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师审计理论与实务第一部分 16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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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师审计理论与实务第一部分16章
第一章 总 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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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3内容讲解
【考情分析】
第一章介绍中外审计的起源、分类、作用等审计基本知识,内容比较简单容易理解,每年考试都有所涉及。
分值一般占4分,都是在单选和多选的范围内。
最近三年本章考试题型、分值、考点分布如下表所示:
年度
单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案例题
合计
题量
分值
题量
分值
题量
分值
2009
1
1
2
4
5
2010
3
3
3
2011
3
3
1
2
5
【内容介绍】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审计的职能、地位和作用
第三节审计分类
【内容讲解】
第一节 概述
【内容讲解】
一、审计产生与发展
审计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在受托经营、受托管理所形成的经济责任关系下,基于经济监督的需要而产生的。
当人们把受托经济责任关系理解为审计产生和发展的社会基础时,应当进一步明确其含义:
(1)受托经济责任是不断演进的,它是审计产生和发展的客观基础。
(2)资源财产的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分离以及管理者内部分权制,是受托经济责任关系形成的基本根据,也是审计赖以存在和发展的社会条件。
(3)资源财产所有者对经营管理者无法实施直接监督,是审计产生和发展的直接动因。
(一)国家审计的产生和发展
1.中国国家审计的产生和发展
记忆几个有代表性的时间:
最早,西周就出现了,带有审计性质的财政经济监察工作。
宋代设立审计司和审计院,标志着我国用“审计”一词命名的审计机构的产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
1982年12月5日,人大通过修改的宪法,规定我国建立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监督。
1983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设立审计署,地方各级政府的审计机关相继建立。
1994年8月31日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并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2006年2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通过了关于修改《审计法》的决定,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1997年10月21日国务院令发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2010年2月,国务院公布新修订的《审计法实施条例》,该条例自2010年5月1日起实施。
新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审计监督的范围,规范了审计监督的权限,加强了对审计机关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2010年7月8日经审计长会议审议通过,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2.其他国家的国家审计的产生和发展(略)
【例题·单选题】(2010年)2010年2月,国务院发布了新修订的审计法实施条例,该条例的施行起始时间为:
A.2010年3月1日 B.2010年5月1日
C.2010年6月1日 D.2011年1月1日
[答疑编号4740010101]
【答案】B
【解析】2010年2月,国务院公布新修订的《审计法实施条例》,该条例自2010年5月1日起实施。
(二)内部审计的产生和发展
1.西方国家内部审计的产生和发展
它是经营管理实行分权制的产物。
现代内部审计是20世纪40年代末才形成的。
其主要标志:
一是审计的方法从过去的详细审计改变为以评价内部控制系统为基础的抽样检查;二是审计的领域从财务审计扩大到效益审计。
【例题·单选题】(2010年)传统内部审计发展到现代内部审计,其主要标志之一是:
A.从抽样审计变为详细审计
B.从财务审计扩展到效益审计
C.从报送审计变为就地审计
D.主要实施效益审计,财务审计全部由社会审计组织承担
[答疑编号4740010102]
【答案】B
【解析】传统内部审计发展到现代内部审计的主要标志包括:
一是审计的方法从过去的详细审计改变为以评价内部控制系统为基础的抽样检查;二是审计的领域从财务审计扩大到效益审计。
所以选项B正确。
2.我国内部审计的产生和发展
1985年审计署颁布了《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若干规定》。
我国的内部审计在其产生的那一时刻起,就扮演双重角色,一是代表国家利益,监督企业遵纪守法;二是对本单位领导负责,确保企业经营决策所需信息的可靠性。
2003年3月4日审计署发布了《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原1995年发布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同时废止。
(三)社会审计的产生和发展
1.西方国家社会审计的产生和发展
16世纪末期产生。
1720年,英国发生一起有名的南海公司破产案,查尔斯·斯耐尔对南海公司的会计账目进行审查,成为注册会计师第一人。
2.中国社会审计的演进
1921年上海开始设立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办理审计业务。
198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20条规定: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批准的注册会计师组成的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办查账业务。
”
1986年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条例》,1994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中国注册审计师协会于1995年6月19日实行联合,成立统一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社会审计的执业人员统一为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审计的含义
(一)审计的定义
审计是一种独立的经济监督、评价和鉴证活动。
(职能)
审计是由专职机构或人员接受委托或授权,以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为对象,对被审计单位在一定时期的全部或一部分经济活动的有关资料,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审核检查,收集和整理证据,以判明有关资料的合法性、公允性、一贯性和经济活动的合规性、效益性,并出具审计报告的监督、评价和鉴证活动。
按照实施审计的主体不同,可分为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
国家审计:
也称政府审计,是由国家审计机关代表国家依法进行的审计,主要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财政收支及公共资金的收支、运用情况。
内部审计:
是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
社会审计:
也称独立审计、民间审计或注册会计师审计,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进行独立审查并发表审计意见。
审计监督区别于其他经济监督的根本特征是独立性。
(二)审计主体和审计客体
审计主体通常是指审计关系中的审计人,即接受审计授权人(或委托人)的授权(或委托)而实施审计的主体。
在实际工作中,审计主体是专职机构和专业人员。
审计客体是接受审计人审计的经济责任的承担者和履行者,即被审计单位。
(三)审计对象
审计对象是以各种资料反映的被审计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全部或部分经济活动,是审计行为所指向和作用的承受体。
简而言之,审计对象是审计客体的经济活动。
三、审计的独立性
(一)审计独立性的表现
独立性是审计的本质特征,也是审计区别于其他管理活动的独特之处(2011)。
表现在组织机构、业务工作、经济来源和人员上的独立等多方面。
(记忆)
组织机构的独立是审计工作独立性的保障。
业务工作上的独立是指审计工作不能受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干扰,并且审计人员要保持形式和实质上的独立,对被审查事项作出评价和鉴定。
经济来源上的独立是审计工作保持独立性的物质基础。
人员上的独立要求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不存在经济利害关系,不参与被审计单位的行政或者经营管理活动。
(二)国内外有关审计独立性的表述(略)
第二节 审计的职能、地位和作用
一、审计的职能
审计的职能是指审计本身固有的、体现审计本质属性的内在功能。
它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
审计具有经济监督、经济评价和经济鉴证职能。
(要会区别)
1.经济监督职能
经济监督是审计的基本职能。
它主要是通过审计,检查和督促被审计人的经济活动在规定的范围内沿着正常的轨道健康运行;检查受托经济责任人忠实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借以揭露违法违纪,制止损失浪费,查明错误弊端,判断管理缺陷,进而追究经济责任。
在审计实务中,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从依法检查到依法评价,从依法做出审计处理处罚决定到督促决定的执行,无不体现着审计的经济监督职能。
2.经济评价职能
审计人对被审计人的经营决策、计划、方案是否切实可行、是否科学先进、是否贯彻执行,内部控制系统是否健全、有效,各项经济资料是否真实、可靠,以及各项资源的利用是否合理、有效等诸多方面所进行的评价,都可以作为提出改善经营管理建议的依据。
在现代审计实务中,效益审计最能体现审计的经济评价职能。
(2011)
3.经济鉴证职能
经济鉴证是指审计人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及其他经济资料进行检查和验证,确定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真实性、公允性、合法性,并出具证明性审计报告,为审计授权人或委托人提供确切的信息,以取信于社会公众。
比如,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并通过财务报表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就体现了审计的经济鉴证职能。
又如,国家审计机关经授权提交的审计结果报告也体现了审计的经济鉴证职能。
【例题·单选题】(2010年)审计机关依法对被审计单位做出处理处罚决定,体现的审计职能是( )。
A.经济监督
B.经济鉴证
C.经济评价
D.经济服务
[答疑编号4740010201]
【答案】A
【解析】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从依法检查到依法评价,从依法做出审计处理处罚决定到督促决定的执行,都体现着审计的经济监督职能,所以选项A正确。
二、审计的地位
无论国家审计、内部审计,还是社会审计,都处于社会经济生活的监督控制地位。
国家审计因其自身特点具有权威性,其地位主要表现为综合经济监督的地位。
内部审计是一个组织整个管理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特殊环节,服务于本组织的总体目标。
社会审计有其充分的独立性,不从属于其他的部门和单位。
注册会计师提供的是一种保证服务,其产品是具有不同保证程度的报告(合理保证、有限保证)。
注册会计师不具备执法的手段,只能拒绝接受委托或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
社会审计的地位表现为法定的但依托市场的经济监督。
三、审计的作用
我国社会主义审计的作用可以概括为防护性作用和建设性作用。
防护性作用:
即制约作用,是指完成审计工作任务对社会主义财产和经济建设所起到的维护、保护、保证和保障等作用。
建设性作用:
即促进作用,是指完成审计工作任务后,因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而对宏观和微观经济管理所起到的改善、加强、提高和促进等作用。
审计的具体作用,还因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在监督经济活动中所处的位置和检查范围不同而有所不同。
1.国家审计的作用(与内部、社会审计对比)
(1)为宏观政策的制定提供决策依据。
(2)维护财经法纪,监督、保障和促进各项宏观调控政策的贯彻执行。
(3)追踪反馈宏观调控政策的运行效果。
2.内部审计的作用
(1)开展常规审计,促进企业合法经营。
(2)开展内部控制的评审,增强科学管理意识。
(3)开展效益审计,促进自我发展,不断增强企业竞争实力。
3.社会审计的作用
(1)提高财务信息的质量,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保证市场经济健康运行。
(2)促进企业完善内部控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3)为改善我国投资环境服务,有利于改革开放的进一步发展。
第三节 审计分类
一、按审计主体分类
审计的主体是指执行审计的专职机构或专职人员,即审计活动的执行者。
按审计主体,可以将审计划分为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
1.国家审计
国家审计的主要特点:
(1)法定性和强制性;
(2)独立性;(3)综合性和宏观性。
2.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是指由部门和单位内部设置的审计机构或专职审计人员对本部门、本单位及其下属单位进行的审计。
它包括部门内部审计和单位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的特点:
(1)服务对象的内向性;
(2)审查内容的广泛性;(3)审查工作的及时性、针对性和经常性。
3.社会审计
社会审计也称民间审计,是指由依法成立的社会审计组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所实施的审计。
社会审计组织主要是经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
社会审计的特点:
(1)独立性;
(2)委托性;(3)有偿性。
二、按审计内容分类
1.财政财务审计
(1)财政审计。
财政审计是指由国家审计机关对本级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和下级政府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所进行的审计监督。
(2)财务审计。
财务审计是指由国家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和社会审计组织对各级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所进行的审计监督。
2.财经法纪审计
财经法纪审计是指由国家审计机关和内部审计机构对某单位严重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所进行的专案审计。
3.效益审计
效益审计是指对被审计单位(或审计项目)资源管理和使用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价的活动。
有效性包括:
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和合规性。
三、按审计范围分类
1.全部审计
是对被审计单位审计期内的全部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
全部审计的特点是审查详细彻底,容易查出问题,有利于促进被审计单位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但审计的工作量大,费时费力,审计成本较高,一般仅适用于规模较小、业务量较少,或内部控制系统极不健全,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
2.局部审计
是对被审计单位审计期内的部分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
局部审计的特点是范围小,审查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省时省力,审计成本较低,但审计覆盖面有限,较容易遗漏问题。
【例题·单选题】(2009年)按实施审计的范围,可以将审计划分为( )。
A.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内部审计
B.全部审计、局部审计
C.定期审计、不定期审计
D.授权审计、委托审计
[答疑编号4740010202]
【答案】B
【解析】按实施审计的范围,可以将审计划分为全部审计和局部审计。
所以选项B正确。
四、按审计时间分类
1.按实施审计的时间
(1)事前审计。
事前审计可以起到预防的作用,有助于减少决策失误,实现决策的科学化。
(2)事中审计。
事中审计的时效性较强,可以及时查明经济目标和预算的实现程度,有助于被审计单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偏差,改善管理,保证最终目标和预算的实现。
(3)事后审计。
由于事后审计能够审查整个的经济活动,因而它的监督作用较强,对于研究问题、纠正错弊,挽回已造成的损失和改进工作,都具有重要意义。
2.按实施审计的周期
(1)定期审计。
实行定期审计,有利于审计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
(2)不定期审计。
根据特殊需要临时安排的审计。
3.按审计是否为初次实施,可以将审计划分为初次审计和再次审计。
五、按执行审计的地点分类
1.就地审计
2.报送审计
六、按审计的组织方式分类
1.授权审计
是指国家审计的上级审计机关将其职责范围内的一些审计事项,授权下级审计机关实施。
2.委托审计
是指审计机关将其审计范围内的审计事项委托给另一审计机构去办理的行为。
另一审计机构:
没有隶属关系的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或社会审计组织。
谢谢大家!
第二章 审计组织与审计法律责任
NO.1考情分析
NO.2内容介绍
NO.3内容讲解
【考情分析】
本章从不同主体介绍审计组织机构设置、职责、法律责任等,其中以国家审计机关为重点,每年考试都有所涉及,分值3分左右,都是在单选和多选的范围内。
最近三年本章考试题型、分值、考点分布如下表所示:
年度
单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案例题
合计
题量
分值
题量
分值
题量
分值
2009
1
1
2
4
5
2010
3
3
3
2011
1
1
1
2
3
【内容介绍】
第一节 国家审计机关
第二节 内部审计机构
第三节 社会审计组织
第四节 防范法律责任风险的对策
【内容讲解】
第一节 国家审计机关
一、国家审计机关的设置
各国国家审计机关在整个国家机构中的组织地位是不相同的。
根据国家审计机关的隶属关系和审计报告的报告对象,可以将国家审计划分为4类:
1.隶属于议会并向议会或国家元首报告工作
国家审计机关一般隶属于国家立法部门,向议会或国会报告工作,依照国家法律赋予的权限,对各级政府机关的财政经济活动,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进行监督。
不受行政当局的控制和干涉。
其地位较高,独立性较强。
2.隶属于政府并向议会或政府报告工作
国家审计机关一般隶属于政府或政府的行政部门,对政府负责并向政府报告工作,根据法律赋予的权限,对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进行审计监督,以便保证国家财经政策、法规、计划、预算的正常执行。
我国审计署作为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工作,对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
3.具有司法性质,以审计法院形式开展工作,向议会或国家元首报告工作
国家审计机关一般独立于议会或政府,拥有有限的司法权,向议会或总统报告工作。
对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开庭进行审判,作出裁决。
4.独立于议会、政府和司法机关,向议会或国家元首报告工作
向议会或国家元首报告工作。
具有较高的独立性。
我国国家审计机关是根据《宪法》设置的,我国的审计机关分为国务院和地方两级。
国务院设审计署,是最高国家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法组织领导全国的审计工作。
审计署对国务院负责。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分别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县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组织领导本行政区的审计工作,负责本级审计机关范围内的审计事项,对上级审计机关和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国家审计机关的基本任务
根据《审计法》的规定,各级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应接受审计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国家审计机关的具体任务有:
1.接受委托,起草、修改审计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制定审计规章制度。
2.研究、制定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确定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审计工作计划。
3.办理审计机关管辖范围内的审计事项,组织与本级财政收支有关特定事项的专项审计调查。
4.根据规定,具体指导、监督全国及各级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全国社会审计工作。
5.领导、管理下级审计机关的审计业务以及其他审计工作。
6.办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国家审计机关的权限(检查、建议、公布)
1.审计机关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审计机关的规定提供:
预算或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财务会计报告,运用电子计算机储存、处理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子数据和必要的电子计算机技术文档,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情况,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拖延、谎报。
2.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子数据的系统,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
3.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有权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
4.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被审计单位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不得转移、隐匿所持有的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
(1~4,是与取证权限有关的)
5.审计机关认为被审计单位所执行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规定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应当建议有关主管部门纠正;有关主管部门不予纠正的,审计机关应当提请有权处理的机关依法处理。
6.审计机关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7.审计机关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可以提请公安、监察、财政、税务、海关、价格、工商行政管理等机关予以协助。
【例题·单选题】(2010年)下列各项中,超出审计机关权限的是( )。
A.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财务报表
B.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情况
C.制止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
D.废止被审计单位主管部门制定的与国家法律相抵触的财政财务收支规定
[答疑编号4740020101]
【答案】D
【解析】审计机关认为被审计单位所执行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规定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应当建议有关主管部门纠正;有关主管部门不予纠正的,审计机关应当提请有权处理的机关依法处理,但不是直接废止,所以选项D符合题意。
四、国家审计机关的职责(14项,范围)
1.审计机关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2.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对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国务院总理提出审计结果报告。
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
3.审计署对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4.审计机关对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5.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6.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审计监督,由国务院规定。
7.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8.审计机关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9.审计机关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10.审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11.除《审计法》规定的审计事项外,审计机关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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