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养护档案资料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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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养护档案资料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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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养护档案资料管理
一、市政道路巡查养护工作标准
(一)总则
为加强城市道路及设施的养护工作,保持道路设施的功能,统一技术标准、提高市政道路的服务水平,保证道路完好和安全运行,使市政道路及设施的养护管理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对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的高新区市政道路及设施的巡查养护。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是:
总则、基本规定、路基养护、路面养护、人行道养护、掘路修复、道路附属设施的巡查维修养护、养护工程的检查与验收、养护作业安全防护。
(二)基本规定
一、市政道路的养护应包括道路设施巡查、养护工程和档案资料。
道路设施应包括车行道、人行道及其它附属设施。
二、市政道路根据道路类别和技术状况进行养护。
三、市政道路应根据不同的技术状况进行预防性养护工作,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恢复磨耗层的功能、提高抗滑能力、早期出现的裂缝处理等。
四、市政道路养护工程应根据其工程性质、技术状况、工程规模、工程量等内容分为保养小修、中修工程、大修工程和改扩建工程四类。
并可按下列规定划分:
1保养小修——为保持道路功能和设施完好所进行的日常保养。
对路面轻微损坏的零星修补,其工程数量不宜大于400m2。
2中修工程——对一般性磨损和局部损坏进行定期的维修工程。
以恢复道路原有技术状况,其工程数量宜大于400m2,且不宜超过8000m2。
3大修工程——对道路的较大损坏进行的全面综合维修、加固,以恢复到原设计标准或进行局部改善以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的工程,其工程数量宜大于8000m2或含基础施工的工程宜大于5000m2。
4改扩建工程——对道路及其设施不适应交通量及载重要求而需要提高技术等级和提高通行能力的工程。
五、人行道工程,应设置道路无障碍设施,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的有关要求。
六、道路结构修复时应满足其使用功能和结构安全。
七、市政道路的养护、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道路的养护维修作业应以机械化施工为主。
2道路的养护管理部门应备有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及设备,保证快速清除事故车辆、路障、冰雪,恢复道路畅通。
3道路上的声屏障、防眩、防撞、隔离、诱导等设施出现破损、缺失应立即维修、补齐。
八、市政道路的养护应按养护里程配备养护设备、检测设备及专业养护技术人员。
九、市政道路养护单位应建立养护技术档案,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市政道路应以每条道路为单位建立档案。
2养护技术档案应包括道路的基本技术数据,各类施工技术文件,巡检、年检的检测资料和图片等。
3市政道路养护单位宜实行计算机管理,并宜建立市政道路养护管理系统。
4道路检测、评价和养护对策
(三)沥青路面养护
一、一般规定
(一)铺筑沥青混合料的气温低于5℃时,应视为低温施工(冬期),冬期施工应提高沥青混合料的拌合温度,石油沥青为160~170℃。
运输车辆应有保温层苫盖严密,到达施工现场的温度不宜低于140~160℃。
施工作业时应做到卸料快、摊铺快、接平快,及时找细、及时碾压。
碾压成型的温度不宜低于40℃(普通石油沥青)。
二、常见破损的维修
(一)裂缝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缝宽在1Omm以内的,应采用热沥青灌缝,缝内潮湿时应采用乳化沥青灌缝;
2缝宽在1Omm以上时,应采用细粒式热拌沥青混合料或乳化沥青混合料填缝。
(二)坑槽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坑槽深度已达基层,应先处治基层,再修复面层;
2在低温寒冷季节,可采用沥青冷补材料处治;
3当采用热修补方法时,应先沿加热边线退回1OOmm,翻松被加热面层,喷洒乳化沥青,加入新的沥青混合料,整平压实;
4修补的坑槽应为顺路方向的矩形,坑槽四壁不得松动且必须涂刷粘层油,槽深大于50mm时必须分层摊铺压实。
(三)拥包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拥包峰谷高差不大于15mm时,可采用机械铣刨平整;
2拥包峰谷高差大于15mm且面积大于2m2时,应采用铣刨机将拥包全部除去,并低于路表面至少30mm,清扫干净后,喷洒粘层油,并采用热沥青混合料重铺面层;
3基础变形形成的拥包,应更换已变形的基层,再重铺面层。
(四)沉陷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土基和基层已经密实稳定,可只修补面层;
2土基或基层被破坏时,应先修补基层,再重铺面层;
3桥涵台背填土沉降时,应先处理台背填土后再修补面层。
正常沉降时,可直接加铺面层。
(五)车辙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车辙在15mm以上时,可采用铣刨机械清除;
2当联结层损坏,应将损坏部位全部挖除,重新修补;
3因基层局部下沉而造成的车辙,应先修补基层。
(六)波浪(搓板)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波浪(搓板)的波峰与波谷高差起伏大于15mm时,应采用铣刨机削平;
2当铣刨后的路面露出粗骨料或底面层时,应重铺面层,且厚度应大于30mm
3当局部强度不足时,应先修补基层,再重铺面层。
(七)麻面与松散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已成松散状态的面层,应将松散部分全部挖除,重铺面层,或按0.8~1.Okg/m2的用量喷洒沥青,撒布石屑或粗砂进行处治;
2沥青面层因不贫油出现的轻微麻面,可在高温季节撒布适当的嵌缝料处治;
3大面积麻面应喷洒沥青,并撒布适当粒径的嵌缝料处治;
4城区可采用稀浆封层或微表处等方法维修。
(八)泛油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轻微泛油的路段,可撒3~5mm粒径的石屑或粗砂处治;
2较重泛油的路段,可先撒5~1Omm粒径的石屑采用压路机碾压。
待稳定后,再撒3~5mm粒径的石屑或粗砂处治;
3严重泛油路段,应将含油量过高的软层铣刨清除后,重铺面层。
(九)脱皮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封层的脱皮,应清除已脱落和松动的部分,再重新做上封层;
2沥青面层层间产生脱皮,应将脱落及松动部分清除,在下层沥青面上涂刷粘层油,并重铺沥青层。
(十)啃边的维修应将破损的沥青面层挖除,补砌路侧石,在接茬处涂刷粘结沥青,再恢复面层。
(十一)当路面抗滑性能低于《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表4.5.5要求时,应加铺磨耗层。
(四)路面上封层
(一)遇有下列情况时,应在沥青路面上铺筑上封层:
1沥青面层的空隙较大,透水严重;
2路面轻微裂缝,但路面强度能满足要求;
3需加铺磨耗层改善抗滑性能的旧沥青路面;
4按周期需进行预防性养护的沥青路面。
(二)上封层可采用下列类型:
1单层或多层式沥青表面处治;
2乳化沥青稀浆封层;
3微表处(聚合物改性乳化沥青稀浆封层)。
(三)单层或多层式沥青表面处治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于路面裂缝病害的单层沥青表面处治厚度不应超过15mm;
2用于网裂病害的多层式表面处治厚度不应超过30mm;
3沥青表面处治宜在郊区道路上使用。
(四)乳化沥青稀浆封层宜用于市政次干路、支路工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稀浆封层不得作为路面补强层使用;
2稀浆封层施工时,其施工、养生期内的气温应高于10℃,并不得在雨天施工;
3各种材料和施工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路面稀浆封层施工规程》CJJ66-1995的规定。
(五)微表处(聚合物改性乳化沥青稀浆封层)宜用于市政道路、主干路的上封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原路面应进行整平处理;
2改性乳化沥青中的沥青应符合道路石油沥青标准;
3采用的集料应坚硬、耐磨、棱角多、表面粗糙、不含杂质,砂当量宜大于65%;
4微表处应采用稀浆封层摊铺机进行施工,施工方法和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路面稀浆封层施工规程》CJJ66-1995的规定。
(五)路面补强
(一)道路路面补强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原有沥青路面必须作全面的技术调查,调查内容应包括:
1.1旧路破损及病害的程度;
1.2旧路的设计、施工养护技术资料;
2乳化沥青稀浆封层;
3微表处(聚合物改性乳化沥青稀浆封层)。
(二)单层或多层式沥青表面处治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于路面裂缝病害的单层沥青表面处治厚度不应超过15mm;
2用于网裂病害的多层式表面处治厚度不应超过30mm;
3沥青表面处治宜在郊区道路上使用。
(三)乳化沥青稀浆封层宜用于市政次干路、支路工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稀浆封层不得作为路面补强层使用;
2稀浆封层施工时,其施工、养生期内的气温应高于10℃,并不得在雨天施工;
(四)各种材料和施工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路面稀浆封层施工规程》CJJ66-1995的规定。
(六)人行道的养护
一、一般规定
(一)人行道养护应包括人行道基层、面层及人行道无障碍设施、人行道侧石、树池和踏步等。
(二)对人行道及其附属设施应经常巡查,并应符合《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范》的要求。
(三)人行道及其附属设施应处于完好状态,人行道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表面平整,无积水,砌块无松动、残缺,相邻块高差符合要求;
2侧石、踏步稳定牢固,不得缺失;
3树池框不得凸起、残缺;
4人行道上检查井不得凸起、沉陷,检查井盖不得缺失;
5盲道上的导向砖、止步砖位置应安装正确。
二、面层养护
(一)面层砌块为振捣成型、挤压成型和加工的石材均可用作人行道面层的铺装。
(二)人行道面层砌块铺装必须设置足够强度的基层和垫层。
面层砌块发现松动应及时补充填缝料,充填稳固,若垫层不平,应重新铺砌。
(三)垫层材料可采用干砂、石屑、石灰砂浆、水泥砂浆等。
(四)面层养护应包括下列内容:
1砌块填缝料散失的补充;
2路面砖松动、破损、错台、凸起或凹陷的维修;
3较大面积的沉陷、隆起或错台、破损的维修;
4检查井沉陷和凸起的维修。
(五)面层砌块缝隙应填灌饱满,砌块排列应整齐,面层应稳固平整,排水应通畅。
(六)面层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更换的砌块色彩、强度、块型、尺寸均应与原面层砌块一致;
2面层砌块发生错台、凸出、沉陷时,应将其取出,整理垫层,重新铺装面层,填缝。
修理的部位应与周围的面层砌块砖相接平顺;
3对基层强度不足产生的沉陷、破碎损坏,应先加固基层,再铺砌面层砌块;
4砌块的修补部位宜大于损坏部位一整砖;
5检查井周围或与构筑物接壤的砌块宜切块补齐,不宜切块补齐的部分应及时填补平整;
6盲道砌块缺失、损坏应及时修补。
提示盲道的块型、位置应安装正确。
(七)人行道养护质量标准应符合《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范》的要求。
(八)人行道面层砌块应具有防滑性能,其材质标准应符合《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范》的要求。
(九)沥青混凝土面层的人行道养护应按《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十)水泥混凝土人行道的养护应按规范规定执行。
(七)侧石养护
(一)侧石应保持清洁,冬季应及时清除含有盐类、除雪剂的融雪。
(二)混凝土侧石应经常保持稳固、直顺,发生挤压变形,拱胀变形应予以调整,调整后的侧石应及时勾缝。
(三)更换的侧石规格、材质应与原路侧石一致。
(四)花岗石、大理石类的侧石其缝宽不得小于3mm,最大缝宽不得超过1Omm。
(五)道路翻修、人行道改造时,砌筑侧石应采取C15水泥混凝土做立侧石背填。
(六)侧石养护质量标准应符合《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表9.4.6的规定。
(七)侧石标准应符合《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表9.4.7的规定。
(八)道路附属设施的养护
分隔带及护栏
(一)分隔带及护栏应保持整齐、清洁、无缺损。
当损坏或丢失,应按原设计的样式、颜色及时修补。
(二)防撞墩类分隔带应保持整齐、醒目,定期清洗。
(三)路侧石类分隔带,应按路侧石维修标准进行检查、维护。
(四)金属类护栏,宜定期清洗。
当油漆脱落面积较大、有锈蚀现象,应重新刷涂油漆。
(九)检查井
(一)路面上的检查井盖、雨水口,应安装牢固并保持与路面平顺相接。
检查井及其周围路面1.5m×1.5m范围内不得出现沉陷或突起
(二)检查井井座、雨水口出现松动,或发现井座、井盖、井箅断裂、丢失,应立即维修补装完整。
(三)在路面上设置的其他种类的检查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铸铁检查井盖》CJ/T3012-1993的规定。
(四)检查井、雨水口的沉陷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井筒腐蚀、损坏或井墙塌帮,应拆除到完好界面重新砌筑;
2砌筑材料宜采用页岩砖、建筑砌块或预制混凝土检查井;
3整平、调整井口高度时不得使用碎砖、卵石或土块支垫。
(五)检查井、雨水口的井座砌筑砂浆强度不应小于20MPa。
(六)检查井井座与路面的安装高差,应控制在±5mm之间。
(七)维修后的检查井、雨水口,在养生期间应设置围挡和安全标志加以保护。
(八)维修后的检查井、雨水口在修补路面以前,井座周围、面层以下道路结构部分应夯填密实,其强度和稳定性应不小于该处道路结构的强度。
(九)雨水口的安装高度,应低于该处路面标高20mm。
应在雨水口向外不小于1m范围内顺坡找齐。
(十)改建或增设的雨水口,其连接管坡度不应小于1%,长度应小于25m,深度宜为0.7m。
(十一)水泥混凝土路面病害与缺陷的界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沉陷:
路面连续数块板下沉,低于相邻路面板平面(或设计高程)、深度在30mm以上的,按全部下沉板块数量计算面积;
2严重破碎板:
裂缝将整块面板分割开,并有严重剥落或沉陷。
碎裂面积小于半块按半块计面积,大于半块按一块计面积;
3坑洞:
路面板粗集料脱落形成局部凹坑,面积在0.01m2以上。
计算方法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4板角断裂:
裂缝与纵横缝相交将板角切断,当其二个交点距角隅均大于150mm,而边长一半并伴有沉陷或碎裂时,按板角断裂部分计算面积;
5露骨:
路面板表面细集料散失、粗集料暴露,面积在1m2以上的;
6拱胀:
纵向相邻两块板或多块板相对其邻近板向上突起在30mm以上的,按突出的全部板块计病害面积;
7平整度差:
用3m直尺沿路面纵向每1OOm至少量三次,尺底空隙在8mm以上的,按整尺(3m)长度计算病害。
也可采用连续式平整度仪检测的均方差值与规定标准值比较,大于标准值按病害计。
同一横断面内只计最严重一处;
8错台:
接缝处相邻两块板垂直高度差在8mm以上,按其中不正常板块的全部长度计算病害;
9唧泥:
基层材料形成泥浆从接缝处或板边缘挤出,板底出现脱空,按挤出泥浆的接缝或板边长度计,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中表D-2的规定;
10裂缝:
面板内长度1m以上的各种开裂。
按其对行车的影响程度分为轻微、中等、严重裂缝三种。
轻微裂缝缝宽度小于2mm,无剥落;中等裂缝缝宽度2~5mm,并有轻度剥落;严重裂缝缝宽度大于5mm,并有严重剥落和沉陷。
接缝边有长0.5m、宽度50mm以上剥落时,也作为严重裂缝计算;
11接缝养护差:
接缝内无填缝料,或出现填缝料与板边脱离、凹陷(凸出)在10mm以上的。
(十二)人行道及其他构造物病害与缺陷的界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人行道及广场、停车场等构造物道面铺装为沥青类或水泥混凝土类时,应符合《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范》的规定。
2坑洞:
人行道及其他构造物道面(含侧石)的破损深度大于20mm。
3错台:
道面铺装接缝处相邻板垂直高差大于6mm。
4拱起:
多块板相对周围板向上突起,最大突起量在30mm以上。
5沉陷:
道面铺装连续数块下沉低于相邻块(或设计高程)深度大于20mm,面积在1m2内。
6缺失:
道面铺装的预制块或路侧石缺损。
(十四)路基与排水构造物病害与缺陷的界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路肩不整:
路肩与路面衔接不平顺,低于路面20mm以上(黑色硬化路肩低于10mm)或高于路面;横坡小于路面横坡;不平整、不密实影响横向排水;路肩宽度小于设计宽度;路肩外缘不顺适,宽度差大于0.2m以上;
2边坡破损:
边坡坍方3m3以上;边坡有冲沟、缺口宽0.3m以上;溜坡使边坡坡度陡于设计坡度;
3构造物损坏:
挡墙、护坡等圬工体断裂、沉陷、倾斜、局部塌陷、松动,较大面积勾缝脱落;
4排水设施破损:
雨水口、检查井产生断裂、沉陷、倾斜、局部塌陷、松动、较大面积勾缝脱落或井盖、箅子残缺的;
5淤塞:
边沟、截水沟、排水沟有淤积影响排水者,以及应有排水沟渠而缺少者。
(十五)附属构筑物、标志、防护等其他设施病害与缺陷的界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施变形、缺损:
设施残缺、位置不当、式样尺寸颜色不规范、不鲜明等;
2设施损坏:
设施出现断裂、沉陷、倾斜、脱落等局部损毁者;
3设施功能失效:
道路附属构筑物因各种原因无法正常使用。
(十)巡查养护工作制度及安全防护
一、巡查的基本要求和方式
1、基本要求
巡查人员采取白天夜间两班不定期巡查,且同一路段前后巡查间隔不大于24小时。
雨季和暴雨时应采取加强巡查措施,安排专职巡查人员,巡查车辆应配备进行一般性抢修、养护的生产工具和施工人员。
所有的巡查都应是按计划进行的,都是以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为目标。
巡查人员应及时做好巡查记录,把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汇总整理提交给项目资料人员存档并及时上报给市政配套中心。
2、巡查方式
巡查方式包括日常巡查,定期巡查和紧急巡查等。
日常巡查:
有巡查组人员完成,白天分两组进行不定期巡查,同一路段前后巡查时间间隔不大于24小时。
巡查人员采用乘坐机动车、电动车和下车人工步行相结合的方式,节假日不休息照常巡查,雨季和暴雨时加强巡查频次。
定期巡查:
由项目部派专业技术人员完成。
按照规定的期限由专业技术人员对需要进行定期检查的设施进行全面的技术状况检查。
紧急巡查:
由巡查组人员完成。
根据上级管理部门或者市民提供的紧急情况或者遇到特殊情况(如自然灾害天气,暴雨、大风、重大活动、上级部门特殊通知)需要及时到达指定地点进行巡查。
二、巡查内容
1、检查所辖区段排水管道堵塞和溢冒情况;
2、检查管道沟渠,雨水井淤积情况;
3、检查检查井井壁的破损情况、井内乱插、乱接排水管道情况;
4、检查所辖区域内占道、开挖、水浸、破坏市政设施情况;
5、检查所辖区域路面及人行道、道缘、侧平石等损坏情况;
三、巡查工作要求
巡查人员每日巡查前准备好巡查车辆和工具,按巡查计划进行巡查。
1、巡查人员应按巡查要求填写巡查记录,按路段、路面、人行道等资料整理交资料管理人员。
2、巡查记录应严格按表格填写,重点注意:
A、巡查表中拍照的时间要和照片的时间一致;
B、拍照的角度和参照物要方便施工人员便于找到的标志性建筑物和路口的位置;
C、巡查道路发现的问题要写明道路区间范围
D、巡查人员需要测量需要施工的具体工程量;
E、巡查资料必须每天一份,分门别类,工整清楚;
F、资料接交要有记录;
四、安全防护措施
1、上岗的各类工作人员要穿警示标志工作服、佩戴上岗证,安全文明工作。
2、检查人员在开启井盖时应在机动车行驶的方向前设置警示标志,保证工作人员安全;
3、若在巡查中发现紧急情况,应及时向项目主管领导汇报,有可能危害人身安全的,应在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4、严格按照安全文明要求巡查施工,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5、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准时到岗严禁工作期间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6、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预防不安全事故发生。
自觉维护本单位利益和形象。
7、项目安全员随时检查施工期间的安全措施,措施不到位严禁施工。
8、所有巡查施工人员除严格遵守公司安全生产规定外,应严格遵守本安全规定。
二、
我公司编写施工日志录入施工档案供招标人查阅
(十一)施工日志的基本内容:
1.气象:
当日天气描述,包括晴、阴、雨、雪、雾、风、气温情况。
对于钢结构焊接施工时,应记录当日的相对湿度及变化情况。
2.施工情况:
当日施工部位(里程、部位),施工作业班组及其施工内容、施工进度,主要施工机械使用情况,施工过程中出现各类异常情况及处理结果。
3.物资进场及其验证情况,包括:
进场物资名称、批量、外观检查情况、验证情况、复验抽样的比例、取样人员、是否为见证取样、见证人员、已获取的复验报告结果、物资验证人员及物资验证结果等。
4.施工试验情况∶试验的对象、试验的内容、取样人员、是否为见证试验、见证人员、取样部位、取样数量、试验结果(报告获取时间及结果)、对不合格情况的处理。
5.施工质量检查情况,包括:
班组自检,专业检查,工程预检(技术复核)、隐蔽验收检查、监理人员以及质量监督部门参与检查的情况及其对工程质量的意见,项目对质量问题和监理等意见的处理情况。
6.技术管理:
施组及技术方案审批情况、技术交底情况(分项工程内容、交底人、接受交底班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接收及处理情况。
7.测量放线及复测情况。
8.技术资料:
分包技术资料收取情况,对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及结果。
9.安全情况:
安全技术交底,交底人、接受交底人员。
安全检查情况,包括发现违章、安全隐患情况以及整改情况。
10.施工设备进场情况:
规格、型号、数量,使用部位,进场检查验收。
11.施工设备维修保养以及故障处理情况。
12.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发生、原因、责任的初步分析、处理情况以及处理后确认方的意见,确认人的姓名、身份及其所在单位。
13.有关会议(监理会议、业主会议、项目会议)议定的主要内容,项目的意见及落实情况。
14.沉降观测情况。
15.施工过程异常情况及处理结果(如停水、停电、断路、停气、自然灾害、重大事故、停工待料、设计配合不及时和施工图纸的影响等)。
(十二)《施工日志》记录要求:
1.施工日志一般由项目专业责任工程师填写,调动工作时应办理交接手续,在工程完工后交项目资料员归档。
2.单位工程从开工起,直到竣工止,应按施工进度记录施工日志,且保持连续,不得间断。
3.施工日志记录应坚持当日及时填写,不能日后补写,以免造成内容遗漏。
4.施工日志内容要真实,数椐准确,要与工序时间、与其他相关记录交圈。
5.施工过程中所记录的各种问题,其后必须有相应的处理情况及处理结果的说明,即问题发现与处理必须对应,并有处理关闭的确认。
(十三)施工日志内容的五要素
1、责任部门、责任者。
2、时间段。
3、部位、地点。
4、活动内容。
5、活动的结果。
(十四)施工日志内容的编写
1.第一页填写工程概况,工程概况包括参与单位,项目部人员。
工程规模,工程材料,工期等。
2.浇筑混凝土则有浇筑部位等,有数量原材进场,有试块留置,28天后有试块检验报告。
3.原材进场要注明用量、部位
4.施工日志前后对应。
施工日志
施工单位工程名称
年月日
天气
上午晴√阴雨最高气温星期
下午晴√阴雨最低气温出勤人数
分部分项工程
施工内容
道路工程
第一页填写工程概况:
工程概况包括参与单位,项目部人员。
工程规模,工程材料,工期。
质量目标。
每一项记录后附记录人员签字。
原材料进场与
使用情况
机械、设备进场与使用情况
检验、试验情况(试件留置)
质量、安全情况
会议与工作
计划情况
存在问题和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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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日志
施工单位工程名称
年月日
天气
上午晴√阴雨最高气温星期
下午晴√阴雨最低气温出勤人数
分部分项工程
施工内容
道路工程
(桥梁工程)
(排水工程)
进场的水准点符合、坐标点符合记录。
做好技术交底的记录、要有交底人、接受人、交底主题。
1道路工程填写施工部位里程桩号。
测量放线作业。
现场负责人。
面层施工注明面层具体坐标。
施工责任人、用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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