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全日制本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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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全日制本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文件
华水政〔2014〕8号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关于印发《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全日制本科
专业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全日制本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全日制本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2014年1月11日
附件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全日制本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日制本科专业建设,科学、规范设置与调整专业及专业方向,优化专业结构体系,促进学校办学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科学协调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建设的指导思想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地区和行业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学校发展战略规划为依据,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就业质量为根本,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坚持“稳定规模、优化结构、强化特色、提升内涵、保证质量”的基本方针,构建特色鲜明的学科专业结构体系。
第三条专业建设总体目标是:
着力构建国家、省、校三级专业建设体系,加强内涵建设,实施5年一个周期对专业的校内专业评估。
第四条学校教务处是学校专业建设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制订学校专业建设发展规划;开展专业建设调研,组织对各专业建设检查和评估;组织增设与调整专业的评审与申报;协调行业专业评估与认证,组织校内专业评估等。
第五条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专业增设与调整的评审,专业建设的检查与评估,审议专业建设的重大事项,为学校专业建设和发展提供决策和咨询意见。
第二章专业设置与调整
第六条学校专业设置与调整坚持下列原则:
(一)坚持需求性原则。
设置与调整专业应当符合国家、地区和行业对人才的实际需求,有相对稳定的人才需求量。
(二)坚持一致性原则。
设置与调整专业应当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2012年)》的要求相一致。
(三)坚持效益性原则。
设置与调整专业应当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形成合理的学科专业结构布局,推进学校事业科学发展。
(四)坚持协调性原则。
设置与调整专业应当与学校办学定位、办学理念和办学特色相协调,与学校发展战略规划相协调,与已有学科专业群的发展相协调。
(五)坚持优先性原则。
设置与调整专业优先考虑国家、地区和行业发展的需要,优先考虑新兴战略前沿发展的需要,优先考虑发挥学校整体办学优势的需要。
(六)坚持支撑性原则。
设置与调整专业必须有师资队伍、基本教学条件作强力支撑。
第七条学校每年新增专业原则上不超过2个。
各学院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自身优势和特点,在已开设的专业范围内适时调整专业方向。
第八条设置与调整专业(含目录外专业),其标准修业年限、学位授予执行国家规定。
学位授予涉及多学科的,按照学校学科整体布局确定。
第九条设置与调整专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量。
目录外专业、特设专业和国家控制专业由校长办公会审议集体决定;
(二)学校有可依托的相关学科专业,有科学规范的专业培养方案,有完成该专业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三)具备该专业必须的基础实验室、稳定实习基地、教学用房、仪器设备和基本的图书资料,有持续发展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设置与调整专业:
(一)现有专业建设不力,未达到国家、行业标准或专业评估与认证未通过的;
(二)增设与调整专业社会需求量偏低的;
(三)未达到第九条增设与设置专业基本条件的。
第十一条增设与调整专业每年4月份组织申报。
(一)学院需提交申请表及以下申报材料(按照教育部统一制定的格式据实详细填写):
1.增设与调整专业论证报告,论证报告含必要性和可行性、已具备的基本条件(涉及实验室的,注明已建实验室和须新建实验室基本概况)、招生就业分析、专家论证意见、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2.增设目录外专业、国控专业、特设专业的,须有不少于3位校外专家的论证意见;
3.其它补充说明材料。
(二)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对拟增设与调整专业进行评议。
(三)校长办公会对增设与调整专业进行审议或审批。
(四)学校教务处按规定报主管部门备案或审批。
第十二条教学单位对新增专业应制订4年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重点加强专业基本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
第十三条新增专业首届毕业生毕业当年,学校对该专业进行办学水平评估,凡达不到评估指标的,将责令停止招生。
新增专业建设检查评估执行学校《新增专业评估办法》。
第三章专业建设
第十四条各学院应当加强专业建设。
专业建设实施“学校主导、学院主体”的建设模式。
各学院应当根据学校专业建设发展规划和专业建设管理办法,制定专业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专业建设重在内涵,重在质量,重在创新,重在特色。
第十五条专业建设的内容包括专业定位与特色,师资队伍,学科水平,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教学基本条件,人才培养模式与质量等。
第十六条各学院院长是专业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本学院的专业建设负总责。
其基本职责是:
制定专业建设计划,全面组织实施专业建设;提出专业方向的调整建议;实施专业评估和认证;拟定拟设(调整)专业的筹建计划,并配合学校教务处做好申报工作。
第十七条专业建设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由院长确定。
专业建设项目负责人一般应当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职称、教学经验丰富、具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
第十八条学校加强专业建设评估检查。
对建设成效显著的专业在政策上予以倾斜;对建设成效差、毕业生就业率连续2年偏低的专业(专业方向)将减少招生计划或暂停招生直至取消该专业(专业方向)。
第十九条学校设专业建设专项经费支持新增专业建设、校级特色专业建设和校级重点专业建设,鼓励和支持各学院对专业进行综合改革。
第二十条校级特色专业原则上每2年评审1次,建设周期为4年。
校级重点专业以申报专业评估或专业认证确认时间来认定。
第二十一条申报校级特色专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师资队伍结构合理,专业课教师中高级职称教师比例超过40%,具有博士学位教师比例超过50%,工科类专业课教师具有工程实践锻炼教师的比例不低于25%;
(二)专业课教师教学研究成果丰富,科学研究能力强,近5年主持校级及以上教改项目和纵向科研项目人数占本专业教师总数30%以上,发表核心期刊论文人均1篇,主编(编著)本专业教材至少1部;
(三)学科专业建设体制完善,具有校级及以上重点学科支撑,具备完好的实验教学条件,至少有3个稳定的校外实质性实习基地;
(四)人才培养有创新,专业办学特色突出,办学效益显著,教学效果突出,学生基础知识扎实,科技创新实践能力强,本科生毕业生3届以上,就业率连续3年超过85%,毕业率和学位获得比例连续3年超过95%,近3年参加校外科技竞赛获奖学生比例超过25%;
(五)教学管理规范,教学文件资料完善,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优,近2年专业课教师没有发生教学事故。
申报校级重点专业的专业,除具备前款条件外,还应当是计划1年内参加行业专业评估(复评)或专业认证的专业。
学校鼓励和支持开设专业参加行业专业评估或者专业认证。
第二十二条申报校级特色专业和校级重点专业,按照教学单位申报、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审批的程序进行。
第二十三条校级特色专业的建设目标是对照专业建设评估指标体系,综合评价优秀。
专业建设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
校级重点专业的建设目标是通过主管部门专业评估(复评)和专业认证通过。
第二十四条校级特色专业和重点专业建设期满,学校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取消校级特色专业和重点专业建设资格,专业所属单位4年内不得申报设置或调整专业,全校通报批评专业建设项目负责人。
第二十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检查验收不合格:
(一)新增专业对照专业建设指标评估体系,综合评价不合格;
(二)校级特色专业:
对照专业建设指标评估体系,综合评价良好以下;
(三)校级重点专业:
行业专业评估或专业认证“待通过”或“不通过”。
第二十六条学校对校级特色专业和重点建设专业实施政策倾斜。
(一)学校推荐省级及以上专业建设项目在校级特色专业或重点专业中择优遴选。
(二)专业实验设备购置优先、青年骨干教师推荐优先、教改课题立项优先、教师课程培训进修优先、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立项优先。
第四章经费管理
第二十七条学校对专业建设按照下列标准进行经费资助:
(一)新增专业建设经费:
理工类2万元/专业,非理工类1万元/专业。
(二)校级特色专业建设经费。
理工类3万元/专业,非理工类2万元/专业。
(三)校级重点专业建设经费。
首次专业评估与认证:
理工类15万元/专业,非理工类10万元/专业;专业复评:
理工类10万元/专业,非理工类8万元/专业。
第二十八条专业建设经费分两批拨付,启动经费70%;中期检查后,视情况拨付第2批建设经费。
第二十九条专业建设经费按照下列范围使用:
1.新增专业建设经费用于专业建设相关调研、培养计划和教学大纲制定、教学基本文档建设等。
新增专业建设经费不得用于购置笔记本电脑、摄影(相)机、空调、办公家具等设备。
2.特色专业建设经费用于专业教学模式创新、教学基本条件建设、教材与课程建设、教学基本软件购置等。
3.重点专业建设经费用于专业评估和认证、实践基地建设等。
第三十条专业建设经费使用实行审批制度,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超支。
专业建设负责人制订并提交专业建设规划,报学校教务处备案;经费使用需按计划执行,由经手人签字、专业建设负责人审查、学院负责人审批。
经费超过1万元的,由学校教务处审批;单笔经费超过1万元的,由学校教务处会签、主管校长审批。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专业评估指标体系
一、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主要观测点
参考
权重
结果
专业
建设
*1.1专业定位
培养目标、定位、规划
0.4
*1.2培养方案
培养方案与教学大纲
0.4
*1.3学科专业
国家、省、校特色专业及专业综合改革
0.2
师资
队伍
*2.1师资结构
专任教师整体结构状态与发展趋势
0.4
专任教师中博士学位比例
0.3
实验教学师资队伍
0.3
2.2主讲教师
专任教师学术荣誉与校外学术兼职
0.2
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情况
0.7
专任教师获得教学奖励
0.1
教学
基本
设施
3.1教学基本设施
实验室、实习基地状况
0.6
图书资料
0.4
教学
建设
与改
革
*4.1教育教学研究
主持校级及以上教改项目立项
0.7
主持课题获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
0.1
一作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0.2
*4.2课程与教材
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改革
0.3
教材选用与建设
0.2
教学方法与手段创新与改革
0.3
双语课程、视频课程与精品课程
0.2
*4.3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内容与体系
0.4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
0.3
实验室开放
0.3
教学
效果
*5.1人才培养质量
学生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的实际水平
0.3
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
0.4
毕业率与学位获得比例
0.3
*5.2毕业设计(论文)
选题性质、难度、份量、综合训练情况
0.5
论文或设计质量(校外评价)
0.5
5.3社会声誉
就业
0.6
社会评估
0.4
专业
特色
一级指标6项,二级指标12项,重要项目9项(带*号者)
二、评估等级标准及内涵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主要观测点
参考权重
评估标准
备注
A
C
专业建设
*1.1
专业定位
培养目标、定位、规划
0.4
目标明确,定位准确,符合学校办学思想及自身办学条件,规划科学合理,并有效实施
目标比较明确,定位基本准确,基本符合学校办学思想及自身办学条件,有发展规划
规划指专业建设规划,包括发展规模方向,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规划等
*1.2
培养方案
培养方案与教学大纲
0.4
完备的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符合学校人才培养理念和专业规范要求,并严格执行
有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基本符合学校人才培养理念和专业规范要求
教学大纲包含理论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
*1.3
学科专业
特色专业及专业综合改革
0.2
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或入选国家卓越计划,或国家专业综合改革试点
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或学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
师资队伍
*2.1
师资结构
专任教师整体结构状态与发展趋势
0.4
结构合理,发展趋势良好,有系统的、科学的规划和配套政策,尤其在年青教师教学技能培养方面措施得力
结构基本合理,有规划和政策,注重青年教师培养
☆师资队伍中的师资指专业教师且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每位教师只能隶属一个专业,且与实践教学师资不重复
☆教学奖励包含优秀教师、优秀教学质量奖、优秀青年教师等。
☆教授副教授上课达C级标准再考虑A级
专任教师中博士学位比例
0.3
≥50%
30~40%
实验教学师资队伍
0.3
专业实践教学师资队伍配备齐全,结构合理,完全满足实践教学需要
结构较合理,基本满足实践教学需要
2.2
主讲教师
专任教师学术荣誉和校外学术兼职
0.2
专任教师担任教育部、河南省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校外期刊编委、省级及以上学术荣誉
专任教师获得学校学术荣誉
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
0.7
教授、副教授每年均为本科生授课
教授、副教授每年以上为本科生授课比例超过90%
专任教师获得教学奖励
0.1
获得国家级教学荣誉或优秀教师称号
获得校级教学荣誉或教学奖励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主要观测点
参考权重
评估标准
备注
A
C
教学基本设施
3.1
教学基本设施
实验室、实习基地状况
0.7
2-3个校外实习基地,并实质性开展工作;实验设施满足实践教学要求,面积达到有关规定;管理手段先进
实验室、实习场所面积达到有关规定;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2000元;能满足教学基本要求
☆实验室和实习基地先达C级标准,再考虑A级
☆图书资料包括校图书馆和院资料室的文字、光盘、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献资料图书
☆生均图书=图书总数/学生数
图书资料
0.3
专业图书资料品种齐全,资料丰富,使用率高,满足教学需求,保证全新的专业规范
生均图书拥有量80册,有使用效果
教学建设与改革
*4.1
教育教学研究
主持校级及以上教改立项
0.7
主持省级教改重点课题
主持学校教改课题
主持教改课题达到C级再考虑A级
主持课题获得教学成果奖
0.1
获得国家、河南省教学成果一等和特等教学成果奖
获得学校教学成果奖
一作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0.2
核心期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教育教学研讨会宣读论文,入选论文集
*4.2
课程与教材
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改革
0.3
全部开出教学计划规定的主要专业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
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改革总体思路清晰、具体计划、配套措施得力,执行良好,成效显著
基本可以开出计划规定的课程,能够开出少量选修课程。
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改革有思路、计划和措施,有一定成效
☆成效指近2次评奖中有一定数量的优秀教学成果、精品课程、视频课程、双语课程
教材选用与建设
0.3
严格执行教材选用和评估制度,教材选用整体水平高,使用效果好;有重点支持的教材编写规划和措施。
主干课程选用同行公认的优秀教材,并注意选用近3年出版的新教材。
教学方法手段与创新
0.3
积极改进教学方式方法,创新教学模式效果显著
具备较完善的现代教育技术设施,应用效果较好
双语教学、视频课程与精品课程
0.1
实施双语教学,省级精品课程和视频课程超过2门
双语授课课程达到一定比例,学校精品课程超过1门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主要观测点
参考权重
评估标准
备注
A
C
教学建设与改革
*4.3
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内容与体系
0.4
注意内容更新,体系设计科学合理,符合培养目标要求,创造条件使学生较早参加科研和创新活动,效果好。
基本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实验开出率达到教学大纲要求的90%。
(先达C级标准,再考虑A级)
☆设计性实验是指给定实验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由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方案并加以实现的实验;综合性实验是指实验内容涉及本课程的综合知识或与本课程相关课程知识的实验。
☆实验室开放包括实验室开放的范围、时间、内容、对学生的覆盖面。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
0.3
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课程占有实验的课程总数的比例≥80%,
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课程占有实验的课程总数的比例40%-60%。
实验室开放
0.3
实验室开放时间长,开放范围及覆盖面大
有开放性实验室,有一定效果
人才培养
*5.1
人才培养质量
学生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的实际水平
0.3
学生参加国家CET4级英语考试通过率超过85%,学校磐石杯竞赛学生获奖比例超过20%,学生主持学校实验课题
学生参加国家CET4级英语考试通过率超过85%,学校磐石杯竞赛学生获奖比例超过10%
☆英语专业按专业英语4级统计
☆获得国家专利按科技竞赛获奖统计
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
0.4
获校外科技竞赛奖励学生人次超过50%,学生一作发表研究论文
获校外科技竞赛奖励学生人次超过20%,学生发表研究论文
学生毕业率和获得学位率
0.3
应届学生毕业率和获得学位率超过95%
应届学生毕业率和获得学位率超过94%
*5.2
毕业设计(论文)
选题性质、难度、份量、综合训练
0.5
结合实际,能全面反映培养目标要求
能结合实际,基本符合培养目标要求
校外评价符合度达到C级再考虑A级
论文或设计质量
0.5
质量好,校外评价符合度超过90%
论文或设计规范,质量合格,校外评价符合度超过85%
5.3
社会声誉
就业
0.6
应届毕业生年底就业率≥80%,毕业生受社会欢迎
应届毕业生年底就业率达60~70%
学生满意指学生对新办专业的满意度达90%以上。
社会评估
0.4
社会评估好,学生满意
有一定的社会声誉,学生较满意
专业特色
人才培养方面明显优于其他学校,或通过行业专业评估、专业认证。
特色有一定的稳定性并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
三、专业评估结论标准
一、评估结论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标准如下(二级指标):
优秀:
A≥10,C≤2,D=0(其中重要项目A≥7),有特色项目;
良好:
A+B≥10,C≤2,D=0(其中重要项目A+B≥6);
合格:
D≤3(其中重要项目A+B+C≥7);
不合格:
其他情形。
二、本方案二级指标的评估等级为A、B、C、D四级,评估标准给出A、C两级介于A、C之间的为B级,低于C级的为D级。
三、针对各个项目提交文字说明材料,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要详实、可信、具体、全面。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校长办公室2014年1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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