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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基层行政监督工作的效能提升
论基层行政监督工作的效能提升
内容摘要:
目前国内对于行政监督工作的研究论著不少,但是对于处在行政监督系统的基础地位直接面对基层群众的县乡基层行政监督工作的研究论著比较少。
近些年,这方面的学术研究才慢慢多了起来。
代表性的有王奎杰的《基层纪检监察机构改革的实践与探索》、付启章的《创新基层纪检监察机构体质加强基层党内监督》、王国中的《乡镇纪委工作之我见》、刘强的《乡镇纪委职能的发挥要处理好的关系》。
在对国外类似课题研究的代表有倪星、程宇、揭建明的《芬兰的廉政建设及其对中国的启示》、李靖堏的《英国的反腐败机制》以及刘亚林的《论新加坡的廉政建设》等。
一是强力高效的基层行政监督工作是国家长治久安、稳步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
现实中的服务意识的国家公务员,无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合理诉求推诿;工作效率低,不守纪律,甚至渎职的程度,滥用权力、腐败、贿赂、失职渎职,造成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
二是当前行政监督在工作效能上确实存在诸多问题,无论是内部自身标准要求,还是外部监督及环境等,都影响了工作效能的发挥。
在当前推进社会主义和谐小康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提升基层行政监督的工作效能,加强农村基层各项惠农惠民政策的真正落实,加快农村基层建设步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提升行政监督工作的效能,是各级行政监督机关一直追求的基本目标之一,是促进我国廉洁高效、责任务实、透明公开的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基本要求,也是国内外学术界研究的一个热点和难点问题。
这一问题的研究对于推行行政监督理论的深化、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提升行政监督实效、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关键词:
行政监督;体制;回顾
目录
一、行政监督效能的基本理论3
(一)行政监督的基本理论及内涵3
(二)效能的基本理论及内涵5
二、当前我国基层行政监督工的现状及成因6
(一)当前我国基层行政监督工作的现状6
(二)当前我国基层行政监督工作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9
三、国内外先进模式借鉴及启示12
(一)国外先进模式分析12
(二)通过辩证分析国内外先进模式经验,对当前我国基层行政监督工作的启示13
四、提升基层行政监督工作的对策和建议16
(一)惩治腐败制度16
(二)培育监督主体意识16
(三)监督的法制化建设17
(四)建立起行政监督的垂直领导体制18
(五)加强行政监督立法工作,实行行政监督法制化18
(六)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19
结论19
参考文献21
致谢23
一、行政监督效能的基本理论
(一)行政监督的基本理论及内涵
1行政监督的基本理论
(1)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理论依据
1)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的监督理论
在空想社会主义思想家的著作中,对人民民主监督思想有一定的预见性,如秘密投票、选举、集体协议、有限责任、离任审查、立法监督、委员监督和会议议程等。
等等,今天已经成为一个事实,并证明是有效的。
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国家不是从来没有,是不是总是在那里。
国家是表示:
这个社会陷入了矛盾无法解决,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无法摆脱这些对立面。
为了使这些对立,这些与利益冲突的经济利益,而不是徒劳地消灭自己和社会,它是必要的社会权力的表面之上,权力应该是缓解冲突,以保持冲突的框架内,这从社会生产,但本身在社会和社会的权力,也就是国家。
于对国家的认识,他们在总结巴黎公社的经验时,热情肯定了巴黎公社政权建设中蕴含着人民群众的品格的监督措施:
一是群众直接参与管理。
巴黎公社将所有公职人员公开,由人民选出的人民,为人民行使权力。
二是公共选举和公共监督。
三是召回制度和低工资制度。
因此,马克思、恩格斯在无产阶级政治权力的根本原则上始终强调了监督的重要性,对罢免权的重要意义。
恩格斯和马克思在对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具体分析和设想中,不在具体的宏观和基本面上对民主社会主义的作用进行了具体的分析和研究。
这些思想是建立和加强以社会主义理论为基础的行政监察制度。
2)毛泽东、邓小平的监督理论
毛泽东始终高度重视民主监督,早在抗日战争胜利前夕,黄炎培就要访问延安,和毛泽东讨论政治权力的问题。
毛泽东说:
“我们必须找到一个新的方法,我们可以跳出这个周期。
新的道路民主,只有让人民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毛泽东认为,党内监督应以党内民主为基础,没有民主就不谈监督。
他还主张,党内监督应是“双平行制约的监督模式”,可以说是对党员干部和党员干部和党员干部的监督和监督,党的高级干部对党的领导干部的监督模式的特点主要体现在:
一、经济基础。
在三~五年的时间内,以大规模快速的股权转换方式,实现社会主义选举,消灭私有制的手段,从而在中国建立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生产方式。
稳定结构。
它用“从上到下的群众运动”和“从上到下的党内斗争”,以确保和稳定社会利益的协调和权力结构,充分反映了社会支持系统的稳定发展所需的要求。
三、运行机制。
在“四大”-毛泽东发明了“大明和大字报,辩论”的基本手段和方法。
”“运动”和“法治”是这一模式的主要特点。
(2)行政监督的概念
什么是行政监督,涉及到对行政的理解。
现代行政观念产生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学者古德诺在《政治与行政》一书中提出了“政治是国家意志的表现,行政是国家意志的执行”的著名论断,将行政从政治中脱离出来后,人们逐渐认识到对于行政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个角度来论述。
中国共产党很早就认识到,“只有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
”从上面的定义来看,我们不出国内外学者基本都是按照一般的理解,对狭义的行政管理和行政监督。
不同的定义方式会给研究的过程和结果有很大的区别。
考虑到我国的具体国情,狭义的行政管理显然是一种更为合理的选择。
以此为前提,在本文中,行政监察的研究是指国家机关、政党、社会组织和公民依法治国或国际惯例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监督和指导。
2.行政监督的内涵
行政监督是行政活动的监督,具有广泛而狭义的意义。
狭义的行政监察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其是否符合宪法和法律的全面检查和监督。
广义上的行政监督主要是指政党、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社会组织以及行政系统内部,依法对政府、行政人员的行政行为地公平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进行监察和督促地行为。
行政监督是一种“整体配置效益”和“效率与质量均衡性”的监督,是行政管理机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主要是指由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包括政党)或是个人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公务人员的行政行为多进行的检查、督促及约束,其目的主要是为了使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的政务活动合理和合法,从而保证行政机关正常地履行职责,提高行政效能。
(二)效能的基本理论及内涵
效能监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效能监察,涉及制约行政绩效的若干内在因素。
狭义的效能监察,主要涉及监察对象决策与执行等具体行政行为。
1989年,尉健行提出执法监督和行政监察机关在第二次全国工作会议上,包括效能监察与监督。
此后,中央纪委监察部官员多次对监察效能监察、效能监察逐步与廉洁执法、执法等行政监察制度构成行政监察制度的组成部分。
但各部分在依据、主体、客体、内容、表现形式、作用、方法诸方面有不同之处。
在县域建立高效的政府,县纪检监察部门依《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行政监察法》的规定,都有多方面的效能监督职责与任务,但规定比较原则。
在县域政治生态中,县域“官场病”中的冷漠症、飘浮症、浮夸症、内耗症、畏难症、僵化症、推诿症、懒惰症、恋旧症、拖拉症、疲沓症、享受症等种种“衙门病”不仅造成思想贫乏、循规蹈矩、敷衍塞责、八面玲珑、官味十足的庸官在堂,而且严重影响行政执行力和服务功效。
因此,监察部门力图将效能监察与廉政监察等结合起来。
2004年《行政许可法》施行以来,县域效能监察在迅速加强。
(三)行政监督效能的基本理论
行政机关一般简称“政府”,是国家机构的根本组成部分,是依法建立的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的行政组织,包含政府以及有关功能部分。
效能的概念最早产生于物理学,表明物体运动能量的开释和做功的作用的一种表现和评估,今后逐渐引进到管理学和包含行政活动在内的其它社会活动范畴,泛指选定的方针及实现程度。
效能是指就事的功率和工作的才能,是一种衡量工作成果的标准,功率、效益和作用是效能的主要内容。
机关效能建设是一种政府行政部分的管理活动,是管理科学的一部分,是一种更高层次的管理方式和管理办法,它是以效能为根本方针,把实现优质高效作为管理意图,将管理的各要素有机联系,依法实行机关功能责任的一种管理活动。
简略地说,行政机关效能是指行政主体在施行行政行动时,以较小的行政资本投入来实现最好的行政工作方针,到达资本配置的最优状况。
行政机关效能是行政机关施行行政管理活动的起点和归宿,是行政管理活动状况的归纳反映。
提升行政机关效能是行政管理的关键问题,也是行政体系改革的根本意图,又是衡量行政管理水平缓作用的重要象征。
在这个活动中,机关效能建设的主体是机关和其工作人员,效能建设的意图之一即是经过各种手法,调集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制动性,发扬他们的发明才能;机关效能建设的客体是公民群众,是建设的收益者。
机关效能建设的主体行动,即是一种行政行动。
机关效能建设的着力点即是,以公民群众的需要为导向,强化对主体即机关工作人员)行动的束缚,增强他们为公民服务的公仆认识,建立多维的监督抑制机制,在体系上处理权利个人化的坏处,使得机关的工作全过程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行政工作人员的工作高效、高质量,能到达群总满足最大化。
二、当前我国基层行政监督工的现状及成因
(一)当前我国基层行政监督工作的现状
行政监督是国家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现代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对维护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惩治腐败,促进政府廉洁和勤勉政府,提高政府行政效率,在维护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行政管理规范化和法制化水平低下的情况下,完善行政监察机制,加强对行政监察工作的监督,对加强行政监察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提升行政监督工作的效能,是各级行政监督机关一直追求的基本目标之一,是促进我国廉洁高效、责任务实、透明公开的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基本要求,也是国内外学术界研究的一个热点和难点问题。
我国现有的行政监督体系,从形式上看,既有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如行政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的专门监督;财政、税务、工商、物价等部门的职能监督;各行政机关相互之间按照直接隶属关系,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及横向交错所产生的一般监督;也有行政机关的外部监督,如政党监督、权力机关监督、司法监督、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这些监督主体,在督促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廉政勤政,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经济的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完善和健全机构
中央纪委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恢复人民代表大会,建立和加强监督的职能,恢复人民检察院,仅就法律监督。
上世纪80年代国家监察部成立了审计委员会,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民主监督也加强了。
创新纪检监察部门的地位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
基层公务员职业发展影响因素与路径确定。
国家权力机关行政监督的主体资格在1978年宪法中肯定了。
1982年经修订的宪法条明确了国家和地方当局的监督机关,恢复了国家检察机关,但不再行使对行政机关的一般监督权。
根据1982年的宪法,国家设立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监督。
1983年9月,国务院正式启动审计局。
自那时以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已成立审计署。
2.完善和健全各种制度
近年来,国家加强了行政立法,制定了行政诉讼法、《行政监察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
各级政府机关按照中央要求,重点放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
通过改革,建立廉洁高效、协调运作、行为规范的行政体制和工作机制。
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履行职责,依法追究失职渎职罪。
二是逐步完善公务员制度,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机制。
《公务员法》经过多年的审议终于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2006年正式实施。
公务员法的引入,为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加强行政监督提供了法律依据。
三是要符合行政监察制度创新的要求,实行政府采购、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
通过政府采购制度的实施,不仅节约了政府的行政开支,而且还有效地推动了政府建立一个廉洁的政府。
落实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有利于正确评价领导干部任期内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促进领导干部廉洁、勤勉。
四是适应市场定位和改革形势,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大幅减少行政审批项目。
3.加强群众监督
近几年,在国家乡(镇)政府机构实施了一个全面的政务系统,扩大基层民主,提高透明度的权力行动,以确保人民群众依法行使监督权。
绝大多数的农村(镇)制度的实施,政府事务的公开制度,和村,以实施金融公共的关键系统村事务。
一些地方、部门要落实政府公开,加强对内部控制机制的监督,把群众的形式不断完善,接受群众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在一些地方警察公开,公开等。
在许多地方、部门要积极落实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实行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实行前期宣传、竞争上岗等制度,扩大民主公开水平,在干部人事工作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总之,改革开放以来,构成我国的行政监管体系、制度建设、完善制度、立法监督,监督效果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对法律和法规,保证党的路线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的正确实施,为了保证党政机关和公职人员的廉洁,党和人民群众之间和促进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顺利发展的密切联系,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4.行政监督认知程度明显提高
就行政监督的认知程度而言,对“民告官”的理解及统计数据恐怕最能说明问题。
众所周知,我国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封建国家之一,君主专制直到1911年才退出历史舞台。
长久以来,国家大事都是皇帝一个人说了算。
例如朱元璋的案例研究,出身贫寒,他对腐败官员的惩罚在中国历史上没有闲置在明代也罕见的提供人陈报告并扭送不法官正式制度的法律是最有名的,但翻开明朝的历史,只有两例,象征智慧未开。
在我国几千年的文化中,人们告诉官方的儿子告诉父亲,意味着人们和他们的实际生活分离,主张个人私利就被视为异端,这不能不说是整个民族的一场悲剧。
在民间,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是决定公共事务的基础。
但是,如今,越来越多的普通老百姓学会了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1987年,浙江省苍南县农民包郑照等人把县政府送上法庭时,成为“民告官第一人”。
近年来,“民告官”已不再新鲜。
十几年里,全国法院行政案件收案数从1992年的27125件突破到10万大关,同时被告的败诉率也上升了近4个百分点。
为数众多的行政诉讼案件不仅反映了民智的开化,更重要的是反映了普通人对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的热情及对行政监督本身的理解方式的转变。
5.查办大案要案力度进一步加大
近年来,我国反腐败的力度不断加大,尤其是查办大案要案力度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工作有新的拓展。
2004年1月至7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22913人,其中厅级以上干部109人。
2009年全国检察机关立案查处贪污贿赂犯罪大案要案力度明显加大,共查处大案11150件,占立案总数的55.4%;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案1767人,厅级以上干部109人。
办案质量进一步提高,全国共起诉贪污贿赂案件被告人10945人,起诉比例比2008年上升5.8%;共判决8386名被告人有罪,有罪判决比例上升14.4%,严肃查处了一批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大案要案。
(二)当前我国基层行政监督工作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行政监督机构配置不合理
在我国,目前我国行政监察机关在党的纪检监察机关中有政府监察机关的复议机关,实行双重领导,既有上级机关的操作指导,又接受同级党委的直接领导。
纪委书记在同一层次上担任党委副书记,一般在三、四行处理工作中,接受“秘书”的指挥、安排,难以形成有效监督的领导。
行政机关负责人担任副秘书长、纪检监察机关的经费,准备在其控制下,缺乏独立的人权、产权,难以形成约束,但受制于行政权力制约。
党的性质的监督,行政监察工作内容,方式是不同的,这两家办事处有很多缺点。
无论是政党政治制度,导致了内部特殊监管机构的监督功能弱化。
在短期内,虽然政府行动的利益,形成了一个监测力量,但有明显的缺点。
党的核心领导对行政监察机关的支持作用在纪检监察机关、政府监察部门、负责人担任副书记的纪检监察机关有一个明确的证明,监察机关不会受到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因此,形成了监察部负责人的行政长官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的情况。
行政监察机关对党的纪检监察机关的依赖性太大,很难独立开展业务。
由于党,很多行政行为是由党的工作人员,行政监察机关无权监督和纪检监察机关没有监督行政行为的资格,一部分行政行为处于无人监督的地位。
2.行政监督的法制化程度不高
公证不高,导致“漏监管”现象。
近几年来,我国立法机关在建立健全行政监察制度时做了大量的工作,介绍了如《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依法行政处罚法》、《公务员法》、《党和国家机关必须保持廉洁的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
但这些行政监督的规则并不完善、不匹配。
行政监察制度供给不足,不能以监督为基础。
行政监督必须依法进行,否则会产生混乱,导致监督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因此,完善的监管法律制度是保证行政监督有效性的法律基础。
一方面,它赋予了主管应有的权力,保障了合法权益,使其更好地行使监督权,发挥了监督的作用;另一方面它对监督工作的规范和制约,保证了监督工作能够正常运行,遏制了腐败现象的发生。
问题在于,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的监管立法很慢,导致法律制度监管不力。
3.行政监督部门的自身建设不完善
由于“没有监督”的问题,首先,行政法律监督功能的客体是平衡的。
它不仅是行政人员的作用,而且对行政机关不仅要对一般工作人员、高级干部;不仅对行政执行的作用,而且在行政决策中的作用;不仅要对具体行政行为,而且在抽象行政行为中。
不仅是内部管理,外部管理的作用。
但在我国行政监督的实践中,往往对行政人员进行监督,对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较少;对滥用职权的监督、监督和失职的监督;内部监督管理、外部监督的行政化;多职工监督、领导干部的监督。
在现实中,这种形式显示了“监狱”现象的稀疏和渗漏。
其次,在我国行政监督的实践中,对突出问题的监督。
有的监督主体只监督功能,如信访监督部门;有的监督主要权力制裁,但权力太小,如行政监察和审计部门。
员工素质低的干部交流。
执法工作要求其成员具有高度的政治意识和高尚的情操,对案件的审理也要求他们具有良好的美德。
由于缺乏专门的培训,一些成员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经营能力和客观情况的要求非常大。
有些员工不称职。
此外,干部在长时间工作时,被各种关系所包围,在某些情况下难免会有人的统治。
一些有着对大权力的监督,在某些情况下,不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经常被认为“背景”,强调“客观”、“情”来照顾,所以处理他们一味地放松,有的带有罚款生成法,有的对纪律处罚,对犯罪分子没有应有的惩罚。
4.行政监督体制缺乏整合
导致“乱”的问题监督,在实施和监督的做法,因为在大多数党员监督对象,在审判过程中的后果是难以界定,所以很难做到根据对象的严重性和违反法律和纪律,以确定监管机构,这导致了一些问题的多加入,一些问题没有人关心,有时会导致案件的接受,调查和处理,处理之间的矛盾和冲突的发生,导致“空监督,弱监督和泄漏监测”,不能有效及时惩治腐败,严重影响行政监督的有效性。
迫切需要理顺监管主体之间的关系,明确监管权力、方式、程序、范围,加强沟通、联系,消除“交叉”和“空白”,形成一个严密有序、协调互动、高效运作的有机整体。
5.行政监督运行过程及结果缺乏透明度和公开性
导致“软”的监督问题,使政务公开是公共权力运作,监督权力的前提,是行政监督和制约机制的执行始终是一个基本的原则,由于中国的政治公开程度低,各级行政监督机制和结果的操作过程中的一个封闭或部分开放的状态。
虽然也提出了实施“双公众监督”(两公开指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公开),但普通人民监督具体的操作程序,其结果是不是或不知道。
客观的事实是,开放的程序是一组,有一组不得到的表,但它确实在“隐藏规则”的工作。
监督机构在其具体运作过程中,有时会考虑更多的领导“代表法律”,“行政意志”,而不是宪法和法律。
6.监督偏重追惩
注意对违法行为的监督,对过失的监督不力,对事后监督进行处罚,以避免重大错误的决策。
根据行政监督主体的不同发展阶段,可以分为事前、事、事后三种状态。
从理论上的推论,一般与主体的权力监督的对象的监管应该是充分的机会,干预的一部分,不能采取这种情况发生。
在监管的实践中,当干预是精彩的,决策的主要力量在于对主体的监督,以获得最佳效果的监督和决策。
只注重监管不恰当,在特殊监管机构方面,如果把所有的注意力都集中在追刑,而不是功能性缺陷。
奇怪的是,我国一般情况下重大决定,往往无人负责,监督制度的无力,等等,从监管方面找原因是它本来就没有正确的决策失误。
因为我国现行的监管体制,仍然是一个单向的集中监管,尚未达到民主监督。
基本的滥用仍然是不够的,以有效防止滥用权力。
主要的症结在于,监管制度还没有理顺,对社会主义国家的监督也比较少。
但没有有效的权力控制机制的运作的法律制度。
这一缺陷的主要原因在于执法体制不独立,监管部门不行使社会保障机制的权力。
三、国内外先进模式借鉴及启示
(一)国外先进模式分析
英国1998年的改革行动计划呼吁在每个政府机构内设立一个“公共投诉办公室”,这也是改革的一个重要机构设置。
在英国政府一级,有2个投诉及相关机构:
人员、公众投诉和养老金部门,根据人事部、公众的不满和行政改革和公共投诉局,负责德国英国政府部门、机构和团体组织的投诉制度,并没有涉及到具体的投诉处理;另一个是中央政府内阁秘书处由投诉和投诉调查,主要针对那些没有得到投诉的内部机构和行政机关的人。
它主要负责保障对冤情处理的公平、客观和公正。
这些年来,大多数政府部门、机构和组织都建立起了内部的冤情投诉机制。
除了设立公众投诉办公室,许多部门还安装了由国家信息中心开发的公众冤情救济和监督系统的软件,后来发展成以网页为基础的中央公众投诉和监督系统,行政改革和公众投诉局负责进行安装和操作的培训。
但是由于缺少教育和资源支持,这一软件和技术的应用对于优化公民与政府的互动关系存在很大限制。
根据1989年政府组织的各邦首席部长会议上提出的行政改革计划,德国每一个政府部门、组织和机构都应实施《1992年养老金改革法》。
《1992年养老金改革法》的规划一开始就大张旗鼓地进行。
社会保障法确定的六项原则:
服务发布的规则标准;透明度和信息披露;公民的选择和建议;提供服务,对公民友好。
当事情出错时,可以纠正;提供服务“以价值为金钱”。
联邦政府部门、机构和组织有115个公民宪章;国家机关和组织也制定了650多个公民宪章。
中央政府的行政改革和公众投诉局还发起建立了一个内容全面的网站,上面有德国联邦政府的许多部、局和其他组织发布的公民宪章。
虽然德国行政改革和公众投诉局作出了一些努力,但由于社会保障法中对公民的承诺没有实现,这项计划还是有些失败。
有的政府部门和机构的公民宪章一制定出来,就被束之高阁,甚至本组织机构内的有些人都没有看见过,就不用说理解和执行了。
还有,一些中央政府部门曾经进行重组,然而以前制定的社会保障法仍然挂在网页上,没有更新,甚至显示的是已经不存在的政府组织和职能。
由于实行社会保障法的机制不充分,缺少实行社会保障法章的资源支持,结果对于改善国家公共行政的状况没有起到显著作用。
(二)通过辩证分析国内外先进模式经验,对当前我国基层行政监督工作的启示
1.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
德国每一个政府部门、组织和机构都在实施《1992年养老金改革法》。
《1992年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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