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采购合同模板采购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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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采购合同模板采购版
【正本】
()县城镇污水处理厂
设备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WS-SB-2010-001
买方:
卖方:
2010年5月
【副本】
()县城镇污水处理厂
设备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WS-SB-2010-001
买方:
卖方:
2010年5月
一、协议书
合同名称:
()县城镇污水处理厂设备采购
合同编号:
()WS-SB-2010-001
(以下称买方)拟采购()县城镇污水处理厂设备,接受了(以下称卖方)的报价,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并于年月日签订了本协议书。
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2.本协议书中的词语涵义与下述第3条所列的合同条款中的词语涵义相同。
3.本合同包括下列文件:
a)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书、合同会谈纪要);
b)履约保函;
c)报价文件及其澄清文件;
d)合同条款;
e)询价文件及其澄清文件;
f)经双方确认和合同的其它相关文件。
g)图纸;
上列文件汇集并代替了本协议书签订前双方为本合同签订的所有协议、会谈记录以及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若上述文件间有矛盾歧义时,按上列文件顺序,以排序在前的解释优先。
时间上有先后的,以时间在后的解释优先。
4.卖方保证按照合同规定全面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并承担合同规定的卖方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5.买方保证按照合同规定付款并承担合同规定的买方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6.本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分别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7.本合同正本2份,副本10份。
合同双方各执正本1份,买方执副本6份,卖方执副本4份。
买方:
卖方:
(公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二、会谈纪要
会谈时间:
会谈地点:
与会人员:
会谈内容:
由()污水处理总承包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组织与推荐询价单位的第一谈判候选人(以下简称乙方)进行了洽谈,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1、交贷时间:
合同签订后天内。
2、固定合同总价:
。
()污水处理总承包项目部
三、廉洁合同
项目名称:
()县城镇污水处理厂设备采购
买方:
(全称)
卖方:
(全称)
为规范()县城镇污水处理厂设备采购(合同编号:
()WS-SB-2010-001)合同管理工作,防止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经买方、卖方协商同意,双方将严格执行以下条款。
1、买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买方的工作人员有责任向卖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从业的制度、规定。
买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洁情况进行监督。
(二)买方的工作人员不得向卖方泄露合同中的商业秘密。
(三)买方的工作人员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卖方索取贿赂、收受回扣及好处费等;不得接受卖方馈赠的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卖方报销任何费用;不得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向卖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和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要求卖方为其装修房子;不得要求卖方为亲属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收受卖方的钱(含有价证券)、物。
(四)对卖方主动给予的钱(含有价证券)、物,买方的工作人员要坚决谢绝,
无法拒绝的要在两周内上交买方的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
(五)买方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必须遵守廉洁自律的其他有关规定。
2、卖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卖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监督,并积极配合买方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就有关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取证。
(二)卖方有权了解买方在廉洁从业方面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并主动配合买方遵守执行。
(三)卖方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买方的工作人员了解合同中的商业秘密。
(四)卖方的工作人员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向买方的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其他好处费等;不得向买方的工作人员馈赠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给买方的工作人员报销任何费用;不得为买方的工作人员购置或长期无偿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电、办公用品等;不得邀请买方的工作人员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接受买方的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或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为买方的工作人员装修房子;不得为买方的工作人员的亲属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向买方的工作人员赠送钱
(含有价证券)、物。
(五)卖方发现买方的工作人员有不廉洁的行为,必须在48小时内署名报告买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或有关领导。
3、违约责任
(一)买方的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责任,经调查属实的,买方将依据党、政纪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人员移送司法机关。
(二)卖方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责任,经调查属实,一次性扣除合同总价款0.5%~5%的违约金,直至终止合同执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卖方承担。
在今后项目中,买方不再考虑与卖方的合作。
4、合同的生效
(一)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二)本合同在主合同授予、履行的全过程有效。
买方:
卖方:
(盖单位章)(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2010年5月日2010年5月日
四、合同价格
1、说明
1.1本合同价格为固定总价。
1.2本合同均为人民币计价。
2、合同价格的总价组成见表1,设备价格见表2,备品备件见表3(如实际所需的备品备件在明细表中未包含,生产厂家必须免费提供),专用工具见表4,技术资料及培训费用见表5,运杂费及保险费见表6。
表1合同价格汇总表
项目名称:
()县城镇污水处理厂设备采购单位:
元
序号
项目
总价(元)
备注
1
设备费用(含配套设备)
分项报价见设备报价明细表
2
备品备件
免费
分项报价见备品备件报价明细表
3
专用工具
无
分项报价见专用工具报价明细表
4
技术资料及培训费用
免费
分项报价见技术服务报价明细表
5
运杂费及保险费
-
合同价款总金额
(小写:
元)
表2设备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县城镇污水处理厂设备采购单位:
元
序号
名称
技术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产地
厂家
备注
1
个
2
个
3
个
4
个
5
个
6
个
7
个
8
个
9
个
10
个
合计
元
注:
具体要求见询价文件技术部分要求。
表3备品备件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县城镇污水处理厂设备采购单位:
元
序号
项目
型号
制造厂及产地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备注
密封圈
免费
螺丝螺帽
免费
本组合计
万元
免费
-
注:
1)同种元件不同规格应分别列出。
2)投标人应提供设备最初1年运行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
价格包括在设备总价之中。
3)应列出备品备件单价,在合同谈判时买方有权调整备品备件的数量。
4)备品备件在全部合同设备最终验收后五年内不调价。
表4专用工具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县城镇污水处理厂设备采购单位:
元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备注
无
本组合计
万元
无
-
表5技术资料及培训费用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县城镇污水处理厂设备采购单位:
元
序号
说明
费用
1
技术资料费用
免费
2
培训费用
免费
合计
免费
表6运杂及保险费用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县城镇污水处理厂设备采购单位:
元
序号
项目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备注
五、交货时间
货物名称
交货日期
交货地点
设备
合同签订后50天内
()污水厂施工工地
六、合同条款
1定义
除另有说明外,下列名词定义和解释按本节所述。
1.1发包人(总承包商):
1.2买方:
1.3卖方:
指接到买方通知书并与买方签订了合同协议书的报价人。
1.4买方工地现场管理机构:
()污水处理总承包项目部,代表买方在工地承担本合同全部事项。
1.5工程师:
指由买方委派,代表买方全面负责处理和监督本合同技术、经济问题的单位。
1.6工程设计单位:
。
1.7货物:
指卖方按合同规定提供给买方的所有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和材料(下称“合同设备”)以及所有合同设备的设计、装配、检验、工厂和现场试验、组装、安装、调试起动、试运行、验收试验、商业运行和维修有关的技术文件(下称“技术文件”)。
1.8服务:
指组装、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试验的监督指导、培训等技术服务和按合同要求所包含的其它责任。
1.9合同价格:
指报价人在报价书中所列的、按本合同有关条款(含询价文件有关条款以及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书面澄清的条款)追加或扣除的、业已被买方所接受的并写入合同的单价和总价。
1.10卖方的图纸:
指由卖方提供的、描述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工作和需要供应的永久性设备的图纸。
1.12图纸:
凡与合同有关,批准使用的图纸。
2供货、服务范围和交货进度
供货范围包括了所有设备、附件、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卖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卖方负责将所短缺的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等补上,买方不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表2-1交货进度要求
货物名称
交货日期
交货地点
设备
合同签订后50天内
()污水厂施工工地
注:
备品备件随设备同时提供。
若上述交货日期有变化,由买方现场管理机构通知卖方。
3合同价格
3.1本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设备(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技术文件、服务等费用,还包括合同设备的各种包装费、至()污水处理厂施工工地的运杂费、保险费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费用。
不含税费。
3.2本合同总价在合同有效期内为固定不变价。
4付款
4.1本合同使用货币为人民币,采用银行结算方式支付。
4.2付款方式
a)合同生效后天内,凭卖方正式财务收据支付给卖方合同总价的%作为预付款。
b)卖方按设备交货进度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设备发运至交货地点,并将该设备的清单、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货运提单提供给买方,买方验收合格后7天内,买方凭卖方正式财务收据支付合同总价的%。
c)设备安装完成后,买方凭卖方正式财务收据支付合同总价的%。
d)合同总价的%作为质保金,按合同相关支付。
4.3在执行上述付款时,买方有权在书面通知卖方后,按本合同规定扣除违约金。
5交货和运输
5.1本合同设备的交货期及交货顺序应满足工程建设设备安装进度和顺序的要求,应保证及时和配套的完整性。
交货进度表中没有列入的货物应配合安装进度进行交货。
5.2本合同设备由卖方负责运至()污水厂安装现场。
所有大部件运输,其铁路、公路、水路的运输条件由卖方自行调查。
所有设备在到现场交货前的运输费用、运输保管费、装卸费、调车费、保险费等费用均由卖方承担,其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到工地后的接收、卸车、存放均由买方负责。
5.3在货物装运前10天,卖方应以邮寄或传真将5.5款中的各项内容和存放注意事项通知买方和工程师,经工程师书面同意后才能启运。
按本合同规定,由买方和工程师签发书面证书的设备方能按期发运,如提前发运须征得买方和工程师同意,否则买方和工程师有权拒收。
卖方应在设备到达目的地之前10天,将每次发运的货名、件数、编号、发运时间、发运地点、车号、提货单、装箱单、识别标记、检验证及其他必须提交的所有单据一式五份,送达买方和工程师及监造代表。
5.4卖方须向承运部门办理申请发运设备所需要的运输工具计划,负责合同设备从卖方到现场交货地点的运输、保险等。
以货物到达交货地点的日期作为实际交货日期。
此日期即为本合同10.10款计算迟交违约金时的根据。
5.5在每批货物备妥及装运车辆/船发出24小时内,卖方应以电报或传真将该批货物的如下内容通知买方和工程师。
(1)发运货物清单,含:
合同号、项目号、设备和材料名称、规格、型式、数量、单价、总价、单件重量、单件体积、单件外形尺寸(长×宽×高)和图号;
(2)货物发运时间,指卖方将货物运至发运站,以发运站收货的戳记时间为准;
(3)约计总体积;
(4)约计总毛重;
(5)约计总件数;
(6)发运地点;
(7)每件重量超过50t或尺寸超过10m×4m×3m货物的名称、总毛重和总尺寸;
(8)发运货物中易燃品和危险品的说明,应含品名、特性、特殊防护措施和意外情况的处理办法;
(9)对运输中的在温度、震动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货物需要采取特殊措施的说明。
5.6买方和工程师可派遣代表到卖方工厂及装货车站检查包装质量和监督装车情况。
如果买方和工程师不能及时参加检验,卖方有权发货。
上述买方和工程师代表的检查与监督不能免除卖方应负的责任。
5.7凡由于卖方包装或保管不当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不论在何时何地发现,一经证实,卖方均应按本合同第10款的规定负责及时修理、更换或赔偿。
设备在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损坏或丢失时,卖方负责与承运部门及保险公司交涉,同时卖方应尽快向买方免费补供货物,以满足工期需要。
5.8买方和工程师应对多次使用的专用铁路包装箱、包装架等,在该部件到货清点之后2个月内返还卖方(费用由卖方承担)。
5.9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分批提供满足污水厂设计、监造、安装、调试、检验、试验、试运行、培训、运行和维修等要求所需的技术文件,并确保其提交的技术文件正确、完整、清晰。
如果提交的技术文件不完整或不能满足合同规定的要求,卖方应在收到工程师和工程设计单位的通知后7天内进行必要的修正,并且向工程师和工程设计单位免费重新提交正确、完整、清晰的技术文件,如果再次提交的技术文件晚于上述天数,卖方应按第10.11款支付违约金。
5.10技术文件应以邮递方式递交。
每批技术文件交邮后,卖方应在24小时内将技术文件的交邮日期、邮单号、技术文件的详细清单、件数及重量、合同号等以传真通知工程设计单位、买方和工程师。
5.11技术文件以邮政部门发运时间戳记为技术文件的实际交付日期。
此日期将作为按合同10.11款对任何延期交付资料进行延期违约金计算的依据。
如果技术文件经买方或工程设计单位检查后发现有缺少、丢失或损坏,且非买方或工程设计单位原因,卖方应在收到通知后7天内免费补充提供缺少、丢失或损坏的部分。
由于买方或工程设计单位原因发生缺少、丢失或损坏,卖方应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补充提供缺少、丢失或损坏部分,费用由买方或工程设计单位承担。
6包装与标记
6.1卖方交付的所有货物要符合《产品包装运输管理条例》的规定及国家主管机关的规定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和装卸的坚固包装。
包装应保证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完好无损,并有减振、防冲击的措施。
若包装无法防止运输、装卸过程中垂直、水平加速度引起的设备损坏,卖方要在设备的设计结构上予以解决。
包装应按设备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雨、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等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设备安装现场。
产品包装前,卖方负责按部套进行检查清理,不留异物,并保证零部件齐全。
6.2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架或包装。
栅格式箱子或类似的包装,应能用于盛装不至于被偷窃或被其他物品或雨水造成损坏的设备及零部件。
各种设备的松散零星部件应采用良好的包装方式,装入尺寸适当的箱内。
6.3对设备加工面应采取适当的防锈措施和用木材或其它软材料加以防护;对于需要精确装配的明亮洁净加工面的货物,加工面应采用优良,耐久的保护层(不得用油漆)以防止在安装前发生锈蚀和损坏;对刚度较小的焊件应加焊支撑以防变形。
6.4卖方对包装箱内的设备和各散装部件分别挂上标记,清楚标明设备名称、主设备名称及其编号、在装配图中的图号和部件号、零件号、数量等,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设备本身上注明要求的有关内容,以使买方和工程师正确识别或处理。
6.5包装箱外部标志及起吊位置应符合GBl91《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
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
(1)合同号;
(2)目的站/码头;
(3)供货、收货单位名称和地址;
(4)设备名称、机组号、图号;
(5)箱号/件号;
(6)毛重/净重(kg);
(7)体积(长×宽×高,以mm表示)。
凡重量为二吨或超过二吨的货物,应在包装箱的侧面以运输常用的标记和图案标明重心位置及起吊点,以便于装卸搬运。
按照货物的特点,装卸和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包装箱上应明显地印刷有“轻放”、“勿倒置”和“防雨”、“防潮”等字样。
6.6包装箱中应有装箱单、明细表、产品出厂证明书、合格证、随机技术文件及图纸。
这些文件、清单、资料均应放在包装箱表面的专用铁盒内。
6.7备品备件应按每套设备分别包装,随相应的部件发货,除按上述要求标记外,还应注明“备品备件”。
专用工器具也应分别包装并按上述要求标记,注明“专用工器具”。
6.8卖方或其分包商不得用同一箱号标明任何两个箱件。
6.9卖方交付的技术文件应使用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和防潮的包装。
每包技术文件的封面上应注明下述内容:
(1)合同号;
(2)供货、收货单位名称;
(3)目的站/码头;
(4)毛重;
(5)箱号/件号。
每一包资料内应附有技术文件的详细清单,标明技术文件的序号、文件项号、名称和页数。
7服务和联络
7.1卖方应及时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设计、监造、检验、安装、调试、试运行、试验、验收、运行、维护等相应的技术文件和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
7.2卖方至少应派机械和电气专业代表到现场进行服务,按卖方的技术文件指导安装、调试、试运行和现场试验,对安装单位就工艺、方法、程序和注意事项提出要求,对安装、调试、现场试验质量负责监督,使其符合有关技术和标准的要求,并负责解决合同设备在安装、调试、现场试验中发现的制造质量及性能等有关问题。
卖方派驻工地现场指导人员的差旅费和技术服务费等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7.3卖方应事先向买方和工程师提交参加现场指导人员的名单、专业及来现场的计划安排。
买方将为卖方现场指导人员提供食宿方便和工作条件(费用自理)。
7.4如遇有重大问题需要双方立即研究协商时,任何一方均可建议召开会议,对方应同意参加。
7.5各次会议及其他联络方式均应签订会议或联络纪要,所签纪要双方均应执行。
如涉及合同的修改时,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批准,以修改本为准。
7.6卖方提出并经买方、工程师、卖方在会议上确定的安装、调试和试运行方案,卖方如有修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和工程师,经买方和工程师确认后方可进行。
为适应现场条件的要求,买方和工程师有权提出变更或修改意见,并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应给予充分考虑,满足买方和工程师要求。
7.7卖方将在工地对买方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培训费、资料费等有关费用都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7.8卖方、买方、工程师、工程设计单位有权将对方所提供的一切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资料分发给有关各方,并不由此而构成任何侵权,但不得向任何无关的其他方提供。
对盖有“密件”印章的资料,各方都有为其保密的义务。
7.9卖方的分包商需要合同设备的部分服务或去现场工作,应由卖方统一组织并征得买方和工程师同意,费用由卖方自行负担。
7.10卖方须对一切与本合同有关的供货、设备(包括分包与外购)及技术接口、服务等问题负全部责任。
7.11凡与本合同设备相连接的其它设备装置,卖方有提供接口和技术配合的义务,并不由此而发生合同价格以外的任何费用。
为了保证设备连接和配合正确无误,要求厂与厂之间与此相关的图纸互相交换。
各厂之间的调整修改,除合同规定外,不得因此增加额外费用。
7.12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服务采用技术总代表制,技术总代表全权代表卖方与买方联系。
卖方现场服务人员应与安装承包人的工作相互配合。
7.13工程师将协调卖方安装指导与对买方培训人员技术服务的进度,并至少提前30天将所需要的这些服务日期通知卖方。
卖方应与工程师协作以便尽可能地符合安装和试验进度,并按通知的时间,提供这些技术服务。
7.14卖方现场服务人员提出的建议和指导,应在保证安装质量的前提下,考虑和照顾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及安装技术人员的安装技术、工艺习惯,并应协同安装承包人一起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7.15买方和工程师有权提出更换不符合要求的卖方现场服务人员,卖方应根据现场需要,重新选派买方和工程师认可的服务人员,如果买方和工程师在书面提出该项要求14天内卖方没有答复,将按10.11款视为延误工期等同处理。
7.16卖方在现场的指导人员应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质量、试验和试运行负责监督。
在安装过程中指导人员发现安装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立即书面通知买方和工程师。
7.17卖方技术人员应详细地解释技术文件、设备特性和有关的注意事项等,以及解答和解决买方和工程师在合同范围内提出的技术问题。
7.18卖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应是正确的,如因错误指导而引起设备和材料的损坏,卖方应负责修复、更换或补充,其费用由卖方承担,费用还包括进行修补期间所发生的技术服务费。
买方有关技术人员应服从卖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
7.19当由于安装和试验工作延误,买方和工程师可根据工作的需要,和卖方驻工地代表协商其回去或留在现场,由此增加费用由买方负担。
7.20卖方有义务在必要时邀请买方和工程师参与卖方的技术设计,并向买方和工程师解释技术设计。
8质量监造与检验
8.1监造
8.1.1买方和工程师有权派驻监造代表进行设备监造和出厂检验,了解设备、材料、工艺、组装、检验、试验和设备包装质量情况并签字。
如果设备正在其它厂制造,卖方应为监造代表获得在该厂检查、检验的许可。
卖方有配合监造的义务,在监造中及时提供相应资料和标准,并不由此而发生任何费用。
8.1.2卖方必须为监造代表的监造检验提供以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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