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永济四大管道支吊架技术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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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永济四大管道支吊架技术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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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永济四大管道支吊架技术协议
山西永济“上大压小”热电联产工程
四大管道支吊架供货合同附件
买方:
山西漳电蒲洲热电有限公司
卖方:
江苏大秦电气有限公司
设计院: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
山西省电力勘测设计院
二〇一五年一月
附件1技术规范
本技术协议适用于山西永济“上大压小”热电联产工程2×350MW超临界直接空冷机组工程四大管道(主蒸汽管道、高温再热蒸汽管道、低温再热蒸汽管道、高压给水管道、汽轮机高压旁路管道、汽轮机低压旁路管道)支吊架设计及供货的技术要求。
供货范围包括2台350MW超临界空冷机组所配置的四大管道支吊架的管部、连接件、附件、整定弹簧、恒力弹簧、阻尼器、根部。
它提出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试验和运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买方在技术协议中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卖方应提供一套满足技术协议和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服务。
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如未对本技术协议提出偏差,买方将认为卖方提供的设备符合本技术协议和标准的要求。
偏差(无论多少)都必须清楚地表示在技术协议中的附件9“差异表”中。
卖方须执行本技术协议所列标准。
有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未提及的内容均应满足或优于本协议所列的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和有关国际标准。
按本技术协议要求,卖方提出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验收、试验、运行和维护等标准清单给买方确认。
卖方应提供高质量的支吊架。
并应是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的产品。
本技术协议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技术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协商解决。
本技术协议的解释权归买方所有。
1.工程概况
本期工程建设容量2×350MW,第1台机组计划于2015年9月20日投产发电,第2台机组计划于2015年10月25日投产发电。
1.1厂址自然条件
永济热电公司西距永济市3.5km,电厂东临赵坊村,西接榆林村,南靠中条山,北连太风路,交通运输条件较为方便。
目前,结合太风公路由永济通往运城的新建旅游公路已建成通车,该路为二级公路,电厂的对外交通更加顺畅。
南同蒲铁路从永济热电公司北侧约1.5km处通过,永济农药厂铁路专用线从南同蒲铁路永济车站东咽喉迁出,在农药厂铁路专用线内串接有:
永济热电公司、永济电机厂铁路专用线。
由于受场地周围条件制约,可用于本期工程的建设用地较小,场地呈L型,东西宽度约为170m,南北长度约为295m,可利用面积约为7.4hm2。
场地地形坡度较大,地势由东南向西北倾斜,愈靠东南坡度愈大,自然地面标高在352.60~367.90m(1956年黄海高程系,下同)之间,南北向平均坡度约为6.2%。
1.2厂区的岩土工程条件
厂区场地土类型为中软场地土,建筑场地类别为Ⅱ类。
1.3地质环境
厂区场地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20g(对应地震烈度为8度),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35s。
本区土壤最大冻结深度为0.47m。
当地环境有害气体情况:
无。
1.4交通运输
(1)铁路运输
厂区南侧有南同蒲铁路线,该铁路线在太原市与北同蒲铁路线接轨。
在南部的风陵渡与陕西铁路线接轨。
交通方便。
永济市有永济火车站,可作为火车运输的下站点。
(2)公路运输
永济市公路交通较为方便,太风(太原-风陵渡)二级公路由东至西横贯市境,永临(永济-临晋)二级公路由南至北连接永济和临猗,运风(运城-风陵渡)高速公路东连大运高速公路,西接西安至三门峡高速公路。
上述三条公路构成永济市公路交通的骨架,此外还有县乡公路多条。
永济热电公司北面紧邻太风公路,从永济至运城结合原有太风公路已经新建了一条二级旅游公路,路宽12m,电厂新建的进厂主干道向北与该公路相连;结合新建技改工程拓宽后的老厂运煤道路向西、向北直通新建旅游公路。
电厂的公路运输便捷、顺畅。
(3)电厂大件运输
由卖方提供大件运输方案,共买方进行参考选择,该部分费用单独报价,并计入总价,交货地点均为电厂施工现场车板上。
1.5气象条件
平均气压
975.1hPa
平均气温
13.8℃
最热月平均气温(7月)
27.0℃
最冷月平均气温(1月)
-0.7℃
极端最高气温
41.5℃
极端最低气温
-15.3℃
平均相对湿度
65%
最小相对湿度
2%
平均水汽压
11.9hPa
年平均降水量
504.7mm
年平均蒸发量
2041.1mm
日最大降水量
99.8mm
一小时最大降水量
40.4mm
最大积雪深度
14cm
平均风速
2.7m/s
50年一遇10m高度10分钟平均最大风速
22.7m/s
基本风压
0.32kN/m2
厂房零米高度(1956年黄海高程)
380.3m
平均气压
975.1hPa
平均气温
13.8℃
最热月平均气温(7月)
27.0℃
最冷月平均气温(1月)
-0.7℃
极端最高气温
41.5℃
极端最低气温
-15.3℃
平均相对湿度
65%
最小相对湿度
2%
平均水汽压
11.9hPa
年平均降水量
504.7mm
年平均蒸发量
2041.1mm
日最大降水量
99.8mm
一小时最大降水量
40.4mm
最大积雪深度
14cm
平均风速
2.7m/s
50年一遇10m高度10分钟平均最大风速
22.7m/s
基本风压
0.32kN/m2
厂房零米高度(1956年黄海高程)
380.3m
注:
本技术规范中压力单位中“g”表示表压,“a”表示绝对压力。
2.四大管道规格
2、管道设计参数
2.1内径管
序号
名称
材料名称
材料
设计
压力MPa(g)
水压试验压力MPa(g)
设计温度
℃
订货规格mm
最小内径×最小壁厚
供货商
1
主蒸汽管道主管
无缝合金钢内径管
A335P91
25.4
576
Di330x60
德国瓦卢瑞克/美国威曼高登
2
主蒸汽管道支管
无缝合金钢内径管
A335P91
25.4
576
Di235x44
德国瓦卢瑞克/美国威曼高登
3
高压旁路入口
蒸汽管道
无缝合金钢内径管
A335P91
25.4
576
Di235x44
德国瓦卢瑞克/美国威曼高登
4
高温再热蒸汽
管道主管
无缝合金钢内径管
A335P91
5.2
574
Di737x29
德国瓦卢瑞克/美国威曼高登
5
高温再热蒸汽管道支管
无缝合金钢内径管
A335P91
5.2
574
D508x20
德国瓦卢瑞克/美国威曼高登
6
低压旁路入口
蒸汽管道主管
无缝合金钢内径管
A335P91
5.2
574
D508x20
德国瓦卢瑞克/美国威曼高登
注:
本技术规范中压力单位中“g”表示表压,“a”表示绝对压力。
2.2、外径管
序号
名称
材料名称
材料
设计压力
MPa(g)
水压试
验压力
MPa(g)
设计
温度
℃
订货规格(mm)
外径x壁厚
供货商
1
低温再热蒸汽管道主管
电熔焊钢管
A672B70CL32
5.2
354
φ813×23.83
德国EEW/德国EBK
2
低温再热蒸汽管道支管
电熔焊钢管
A672B70CL32
5.2
354
φ559×19.05
德国EEW/德国EBK
3
高旁出口混温管道
电熔焊钢管
A691Gr2-1/4CrCL22
5.2
354
φ559×19.05
德国EEW/德国EBK
4
低压旁路出口混温管道
电熔焊钢管
A691Gr2-1/4CrCL22
1.6
200
φ920×13
德国EEW/德国EBK
5
高压给水主管
无缝合金钢管
15NiCuMoNb5-6-4
31
46.5
290.3
φ406.4×45
德国瓦卢瑞克/美国威曼高登/意大利达尔明
6
高压给水支管
无缝合金钢管
15NiCuMoNb5-6-4
38
57
187.3
φ273×30
德国瓦卢瑞克/美国威曼高登/意大利达尔明
7
给水调节阀旁路及电动泵
出口给水管道直管
无缝合金钢管
15NiCuMoNb5-6-4
31
46.5
290.3
φ219.1×25
德国瓦卢瑞克/美国威曼高登/意大利达尔明
3.技术要求
3.1支吊架型式定义
3.1.1固定支架:
用于管道上不允许有任何方向的线位移和角位移的支承点。
3.1.2滑动支架或刚性吊架:
用于不允许有垂直位移的支吊点。
3.1.3弹簧支吊架:
用于有垂直位移的支吊点。
3.1.4恒力支吊架:
用于管道垂直位移较大或需要限制转移荷载的支吊点。
3.1.5导向装置:
用于需引导管道某方向位移而限制其他方向位移的地方。
3.1.6限位装置:
用于管道上需要限制某个或几个方向位移的地方。
3.1.7阻尼装置:
用于管道上需承受地震荷载、冲击荷载或控制管道高速振动位移的地方。
3.2总的技术要求
3.2.1支吊架及其连接件、功能件应满足买方对四大管道系统设计的要求。
3.2.2支吊架及其连接件、功能件应满足电力建设有关四大管道管材的原材料、加工制作、焊接、安装等验收标准和规范(规程)的要求。
3.2.3卖方满足买方及施工单位对运输、装卸、安装、调试等的一些特别要求。
3.2.4弹簧选择计算按工作荷载;管部、连接件、吊杆等选择计算按结构荷载。
3.2.5整套支吊架应有按支吊架简易示意图名称的标记,并有管部和弹簧的标记。
3.2.6吊杆的长度不得超过2米,选用时应首先采用标准长度,吊杆中如需数根吊杆相接时,只允许其中一节为非标准长度。
吊杆的长度必须有足够的调节裕量。
3.2.7为避免螺纹连接发生松脱,在螺纹连接处均应装设扁螺母予以锁紧。
但花兰螺丝的左螺纹端可不设扁螺母锁紧。
3.2.8要求拉杆两端的螺纹长度均比2010版《发电厂汽水管道支吊架设计手册》规定的标准长度长100mm。
3.2.9吊杆之间连接应采用吊杆螺纹接头。
在刚性吊架中如无可使吊杆自由活动的部件时,则可采用环形耳子和U形耳子相配合活动部件用。
3.2.10刚性吊架中在吊杆的端头螺母与垫板之间应加设球锥垫圈。
3.2.11螺纹的精度为7H/6g。
3.2.12管部的管卡内径的下偏差不小于管道外径的上偏差。
3.2.13滑动支座的滑动面内均应装有聚四氟乙烯板组成减磨副,聚四氟乙烯板两层,厚度不小于3mm,并要有足够的强度。
3.2.14吊杆及连接件选择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双拉杆立管刚性吊架单侧拉杆应能承受此吊点的全部结构荷载;水平管道的双拉杆刚性吊架的单侧拉杆应能承受此吊点0.75倍的结构荷载;双拉杆立管弹簧吊架及双拉杆立管恒力弹簧吊架的单侧拉杆应能承受此吊点0.7倍的结构荷载。
单拉杆刚性吊架的拉杆及连接件应按吊点结构荷载对应的等级放大一级选型。
3.3支吊架
3.3.1支吊架的型式以及所承受的载荷、位移等应符合和满足设计要求。
3.3.2支吊架结构型式、规格、标记、代号、技术要求、焊缝高度等见华东院、西北院2010版《发电厂汽水管道支吊架设计手册》,且必须满足3.2中的具体规定。
3.4管部
3.4.1管部应采用热压成型。
3.4.2管部应能承受按其支吊架功能所要求的并作用于其结构各个方向上的力和力矩,并保证管部与管道之间在预定约束方向不发生相对位移。
3.4.3管部结构尺寸应和管道外径相配。
3.4.4管部结构尺寸应保证与支吊架其它连接部件相连接的部位裸露在管道保温层外。
3.4.5垂直管道的管部结构或用于限制管道轴向位移的双臂管部结构,应考虑由于管道和支吊架位移引起偏心受载,管部的任一悬臂上都能承受支吊架的全部荷载。
3.4.6需特殊设计的管部,必须按国标GB/T17115.1-1997《管道支吊架》(或相当国际标准)中的相关的设计要求和许用应力的取值进行设计。
3.4.7管部材料的选择和计算,必须按管道设计温度来作为设计的基本依据。
3.4.8当管部采取与管道焊接或锻成一体的结构时,卖方对管道局部应力进行检查;当管部与管道采用夹持、抱卡连接方式承受管轴线方向力和力矩时,卖方有防止管部与管道之间有相对位移的措施。
3.4.9要求立管支吊架部分均采用管夹型式,不允许采用管板型式。
卡块和管夹相接触的表面应磨光,且全部卡块底面必须处于一个平面上,卡块与管夹平面接触。
3.4.10管道材料为A335P91的支吊架,其管部(包括卡块)采用进口的A335P91材料。
3.5弹簧
3.5.1变力弹簧采用整定弹簧。
3.5.2变力弹簧采用圆柱螺旋弹簧,压缩弹簧的自由高度与弹簧外径之比不大于4:
1。
3.5.3圆柱螺旋弹簧的设计应符合GB/T1239.6-92的各项规定。
3.5.4恒力弹簧按美国ITT标准设计制造。
3.5.5弹簧应有牢靠的防腐蚀措施。
3.5.6弹簧组件应设有荷载和行程指示牌以及预先设定“热”和“冷”态位置的标志。
变力弹簧组件应有防止弹簧过应力或脱载的限制位移措施,恒力弹簧组件应有防止行程过大或脱载的安全装置和制动装置。
3.5.7变力弹簧和恒力弹簧应有安装和水压试验用的锁定装置,锁定时,弹簧能承受2倍支吊架最大工作荷载无异常变形。
发运时整定并锁定在冷态位置上,安装并水压试验后(运行前)锁定装置应可方便地退出,挂在组件上,涂成红色标识“注意”(CAUTION)字样。
3.5.8变力整定弹簧荷载变化系数选用0.25。
3.5.9恒力弹簧组件在上下位移的整个行程范围内的荷载离差(包括摩擦力)应不大于6%。
3.5.10恒力弹簧组件应有供现场调整荷载的设施,荷载调整量应不小于±10%。
3.5.11恒力弹簧组件的公称位移量应比计算位移量大20%,且不得小于15mm。
3.5.12任何情况下不允许出现弹簧失稳、压死和超载。
3.5.13整定弹簧组件出厂前应逐一进行性能试验,试验结果随产品提供给买方。
3.5.14恒力支吊架出厂前均在恒力支吊架测试台上进行校准,并且做性能测试,测试结果随产品提供给买方。
3.6液压阻尼器
3.6.1液压阻尼器按美国ITT标准(或更高的标准)设计制造。
3.6.2液压阻尼装置的工作介质应采用抗燃油。
3.6.3液压阻尼器的有效行程应大于管道位移引起阻尼器的轴向位移量。
3.6.4液压阻尼器的摩擦阻力尽量小,应小于额定荷载的1%。
3.6.5在任何情况下,液压阻尼器的允许摆动角不小于±4°。
3.6.6液压阻尼装置结构的设计必须有防止液压油泄漏和防老化的措施。
3.6.7阻尼器应全部由不锈钢材料制造。
3.7吊杆及配件
3.7.1吊杆及配件包括吊环螺母、U型螺母、花兰螺丝、连接螺母、左右拉杆、双右拉杆、全螺纹拉杆、接头螺栓、六角螺母、六角薄螺母、平垫圈、球锥垫圈、双孔连接板、三孔连接板、单耳吊板、双耳吊板、六角头螺栓、弹头螺杆、双头螺杆、单向滚动轴承吊板、双向滚动轴承吊板等。
3.7.2花兰螺丝和吊杆接头应采用锻件。
3.7.3吊杆应有足够的螺纹长度,以满足必要的安装调节量(包括支吊架零部件制造偏差、施工安装偏差等)。
3.7.4吊杆螺纹及其配件的螺距采用GB/T17115.3规定的A系列,螺纹公称直径为64mm及以下时,采用粗牙螺纹;螺纹公称直径为72mm及以上时,采用螺距为6mm的细牙螺纹。
3.7.5螺纹连接件应有检查螺纹旋入深度是否充分的措施。
3.8根部
3.8.1支吊架根部根据2010版《发电厂汽水管道支吊架设计手册》和GB50017《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8《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20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相关规定。
3.8.2支吊架根部用普通热扎工字钢根据GB706《热轧工字钢尺寸、外型、重量及允许偏差》的相关规定。
3.8.3支吊架根部用普通热扎槽钢根据GB707《热轧槽钢尺寸、外型、重量及允许偏差》的相关规定。
3.8.4支吊架根部用普通热扎H型钢根据GB11263《热轧H型钢和部分T型钢》的相关规定。
3.8.5支吊架除根部型钢和钢板外,整套供货。
3.9支吊架表面应进行机械打磨和喷丸处理。
3.10支吊架主要焊缝应进行无损探伤检验。
3.11螺纹应涂防锈油,保证螺纹部分不锈蚀、不损坏。
3.12支吊架零部件表面应涂上油漆,漆膜应具有一定的耐温、耐寒、耐雨水冲蚀性能,油漆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一致、美观大方,不允许有凹凸损伤和油漆剥落等影响外观质量的缺陷存在。
卖方负责刷二道底漆和第一道面漆(卖方提供),第二道面漆现场涂刷由卖方提供油漆所需数量(由买方提供和涂刷)。
3.13所有支吊架部件应有规格、型号,分别用醒目油漆标示。
3.14每套支吊架中主要部件(如管部、恒吊、整定弹簧、阻尼器等)应有安装编号(按四大管道系统施工图中的支吊架编号),该编号能表示出其所在的安装位置。
3.15每套支吊架中所有部件的连接、配合尺寸应符合装配要求,不应有装配间隙太大或没法装配的现象发生。
支吊架应按订货要求的位移方向用固定销轴锁定出厂。
3.16所有支吊架产品应按系统,用木箱整体密封包装(根部型钢除外),并确保产品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受损坏。
3.17产品发运时应提供产品合格证明、产品编号、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以及规格数量清单。
3.18未尽事宜参照GB/T17115.1-1997《管道支吊架第1部分:
技术规范》、GB/T17115.2-1997《管道支吊架第2部分:
管道连接部件》和GB/T17115.3-1997《管道支吊架第3部分:
中间连接件和建筑结构连接件》有关规定进行。
或者由买方确认。
3.19四大管道系统支吊架(包括根部)应由设计院负责整体设计并出施工图,卖方配合并确认。
4.支吊架材料
4.1材料的技术要求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有关技术要求的规定。
4.2支吊架使用的材料及弹性元件应严格按设计要求选用,各种材料均应符合相应标准,并具有产品合格证明和材质证明。
材料应进行商检,合金钢管夹进行光谱检验并提供检验报告。
4.3选择管道支吊架材料必须考虑支吊架零部件的使用条件和材料的工艺性能。
4.4凡与管道直接接触的零件,应按管道设计温度选择钢材。
与管道焊接的零件,其材料还应与管道材料相容。
4.5支吊架选用钢材的使用温度上、下限根据GB/T17115.1-1997《管道支吊架第1部分:
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
4.6管道保温层以外零件的材料,室内采用不低于Q235-B的材质;室外采用不低于Q235-D的材质。
4.7用于承受拉伸荷载的支吊架零部件应采用有冲击韧性的钢材,不能采用沸腾钢。
4.8支吊架零部件用的金属自由锻件和模锻件应根据其在支吊架组件中所起的功能作用及重要程度按GB/T12363-90确定其类别。
对于承受复杂应力和冲击振动及重荷载工作条件下的支吊架零部件应选用Ⅰ类锻件。
4.9钢制模锻件的质量要求应符合GB12361的规定。
4.10自由锻件的质量要求应符合JB/T4385.1的规定。
4.11采用铸造工艺制造的支吊架零部件,其材料应符合GB1238、GB8492、GB9437、GB9439、GB9440和GB11352等有关标准的规定。
4.12螺栓、螺钉和螺柱应根据所需的性能等级按GB3098.1的规定,选用符合其要求的化学成分、机械性能的钢材和热处理。
4.13开口销材料应符合GB/T91的规定。
4.14圆锥销、圆柱销、带孔销和销轴材料应符合GB/T121的规定。
4.15弹性元件应作进厂性能检验。
4.16高压给水部分的焊接支架和焊接吊架,管部均采用碳钢材料。
给水管道的立管支吊架卡块均采用碳钢材料。
4.17恒力弹簧吊架连接拉杆的直径应与下部拉杆直径相同,并采用35CrMo材料。
4.18主蒸汽管道、再热蒸汽热段管道、汽轮机高压旁路系统管道、汽轮机低压旁路系统管道拉杆采用20G材料,且符合4.17要求,管部所有连接件不允许采用Q235材料,应采用材质优于Q235的材料,且符合3.4.10要求。
5质量保证
5.1标准
支吊架设计和制造,应符合现行使用的国家有关标准和原部颁标准,这些标准和规范至少包括:
焊接件通用技术要求,JB/ZQ4000.3
产品标牌,JB8
包装储运标志,GB191
引进技术的有关标准
其他有关标准
5.2卖方向买方提供一份管理和质量保证文件,以及使用的有关标准和规定的目录清单,并提供一份制作加工进度表(包括检查和试验)。
5.3在图纸设计和材料选择方面应准确无误,加工工艺无任何缺陷和差错,技术文件及图纸要清晰、正确、完整,能满足安装,启停、正常运行和维护的要求。
5.4卖方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所有外协、外购件的质量和服务,使其符合本技术协议的要求,所有外协、外购件出现的质量问题全部由卖方负责。
5.5卖方保证本技术协议提出的性能要求,如不能达到要求,卖方有义务进行改进。
如因设备改进延误工程工期,卖方负有完全责任,按合同条款解决。
5.6卖方提供的支吊架正常使用情况下,整体寿命不少于30年。
5.7在安装和设备保质期间发现部件缺陷、损坏情况时,卖方首先提供更换的零部件,在证明为设计和制造原因时,卖方免费更换,在确认为买方责任时,买方负责更换零部件的费用。
5.8在设备质量保证期后,卖方仍有义务对设备的完好和正常运行提供技术支持。
当设备出现故障时,卖方仍应积极配合买方解决技术问题及保证及时提供检修零部件。
5.9如产品质量和性能与标准不符时,买方有权拒绝验收,卖方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
5.10卖方有责任将检查和试验资料按规定完整、及时提交给买方;所有影响设备和材料的制造、加工、试验和检验操作的项目,都受到买方或其代表的监督。
6包装、储存、运输
6.1支吊架的包装应符合GB/T13384标准的规定,并采取防雨、防潮、防锈、防震等措施,以免在运输过程中,由于振动和碰撞引起弹簧等部件的损坏。
设备出厂时,零部件的包装应分类装箱,遵循便于运输、安装和查找的原则。
产品包装应牢固实用,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受损。
6.2设备应适合于运输,除大型结构外所有拆散件均用板条箱或其他包装箱包装并标上相应的符号后发运。
6.3应确保各部件在发运前重新装好,所有开口与外露部分应采取保护措施,以防止在运输和储存期间遭受腐蚀、损伤。
遮盖物、紧固件不应焊在设备上。
6.4四大管道支吊架卡块、卡件由卖方负责运输至配管厂,在配管厂完成整体加工和热处理。
7设计与供货界限
7.1卖方的工作范围和责任
(1)卖方对四大管道支吊架的技术、性能、设计、安全、可靠性及加工制造的部件质量全面负责。
(2)卖方的工作范围包括设备的设计、制造、试验、包装和运输,还包括对设备的安装、运行所需的技术服务。
卖方派出技术好、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的技术人员、检查人员在设备安装、启动调试及投运期间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
(3)卖方提供设计、制造、安装、运行、检验、使用和维修的技术文件和图纸。
(4)卖方保证在设备寿命期内提供备品备件。
7.2买方技术配合
(1)买方无偿向卖方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
(2)买方为卖方的现场技术服务提供方便;
(3)买方组织总体验收。
8四大管道支吊架材料量
支吊架清单详见供货范围,最终数量和参数以设计院最终施工图为准。
如支吊架所需数量发生变化,卖方总价不上浮。
其他边界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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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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