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诚信工作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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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诚信工作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诚信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3年修订)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行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已对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开展了诚信评估工作。
第一批诚信评估工作于2007年在工程勘察与岩土行业中已率先进行。
在此基础上,根据省协会五届四次常务理事会的意见,我省于2009年起在全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开展诚信评估工作。
现依据中设协字(2009)第40号文的要求并结合江苏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对开展勘察设计行业诚信评估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诚信建设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基,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诚信问题,不仅关系到国家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也关系到勘察设计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是勘察设计单位生存之根本。
全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广大从业人员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诚信意识,推动诚信体系的建设,形成行业的自律机制。
二、加强对诚信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
1、我省勘察设计行业诚信评估工作在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诚信评估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导下开展进行,其办事机构设在江苏省勘察设计协会,日常工作由协会行业发展部负责;
2、成立全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诚信评估专家委员会。
专家委员会由省勘察设计协会及各分会推荐专家组成,经行业诚信评估领导小组认可批准之后,负责诚信评估工作。
诚信评估专家的条件是:
(1)从事勘察设计行业(含管理)工作十年以上,具有高级职称,对本行业、地方的勘察设计单位情况比较了解;
(2)具有公正、公平的优良品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同行业中有较高的知名度;(3)熟悉勘察设计行业有关的建设方针、法律、法规;熟悉工程建设的有关标准及规程、规范;(4)通过学习培训,熟悉《诚信评估办法》和《评分实施细则》;(5)身体良好,有较充裕的时间参与评估工作;
3、建议各省辖市成立由建设局分管设计工作的领导及设计处和地方协会负责人参加的诚信评估领导小组,指导和组织所在区域开展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诚信评估工作。
三、我省开展诚信评估工作的依据
1、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制定的《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诚信评估办法》;
2、依据《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诚信评估办法》第二章内容和《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诚信评估评分细则》,并结合江苏实际,由各分会选派的专家研究制定《江苏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诚信评估评分实施细则》。
省评估专家委员会按《江苏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诚信评估评分实施细则》逐项评估计分,四个分项得分率均≥80%或总分≥80分(单项分不小于70分),即可评为省级勘察设计行业诚信单位。
3、经请示国家协会,并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省级工程勘察与岩土单位诚信评估工作与我省工程勘察设计诚信评估工作同步开展。
四、评估程序
1、坚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自愿申报的原则。
勘察设计合一的单位可以勘察分院、勘察或岩土公司(分公司)进行申报;
2、各市协会进行预审,并征求单位所在省辖市建设主管部门意见后,在“评价意见表”上签署意见,盖章后报送至江苏省勘察设计协会;
3、省勘察设计协会根据申报情况,组织评估专家根据《诚信评估办法》和《评分实施细则》对申报企业逐一评估打分,并提出“诚信单位”推荐名单,报“省诚信评估领导小组”审核后,初评出省级诚信单位及上报国家的诚信单位;
4、被初评为省级诚信单位的,在协会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如有异议可在公布15日以内申请复议或提出书面意见,省勘察设计协会将组织核查。
经公示无异议的,经省行业诚信评估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5、评为省级诚信单位,又符合“全国勘察设计行业诚信评分办法”第九条申报国家级标准要求的,由省协会适时推荐上报中国勘察设计协会。
6、被评为全省工程勘察设计诚信单位应缴纳奖牌和证书制作费用,及专家咨询费等,并专款专用;
7、被评为的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诚信单位,亦应缴纳奖牌和证书制作费用,其费用由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决定。
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向我协会反映。
附件一:
《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诚信评估办法》
附件二:
《江苏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诚信评估评分实施细则》及说明
附件三:
江苏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诚信单位申报表
江苏省勘察设计协会
二O一三年七月十五日
抄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勘察设计协会
抄送: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
附件一
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诚信评估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评估目的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提高勘察设计单位的诚信意识和知名度,增强市场竞争综合能力,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实现行业自律,推进“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信誉建设,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估依据
勘察设计单位开展诚信评估应依据国家的建设方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的有关标准、规范、规程;依据党中央倡导的<八荣八耻>的荣辱观;依据《全国勘察设计行业从业公约》、《全国勘察设计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和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布的《诚信宣言》开展诚信活动和评估工作。
第三条 诚信定义
诚信是企业诚实守信的记录,是社会、顾客或第三方对企业信誉度的评价。
第四条 荣誉称号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开展诚信评估活动,是对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诚信度的评价。
依据本办法和评分细则被评定的单位,将荣获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诚信单位>的荣誉称号。
第二章评估内容
第五条 遵纪守法
1.执行国家的建设方针、政策、法规和基本建设程序;
2.遵守国内外通行的准则、法律、行规和符合强制性标准;
3.按国家政策规定承揽国内外业务;
4.执业注册人士按国际有关互认制度和国内现行规定从事执业工作;
5.按国家规定的勘察设计收费标准收费;
6.依法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约定。
第六条社会责任
1.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达到国家规定的节能和环保要求;
2.精心勘察、精心设计、无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和投诉索赔事件;
3.和谐共建,真诚服务,及时解决有关建设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团结合作,各方满意。
第七条 企业形象
1.有认可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良好,管理有序;
2.在评估期内各项工程验收均符合标准,无返工或侵权违规行为;
3.建设和谐企业,职工稳定,社会信誉良好;
4.获有科技进步奖、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优秀企业奖、优秀企业家奖和获得工商、税务、银行、质检等部门先进荣誉称号。
第八条 企业文化
1.扎实有效地开展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精神文化、制度文化、行
为文化和物质文化等企业文化建设;环境卫生良好,认真参与共建和谐社区活动;
2.积极参与支持公益事业和行业举办的各项有益活动;
3.获得各级政府或行业授予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或企业文化先进单位称号等荣誉。
第九条 申报标准
依据本办法第二章内容,申报单位按评分细则逐项进行自评,四个分项得分率均≥80%或总分≥85分,[分项得分率不小于70%],可申报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诚信单位。
第三章评估步骤
第十条 单位申报
凡申请评估的勘察设计单位,应对照本办法规定的评估内容和评分细则进行自评,符合第九条申报标准的可如实写出《勘察设计单位申报诚信评估自评报告》。
《自评报告》应对本单位符合的评估内容做出详细说明,并附有相应的说明资料或文件,填写《全国勘察设计行业诚信单位申报表》一式两份,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自评报告》报所在地方省级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第十一条 各省协会初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根据申报情况,组织有关领导和专家依据本办法进行初评,写出客观、公正的评审意见,加盖所属省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公章,送中国勘察设计协会资信工作部。
第十二条 部门协会会审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资信工作部对初审合格的诚信单位名单,按行业分类由部门勘察设计协会进行会审,各部门勘察设计协会将会审意见报评估专家委员会。
第十三条 评委会审定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会同国务院各部门同业协会,共同组建评估专家委员会,对省和部门协会的审查意见进行综合审定,合格者报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理事长扩大会议批准。
第十四条 网上公示
获得全国勘察设计行业诚信单位的名单将在协会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可在公布一月内申请复议或提出书面意见,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将组织复议、核查。
如有虚报、造假行为,取消其诚信单位申报资格。
第十五条 颁发证书
公示一个月无单位或个人提出异议的,由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诚信单位>荣誉证书和牌匾。
第四章复审与奖惩
第十六条为逐步完善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诚信评估”,持续推行行业诚信建设,对已被评为诚信单位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七条勘察设计单位获得诚信单位“证书的有效期为四年,每两年按评估程序进行复审一次,复审合格仍保留“诚信单位”荣誉称号。
第十八条勘察设计单位在有效期内发生有损单位诚信行为并引起后果的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并在行业内通报,整改期满仍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则撤消其“诚信单位”荣誉称号。
第十九条勘察设计单位在有效期内发生严重有损单位诚信行为并引起严重后果的,经复审确认则及时撤消其“诚信单位”荣誉称号。
第二十条鼓励创建诚信单位,对获得荣誉称号的诚信单位行业内应支持并给予优惠待遇。
1.招投标时在相同的条件下予以优先;
2.评选先进企业和优秀企业家的重要条件;
3.评选优秀勘察设计项目,在同等条件下,排名在先;
4.行业培训时给予适当优惠。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按国家规定领取了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的各类勘察设计法人单位。
第二十二条 实施与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办法的解释权在中国勘察设计协会。
江苏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诚信评估评分实施细则
评价
指标
标准分
单项分
评分标准
备注
评分细则
自
评
分
遵守法规
行政法规
15
5
执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程序得5分,违反程序不得分。
以地方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公布的记录为准,应出具证明。
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材料且无违反设计程序的,并提供近四年来不少于12个设计项目的合同(或项目立项批文)且无违反设计程序的得5分;提供勘察设计项目的合同(或项目立项批文)8-11份的且无违反设计程序的得4分;不足8份的且无违反设计程序的得2分;违反设计程序的不得分。
5
无超越资质或以其它单位名义承揽业务得5分,违反不得分。
以地方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公布的记录为准,应出具证明。
必须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不提供或有超越资质承揽业务或以其它单位名义承揽业务的不得分。
5
无违反法规禁止的其它行为得5分,违反不得分。
以地方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公布的处分记录为准,应出具证明。
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
无违反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得5分,违反不得分。
市场法规
20
5
执业注册人员无出卖执业资格证书、执业印章和职称证书、无私自为其它单位勘察设计项目签字、盖章得5分,违反不得分。
应说明专业技术人员和注册人员的执业状况。
以地方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公布或处分的记录为准,应出具证明。
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并说明专业技术人员和注册人员的执业状况。
不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不得分。
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分:
为其他单位市场集中检查时提供使用资质或成品材料的;执业注册人员出卖执业资格证书、执业印章及职称证书;私自为其他单位勘察设计项目签字、盖章;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出卖图签、图章;非法挂靠。
如发生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出卖图签或图章、非法挂靠行为之一的扣全部总分的20分。
5
无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或行业自律最低收费标准得5分,违反不得分。
应提供企业执行收费标准情况的说明(合同号、名称、综合米金额),提供合同清单。
提供企业执行国家收费标准情况的说明;无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和无进行不正当竞争的得5分;近4年内每发生一次不良信用记录扣1分,发生三次不得分;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不得分。
10
依法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约定得10分,违反按情况扣5至10分。
应提供合同履约情况(提供旁证材料不少于5%),履约率≥90%为好,≥80%为较好,<80%为差。
提供近4年内不少于12个项目业主关于合同履行情况证明材料。
履约率≥90%的得10分;90-80%之间的得8分;70-80%之间的得6分;小于70%的得3-5分。
相关部门接到1次不履行合同投诉并确认不履约的最多得5分;相关部门接到2次不履行合同投诉并确认不履约的不得分。
技术法规
10
10
勘察设计文件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得10分,不符合按情况扣5至10分。
评估期内被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者为不符合。
提供工程项目所在地施工图审查中心或竣工验收时(含双院制)证明材料且没有不符合的12个项目得10分;提供8-11份且无不符合的得9分;提供6-7份且无不符合的得8分;提供少于6份的且无不符合情况的得7分。
有1项不符合的少得1分,有5项及以上不符合的或施工图审查退档的不得分。
不参加施工图审查的单位应对执行强制性标准和条文的管理做专项说明,一般少得2分。
社会责任
节约、环保
23
6
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有成效,达到国家环保和节能要求得6分,不符合要求扣2至6分。
应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不提供不得分。
应提供施工图审查中心或竣工验收时(含双院制)证明材料至少6份与设计相应的审查结果,有1项不符合的得3分,有2项及以上不符合的不得分。
达到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节约资源环境规范要求的得6分。
安全质量
12
无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得12分,发现一般安全质量责任事故的按项目每项扣4分,发现较大安全质量事故扣12分,发现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的扣23分。
应提供安全生产的证明,并对安全质量情况作简要说明。
以政府相关部门的处理意见为准。
提供安全生产的证明,并对安全质量情况作简要说明。
评价期内无安全生产质量责任问题、无安全生产方面的投诉和纠纷的得12分;没有提供安全生产的证明的扣5分;发现安全质量责任问题的按项目每项扣4分;有安全质量投诉和安全质量纠纷的扣4分;发现一般安全责任事故的不得分;发现较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本栏不得分外,扣全部总分的12分;发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本栏不得分外,扣全部总分的25分。
和谐共建
5
与业主、施工、制造商和地方关系和谐合作,信誉满意度高得5分,信誉满意度低,发生纠纷按责任大小扣2至5分。
应提供相关单位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
提供不少于12个项目的顾客满意度回访意见表且有材料证明其满意度≥95%的得5分,不少于12份且有材料证明其满意度≥90%的得4分,不少于9份且有材料证明其满意度≥85%的得3分。
无材料证明其满意度的或主管部门有业主满意度方面不良记录的不得分。
企业形象
管理制度
18
8
有认可的环境、健康安全、质量管理体系证件得8分,无认可的环境、健康安全、质量管理体系缺项扣2分,管理混乱、无章可循不得分。
应提供环境健康安全质量管理体系认可证明,并对运行情况作简要说明。
提供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明和有效的企业规章制度目录,并对运行情况作简要说明。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齐全和企业规章制度健全,运行有效得8分;缺一项认证证书扣1分;企业规章制度不健全的视情况扣2-4分;管理混乱、无章可循不得分。
工程验收
5
工程验收均合格得5分,个别返工得3分,多次返工不得分。
应提供验收报告或回访的依据,以质检部门记录为准,不提供不得分。
提供质监部门证明材料,及至少12个项目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
因设计原因引起的少量返工的得4分,设计验收资料不全的得4分,前二项同时出现的得3分;提供的验收报告数在8-10之间得3分;提供的验收报告数少于8份的得2分;有1次工程验收方面纠纷或2次验收方面投诉的不得分。
获奖情况
5
获省部以上科技进步奖、优秀设计、勘察、标准、软件等行业专项奖得5分,部门或地区奖得3分,QC小组奖0.5分,5分封顶。
应提供获奖情况及相关证明,不提供视为无奖。
提供4年以来相关获奖证明材料。
获得1项行业、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或发明奖的得5分;获得行业、省部级及以上优秀工程勘察、设计、标准、软件、咨询、优秀工程项目管理、优秀工程总承包奖和优秀企业奖等之一的得4分;获得部门和地区科技进步奖、优秀工程勘察、设计、标准、软件、咨询、优秀工程项目管理、优秀工程总承包奖、优秀企业奖等之一的得3分。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QC小组奖的得0.5分。
可以累计计分,5分封顶。
企业文化
文化建设
14
8
精神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和物质文化等四个方面均见成效企业和谐得8分,缺一扣2分,某一方面成效一般扣1分。
精神文化一般指战略目标经营理念,服务宗旨,核心价值观等;制度文化一般指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含绩效考核制度等;行为文化一般指企业标识、企业品牌、团队作用,企业和员工的行为等;物质文化一般指企业和员工的效益等。
企业就精神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和物质文化等四方面建设和成果作简要说明,可提供有关获奖证明。
评价期内企业基本达到“江苏省勘察设计行业创建企业文化建设先进单位考核评分参考细则”的得8分;对“评分参考细则”中九个项目,某个项目较差或未实施扣1分;企业领导对企业文化建设不重视、企业经营管理差、企业效益连年下滑的,不得分。
公益事业
2
参与和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得2分,无业绩不得分。
应提供有关部门证明材料,不提供视为无。
提供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证明材料的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
荣誉称号
4
获国家、省部或行业协会授予的精神文明建设荣誉称号得4分,地区或行业协会授予的精神文明建设荣誉称号得2分,社区共建奖得0.5分,4分封顶。
无荣誉称号不得分。
应提供荣誉称号的相关证明,不提供视为无。
提供相关获奖证明。
获中央、省部级精神文明建设奖或行业协会授予的精神文明建设荣誉称号得4分;获得地市级文明单位称号的得2分。
获得社区共建奖的得1分,无荣誉称号不得分,4分封顶。
江苏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诚信评估评分实施细则说明
第一部分细则编制原则
○本实施细则中的“评价指标”、“标准分”、“单项分”、“评分标准”和“备注”全部套用“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诚信评估评分细则”相关内容。
○对于单项分值高的内容,要求被评单位提供更丰富的证明材料,要求也高一些;
○在本实施细则中,由专家客观评分的内容尽可能多,由专家主观评分的内容尽量少。
第二部分实施细则说明
一、遵守法规
1、行政法规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材料格式详见附件1: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诚信评价调查表之一。
○工程勘察设计程序主要包括先勘察,后设计;先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最后施工图设计和现场服务。
○违反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主要包括非法挂靠、转包或非法分包、出卖图章图签等行为。
2、市场法规
○行业主管部门或有效中介机构对参加并执行行业自律公约情况的证明材料格式详见附件1。
○如果存在违反行业自律规定产生了有关问题就是不良记录。
○对于没有参加行业自律公约的单位,必要时信用评价专家组可以上门对合同的收费情况进行检查。
○业主关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明材料都附在工程项目验收时的材料中,一般情况下,需提供至少12个项目(每年至少3个)的履约情况,特殊情况经说明理由,可以减少项目个数。
○履约率的计算公式:
履约率=〔(有关项目顾客打分的总和/有关项目个数〕%。
○不履行合同遭投诉的情况详见附件1: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诚信评价调查表之一。
3、技术法规
○工程项目所在地施工图审查中心的证明材料格式详见附件2:
施工图审查中心的意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诚信评价调查表之二。
业务分散在不同省市的单位,应提供不同施工图审查中心的证明材料。
本证明材料如证明有问题就是不符合。
二、社会责任
1、节约、环保
○相关部门对节约和环保的证明可以是项目所在地施工图审查中心的证明材料,详见附件2。
工程项目分散在不同省市的单位,应提供不同施工图审查中心的证明材料。
本证明材料如证明有问题就是不符合。
○用于比较的限额设计指标(标准)应是有关部门或行业发布的权威指标,应说明其颁发的单位和时间。
2、安全质量
○安全生产责任问题、安全生产投诉和安全生产纠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证明材料格式详见附件4:
安监部门的意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诚信评价调查表之四。
安监部门可以是本单位上级单位的安监部门。
○质量问题、质量投诉的证明材料详见附件3。
○生产安全事故按国务院令2007年第493号令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节选详见附件5)进行界定,其等级可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4类。
3、和谐共建
○对于近4年第三方出具的顾客满意指数,或本单位近4年开展顾客满意度分析结果,取4年的算数平均值进行评分。
顾客满意度的调查对象可以包括业主、施工单位、制造厂和地方部门等。
三、企业形象
1、管理制度
○所提供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
○企业管理制度的目录一般应包括行政办公、营销、计划、生产、人力资源、财务、质量、环境、安全、技术、信息、档案、监审和党务等方面。
提供有效认证证书的管理体系文件可以不列入企业管理制度目录中。
2、工程验收
○质监部门对工程验收方面有没有质量投诉等问题的证明材料格式详见附件3:
质监部门的意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诚信评价调查表之三。
业主对质量的反馈意见附在工程项目的验收材料中。
3、获奖情况
○证明材料为获奖奖状、证书或获奖文件的复印件。
○主要奖项有科技进步或发明奖、优秀工程勘察、设计、标准、软件、咨询、优秀工程项目管理、优秀工程总承包奖、QC小组及优秀企业奖。
优秀企业奖应是反映企业综合性的奖项,如优秀企业、卓越绩效奖(质量奖)等,专项性奖励如财务、人力资源、工会、精神文明等不能包括在这部分。
○部门或地区指的是各省市局级单位或地区级行业协会等综合管理和中介机构。
四、企业文化
1、文化建设
○行业或省级有关部门颁发的“模范职工之家”、“优秀工会”、“企业文化创新成果奖”及其类似的光荣称号都可以统计在内,提供获奖奖状、证书或获奖文件的复印件。
2、公益事业
○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受益方的收据、签章、评价等外部证明内容。
3、荣誉称号
○证明材料为获奖奖状、证书或获奖文件的复印件。
附件1: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附件2:
施工图审查中心的意见
附件3:
质监部门的意见
附件4:
安监部门的意见
附件5:
国务院令2007年第493号令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节选。
附件1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诚信评价调查表之一
根据《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诚信评估办法》的有关要求,今证明你单位在遵守行业法规、市场法规、技术法规和工程质量等方面,根据现有掌握和了解的情况,作如下证明,仅供单位开展诚信评估之用。
申报类型:
复评首次评估自2013年1月至2016年12月
复审自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
评价指标
评价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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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 工程 勘察 设计 行业 诚信 工作 实施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