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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榕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调整方案
榕江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七月
前言
《榕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于2011年经省政府批复实施。
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对加强土地宏观管理和实施土地用途管制,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和生态环境用地,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一定成效。
《规划》批准实施后,榕江县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12]2号文件,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我省支持民族地区大发展的历史机遇,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重点突出“提速度、调结构、增总量、促跨越”的发展主线,积极统筹城乡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按照工业强县和城镇化带动战略,着力加强交通、特色优势产业等发展平台建设。
随着“两高”的开通运营,在建的都柳江航电一体化工程,凸显了榕江立体大交通的区位优势,《贵州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中明确将榕江打造培养成为区域次中心城市,《贵州“两高”经济带规划研究报告》也将榕江县确立为两高沿线重要节点城市,因此榕江县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全面发展的大好时期。
“十三五”时期是榕江县大有作为、奋发有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是实现弯道取直、后发赶超的最关键时期,是脱贫攻坚、同步小康的决胜阶段。
榕江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加快,对新增建设用地的需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由于现行《规划》已实施多年,经济社会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规划》编制时对榕江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预想不够,部分发展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型城镇化和新型工业化建设进程受到一定制约,使《规划》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榕江县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省政府、省国土厅要求,恪守生态和发展两条底线,根据《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贵州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指标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16]20号)和《黔东南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主要规划指标分解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榕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榕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和《榕江县县城总体规划(2010-2030年)》等规划要求,以解决空间布局结构不合理和用地矛盾问题为出发点,依据土地调查和规划评估修改成果,重点调整完善全县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进一步强化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保障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等各项政策措施落地。
为此特组织编制《榕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2006-2020年)》(以下简称《调整方案》),为今后榕江县规划用地提供支撑和依据。
编制完成的调整方案由榕江县人民政府按法定程序上报,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调整目的、主要任务
一、调整目的
根据榕江县第二次土地调查及历年变更调查成果和《黔东南州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完善主要规划指标分解方案》,围绕榕江县“十三五”时期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和相关规划,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开展“三线”划定,合理布局生产、生活、生态空间。
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强化规划对科学发展的保障作用,促进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实现耕地保护更有力、节约集约用地更高效、用地空间布局更优化、“多规融合”更深入、经济社会发展可持续等目标。
重点保障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各项政策措施落地。
保障榕江县在“十三五”期间“有地用、地好用、用好地”。
二、主要任务
1.完善规划中期评估成果。
在已经形成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基础上,完善规划中期评估成果。
2.合理调整完善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
合理调整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确保布局总体稳定、质量有提高,坚守耕地保护红线;适当调整建设用地规模,保障“十三五”稳增长、促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
3.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进一步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在坚持统筹安排的基础上,重点做好基本农田、建设用地布局的调整优化。
4.划定“三线”,推进“多规合一”。
结合规划调整完善统一部署,优先划定“三线”,即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和城市开发边界,在“三线”划定的基础上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底盘”,推进“多规合一”。
第二节调整原则、依据
一、调整原则
1.总体稳定、局部微调。
坚持现行《规划》确定的指导原则、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基本不变,继续实施土地分区引导原则、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规划实施管理制度。
局部调整完善现行《规划》,加强耕地保护,优化建设用地布局。
2.应保尽保、量质并重。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既要守住耕地数量,更要保证耕地质量,除安排的生态退耕和相关规划需要占用的以外,均予以保护;优质耕地除实施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以外,均应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3.节约集约、优化结构。
按照坚定不移地推进节约用地的总要求,遏制建设用地过度外延扩张,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统筹建设用地增量与存量,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适当增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保障新型城镇化用地需求。
4.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重点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影响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5.加强协调、充分衔接。
坚持科学论证、标准统一、民主决策,强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生产力、交通布局等相关专项规划的协调,做好规划控制,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二、调整依据
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8)《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9)《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
(10)《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2.技术标准
(1)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4-2010);
(2)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 1021-2009);
(3)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 1027-2010);
(4)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5-2010);
(5)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 1022-2009);
(6)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 1026-2010);
(7)《贵州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导意见》;
(8)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耕地质量评价、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治等其他相关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
3.相关文件
(1)《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
(2)《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
(3)《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
(4)《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
(5)《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4〕119号);
(6)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
(7)《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
(8)《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贵州省水利建设三大会战实施方案(2013-2020年)的批复》(黔府函〔2013〕273号);
(9)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5〕10号);
(10)《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府发〔2016〕32号)。
4.相关规划及成果
(1)《贵州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贵州省主体功能区规划(2008-2020年)》;
(3)《贵州省城镇体系规划》;
(4)《贵州省水利建设生态建设石漠化治理综合规划》;
(5)《黔东南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6)《榕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7)《榕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8)《贵州省高速公路网加密规划》;
(9)《榕江县县城总体规划(2010-2030年)》;
(10)《榕江工业园区发展规划》;
(11)《榕江县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划》;
(12)《榕江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06-2020)》;
(13)《贵州榕江国际生态旅游度假区规划方案》;
(14)《贵州榕江七十二寨旅游规划(2015-2030)》;
(15)《榕江县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总体规划》;
(16)《天保工程区榕江县2010-2020年林业可持续发展建设规划》;
(17)《榕江县林业产业发展初步规划》(2005-2020年);
(18)《榕江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
(19)《榕江县“十三五”林地发展规划》;
(20)《榕江县“十三五”农业发展规划》;
(21)《榕江县“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
(22)《榕江县“十三五”交通运输规划》;
(23)《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研究报告》;
(24)《黔东南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调整完善指标分解方案》。
第三节调整范围、期限
一、调整范围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的层级为现行榕江县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范围与《榕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规划范围一致,总面积329618.32公顷。
二、调整期限
本次规划调整以现行规划实施评估为基础,以2014年为基期,调整的期限为2015-2020年。
第四节数据来源
一、土地利用现状数据:
规划评估和规划调整完善以最新的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及其连续变更到2014年的数据为基础数据,遵循统一的标准、时点、底图、用地分类和成果要求,保持规划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和现势性。
二、社会经济数据:
采用榕江县统计局正式发布的数据。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
采用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规划文本、说明、图件及1:
1万数据库数据。
第二章规划调整背景
第一节区域概况
一、地理位置
榕江县位于贵州省东南部,都柳江上游,地处东经108°4′-108°44′和北纬25°36′-26°28′之间,东靠黎平、从江两县,南连荔波县,西接雷山、三都两县,北邻剑河县。
榕江县城距贵州省省会贵阳市365公里,距凯里市173公里,距广西柳州市366公里,距桂林市380公里。
境内东西宽66.5公里,南北长93.0公里,幅员面积3296.18平方公里。
榕江县区位关系图
二、自然资源概况
1.地形地貌
榕江县地处云贵高原东缘向湘西丘陵盆地的过渡地带,为湘西大向斜之西部边缘,地势为四周高,中间低,长状盆形山地结构,海拔高度在213~1695米之间,一般海拔400~1000米,境内有雷公山、月亮山、高懂山和孔明山等山脉,构成榕江四面环山,中部狭长的地势。
榕江县地形地貌以山地为主,其面积占全县总面积的98.34%,其次是河谷盆地和丘陵,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1.08%和0.58%。
2.气象条件
榕江地处中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带,全年气候温暖,热量丰富,降雨充沛,无霜期长等气候特点。
年平均气温18.1℃,极端高温39.5℃,极端低温-5.8℃,最热月7月,日平均气温26.9℃,最冷月1月,日平均气温7.6℃,无霜期310天,年平均降水1211毫米,主要降水期在4-9月,占全年降水量的85%。
3.土壤条件
榕江县境内土壤条件好,土层深厚,有机质含量高,质地多为轻粘轻壤,土壤类型较多,分为11个土类,26个亚类,68个土属,222个土种。
主要有红壤、黄壤、黄棕壤、石灰土、紫色土、粗骨土、草甸土、水稻土,其中以黄壤分布面积最广,系主要地带性土壤。
4.森林植被
榕江县森林总面积为2503.70平方公里,活立木蓄积量达968.13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75.96%,为全省之首。
县内植物种类较多,中国植物区系分15个类型,榕江县就有13个分布式,主要植物有马尾松、杉木、楠木、油桐、麻粟、灌木、竹类、草丛等。
5.水文水系
榕江县域面积分属珠江水系都柳江、长江水系沅江两大流域。
县境有长10公里、集雨面积2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67条。
其中属长江流域的有9条,流域面积占全县总面积的10%;属珠江流域的有58条,流域面积占全县面积的90%。
主要河流有都柳江、寨蒿河、平永河、牛长河、两汪河、朗洞河等十二条,全县河流总长1303公里,河网密度为0.4公里/平方公里。
6.旅游资源
2008年,国家文化部授予榕江县"中国民族文化艺术之乡"。
有1个省级风景名胜区、2个B级景区、4个A级旅游村寨和5个B级旅游村寨。
是全省三个优先发展的重点黎从榕旅游区的重要组成部分。
全县已形成三宝千户侗寨为核心的都柳江多民族文化旅游线和以茅人河为核心的环雷公山苗风侗韵旅游线。
三、社会经济概况
榕江县共辖9镇、10乡(其中民族乡6个),9个居委会,268个村民委员会,县人民政府驻地在古州镇。
2014年全县人口为364032人,含城镇人口79473人,其中汉族69307人,少数民族294725人。
榕江是一个多民族杂居县,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80%,共有侗、汉、苗、水、壮、回、藏、仡佬、布依、彝、瑶、蒙、土家等16个民族。
其中侗、汉、苗、水族人口分别占全县人口的32%、31%、23%、10%。
2014年实现生产总值41.40亿元,比上年增长15.0%。
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完成11.65亿元,增长6.3%;第二产业完成11.65亿元,增长22.0%;第三产业完成18.09亿元,增长16.2%。
第一、二、三次产业增加值占全县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为28.1%、28.1%和43.7%。
在三次产业中,第一、二、三次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拉动度)分别为1.8%、6.3%和6.9%。
全年开工建设省、州重点项目13个,县重点项目105个,完成投资36.5亿元。
重点推进“6个20工程”项目建设,完成投资31.74亿元。
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一、土地利用现状
榕江县土地总面积为329618.32公顷,按土地规划用途分类对榕江县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进行基数转换,各类土地利用现状如下:
(一)农用地
农用地面积301832.5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1.57%。
其中各地类的面积及比重如下:
耕地面积24106.2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31%;园地面积3388.8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3%;林地面积250369.5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5.96%;牧草地面积157.4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5%;其他农用地面积23810.3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22%。
(二)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面积3882.6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8%;其中各地类的面积及比重如下:
城乡建设用地面积2978.0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90%,其中城镇用地673.12公顷,采矿用地178.63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2126.28公顷。
交通水利用地面积886.5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7%,其中交通运输用地852.83公顷,水利设施用地33.70公顷。
其他建设用地面积18.0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1%。
(三)其他土地
其他土地面积23903.1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25%。
其中各地类的面积及比重如下:
水域面积2713.5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82%。
自然保留地面积21189.6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43%。
表2-1榕江县土地利用现状(2014年)
单位:
公顷
地类
2014年
面积
比例
土地总面积
329618.32
100.00%
农用地
耕地
24106.25
7.31%
园地
3388.89
1.03%
林地
250369.56
75.96%
牧草地
157.49
0.05%
其他农用地
23810.34
7.22%
农用地合计
301832.53
91.57%
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
城镇工矿用地
城镇用地
673.12
0.20%
采矿用地
178.63
0.05%
小计
851.75
0.26%
农村居民点用地
2126.28
0.65%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0.00
0.00%
小计
2978.03
0.90%
交通水利建设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
852.83
0.26%
水利设施用地
33.70
0.01%
小计
886.53
0.27%
其他建设用地
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
18.07
0.01%
建设用地合计
3882.63
1.18%
其他土地
水域
2713.51
0.82%
自然保留地
21189.65
6.43%
其他土地合计
23903.16
7.25%
二、土地利用特点及存在问题
榕江县土地利用类型比较齐全,土地利用率较高,但土地总体质量较差,中、低产田(土)所占面积较大;由于榕江县地势多山、丘陵,平坦成片的耕地面积较少;而林地面积较大,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75.96%,森林覆盖率高,森林资源丰富;由于地处边远地区,经济不发达,建设用地规模同其他发达地区相比较小,建设用地利用水平较低;榕江的其它土地面积不大,其中又以水域、滩涂为主,由于行洪和生态保护的需要,土地开发利用存在着众多不确定因素,故土地的开发利用难度较大,耕地后备资源紧缺。
(一)土地利用类型多,地区差异明显
榕江县长期的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形成了土地利用类型的多样性:
农用地中有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及其它农用地;建设用地中有城镇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工矿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利设施用地、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未利用土地有自然保留地、水域,同时,榕江县地貌类型多样,山大坡陡,河流深切,在较小范围内既有深切的峡谷、平川和凹地,又有起伏不大的丘陵,险陡的高山,因水热条件、土壤分布和土地利用的不同,土地区域差异明显,适宜农、林、园、牧、渔、副立体配置和发展生态农业。
(二)土地集约化程度不高,土地生产率低
榕江县虽具有良好的自然地理条件,但由于农业生产条件落后,耕地质量不高,高产稳产耕地比重小,田坎系数大,中低产耕地比重大。
2014年,全县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107平方米,土地集约化程度不高。
林地用地面积大,占75.96%,生产率较低;牧草地、园地面积较小,且园地由于缺乏资金、技术,重造轻管,加之尚有一定数量幼年果树,经济效益不高。
(三)补充耕地后备资源不足,难度较大
榕江林地面积较大,且多为有林地,森林覆盖率高达75.96%,且由于地形地貌特点,使各地类分布连贯性差,面积大且完整的地块少,影响土地的利用效率和水平。
从农业利用上讲,影响土地耕作的机械化程度和经营规模;从非农业建设用地上看,影响城市的规划和布局,影响工厂的选址和生产配置,影响道路的修建和交通的发展,且增大工程难度和资金投入;从土地整治上来说,可供开发的土地后备资源不足,坡度大、总量小,故补充耕地难度逐年加大。
(四)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利用率低,城镇工矿用地与农村居民点用地增减不同步
基期年榕江县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为2978.0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90%,其中城镇工矿用地851.75公顷,农村居民点面积2126.28公顷。
由于近年来城镇建设规模扩展较快,而对旧城改造的内涵潜力挖掘不足,且城镇用地结构不合理,功能分区混乱,相互干扰;高层建筑少,容积率小,土地利用率低;公共绿地面积小,绿化率低。
本县多数村民住宅仍按传统模式修建,以平房居多,农村居民点尚未开展村寨规划工作,附属设施多。
虽然城镇化、工业化进程加快,城镇工矿用地规模逐年加大,但农村居民点却没有同步减少,用地效率仍较低。
第三节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
一、现行规划目标与主要调控指标执行情况
(一)规划目标
依据《榕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至规划目标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208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达到19443公顷。
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326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085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934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241公顷以内。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949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840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519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低于544公顷。
(二)主要调控指标执行情况
依据榕江县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按土地规划用途分类基数转换数据,截止2014年底,全县主要土地利用指标利用情况如下:
1、全县耕地面积24106公顷,比现行规划目标多2026公顷,为现行规划目标的109.18%;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9483公顷,比现行规划目标多40公顷;园地面积3389公顷,实现现行规划目标,为现行规划目标的129.30%;林地面积250370公顷,未完成现行规划目标,为现行规划目标的95.43%;牧草地面积157公顷,未完成现行规划目标,仅为现行规划目标的0.82%。
2、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3883公顷,未突破规划控制指标,为规划控制指标89.74%,剩余增量指标为444公顷。
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2978公顷,未突破规划控制指标,为规划控制指标96.53%,剩余增量指标107公顷(其中: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852公顷,未突破规划控制指标,剩余增量指标82公顷,为规划控制指标91.19%)。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905公顷,未突破规划控制指标,为规划控制指标的72.86%,剩余增量指标337公顷。
3、全县新增建设用地规模505公顷,未突破规划控制指标,为规划控制指标的53.19%,剩余增量空间444公顷。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404公顷,未突破规划控制指标,为规划控制指标的48.10%,剩余增量空间436公顷。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240公顷,未突破规划控制指标,为规划控制指标的46.19%,剩余增量空间279公顷。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428公顷,已完成规划目标的78.65%。
4、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107平方米,突破现行规划目标;亿元GDP耗地量94公顷/亿元,未突破现行规划目标。
表2-2榕江县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表
单位:
公顷
指标名称
2020年规划目标
2014年实施情况
2014-2020年
执行情况
一、总量指标(公顷)
耕地保有量
22080
24106
2026
完成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19443
19483
40
完成
园地面积
2621
3389
768
完成
林地面积
262360
250370
-11990
未完成
牧草地面积
19096
157
-18939
未完成
建设用地总规模
4326
3883
-44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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