、调试及试运转得证明。
证明签署得日期被视为合同工厂安装与试运转完成得日期。
如在调试、验收运行及机器保质期内,发现设备与材料有问题,此证明并不能免除卖方得责任。
15、12如果由于卖方原因引起得试运转与/或验收检测延期与/或产生额外得费用,买方有权利向卖方索赔因此产生得损失、
15、13合同设备得验收不能免除合同设备保质期内得责任、
16、质量保证
16。
1ﻩ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执行质量三包(包退、包换、包修)服务。
卖方保证提供得设备为全新得,技术一流、质量卓越、没有任何设计、材料及工艺上得缺陷。
符合附件1得规定,适用于合同规定得使用与目得、
16。
2 卖方保证技术文件完整、清晰以及正确,并能满足安装、调试、试运转、验收检测、以及合同设备得操作与维护得要求,语言为中文或英文附中文译文、
16.3 卖方保证派遣合格得技术人员,在买方要求得时间内提供专业得、正确得、有效得安装、调试指导,以及合同设备操作中必要得技术服务。
16.4ﻩ经买方检验,如发现其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就是有缺陷得,包括潜在得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得材料等,买方应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本保证条款下得索赔、
16、5ﻩ在调试期或运行期内如果有一项或几项数据未达到附件技术协议书所列指标,卖方应在接到买方(或用户)通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后安排有解决能力得技术人员二十四小时内赶到现场,十二小时内予以维修处理,提出有效改进意见,如卖方不能按要求对现场得调试进行技术指导,由此造成任何问题,由卖方全部负责并承担处罚,买方将顺延付款时间,质保期内得质保期重新计算、
16。
6ﻩ若设备改进或更换有缺陷得货物或部件后可以达到规定要求,质量保证期应从更换次日起重新计算、若经过试验仍达不到要求,买方有权自行解决并视为卖方质量不合格,由此发生得一切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
因卖方货物质量原因,导致买方损失,卖方应予以赔偿。
16.7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得三(3)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得补救措施,但其风险与费用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行使对卖方得其她权力不受影响。
16。
8ﻩ本合同质量保证期从最终用户签署终验合格次日起开始计算,为期12个月、
17、索赔
17.1ﻩ如因产品得质量问题或因卖方负责得运输与包装等不符合合同或相关标准得约定致使买方遭受损失,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
如果保险公司得赔偿不足以弥补买方全部损失得,不足部分得赔偿责任由卖方承担、但保险公司得赔偿支付不影响卖方得赔偿责任、
17.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货物缺陷负有责任而买方提出了索赔,则卖方应按买方同意得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卖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同时承担由此而导致得一切损失与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税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合同总额10%得违约金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得其她费用;
(2)根据货物得低劣与损坏程度以及买方遭受得损失金额,经过双方商定,降低货物得价格;
(3)ﻩ用规格、质量与性能符合合同要求得新零件、新部件与/或新设备来更换与/或修补有缺陷得部分,卖方应承担由此而导致得一切费用与风险,并负担买方因此而蒙受得全部经济损失。
如果为急需设备,卖方须空运设备到现场。
同时,卖方应按合同条款第16条得规定,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17。
3ﻩ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得七(7)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己被卖方接受。
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得七(7)天内或在买方同意得延长期限内,按照第17、2条得任何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并使买方满意,买方将从卖方货款或质保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17、4 如果卖方签订合同后,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合同,承担合同总额20%得违约金。
18、通知
18。
1 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给对方得通知均以书面、传真得形式发送,以传真形式发出得通知须随后补发书面确认。
18。
2ﻩ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得生效之日为生效日期,两个日期中以较晚得一个为准、
19、ﻩ变更指令
19.1ﻩ根据本合同第18条得规定,买方可在任何时候向卖方发出书面指令,以在本合同得一般范围内变更下列一项或几项:
(1)货物得运输或包装方法;
(2)ﻩ交货地点;
(3) 交货时间;
(3)伴随服务得内容。
19.2卖方须对买方得上述变更指令无条件接受、
20、合同修改
除第19.1条得规定外,任何对合同条件得变更或修改均须由双方签订书面修改书。
2l、ﻩ卖方履约延误
21。
1 卖方应按照合同中规定得交货期进行交货并提供后续得伴随服务。
21、2ﻩ如卖方因非不可抗力原因而自行拖延交货或提供服务,则将受到以下制裁:
(1)扣减未付货款。
(2)加收误期设备赔偿,每迟交货1周得罚金为迟交货物合同金额得0。
5%;超过4周,每周得罚金为迟交货物合同价值得1%、
(3)卖方迟交货物超过4周,买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对因卖方违约得终止合同,须双倍退还合同预付款与其她先期付款。
(4)卖方所交设备品种、数量、规格、质量不符合技术协议要求得,由卖方负责包换或包修,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产生得费用。
由此产生得工期延误由卖方承担,并承担第21、2条第
(2)项责任。
因质量原因卖方需更换产品或设备,工期不顺延。
(5) 若卖方设备维修、更换后仍达不到买方质量要求,卖方须双倍退还合同预付款与买方得其她先期付款,并承担延误工期得责任与损失、
21。
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了可能妨碍按时交货与提供服务得情况时,应在三(3)天内以书面形式将拖延得原因、可能拖延得时间及理由通知买方。
买方在收到卖方得通知后,应在三(3)天内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就是否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2。
误期赔偿
除“合同条款”第23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得期限交货或提供服务,买方将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且不会因此而影响在合同项下要求卖方采取其她补救措施、误期赔偿费得计算标准为。
23、不可抗力
23、1尽管有第21、22与26条得规定,如果卖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得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得责任或被终止合同。
23。
2ﻩ本条所述得“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卖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得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事件,但不包括卖方得违约或疏忽、
23、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卖方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得情况与原因通知买方,并在发生后得14天内,由主管部门或机构用航空挂号邮件发出证明,证明此不可抗力事件得发生、除买方书面另行要求外,卖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得方案履行未受不可抗力影响得其她合同事项。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得影响持续超过三十(30)天,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得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得协议。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得影响超过40天,任何一方都有权以书面通知形式终止合同。
24。
税费
24。
1 ﻩ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买方征收得与本合同有关得一切税费均应由买方负担。
24、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卖方征收得与本合同有关得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
24、4ﻩ本合同得履行地为项目现场,即在卖方交至买方设备使用地前得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本合同得设备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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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阀门 采购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