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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c管桩施工合同
phc管桩施工合同
篇一:
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工程施工合同
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蚌埠华天房地产开发公司五河闸桥路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因需要,将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工程委托给乙方负责清包施工。
为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建设单位:
华天发地产开发公司五河闸桥路分公司
栋
三、工程地点:
五河县闸桥路西侧(华府御水湾)工程现场
四、桩基类型:
预应力混凝土管桩PC—300(70)A;PC—400(95)AB;满足
03SG409规范
五、采用的施工方法:
静压法(抱压):
实行最后压力值与桩长双控
六、执行标准:
03SG409;JGJ94—20XX;JGJ106—20XX
七、质量等级:
合格。
八、承包范围:
华府御水湾楼管桩施工。
九、施工场地:
施工场地为现状场地。
第二条工程造价与承包方式
一、工程预算总值(人民币):
1、压桩综合单价:
PC—300(70)A约42437m,每米117元;PC—400(95)AB
约12470m,每米158元;含水电费、税金及公司管理费、开票费用及管桩费用;
2、最终以实际压桩长度计算。
二、本工程按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
三、工程量计量方式:
本次施工的工程量增减,单价不变。
四、超过设计深度部分按压桩综合单价的一半另行计费。
五、压桩施工开始后,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压桩连续施工作业,工程开工后,因甲方
原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窝工、冷工不超过7天,如超过7天则由甲方按1000元每天另行补偿给乙方,如乙方原因造成停工不超过7天,如超过7天每天按1000元罚款交付甲方。
第三条工期
一、本工程不计总工期,只计每栋单体楼工期,每栋楼工期双方现场确定。
二、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第四条材料供应
一、管桩由乙方购买,甲方直接付款,管桩发票主体为甲方。
二、管桩购置与装卸:
管桩购置由乙方负责,并组织卸桩,甲方不支付费用。
三、管桩产品质量验收:
由甲方、乙方及监理单位在管桩卸车后派代表进行现场验
收,如发现有缺陷或有疑问的桩应及时通知管桩供应商有关人员到场,确定具体实施意见并三方签字后方可使用。
四、管桩供应时间:
乙方制定采购计划报给甲方,甲方根据计划采购的数量付款。
如因甲方付款不及时,造成乙方不能施工,则工期顺延。
第五条结算方式
一、付款方式:
●●桩基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该项款的40%,余款基础验收合格后付齐。
二、工程竣工经甲方或验收部门验收合格后,乙方按工程量向甲方提交结算单,经
双方确认无误后,作为结算依据。
三、施工用水、用电:
施工水电装表计费并按时结算,从工程款中扣除。
四、在桩基完工三个月内,甲方不组织开挖验收,视为合格,甲方付清全部工程款。
第六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2、施工场地的平整,开挖地基石及地下障碍物,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
施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3、保证施工期间用电(箱变)。
4、施工场地道路应满足施工运输的要求。
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确保施工期间管桩及时供应。
5、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6、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向乙方提供沉桩终压标准。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和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9、甲方配合乙方负责现场民事关系的协调,不影响工地正常施工。
二、乙方责任
1、按合同范围施工,完成施工图纸设计的任务。
2、乙方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桩基施工规范要求施工。
在压桩过程中如出现压桩力超出桩身结构对应的竖向承载力特征值Ra(或极限值)而达不到设计标高、桩身出现裂纹、爆桩、达到设计标高但压桩力过低等,应及时会同甲方(或甲方派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协商,确定具体方案后再进行施工。
3、向甲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无条件提供机械设备配合桩基检测。
4、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由于乙方施工原因产生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修复。
5、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人身伤害、工期拖延和设备停待,乙方承担责任并承担费用。
6、遵守甲方现场施工管理部门制定的所有关于管理的规章制度并服从甲方施工管理部门的现场调度。
第七条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一、乙方必须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及有关设计的规定进行施工,加强管理,保证工程质量。
二、为了共同把好质量关,甲、乙双方互派施工代表,随时检查施工进程,及时验
收隐蔽工程有关质量。
对桩基工程要求乙方把当天原始记录表填写好后,报给甲方委托的监理人员核鉴。
三、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验收,为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四、在竣工验收中,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需返工的部分工程、分清甲、乙方责任。
研究修补方案。
五、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请五河县质量监督部门仲裁。
六、工程验收标准按“建筑桩基技术规范”、“桩基检测技术规范”及施工图纸进行
验收。
甲方支付检测费用,乙方无条件提供机械配合检测。
若桩基检测不合格,复核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八条安全施工
一、乙方按有关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
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
同
时按政府部门要求处理。
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三、在特殊地段、环境施工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防护措施。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一、本合同自协议条款约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任何一方不能单
方面终止合同。
在工程结算,甲方支付工程款完毕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二、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因故终止合同,须经双方协商同意,未经双方同意,合同仍继续生效,未征得
双方同意,单方终止合同的一方,须承担另一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履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日期:
篇二:
PHC管桩基础工程施工合同
PHC管桩基础工程
施
工
合
同
PHC管桩基础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承包)单位:
福建省闽南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建踏基础工程(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促使双方互相创造条件,搞好配合协作,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工程任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晋江市湖光西路小区改造工程(C1-10#楼、C1-11#楼);
2.工程地点:
晋江市湖光西路
3.管桩型号及工程量:
Φ500-125A型管桩,C1-10、C1-11两幢约一万多米。
二.工程承包方式及单价:
1.工程采用承包打桩清工(包工形式),其中人工机械费每米壹拾柒元,管桩代购每米元,设备进退场每次元/每台,水、电供应费用由甲方负责(管桩费以100%提前付款,此单价不含税及挂靠单位管理费、施工配合费)
2.工程造价预计:
约贰拾伍万元左右(按实际产生工程量结算);
3.工程量计算:
按自然地面至桩尖的长度(入土深度)结算。
(按施工纪录为凭,经双方代表签证为准,桩尖铁由甲方自购,土方工程由甲方负责。
)
三.工期及约定:
1.在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计划在5天内负责将桩机设备进场并预备施
工,试桩验收合格后以正式开工日后C1-10#楼10天内、C1-11#楼25天内完成额定的施压工程量【甲方必须确保一切工程施工条件具备:
包括三通一平地下障碍物清除(包括高压电线、电缆、地下管道等)、地面耐压力15T/㎡以上及进退场道路障碍物的清除及清理工作】;
2.凡遇地震、台风、雨天等自然天气或停水、停电的情况,经甲方签证予以顺延工期;
3.凡遇属以下由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机除顺延工期外,停机延误时限累计超过十日的,从第十日起,甲方应补偿乙方停机费每天贰仟元;
A.甲方未能按施工进度及时供应额定工程量的管桩或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如数兑现工程进度款;
B.因甲方原因(包括甲方为履行合同约定、设计更改或地方性原因及施工过程中周边影响或地质原因)不能施工等造成乙方停机误工。
四.结算及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
A.桩机进场后,甲方应先预付管桩代购费元,然后按照施工进度即进桩情况,甲方须提前预付管桩材料费,保证施工完成前管桩材料代购款全部付清;
B.乙方工资(包括人工费、机械费):
乙方桩机机进场,甲方即付乙方元,甲方应按照进度每完成3000米,按完成量工资70%支付,施工完成付至总工程量工资部分70%,余30%待桩基验收合格后或承台砼浇完一次性付清(若因甲方原因在2个月内不能验收或还没有开工,甲方应支付乙方全部工程款;施工过程中,甲方应委派代表每天对乙方施工产量进行确认并签字,否则在工程结算时以乙方提供的实际施工记录为依据进行结算)。
2.付款约定:
工程按照现金结算,以乙方单位指定人持乙方盖章收据为付款凭证或由甲方汇款至乙方单位指定银行账(卡)号,以汇款单为汇款凭据(不含税)。
五.甲方责任:
1.甲方委派现场施工代表(联系电话:
)全权负责工程每天施工记录的签证、技术交底、提供地质资料、施工图纸、协助乙方做好工程定位及桩基放样的复核工作和进行24小时质量跟踪监督,负责组织试桩、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调理施工现场一切问题;
2.若因施工或打桩过程中引起周围建筑物(包括砼路面及地下管道等不可预见)破坏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即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若事前有通知(书面通知),乙方不认真自行施工而造成破坏,则由乙方自行负责;
3.施工中,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如甲方采购的管桩有质量问题、地下障碍物、孤石或因地面耐压力不够而造成陷机所造成偏桩、断桩及甲方使用机械开挖造成断桩或因地质变化太大与地质资料不符等)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送桩、接桩的土方工程(包括测量标高、承台抽水及桩头土方清理)由甲方负责,自然地面以下的应接砍桩由乙方负责,若设计要求铁件需做防腐处理由甲方负责;
4.若因甲方土地或基建手续等原因造成的机台设备及工具损坏或没收,应由甲方负责赔偿。
5.由于地质原因,压(打)桩施工有效桩长少于设计要求的最短桩长,而造成的废桩由甲方赔偿;
6.乙方应合理配桩,剩余能够使用的短桩应接入使用,不得浪费管桩。
六.乙方责任:
1.乙方组织静压机800T型桩机进场施工,以满足施工技术要求;
2.乙方委派现场施工代表吴炳辉(联系电话:
82923616)负责工程施工的管理工作及现场施工记录的签证;
3.乙方应根据图纸、设计交底和现场施工条件编制施工方案,强化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及福建省有关规定,经双方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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