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解读经典讲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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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经典讲义,主讲人:
陈宪,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讲解人:
陈宪,一、条例修定背景与修改过程,1、实现新时期党的历史使命的迫切需要,新时期,党肩负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使命,要求必须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同时,我们党面临“四大考验”、“四种危险”。
(一)条例修定背景,修订条例,健全党内监督制度,有利于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一段时期,有的地方和部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
党内监督还存在不少漏洞,比如监督的系统性、经常性、有效性不够,监督有盲区。
十八大以来通过从严治党党内政治生态明显好转,但一些问题依然存在,一些问题解决得还不彻底,一些问题还可能再冒出来。
2、解决当前党内存在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
(一)条例修定背景,形势发展需要对条例进行修订,通过明确责任、完善制度,把党内监督严起来、实起来,既使把已经发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得到更加深入有效的解决,又有效防范新的矛盾和问题滋生蔓延、有效防范已经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反弹复发。
(一)条例修定背景,3、原条例不能适应新形势而难于落实,监督主体比较分散,监督责任不够明确,操作实效落后时代,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自2003年12月31日颁布施行以来,对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发挥了积极作用。
同时,随着形势任务发展变化,条例与新实践新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显现出来。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
修订条例,及时将这些成果固化为制度,既是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确保管党治党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的必然要求。
4、总结提炼党内监督新实践新经验的迫切需要,
(一)条例修定背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在强化党内监督方面作出积极探索,积累了丰富而宝贵的经验。
如中央八项规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执纪“四种形态”等。
这些创新实践,深化了党内监督内涵,丰富了党内监督形式,在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4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给刘云山同志、王岐山同志的批示中指出:
“适当时机由中央就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作出一个决定,提出新的要求。
”,
(二)条例修改过程,1、前期研究,2015年1月、2016年1月,在中央纪委五次、六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又对健全党内监督制度提出明确要求。
(二)条例修改过程,1、前期研究,2014年开始,由有关方面同志参加的工作小组就加强党内政治生活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形成初步成果。
2015年下半年开始,中央纪委先后召开7次专题会议,研究党内监督条例修订工作。
今年3月1日,党中央发出中共中央关于对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研究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问题、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征求意见的通知。
文件起草组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文件起草工作正式启动。
(二)条例修改过程,2、起草修改,至8月27日,征求意见和建议共计1955条,扣除重复意见后为1582条,其中原则性意见354条、具体意见1228条。
起草组认真研究、尽量吸收。
(二)条例修改过程,六中全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再次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意见和建议,对修改后的文件稿进行审议。
形成的修改稿再次提交全会分组征求意见。
从3月1日至六中全会召开前,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先后召开3次会议、中央政治局先后召开2次会议,分别审议文稿。
(二)条例修改过程,可以说,文件的起草过程,是充分发扬民主、动员全党力量、凝聚各方智慧、反映各界共识的过程,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典范。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一)条例基本地位,条例是党章有关要求的细化延伸,是新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的顶层设计,是规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内监督的基本法规。
第一,突出尊崇党章,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党章是党内根本大法,也是开展党内监督的根本依据。
党的十八大通过的党章18处提到“监督”,对坚持民主集中制、明确党内监督的重点等提出原则要求。
(二)条例主要特点,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将相关要求细化具体化,突出强调党内监督的政治性,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维护党章党规党纪、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情况强化监督,着力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问题。
“两个围绕”,即围绕理论、思想、制度构建体系,围绕权力、责任、担当设计制度。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
目前,党内监督存在的各种问题同监督责任没有落实有很大关系。
第二,突出“两个围绕”,强化担当精神,
(二)条例主要特点,条例坚持权责对等,以监督责任为主轴,依据党章对党的工作主体的划分,明确了监督责任,强调了严肃追责。
这些规定构成了党内监督的严密体系,既有实体内容,又有监督保障,有利于促进各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扛起主体责任,瞪大眼睛、伸长耳朵,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把党内监督落到实处。
(二)条例主要特点,第三,突出民主集中制,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强化党内监督的核心。
当前,民主不够和集中不够的问题同时存在。
解决这些问题,关键是按照从严的要求,把民主集中制真正严格起来、执行下去。
条例通篇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总体要求,既强调党内监督的权威和责任首先来自于党的组织,要正确集中,强化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自上而下的监督责任;又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发挥同级相互监督和自下而上民主监督作用,实现权力与责任、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条例明确把“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作为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要求“加强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
第四,突出关键少数,重点盯住一把手,
(二)条例主要特点,这是由领导干部所处的位置决定的。
“关键少数”在推进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方面起着关键作用,他们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从我做起,将会对所在地方或部门产生良好引领带动作用。
反过来讲,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对党造成的损害更大,影响更为恶劣。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存在的薄弱环节,推动解决党内政治生活庸俗化、随意化、平淡化和党内监督制度不健全、覆盖不到位、责任不明晰、执行不力等问题。
第五,突出问题导向,注重务实管用,
(二)条例主要特点,不贪大求全,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增强现实针对性。
兼顾必要性和可行性,提炼有效做法,提出具体招数,增强可操作性。
总则,第一章,党内监督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尊崇党章,依规治党。
指导思想,重要原则,信任不能代替监督。
党的领导干部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
民主集中制,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通过“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防止小事变大,把那些违纪、歪风邪气、“宽松软”的事情,在苗头阶段就进行克服和纠正。
党内监督任务,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重点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内监督目标,第一,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
第二,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内监督的主体和对象都是谁?
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关键是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等中央领导层组成人员。
监督重点手段,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监督体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体系,3.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1.党中央统一领导,2.党委(党组)全面监督,4.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5.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6.党员民主监督,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第二章,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全面领导党内监督工作,条例将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单设一章,是对试行条例的突破,体现了党中央以身作则、以上率下。
对于加强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更好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高监督工作实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条例专辟一章规定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第一,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是党章赋予的重大职责。
党章第三章明确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条例将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列专章,这是对党章要求的具体化和细化。
第二,加强党的中央组织监督,是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强化自上而下监督的必然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强化党内监督的核心。
在党内监督中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必须切实把握好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的关系。
第三,加强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对全党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党的中央组织在领导监督、开展监督的同时,本身也要接受监督,要求全党做到的,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首先要做到。
中央政治局委员要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违规、经商办企业,不得违规任职、兼职取酬,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中央领导同志以身作则、以上率下的责任担当,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地方和部门出现了少数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任职、兼职取酬等问题,群众反映强烈。
条例的该项规定,是对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新经验的总结和固化,回应了社会关切。
风成于上,俗形于下。
实践证明,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领导干部能够发挥引领示范和标杆榜样作用。
党委(党组)的监督,第三章,党委(党组)的监督,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是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二是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三是强化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四是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五是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等。
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一是民主生活会应当经常化。
民主生活会应定期召开,遇到重要或普遍性问题就要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二是要坚持问题导向,重在解决突出问题。
让每个党员、干部都在思想和灵魂上受到触动,真正解决问题。
三是要真正把自己摆进去,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这是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搞好党内监督的关键。
四是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
抓整改要动真碰硬,不达目的不罢休。
五是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
要坚持一级抓一级的原则,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和水平。
党委(党组)的监督,述责述廉“四重点”党的领导干部应当每年在党委常委会(或党组)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接受评议。
述责述廉重点是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执行廉洁纪律情况。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三报告”领导干部应当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及时报告个人及家庭重大情况,事先请示报告离开岗位或者工作所在地等。
插手干预重大事项“四种情况”需报告建立健全党的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发现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建设、执纪执法、司法活动等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巡视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
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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