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C租用服务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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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C租用服务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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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C租用服务合同范本
IDC租用合同
甲方(单位名称):
地址:
乙方(单位名称):
重庆网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龙湖源著天街南区商业20栋11-1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就甲方租用乙方IDC机房的主机事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及要求:
1.1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器租用业务,详情如下:
A、乙方在()机房为甲方提供共(个)独享带宽,配置为()的(□服务器/□VPS主机),并提供()个合法的IP地址。
1.2乙方负责维护服务器机房的环境,机房温度保证控制在20-25℃,湿度50%,不间断供电时间保证在99.9以上,24小时有专业人员值班,除不可抗力因素和乙方原因外,保证全年开通率在99%以上。
1.3由于甲方的非法操作、长期无人维护、不及时更新补丁等原因造成的安全漏洞与不能正常使用,乙方不予负责。
1.4甲方通过远程登陆管理方式负责对其租用服务器进行配置、管理以及日常维护、更新内容等操作。
1.5甲方自行提供租用服务器所有软件,自行维护租用服务器的软件。
1.6甲方负责租用服务器上所属软件的组织,整理,分布以及维护。
1.7甲方负责租用服务器上相关数据的备份,因未及时备份造成的数据丢失乙方将不予负责。
1.8甲方不得利用租用服务器进行违法,违规活动,不影响乙方机房及网络的正常工作,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二、履行期限及方式:
2.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有效期为个月,有效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2.2在协议期间,除本协议或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都无权单独终止协议。
2.3在协议有效期满前的1个月内,甲乙双方均可提前办理合同到期后的业务撤消或变更,届时若甲乙双方均未办理业务撤消或变更,则合同期满后服务器托管服务期限继续顺延12个月。
顺延期间甲方继续缴纳服务费用,本合同继续有效,以此类推。
2.4费用及支付方式:
(1)合同费用:
¥元/年(大写:
整)。
(2)支付方式:
()。
(3)甲方于协议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付清约定款项。
乙方在收到甲方全部款项后两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服务。
服务器计费时间从服务器上架开通之日起开始计算。
(4)公司账号如下:
收款单位:
重庆网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路口支行
帐号:
114417037775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甲方在海外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服务器所在地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
3.2大陆内区域服务器除需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外,还需具备相应的许可证和遵循以下内容:
(1)甲方应按相关规定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及网站备案(工信部:
与公安部备案:
),并确保所提供相关信息为真实有效。
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如备案信息不真实,将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
请您承诺并确认:
您提交的所有备案信息真实有效,当您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请及时到备案系统中提交更新信息,如因未及时更新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我公司有权依法对接入网站进行关闭处理。
(2)如甲方使用在乙方租用的服务器开展网络增值服务,应向乙方出示相关的许可证,乙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甲方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应取得经营信息服务的许可证。
(4)若甲方经营广告,需向乙方提供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
(5)甲方不能经营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业务。
如上述许可证需要年审的,甲方应在年审后及时将相关资料报乙方审查,如未及时年审的,视作没有相关的许可证。
3.2甲方超出经营许可或者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甲方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3.3在协议期间内,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质进行检查,如乙方发现或根据相关机关的通知确认甲方不具备相关的许可证或许可证年检不合格或超出许可范围经营的,乙方有权暂停或终止对甲方的服务。
乙方保留向甲方追究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的权利。
3.4甲方的信息经营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令、法规,不得做任何违法经营活动及任何危害计算机及网络安全的活动。
否则,一经查实,乙方将关闭甲方服务器。
同时若由甲方和信息内容不当而引起的任何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及经济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留向甲方追究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的权利。
3.5甲方服务器中不得含有下列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它内容的。
乙方有权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对甲方服务器内容进行检查,甲方应予以适当的配合。
如乙方发现或根据主管机关的通知确认或根据第三人的通知发现甲方服务器包含上述信息的,乙方有权在不通知甲方的情况下断网或停机处理,乙方保留向甲方追究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的权利。
3.6在知识产权方面,甲方不得提供盗版信息服务,如任何第三方向乙方提出甲方涉嫌侵犯其知识产权,则乙方有权暂停对甲方的服务。
暂停服务期间甲方仍应缴纳相关费用,一旦查实,乙方有权终止对甲方的所有服务,乙方保留向甲方追究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的权利。
3.7甲方不得开展垃圾邮件业务,否则乙方有权停止对甲方的所有服务,直至甲方不再从事垃圾邮件业务为止。
如甲方从事垃圾邮件业务导致乙方IP地址段被相关组织或机构封闭的,每封闭一个C的IP地址段(即X.X.X.0-X.X.X.255)甲方应向乙方赔偿至少5000元。
3.8甲方应自行做好信息安全工作,建立完善的监控制度,做好服务器的日志、备份、安全管理等工作。
甲方必须保留网站日志和系统日志60天以上,乙方有权对甲方的信息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9在合同有效期间,甲方不得将本合同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包括不得向其他从事网站接入服务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转租所获得的网络接入等乙方电信资源),也不得利用从本协议中获取的乙方资源与乙方进行同业竞争,否则,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3.10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将本合同所涉及业务内容、价格与其他涉及商务有关的信息以任何方式方法透露与第三方,否则,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乙方根据甲方需求和实际情况在约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供服务器委托管理所需的标准网络服务和专业网络管理服务(包括网络带宽和机柜位置以及增值业务服务)。
4.2乙方根据甲方选择的服务标准,为甲方提供放置服务器的所需的标准机房环境(包括:
机房位置、照明系统、电力系统、恒温恒湿系统、消防系统、防静电地板)等。
乙方为甲方提供实现服务器业务所需的标准网络环境,包括标准交换机接口、互联网络出口、空间环境等,并配备专业的网络维护人员进行24小时监管、维护。
4.3乙方只负责甲方托管硬件设备的物理安全,协助用户处理硬件故障和维护工作。
4.4乙方允许甲方通过远程系统对被托管或租用服务器内进行配置、管理以及更新内容等操作。
4.5乙方允许甲方技术人员在严格遵守乙方制定的各项管理办法,并办理相关手续的前提下,可以进入数据中心机房进行服务器维护管理工作。
4.6乙方为甲方提供放置甲方信息服务器所需的设施及设备,设施及设备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4.7甲方托管放置在乙方的信息服务器及所属设备归甲方所有,租用服务器产权归乙方所有。
甲方享有遵守本协议条款下的业务自主经营权,信息资源所有权。
4.8乙方将及时对其提供的实现服务器托管所需的标准网络环境进行严格监控,对出现的网络常规故障做出快速响应(在一小时内响应),并应在一个工作日内解决故障,重大紧急故障于第一时间通知甲方。
4.9乙方可为甲方提供的专业网络服务,包括提供专业的技术工程师咨询,根据甲方需求,为甲方提供完善的网络管理方案并根据方案的订立提供专业化服务。
该服务需甲、乙双方另行签署协议并由甲方另行支付费用。
4.10乙方不得将业务转交给第三方,在协议期间,乙方应保证服务器的安全,如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错造成的损坏,乙方应照价赔偿,除上述原因外(包括但不限于:
服务器故障、不可抗力等),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五、违约及赔偿:
5.1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的有关付款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对方损失;
5.2由于Internet是全球互联网络,因此由于其它通路上的偶然阻塞,而造成客户的访问速率下降;有时在对服务器进行设置或安装客户应用程序时可能会产生一段时间的中断,以上现象在任何服务器上都有可能产生,乙方不承担责任,但乙方应在一小时内对故障进行响应,并在第一时间内通知甲方,如遇特大故障,乙方应征求甲方意见并与甲方商讨解决办法;
5.3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暂停或终止服务的,暂停期间,服务费照常收取。
如终止服务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3个月的服务金额作为违约金,如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予以赔偿。
5.4由于乙方过错造成委托服务器的开通延误或技术服务中断,按双方约定的服务品质保证规定执行;
5.5因甲方责任造成乙方无法及时排除故障,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5.6甲方拖欠乙方费用逾期3天,乙方通知甲方,并停止服务器租用服务。
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甲方逾期缴纳费用的,每延迟一天,应按照逾期费用的0.3%支付违约金。
5.7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均不对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间接的、后果性的或惩罚性的损害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的利润损失、营业收入的减少、信誉损失、数据损失等)承担责任。
任何情况下乙方就本合同向下全部累计责任不超过按本协议约定乙方已收取的全部费用,以上全部责任限于甲方经证明的直接损失。
5.8甲方须建立有效的安全保密制度和技术保证措施,积极配合并接受乙方的管理和监控,乙方有权对甲方托管租赁服务器的对外公开信息内容进行浏览检查,并要求甲方就不适宜的信息内容进行修改和删除;一旦发现内容和用途与本合同中所申报的内容不符,乙方有权在通知甲方后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对甲方服务器做断网处理,或单方面解除协议并终止服务,服务费用不予退还,并且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5.9甲方违反本合同第3.2条、第3.4条、第3.5条、第3.6条,乙方有权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对甲方服务器做断网处理,或单方面解除协议并终止服务,服务费用不予退还,并且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同时,由甲方向乙方另支付5000元—1万元的违约金,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六、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6.1甲乙双方因本合同产生任何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起诉;
6.2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七、不可抗力
7.1合同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即事先不能预见和人力无法抗拒的某种强制力量,如战争、水灾、火灾、台风、地震、国家政策、各家运营商主观行为及双方认可的其它情况等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情况以可靠方式通知另一方。
八、其它:
8.1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披露因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而得知与对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8.2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
8.3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4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时,本协议的其它条款应不受影响。
8.5附件作为本协议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重庆网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签字(公章) 乙方代表签字(公章)
年月日 年月日
附件一:
用户须知
一、托管设备日常维护管理制度
1.用户日常维护如涉及设备硬件变更,请提前一个工作日向乙方申请并获得批准,方可进入机房进行操作。
2.用户进入机房需向保安人员,机房管理人员出示机房出入证或身份证并登记,所有登记项目填写应清楚无误。
3.用户设备进入机房前应拆除包装箱等纸质材料,并由机房管理人员根据工单进行验收,并签名确认。
无关设备一律不得进入机房。
4.设备出机房时请用户验清服务器配置清单,并签字确认。
由机房管理人员检查确认,才能撤出机房。
设备撤出机房后发生的事故,乙方不予负责。
5.用户设备上下架过程中,用户应配合机房管理人员的管理工作,如有特殊要求,可以向机房管理人员提出,协商解决。
6.用户设备进出机房,用户相关人员不应超过2人。
若有特殊情况,协商解决。
7.原则上一台主机只允许分配一个IP地址,一个网络端口,如有特殊情况,以合同规定为准。
8.用户设备不得运行任何能够危害,或者可能危害网络或其他用户设备管理或安全的软件。
一旦发现,机房管理人员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网络安全运营。
9.用户维护人员在机房内不得随意走动,严禁查看或操作与自己设备无关的任何设备。
10.用户维护人员进机房只允许携带工作所需的光盘,软盘,书籍资料,其他物品不得带入机房,严禁将食品,饮料,易燃易爆物品,危险气体,酒精,麻醉物品,可能干扰计算机设备和通信的电磁设备,放射性物品,以及任何摄影,摄像,录音器材等带入机房,严禁在机房楼层内吸烟。
11.机房将定期进行设备更新和网络维护调整,由此而可能影响用户网站的运行。
乙方将预先通知用户,希望用户给予谅解并积极配合机房管理人员的工作。
12.用户硬件设备变更受理时间为正常工作日的9:
00-17:
00,用户若需在周六、周日或其他时间进行硬件设备变更。
需提前2个工作日向乙方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进行操作。
13.在各类重大节假日,特殊时期的封网期间,用户人员和设备都不得进出机房,若遇紧急情况需提前与机房联系,由机房确认后按照紧急事件处理。
二、机房参观访问制度
1.用户人员需参观机房时,需提前两个工作日向乙方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在获得进入许可证后,由乙方的工作人员全程陪同参观访问。
2.用户在进入乙方的机房参观时,需向保安人员和机房管理人员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有效证件,并登记。
3.同时参观人数不得多于3人,若有特殊情况,协商解决。
4.参观人员必须由机房管理人员带领参观,不得随意走动,严禁查看或操作任何设备。
5.严禁进入机房要害地区,如网络设备区,电力室,配电箱等地区。
6.机房接待参观时间为正常工作日的10:
00-17:
00。
三、安全保密制度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密规定。
2.不得泄漏有关数据中心的机密信息,数据以及文件等。
3.不得泄漏服务器客户资料如帐号,密码等信息,严禁盗用其他客户的帐号和IP地址。
4.XX,任何人都不得进入数据中心非公开区域,不得接触和使用数据中心或其他客户的设备,不得干扰和妨碍数据中心或其他客户的正常工作。
5.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换机房内网络及计算机等设备的安装环境,不得擅自更改网络及服务器等设备的各项参数。
6.严禁随意挪用、变换和破坏机房内的公共设施。
7.配合数据中心管理人员和保安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
如有违反安全保密制度的情况,将视其情节轻重,根据数据中心管理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处理。
如果该行为构成犯罪的,将交由公安检察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以上所有证件办理、设备维护、机房参观等过程中,用户应积极配合机房管理人员的工作,如有特殊要求,可以与管理人员协商解决。
乙方保留对本管理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利。
附件二:
用户入网责任书
通过我公司互联网数据中心接入电信公网的用户(“用户”)必须认真阅读及签署《互联网数据中心用户入网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并自觉遵守《责任书》的各项规定。
一、用户接入电信公网,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
二、用户保证具备从事互联网服务的全部合法必要的资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广告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证明以及公司要求提交的其他资质证明,方得以使用所租用的设备、设施合法开展业务。
用户并应于签订《IDC租用合同》之前,向我公司提供前述资质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交公司审核和备案。
其中:
1、用户如从事电子公告、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特殊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履行批准或备案手续,并取得相关通信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文件。
2、用户如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保证已首先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履行互联网备案手续,并按期履行年度审核手续。
如当地通信管理部门要求履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的,还应向其住所所在地通信管理部门履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
3、用户如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服务,必须取得相应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4、用户如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服务,应当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其经营许可证编号;用户如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服务,用户网站开通时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链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供公众查询核对,用户还需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的要求,将备案电子验证标识放置在其网站的指定目录下。
5、用户保证已履行其他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所规定的手续或已取得有关资质证明文件。
三、用户不能利用电信公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犯罪活动,不能利用电信公网查阅、复制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黄色的信息,不能利用电信公网发布恶意的、向他人挑衅的信息。
若发现此类信息,我公司将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一切后果由用户自行负责。
四、用户必须建立有效的安全保密制度和技术保证措施,有义务按照公司的要求提供网络使用情况和有关资料,接受我公司的网络安全管理和信息安全管理监控;用户需要提供其信息服务的有效检测手段,包括测试账号和密码,并在账号变更时书面知会我公司。
五、用户在使用电信公网时,不得从事危害他人信息系统和网络安全、侵犯他人权益的活动。
当网络出现异常情况,应积极配合我公司解决,用户维护设备或进行设备配置参数调整必须接受机房维护管理约定以避免对其他用户造成影响。
六、用户在进入数据中心机房时,应严格遵守机房的各项管理规定。
七、用户托管主机的,不得以任何方式经营未经政府管理部门批准的业务或《IDC租用合同》中未约定同意开展的业务,对于我公司分配的IP地址,用户只有使用权。
八、用户申请维护主机的专线仅限用于对主机日常维护和更新主机内容,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否则我公司有权立即中断此专线,并追收损失。
九、用户应遵循《IDC租用合同》以及我公司和机房相关管理规定,否则我我公司有权实施相关处罚,包括停机,拆机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十、根据[重庆]市公安局网监分局的要求,用户应在入网后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提交备案信息,提交信息后10个工作日内到[重庆]市公安局网监分局办理备案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备案流程、备案材料清单请查阅全国统一的备案管理网站:
与公安部:
。
十一、如用户违反上述保证,我公司有权拒绝或停止提供服务或设施,并要求用户在限期内改正。
如用户在限期内未改正的,我公司有权终止双方间《IDC租用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存在前述情形给我公司与机房造成损失的,并应当予以赔偿。
十二、用户的各级主管人员有责任教育、监督本单位职工严格遵守上述条款。
十三、用户承诺与最终用户参照签订此类《互联网数据中心用户入网责任书》,并督促最终用户履行相应责任,否则,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作为互联网数据中心用户,同意遵守《责任书》中的各项规定,如违反规定,愿意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IDC租用合同》和本文件的有关规定承担违约等责任。
互联网数据中心用户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日期:
年月
附件三:
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
重庆网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单位郑重承诺遵守本承诺书的有关条款,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的行为,本单位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一、本单位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文件规定。
二、本单位保证不利用网络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三、本单位承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本单位网站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应在通过公安机关的安全技术培训后,持证上岗。
四、本单位承诺健全各项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五、本单位承诺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和检查,如实主动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积极协助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六、本单位承诺不通过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七、本单位承诺不从事任何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八、本单位承诺,当计算机信息系统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24小时内向政府监管部门报告,并书面知会贵单位。
九、若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本单位直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由本单位直接赔偿。
同时,贵单位有权暂停提供托管服务直至解除双方间《服务器托管合同》。
十、用户承诺与最终用户参照签订此类《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并督促最终用户履行相应责任,否则,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十一、本承诺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遵行。
单位盖章:
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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