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督导评估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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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督导评估方案
职业教育督导评估方案
一级指标
二级
指标
督导评估要点及要求
计分办法
A1政府统筹150分
B1协同推进机制10分
1.协同推进机制
建立多方参与的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落实部门职责,协同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
1.协同推进机制(10分)
建立政府主导,教育、发改、经信、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税、地税、政府研究部门等多方参与的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并有实质性活动内容。
若只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而无实质性活动内容,则计5分;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活动内容较少或空洞,则按3、2、1分三档计分。
B2职业教育规划与布局100分
2.职业教育规划与布局
科学编制并组织实施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坚持产业与职业教育同步规划,统筹各级各类职业教育资源,与区域产业对接。
中等职业学校合理规划布点和规模,高等职业学校充分发挥引领作用,中等、高等职业教育布局合理、资源优化、协调发展。
③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大体相当。
各设区市建立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统一的高中阶段招生平台,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高中阶段招生考试,职普比基本达到1:
1。
2.职业教育规划与布局(100分)
将职业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科学编制并组织实施职业教育专项发展规划,有完善配套政策措施。
若完全达到要求,计20分;若只编制规划而未组织实施,无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则计10分;若编制规划并组织实施,但组织实施不到位、配套措施不完善,则按8、6、4、2分四档计分。
中等职业学校紧密结合当地产业需求、人口结构和生源数量,合理规划布点和规模,高等职业学校要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增强特色为重点、充分发挥引领作用,中等、高等职业教育布局合理、资源优化、协调发展。
根据《关于编制各设区市职业教育发展规划的指导意见》(鲁发改社会〔2013〕1424号)要求和各地中、高职现实情况,若达到要求,则计20分;若未完全达到要求,则按15、12、9、6、3分五档计分。
③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大体相当,当年高中阶段招生职普比基本达到1:
1,市得分=40×达到要求的县数÷(县数+1)。
市本级按1个县计算,下同。
建立了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统一的高中阶段招生平台,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高中阶段招生考试,运转良好,则计20分,否则按18、15、12、9、6、3分六档计分。
A1政府统筹150分
B3职业教育信息平台5分
3.职业教育信息平台
建立统一的职业教育信息平台,支持推进各类职业院校有机融合,理顺职业教育管理体制。
3.职业教育信息平台(5分)
建立统一的职业教育信息平台,涵盖所管辖的包括技工院校在内的各类职业院校,支持推进各类职业院校有机融合,理顺职业教育管理体制。
若达到要求,则计5分;否则按5、4、3、2、1分五档计分。
B4就业准入制度5分
4.就业准入制度
严格就业准入制度、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劳动监察,规范用工行为,对违反规定、随意招录不具备从业或执业资格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处罚。
对重点行业每年发布就业准入实施情况报告。
4.就业准入制度(5分)
制定并严格实施就业准入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具体办法,劳动就业市场和职业资格鉴定管理规范。
若达到要求,则计3分;否则根据工作情况按3、2、1分三档计分。
对重点行业每年发布就业准入实施情况报告,计2分。
否则,计0分。
B5督导评估制度30分
5.督导评估制度
健全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制度,加强对下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督导并向社会发布职业教育发展状况,督导结果作为考核奖惩依据。
5.督导评估制度(30分)
建立督导评估制度,开展职业教育督导评估,计10分。
否则,计0分。
向社会发布职业教育发展状况,计10分。
否则,计0分。
③督导结果作为考核奖惩依据,计10分。
否则,计0分。
A2产学互动100分
B6校企合作15分
6.校企合作
建立校企合作推进机制,积极创新形式多样的校企合作方式,与企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建设专业、开发课程,开展冠名培养、订单式培养,将企业先进的生产服务标准转化为教学标准。
6.校企合作(15分)
积极创新形式多样的校企合作方式,与企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建设专业、开发课程,开展冠名培养、订单式培养,建立校企合作长效机制。
市得分=15×达到要求的学校数÷职业学校总数。
A2产学互动100分
B7信息服务机制10分
7.信息服务机制
建立人力资源统计、预测、供求信息发布制度。
7.信息服务机制(10分)
建立人力资源统计、预测、供求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向社会发布区域人力资源统计、预测、供求信息。
若达到要求,则计10分;若只建立信息发布制度,而未定期向社会发布或发布信息价值较低,则根据情况按6、4、2分三档计分。
B8集团化办学10分
8.集团化办学
鼓励行业、企业与学校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完善集团化办学的体制机制,实现教育与产业的紧密衔接。
8.集团化办学(10分)
建有涵盖当地主要专业群的市级职业教育集团,并有实质性活动内容。
若只建有职教集团,则计5分;若市级职教集团未涵盖当地主要专业群,活动内容少或空洞,则按4、3、2、1分四档计分。
B9税收优惠政策35分
9.税收优惠政策
落实《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支持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13〕42号)中的9项税收优惠政策。
9.税收优惠政策(35分)
全部落实鲁财税〔2013〕42号中的9项税收优惠政策。
若达到要求,则计30分。
否则,每发现1项税收优惠政策未落实,则扣4分,扣完为止。
B10学生实习责任险制度10分
10.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制度
将学生实习实训补贴和投保经费统一纳入公用经费补助范围,确保专款专用。
10.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制度(10分)
学校确保将学生实习实训补贴和投保经费专款专用。
若达到要求,则计10分。
否则,每发现1所学校未落实,则扣3分,扣完为止。
B11公共实训中心20分
11.公共实训中心
落实公共实训中心建设和政府购买实训服务办法,集中建设1-2个公共实训中心。
11.公共实训中心(20分)
落实公共实训中心建设和政府购买实训服务办法,各设区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按照多元化投入、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的方式,建设公共实训中心,并且运转良好。
若达到要求,则计20分;若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中的任何1项未实施,则扣3分;根据运转情况按14、10、6、2分四档计分。
A3人才培养模式改革80分
B12专业建设20分
12.专业建设
①分专业集群成立市级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并发挥积极作用。
②落实中职学校专业分级认定制度,区域内专业差异化发展。
③形成一批特色品牌专业。
12.专业建设(20分)
①分专业集群成立市级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并发挥积极作用。
若达到要求,则计5分;若主要专业群的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缺少1个,则扣1分,最高不超过5分。
②落实中职学校专业分级认定制度,专业设置和培养规模基本适应区域产业发展人力资源需求,专业差异化发展。
若达到要求,则计10分;若未完全达到要求,根据落实情况按8、6、4、2、1分五档计分。
③形成一批特色品牌专业。
每有1个省级特色专业计1.5分,每有一个品牌专业群计3分,最高不超过5分。
B13教育教学改革25分
13.教育教学改革
①落实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全面推进职业教育教学标准、行业技术规范、职业资格标准有效对接,推行理实一体化教学。
②探索专业教学考核与技能鉴定结合办法,鼓励学生一专多能,取得多个职业资格证书。
③形成一批精品课程。
13.教育教学改革(25分)
①落实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全面推进职业教育教学标准、行业技术规范、职业资格标准有效对接,推行理实一体化教学,使学生获得个性发展与工作岗位需要相一致的职业能力。
市得分=10×达到要求的学校数÷职业院校总数。
②探索专业教学考核与技能鉴定结合办法,鼓励学生一专多能,取得多个职业资格证书,将中职双证书制度试点扩大到所有合格学校。
市得分=10×达到要求的学校数÷职业院校总数。
③形成一批精品课程。
每有一个精品课程群,计2.5分,最高不超过5分。
B14职业技能大赛20分
14.职业技能大赛
①在省级以上职业技能大赛中成绩优异。
②每年举办市级职业技能大赛。
14.职业技能大赛(20分)
①按照各市参加省级以上职业技能大赛成绩总分排名,1-3名计15分,4-8名计10分,9-14名计5分,15-17名计2分。
得分=20×[0.5×(排名分-最低分)/(最高分-最低分)+0.5]
②每年举办市级职业技能大赛。
若达到要求,则计5分;否则计0分。
B15毕业生一次就业率15分
15.毕业生一次就业率
①职校毕业生一次就业率达到85%以上。
②职校毕业生专业对口就业率达到60%以上。
15.毕业生一次就业率(15分)
①职校毕业生一次就业率达到85%以上。
否则,每降低1%扣1分,最多扣10分。
②职校毕业生专业对口就业率达到60%以上。
否则,每降低1%扣1分,最多扣5分。
A4教师队伍180分
B16编制管理与
教师配备30分
16.编制管理与教师配备
完成中职、高职院校教职工编制核定,制定教师配备计划,配足配齐教师,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16.编制管理与教师配备(30分)
完成中职、高职院校教职工编制核定。
市得分=10×达到要求的县数÷(县数+1)。
制定教师配备计划,配足配齐教师,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市得分=20×达到要求的县数÷(县数+1)。
B17教师招聘制度45分
17.教师招聘制度
落实中职、高职院校教师准入制度要求。
改革职业院校教师招聘制度,扩大学校用人自主权。
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以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指导、监督下,由学校遵照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自主招聘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的教师。
③允许教学急需但没有教师资格证的专业人才参加学校招聘,合格的先作为兼职教师使用,待取得教师资格证后再转为正式教师。
17.教师招聘制度(45分)
落实中职、高职院校教师准入制度要求,专业教师招聘以测试专业技能和执教能力为主,将专业工作经历和职业资格作为基本条件。
市得分=10×达到要求的县数÷(县数+1)。
改革职业院校教师招聘制度,扩大学校用人自主权,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以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由学校遵照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自主招聘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的教师。
市得分=20×达到要求的县数÷(县数+1)。
③允许教学急需但没有教师资格证的专业人才参加学校招聘,合格的先作为兼职教师使用,待取得教师资格证后再转为正式教师。
市得分=15×达到要求的县数÷(县数+1)。
B18兼职教师制度40分
18.兼职教师制度
20%的编制员额由学校自主聘任兼职教师。
参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平均薪酬水平确定兼职教师经费拨付标准。
18.专业兼职教师聘任(40分)
落实20%编制员额由学校自主招聘专业兼职教师的政策。
市得分=30×达到要求的县数÷(县数+1)。
参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平均薪酬水平确定兼职教师经费拨付标准。
市得分=10×落达到要求的县数÷(县数+1)。
A4教师队伍180分
B19教师结构40分
19.教师结构
①专业技能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不低于60%。
②“双师型”教师比例不低于专业专任教师的60%。
“双师型”教师中具有与专业相关的技师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中级以上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执业资格)的教师不低于30%。
19.教师结构(40分)
①职业院校专业技能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不低于60%。
市得分=10×达到要求的学校数÷职业学校总数。
②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比例不低于专业专任教师的60%。
市得分=20×达到要求的学校数÷职业学校总数。
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中具有与专业相关的技师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中级以上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执业资格)的教师不低于30%。
市得分=10×达到要求的学校数÷职业学校总数。
B20教师培训15分
20.教师培训
开展职业院校校长、教师全员培训。
②注重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培养,有国家、省、市级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
③完善落实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
教师培训经费。
省级规范化学校年均师资培训经费不低于教师工资总额的5%,省级示范性学校不低于教师工资总额的8%。
20.教师培训(15分)
开展职业院校校长、教师全员培训。
否则,校长、教师全员培训每有一项未开展,扣2分。
②注重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培养,具有市级以上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的所占比例达到省级规范化学校标准的计3分,否则按2分、1分两档计分。
③按规定落实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计3分。
市得分=3×达到要求的学校数÷职业学校总数。
教师近三年年均培训经费达到规定要求,计5分。
市得分=5×达到要求的学校数÷省级示范、规范职业学校总数。
B21职称评聘10分
21.职称评聘
改革教师职称评聘制度,将教学实绩、技能水平、技术研发成果等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重要依据,鼓励教师取得多个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职业资格。
21.职称评聘(10分)
将教学实绩、技能水平、技术研发成果等作为职业院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重要依据,鼓励教师取得多个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职业资格。
市得分=10×达到要求的县数÷(县数+1)。
A5财政投入220分
B22投入比例10分
22.投入比例
加大职业教育投入,逐步提高财政性教育经费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
22.投入比例(10分)
加大职业教育投入,财政性教育经费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与上年相比,每提高0.1个百分点计2分,最高得10分。
B23中职拨款80分
23.中职拨款
将中职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公共财政保障范围。
23.中职拨款(80分)
落实中职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对中职教育在校生全部免除学费,配套资金全部落实,将免学费补助转换为按专业补助公用经费的新机制,对第三年级同样全额拨付公用经费。
市得分=80×达到要求的县数÷(县数+1)。
B24高职拨款50分
24.高职拨款
落实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生均预算内经费拨款标准,并逐步提高拨款水平。
青岛、潍坊、德州市所属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生均预算内拨款水平达到辖区内本科院校标准。
24.高职拨款(50分)
落实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生均预算内经费拨款标准,并逐步提高拨款水平,青岛、潍坊、德州市所属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生均预算内拨款水平达到辖区内本科院校标准。
市得分=50×达到要求的高职院校数÷高职院校总数。
B25教育附加60分
25.教育附加
教育费附加用于中等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地方教育附加用于中等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20%。
25.教育附加(60分)
①教育费附加用于中等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
市得分=30×达到要求的县数÷(县数+1)。
②地方教育附加用于中等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20%。
市得分=30×达到要求的县数÷(县数+1)。
B26专项资金20分
26.专项资金
设立专项资金,支持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支持规范化和示范性中职学校建设,支持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和教师培养培训聘用。
26.专项资金(20分)
设立专项资金,支持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支持规范化和示范性中职学校建设、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专业建设、课程改革、教师培养培训聘用。
市得分=20×达到要求的县数÷(县数+1)。
A6基础能力210分
B27中职学校合格率40分
27.中职学校合格率
中等职业学校全部达到省定合格标准。
27.中职学校合格率(40分)
中等职业学校全部达到省定合格标准。
市得分=40×达到要求的中职学校数÷中职学校总数。
B28规范化中职学校60分
28.规范化中职学校
每县至少建成一所省级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
28.规范化中职学校(60分)
每县至少建成一所省级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
市得分=60×达到要求的县数÷(县数+1)。
B29示范、骨干、特色校20分
29.示范、骨干、特色校
区域内建成一定数量的省级以上示范校、骨干校、特色校。
29.示范、骨干、特色校(20分)
每有1所省级以上示范校、骨干校、特色校,则得5分。
达到3所及以上,计20分。
B30生均建筑面积40分
30.生均建筑面积
所辖职业学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30.生均建筑面积(40分)
所辖职业学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均不少于20平方米。
市得分=40×生均建筑面积达标学校数÷职业学校总数。
B31生均实习实训仪器设备值增幅50分
31.生均实习实训仪器设备值增幅
所辖职业学校工科、医科类专业和其他类专业生均实训仪器设备值均比上年有增幅。
31.生均实习实训仪器设备值增幅(50分)
所辖职业学校工科、医科类专业和其他类专业生均实训仪器设备值均比上年有增幅。
市得分=50×达到要求的学校数÷职业学校总数。
A7办学体制改革60分
B32民办职业教育40分
32.扶持政策
通过采取财政奖补、选派公办教师支教、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民办职业教育发展。
非营利性民办职业院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土地、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
③民办职业院校教师在资格认定、职称评聘、进修培训、评先选优、课题申请、国际交流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对待。
④非营利性民办职业院校教师社会保障与公办学校教师享受同样待遇。
32.政府扶持(40分)
通过采取财政奖补、选派公办教师支教、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民办职业教育发展。
市得分=10×达到要求的县数÷(县数+1)。
非营利性民办职业院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土地、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
市得分=10×达到要求的县数÷(县数+1)。
③民办职业院校教师在资格认定、职称评聘、进修培训、评先选优、课题申请、国际交流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受同等待遇。
市得分=10×达到要求的县数÷(县数+1)。
④民办职业院校教师社会保障与公办学校教师同样待遇。
市得分=10×达到要求的县数÷(县数+1)。
B33现代学校制度建设20分
33.现代学校制度建设
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坚持依法治校、民主决策,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
建立行业、企业、教师、家长及社会共同参与的学校治理机制。
推行校长培育遴选新机制,按照教育家、企业家的复合标准培养配备职业院校校长。
33.现代学校制度建设(20分)
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坚持依法治校、民主决策,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
建立行业、企业、教师、家长及社会共同参与的学校治理机制。
计10分,否则每有1所学校达不到上述要求则扣2分,扣完为止。
推行校长培育遴选新机制,按照教育家、企业家的复合标准培养配备职业院校校长,计10分。
市得分=10×达到要求的县数÷(县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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