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保安管理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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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保安管理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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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保安管理手册
金福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福隆广场保安管理手册
第一条 为了规范福隆广场保安队伍的日常管理,达到“政治合格、素质过硬、纪律严明、服务规范”的保安(护卫)管理总要求,不断加强保安(护卫)队伍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按照军事化管理的要求,制定本手册。
第二条 本手册适用于福隆广场管理处保安队员。
第三条本手册为福隆广场保安(护卫)队的日常管理标准,各管理中心(处)应根据各自岗位的要求,另行制定保安(护卫)岗位职责、工作程序及各类应急处理预案,以利于工作开展。
第四条各管理处中心(处)必须严格执行本手册的规定。
各管理中心(处)对贯彻执行本手册负有直接责任,必须严格要求,检查、监督所属人员认真贯彻落实。
第五条公司物业管理部定期检查本手册在各管理中心(处)的落实情况,本手册作为对各管理中心(处)的月度考核标准之一。
第二章入职
第六条保安(护卫)员入职条件
1、历史清白,没有从事过非法活动,没有参加过黑社会组织,无纹身,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较强,能吃苦耐劳。
2、文化程度初中以上,身体健康,相貌端正,无深度近视,接受过有关保安专业基本培训,具备治安、消防和车辆管理等有关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3、男性身高1.68米至1.85米,年龄18岁至28岁。
女性身高1.6米至1.75米,年龄18岁至25岁。
特殊情况经管理中心(处)申请,公司审批后,可适当放宽年龄上限。
4、入职者需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5、复退军人、党员、有三年以上同行业工作经验的优先。
第七条入职程序
1、申请入职的保安员填写入职申请表,由管理处初审.
2、管理处初审后行政人事部复审入职者的入职资料,并上报公司领导审批.
3、公司领导审批后,由行政人事部将入职者的个人资料整理、存档。
第八条保安员来源以公司统一招聘主为,小区推荐为辅.
第三章离职
第九条保安员离职需提前30天向所在管理处提出申请,管理处收到保安护卫员离职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内上报公司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收到小区保安员离职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示。
第十条公司批准离职申请后,离职人员在结算完服装折旧、宿舍水电费等费用并交回胸卡、服装肩章、臂章、帽徽后,公司退回个人证件复印件,并结算工资。
第十一条特殊情况,可由小区管理处主任决定先离职再补办手续,但应做好服装、宿舍水电费等结算,并应收回胸卡、肩章、臂章、帽徽等回收物品。
第四章服装
第十二条服装款式与配置
1、制式保安服配置为:
秋冬、春夏制服各2套、大盖帽1顶(含帽徽)领带各1条,肩章1对,臂章一副。
2、白手套视情况需要配置。
3、黑色皮鞋自配。
第十三条服装的使用期限
1、保安员服装冬季、夏季制服的使用期限均为2年。
2、帽子和领带使用期限2年。
3、领带、肩章、臂章等佩饰使用期限为2年。
4、保安人员对服装应爱护并妥善保管,如发生遗失和非因工作造成的破损,应按折旧交纳折旧费。
因救灾、抢险、擒罪犯等造成的破损,可视破损程度进行更换。
第十四条服装的制作与尺寸设定标准
1、保安人员的着装由行政人事部根据小区或各盘项目的要求,统一定款制作,并造册登记。
2、保安(人员服装制作的尺寸按加大、大、中、小号为制作标准,除特别情况外,一般不量身定做。
第十五条保安人员服装折旧扣减
1、保安人员入职后,收取服装押金.
2、试用期间不符合用人标准被辞退或在工作期间违反护卫管理规定的。
因公司经营管理发生变化,缩减保安岗辞退人员的,不收取服装折旧费用,但旧装应交回公司。
3、服装押金应由财务部计算结算工资时负责扣减,并通知计财部发放清算工资。
4、属保安公司管理的保安员,按保安公司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冬季进入公司的保安人员,4月1日前配发夏装。
夏季进入公司的保安(护卫)人员,10月1日前配发冬装。
第十七条行政人事部按照人员总量保留10%-15%的服装存量,以应临时补充人员需要。
第五章队容风纪
第十八条 着装
1、保安(员上岗值勤时必须穿着公司统一发放的全套着装,佩戴精神带、臂章、肩章(队衔)、帽徽,系领带、佩带胸卡。
2、保安(员值勤时,应当戴保安帽。
戴大檐帽时,男保安员帽檐前缘与眉同高,女保安员帽稍向后倾。
戴贝雷帽时,帽徽位于左眼上方,帽口下缘距眉一指,帽顶向右下倾斜。
大檐帽松紧带不使用时,不得露于帽外。
3、保安服应当保持整洁,衣钮齐全扣紧,配套穿着,不得混穿。
不得在护卫服外罩便服。
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扣好衣扣。
着长袖衬衣(或内衣)时,下摆扎于裤内。
保安(护卫)服内着毛衣、绒衣、棉衣等内衣时,下摆不得外露,并系配发的领带。
着冬装时,内衣领不得高于外衣领,女护卫员内衣领外露部分颜色应当与保安服颜色相近。
长、短袖制式衬衣与夏裤、裙配套穿着时,通常戴贝雷帽,不系领带,不扣第一个钮扣;各种正规场合戴大檐帽或贝雷帽,系领带。
4、训练、值班和集体活动时通常着黑色皮鞋。
鞋跟高度男保安员不超过三厘米,女保安员不超过四厘米。
除工作需要外,不得在公共场合着拖鞋、赤脚。
5、训练、值班和集体活动时通常着工作服。
6、参加大型活动执勤时,除按正常要求穿戴外,还应扎外腰带、戴白手套、戴精神带。
7、每年4月1日、10月1日为冬、夏装换装时间,特殊情况由行政人事部另行通知。
8、保安员因私外出,应着便装。
9、保安服及配套帽徽、肩章和领花等专用标志不得变卖,不得擅自拆改或者借(送)给他人。
保安员离职时,服装按折旧归个人所有,各类专用标志一律上交。
第十九条仪容
1、保安员头发应当整洁。
男保安员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和胡须,蓄发不得露于帽外,帽墙下发长不得超过一点五厘米;女保安员不得披头散发。
保安员只准染与本人原发色一致的颜色。
2、保安员不得纹身。
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饰物,不得戴耳环、项链、领饰、戒指等首饰。
女保安员着工作服时,不得化浓妆,不得留长指甲和染指甲,不得围围巾。
3、保安员着工作服时,应当按照规定佩带公司统一制发的胸卡,不得佩带其他徽章。
第二十条举止
1、保安员必须举止端正,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
不得袖手、背手和将手插入衣袋,不得边走边吸烟、吃东西、扇扇子,不得搭肩挽臂。
2、保安员参加例会、培训、汇操等大型活动时,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顺序入场,按照指定的位置就座,遵守会场秩序,不得迟到早退。
散会时,依次退场。
3、保安员着保安服进入室内通常脱帽。
脱帽后,无衣帽钩时,立姿可以将大檐帽夹于左腋下(帽顶朝外,帽徽朝前);坐姿置于桌(台)前沿左侧或者膝上(帽顶向上,帽徽朝前),也可以置于桌斗内。
宿舍内保安帽可以统一放在床铺上。
戴贝雷帽脱帽不便放置时,将帽左右向内折叠,置于左肩袢下(帽顶向上,帽徽朝前)。
因特殊情况不适宜脱帽时,由在场最高领导临时规定。
4、保安员外出,必须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公司的声誉。
不得聚集街头、嬉笑打闹和喧哗,不得携带违禁物品。
乘坐公共汽(电)车、火车时,主动给老人、幼童、孕妇和伤、病、残人员让座。
5、保安员不得酗酒、赌博和打架斗殴,不得参加各类迷信、传销等非法活动。
6、保安员在公共场所和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不得吸烟。
第二十一条队容风纪检查
1、队容风纪是保安队和保安员的仪表和风貌,是保安(队伍作风纪律和战斗力的表现。
公司职能部门和各管理处在经常进行队容风纪教育的同时,必须建立健全检查制度。
各管理处进行保安员月度考核时必须进行一次队容风纪检查,及时纠正问题并讲评。
2、公司职能部门不定期对各管理处护卫队的队容风纪进行检查,每年进行汇操时队容风纪作为一项评比内容。
3、对违反队容风纪的队员,应当令其立即改正,对不服从管理可以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写书面检查等措施,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采取立即停职反省的措施。
第六章作息
第二十二条 时间分配
在工作日内,保安员在保持八小时工作以外,还应至少保证不少于八小时的睡眠,并按规定参加管理处组织的日常训练、培训活动。
第二十三条值班安排表
由各管理处护卫队长按照本手册的规定,依据各管理保安岗位的不同特点和人员编制情况制定。
第二十五条休息时间管理
各管理处保安队员在非上班时间,不得影响他人休息,有电视机的宿舍由队长制定电视开放时间,上晚班的队员必须保证在上班前有不少于8小时的睡眠时间,上白班的队员在夜间必须保证8小时的睡眠时间。
第二十六条训练、培训安排
各管理处护卫队必须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保证每周2—3次训练、培训时间,并制订每月培训、训练计划表,该表的计划、执行情况作为月度考核的内容之一。
第七章会议制度
第二十七条队务会
队务会由各管理处护卫队长主持召开,每周一次,一般安排周一下午召开。
必要时,也可由管理处主任亲自主持。
会议内容主要是总结本周工作,并安排下周工作任务。
每次会议必须签到,并做好记录,会议记录作为月度考核的内容之一。
第二十八条公司保安月度例会
保安月度例会由物业管理部每月初主持召开一次,各管理处护卫队长参加,形式可以采取例会的形式,也可以采取培训、集训、现场学习等多种形式。
第八章请销假
第二十九条在值班和训练(工作)时间内,无特殊事由不得请假。
第三十条 请假一日的由管理处主任批准。
第三十一条请假一日以上由管理处主任批准。
第三十二条管理处应严格按照比例控制请假外出人数。
具体比例以不影响正常工作和不影响应急事件处理为原则由各管理处自行决定。
第三十三条保安员请假外出时,由队长负责登记(包括:
外出时间、请假时间、外出事由、外出地点、联络方法等),并交代注意事项;归队后,请假人必须向护卫队长销假。
护卫队长应当将外出人员的外出、归队情况,及时报告管理中心(处)主任。
第三十四条在治安环境较为复杂的地区,保安员外出尽量安排二人以上同行,并应指定负责人。
第三十五条请假超过一天影响正常值班工作的,请假人应事先与其他队员协商好顶班事项,并报给队长.队长进行核实后报管理处主任批假。
第三十六条请假人员因特殊情况经批准后方可以续假。
未经批准,超假或者逾假不归者,按旷工予以追究。
第三十七条管理中心(处)发生突发事件需要立即召回请假人员时,请假人员应无条件返回管理中心(处),并立即协助处理突发事件。
无故不返回者,按旷工予以追究。
第九章内务设置
第三十八条 保安(护卫)队内务设置(主要指值班室、宿舍内务)应当利于工作,方便生活,因地制宜,整齐划一,符合卫生要求。
第三十九条值班室、宿舍内只准张贴(悬挂)公司统一的岗位职责、工作程序、常用规范、值(排)表等文件,张贴(悬挂)必须整齐划一。
第四十条值班室内务
1、值班桌面必须保持干净、整齐,不得放置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2、值班桌抽屉内必须保持干净、整齐,物品放置有序。
3、文件柜内物品必须保持干净、整齐。
4、值班室内地面、窗户、门等必须保持干净、无积尘、无污迹,交班人员必须在交班前彻底清洁值班室卫生。
第四十一条宿舍内务
1、地面干净、无积尘、无污迹。
2、床铺上被子、枕头和床铺下鞋子摆放统一、整齐。
床铺下需要摆放其他物品的,也应按照整齐划一的标准,分类统一摆放。
零散物品应统一放置到整理盒内,分类摆放整齐。
3、床头柜、衣柜、书桌等物品统一标准,摆放整齐。
4、墙体、窗户保持干净、无污迹。
5、建立宿舍每日卫生值班制度。
保安(护卫)队长应安排宿舍内成员轮流值班,将每日宿舍卫生责任到人,并设立值班记录。
6、建立宿舍每月大扫除制度。
保安(护卫)队长应安排每月不少于一次全体保安(护卫)参加的卫生大扫除(当班人员除外)。
第四十二条各管理中心(处)应将值班室内务和宿舍内务检查列入保安(护卫)员的月度考核。
第十章查岗
第四十三条 各管理中心(处)每月应安排不少于4次的查岗(主要以夜班为主,平均每周不少于1次),具体由管理中心(处)保安(护卫)队长实施,也可由管理中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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