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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97页安全生产作业标准
葛洲坝集团
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手册
附录C
文件编号
CGGC1-WSS-SLZ01—03
安全生产作业标准(操作规程)汇编
版本:
2014
受控号:
批准:
郭灵敏
审核:
陈诗权
编制:
任劲宋忠平
2014——发布2014——实施
葛洲坝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发布
目录
第一章基本规定(CGGC1-WSS-SLZ01)6
1、一般规定6
2、施工现场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与要求6
3、施工现场上岗作业人员的安全要求6
4、施工现场安全纪律7
5、防止违章和事故的十项操作要求(“十不盲目操作”)7
6、施工现场行走或上下的“十不准”要求8
7、防止机械伤害的“一禁、二必须、三定、四不准”8
8、防止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的十项基本安全要求9
9、防止触电伤害的十项基本安全操作要求9
10、防止起重伤害“十不吊”10
11、起重作业安全注意事项10
12、防止车辆伤害的十项基本安全要求12
13、邻近或跨既有线施工“八不准、四禁止、一卡死”制度:
13
14、技术规程13
第二章主要岗位安全操作规程(CGGC1-WSS-SLZ02)14
1、起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14
2、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15
3、工地搬运作业安全操作规程16
4、装吊工安全操作规程16
5、模板工安全操作规程17
6、木工安全操作规程17
7、钢筋工安全操作规程18
8、混凝土工安全操作规程20
9、风钻工安全操作规程21
10、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22
11、司吊工安全操作规程23
12、架子工安全操作规程23
13、拌和机操作工安全操作规程27
14、喷锚工安全操作规程27
15、爆破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8
16、电工安全操作规程29
17、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31
18、气焊工安全操作规程32
19、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33
20、运输车辆司机安全操作规程35
21、机械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36
22、张拉压浆人员安全操作规程37
23、土石方机械操作工安全操作规程37
24、中小机械操作工安全操作规程38
第三章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CGGC1-WSS-SLZ03)41
1、挖掘机安全操作规程41
2、推土机安全操作规程43
3、装载机安全操作规程45
4、压路机安全操作规程46
5、蛙式打夯机安全操作规程47
6、千斤顶安全操作规程47
7、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48
8、履带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50
9、汽车式和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50
10、桥式、龙门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52
11、拼装式起重机(桅杆、龙门吊)安全操作规程53
12、浮运式起重船安全操作规程54
13、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54
14、卷扬机安全操作规程55
15、张拉设备安全操作规程56
16、汽车一般安全技术要求57
17、载重汽车安全操作规程59
18、皮带输送机安全操作规程60
19、钢模板衬砌台车安全操作规程60
20、混凝土搅拌输送车安全操作规程61
21、空气压缩机安全操作规程62
22、发电机安全操作规程64
23、变压器安全操作规程65
24、电力电容器安全操作规程67
25、混凝土泵安全操作规程68
26、混凝土泵车安全操作规程69
27、插入式振动器安全操作规程71
28、附着式、平板式振动器安全操作规程71
29、混凝土搅拌站安全操作规程72
30、混凝土搅拌机安全操作规程73
31、砂(灰)浆搅拌机安全操作规程74
32、混凝土喷射机安全操作规程75
33、泥浆搅拌机安全操作规程75
34、泥浆泵安全操作规程76
35、潜水泵安全操作规程77
36、高压油泵安全操作规程77
37、液压滑升设备安全操作规程78
38、钢筋调直切断机安全操作规程79
39、钢筋切断机安全操作规程80
40、钢筋弯曲机安全操作规程80
41、剪板机安全操作规程81
42、卷板机安全操作规程82
43、点焊机安全操作规程83
44、对焊机安全操作规程84
45、交流电焊机安全操作规程85
46、焊、割设备一般安全规定85
47、气焊设备安全操作规程86
48、震动打桩机安全操作规程89
49、大型回转式钻机安全操作规程90
50、冲击式钻机安全操作规程92
51、木工圆锯机安全操作规程94
52、木工平面刨(手压刨)安全操作规程95
53、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96
54、万能材料试验机安全操作规程97
55、烘箱安全操作规程97
第一章基本规定(CGGC1-WSS-SLZ01)
1、一般规定
1)公司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本岗位和所操作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熟悉相关行业规定的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遵章守纪,服从指挥,规范作业;
2)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新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
3)施工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再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后,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4)特种设备必须进行定期检验检测,获得检验检测合格证后再投入使用,任何情况下必须保证安全设施和附件的齐全、灵敏、可靠;
5)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包括后勤人员,都应能够正确佩戴和使用有关劳动防护用品;
6)同一作业区域内有两个以上的单位或不同专业交叉作业时,应明确各自责任,统一指挥生产安全工作。
2、施工现场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与要求
按照“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进行违章作业,并且要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各种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及个人防护用品”的要求,遵章守纪,做到“三不伤害”(即自己不伤害自己,自己不伤害他人,自己不被他人伤害),确保施工安全和施工现场安全。
3、施工现场上岗作业人员的安全要求
1)能掌握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能掌握安全“三宝”的正确使用方法;
3)能正确使用工种、岗位所涉及的工具和设备;
4)能对工具、设备、环境以及劳动用品穿戴情况进行自查;
5)能注意劳逸结合,搞好自身的劳动保护。
6)能使用常用的灭火器材设备。
7)能掌握防止高处坠落、物体打击,以及机械、电气等常见事故伤害的一般技术措施。
8)能应付常见事故的现场应急处理。
4、施工现场安全纪律
1)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提高政治、文化、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各种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搞好安全生产。
2)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时集中思想,坚守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严禁酒后上班,不得到禁烟火的地方吸烟、动火。
3)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4)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好安全带,高处作业不得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不得往下投掷物料,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5)在施工现场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登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和随吊盘上下。
6)正确使用防护装置和防护设施,对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警告、安全标志等不得随意拆除和随意挪动。
5、防止违章和事故的十项操作要求(“十不盲目操作”)
1)新工人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复工换岗人员未经安全岗位教育,不盲目操作。
2)特殊工种人员、机械操作工未经专门安全培训,无有效安全上岗操作证,不盲目操作。
3)施工环境和作业对象情况不清,施工前无安全措施或作业安全交底不清,不盲目操作。
4)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岗位无安全措施,未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交底,不盲目操作。
5)安全帽和作业场所必须的个人防护用品不落实,不盲目操作。
6)脚手架、吊篮、塔吊、井字架、龙门架、起重机械、电焊机、钢筋机械、木工平刨、圆盘锯、搅拌机、打桩机等设施设备和现浇混泥土模板支撑、搭设安装后,未经验收合格,不盲目操作。
7)作业场所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安全隐患不排除,威胁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时,不盲目操作。
8)凡上级和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有冒险作业情况时,不盲目操作。
9)高处作业、带电作业、禁火区作业、易燃易爆作业、爆破性作业、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和科研实验等其他危险作业的,均应由上级指派,并经安全交底;未经指派批准、未经安全交底和无安全防护措施,不盲目操作。
10)隐患未排除,有自己伤害自己,自己伤害他人,自己被他人伤害的不安全因素存在时,不盲目操作。
6、施工现场行走或上下的“十不准”要求
1)不准从正在起吊、运吊中的物件下通过。
2)不准从高处往下跳或奔跑作业。
3)不准在没有防护的构筑物上行走。
4)不准站在小推车等不稳定的物体上操作。
5)不得攀登起重臂、绳索、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和随同运料的吊盘及吊装物上下。
6)不准进入挂有“禁止出入”或设有危险警示标志的区域、场所。
7)不准在重要的运输通道或上下行走通道上逗留。
8)未经允许不准私自进入非本单位作业区域或管理区域,尤其是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9)严禁在无照明设施,无足够采光条件的区域、场所内行走、逗留。
10)不准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7、防止机械伤害的“一禁、二必须、三定、四不准”
1)不懂电器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摆弄机电设备。
2)机电设备应完好,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
3)机电设备停电、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关机,按要求上锁。
4)机电设备应做到定人操作,定人保养、检查。
5)机电设备应做到定机管理、定期保养。
6)机电设备应做到定岗位和岗位职责。
7)机电设备不准带病运转。
8)机电设备不准超负荷运转。
9)机电设备不准在运转时维修保养。
10)机电设备运行时,操作人员不准将头、手、身伸入运转的机械行程范围内。
8、防止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的十项基本安全要求
1)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着装整齐,严禁穿硬塑料底等易滑鞋、高跟鞋,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或用绳索系在身上。
2)高处作业人员严禁相互打闹,以免失足发生坠落危险。
3)在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用具结构必须牢固可靠,使用必须正确。
4)各类手持机具使用前应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洞口临边作业应防止物件坠落。
5)施工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攀爬脚手架、跨越阳台,在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行走。
6)进行悬空作业时,应有牢靠的立足点并正确系挂安全带;现场应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7)高处作业时,所有物件必须堆放平稳,不可放置在临边或洞口附近,并不可妨碍通行。
8)高处拆除作业时,对拆卸下的物料、建筑垃圾都要加以清理和及时运走,不得在走道上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保持作业走道畅通。
9)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10)各施工作业场所内,凡有坠落可能的任何物料,都应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拆卸作业要在设禁区、有人监护的条件下进行。
9、防止触电伤害的十项基本安全操作要求
1)非电工严禁拆接电气线路、插头、插座、电气设备、电灯等。
2)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要检查线路、插头、插座、漏电保护装置是否完好。
3)电气线路或机具发生故障时,应找电工处理,非电工不得自行修理或排除故障。
4)使用振捣器等手持电动机械和其他电动机械从事湿作业时,要由电工接好电源,安装上漏电保护器,操作者必须穿戴好绝缘鞋、绝缘手套后再进行作业。
5)搬迁或移动电气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6)搬运钢筋、钢管及其他金属物时,严禁触碰到电线。
7)禁止在电线上挂晒物料。
8)禁止使用照明器烘烤、取暖,禁止擅自使用电炉和其他电加热器。
9)在架空输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停止输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措施,要保持安全距离,防止触碰。
10)电线必须架空,不得在地面、施工楼面随意乱拖,若必须通过地面、楼面时应有过路保护,物料、车、人不准压踏碾磨电线。
10、防止起重伤害“十不吊”
1)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
2)信号不明;
3)吊物下方有人;
4)吊物上站人;
5)埋在地下物;
6)斜拉、斜牵、斜吊;
7)散物捆扎不牢;
8)零散、小物件无容器;
9)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规定;
10)六级以上强风。
11、起重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1)对新安装的、经过大修或改变重要性能的起重机械,在使用前必须都应当按照起重机性能试验的有关规定进行吊重试验。
2)起重机每班作业前应先作无负荷的升降、旋转、变幅,前后左右的运行以及制动器、限位装置的安全性能试验,如设备有故障,应排除后才能正式作业。
3)起重机司机与信号员应按各种规定的手势或信号进行联络。
作业中,司机应与信号员密切配合,服从信号员的指挥。
但在起重作业发生危险时,无论是谁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司机应立即停车。
4)司机在得到信号员发出的起吊信号后,必须先鸣信号后起重。
起吊时重物应先离地面试吊,当确认重物挂牢、制动性能良好和起重机稳定后在继续起吊。
5)起吊重物时,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禁止吊钩钢丝绳在倾斜状态下去拖动被吊的重物。
在吊钩已挂上但被吊重物尚未提起时,禁止起重机移动位置或作旋转运动。
禁止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下或重量不明的物品。
6)重物起吊、旋转时,速度要均匀平稳,以免重物在空中摆动发生危险。
在放下重物时,速度不要太快,以防重物突然下落而损坏。
吊长、大型重物时应有专人拉溜绳。
防止因重物摆动,造成事故。
7)起重机严禁超过本机额定起重量工作。
如果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件重物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两机的升降速度应保持相等,其重物的重量不得超过两机额定起重量总和的75%;绑扎吊索时要注意重量的分配、每机分担的重量不能超过额定起重量的80%。
8)起重机吊运重物时,不能从人头上越过,也不要吊着重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在特殊情况下,如需要暂时停留,应发出信号,通知一切人员不要在重物下面站立或通过。
9)起重机在工作时,所有人员尽量避免站在起重臂回转索及区域内。
起重臂下严禁站人。
装吊人员在挂钩后应及时站到安全地区。
禁止在吊运重物上站人或对调挂着的重物进行加工。
必须加工时应将重物放下垫号,并将起重臂、吊钩及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刹住。
若加工时间较长,应将重物放稳,起重机摘钩。
吊着重物时司机和信号员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在停工或休息时,严禁将重物悬挂在空中。
10)当起重机运行时,禁止人员上下,从事检修工作或用手触摸钢丝绳和滑轮等部位。
11)吊运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时,应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司机要连续发出信号,通知无关人员离开现场。
12)使用电磁铁的起重机,应当划定一定的工作区域,在此区域内禁止有人,在往车辆上装卸铁块时,重物严禁从驾驶室上面经过,汽车司机必须离开驾驶室,以防止万一吸铁失灵铁块落下伤人。
13)起重机在吊重作业中禁止起落起重臂,在特殊情况下,应严格按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执行。
严禁在起重臂起落稳妥前变换操纵杆。
14)起重机在吊装高处的重物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卷杨过限将钢丝绳拉断或起重臂后翻。
在起重臂达到最大仰角和吊钩在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应至少保留3圈以上。
15)起重机的工作地点,应有足够的工作场所和夜间照明设备。
起重机与附近的设备、建筑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使其在运行时不会发生碰撞。
16)起重机作业时,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能起吊:
a)信号不清时;重量不明时;
b)所吊重物离开吊点有一段距离需斜拉时;
c)所吊重物超过起重机的起重能力时;
d)重物捆绑不牢及起吊后不稳时;
e)露天作业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及大雾等恶劣天气时;
f)夜间作业没有足够的照明时;
g)钢丝绳严重磨损,出现断股时。
17)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作业,在通过架空输电线路时,应将起重臂落下,以免碰撞。
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作业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小距离不小于表四规定:
表四
输电线路电压
(千伏)
1
1~20
35~110
154
220
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米)
1.5
2
4
5
6
垂直安全距离(米)
1.5
1.5
2.5
2.5
2.5
18)起重机的电器、内燃发动机或锅炉部分的安全技术要求,应严格遵照动力机械的有关规定执行。
12、防止车辆伤害的十项基本安全要求
1)未经劳动、公安交通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人员,不熟悉车辆性能者不得驾驶车辆。
2)应坚持做好例保工作,车辆制动器、喇叭、转向系统、灯光等影响安全的部件如作用不良不准出车。
3)严禁翻斗车、自卸车车厢乘人,严禁人货混装,车辆载货应不超载、超高、超宽,捆扎应牢固可靠、应防止车内物体失稳跌落伤人。
4)乘坐车辆应坐在安全处,头、手、身不得露出车厢外,要避免车辆启动制动时跌倒。
5)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在场内掉头、倒车,在狭窄场地行使时应有专人指挥。
6)现场行车进场要减速,并做到“四慢”,即:
道路情况不明要慢,线路不良要慢,起步、会车、停车要慢,在狭路、桥梁弯路、坡路、叉道、行人拥挤地点及出入大门时要慢。
7)在临近机动车道的作业区和脚手架等设施,以及在道路的路障应加设安全色标、安全标志和防护措施,并要确保夜间有充足的照明。
8)装卸车作业时,若车辆停在坡道上,应在车抡两侧用楔型木块加以固定。
9)人员在场内机动车道应避免右侧行走,并做到不平排结队有碍交通;避让车辆时,应不避让于两车交会之中,不站于旁有堆物无法退让的死角。
10)机动车辆不得牵引无制动装置的车辆,牵引物体时物体上不得有人,人不得进入正在牵引的物体与车之间,坡道上牵引时,车和被牵引物下方不得有人作业和停留。
13、邻近或跨越既有线施工“八不准、四禁止、一卡死”制度:
13.1“八不准”
1)没有制定周密的施工方案和有效的安全措施不准施工;
2)没有签订施工合同和施工安全协议不准施工;
3)没有召开现场技术交底会不准施工;
4)施工人员没有进行培训和持证上岗不准施工;
5)施工负责人和包保干部没有到岗不准施工;
6)施工配合人员没有到岗不准施工;
7)施工防护人员不到位不准施工和上线检测;
8)安全监督和质量监理人员没有到岗不准施工;
13.2“四禁止”
1)禁止提前上到作业;
2)禁止超范围施工;
3)禁止临时增加作业内容;
4)禁止盲目放行车辆。
13.3“一卡死”
卡死点后的整修和检查关。
14、技术规程
现场各工种作业除按第二章相关规定执行外,还应满足《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规程》(SL401-2007)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主要岗位安全操作规程(CGGC1-WSS-SLZ02)
1、起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起吊重物件时,应确认所起吊物件的实际重量,如不明确时,应经操作者或技术人员计算确定。
2)栓挂吊具时,应按物件的重心,确定栓挂吊具的位置;用两支点或交叉起吊时,吊钩处千斤绳、卡环、起重钢丝绳等,均应符合起重作业安全规定。
3)吊具栓挂应牢靠,吊钩应封钩,以防在起吊过程中钢丝绳滑脱;捆扎有棱角或利口的物件时,钢丝绳与物件的接触处,应垫以麻袋、橡胶等物;起吊长、大物件时,应栓溜绳。
4)起吊细长杆件的吊点位置,应经计算确定,凡沿长度方向重量均等的细长物件吊点栓挂位置可参照以下规定办理:
a)单支点起吊时,吊点距被吊杆件一端全杆长的0.3倍处。
b)双支点起吊时,吊点距被吊杆件端部的距离为0.21乘杆件全长。
c)如选用单、双支点起吊,超过物件强度和刚度的允许值或不能保证起吊安全时,应由技术人员计算确定其起吊支点数和吊点位置。
5)物件起吊时,先将物件提升离地面10~20cm,经检查确认无异常现象时,方可继续提升。
6)放置物件时,应缓慢下降,确认物件放置平稳牢靠,方可松钩,以免物件倾斜翻倒伤人。
7)起吊物件时,作业人员不得在已受力索具附近停留,特别不能停留在受力索具的内侧。
8)起重作业时,应由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的人担任指挥信号,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所发信号应实现统一,并做到准确、宏亮和清楚。
9)起重作业时,司机应听从信号员的指挥,禁止其他人员与司机谈话或随意指挥,如发现起吊不良时,必须通过信号指挥员处理,有紧急情况除外。
10)起吊物件时,起重臂回转所涉及区域内和重物的下方,严禁站人,不准靠近被吊物件和将头部伸进起吊物下方观察情况,也禁止站在起吊物件上。
11)起吊物件时,应保持垂直起吊,严禁用吊钩在倾斜的方向拖拉或斜吊物件,禁止吊拨埋在地下或地面上重量不明的物件。
12)起吊物件旋转时,应将工作物提升到距离所能遇到的障碍物0.5m以上为宜。
13)起吊物件应使用交互捻制交绕的钢丝绳,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异常现象,应及时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
卡环应使其长度方向受力,抽销卡环应预防销子滑脱,有缺陷的卡环严禁使用。
14)当使用设有大小钩的起重机时,大小钩不得同时各自起吊物件。
15)当用两台以上起重机同吊一物件时,事前应制定详细的技术措施,并交底,必须在施工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下进行,起重量分配应明确,不得超过单机允许重量的80%,起重时应密切配合,动作协调。
16)起重机在架空高压线路附近进行作业,其臂杆、钢丝绳、起吊物等与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规定距离,如不能保持这个距离,则必须停电或设置好隔离设施后,方可工作。
如在雨天工作时,距离还应当加大。
2、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高处作业前,应系好安全带,穿好防滑软底鞋,扎紧袖口,衣着灵便;凡从事2m以上高处作业人员,须定期进行体检,凡不适合高处作业者,均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前,应检查作业点行走和站立处的脚手板、临空处的栏杆或安全网,上、下梯子,确认符合安全规定后,方可进行作业。
3)作业过程中,如遇需搭设脚手板时,应搭设好后再作业。
如工作需要临时拆除已搭好的脚手板或安全网,完工后应及时恢复。
4)高处作业所用的料具,应用绳索捆扎牢靠,小型料具应装在工具袋内吊运,并摆放在牢靠处,以防坠落伤人,严禁抛掷。
5)安放移动式的梯子,梯子与地面宜成60~70度,梯子底部应设防滑装置。
使用移动式的人字梯中间应设有防止张开的装置。
6)搭设悬挂的梯子,其悬挂点和捆扎应牢固可靠,使用时应有人定期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7)如必须站在移动梯子上操作时,应离梯子顶端不少于1m,禁止站在梯子最高一层上作业,站立位置距离基准面应在2m以下。
8)禁止在万能杆件构架上攀登,严禁利用吊机、提升爬斗等吊送人员。
9)严禁在尚未固定牢靠的脚手架和不稳定的结构上行走和作业以及在平联杆件和构架的平面杆件上行走,特殊情况下必须通过时,应以骑马式的方式向前通行。
10)安全带应挂在作业人员上方的牢靠处,流动作业时随摘随挂。
11)施工区域的风力达到六级(包括六级)以上时,应停止高处和起重作业。
12)在易断裂的工作面作业时,应先搭好脚手板,站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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