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册通用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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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册通用项目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说明
1.本章定额均适用于各类市政工程(除有关专业分册说明不适用本章定额外)。
2.干、湿土的划分首先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含水率不低于25%为湿土;或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挖湿土时,人工定额子目和机械定额子目乘以系数1.18,干、湿土工程量分别计算。
采用井点降水的土方应按干土计算。
3.人工夯实土堤、机械夯实土堤,执行本章人工填土夯实平地、机械填土夯实平地子目。
4.挖土机在垫板上作业,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25,搭拆垫板的费用另行计算。
5.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的平均土层厚度小于30cm时,其推土机台班乘以系数1.25,铲运机台班乘以系数1.17。
6.在支撑下挖土,按实挖体积,人工定额子目乘以系数1.43,机械定额子目乘以系数1.20。
先开挖后支撑的不属于支撑下挖土。
7.挖密实的钢碴,按挖四类土,人工定额子目乘以系数2.50,机械定额子目乘以系数1.50。
8.0.2m3抓斗挖土机挖土、淤泥、流砂,按0.5m3抓铲挖掘机挖土、淤泥、流砂定额消耗量乘以系数2.50计算。
9.本定额不包括现场障碍物清理,障碍物清理费用另行计算。
弃土、石方的场地占用费按当地规定处理。
10.本章定额中为满足环保要求而配备了洒水汽车在施工现场降尘,若实际施工中未采用洒水汽车降尘的,应扣除洒水汽车和水的费用。
11.挖泥船挖泥子目是按挖泥船在正常工作时考虑的,由于风浪、雨雾、潮汐、水位、流速及行船避让、木排流放、冰凌以及水下芦苇、树根、水下障碍物等不可避免的外界原因,影响挖泥船正常工作时,按下表二次系数调整定额。
挖泥船挖泥子目二次系数表
平均每台班影响时间(h)
≤1.3
≤1.8
≤2.4
≤2.9
≤3.4
二次系数
1.00
1.12
1.27
1.44
1.64
工程量计算规则
1.本章定额的土、石方体积均以天然密实体积(自然方)计算,回填土按碾压后的体积(实方)计算。
土方体积换算见下表。
土方体积换算表
虚方体积
天然密实体积
夯实后体积
松填体积
1.00
0.77
0.67
0.83
1.30
1.00
0.87
1.08
1.50
1.15
1.00
1.25
1.20
0.92
0.80
1.00
2.土方工程量按图纸尺寸计算,修建机械上下坡的便道土方量并入土方工程量内。
石方工程量按图纸尺寸加允许超挖量。
开挖坡面每侧允许超挖量:
极软岩、软岩,为20cm;较软岩、硬质岩,为15cm。
3.清理土堤基础按设计规定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人工挖土堤台阶工程量,按挖前的堤坡斜面积计算,运土应另行计算。
5.人工铺草皮工程量以实际铺设的面积计算,花格铺草皮中的空格部分不扣除。
花格铺草皮,设计草皮面积与定额不符时可以调整草皮数量,人工按草皮增加比例增加,其余不调整。
6.管道接口作业坑和沿线各种井室所需增加开挖的土石方工程量按沟槽全部土石方量的2.5%计算。
管沟回填土应扣除管径在200mm以上的管道、基础、垫层和各种构筑物所占的体积。
7.挖土放坡和坑、槽底加宽应按设计文件的数据或图纸尺寸计算,设计文件未明确的按施工组织设计的数据或图纸尺寸计算,设计文件未明确也无施工组织设计的可按下表计算。
放坡系数表
土类别
放坡
起点
(m)
人工
挖土
机械挖土
在沟槽、坑内
作业
在沟槽侧、坑
边上作业
顺沟槽方向
坑上作业
一、二类土
1.20
1:
0.50
1:
0.33
1:
0.75
1:
0.50
三类土
1.50
1:
0.33
1:
0.25
1:
0.67
1:
0.33
四类土
2.00
1:
0.25
1:
0.10
1:
0.33
1:
0.25
坑槽底部每侧工作面宽度(cm)
管道结构宽度
混凝土管道
基础(90°)
混凝土管道
基础(>90°)
金属管道
化学建材
料管
构筑物
无防潮层
有防潮层
50以内
40
40
30
30
40
60
100以内
50
50
40
40
250以内
60
50
40
40
250以上
70
60
50
50
挖土交叉处产生的重复工程量不扣除;原槽、坑做基础垫层时,放坡自原槽、坑上表面开始计算。
如在同一断面内遇有数类土壤,其放坡系数可按各类土占全部深度的百分比加权计算。
管道结构宽:
无管座的按管道外径计算,有管座的按管道基础外缘计算,构筑物按基础外缘计算,如设挡土板则每侧增加15cm。
8.土石方运距应以挖土重心至填土重心或弃土重心最近距离计算,挖土重心、填土重心、弃土重心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
如遇下列情况应增加运距:
(1)人力及人力车运土、石方上坡坡度在15%以上,推土机、铲运机重车上坡坡度大于5%,斜道运距按斜道长度乘以下表中的系数。
斜道运距系数
项目
推土机铲运机
人力及人力车
坡度(%)
5~10
15以内
20以内
25以内
15以上
系数
1.75
2
2.25
2.5
5
(2)采用人力垂直运输土、石方,垂直深度每米折合水平运距7m计算。
(3)拖式铲运机3m3加27m转向距离,其余型号铲运机加45m转向距离。
9.沟槽、基坑、平整场地和一般土石方的划分:
底宽7m以内,底长大于底宽3倍以上的按沟槽计算;底长小于底宽3倍以内的按基坑计算,其中基坑底面积在150m2以内的执行基坑定额。
厚度在30cm以内就地挖、填土,按平整场地计算。
超过上述范围的土、石方,按挖一般土方和一般石方计算。
10.机械挖土方中如需人工辅助开挖(包括切边、修整底边和修整沟槽底坡度),机械挖土按实挖土方量的90%计算,人工挖土土方量按实挖土方量的10%套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5。
11.抓斗式挖泥船的挖深按下式计算:
挖深=施工中的平均水位-挖槽底设计标高+设计超深值-1/2×平均泥层厚度
12.土壤分类见下表。
土壤分类表
土壤分类
土壤名称
开挖方法
一、二类土
粉土、砂土(粉砂、细砂、中砂、粗砂、砾砂)、粉质黏土、弱中盐渍土、软土(淤泥质土、泥炭、泥炭质土)、软塑红黏土、冲填土
用锹,少许用镐、条锄开挖。
机械能全部直接铲挖满载者
三类土
黏土、碎石土(圆砾、角砾)、混合土、可塑红黏土、硬塑红黏土、强盐渍土、素填土、压实填土
主要用镐、条锄,少许用锹开挖。
机械需部分刨松方能铲挖满载者或可直接铲挖但不能满载者
四类土
碎石土(卵石、碎石、漂石、块石)、坚硬红黏土、超盐渍土、杂填土
全部用镐、条锄挖掘,少许用撬棍挖掘。
机械需普遍刨松放能铲挖满载者
注:
本表土的名称及其含义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局部修订版)定义。
13.岩石分类见下表。
岩石分类表
岩石分类
代表性岩石
开挖方法
极软岩
1.全风化的各种岩石;
2.各种半成岩
部分用手凿工具、部分用爆破法开挖
软质岩
软岩
1.强风化的坚硬岩或较硬岩;
2.中等风化—强风化的较软岩;
3.未风化—微风化的页岩、泥岩、泥质砂岩等
用风镐和爆破法开挖
较软岩
1.中等风化--强风化的坚硬岩或较硬岩;
2.未风化—微风化的凝灰岩、千枚岩、泥灰岩、砂质泥岩等
用爆破法开挖
硬质岩
较硬岩
1.微风化的坚硬岩;
2.未风化—微风化的大理岩、板岩、石灰岩、白云岩、钙质砂岩等
坚硬岩
未风化—微风化的花岗岩、闪长岩、辉绿岩、玄武岩、安山岩、片麻岩、石英岩、石英砂岩、硅质砾岩、硅质石灰岩等
注:
本表依据《工程岩体分级级标准》GB50218—94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局部修订版)整理。
14.河道疏浚土分级见下表。
第二章打拔工具桩
说明
1.本章定额适用于市政各专业册的打、拔工具桩。
2.定额中所指的水上作业,是以距岸线1.5m以外或者水深在2m以上的打拔桩。
距岸线1.5m以内时,水深在1m以内者,按陆上作业考虑;水深在1m以上2m以内者,其工程量按水、陆各50%计算。
3.水上卷扬机、柴油打桩机打拔工具桩按两艘驳船捆扎成船台作业,驳船捆扎和拆除费用按《第三册桥涵工程》相应定额执行。
4.打拔工具桩均以直桩为准,如遇打斜桩(包括俯打、仰打),按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5。
5.导桩及导桩夹木的制作、安装、拆除已包括在相应定额中。
6.圆木桩按疏打计算;钢板桩按密打计算;如钢板桩需要疏打时,按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05。
7.打拔桩架90°调面及超运距移动已综合考虑。
8.竖、拆0.6t柴油打桩机架费用另行计算。
9.钢板桩和木桩的防腐费用等已包括在其它材料费用中。
10.钢板桩的使用费标准6.80元/(吨·天)。
各市可根据钢材市场价格行情定期调整钢板桩的使用费标准。
11.水上卷扬机、水上柴油打桩机打拔工具桩项目如发生水上短驳,短驳费用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圆木桩:
按设计桩长L(检尺长)和圆木桩小头直径D(检尺径)查《木材、立木材积速算表》计算圆木桩体积。
2.钢板桩:
以吨为单位计算。
钢板桩使用费=钢板桩定额使用量×使用天数×钢板桩使用费标准[元/(吨·天)]
3.凡打断、打弯的桩,均需拔除重打,但不重复计算工程量。
4.如需计算竖、拆打拔桩架费用,竖、拆打拔桩架次数,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
无规定时按打桩的进行方向:
双排桩每100延长米、单排桩每200延长米计算一次,不足一次者均各计算一次。
5.打拔桩土质类别的划分见下表。
土
壤级
别
鉴别方法
说明
砂夹层情况
土壤物理,力学性能
每10m
纯平均
沉桩
时间
(min)
砂层
连续
厚度
(m)
砂粒
种类
砂层
中卵
石含
量(%)
孔隙比
天然
含水
量(%)
压缩
系数
静力
触探
值
动力
触探
击数
甲
级
土
>0.8
>30
>0.03
<30
<7
15以内
桩经机械作用易沉入的土
乙
级
土
<2
粉细砂
0.6~0.8
25~30
0.02~0.03
30~60
7~15
25以内
土壤中夹有较薄的细砂层,桩经机械作用易沉入的土
丙
级
土
>2
中粗砂
>15
<0.6
<0.02
>60
>15
25以外
土壤中夹有较厚的粗砂层或卵石层,桩经机械作用较难沉入的土
打拔桩土质类别划分表
注:
本册定额仅列甲、乙级土项目,如遇丙级土,按乙级土的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43。
第三章围堰工程
说明
1.本章定额适用于市政工程围堰施工项目。
2.本章围堰定额未包括施工期内发生潮汛冲刷后所需的养护工料。
潮汛养护工料可根据各地规定计算。
如遇特大潮汛发生人力所不能抗拒的损失,应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处理。
3.围堰工程50m范围以内取土、砂、砂砾,均不计土方和砂、砂砾的材料价格。
取50m范围以外的土方、砂、砂砾,应计算土方和砂、砂砾材料的挖、运或外购费用,但应扣除定额中土方现场挖运的人工:
55.5工日/100m3黏土。
定额括号中所列黏土数量为取自然土方数量,结算中可按取土的实际情况调整。
4.本章围堰定额中的各种木桩、钢桩均按本册第2章水上打拔工具桩的相应定额执行,数量按实计算。
定额括号中所列打拔工具桩数量仅供参考。
5.草袋围堰如使用麻袋、尼龙袋装土围筑,应按麻袋、尼龙袋的规格、单价换算,但人工、机械和其它材料消耗量应按定额规定执行。
6.围堰施工中若未使用驳船,而是搭设了栈桥,则应扣除定额中驳船费用而套用相应的脚手架子目。
7.定额围堰尺寸的取定:
(1)土草围堰的堰顶宽为1~2m,堰高4m以内。
(2)土石混合围堰的堰顶宽为2m,堰高6m以内。
(3)圆木桩围堰的堰顶宽为2~2.5m,堰高5m以内。
(4)钢桩围堰的堰顶宽为2.5~3m,堰高6m以内。
(5)钢板桩围堰的堰顶宽为2.5~3m,堰高6m以内。
(6)竹笼围堰竹笼间黏土填心的宽度为2~2.5m,堰高5m以内。
(7)木笼围堰的堰顶宽度为2.4m,堰高4m以内。
8.筑岛填心子目是指在围堰围成的区域内填土、砂及砂砾石。
9.双层竹笼围堰竹笼间黏土填心的宽度超过2.5m,则超出部分可套筑岛填心子目。
10.施工围堰的尺寸按有关设计施工规范确定。
堰内坡脚至堰内基坑边缘距离根据河床土质及基坑深度而定,但不得小于1m。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围堰工程分别采用立方米和延长米计量。
2.用立方米计算的围堰工程,按围堰的施工断面乘以围堰中心线的长度。
3.以延长米计算的围堰工程,按围堰中心线的长度计算。
4.围堰高度按施工期内的最高临水面加0.5m计算。
5.挂竹篱片及土工布按设计面积计算。
第四章支撑工程
说明
1.本章定额适用于沟槽、基坑、工作坑及检查井的支撑。
2.挡土板间距不同时不作调整。
3.除槽钢挡土板外,本章定额均按横板、竖撑计算,如采用竖板、横撑时,其人工工日乘以系数1.20。
4.定额中挡土板支撑按槽坑两侧同时支撑挡土板考虑,支撑面积为两侧挡土板面积之和,支撑宽度为4.1m以内。
如槽坑宽度超过4.1m,其两侧均按一侧支挡土板考虑。
按槽坑一侧支撑挡土板面积计算时,工日数乘以系数1.33,除挡土板外,其它材料乘以系数2.0。
5.放坡开挖不得再计算挡土板,如遇上层放坡、下层支撑则按实际支撑面积计算。
6.钢桩挡土板中的槽钢桩按设计(以吨为单位)按第2章打、拔工具桩定额执行。
7.如采用井字支撑时,按疏撑乘以系数0.61。
工程量计算规则
支撑工程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支撑面积以“m2”计算。
第五章拆除工程
说明
1.本章定额拆除均不包括挖土方,挖土方按本册第一章有关子目执行。
2.机械拆除项目中包括人工配合作业。
3.拆除后的旧料应整理干净就近堆放整齐。
如需运至指定地点回收利用,另行计算运费和回收价值。
4.管道拆除要求拆除后的旧管保持基本完好,破坏性拆除不得套用本定额。
拆除混凝土管道未包括拆除基础及垫层用工。
基础及垫层拆除按本章相应定额执行。
5.桥梁拆除工程:
(1)水中拆除,人工乘以系数1.3。
(2)拆除厚度在60cm以上的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构筑物时,人工乘以系数2.0;厚度在20cm以下的,人工乘以系数0.8。
6.人工拆除石灰土、二碴、三碴、二灰结石等半刚性基层,应根据材料组成情况套无骨料多合土或有骨料多合土基层拆除子目。
机械拆除石灰土套机械拆除无筋混凝土面层子目乘以系数0.7;机械拆除二碴、三碴、二灰结石等其余半刚性基层套机械拆除无筋混凝土面层子目乘以系数0.8。
7.沥青混凝土路面切边按《第二册道路工程》锯缝机锯缝相应子目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1.拆除旧路及人行道按实际拆除面积以“m2”计算。
2.拆除侧缘石及各类管道按长度以m计算。
3.拆除构筑物及障碍物按体积以“m3”计算。
4.伐树、挖树蔸按实挖数以“棵”计算。
5.路面凿毛、路面铣刨按施工组织设计的面积以“m2”计算。
铣刨路面厚度大于5cm须分层铣刨。
第六章脚手架及其它工程
说明
1.本章脚手架定额中,竹、钢管脚手架已包括斜道及拐弯平台的搭设。
砌筑物高度超过1.2m,可计算脚手架搭拆费用。
通常,对无筋或单层布筋的基础和垫层不计算仓面脚手费。
2.混凝土小型构件是指单件体积在0.04m3以内、重量在100kg以内的各类小型构件。
小型构件、半成品运输系指预制、加工场地取料中心至施工现场堆放使用中心距离超出150m的运输。
3.井点降水项目适用于地下水位较高的粉砂土、砂质粉土、黏质粉土或淤泥质夹薄层砂性土的地层。
其它降水方法如集水井排水等,各市可自行补充。
4.井点降水:
轻型井点、喷射井点、深井井点的采用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
一般情况下,降水深度6m以内采用轻型井点,6m以上30m以内采用相应的喷射井点,特殊情况下可选用深井井点。
井点使用时间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
喷射井点定额包括两根观察孔制作,喷射井管包括了内管和外管。
井点材料使用摊销量中已包括井点拆除时的材料损耗量。
井点间距根据地质和降水要求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一般轻型井点管间距为1.2m,喷射井点管间距为2.5m,深井井点管间距根据地质情况选定。
5.井点降水成孔过程中产生的泥水处理及挖沟排水工作应另行计算。
遇有可用天然水源,不计水费。
6.井点降水必须保证连续供电,在电源无保证的情况下,使用备用电源的费用另计。
工程量计算规则
1.脚手架工程量按墙面水平边线长度乘以墙面砌筑高度以平方米计算。
柱形砌体按图示柱结构外围周长另加3.6m乘以砌筑高度以“m2”计算。
浇混凝土用仓面脚手按仓面的水平面积以“m2”计算。
2.轻型井点50根为一套;喷射井点30根为一套。
井点使用定额单位为“套天”,累计根数不足一套者作一套计算。
井管的安装、拆除以“根”计算。
第七章护坡、挡土墙及防洪工程
说明
1.本章适用于市政工程的护坡、挡土墙及防洪工程。
2.挡土墙、防洪墙工程需搭脚手架的,执行脚手架定额。
3.块石如需冲洗时(利用旧料),每立方米块石增加:
用工0.24工日,用水0.5m3。
4.闸门场外运输,按土建定额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5.本章中的防洪墙适用于防洪墙高度在6m以内的垫层、基础、墙体、压顶等工程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块石护底、护坡以不同平面厚度按“m3”计算。
2.浆砌料石、预制块的体积按设计断面以“m3”计算。
3.浆砌台阶以设计断面的实砌体积计算。
4.砂石滤沟按设计尺寸以“m3”计算。
5.现浇混凝土压顶、挡土墙按实体积计算工程量,模板按设计接触面积计算工程量。
6.料石面加工按加工面展开面积计算。
7.浆砌镶面石按砌筑面积计算。
8.浆砌硅酸盐块墙按实际砌筑体积计算。
9.伸缩缝工程量按堤防设计断面的面积以“m2”计算。
防洪墙的墙身钢筋按墙钢筋制作、安装子目计算,墙身下部基底放大部分按基础钢筋安装制作子目计算。
10.堤防闸门均按设计图规定的重量以“t”计算,定额内已包括电焊条和螺栓的重量。
11.砌筑或浇筑防洪墙采用双排脚手架。
砌筑或浇筑截渗墙自然地面以上采用单排脚手架,自然地面以下不计算脚手架费用。
12.垫层均按设计要求压实后的断面以“m3”计算。
13.砌筑墙体双面勾缝或混凝土墙体双面装饰等如需双面搭脚手架时,一面利用砌筑或浇混凝土墙脚手架,另一面按单排脚手架计算。
14.砌筑或浇筑墙体均按设计实体积计算工程量。
15.现浇混凝土闸墩脚手架按闸墩每边垂直高度乘以长度加1.5m计算脚手架面积,套用单排脚手架定额。
16.混凝土防洪墙的厚度均以平均厚度计算,指墙的基底放大部分以上或八字角上端以上的平均厚度(压顶扩大部分除外)。
第八章临时工程及地基加固
说明
1.本章各子目根据全省情况综合考虑,使用时不得调整。
2.泥结碎石子目主要用于场外施工便道。
3.搭拆便桥定额分非机动车道和机动车道,适用于跨河道的临时便桥,套用装配式钢桥定额,应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1.临时便桥搭、拆按桥面面积计算;装配式钢桥按桥长计算。
2.震动打桩和打粉煤灰桩:
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另加250mm乘以桩管标准外径截面积以“m3”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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