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类特种设备安全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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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类特种设备安全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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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类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第四讲机电类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电梯安全管理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管理
定义:
根据《条例》的规定,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载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电梯的分类
按用途分类
有乘客电梯、载货电梯、医用电梯、杂物电梯、观光电梯、车辆电梯、建筑施工电梯、冷库电梯、防爆电梯、矿井电梯、电站电梯、消防员用电梯等。
按驱动方式分类
分为交流电梯(根据拖动方式又可分为交流单速、交流双速、交流调压调速、交流变压变频调速等)、直流电梯、液压电梯、齿轮齿条电梯、螺杆式电梯、直线电机驱动的电梯等。
按速度分类
低速梯、中速梯、高速梯、超高速梯。
按操纵控制方式分类
分为手柄开关操纵电梯、按钮控制电梯、信号控制电梯、集选控制电梯、并联控制电梯、群控电梯。
1、乘客电梯是指“为运送乘客而设计的电梯”,它的主要作用就是乘载客人;乘客电梯主要在宾馆、大楼、住宅等场合使用,一般装潢比较好,自动化程度比较高。
2、载货电梯是指“通常有人伴随,主要为运送货物而设计的电梯”,它的主要作用是装货,但也可以乘人;载货电梯主要在生产企业使用,一般吨位和面积较大,往往采用有司机操作的方式。
3、液压电梯是指利用液压传动作为驱动系统的电梯,它可以是乘客电梯、也可以是载货电梯。
4、杂物电梯是指仅用于装载货物、依靠轿厢尺寸的限制不允许人员进入的固定式升降设备,它的高度最大不超过1.4米,一般人员无法进入,常用于食堂、图书馆等,一般用于装载一些小货物,绝对禁止人员乘坐。
5、自动扶梯是指“带有循环运行梯级,用于向上或向下倾斜输送乘客的固定电力驱动设备”,一般倾斜度为30°左右,主要在商场、地铁站等使用,只允许乘人,不允许装东西。
6、自动人行道是指“带有循环运行走道,用于水平或倾斜角不大于12°输送乘客的固定电力驱动设备”,主要在大型超市、机场等使用,可以乘人,也可以用来输送推车等。
电梯的驱动方式
曳引驱动电梯——提升绳靠主机的驱动轮绳槽的摩擦驱动的电梯。
强制驱动电梯——用链或钢丝绳悬吊的非摩擦方式驱动的电梯。
液压电梯——通过液压驱动的电梯。
曳引电梯结构
1减速箱2曳引机3曳引机底座4导向轮5限速器6机座7导轨支架8曳引钢丝绳9开关碰铁10终端开关11导靴12轿架13轿门14安全钳15导轨16绳头组合17对重18补偿链19补偿链导轮20张紧装置21缓冲器22底座23层门24呼梯盒25层楼指示26随行电缆27轿壁28操纵箱29开门机30井道传感器31电源开关32控制柜33曳引电机34制动器
3、电梯的主要部件包括驱动主机、控制柜、导轨、轿厢、对重、钢丝绳、层门、控制及显示装置、安全保护装置等。
(1)曳引主机(有齿或无齿)
(2)控制屏
(3)轿厢、导轨及对重
(4)门系统
门的作用:
防止坠落和剪切
门的种类:
层门、轿门
开门方式:
自动门、动力门、手动门
门的型式:
滑动门(常用)、旋转门
开门方向:
中分式、旁开式、直分式
(5)安全保护装置
限速器、安全钳保护系统:
它的作用是当电梯超速或者钢丝绳断裂时能对轿厢实施紧急制动,防止电梯坠落;即使电梯所有的钢丝绳断裂,电梯轿厢也不会掉下去。
门锁装置:
保证电梯运行时电梯门无法打开,门打开时电梯无法运行,防止发生人员坠落和剪切事故;门锁是电梯最重要的安全保护装置,许多事故均是由于门锁的缺陷所作成的。
缓冲器:
在电梯冲顶或蹲底时能够吸收能量,防止对轿厢内的人员造成撞击伤害。
紧急救援装置:
在电梯停电或故障发生困人情况时,能采用人工方式实施救援。
近年来,电梯停电关人的情况较为常见,因此对紧急救援装置的可靠性和救援的及时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自动扶梯
是由一台特殊结构型式的链式输送机和两台特殊结构型式的胶带输送机组合而成,带有循环运行梯路,用以在建筑物的不同层高间向上或向下倾斜输送乘客的固定电力驱动设备
(一)驱动装置
(二)梯级
(三)牵引构件
(四)梯路导轨和金属结构
梯路导轨:
导轨、反轨、反板、支架、转向壁
金属结构:
一般采用桁架结构
(五)扶手装置
(六)安全装置
(七)安全距离
顶部净空高度≥2.3m
扶手带外缘间距≥80mm(外缘)
两梯扶手带外缘间距≥120mm
扶手带中心线与障碍物间距≤500mm且可能受剪切时,应设警告牌
梳齿啮合深度≥6mm
围裙板间隙一侧≤4mm,二侧≤7mm
梯级之间间隙≤6mm
自动启动的检测元件距离:
光束≥1.3m,踏点≥1.8m
(八)安全标志
①“必须紧拉住小孩”
②“狗必须被抱着”
③“站立时面朝运行方向,脚须离开梯级边缘”
④“握住扶手带”。
常见事故隐患
1.应急照明和应急报警装置失效,造成电梯关人情况下无法向外求救;
2.层门电气或机械联锁失效,造成人员坠落或剪切;
3.电梯制动器失效,造成剪切或冲顶事故;
4.三角钥匙管理不善,非专业人员使用三角钥匙造成人员坠落;
5.小孩单独乘用自动扶梯或在自动扶梯上玩耍,造成手、脚等部位受伤;
6.轿厢内人员自救不当,造成人员由轿厢内爬出时坠落井道;
7.应急救援不当,造成轿厢人员和救援人员受伤。
电梯安全注意事项
严格遵守额定人员、额定载重量及轿厢内铭牌上所载事项。
保持轿厢内清洁,勿将碎石、垃圾等物踢入地坎沟(槽)内。
不要随便触摸按钮、开关,盲目操作是引起故障和破坏的主要原因。
装卸货物或推小车乘梯,不要碰撞厅、轿门,以免引起门变形,影响正常的开闭;
在轿厢内不要玩耍和跳跃,以免引起安全装置误动作,发生困人事故;
在开关门之际,不要触摸厅、轿门,以免夹手;
幼儿乘梯一定要有大人陪同;
万一被困在电梯轿厢内,不要强行开门外出,因为电梯随时可能运行,容易发生危险。
要使用警铃、对讲机或手机与外界联系,听取指导,等候救援。
在被救援前,呆在轿厢里是最安全的;
地震、火灾时,勿使用电梯逃生。
乘坐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时应注意不要让孩子攀爬扶手带。
当电梯经常出现关门夹人、不平层、冲顶、蹲底、电梯司机或维修人员无上岗证、司机经常脱岗、轿厢内无检验合格证或合格证过期,电梯有异常噪音或声响,异常振动或抖动,轿厢内有异常焦糊味,电梯速度过快或过慢,维修保养不及时,电梯轿厢内无通讯或报警装置等,均可进行投诉.投诉时应详细描述电梯所在的位置、出现的异常现象;最好能告知电梯产权(管理)单位和联系电话、维修保养单位及联系电话。
电梯日常检查要点
门及门锁的完好性
电梯运行情况
显示面板和按钮
应急报警和应急照明
轿厢的检验合格标志、使用说明、产品铭牌
重庆市清溪丝绸厂电梯严重事故
1.事故概况
2004年6月20日4时20分,重庆市忠县汝溪镇柴市口39号,重庆市清溪丝绸厂发生一起电梯严重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4万元,间接经济损失2万元
事故原因分析
(1)死者桂某违反重庆市清溪丝绸厂1997年6月23日公布执行的《关于加强电梯操作管理的规定》的第2款,即:
“严禁非电梯操作人员操作电梯或进入电梯内玩耍,严禁电梯载人”的规定,擅自打开电梯门进入电梯提升巷道内,坠落到停在底层近8m高的电梯轿壳上而受伤身亡,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重庆市清溪丝绸厂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对运货电梯未按特种设备管理的规定进行检验、使用、维护保养,也未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维保合同,无电梯档案管理资料,电梯门外设置的电控门锁失控,电控按钮无功能标志等多处隐患未及时整改,电梯操作人员也未经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考核,无证上岗。
现场安全监管严重失控,当班电梯操作工14时30分离岗回家,加之工人每天间断工作12小时,实行两班制6小时工作转班一次,增大了工人劳动强度,干部职工安全意识淡薄,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3)车间主任周某未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排除事故隐患。
6月19日11时左右,电梯运送工刘某向周某反映电梯门关不到位,随后派了2人去更换了电梯门轮。
6月19日16时过后,周某再次去现场查看,发现电梯门不仅是门轮已坏,而且勾子锁也已坏了,发现这一隐患后,身为车间主任的周某不是想法整改或是设置护栏和警示标志,又不报告任何领导,而是自行决定,准备在下周一(6月21日)去整修,结果6月20日4时20分左右,上早班的桂某违章打开电梯门坠落身亡,这是造成这次事故的又一原因。
预防同类事故的措施
(1)坚持抓经济效益与抓安全监管两手硬,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监管机制,把现场监管、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等措施落到实处。
(2)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业务培训、知识教育,特别注重提高中层管理干部的业务技术、安全管理理论知识方面的管理水平,努力提高企业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3)严肃劳动纪律,及时纠正违章,把安全生产工作真正纳入各级领导的议事日程,加强对安全生产的投入,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防止在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现场监管责任落实等方面走过场,留下隐患和死角。
(4)加强对特种设备的管理、使用和维护保养、建立健全设备档案,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坚持持证上岗,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宁波二院人员坠落事故
基本情况:
2007年4月21日下午16时左右,宁波二院新大楼(住院部)1号电梯发生一起死亡事故。
电梯司机在电梯上行过程中听见有人惨叫及重物坠入井道的声音,随后电梯停在15楼,无法再次启动。
崔某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检查,发现13楼一病人躺在1号电梯底坑内侧,已经死亡。
事故原因:
电梯发生故障后,维修人员未及时修复,而是采用了短接门锁电气回路的违章操作,造成门电气联锁失效,人员坠落。
事故教训:
①维保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②使用单位应对维保单位的工作进行必要的监督和确认。
浙江华盛公司人员坠落事故
基本情况:
2006年8月30日上午8点30分左右,宁波某电梯公司4名电梯维修人员在对浙江华盛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公司)干燥车间2号电梯进行检修时,发现华盛公司员工王某躺在底坑内轿厢缓冲器旁边,已经死亡。
事故原因:
由于王某缺乏电梯的基本安全常识,在电梯故障被关的情况下鲁莽行事,自救不当,人为的扒开了左开的轿厢门及外面的五楼层门,并从轿厢地坎和五楼层门上坎的间隙中钻出,沿护脚板往下爬,由于此时五楼层门地坎和护脚板之间尚有一定的间隙,造成王某从间隙中掉入井道,直接坠落底坑后死亡。
事故教训:
①使用单位应对电梯使用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并在轿厢内设置必要的使用说明;②确保应急报警装置的有效性。
宁波天宇公司人员坠落事故
基本情况:
2004年7月22日早上7时40分左右,位于江北大庆北路的宁波天宇公司8508冷库的9#载货电梯在运行至6楼时,5楼层门因两门扇间机械连接装置被拆除,其中一门扇被非正常开启,造成前来运冰的裘某跌入井道身亡。
事故原因:
①电梯5楼层门两门扇间机械连接装置被拆除,造成无锁紧装置的一侧门扇在电梯非平层位置时,可不借助工具而任意开启,至使人员由厅门外跌入井道,是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②使用单位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擅自维修改造电梯,擅自使用经检验不合格,且被告知有严重事故隐患的电梯,是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事故教训:
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使用,严禁使用不合格设备。
预防同类事故的措施
(1)加强对全体职工的安全生产知识教育。
(2)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3)对在用电梯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严格落实日常检查与维护保养工作,聘请有资质的专业维修保养单位进行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
(4)落实专、兼职电梯安全管理人员与电梯司机,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起重机械
质检总局、安监总局联合通报近期起重机械事故情况(国质检特联函〔2007〕518号
通报指出,2007年以来,起重机械事故呈高发态势,较大事故频发,1至6月份(截至6月29日)共发生起重机械事故37起(除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使用的起重机械发生的事故外),死亡42人,分别比去年同期增加8.82%和14.29%。
特别是进入6月份以来,连续发生6起起重机械事故死亡9人(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使用的起重机械事故除外)。
2007年6月8日,江西省新余市河下镇仙女湖畔山区,中铁三局五公司武吉高速C9标项目组,在垒梁过程中有2台门式起重机作业(上制),其中的1台钢丝绳上3个卡扣中的1个断裂,造成被吊桥梁下坠压倒另一桥梁,造成5人死亡的较大事故。
2007年6月5日,发生3起起重机械事故:
黑龙江省哈尔滨阿城市阿城区玉泉镇,镇北村顺利采石坊,采石坊主与1名上料工维修设备,该上料工操作升降机开关,启动升降机时吊物脱落,造成1人死亡的严重事故;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三烊黄屿工业区温州东欣合成革有限公司,生产车间1操作员(无证操作)在使用电动单梁起重机吊运皮革卷包时,站在吊物下方,操作吊物上升,当吊钩组冲顶时,因无上限位保护,且仍继续操作上行,只是电动葫芦过卷扬,钢丝绳断裂,吊钩及吊物下坠,造成1人死亡;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通钢集团吉林焊管有限公司用一门式起重机往汽车上装载钢管,起重机将钢管吊起后移走吊钩时,钢管从汽车上滑落,造成1人死亡。
联合通报
2007年6月9日,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华源纺织有限公司人防工事一号洞,升降机电动葫芦出现故障(绞绳),一个体户上去维修,随后,防空洞内1工人听到巨响立即跑到升降机井底查看,发现钢丝绳断裂,吊笼及该维修人员坠落井底,造成1人死亡。
2007年6月27日,四川路桥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酉龚公路复建工程B合同段项目经理部1台缆索起重机(于2006年11月非法安装),在空载运行时,因起重钢丝绳断裂,造成1人死亡。
通报认为,通过对起重机械事故的分析,有以下主要原因:
一是使用单位安全意识淡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盲目蛮干、非法使用仍然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二是使用单位维修人员不按规程对起重机械维修保养,无安全保障技术措施,维修现场安全防护不到位。
定义
根据《条例》的规定,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1、桥式起重机:
通用桥式起重机、电站桥式起重机、防爆桥式起重机、绝缘桥式起重机、架桥机、电动单梁起重机、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防爆粱式起重机、冶金桥式式起重机。
2、门式起重机:
通用门式起重机、水电站门式起重机、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万能杆件拼装式龙门起重机、岸边集装箱起重机、造船门式起重机、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装卸桥。
3、塔式起重机:
普通塔式起重机、电站塔式起重机、塔式皮带布料机。
4、流动式起重机:
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全路面起重机、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集装箱侧面吊运起重机、集装箱跨运车、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随车起重机。
5、铁路起重机
6、门座起重机:
港口门座起重机、船厂门座起重机、带斗门座式起重机、电站门座起重机、港口台架起重机、固定式起重机、液压折臂起重机
7、升降机:
曲线施工升降机、锅炉炉膛检修平台、钢索式液压提升装置、电站提滑模装置、升船机、施工升降机、简易升降机、升降作业平台、高空作业车。
8、缆索起重机
9、桅杆起重机
10、旋臂式起重机
11、轻小型起重设备(主要包括叉车类设备、电动葫芦)
12、机械停车设备:
升降横移类、垂直循环类、多层循环类、平面移动类、巷道堆垛类、水平循环类、垂直升降类、简易升降类、汽车专用升降机类
TSGQ5001-2009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的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
第三条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要求,保证起重机械安全使用。
第二章使用安全管理
第五条使用单位应当根据起重机械的用途、使用频率、载荷状态和工作环境,选择适应使用条件要求的相应品种(型式)的起重机。
如果选型错误,由使用单位负责。
第六条使用单位购置的起重机械应当由具备相应制造许可资格的单位制造,产品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关标准的要求,随机的产品技术资料应当齐全。
第二章使用安全管理
产品技术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设计文件,包括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机械传动图、电气和液压(气动)系统原理图;
(二)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三)安装使用维修说明;
(四)制造监督检验证书(适用于实施制造监督检验的);
(五)整机和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合格证明(制造单位盖章的复印件,按覆盖原则提供);
(六)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制造单位盖章的复印件,取证的样机除外)。
第二章使用安全管理
第七条使用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许可资格的单位进行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以下通称施工),并且督促其按照《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TSGQ7016)的要求接受监督检验。
使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塔式起重机在使用过程中的顶升,并且对其安全性能负责。
第八条起重机械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监督施工单位依法履行安装告知、监督检验等义务,并且在施工结束后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提供以下施工技术资料,存入安全技术档案:
(一)施工告知证明;
(二)隐蔽工程及其施工过程记录、重大技术问题处理文件;
(三)施工质量证明;
(四)施工监督检验证明(适用于实施安装、改造和重大维修监督检验的)
第二章使用安全管理
第九条不实施安装监督检验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Q7015)的规定,向检验检测机构提出首次检验申请,经检验合格,办理使用登记,依法投入使用。
第十条使用单位应当设置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从事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使用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并且严格执行。
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
(二)单位负责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岗位责任制;
(三)起重机械操作规程,包括操作技术要求、安全要求、操作程序、禁止行为等;
(四)索具和备品备件采购、保管和使用要求;
(五)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要求;
(六)使用登记和定期报检要求;
(七)安全管理人员、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要求;
(八)安全技术档案管理要求;
(九)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十)应急救援预案和救援演练要求;
(十一)执行本规则以及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接受安全监察的要求。
第二章使用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TSGQ6001)的规定和要求,经考核合格,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监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安全管理和作业工作。
第二章使用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实施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全面检查;
(二)组织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及其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三)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变更手续;
(四)编制定期检验计划并且落实定期检验的报检工作;
(五)检查和纠正起重机械使用中的违章行为,发现问题立即进行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起重机械并且及时报告单位有关负责人;
(六)组织制定起重机械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事故按照预案要求及时报告和进行救援;
(七)对安全技术档案的完整性、正确性、统一性负责。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工作时应当随身携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且自觉接受质监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使用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严格执行起重机械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二)填写运行记录、交接班等记录;
(三)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并且进行记录;
(四)参加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五)严禁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
(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当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直接危及人身安全时,停止作业并且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
(七)参加应急救援演练,掌握相应的基本救援技能。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作业时应当随身携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且自觉接受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和质监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使用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规则第六条规定的产品技术资料;
(二)本规则第八条规定的施工技术资料;
(三)与起重机械安装、运行相关的土建技术图样及其承重数据(如轨道承重梁等);
(四)《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表》(见附件A,以下简称《使用登记表》);
(五)定期检验报告;
(六)在用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合格证明;
(七)日常使用状况、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八)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全面检查记录。
第二章使用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起重机械出租单位应当与承租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出租和承租单位各自的安全责任。
承租单位在承租期间应当对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负责。
禁止承租使用以下起重机械:
(一)未进行使用登记的;
(二)没有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的;
(三)未经检验(包括需要实施的监督检验或者投入使用前的首次检验,以及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
第二章使用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使用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安装许可资格的单位实施起重机械的拆卸工作,并且监督拆卸单位制定拆卸作业指导书,按照拆卸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施工,保证起重机械拆卸过程的安全。
拆卸作业指导书应当包括拆卸作业技术要求、拆卸程序、拆卸方法和措施等内容。
第十八条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跨原登记机关行政区域使用时,使用单位应当在使用前书面告知使用所在地的质监部门,并且接受其监督检查。
起重机械重新安装(包括移装)使用,使用单位应当监督施工单位办理安装告知,并且向施工所在地的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施工监督检验。
第二章使用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的要求,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并且做好定期检验相关的准备工作。
对于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向使用所在地的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并且将定期检验报告报原负责使用登记的质监部门。
超过定期检验周期或者定期检验不合格的起重机械,不得继续使用。
第二十条起重机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且采取解体等销毁措施:
(一)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的;
(二)达到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不能继续使用或者报废条件的。
第二章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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