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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经济学研究综述
应用经济学研究综述——以贸易隐含碳为例
[摘要]对当前国际贸易中隐含碳问题研究进行了述评。
首先对隐含碳研究的起源和重要意义进行了理论综述,认为对贸易中的隐含碳进行研究是采用消费者负责制界定一国碳排放责任的前提。
其次,将国际贸易中隐含碳的实证研究分为三类:
多国研究、国别研究和分组研究,在比较的基础上进行了述评。
再次,对中国进出口产品中的隐含碳研究进行了综述。
在此基础上,指出了国际贸易中隐含碳问题的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关键词]国际贸易;隐含碳;文献综述
一、引言
全球气候变化与温室气体减排是当前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
从1997年《京都议定书》的签订,到2005年2月该议定书的正式生效,实施温室气体减排已由书面协议上升为部分国家的具体行动。
2009年12月召开的哥本哈根国际气候大会,将分配“碳减排”目标作为重要议题。
然而,基于对碳排放责任的不同理解,及对本国经济发展的考虑,世界各国在“碳减排”目标的制定中意见不一,并未达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落幕之后,学术界围绕碳排放责任的界定展开了新一轮的辩论,如何公正地界定碳排放责任、产品消费方是否应对生产方所排放的二氧化碳负责等问题再次成为各国学者研究的焦点。
对于碳排放责任的界定,目前国际社会通用的是污染者(或生产者)负责的原则,即生产者对其境内生产能源、产品和服务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负有全部责任(Munksgaard等,2001)。
这种归责制度的缺点在于,其并未区分污染排放是用于本国消费还是外国消费(即出口),而全部假定为用于国内消费(Munksgaard等,2001),由此忽略了贸易的污染排放区位转移效应,使全球的整体减排效果大打折扣。
其次,生产者负责的原则也不利于一些国家实现其减排目标。
通过对丹麦的贸易与碳排放的研究,Munksgaard等人(2001)发现,逐年递增的贸易顺差使丹麦的二氧化碳排放由净进口转为净出口,即丹麦为国外消费者承担了越来越多的碳排放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丹麦很难实现其减排任务,因为其很大一部分的碳排放是由国外需求所引发的。
贸易结构影响碳排放的多寡,而经济结构是决定贸易结构的根源。
按照生产者负责的原则,处于国际分工低端的发展中国家将承担更多的碳排放责任,因为其经济多以能源密集型为主、其出口产品也以能源密集型产品为主;而发达国家由于具有更合理的经济结构(多以服务产业为主导、多出口非能源密集型产品),将承担较少的碳排放责任(WWF,2008)。
据WWF(WorldWideFundForNature,2008)统计,马来西亚的碳排放总量比其国内消费产生的碳排放量高出67%;非洲的碳排放总量高出其实际消费产生的碳排放量63%;而对于中国,这一数字是22%。
可见,国际贸易的扩展使发达国家得以从发展中国家购买碳排放高的产品,进而减少本国的碳排放;换言之,受本国经济结构和国际分工的影响,发展中国家不得不为发达国家承担大量的碳排放责任(在生产者负责制下)。
这种不考虑整体减排效果和发展中国家客观情况的衡量准则显然有失公平。
考虑到生产者负责制的局限,学术界提出了一种新的衡量准则:
消费者负责制。
消费者负责制指由消费方对生产能源、产品和服务过程中的碳排放负责(Munks-gaard等,2001)。
这一原则能够较公平地确认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碳排放责任,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碳泄漏”的发生(魏本勇等,2010)。
Peters等人(2008)的研究表明,采用消费者负责制界定碳排放责任,将有效
控制“碳泄漏”,促进环境友好型技术的传播;Ahmad和Wyckoff(2009)则指出,消费者负责制的使用将改变一国实施碳减排的动机和对碳排放的评估。
“隐含碳”这一概念与消费者负责制密切相关。
对贸易中的隐含碳量进行研究是采用消费者负责制衡量一国碳排放责任的前提。
“隐含碳”的概念最早可以追溯到1974年国际高级研究机构联合会(IFIAS)的能源分析工作组会议。
该会议首次提出了“隐含能”(embodieden-ergy)的概念,用以衡量某种产品或服务在生产过程中直接和间接消耗的能源总量(李丁等,2009)。
其后此概念得到扩展,有学者在“embodied”后面加上资源或污染排放物的名称如土地、水、二氧化碳等,进行具体研究(Brown,1996),由此衍生出“隐含碳”或隐含碳量的概念。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将“隐含碳”定义为“商品从原料的取得、制造加工、运输,到成为消费者手中所购买的产品这段过程中所排放的二氧化碳”(黄敏等,2010)。
随着国际社会对贸易与气候变化问题的日益关注,以及对现有碳排放责任衡量体系(生产者负责制)公正性的质疑,贸易中的“隐含碳”问题逐渐引起学术界的重视。
多方研究表明,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皆为碳排放的净进口国,而发展中国家和一些资源密集型的小型发达国家则是二氧化碳净出口国(Ackerman等,2007)。
国内学者也指出,中国近年来快速增长的温室气体排放,有相当一部分是通过国际贸易内涵在产品中出口到国外的(陈迎等,2008;李丽平等,2008)。
对贸易中隐含碳量的研究为国际社会重新界定各国碳排放责任提供了依据与可能。
2、国际贸易中隐含碳研究述评国际贸易中隐含碳问题是国际贸易与气候变化研究领域的一个分支。
目前国际上对进出口产品的隐含碳的研究多见于实证分析,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1.多国研究。
即集中研究几个经济发达程度相当、经济结构类似的国家对外贸易中的隐含碳。
这一领域的研究,最早见于Wyckoff等(1994)对6个OECD国家(加拿大、法国、德国、日本、英国和美国)1984—1986年进口商品中隐含碳的定量分析。
研究结果表明,该6国1984—1986年进口商品中的隐含碳占其同期碳排放总量的13%。
Wyckoff等(1994)进而指出,传统的衡量一国碳排放量的方法,如人均碳排放、单位GDP碳排放等,可能会有误导作用,因为一国可以通过从(碳减排)非合约国进口轻易地减少发生在本国的碳排放。
随后,Atkinson等(2002)分析了9个主要世界区域间的自然资源流动情况,指出OECD国家处于“生态赤字”的状况(即本国消费耗费的资源量大于本国生产所耗费的资源量),而多数发展中国家则处于“盈余”的状态(即本国消费所消耗的资源量远低于本国生产中消耗的资源量)。
同样,Ahmad等(2003)使用投入产出法研究了24个OECD国家贸易中的隐含碳。
该研究显示,1995年24个OECD国家隐含碳的净进口量与中国和俄罗斯两国加总的碳净出口量相等,占到全体OECD国家国内碳排放量的5%。
Muradian等人(2002)指出,西欧国家已成为主要隐含污染物排放的净进口国。
总而言之,不同学者通过多国研究所得出的结论基本一致,即:
在贸易与隐含碳问题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也是两个不同的群体;从整体来看,发达国家群体是隐含碳的净进口国,而发展中国家多为隐含碳的净出口国。
2.国别研究。
即单独研究某一国家对外贸易中的隐含碳。
其中,一些发展中大国如巴西、中国、印度等是研究的焦点。
相比多国研究,国别研究的结果更多地展示了个体差异性。
虽然OECD国家作为一个整体是隐含碳的净进口方,但OECD中单一国家的研究结果却不尽相同。
在同一研究中,Ahmad等(2003)又分别考察了20个OECD国家贸易中隐含碳的情况,结果显示澳大利亚加拿大、捷克、丹麦、芬兰、荷兰、挪威和波兰是隐含碳的净出口国;美国、日本、韩国和几个欧洲最大的经济体(如英德等)是隐含碳的净进口国;而匈牙利处于碳进出口平衡的状态。
Strauman(2003)计算了挪威的污染贸易条件(Pollutiontermsoftrade),指出贸易对碳排放影响的大小取决于一国生产中的碳排放密度(即生产单位产品所排放的二氧化碳)和贸易结构,例如,在挪威出口中占重要地位的石油产业和海洋运输业,对挪威的污染贸易条件有很大的影响。
Maenpaa等(2007)采用投入产出法定量分析了芬兰进出口贸易中的隐含碳,研究显示自1990年至2003年芬兰一直是隐含碳的净出口国,且此趋势在不断加强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是芬兰贸易规模的变化而非贸易结构的变化。
Mongelli等(2006)以意大利为例,以投入产出法计算了该国贸易中的隐含碳情况,结果表明,意大利进口产品中的隐含碳约占国内总排放的18%。
Lenzen和Murray(2001)采用单区域静态的投入产出模型对澳大利亚最终消费中的隐含能源及隐含碳进行了分析。
结果显示,对外贸易对澳大利亚的碳排放具有显著影响,其出口中的隐含碳和隐含能源远超过其同期进口产品中的隐含碳和隐含能源。
Sanchez-Choliz等(2004)应用单区域投入产出法按部门分析了贸易对西班牙碳排放的影响。
他们把生产和消费分为18个部门,并区分了国内生产、进口、出口和再出口中的直接碳排放和间接碳排放。
研究结果显示,食品、建筑、材料运输及其他服务是该国的主要碳排放部门;出口中的隐含碳主要集中于煤炭和能源、金属、化学和非金属产业这些西班牙的基础产业中;将各部门的计算结果汇总后,西班牙隐含碳进出口基本处于平衡状态,这是由于西班牙在大量出口能源和碳密集产品(如煤炭、金属、运输材料等)的同时也进口了很多碳密集的产品。
Tolmasquim和Machado(2003)采用直接系数法计算了20世纪90年代巴西对外贸易中的隐含碳和隐含能源,研究发现,巴西是隐含碳和隐含能源的净出口国;其工业部门最终耗费的能源总量的6.6%及其7.1%的碳排放总量皆由国际贸易所引致。
Machado等(2001)采用投入产出法研究了相同问题,结果显示,截至1995年,巴西不仅是隐含碳和隐含能源的净出口国,而且其单位美元出口隐含的碳排放和能源消耗分别比其单位美元进口隐含的碳量和能源消耗高56%和40%。
研究者建议政策制定者在制定对外贸易政策时考虑到其对碳排放和能源消耗的影响。
此外,一些学者的研究还涉及到中国、日本、土耳其、泰国、印度等。
3.分组研究。
即研究特定两国间贸易的隐含碳,这类研究中既有对北北贸易的研究也有对南北贸易的研究。
一些学者选择了特定的两个国家,研究两国间贸易对两国碳排放的影响及两国贸易产品中的隐含碳问题。
这类研究比之未设定具体贸易对象的国别研究和多国研究而言,更具有针对性,对国际贸易政策制定也更具借鉴意义。
通过对日韩贸易中隐含碳的研究,Rhee和Chung(2006)重点考察了碳排放密度、技术水平、需求构成和贸易结构对两国碳排放的影响。
研究结果显示,尽管在对日贸易中韩国处于逆差或赤字的地位,但由于韩国的生产结构较之日本更具能源密集型的特点,这使韩国在对日贸易中以出口能源密集型产品为主,最终韩国因向日本出口而引发的碳排放远高于日本因对韩出口而引发的碳排放。
这一结论深刻揭示了贸易结构对碳排放的影响,同时也从侧面指出,贸易逆差并不能保证一国成为隐含碳的净进口国,因为贸易结构、两国比较优势的差别等因素会影响进出口产品的碳含量。
该研究结果也证明了以现行的生产者负责制界定一国碳排放责任的不合理性。
Shui和Harriss(2006)采用投入产出法研究了中美贸易中的隐含碳问题,研究结论如下:
第一,如果原本从中国进口的商品在美国境内生产,美国的碳排放将增加3%~6%;第二,中国目前碳排放量中的7%~14%生产对美出口商品(或为满足美国消费者的需求)而排放的;第三,中美贸易为全球增加了高达7.2亿公吨的碳排放量。
这一针对世界两大主要经济体的研究,有力地证明了“碳泄漏”现象的存在,进而揭示了改变现有碳排放衡量准则(生产者负责制)的必要性。
三、中国进出口产品中的隐含碳研究述评
对中国进出口产品的隐含碳问题的研究,于近年才逐步涌现。
最早对相关问题做出分析的是马涛和陈家宽(2005),他们采用投入产出法,核算了1994—2001年中国工业产品国际贸易的污染成本和收益。
研究显示,中国出口工业品的污染密度小于进口的污染密度;虽然中国在1999—2001年间处于工业品贸易顺差的地位,实际上却向国外转移了污染足迹;其中,化学工业的净进口帮助中国转移了最多的污染足迹,而污染足迹的流入主要来自纺织业和机械工业的净出口。
这一研究结果与近年其他学者的研究结果有较大差异,原因可能有二:
第一,研究年份不同。
该研究使用了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前的数据,而近几年的研究多采用2001年之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的数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贸易结构、贸易额等情况均变化较大,因此可能导致计算结论的不同;第二,该研究并未区分几种污染物(如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等)而将其统一计算,但近年来其他研究多只针对二氧化碳这一类污染物进行了分析。
Wang和Watson(2007)从如何合理界定碳排放责任这一热点议题出发,估算了2004年中国进出口产品中的直接碳排放。
研究结果显示,2004年中国因进口而避免排放了约3.81亿吨的二氧化碳,而因出口而排放的二氧化碳数量高达14.9亿吨;两者加总后,2004年中国一共向国外净出口了约11.09亿吨二氧化碳,占中国当年碳排放总量(47.32亿吨)的23%。
这一数据相当于同年日本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是德国和澳大利亚的排放总量之和,是英国碳排放总量的2倍多。
通过对部门的分类研究,他们指出,产品和服务的净出口对中国二氧化碳排放的增长贡献极大,除贸易顺差的影响外,中国产品生产过程中相对较高的碳排放密度也是导致此结果的重要因素。
需要指出的是,这一研究仅仅是对中国对外贸易中隐含碳量的初步估算,由于其并未计算进出口产品中的间接碳排放,其结果存在一定的误差。
王正鹏等(2008)分别利用中国平均GDP排放强度和世界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对中国进出口贸易中的隐含二氧化碳量进行了计算。
结果显示,中国净出口二氧化碳量已从2004年的9.7亿吨,上升到2006年的14.4亿吨;净出口二氧化碳占同期二氧化碳总排放的比重也从2004年的20.75%升至2006年的25.27%。
李丁等(2009)根据中国能源消费特点,选取煤炭、燃料油、汽油、煤油、柴油和天然气六种主要能源,采用燃料燃烧的二氧化碳排放系数法,估算了2006年中国水泥行业出口贸易中的隐含碳。
研究结果表明,2006年中国出口水泥在境内的二氧化碳排放达到了1003.75万吨,其中直接能源消耗生成二氧化碳513.05万吨,工业过程生成490.70万吨;并且进口国通过进口水泥从中国获取的利润率(15.8%)要高于中国水泥出口的平均利润率(8%~12%),这一结果反映出中国出口产业存在的高污染低收益的问题。
目前,计算隐含碳的常用方法是投入产出法。
在对中国的研究中,已有一些学者采用此方法。
除上文提到的马涛和陈家宽(2005),张晓平(2009)、魏本勇(2009)、黄敏(2010)等也分别使用此方法对中国对外贸易中的隐含碳进行了研究。
张晓平(2009)利用2000—2006年中国海关货物进出口商品分类数据,分析了中国货物贸易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区位向中国的转移效应。
结果显示,中国出口商品中的隐含碳已从2000年的9.6亿吨增加到2006年的19.1亿吨,占到同期中国碳排放总量的30%~35%;2006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比2000年增加了24.9亿吨,其中的9.6亿吨排放量是因生产出口商品而增加的,外贸出口对中国二氧化碳总排放增长的贡献高达38.4%;扣除进口中的隐含碳,中国对外净出口的隐含碳已从2000年的2.3亿吨增加到2006年的7.2亿吨,其占中国碳排放总量的比重也由7.3%上升至12.7%。
此外,通过分部门分析,张晓平(2009)指出,从环境负荷角度讲,中国的外贸出口商品结构在不断恶化,持续处于低附加值、劳动密集、高环境负荷的产品生产和国际分工状态。
魏本勇等(2009)采用相同方法,结合部门能源消费数据,评估了2002年中国进出口贸易中国家和部门的碳排放。
研究结果表明,2002年中国净出口的碳排放介于0.226亿~1.6814亿吨,占国内总排放的2.03%~15.09%;约67%的总出口碳排放来自于11个部门,超过50%的总进口碳排放主要来自5个部门。
与之前的研究相比,该计算结果更加精确,这是因为作者在计算模型中加入了生产投入中的进口部分,即考虑到了加工贸易的影响。
该研究的另一价值在于,其分析考察了影响一国对外贸易中隐含碳量的因素,指出一国贸易中隐含碳的变化不仅受进出口规模、进出口结构的影响,更受部门能源利用结构和能源强度等生产技术因素的影响,而生产技术具有鲜明的国别特征,与经济发展水平直接挂钩。
Kahrl和Holst(2009)通过投入产出法计算了1997、2002和2004这三年隐含在最终需求中的中国国内能源消费总量,指出现阶段中国的能源需求大部分由投资和出口推动,这两大因素使中国的能源消费自2002年到2004年增长了70%以上。
黄敏和蒋琴儿(2010)也采用投入产出模型定量分析了2002—2007年中国对外贸易中的隐含碳,指出中国隐含碳净出口的绝对数量及其占国内碳排放总量的比例都在迅速增长。
同时,他们还通过因素分解的方法,分别检验了贸易的环境效应的三个方面(规模效应、技术效应和结构效应)对隐含碳增加的影响。
结果显示,贸易的规模效应在两阶段(2002—2005和2005—2007年)皆为正向,即贸易规模的扩大促进了贸易中隐含碳的增加;贸易的技术效应在不同阶段和不同部门中作用不同;贸易的出口总结构效应在2005—2007年为正向。
对贸易的环境效应的分解研究是该研究的亮点,然而,作者并未对技术效应和结构效应在不同阶段作用有所不同的原因进行分析。
全生命周期评价法是测算进出口产品隐含碳的另一重要方法,其计算结果更加精确,但由于对数据的需求量大、计算过程复杂(需了解产品生产的全部环节和所需材料),应用该方法进行核算的难度较高。
目前仅有国家发改委的刘强等(2008)采用过此方法进行核算。
该研究计算和比较了中国出口贸易中的46种重点产品在2005年的载能量和碳排放量,结果显示,2005年中国46种出口贸易产品的碳排放量共2.17亿吨(折合为7.96亿吨二氧化碳当量),约占当年中国碳排放总量的14.5%。
该结果较其他研究得出的同期结果略低。
此外,一些学者并未在研究中将二氧化碳单独区分出来,而是研究了中国对外贸易中整体的内涵能源(或“隐含能”)问题。
陈迎等(2008)采用投入产出法定量研究了2002—2006年中国外贸进出口商品中的内涵能源,指出中国是内涵能源的净出口大国,中国内涵能源的净出口已从2002年的2.4亿吨标煤增长到2006年的6.3亿吨标煤,比2002年增加了162%;齐晔等(2008)计算了中国1997—2006年对外贸易中的隐含能,指出中国是一个能源净输出国;徐玉高和吴宗鑫(1999)研究了1990年中国进出口产品的内涵能源问题,得出我国该年份进出口内涵能源大概相抵的结论;沈利生等(2008)计算了中国对外贸易过程中的二氧化硫排放量等。
综上所述,目前对中国进出口产品的隐含碳的测算,多数文献采用投入产出法,研究年限多集中在中国加世界贸易组织之后的年份。
虽然具体计算结果(即进出口隐含碳的具体数量)不完全相同,但基本均得出中国是隐含碳净出口国的结论。
少数研究虽得出相反的结论,如马涛和陈家宽(2005),徐玉高和吴宗鑫(1998)的研究结果,但鉴于研究年份与其他文献不同(前者研究的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前,后者研究的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的隐含碳问题),不能单纯地将两种结论定论为完全相悖或不同。
4、进一步研究方向
目前国内外学术界在国际贸易中的隐含碳问题方面的研究已取得较大进展,但是由于这是一个相对较新的问题,有些尚无定论,研究方法尚需进一步完善。
1.研究方法方面
(1)在采用投入产出法的研究中,很多投入产出模型未将加工贸易的情况纳入模型,即未考虑到很多进口产品会作为投入品进行生产后再出口,进而在计算中未扣除进口中间品中的隐含碳,这导致计算结果被高估。
(2)投入产出法的核算结果虽然较其他方法所得结果更为精确,但只能得到行业数据,无法获悉产品情况;而全生命周期评价法虽然可以深入分析产品情况,但鉴于计算过程复杂,可操作性较低。
因此,在未来的研究中,希望可以找到新的核算方法,以弥补两种方法的不足。
2.数据处理方面
(1)目前学术界在研究年限上存在较大差异,有些学者研究了单一年份的进出口产品隐含碳情况,有些学者则研究了连续年份的隐含碳问题,这影响了研究结果的可比性。
(2)多数文献的研究年限在5年以内,不利于对长期趋势的把握。
3.结果分析方面
很多文献未分析能源利用结构和能源消耗强度等因素对贸易中隐含碳的影响。
因此,在未来的研究中,需要加强这方面的分析。
[参考文献]
[1]陈迎,潘家华,谢来辉.中国外贸进出口商品中的内涵能源及其政策含义[J].经济研究,2008(7).
[2]黄敏,伍世林.贸易中隐含碳问题溯源及其研究进展[J].上海商学院学报,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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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黄敏,蒋琴儿.外贸中隐含碳的计算及其变化的因素分解[J].上海经济研究,2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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