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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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规定
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三章工程质量岗位职责
第四章工程测绘质量管理
第五章工程试验质量管理
第六章日常报表检查制度
第七章工程质量创优奖励制度
第八章工程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管理,贯彻落实我公司质量方针,保证工程质量,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和社会信誉,增强市场竞争能力,结合企业发展现状,修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根据ISO9000系列标准和GBT50430-2007质量管理规范编制颁布的《管理手册》是我公司工程质量管理活动的统一标准和行为准则,它确定了我公司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是我公司实施质量管理活动的纲领性文件,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各分公司、子公司、项目经理部都必须遵照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程质量,是指对建设工程安全、可靠、耐久、经济、适用、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工程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施工规范和规程规定。
第四条公司外派分公司、子公司、项目经理部除应执行本规定外,还应执行当地政府的有关质量文件。
第五条公司鼓励各单位积极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技术和施工工艺,开展群众性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建造优质工程。
第六条公司鼓励各单位按照区域、行业需要有计划地开展工程创优活动,对提高工程质量有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对在工程建设中违反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和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范出现的质量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惩处。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七条机构与责任
一、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机构,公司本部设工程管理部,分公司(子公司、厂)设质量检验股(组、部),项目经理部(工程处)设质量管理部。
各级质量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基础和施工实践经验,熟悉施工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责任心强的质量管理人员,严格把好工程质量关。
二、工程质量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行政一把手是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承建的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各单位技术负责人要对承建的工程质量负技术责任。
三、各职能部门,应根据公司质量方针、目标及本部门的管理职能,制定本部门质量目标,按照分工,及时主动地为工程施工服务。
第八条施工过程质量管理
一、各单位应建立质量责任制,建立质量责任制度有利于加强质量领导,明确质量职责,奖优罚劣,充分调动有关人员搞好质量管理工作的积极性。
推行“三检”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地方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标准规范,确保计划和方案的可行性,并通过全员参与,确保过程质量受控。
二、各单位必须严格依据设计文件、技术标准、施工规范和规程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图纸,编制项目质量计划,精心组织施工,对所承包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三、各单位应根据所承包工程的规模、特点、配备相应满足工程质量管理需要的质检人员,在施工现场,施工人员与质检人员职责要分开,按照各自的范围开展技术和质量管理工作。
四、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审批制度:
每项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以控制施工的全过程。
股份公司的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由股份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独立法人子公司所属的重点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报股份公司工程管理部经工程施工专家小组审核(评审)、备案后,由其总工程师批准实施;
五、技术复核及审批备案制度:
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经营效益产生重大影响的施工方案,如需变更改变施工方法时,必须将详细的施工方案、技术措施等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工程施工技术专家组进行复核、审批及备案,以确保工程质量及其使用功能。
六、施工图纸的熟悉与会审制度:
工程开工前,对施工设计图纸由项目技术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学习、研究,掌握设计意图,考虑先进的施工方法和技术措施,提出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在图纸会审时提出修改意见。
图纸会审由项目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参加。
图纸会审后将设计变更的资料纳入工程档案并作为施工及竣工结算的依据。
七、技术交底制度:
施工前由项目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工人逐级进行书面技术交底,使他们明确担负任务的特点、技术要求、施工工艺等,掌握关键过程、特殊过程及薄弱环节,以利施工任务顺利完成,同时做好交底记录。
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包括:
施工方法、施工工艺、质量标准、技术安全措施、规范要求,新结构、新材料、新技术和新的施工方法,以及图纸会审中提出的有关问题及解决办法等应详细交代清楚,避免误解影响施工质量。
八、样板引路制度:
重要工程、缺少经验的施工过程,应坚持样板引路制度。
项目经理部必须对样板(试验段)的施工进行策划,并根据施工策划、技术交底及现行的规程规范要求,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样板施工,同时在施工过程中获取正确的工艺方法、工艺参数等技术要求,形成《样板工程施工标准》用以指导专项工程的施工。
样板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专项工程的施工。
九、材料检验制度:
材料检验制度是对施工用材料、构件进行试验或检验,合理使用资源,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措施。
凡是施工用的材料,如钢材、水泥、管片、止水带、掺合料、外加剂、焊条、钢构、管道等结构材料,应有出厂证明或检验单;对砼、砂浆、防水材料要做好配合比和按规定制作试块检验,对钢筋砼构件和预应力砼构件应按规定检查,对新材料、新构件要经技术鉴定合格才能在工程上使用。
公司下属有关单位必须加强对材料、构件检验工作的领导,制定检验试验计划,建立试验、检验机构,配备试验人员,充实试验、检验仪器设备,提高试验与检验工作的质量,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
十、建立施工过程半成品、成品保护移交制度,落实工序交叉作业或上下工序作业成品保护责任人。
实行施工值班和巡回检查制度,预防影响质量安全的不测事件发生。
十一、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制度:
为了确保工程质量,要按有关质量标准逐项检查操作质量和中间产品质量,要在质量检查的基础上进行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和单位工程验收,做好所有检验试验记录。
十二、施工中要严格执行施工班组自检,作业队或项目部施工技术员复检、项目部专职质检员终检的“三级检查”制度,并进行质量评定,对不合格的工序坚决予以返工。
十三、施工记录、测量记录、质量检查表格、隐蔽工程签证、试验记录、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等资料是施工过程的主要资料,应与工程进度同步进行收集、整理。
十四、建立数据分析与质量改进制度:
对于工程施工中经常性出现的质量问题,需要分析产生原因,采取纠正措施并验证;对于容易出现质量通病的部位或潜在的质量问题要有预见性,制定预防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并检查实施效果。
第九条竣工验收
合同内工程竣工验收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承包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并达到有关规定的竣工条件。
二、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要求,并经质量监督机构评定为优良或合格。
三、工程所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具有产品质量出厂检验合格证和按技术标准规定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具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五、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第十条竣工资料收集整理归档
一、竣工资料属于工程质量记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反映、记载工程施工全过程的重要文件,同时也代表施工单位的综合管理水平,也是评定工程质量,进行工程验收的重要依据。
各施工单位应按有关文件要求收集、整理竣工资料。
二、竣工资料的基本内容包括:
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及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开工报告;技术交底;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及构配件检验合格证、施工试验记录;测量记录;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设计变更记录;施工大事记;竣工图;竣工验收单;工程照片;施工总结等。
三、工程竣工资料是长期存档的文件,各施工单位在文件收集、整理时应符合档案管理及有关文件的要求,文件的封面、目录、封盒、装订规格要统一。
在整理竣工资料时应尊重原始资料,对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原始资料原则上不要改动,应保持原始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四、公司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须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将所有工程竣工资料报送一份至股份公司档案室存档。
五、公司仅作为施工方的工程项目资料,作为施工单位的业绩证明,须将“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及重要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开工报告、施工大事记、分部分项工程以上(含)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竣工图、工程照片、施工总结报告、工程决算资料”同步报送公司档案室存档。
第三章工程质量岗位职责
第十一条各级公司的管理人员对工程质量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总经理
主持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全面工作;制定公司质量方针和目标;建立能满足质量管理标准要求的各级组织机构,并明确其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确定和配备质量管理资源。
二、副总经理
协助总经理抓好分管区域质量管理体系工作,向总经理负责;各相应职责副经理负责落实满足质量管理所需的相关设施、资源配置、合格供方选择等质量相关要素。
三、总工程师
1、组织落实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审批公司编制的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
2、主管质量体系的审核注册工作,保证公司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对全公司的工程质量负技术责任。
3、负责审定公司工程质量管理文件,明确划分各岗位的质量责任,建立层次分明的、责、权、利统一的质量责任制。
4、负责组织科研、技术攻关工作,对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成果组织鉴定,确保工程质量。
5、组织全公司工程质量检查和考核工作,对查出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协调有关方面定单位、定方案、定标准、定时间予以解决。
6、主持处理施工中的重大质量、安全和技术问题。
7、主持重大不合格品的评审和处理,审批重大不合格品的处理方案。
8、审批为消除产生严重不合格品的原因而制定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9、主持处理项目经理部难以解决的质量问题及重大不合格品,并审批其修复方案。
第十二条各部门对质量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人力资源部
根据公司质量管理需要,制定相应的公司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确保公司人力资源满足资质审核要求,并与公司目前施工任务相适应;
负责制定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及协调公司各部门开展好培训工作,确保质量管理相关岗位人员的意识、能力、经验满足岗位工作要求;
建立主要岗位任职要求,组织履职考核工作;
二、机电物资部
负责满足施工需要、保证工程质量要求的设备机具;组织合格供应方,监督物资采购,确保用于工程的材料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
三、工程管理部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地方发布的有关工程质量文件,技术标准、施工规程、规范及验收标准。
2、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保证公司质量体系在分公司、项目部的有效运行;指导协助独立法人子公司开展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
3、在合同评审中负责对工程质量、技术组织措施、工程进度的控制能力进行评审。
4、审核项目施工组织设计、质量管理计划和实施方案等保证质量的策划文件在施工过程中的有效实施。
5、按照公司“三标一规范”管理体系的要求,对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活动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服务指导。
6、监督指导有创优目标的工程开展创优活动。
7、审查为消除产生严重不合格品的原因而制定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并跟踪实施、验证。
8、协助处理项目部难以解决的质量争议及重大不合格品,提出修复方案,并对修复结果进行验证。
9、协助总工程师调查、处理施工项目的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10、收集、整理分析质量信息报表,总结质量管理经验,查找质量管理问题,制定实施解决方案。
11、跟踪管理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
12、制订本部门内部培训计划报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与本部门职能和专业对口的培训。
四、经营发展部
1、把质量管理目标纳入企业的生产经营、发展目标,并分解到考核指标中;
2、将工程质量目标纳入项目经营承包合同,与效益指标同时考核;
3、选择合格供方与合作方,确保满足工程质量所需;签订合同时,应有符合规范及合同要求的质量指标;
4、负责识别顾客要求,收集分析工程质量信息,及时反馈顾客意见;
五、经营管理部
审定和颁布合格分包方,确保分包方资格许可及能力能满足其承担施工任务的要求。
监督在建工程项目部做好顾客满意度调查,及时了解顾客对工程质量的认可状态;组织保修期内工程回访保修工作。
第十三条分公司管理层质量管理职责(后加)
一、经理
主持分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全面工作;落实公司质量方针和目标;建立能满足质量管理标准要求的分公司组织机构,并明确其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确定和配备质量管理资源。
二、副经理
协助经理抓好质量管理体系工作,向经理负责;各相应职责副经理负责落实满足质量管理所需的相关设施、资源配置、合格供方选择等质量相关要素。
三、分公司总工程师
1、落实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审核公司编制的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
2、主管质量体系在分公司的有效运行,对分公司的工程质量负技术责任。
3、组织分公司科研、技术攻关工作,监督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工程质量。
4、组织分公司工程质量检查和考核工作,对查出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协调有关方面定单位、定方案、定标准、定时间予以解决。
5、协助处理施工中的质量、安全、技术问题。
6、审核重大不合格品的处理方案,落实工程中不合格品的评审和处理。
8、审核并落实为消除产生严重不合格品的原因而制定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第十三条项目经理的主要质量职责如下:
一、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对保证工程质量起决定作用,要带头学习质量管理知识,提高质量意识;应严格按照技术标准、施工规范、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组织施工。
对所承担工程的施工质量负全责。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建设单位及监理、公司颁发的工程质量规定、管理制度和措施,并检查落实。
三、加强对职工进行公司质量方针教育,提高员工质量意识,确保公司质量体系在本项目的有效运行,推行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创优质工程。
四、正确处理施工质量与施工进度、施工成本的关系;处理好工程各相关方的关系,合理安排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五、组织项目经理部开展自检、互检、交接检活动,支持质量管理人员工作。
定期组织工程项目的质量检查,对查出的质量问题,及时组织解决。
第十四条项目总工程师(项目技术负责人)主要质量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工程设计技术标准和各项技术规范、规程、质量管理措施和质量奖罚条例和公司质量体系的要求,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检查落实,严防工程质量事故发生。
二、对技术问题、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指导开展创优质工程活动,对项目工程施工生产中质量、安全负技术上的责任。
三、主持设计文件交底工作,对设计文件特别是图纸进行会审,确保图纸质量。
四、主持重要项目和新技术、新工艺的技术质量交底工作,主持对重点工程控制网测量的复查、审定和核准工作。
五、及时掌握工程质量情况,对质量好的典型要及时推广,对违反施工程序和操作规程的现象立即制止,严重的责令其停工。
六、支持质检员的工作,主持工程项目质量检查,对查出的质量问题,主持解决方案并指导实施;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公司工程管理部与总工程师。
督促质检组进行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评定及工程验收工作。
第十五条现场技术人员(施工员、技术员)主要质量职责如下:
一、负责向车间(工段)、班组或承包队作技术要求,质量标准交底,并在施工过程中认真检查落实,对违反操作规程的班组和个人有权纠正和制止,必要时令其返工和停工,严防工程质量事故发生。
二、对施工项目测量定位,水准点及高程控制点及时进行复核,并负直接技术责任。
三、会同监理、设计及有关人员进行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并办理签证后才能进入下道工序。
四、检查督促自检、互检、交接检活动开展;协助质检员工作。
五、及时检查验收进场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质量情况,坚决制止使用不合格材料。
六、督促试验人员对原材料、砼、砂浆、回填土、焊接件等及时做试验,并提供检验报告,要求试验资料及时、真实、准确反映质量情况。
七、及时收集、提交工程项目的有关技术资料、质量资料。
第十六条质检员主要质量职责如下:
一、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地方发布的各项技术规程、施工规范,负责项目工程的检验工作,并对其工作质量负责。
二、纠正违章施工,必要时下达临时停工令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处理。
三、参加施工项目工程质量的定期检查、施工中间检查及工序间交接检查,落实“三检制”,随时掌握班组和单项工程的质量动态。
四、负责做好工程质量总结和质量统计分析工作,建立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台帐、隐患通知书和监理联络台帐、质量事故台帐、原材料试验台帐等。
五、参加工程设计图会审及技术交底。
六、参加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督促当事单位上报质量事故报告,负责事故处理的跟踪和质量验证工作。
七、对质量管理活动进行全面记录,保留证据。
八、及时上报年、季、月工程质量相关报表工作。
第十六条工段长(车间主任)、班组长质量职责如下:
一、对所管辖的人员经常进行公司质量方针的教育,提高质量意识,认真贯彻质量管理制度和各项技术规定、质量标准,全面负责所承担任务的质量自检、互检和工序间交接检查,杜绝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
二、领导车间(工段)或班组人员严格按图纸技术交底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并对本班组的工程质量负操作责任和经济责任。
三、严把材料使用关、砼及砂浆配合比关,拒绝和制止使用不合格材料,对不合格的分项工程做到上道工序不交,下道工序不接;上道工序不合格,下一道工序不施工,接受质检人员、技术人员的检查指导,随时纠正违章操作现象。
四、组织班组成员按时填写各种原始记录、统计报表,保证数据真实、可靠。
五、参加工程项目负责人组织的质检及本班组施工的分项工程质量评定。
六、对本组人员操作的不合格品组织返修,直到合格为止。
第十八条操作人员质量职责如下:
一、做到“三懂四会”即懂设备性能(技术要求),懂质量标准,懂操作规程;会看图,会操作,会维修,会检测。
坚持按要求施工,做好自检自评记录。
二、爱护工程材料,正确合理使用各种工具、量具和仪表设备,做到精心维护。
三、严把质量关,做到不合格材料设备不使用,不合格的工序不交接;凡属不按操作规程,不按施工图纸和技术交底要求施工造成返工或质量事故者,要负直接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四章工程测绘质量管理
第十七条测绘单位必须遵守工程测量质量、标准、计量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测制各类测绘成果,应当坚持服务用户,质量第一,防检结合的原则。
保证提供合格的测绘成果,不得伪造和粗制滥造测绘成果,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
第十八条所有测量设备操作人员都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且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
必须使用校准期内的设备。
第十九条鼓励采用先进的测绘科学技术,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按照国际标准建立具有测绘工作特点的质量体系。
对测绘质量管理先进、测绘成果质量优良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测绘单位的职责如下:
一、测绘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其所提供使用的测绘成果承担质量责任。
二、测制测绘成果必须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施工测量规范,用户有特定要求的,按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
三、负责所使用的仪器设备按国家规范规定的精度要求及《测绘计量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校验和送检。
在搬运、贮存、保养中均应按其相应规定执行并提供和保持适宜的环境条件。
四、测绘单位应当坚持按照测绘生产技术规律办事,有权拒绝用户提出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不合理要求;有权提出保证测绘质量所必要的工作条件及合理工期、合理价格等要求。
五、测绘成果必须经过检查验收,质量合格后方能提供使用。
检查验收的质量评定,执行《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和《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
六、测绘单位必须接受政府部门的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必须如实向测绘产品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抽检样品。
第二十一条施工测量的内容包括:
一、根据工程施工总体布置图和有关测绘资料,布设施工控制网。
二、针对施工各阶段的不同要求,进行建筑物轮廓点的放样及其检查工作。
三、提供项目施工布置所需的测绘资料。
四、按照设计图纸、文件要求,埋设建筑物外部变形观测设施,并负责施工期间的观测工作。
五、进行收方测量及工程量计算。
六、单项工程完工时,根据设计要求,对水工建筑物及重要隐蔽工程几何形体进行竣工测量。
第二十二条施工测量质量控制
一、施工测量前,应详细审阅工程设计图纸中有关数据和尺寸,了解设计要求与现场施工需要,根据精度要求,选择测量放样的方法。
二、必须按正式设计图纸和文件(包括设计修改通知)进行测量放样,不得凭口头通知或未经批准的草图放样。
所有测量放样点线,均应有检查复核,确认无误后才能使用。
三、现场测量放样所取得的测量数据,应记录在规定的放样手薄中,所有栏目必须填写完整,字体应整齐清晰,不得任意涂改。
填写内容包括:
(一)工程部位、放样日期,观测、记录及检查者姓名。
(二)测量放样点所使用的控制点名称、坐标和高程成果、设计图纸编号、使用数据来源。
(三)放样数据及草图。
(四)测量放样过程中的实测资料。
(五)测量放样时所使用的主要仪器。
四、各单位工程竣工时应该归档的测量资料包括:
(一)施工控制网原始观测手薄、概算及平差计算资料。
(二)施工控制网布置图、控制点坐标及高程成果表。
(三)竣工建基面地形图和纵、横断面图。
(四)建筑物实测坐标、高程与设计坐标、高程比较表。
(五)施工期变形观测资料。
(六)测量技术总结报告。
(七)施工场地竣工地形图、平面图。
第二十三条测量人员工作准则
一、在各项施工测量工作开始之前,应熟悉设计图纸,了解规范的规定,选择正确的作业方法,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二、对所有观测数据,应随测随记、严禁转抄、伪造。
文字与数字应力求清晰、整齐、美观。
对取用的已知数据、资料均应由两人独立进行百分之百的检查、核对,确信无误后方可提供使用。
三、对所有观测记录手薄,必须保持完整,不得任意撕页,记录中间也不得无故留下空页。
四、施工测量成果资料(包括观测记薄、放样单、放样记载手薄),图表(包括地形图、竣工断面图、控制网计算资料)应予统一编号,妥善保管,分类归档。
五、现场作业时,必须遵守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注意人身和仪器安全,禁止冒险作业。
六、对于测绘仪器、工具应精心爱护,及时维护保养,做到定期检验校正,保持良好状态。
对精密仪器应建立专门的安全保管、使用制度。
第五章工程试验质量管理
第二十四条试验室必须严格遵照国家计量法规,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服从政府监督部门的计量监督,认真执行各项管理制度,提高计量检测能力,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维护试验室的第三方法定公证地位。
第二十五条试验室用于检验的检测仪器设备,按国家技术监督计量司《关于在计量认证工作中对计量检验仪器、设备进行检定的规定》的要求检定,每年由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所等单位检定合格,并能溯源到国家基准。
第二十六条试验室人员要及时掌握现行的规范和标准,努力维护国家、社会公众和用户的利益,保证产品检验质量,为社会提供准确、可靠的数据服务,并遵守保密规定。
检测人员须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
第二十七条中心试验室各级人员岗位责任
一、试验室主任的岗位责任
(一)贯彻执行上级与质量检验有关的政策、方针、法令、法规、条例和制度,制定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并确保其实施贯彻。
(二)贯彻公司质量保证体系要求,切实保证能公正地、科学地、准确地进行各项检测工作。
(三)对试验室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工作表现及服务质量负教育责任,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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