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电气工程施工承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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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电气工程施工承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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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电气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照明电气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篇一:
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
二、承包范围及方式
1包括但不限于:
线管预埋安装、穿线、电缆敷设、配电箱安装、灯具安装、开关插座安装;配合装饰吊顶管线灯具安装、动力配电安装调试、防雷安装调试。
配合土建、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
2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XX年04月28日
竣工日期:
20XX年09月28日
以实际开、竣工日期为准。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五、合同价款
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的方式,总价款为¥万元(大写:
叁拾玖万元整),不含税金。
(不包含“工厂弯灯”和“投光灯”的灯具)
2、无论外部条件发生何种变化,价格风险自负,经双方确认的总价款不作调整;各种包干措施费用,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
3、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合同价款,但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协商调整:
(1)如果工厂弯灯和投光灯为乙方采购时;
(2)因施工图相对于招标图纸有改变,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认可时;
(3)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联系单造成的工程量发生变更;
(4)因甲方要求提高材料品牌,相对于预算价格差异大于20%时。
六、工程变更
(1)甲方为使工程合理施工,有权随时向乙方发出工程变更指示,乙方须予以执行。
(2)乙方投标资料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乙方投标报价下浮10%计算;乙方投标资料中没有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
(乙方最终的投标资料盖章并作为合同附件)
(3)为了保证工程进度,乙方不得以变更签证价款未定为理由,拒绝承担变更工作内容,否则造成的工期延误等一切损失(包括甲方另行委派工程队伍完成该工作内容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业主最终确定品牌的确认单作为变更,具有同等效力。
(5)因工程变更或甲方原因影响工期的,按双方协商的时间顺延。
七、付款方式
1、主体施工阶段,每月按已完工程量的
2、所有合同内的电气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总价款的;工程竣工验收,并办理完结算后,一个月内支付结算价款的95%。
3、剩余质保金的50%,在质保期满后的10天内全部付清。
4、工程款按以上的所有付款必须汇入乙方指定的账户。
八、甲方职责
1、负责使施工场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协助解决有关遗留事项,提供一套施工图纸,提供给乙方一间办公室。
2、定期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及时将设计变更等技术资料交乙方。
九、乙方职责
1、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
接受工程师监理,以及业主、总包各方的管理。
及时报送进场材料报验、隐蔽工程验收报告、质量自检记录、竣工验收报告;按照相关要求报送完整的原始记录、检测记录等技术、经济资料;参加各类施工协调例会,做好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材料检测费用由甲方支付。
)
2、负责在建和己完工程的成品保护。
与土建和设备安装工程的配合施工。
3、保证施工场地达到环保管理有关规定,符合文明施工要求。
职工宿舍、食堂、卫生设施,符合消防、治安、卫生标准,保持清洁卫生。
4、工程完成后,应将施工中造成的障碍物和垃圾进行清除。
5、因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上述工作,引起的索赔和罚款,应由乙方承担。
上述各项工作的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总价款内。
十、质量与验收
1、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或专业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
本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为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因乙方原因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必须自费整改,使工程实体质量达到验收标准为止。
2、未经工程师批准,工程的任何部分都不得覆盖,当隐蔽工程已经具备检验条件时,乙方应及时通知工程师。
工程师应参加对这部分工程的检查和检验,并不得无故拖延。
若工程师在接到乙方通知48小时后没有回复,乙方可以自行验收覆盖。
3、质量检查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经检查检验不合格者,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4、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的编制,按市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甲方的具体要求编制,乙方须在工程竣工后的30天内编制完成,交甲方和监理审核,最终以所属城建档案管理部门验收为准。
5、工程质量保修内容及要求,按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双方签定的《工程质量保修书》条款执行。
质量保修期内,乙方定期进行质量回访,主动征询用户意见,对甲方反馈的工程质量问题,及时提出整改维修方案,征得甲方同意,选派专业维修队伍进行整改维修。
十一、安全施工
1、乙方必须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法规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开工前与甲方签订安全、文明施工的责任协议书,落实安全、文明施工的措施。
2、在工程施工的整个过程中,乙方负责施工现场全部人员的安全。
除因甲方、工程师的过失而造成伤亡外,甲方不承担乙方或其它人员的伤亡赔偿、补偿。
3、在履行合同中,乙方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现场附近的环境,避免因施工引起污染和对公众财产、公共环境等造成伤害或妨碍。
4、承包方应针对不同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在开工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以书面形式向监理汇报,经认同后方可开工。
5、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各种安全操作规程。
6、事故处理:
在工程施工期间,如果在工程的任何部分发生安全事故、机械故障或其它事件,对安全造成威胁,工程师认为必须进行紧急处置时,乙方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加以处置。
若乙方无力或不愿立即进行处置,为消除危险,工程师可雇用其它人员从事该项应急处置工作,此项费用向乙方索回,或从应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7、有关安全防护的措施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款中。
十二、违约和争议
1、违约
(1)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及发生其它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相应顺延工期。
(2)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时
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引起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4)因一方违约时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合同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5)双方严守该协议各条款的约定,单方违约,承担总价的3%的违约金作赔偿。
2、争议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其它
1、工程停、缓建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有关规定。
2、施工过程中若遇不可抗力如特殊气象原因及自然灾害等发生时,乙方应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甲乙双方应及时协调解决。
3、乙方不得将工程倒手转包给其它施工单位,否则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合同发生的会议纪要、签证、各种通知文件、委托、证书等书面形式资料均应作为合同的补充内容,与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并结清款项后,保修条款终止,本合同终止。
十五、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
年月日
篇二:
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二、承包范围及方式
1、承包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
线管预埋安装、穿线、电缆敷设、配电箱安装、灯具安装、开关插座安装;配合装饰吊顶管线灯具安装。
2、承包方式: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月日
竣工日期:
年月日
以实际开、竣工日期为准。
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价款
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的方式,总价款为¥元(大写:
元整)。
2、无论外部条件发生何种变化,价格风险自负,经双方确认的总价款不作调整;各种包干措施费用,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
3、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合同价款。
六、工程变更
(1)甲方为使工程合理施工,有权随时向乙方发出工程变更指示,乙方须予以执行。
(2)为了保证工程进度,乙方不得以变更签证价款未定为理由,拒绝承担变更工作内容,否则造成的工期延误等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因工程变更或甲方原因影响工期的,按双方协商的时间顺延。
七、付款方式
1、所有合同内的电气照明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2、剩余的工程款全部付清。
八、甲方职责
1、负责使施工场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协助解决有关遗留事项,提供一套施工图纸。
2、定期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及时将设计变更等技术资料交乙方。
九、乙方职责
1、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
接受甲方的管理。
2、负责在建和己完工程的成品保护。
3、保证施工场地达到环保管理有关规定,符合文明施工要求。
职工宿舍、食堂、卫生设施,符合消防、治安、卫生标准,保持清洁卫生。
4、工程完成后,应将施工中造成的障碍物和垃圾进行清除。
5、因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上述工作,引起的索赔和罚款,应由乙方承担。
上述各项工作的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总价款内。
十、质量与验收
1、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或专业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
本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为验收合格。
2、因乙方原因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必须自费整改,使工程实体质量达到验收标准为止。
3、质量检查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经检查检验不合格者,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十一、安全施工
1、乙方必须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法规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开工前与甲方签订安全、文明施工的责任协议书,落实安全、文明施工的措施。
2、在工程施工的整个过程中,乙方负责施工现场全部人员的安全。
在施工现场发生的任何以外伤亡,甲方不承担乙方或其它人员的伤亡赔偿、补偿。
3、在履行合同中,乙方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现场附近的环境,避免因施工引起污染和对公众财产、公共环境等造成伤害或妨碍。
4、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各种安全操作规程。
5、事故处理:
在工程施工期间,如果在工程的任何部分发生安全事故、机械故障或其它事件,对安全造成威胁,甲方认为必须进行紧急处置时,乙方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加以处置。
若乙方无力或不愿立即进行处置,为消除危险,甲方可雇用其它人员从事该项应急处置工作,此项费用向乙方索回,或从应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7、有关安全防护的措施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款中。
十二、违约和争议
本合同签定地为西安市,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其它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合同发生的会议纪要、签证、各种通知文件、委托、证书等书面形式资料均应作为合同的补充内容,与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竣工决算完成,2年保质期满以后,合同终止。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附件:
安全生产协议书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日期: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日期:
安全生产协议书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为了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护工人的人身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西安市建委关于建筑工程的有关规定,双方就鼎正景园1#、2#楼商业部分外墙装饰工程及一层入户大堂装饰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责任:
1、施工队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操作规程
和甲方的一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执法人员提出的隐患通知单、技术部门的安全措施交底。
2、施工队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第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
例》中有关规定和公司劳务用工制度,坚持先办合法手续后用工的原则,严禁私招乱雇及使用童工、残疾人员。
3、施工人员进场前,必须先将现场负责人、施工人数、专职或兼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复印件报予甲方备案,经核实无误后方可进场。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各种劳动保护品(安全带、绝缘鞋、绝缘手套、护目镜),违者视同无证操作。
4、
甲方。
5、
6、各分包队伍应根据该队的施工人数合理配备安全员。
安全员要全脱产,各分包队伍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施工方案以及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每日上人员要固定,并于每日在项目部报到,统一管理,佩带袖标上岗巡查。
班前针对当天任务,结合安全技术交底内容以及作业环境、设施设备状况以及本队人员素质、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有针对性的进行班前安全讲话,并跟踪落实,做好记录。
7、对在施工过程的安全隐患,甲方有权发隐患通知书,并限期改正,对情
节严重又不按期整改的,甲方有权停止施工队作业,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施工队负责。
8、施工队自行搭设的固定式脚手架、移动式工具脚手架,电梯井内架子。
用电线路,手持电动工具等设施,必须严格按规范要求去做,并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后方可使用。
9、由甲方提供给施工队使用的施工用电、脚手架及防护设施,须经双方验
施工队进场前,必须按照《西安市安全生产教育管理办法》对进场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现场教育,要求教育面达到100%,并将考核成绩报送
收,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使用。
现场机、电、架子以及各类防护设施设备严禁随意拆改,确实需要改动时,经项目部及相关人员同意,交由专业人员实施完成,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施工完毕后,应将拆除的安全防护及时恢复。
施工中除设明显标志外,还应派专人看守,完工后或下班时应及时封闭好。
二、施工人员职责:
1、
2、现场施工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各级领导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正确佩带好安全帽,两米以上高处作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反劳动纪律。
业必须系挂好安全带。
未经申请和甲方同意,禁止私自拆该现场的安全防护、机械防护和临时电防护设施。
3、
4、现场禁止交叉作业,高处作业人员严禁将工具、配件及各种物体从高处施工现场所有机电设施和机械设备均由甲方统一管理,经甲方同意,各往下抛掷,楼内作业人员严禁将垃圾从窗口或临边往外抛,防止物体打击伤人。
分包队伍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
施工用电不得乱接乱拉,需要接电时,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操作。
各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装有漏电保护装置,并设有专人看管。
5、文明施工做到活完脚下清,各类材料、设备放置要安全合理,并在指定地点分类码放,严禁超高。
材料码放整齐,严禁乱扔乱抛,防止造成人员伤害。
三、事故处理:
1、由于施工队作业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设备不完善造成的伤残事故,参按国家现行规定负责处理,并负责伤、残、亡个人及家属的全部经济补偿和善后处理,对甲方的一切损失负责赔偿。
2、由于甲方或甲方以外的责任造成分包作业人员伤、残、亡事故的,在执行事故处理规定的同时,并参照国家现行政策,有责任方一次性给予施工队经济补偿,其善后事由施工队自行处理。
以上协议,望甲乙双方共同遵照执行,如有违反或拒不执行的,除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造成重大损失及人员伤亡等一切后果由责任方自行负责。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篇三:
照明工程施工合同
篇一:
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
二、承包范围及方式
1包括但不限于:
线管预埋安装、穿线、电缆敷设、配电箱安装、灯具安装、开关插座安装;配合装饰吊顶管线灯具安装、动力配电安装调试、防雷安装调试。
配合土建、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
2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XX年04月28日
竣工日期:
20XX年09月28日
以实际开、竣工日期为准。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五、合同价款
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的方式,总价款为¥万元(大写:
叁拾玖万元整),不含税金。
(不包含“工厂弯灯”和“投光灯”的灯具)
2、无论外部条件发生何种变化,价格风险自负,经双方确认的总价款不作调整;各种包干措施费用,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
3、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合同价款,但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协商调整:
(1)如果工厂弯灯和投光灯为乙方采购时;
(2)因施工图相对于招标图纸有改变,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认可时;
(3)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联系单造成的工程量发生变更;
(4)因甲方要求提高材料品牌,相对于预算价格差异大于20%时。
六、工程变更
(1)甲方为使工程合理施工,有权随时向乙方发出工程变更指示,乙方须予以执行。
(2)乙方投标资料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乙方投标报价下浮10%计算;乙方投标资料中没有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
(乙方最终的投标资料盖章并作为合同附件)
(3)为了保证工程进度,乙方不得以变更签证价款未定为理由,拒绝承担变更工作内容,否则造成的工期延误等一切损失(包括甲方另行委派工程队伍完成该工作内容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业主最终确定品牌的确认单作为变更,具有同等效力。
(5)因工程变更或甲方原因影响工期的,按双方协商的时间顺延。
七、付款方式
1、主体施工阶段,每月按已完工程量的
2、所有合同内的电气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总价款的;工程竣工验收,并办理完结算后,一个月内支付结算价款的95%。
3、剩余质保金的50%,在质保期满后的10天内全部付清。
4、工程款按以上的所有付款必须汇入乙方指定的账户。
八、甲方职责
1、负责使施工场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协助解决有关遗留事项,提供一套施工图纸,提供给乙方一间办公室。
2、定期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及时将设计变更等技术资料交乙方。
九、乙方职责
1、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
接受工程师监理,以及业主、总包各方的管理。
及时报送进场材料报验、隐蔽工程验收报告、质量自检记录、竣工验收报告;按照相关要求报送完整的原始记录、检测记录等技术、经济资料;参加各类施工协调例会,做好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材料检测费用由甲方支付。
)
2、负责在建和己完工程的成品保护。
与土建和设备安装工程的配合施工。
3、保证施工场地达到环保管理有关规定,符合文明施工要求。
职工宿舍、食堂、卫生设施,符合消防、治安、卫生标准,保持清洁卫生。
4、工程完成后,应将施工中造成的障碍物和垃圾进行清除。
5、因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上述工作,引起的索赔和罚款,应由乙方承担。
上述各项工作的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总价款内。
十、质量与验收
1、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或专业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
本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为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因乙方原因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必须自费整改,使工程实体质量达到验收标准为止。
2、未经工程师批准,工程的任何部分都不得覆盖,当隐蔽工程已经具备检验条件时,乙方应及时通知工程师。
工程师应参加对这部分工程的检查和检验,并不得无故拖延。
若工程师在接到乙方通知48小时后没有回复,乙方可以自行验收覆盖。
3、质量检查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经检查检验不合格者,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4、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的编制,按市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甲方的具体要求编制,乙方须在工程竣工后的30天内编制完成,交甲方和监理审核,最终以所属城建档案管理部门验收为准。
十一、安全施工
1、乙方必须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法规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开工前与甲方签订安全、文明施工的责任协议书,落实安全、文明施工的措施。
2、在工程施工的整个过程中,乙方负责施工现场全部人员的安全。
除因甲方、工程师的过失而造成伤亡外,甲方不承担乙方或其它人员的伤亡赔偿、补偿。
3、在履行合同中,乙方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现场附近的环境,避免因施工引起污染和对公众财产、公共环境等造成伤害或妨碍。
4、承包方应针对不同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在开工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以书面形式向监理汇报,经认同后方可开工。
5、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各种安全操作规程。
6、事故处理:
在工程施工期间,如果在工程的任何部分发生安全事故、机械故障或其它事件,对安全造成威胁,工程师认为必须进行紧急处置时,乙方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加以处置。
若乙方无力或不愿立即进行处置,为消除危险,工程师可雇用其它人员从事该项应急处置工作,此项费用向乙方索回,或从应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7、有关安全防护的措施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款中。
十二、违约和争议
1、违约
(1)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及发生其它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相应顺延工期。
(2)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时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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