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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复学
《知识产权》法复习
一、总论
*知识产权定义、范围
“知识产权”(IntellectualProperty)是涉及知识成果和知识价值的一种权利,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其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工商经贸等领域里创造的精神财富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
简要地说,是人们对通过脑力劳动创造出来的智力成果和知识财产所依法享有的权利。
这种权利是一种民事权利。
对于知识产权的范围可以分为传统和狭义以及现代和广义两种认识和理解。
传统和狭义的知识产权认为,知识产权的范围由版权(我国称著作权)和工业产权两部分组成。
现代和广义的知识产权认为,知识产权的范围由版权、工业产权和其他知识产权(主要是指科技成果权其中尤其是技术秘密类技术成果权)三部分组成。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知识产权的范围包括:
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
*我国已经参加了很多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其中包括: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世界贸易组织的协议、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知识产权的特征
*知识产权的专有性。
第一,独占性,即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独占,权利人垄断这种专有权利并受到严格保护,没有法律规定或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权利人的知识产品。
第二,排他性,即对同一项知识产品,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并存。
*知识产权的地域性。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专有权在空间上的效力并不是无限的,而要受到地域的限制,即具有严格的领土性,其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
*知识产权的时间性。
知识产权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相关知识产品即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为全人类所共同使用。
商业秘密
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
秘密性(不为公众所知悉)
价值性(现实利益、预期或潜在利益或竞争优势)
新颖性(普通知识和信息不能被人垄断)
实用性
保密性(采取适当的有效保密措施/鉴定、评审)
商业秘密的范围
技术秘密经营秘密
二、著作权法
著作权与商标权的主要区别是?
区别主要有:
1.原始权利产生的途径不同;
著作权在我国同其他大多数国家一样,都是在作者的作品创作完成之后,即依法自动产生,而不需要经过任何主管机关的审查批准。
而商标权在我国实行的是注册在先原则,只有经过最先申请注册并获主管机关的审查核准后,才能取得商标专用权。
2.原始权利产生的途径不同;
著作权的对象是作者所创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是有形资产。
其作品包括以下形式:
文学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对著作权的保护范围是指这些作品的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
而商标权的对象是以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的注册商标,属无形资产。
对商标权的保护范围以核准注册的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3.保护的目的不同;
著作权保护的是在文学,艺术和科学方面所创作的作品和与此相关的权益。
其目的在于鼓励有益于社会的作品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和繁荣。
商标权保护的商标,是具有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显著特征的标志。
保护的目的是为了促进生产者保证商品质量和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公平竞争。
4.国家主管机关和适用法律不同;
我国《著作权法》(2001年10月27日第一次修订版)是管理著作权的基本法律。
国家版权局是主管全国著作权的管理工作。
我国《商标法》(2001年10月27日第二次修订版)是管理商标的基本法律。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是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5.时效性不同。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公民作品的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如果是合作者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50年。
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
电影,电视,录像和摄影作品的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
作品自创立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而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期满可以续展注册,而且可以无制重复申请,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均为10年。
*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有很多种,其中不包括通用数表和公式。
除自然人外,其他人不可能成为作者。
直接创作作品的自然人,一定是作者;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可以成为作者;一定是在已发表作品上署名的人才是作者,不可能有其他可能的。
*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
*著作权又叫版权。
分为著作人格权与著作财产权。
其中著作人格权的内涵包括了公开发表权、姓名表示权及禁止他人以扭曲、变更方式利用著作损害著作人名誉的权利。
*著作权有以下几条权利: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要保障的是思想的表达形式,而不是保护思想本身,因为在保障著作财产权此类专属私人之财产权利益的同时,尚须兼顾人类文明之累积与知识及资讯之传播,从而算法、数学方法、技术或机器的设计均不属著作权所要保障的对象。
*作品:
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著作权与所有权同为绝对权。
*著作权与专利权虽然同属于知识产权范围,但前者实行自动取得;后者必须经审查才能取得,或者说前者涉及文学艺术领域,后者涉及工业产权领域;
*除自然人外,其他人不可能成为作者;或者直接创作作品的自然人,一定是作者。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可以成为作者;
*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有很多种:
文字作品、产品设计图、地图;其中不包括通用数表和公式。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包括:
A个人学习使用B广播电视大学远程教学使用C新闻报道使用D公务使用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现在的问题是:
又有几个网站是“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
网站转载的目的总是为了借助其他网站的文章来丰富自己网站的内容,从而吸引更多人访问,或多或少带有商业目的。
)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领接权是知识产权中与著作权相领接的一种权利,定义?
有那几种?
邻接权的原意是与著作权相邻的权利,其确切含义应是作品传播者所享有的权利。
在我国《著作权法》中,邻接权包括出版者权、表演者权、录制者权和广播电视组织权。
“邻接权”一词译自英文neighboringright,又称作品传播者权,是指与著作权相邻近的权利,是指作品传播者对其传播作品过程中所作出的创造性劳动和投资所享有的权利。
邻接权是在传播作品中产生的权利。
作品创作出来后,需在公众中传播,传播者在传播作品中有创造性劳动,这种劳动亦应受到法律保护。
传播者传播作品而产生的权利被称为著作权的邻接权。
邻接权与著作权密切相关,又是独立于著作权之外的一种权利。
在我国,邻接权主要是指出版者的权利、表演者的权利、录像制品制作者的权利、录音制作者的权利、电视台对其制作的非作品的电视节目的权利、广播电台的权利。
*出版者权定义
出版者权是指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和期刊的版式设计享有的专有权。
该项权利的保护期为10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10年的12月31日。
*只有在已发表作品上署名的人才是作者。
*以下诸选项中,属于图形作品的是:
电视机电路图;马路边的禁止通行标牌;电视机的外观;电视台播放的节目。
*表演者使用他人未发表作品进行表演时,A不必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B或者说不必经著作权人许可,也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C应经著作权人许可,但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D还是应经著作权人许可,也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以下诸对象中,属于职务作品的有:
A教师按照教学安排给学生出的考试试卷B秘书给领导人写的讲话稿C公民为执行本单位的工作任何而创作的作品D下级单位给上级单位呈交的工作报告E主要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公司承担责任的计算机软件
三、专利法
*专利法。
我国依法建立的专利制度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
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等。
专利法规定不授子专利权的项目不包括:
科学发现动物新品种
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已发表作品制作录像制品,应经著作权人许可,并应向其支付报酬;
被许可方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按合同约定的使用方式实施专利,与此同时,专利权人不仅自己可以实施该专利,而且可以再许可第三人实施。
该许可证是普通许可证;
*实用新型:
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将“外观设计”定义为A对产品的构造、形状、色彩及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B还是对产品的形状、色彩及其构造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技术;C还是对产品的形状、色彩、图案及其结合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D还是对产品的形状、色彩、图案及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可以被授予专利权的是:
A科学发现B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C动物的培养方法D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先用权人对产品的制造行为或者对方法的使用行为必须发生A在专利申请日前B还是专利申请日当天C专利申请日后D专利申请文件公布前?
*以下诸选项中,属于经营秘密的有A企业的经营方法B公司的管理经验C企业的产销策略D商场的货源情报E产品的设计图纸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若不具有实用性,就不能取得专利权。
以下诸选项中,使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具有实用性的有:
A技术方案不可再现B缺乏技术手段C违反自然规律D技术方案不可复制E不能产生积极的效果
*专利法规定不授子专利权的项目包括那些A违反国家法律的发明创造B科学发现C动物新品种D食品制作方法
*产品专利侵权行为的表现形态有哪些A制造专利产品B销售专利产品C进口专利产品D科学研究而使用专利
*专利申请权?
?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或各专利代办处收到专利申请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发出受理通知书。
对申请人面交专利局受理处或各专利代办处的申请文件,当时对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当场办理受理手续。
*专利权人可以用什么方式放弃其权利.
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随时可以主动要求放弃专利权,专利权人放弃专利权的,应当提交放弃专利权声明,并附具全体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同意放弃专利权的证明材料,或者仅提交由全体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放弃专利权声明。
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放弃专利权的手续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并附具全体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同意放弃专利权声明。
主动放弃专利权的声明不得附有任何条件。
放弃专利权只能放弃一件专利的全部,放弃部分专利权的声明视为未提出。
放弃专利权声明经审查,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手续合格通知书,并将有关事项分别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登记和公告。
放弃专利权的生效日为手续合格通知书的发文日。
专利权人无正当理由不得要求撤销放弃专利权的声明。
除非在专利权非真正拥有人恶意要求放弃专利权后,专利权真正拥有人(应当提供生效的法律文书来证明)可要求撤销放弃专利权声明。
涉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的放弃专利权声明,应当声明自申请日起放弃专利权。
专利局收到放弃专利权声明后,由相应流程管理部门予以登记和公告,放弃专利权的生效日为所放弃专利的申请日。
*专利申请的优先权分为两种。
国际优先权和国内优先权。
专利权终止
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没有按照规定交纳年费;
(2)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专利权;
(3)专利权期满,专利权即行终止。
期限届满终止发明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20年,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长起维持满10年,依法终止。
*商业秘密的法律特性?
.商业秘密权?
商业秘密:
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它的法律特征包括四点,即:
1、不为公众知悉;这个知悉是客观的知悉,只要公众不知道就好。
2、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例如客户信息、技术信息。
举个反例:
老板的私人信息。
3、权利人对其采取保密措施。
这点很重要,但保密措施不要求太严格。
只要使其不易泄漏即可。
4、商业秘密指的是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植物新品种权
植物新品种权,是工业产权的一种类型,是指完成育种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授权的品种依法享有的排他使用权。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定义?
保护期限?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是一项独立的知识产权,是权利持有人对其布图设计进行复制和商业利用的专有权利。
保护期限一般为10年。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有:
A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B擅自使用他人的姓名C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D使用未经注册的商标
四、商标法。
*商标法。
我国商标法自1985年3月施行。
1993年2月22日进行了修正,扩大了商标的保护范围,除商品商标外,增加了服务商标注册和管理的规定;在形式审查中增加了补正程序,在实质审查中建立了审查意见书制度。
*商品名称与商标的关系可以被表述为:
A商品名称都不能作商标;B商品名称与商标是一致的;C商品的通用名称不能作商标D本商品或者服务的通用名称不能作商标。
*假如有甲乙两人于同一天分别就其商标“猎峰”申请注册使用在第25类的靴、鞋和拖鞋上,但甲的商标于1995年开始使用,乙的于1998年开始使用。
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决定甲乙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应依据的原则是是先申请原则;还是先使用原则
*商标注册申请人申报的使用商标的商品A不得超出核准或者登记的经营范围B不得超出其生产经营的范围C不得超出其生产能力的范围D不得超出《商品或者服务国际分类表》的范围
*以下诸选项中,不符合商标法规定的是A“美利坚”牌手表B“联盟”牌手表C“多国”牌手表D“强国”牌手表
*以下诸选项中,不符合商标法规定的是A“月亮”牌服装B“明月”牌服装C“新月”牌服装D“圆月”牌服装
*注册商标所有人提出续展注册申请的时间是A注册商标有效期内的任何时间B注册商标保护期届满后的任何时间C注册商标保护期届满之日的前后各6个月时间D注册商标保护期届满之日的前后各12个月时间?
*以下诸选项中,属于货源标志的有A“中国”制造B“哈蜜”瓜C“孝感”麻糖D“武汉”制造E“金华”火腿肠?
*注册商标所有人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应当提交的证明文件有A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中国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B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3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C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外国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D该商标的广告发布情况E该商标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的时间
我国商标法采用商标注册原则?
(1)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
所谓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意愿,自行决定是否申请商标注册。
通过申请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
注册人对该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的保护;未经注册的商标也能使用,但使用人不享有商标专用权,不得与他人的商标相冲突。
所谓强制注册原则,是指国家对生产经营者在某些商品或服务上所使用的全部商标,规定必须经依法注册才能使用的强制性规定。
《商标法》第六条规定:
“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目前,我国规定强制性注册的商标只有:
对人用药品(西药、针剂和中成药)和烟草制品(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
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88年1月4日《关于公布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的通知》。
(2)注册原则
所谓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必须通过核准注册,才能取得对该商标专用权的确认。
我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定: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所有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的保护。
(3)国家统一注册原则
是指我国的商标注册工作必须由国家商标主管部门统一审核批准注册。
《商标法》第二条予以了明确的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4)申请在先原则(又称注册在先原则)
所谓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时,注册申请在先的商标和申请人获得商标专用权,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我国《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5)使用在先原则
指在无法确认申请(注册)在先的情况下采用最先使用者取得商标注册的原则。
《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这里的所谓的使用在先原则,在遇到与商标权类似的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利(如:
专利权、著作权)相冲突时,往往起到重要的决定作用,见:
《关于处理商标专用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权利冲突问题的意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5年12月7日)。
*国家规定哪些商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未经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药品和烟草制品
*申请注册连续3年,未转让也未使用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可以撤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法规定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有哪些?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
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简述商标注册人享有哪些权利?
(1)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独占性使用的权利。
(2)禁止权,是指商标注册人所享有的禁止他人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混同的商标的权利。
(3)转让权,是指商标注册人所享有的将其注册商标所有权转让给他人权利。
(4)许可使用权许可使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所享有的以一定的方式和条件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获得收益的权利。
概念
*不正当竞争行为。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有以下特点:
(1)它发生于竞争活动中;
(2)违反了诚信、公正原则;(3)它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危害后果。
*著作权合理使用。
合理使用是指在特定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制度。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的规定,合理使用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被使用的对象应为已发表作品;
(2)使用的目的应为非营业性的;(3)使用他人作品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
*优先权。
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再次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此次申请以第一次申请的日期为申请日。
专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这种权利就是优先权。
以不同的标准看,它可分为国际优先权和国内优先权、单项优先权和多项优先权。
优先权不能自动产生。
得由申请人提出请求,经各国的专利主管机关审批,符合条件的,则可取得该项权利。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争议。
注册商标的争议,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注册商标所有人就注册商标专用权所发生的争执;或者是指在先注册商标所有人就他人的在后注册商标就专用权问题发生的争执。
对注册商标进行争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争议人应是在先注册商标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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