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个人委托贷款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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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个人委托贷款操作规程
ⅩⅩ银行个人委托贷款操作规程
1.总则
1.1 制定依据
为规范个人委托贷款业务操作,防范业务风险,根据《ⅩⅩ
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制定本操作规程。
1.2 业务概况
1.2.1 业务概念
本操作规程中所称的个人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资金,
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
代为发放的贷款。
禁止发放“多对一”的个人委托贷款。
委托人可以为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
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受托人是指我行各经营机构(以
下简称我行)。
借款人是指由委托人确定的取得委托贷款并承担
偿还全部委托贷款本息责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担保人是指按《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在借款人不能偿还委托
贷款本息时,按约定承担担保责任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等。
1.2.2 我行办理个人委托贷款业务,只负责代为发放、监督
使用和协助收回。
只收取手续费,不得代垫资金,不承担任何形
式的贷款风险。
1.2.3 贷款种类
1
(1)按担保形式划分,可分为信用个人委托贷款、保证个
人委托贷款、抵押个人委托贷款和质押个人委托贷款;
(2)按贷款的期限划分,可分为短期个人委托贷款、中期
个人委托贷款和长期个人委托贷款。
1.2.4 办理个人委托贷款的原则:
(1)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和用途,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我行对委托人到期应收回的委托贷款和日常应收利息,
必须“先收后划,不得垫付”。
1.2.5 贷款期限
个人委托贷款的期限由委托人根据委托贷款用途和借款人
的资金情况与借款人协商确定,最短不得少于三个月。
(1)短期委托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以内的委
托贷款。
(2)中期委托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五年(含)
以下的委托贷款。
(3)长期委托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五年以上的委托贷款。
1.2.6 贷款利率
(1)委托贷款利率由委托人和借款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
定的贷款利率执行,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浮动范围。
(2)委托贷款结息方式由委托人、借款人参照银行通行结
息方式共同商定。
委托人委托贷款利息所得可自行缴纳或委托我
2
行代缴利息所得税。
委托人委托我行代缴所得税的,我行在按合
同约定代委托人收妥利息后,先将委托人应缴利息所得税扣除,
再将剩余资金划入委托人在我行的存款账户。
(3)委托期间,如遇国家利率调整,委托贷款利率是否相
应调整,由委托人和借款人商定。
(4)委托贷款到期不能收回,按合同约定先收取利息,借
款人的违约责任自负。
委托人与借款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2.7 业务收费
我行办理个人委托贷款业务,根据个人委托贷款的手续繁
简、责任大小、期限和委托资金总额向委托人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收费标准最低不得低于月费率 0.3‰,单笔收费不低于 100 元
(含)。
手续费由委托人一次性或按季支付,支付方式应在委托
贷款合同中明确。
具体包括:
(1)每笔委托贷款应收手续费为:
委托贷款发放金额×月
费率×月数(不足月取整月)。
(2)我行依据合同约定,直接从委托人在本行开立的相应
账户中扣收手续费。
(3)委托人未按期向我行支付合同约定的手续费,自欠费
之日起,按约定罚息利率收取罚金。
2.基本要求
2.1 委托人应具备的条件
(1)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
3
应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2)按照监管部门和本规程相关规定,自愿委托我行办理
委托贷款业务,并与我行签定个人委托贷款委托合同;
(3)所提供的委托贷款资金来源应清楚、合法,并对此项
资金具有支配权;
(4)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
(5)事先将足额委托资金存入我行,并只能在存入的委托
资金总额内委托我行向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
(6)接受我行的业务调查,并按我行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并确保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
2.2 借款人应具备的条件
借款人应为有偿还能力并承诺严格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合
理使用资金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同时须具备以下
条件:
(1)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无不良信用记录;
(2)在我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3)应在中国境内有固定的居所、为当地常住居民、有固
定职业和稳定的收入、具有较强的还款能力;
(4)接受委托人及我行的贷款调查,并提供有关资料;担
保委托贷款还需提供委托人认可的担保;
(5)符合《贷款通则》规定的对于借款人的其他条件。
2.3 个人委托贷款的操作流程包括委托业务的申请与调查、
4
贷款的受理、贷款调查、贷款审查、贷款审批、贷款发放与归还、
贷后管理、档案管理等环节。
3.委托业务的申请
3.1 委托人申请办理委托贷款业务,需向我行提出书面申请,
填写《个人委托贷款申请书》,明确委托贷款的金额、贷款对象
以及其他要求等。
同时须提供如下资料:
(1)委托人资格证明文件:
委托人为法人单位的,须提供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验资报告、
即期财务报表、贷款卡、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法
人授权委托书等;委托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和其他
相关证件;
。
(2)委托人委托资金来源合法、正当的声明(或证明) 声
明书中应明确,委托人因声明的内容不真实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
责任自负,并承担因此给我行造成的一切损失。
声明书应按规定
进行公证。
(3)委托人委托资金共有人同意在我行办理个人委托贷款
业务的证明文件,并按规定进行公证。
(4)我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2 客户经理双人对委托人基本情况、委托资金来源、委托
贷款用途等方面开展全面、详细的调查工作。
委托人的调查要点:
(1)委托人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是否按要
求进行公证;
5
(2)委托资金的来源是否正当、合法;是否具有委托资金
的支配权;
(3)委托贷款的用途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4)委托人要求的利率是否符合国家利率政策;
(5)我行认为需要调查的其他内容。
3.3 经调查委托人及其相关资料符合规定的,客户经理与委
托人签定《个人委托贷款委托合同》,对委托贷款的金额、种类、
贷款对象、手续费的收取和其他要求等进行约定。
3.4 开立账户、存入委托资金
委托人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按约定一次或分次将委托资金
存入。
委托人结算账户按活期利率计付利息。
4.贷款受理
4.1 客户经理受理相关资料,并将资料在信贷管理系统中录
入。
按本规程规定进行贷款调查、审查、审批及发放。
4.2 借款人向我行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如实、完整地填写借
款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资料:
(1)借款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婚姻情况等证明文件;
(2)借款人关于贷款用途的声明,声明书中应明确借款人
严格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用途合理使用资金。
不得使用贷款资
金从事非法活动,不得违反《贷款通则》第二十条对借款人的限
制条款使用贷款资金。
因借款人不履行声明条款,所造成的一切
后果和责任由借款人自负,并承担因此给委托人和我行造成的一
6
切损失;借款人声明书须按规定进行公证;
(3)书面借款申请、借款用途、借款人本人及家庭资产和
经济状况、相应的权属证明和清单及收入证明、还款资金来源证
明、还款计划进度和方式等;
(4)若办理的个人委托贷款为担保方式,还应提供相应的
担保资料,具体包括:
担保人的资格证明文件、财务或经济状况、
担保承诺文件、抵(质)押物清单及权属证明等;
(5)委托人和我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4.3 预筛选
客户经理对借款人进行预筛选,对符合准入条件的,予以受
理并进行贷款调查,不符合的予以退回。
5.贷款调查
客户经理双人按照《ⅩⅩ银行个人贷款操作规程》的规定对
借款人、担保人的基本情况、贷款用途、还款来源、贷款担保等
方面开展调查工作。
5.1 借款人调查要点:
(1)借款人有无不良信用记录;
(2)借款人的资料是否齐全、完整、规范、有效;
(3)借款人财产情况和经济状况的调查;
(5)借款人是否在我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6)借款人还款能力的调查和评价;
(7)借款人提供的担保情况调查,包括抵(质)押物情况
7
调查、担保人的资格资料和相关证件是否真实、有效;
(8)委托人和我行认为应对借款人调查的其他事项。
5.2 个人委托贷款调查要点:
(1)委托贷款的用途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委托贷款金额是否超过委托人存款账户的存款金额;
(3)借款人是否符合委托人要求的条件或是否是委托人指
定的借款人;
(4)我行认为需要调查的其他事项。
5.3 撰写调查报告
5.3.1 我行在上述调查的基础上,对贷款可行性提出意见,
向委托人出具《个人委托贷款借款人情况调查报告》(附件 1)。
我行提供的《个人委托贷款借款人情况调查报告》仅供委托
人参考。
委托人就是否向借款人贷款独立作出决策,书面确认是
否同意办理委托贷款,并对此决策承担风险。
5.3.2 委托人在《个人委托贷款借款人情况调查报告》上签
署同意办理委托贷款业务后,客户经理将委托人、借款人的基本
信息、业务信息和担保信息等及时、全面、完整、准确地录入我
行信贷管理系统,并出具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申请人(借款
人)分析、抵(质)押物分析、还款能力分析等,客户经理签署
意见后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查审批。
6.贷款审查
客户经理主管接到申报资料后,对资料进行审查并出具明确
8
的审查意见。
同意的,提交地区信用风险管理部审查审批。
7.贷款审批
按照《ⅩⅩ银行个人贷款操作规程》规定的审批流程办理。
8.贷款发放
8.1 签定合同
个人委托贷款业务经审批同意后,客户经理组织委托人和借
款人当面共同签署《个人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办理有担保方式的委托贷款时,我行协助委托人与借款人、
担保人当面签定《保证合同》、《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等有
关委托贷款的法律文件。
委托贷款的有关法律文件签署完毕,委托人向我行出具《个
人委托贷款授权放款通知书》(附件 2),我行根据委托人的授权
及委托贷款合同的约定办理委托贷款放款手续。
8.2 贷款发放
客户经理按照我行有关规定办妥保险、公证、抵(质)押登
记、质押止付手续,放款审核员办理抵(质)押品入库手续。
落
实上述手续后,客户经理将全部贷款资料报送放款审核员、放款
复核员审核后,将《委托贷款发放通知》两联交会计部门进行委
托贷款发放账务处理,委托贷款发放通知应列明发放金额、利率、
还款时间、还款金额等要素。
8.3 费用收取
经审核同意发放的个人委托贷款,我行须根据《个人委托贷
9
款委托合同》约定的费率和收取方式,向委托人收取手续费。
9.贷款要素变更
9.1 在委托贷款执行期间,如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委托人
提出变更贷款利率要求且贷款项目符合国家利率调整规定时,由
委托人和借款人协商确定新的贷款利率,填制《个人委托贷款利
率调整通知书》,并通知会计部门作利率调整处理,会计部门凭
通知书办理利率调整手续。
9.2 在委托贷款执行期间,若需要变更贷款要素的,须各方
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客户经理审查上报,经原审批流程审批同意
后方可修改。
10.贷款归还
10.1 提前还款
借款人提前归还委托贷款本息,应至少提前十五日向委托人
提出正式申请。
我行凭委托人核准的《个人委托贷款提前还款申
请书》,办理委托贷款提前还款手续,并通知会计部门。
10.2 到期归还
我行应于委托贷款到期日向借款人发送《个人委托贷款还本
付息通知书》(附件 3),通知借款人还本付息,协助委托人到期
收回委托贷款,并根据委托人的付款指令,将资金划入委托人指
定的存款账户。
10.3 贷款展期
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到期委托贷款,应至少于到期日前十五
10
个工作日向委托人正式提出《个人委托贷款展期申请书》,我行
应至少于到期前十个工作日收到委托人核准的《个人委托贷款展
期申请书》,办理委托贷款展期手续,签订《个人委托贷款借款
展期协议书》。
如为担保方式的委托贷款,借款人还应提供委托人认可的担
保,办妥相应的担保手续后,再行办理委托贷款的展期手续。
10.4 贷款欠息、逾期
10.4.1 在委托贷款执行期间,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
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按期通过我行向委托人归还委托贷款本息。
借款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应还本金和利息时,我行在通知借款人
履行还款义务的同时,应告知委托人,并按合同约定对借款人加
收罚息。
10.4.2 委托贷款到期后,如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委托人
又不同意展期,发生委托贷款逾期、欠息时,借款人应承担相应
的违约责任。
同时,我行应向委托人及时发送《个人委托贷款逾
期/欠息通知书》 (附件 4)。
委托人同意免除欠息和罚息的,应
出具免除委托贷款欠息和罚息的书面通知,会计部门凭通知进行
欠息和罚息会计处理。
11.贷后管理
委托贷款发放后,委托人可委托我行或自行对借款人进行贷
后检查。
11.1 我行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按委托人的意见和要求,对
11
借款人实施贷后检查。
11.1.1 主要检查内容为:
(1)借款人基本情况检查。
包括借款人基本情况、家庭收
支情况、负债情况及贷款综合风险度的变化。
(2)贷款使用情况和还款能力检查。
包括借款是否按约定
用途使用;还本付息能力及落实还款计划情况;保证人保证资格
和保证能力的变化情况、抵质押物的保管及价值变化情况;借款
人在其他银行存贷款和为他人担保的情况;
(
11.1.2 客户经理按季撰写《个人委托贷款业务情况报告》附
件 5)。
委托人可定期到我行经营机构查询。
11.2 我行自行对借款人进行贷后检查的,检查时间和内容
可按照《ⅩⅩ银行个人贷款操作规程》规定办理。
12.档案移交保管
放款审核员在贷款发放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档案资料移交辖
区行档案管理员集中保管。
13.附则
13.1 本操作规程由总行制定、修改,总行个人业务部解释。
13.2 本操作规程自ⅩⅩ年 9 月 5 日起实施。
原《ⅩⅩ银行
个人委托贷款操作规程》(ⅩⅩ发„ⅩⅩ‟577 号)同日废止。
附件:
1.个人委托贷款借款人情况调查报告
2.个人委托贷款授权放款通知书
12
3.个人委托贷款还本付息通知书
4.个人委托贷款逾期/欠息通知书
5.个人委托贷款业务情况报告
13
附件 1
个人委托贷款
借款人情况调查报告
ⅩⅩ银行
年月日
14
关于借款人情况调查报告书的声明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贵委托人的委托,我行对借款人进行了调查,并形成本
调查报告书。
本调查报告书所反映的借款人情况仅供贵委托人参
考,贵委托人对是否向借款人贷款应独立做出决策,并对此决策
承担风险。
特此声明。
ⅩⅩ银行
年月日
(公章)
15
个人委托贷款借款人情况调查表
借款人
开户银行
地址
账号
电话
邮编
个人及家
家庭资产总额
个人收入
家庭收入 节余
庭状况
调查简介(包括基本概况、收支状况、分析建议等)
调查人:
主管:
年月日
(公章)
委托人意见:
委托人:
年月日(签章)
16
附件 2
个人委托贷款授权放款通知书
致:
ⅩⅩ银行___________:
(
根据本委托人与贵行及借款人 ________ 于____年___月___
日签订的《个人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编号:
)
之约定,本委托人特授权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万元,期限 __________ 月 / 年,自
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利率_______%。
本委托
人 指 定 的 借 款 人 户 名 :
_________________ , 账 号 :
______________。
特此通知。
委托人:
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公章)
17
附件 3
个人委托贷款还本付息通知书
致借款人:
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贵借款人与委托人及于 _____ 年
______月________日签署的《个人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之规定,我行根据委托人的授权,特通
知贵借款人于 ____年____月_____日将到期的借款本金(大写)
____________ 万 元 , 利 息 ___________ 万 元 , 共 计
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按时归还。
特此通知。
ⅩⅩ银行_________
年月日
(公章)
18
附件 4
个人委托贷款逾期/欠息通知书
致委托人:
__________________
(
根据贵委托人与借款人 _________________ 及本行于 _____
年______月________日签署的《个人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的相关约定,本行接受贵委托人委托,
代为向借款人收取委托贷款本金 /利息。
截止 _____年______月
_______ 日,借款人未按约定缴付应付本金/ 利息,造成逾期
___________元/欠息_______元。
特此通知。
ⅩⅩ银行_________
年月日
(公章)
19
附件 5
个人委托贷款业务情况报告
ⅩⅩ银行____________
年月日
20
关于个人委托贷款业务情况报告的声明
致委托人:
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我行与贵委托人于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签订的《个
人委托贷款委托合同》(编号:
________________ )和 _____年
______ 月 _____ 日 签 订 《 个 人 委 托 贷 款 借 款 合 同 》( 编 号 :
______________)之约定,我行对委托贷款资金存款变动情况、
贷款的使用、归还以及借款人的情况等作了跟踪检查,形成本业
务情况报告书。
本业务情况报告书所反映的情况仅供贵委托人参
考。
特此声明。
ⅩⅩ银行_________
年月日
(公章)
21
委托贷款资金存款户资金增减情况表
委托人户名:
单位:
万元
序号增加额
日期金额原因日期
减少额
金额 原因 期末余额
注:
增加原因:
委托人存入资金、借款人还本付息、利息收入、
罚息收入等
减少原因:
委托人调出资金、发放委托贷款转入委托存款专
户、银行扣收手续费等
22
委托贷款发放、收回情况表
单位:
万元
序号发放额
日期金额借款人日期
减少额
金额 借款人 期末余额
23
个人委托贷款借款人情况跟踪检查表
借款人
开户银行
地址
账号
电话
邮编
个人及家
家庭资产总额
个人收入
家庭收入 节余
庭状况
检查简介(包括基本概况、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分析建议等)
调查人:
主管:
年月日
(公章)
委托人意见:
委托人:
(签字盖章)
年月日
24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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