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水自然灾害事故专项预案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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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水自然灾害事故专项预案新
洪水(自然灾害)事故专项预案
1事故类型
地面水害是指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台风暴潮灾害、以及由洪水、风暴潮、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地面水害可能对矿山安全造成严重影响,可能引发的事故灾害类型是:
(1)地面水害可能造成煤矿地面生产系统被淹或破坏,造成地面设施、建筑物倒塌垮落,造成人员伤亡,人员提升设施和撤离通道可能遭到损坏,大量人员被困井下;
(2)地面水害可能引发电网破坏,造成煤矿大面积停电,造成主要通风设备和提升设备停止工作,给井下人员造成严重威胁;
(3)地面水害可能引发矿井突水淹井,大量人员被困井下,使电气设备损坏,人员伤亡。
(4)地面水害可能引发矸石山崩落形成矸石流,可能对附近村庄造成严重破坏、威胁人员生命安全;
(5)地面水害可能引发山体滑坡、泥石流、邻近非煤矿山尾矿库及水库溃坝等次生灾害,造成地面和井下进一步遭到破坏;
(6)地面水害可能引发煤矿各类交通运输事故;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1)民政部门和属地气象权威部门发布红色洪水预警后,企业及所属下属单位立即启动"地面水害引发的煤矿事故灾难专项预案",进行应急处置。
(2)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原则,在属地抗灾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处置地面水害引发的煤矿灾害事故。
(3)与属地抗灾指挥部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
(4)按照属地抗灾指挥部的应急处置方案,坚持自救互救和应急避灾的原则。
井上非救援人员要撤至地面预设的抗灾避险地点或其他安全地点,井下人员立即停止工作,照水害避灾路线撤至地面。
(5)井下水害按照《矿井水害事故专项预案》进行应急处置。
(6)救援人员在抢险过程中,要与企业指挥部密切联系,确保救灾指令畅通,并及时向属地抗灾救援指挥部汇报。
3应急处置
水害应急处置要依靠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依靠和发挥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在处置抗灾救援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矿山救护队是水灾引发的矿山事故灾难救援的中坚力量。
3.1应急组织体系
煤矿企业抢险救灾指挥部是属地抗灾抢险指挥部下的专业指挥机构,服从属地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专职矿区抗灾抢险救援工作。
煤矿企业抢险救灾应急组织主要由救援指挥系统,救援队伍系统,技术支持系统和相关保障系统组成。
煤矿抢险救灾指挥机构分为矿井和地面社区两个指挥分部。
两个指挥分部在企业抢险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通力配合,协调工作。
3.2指挥机构及职责
灾害发生后,立即启动本预案,抢险救灾指挥部立即工作并承担矿井水害和矿区社区水害的抢险救灾指挥职能。
各指挥分部及专业小组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责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3.2.1指挥机构
总指挥:
陈发祥
副总指挥:
王汉民、胡光雨
成员:
其他负责人、副总工程师、相关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
承担水害引发的地面和矿井各类事故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在属地抢险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地面和矿井抢险救援的工作、编制和完善水害引发事故灾难的抢险救援方案、发布抢险救援命令,根据抢险需要合理配置人、财、物资源、指挥和组织抢险救援工作的实施,及时向属地抗洪抢险指挥部汇报和进行工作衔接。
核实遇险、遇难人员,汇报和通报事故有关情况。
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向上级救援机构发出增援请求。
做好稳定矿区社会秩序、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和安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设现场抢救组、现场保卫组、生活与后勤物资保障组、事故善后处理组、医疗急救组、宣传组:
(1)现场抢救组
组长:
矿长
副组长:
救援队主要负责人、有关部门负责人
成员:
救援队负责人、有关部门人员
职责:
承担水害引发的矿区地面和矿井灾害事故的现场抢险救灾。
矿井抢险救灾小组负责矿井工业抢险工作,地面抢险救灾组负责矿区社区抢险工作。
在现场抢险组的统一领导下工作。
井下抢险任务由专业矿山救护队承担,地面抢险以矿山救护队为主、自愿人员为辅,如灾害严重可约请武警部队和解放军支援。
按照抢险救援方案,指挥救援队伍实施井上下抢险救援行动。
紧急调用抢险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
根据事故情况,在危及周边工作地点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的疏散工作。
负责记录、保存救援过程资料。
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现场保卫组
组长:
保卫部门主要负责人
成员:
保卫人员、联防队员等
职责:
保护矿区重要设施和场所,维护矿井和居民生活区的治安,做好事故发生后必要的人员疏散工作、封闭相关场所,维护交通秩序。
杜绝无关人员进入事故救援现场,确保事故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3)生活与后勤物资保障组
组长:
负责后勤保障的负责人
副组长:
生活服务部门负责人、物资供应部门负责人、经营管理部门
成员:
行政办公室和财务部门相关部门人员
职责:
负责组织抢险救援所需各种物资装备、器材、生活用品和资金的调集和筹集。
保障有关抢险救援人员和遇难人员亲属的日常生活,保证矿区的正常生活秩序。
开辟和搭建避灾场所,对受灾人员进行临时性安置,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4)事故善后处理组
组长:
工会负责人、劳资部门的负责人
副组长:
财务部门负责人
成员:
医疗单位人员、行政办公室人员
职责:
负责核实遇难者身份,了解掌握家庭情况并通知遇难者亲属。
协助民政部门对遇难者进行善后处理和遇难者丧葬事宜,安排遇难者亲属在处理期间的生活,负责洽谈抚恤条件。
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
(5)医疗救援组
组长:
医疗救治单位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
社区医疗单位负责人、工会负责人、物资供应部门负责人
成员:
其他相关人员
职责:
负责医疗救治。
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
负责灾区消毒防疾,确保灾区饮食卫生,防治灾后疫情发生。
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6)宣传组
组长:
党委负责人、工会组织负责人
副组长:
宣传部门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
成员:
其他相关人员
职责:
做好抗灾宣传报导工作,宣传水害防范知识和措施,协助现场保卫组维持矿区秩序。
编发事故简报,负责新闻媒体的接待工作,协助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通报事故抢险进展情况。
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7)专家组
组长:
企业技术负责人
副组长:
具有丰富救援经验的救援专家、地质部门负责人
成员:
由专业技术部门负责人或指挥部聘用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职责:
提供救援技术支持,参与抢险方案拟定。
搜集整理抢险救灾过程中的技术资料,为指挥部提出建议意见及相关依据,参与分析事故原因和责任,参与事故调查总结。
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3.2.2抢险救灾人员岗位责任制
(1)总指挥
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工作。
执行经救援指挥部研究批准的应急救援方案,负责具体的应急处理措施的审定。
联系救援相关事宜,争取社会支援,下达抢险救援命令。
(2)副总指挥
协助总指挥工作,检查救援工作落实情况。
(3)有关副矿长
根据抢险救援方案组织所需人员及时调集救援所需的物资装备,控制入井人员,协助实施抢险救援方案。
(4)矿总调度室主任
做好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办公室的各项应急工作。
准确、快速地完成接警和正确下达初次反响调度命令,组织灾区人员撤离,进行自救互救及避灾。
按照报告程序,快速报告事故信息。
不断收集和处理事故灾情信息。
通知相关单位统计遇险职工人数,通知相关人员在调度室结集待命。
转达指挥部的各项救援命令,完成各项救援协调工作。
(5)矿山救援队负责人
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负责制定矿山救援队行动方案和处置措施。
具体指挥矿山救护队和辅助救援队执行救援任务。
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完成指挥部下达的其它救援工作任务。
(6)矿总调度室和值班员
及时准确地上报事故情况,传达总指挥部命令。
了解并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灾难情况和救援情况。
整理抢险救援命令,工程(工作)进度等有关救援信息。
核实和统计灾区人数,组织灾区人员撤离。
召集有关人员在调度室待命和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完成总指挥赋予的其它任务。
(7)区(队)、班(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1)区队长、班(组)长是本单位(区、组)应急管理的负责人,对本单位所有作业和作业人员的应急管理承担责任。
负责本单位应急组织工作和应急责任制的制定,承担应急管理教育和宣传培训任务。
2)发生灾难事故,现场跟班的区队长或班(组)长是自救、互救负责人,是避灾的现场指挥者。
3)现场跟班的区队长或班(组)长和所有现场人员承担向调度室汇报灾情的义务。
要注意观察灾情的变化,查清灾区人员情况,组织灾区人员避灾和撤离。
向指挥部汇报灾区情况和事故前的相关现场作业情况。
4)在灾情发生时,现场的瓦检员、现场的安全检查人员和相关岗位人员要协助现场跟班的区队长或班(组)长避险、避灾,查清灾情、判断情况、定期检查瓦斯、一氧化碳浓度及其他险情。
(8)通风部门负责人
提供通风系统资料、图及瓦斯、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情况。
负责应急工程处置和应急措施编制。
密切注意主要通风机的工作状况,按照指挥部命令组织执行应急通风工程和有关的通风应急措施。
通风部门的专职瓦检员和放炮员在发生灾害事故时要协助现场跟班的生产单位区队长或班(组)长,查清灾情,提出现场避灾建议。
要立即向通风部门值班人员汇报事故情况。
(9)保卫部门负责人
组织人员维护事故矿井的秩序和治安,积极与当地公安部门沟通信息,协助公安部门对事故直接责任人实施监护和控制,协助追捕逃逸人员等。
(10)安全监察部门负责人
负责应急预案编制的组织工作。
协调并参与事故的应急救援。
参与应急救援方案制定、修定与实施,协助事故调查组开展工作。
(11)物资供应部门负责人
积极准备救援装备和器材,并运送到指定地点。
(12)机电、安装部门负责人
根据指挥部命令,组织实施通风机、供配电应急安装工程,保证矿井主要电气设备正常运转,及时抢修和安装抢险救灾机电设备。
(13)地质测量部门负责人
提供灾区图纸和资料并根据指挥部命令完成灾区相关测量工作。
(14)技术部门负责人
参与事故灾害初步评估、信息分析,提出应急处置措施的初步意见,参与救援方案的制定,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5)医疗救治单位负责人
负责提供相关医疗救治。
组织医疗救治队伍,调集药品和医疗器材,实施现场伤员救治,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工作。
(16)通信信息部门负责人
确保现场应急救援通信和电子信息采集、传输工作。
(17)工会和劳资部门负责人
负责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18)地面厂(车间)负责人
负责地面厂(车间)重大危险源管理和应急管理。
4预警和预防机制
4.1预防预警信息
4.1.1气象水文信息
收集、整理和分析各级气象、水文权威部门发布的当地灾害性天气监测数据,当属地防汛指挥机构发布预警信息后,煤矿企业抢险救灾指挥部要立即做好应对准备,研究应急处置方案并密切跟踪式态度发展。
针对可能发生的严重雨情、水情,企业要指派专门部门应加强现场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企业指挥部并转报属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4.1.2工程信息
收集和分析属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发布的属地江河洪水位,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当防汛权威部门发布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企业抢险救灾指挥部要根据矿区具体情况,制定应对措施,实施必要的防汛工程并报属地防汛指挥机构。
当属地防汛指挥机构发布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企业抢险指挥部可根据属地政府的要求,参与工程抢险。
如矿区在可能淹没的区域,企业指挥部要根据权威部门的预警信息,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矿井、居民区、建筑群内的所有人员发出撤离命令,有组织地将受威胁人员撤至预设的避灾场地。
井下所有人员要立即停止工作,迅速撤至井上避灾地点。
4.1.3洪涝灾情信息
按照相关部门规定,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
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洪涝灾情发生后,煤矿关部门收集、整理相关信息并及时向属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矿区。
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送属地指挥部,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4.2预防预警行动
4.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
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
建立健全防汛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救灾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的建设。
(3)工程准备。
按照属地指挥部的要求,按时协助矿区内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发现和报告矿区内存在病险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请求属地相关部门实行应急除险加固,请求及时封闭有堤防防护的矿区城市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
(4)预案准备。
在有各类江河湖库的矿区要编制和完善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
(5)物料准备。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矿区各单位要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
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
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和矿区信息网,企业要与防汛通信专网连通、确保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
与相关水文、气象测报站网实现互联互通,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属地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
确保企业指挥部的信息报送。
(7)防汛检查。
煤矿企业要定期和不定期的组织防汛检查,将其纳入安全检查的范围,建立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
将防汛管理纳入应急管理的范围,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
4.2.2江河洪水预警
(1)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根据属地水文权威部门的预报,根据与矿区有关的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发布矿区洪水预警信息,企业抢险救灾指挥部要立即采取相关应对措施。
(2)企业防汛救灾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矿区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属地权威部门的管理权限向矿区发布。
(3)根据属地水文权威部门关于矿区江河洪水发展趋势跟踪分析,发布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4.2.3渍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按照属地防汛指挥机构制定的分级负责原则,确定矿区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矿区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
必要时,通知低洼矿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4.3预警支持系统
4.3.1洪水风险图
煤矿企业抢险救灾指挥部要根据属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绘制的本地区城市洪水风险图、蓄滞洪区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标识可能受灾的矿井及下属单位,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决策的技术依据。
4.3.2防御洪水方案
企业抢险救灾指挥部防要根据属地汛抗旱指挥机构编制防御江河洪水方案,编制矿区抗灾方案,主动应对江河洪水。
5应急处置
5.1应急响应
5.1.2应急响应程序
1、基本响应程序
按照《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规定,煤矿企业应急响应基本程序如下:
1)发生特别重大灾害,执行Ⅰ级应急响应。
事故信息分别报送属地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救灾指挥部及安全职能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总局。
启动《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总局、省人民政府及以下各级政府《矿山事故灾害应急预案》及事故企业应急预案。
2)发生重大灾害,执行Ⅱ级应急响应。
事故信息分别报送属地省、地(市、州)、县人民政府防汛救灾指挥部及安全职能部门。
启动省人民政府以下各级政府《矿山事故灾害应急预案》及事故企业应急预案。
3)发生较大灾害,执行Ⅲ级应急响应。
事故信息分别报送属地地(市)、县人民政府防汛救灾指挥部及安全职能部门。
启动属地地(市)、县人民政府《矿山事故灾害应急预案》及事故企业应急预案。
4)发生一般灾害,执行Ⅳ级应急响应。
事故信息分别报送属县人民政府防汛救灾指挥部及安全职能部门。
启动属地县人民政府《矿山事故灾害应急预案》及事故企业应急预案。
2.矿应急响应程序
如矿发生特别重大灾害、重大灾害、较大灾害、一般灾害,矿完全响应政府执行的Ⅰ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Ⅲ级应急响应、Ⅳ级应急响应,启动矿预案,按照事故信息报送程序执行。
(1)进入汛期矿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2)洪涝灾害发生后,矿指挥部上级救灾指挥部和属地地方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实施矿区抗洪抢险、排涝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3)洪涝灾害发生后,矿指挥部要向上级指挥部和属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情况。
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
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指挥部报告。
3、执行上一级管理部门关于分级响应、扩大响应的响应程序。
5.1.3Ⅱ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一个流域发生大洪水;
(2)大江大河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
(3)数省(区、市)多个市(地)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4)一般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
(5)数省(区、市)多个市(地)发生严重干旱或一省(区、市)发生特大干旱;
(6)多个大城市发生严重干旱,或大中城市发生极度干旱。
5.1.4Ⅲ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1)数省(区、市)同时发生洪涝灾害;
(2)一省(区、市)发生较大洪水;
(3)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4)大中型水库出现严重险情或小型水库发生垮坝;
(5)数省(区、市)同时发生中度以上的干旱灾害;
(6)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时发生中度干旱;
(7)一座大型城市发生严重干旱。
5.1.5Ⅳ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1)数省(区、市)同时发生一般洪水;
(2)数省(区、市)同时发生轻度干旱;
(3)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出现险情;
(4)大中型水库出现险情;
(5)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时因旱影响正常供水。
5.2信息报送
对地面水害和引发的矿井灾情,要及时上报属地政府相关部门。
重大水害及引发的矿井灾难可越级报告。
5.2.1报警系统及内容
(1)地面水害预警和事故报告接警专用电话设在总调度室,地面水害和引发的矿井灾难的预防与预警的工作职责纳入应急管理系统中,总调度室是预警预防管理和应急管理的常设机构。
(2)调度员接到水害预报和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照预警预防方案和事故响应等级,通知相关负责人和有关单位。
特别紧急的预警信息和事故报告要直接向主要负责人和相关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3)水害预警基本情况包括:
①灾害征兆发生的区域、单位、时间、地点、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②灾害征兆发现的简要经过;③可能发生灾害的发生原因初步判断;④已采取的措施及当前事抢险处置情况等,必要时附现场简图。
(4)灾害报告的内容包括:
发生的事故类型、区域、地点、灾害区域破坏情况、可能的影响范围、波及的地点、遇难遇险人数、以采取的自救互救和避灾措施以及可能诱发的次生灾害等情况。
5.2.2信息报告及处理
按照《国家水害应急预案》和《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及时向总调度室报告矿区水害及可能引发的矿井各种灾害预兆和已出现的险情;总调度室负责人要根据汇报,立即核对情况,查明原因,布置处置措施。
情况紧急时要立即向主要技术负责人和主要领导汇报,研究进一步的处置方案。
对于水害引发的矿井各类灾害要立即向企业抢险救灾指挥部和属地政府职能部门报告。
5.2.3相互认可的通告、报警形式和内容
(1)对电话形式的灾害预警和灾情报告,总调度室值班要作好电话记录,力求记录准确、完整。
井下相关人员上井后要填写详细的报告,如水害引发的瓦斯、煤尘、矿压、风速、二氧化碳、水位、涌水量、巷道等变化情况。
地面人员要报告水害造成的工业设施、建筑破坏程度,地点,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伤亡人数,被困人员及地点,财产损失等。
(2)企业水害监测单位要将监测数据、分析结论和专业防汛台网的实时信息立即报告企业指挥部。
(3)预警预防及灾害处置措施以领导签发的调度通知形式下达。
紧急情况时可先执行电话或口头通知,电话或口头通知必须得到相关负责人的授权,事后需补签书面调度通知。
5.2.4出现明显事故征兆时应急响应人员向外求援的方式
(1)发现明显灾害预兆时,现场人员都应立即向调度室报告并将人员撤离至灾害威胁区域外,井下人员要立即撤至地面。
(2)调度应按照灾害报告程序进行汇报,并请求专业矿山救护队进行处置。
(3)出现明显灾害征兆现场的人员在立即报告和向外求援的同时,要做好自救、互救和避灾的一切准备。
5.3通信
利用地公共网络、通讯卫星等通讯资源,实时获得各级防汛权威部门的信息,报送矿区灾害现场的情况。
遇十分严重的水害灾情,在矿区通信网和公用网中断的情况下,可请求利用抗汛救灾现场工作队携带的海事卫星、VSAT卫星地面站或信息产业部门派出移动应急通信车等设备与外界保持联系。
5.4指挥和调度
(1)出现地面水害灾情发生后,企业抢险救灾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属地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特别是要掌握引发的井下灾害类别和程度并及时跟踪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2)企业抢险救灾指挥部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灾害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如灾情严重要立即下令撤离所有井下人员。
5.5抢险救灾
(1)出现地面水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企业抢险救灾指挥部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2)企业抢险救灾指挥部要按照属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要求和企业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并报属地政府或属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3)企业抢险救灾指挥部要迅速调集矿山救护队和其他工程应急队伍进行抢险救灾。
(4)矿山救护队主要从事矿井抢险救灾,对于地面水害引发的矿井灾害要按照各类事故灾害专项预案进行处置。
(5)对于地面水害,除矿山救护队外、要组织工程救援队伍、辅助救援队伍配合抢险救灾,灾情特别严重时,可请求武警部队、中国人民解放军增援。
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迅速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
(6)处置水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5.6矿井抢险救援
地面水害救援工作在属地指挥部的统一安排下进行,矿井抢险救灾的指导原则是:
(1)在灾害初步评估的基础上,尽快制定抢险救援方案,经指挥部批准后由矿山救护队执行。
(2)必须根据变化了的情况对救援方案随时进行调整,必须因地制宜,符合现场实际,有条件时尽量采用比较成熟的新设备和新技术。
(3)地面抢险救灾要按照属地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进行,与防汛专业救援队伍,武警部队、解放军救援部队密切衔接,充分发挥自愿人员的积极性,实现整体作战,协同配合的机制,达到"快速、有序、有效"的目的。
(4)井下抢险救灾要遵守下述原则:
1)处置地面水害引发的矿井灾害抢险必须由矿山救护队执行。
2)派遣侦查小分队进行灾害现场侦查,根据侦查的情况,不断修改和完善救援方案。
3)按照下述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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