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考面试热点手册092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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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考面试热点手册0929
目录
政治热点:
民主与法治2
●1.推进基层民主2
●2.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2
●3.加快转变政府职能12
●4.增强科技创新能力15
●5.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16
●【热点链接】无人报名听证会17
●【热点链接】会理县政府网登领导“悬浮视察”照18
●【热点链接】政府网站转型20
●【热点链接】“三公消费”公开22
●【热点链接】智障者入狱23
经济热点25
●1.CPI25
●2.个人网店开始征税25
●3.低碳经济27
●4.调结构28
●5.扩内需29
●6.惠民生30
●7.提高个税起征点31
●8.众论征收“月饼税”33
●9.全面看待“房产加名税”事件35
文化热点37
●1.社会心态37
●2.助人为乐咋变成助人为“忧”40
●3.西湖申遗41
●4.中秋节文化特色43
●5.著作权法44
●6.关于新婚姻法的争议45
●7.故宫失窃47
社会热点50
●1.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50
●2.培优泛滥50
●3.淡定看待北大造富51
●4.清华教学楼名叫“真维斯”53
●5.海南要求中小学统一校服引发质疑55
●6.小升初为何成难题56
●7.医疗改革58
●8.看病难、看病贵61
●9.政府重奖医院缘何“遭板砖”62
●10.医跑跑64
●11.空巢老人65
●12.过劳死66
●13.郭美美事件68
●14.保障性住房69
●15.食品安全71
●16.大雨围城72
●17.公路乱收费74
●18.交通拥堵费再引争议75
●19.网上购物消费维权76
●20.醉驾入刑77
●21.理性看待高铁降速79
●22.动车事故80
政治热点:
民主与法治
1.推进基层民主
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一、问题
制度因素
中国基层民主的发展需要制度上的建设相配合,这是推动中国基层民主发展最主要的因素。
但是,由于中国传统的政治生活中不够重视制度的建设,现有的制度滞后于民主实践的发展,由于制度因素对于民主发展的阻碍而形成了基层民主发展的困境。
文化因素
无论是在农村还是在城市的基层民主发展中,都可以看到某些基层政府在领导、命令和干预,要按照他们的意志办事,否则就是破坏社会的稳定。
这样的一种做法使得基层民主的发展被中国官僚文化及严重官本位意志所影响,他们认为中国的基层群众不懂民主,也没有发展民主的资格,从而扼杀了群众的积极性,无法使基层民主得到真正的发展。
二、对策
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健全和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和公开办事制度,改进工作机制,依靠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努力丰富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的实现形式,从基层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等方面,扩大人民群众的有序参与,引导和组织人民群众在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实践中提高自我管理水平。
2.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一、什么是依法行政
政府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要由法律来确定。
政府只能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所有行政行为都要于法有据、程序正当。
各项法律法规一旦公布实施,就必须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做到令行禁止,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二、为什么要依法行政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目前政府对经济主体的干预过多,有的甚至侵犯企业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市场扭曲。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履行职责,对各类市场主体,要依法管理、依法提供服务,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利,为他们创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保证
保护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各种权利,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各个领域的改革都已进入攻坚阶段,引发利益冲突的风险增大。
政府要依法调节社会利益关系,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发展条件,保证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
深化政治体制改革,要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政府建设和反腐败的重要举措
在和平建设时期,执政党的最大危险是腐败。
而孳生腐败的根本原因是权力得不到有效监督和制约。
建设法治政府,严格依法行政是反腐倡廉的重要保障。
三、主要问题
政府行政方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
有些行政部门“行政权至上”观念严重,在行政管理中总想包揽一切,管了不该管的事,政企不分,政事不分,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
在行政管理的方式上,缺乏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有些行政部门只重视行政审批和收费,忽略了对社会和经济秩序的监管和检查。
政府机构设置和分工的不尽合理
(1)纵向分权不清。
政出多门,权责不清。
一事多级政府管理,产生相互扯皮、推诿等现象。
横向分权不清。
同级政府各部门之间分工不清、职能交叉重叠严重。
在行使权力时不同部门都争着来执行,而需要承担责任时又找不到责任部门,部门之间推诿扯皮造成责任追究难。
政府行政管理活动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最主要的职能,是行政机关履行管理社会职能的重要手段,法律、法规能否在实际生活中产生作用,最终要靠行政执法来落实。
行政执法是否公正、廉洁,直接关系着政府的威望和法律的权威,关系着依法行政的成败。
(2)行政执法主体混乱。
表现为:
部门职能重叠,职能不清,重复执法,多头执法现象严重。
一方面,政出多门;另一方面,同一系统的各级执法部门纷纷下乡执法,加重了基层负担。
行政执法“利益化”
执法就是罚款,执法就是收费已经成为个别执法人员的“准绳”。
执法程序“随意性”。
有的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不履行事先告知义务,剥夺了行政执法相对人的申辩权;有的不告知行政执法相对人获得法律救济的途径,剥夺了行政执法相对人的法律权利;有的颠倒程序,先罚款后定性;有的该适用普通程序的,却适用了简易程序,该适用简易程序的,却适用了普通程序。
基层执法人员素质偏低
大多数执法人员没有受过法律专业教育培训,缺乏行政执法所必备的法律素质,执法不懂法,随意执法,滥施处罚现象严重。
从道德素质看,目前,有个别行政执法人员原属社会无业人员,甚至是违法违纪人员,这些人在执法中“霸气”十足、“匪气”十足,违法执法、野蛮执法严重。
四、原因
行政机关队伍素质赶不上形势发展的要求
(3)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比较淡薄。
第一,人治观念。
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法行政还多是说在嘴上,写在纸上,并没有真正落实到行动上;有些领导同志处理矛盾和问题习惯于凭经验,不懂得依法解决;有的领导干部在部门利益、地区利益或个人意志与依法办事发生矛盾时,不是依法决策,而是违法行事,乃至利用手中的权力干预正常的执法活动。
第二,治民不治官的观念。
有些干部往往把自己摆在了超越法律之上的位置,总习惯地认为法律只管老百姓,忘记了自己同样要受到法律的约束,从而无视法律的规定。
第三,法律工具主义观念。
将法律仅仅视为一种治人的工具,加强法治就是加强管理,甚至认为当对自己有利时,就拿来使用,对自己不利时就不执行。
这些都严重阻碍了依法行政观念的根植和依法行政方略的推行。
行政干部队伍在知识结构和法律素养上有所欠缺,依法办事的能力不能适应依法行政的需要
现在不少领导干部特别是基层领导干部中,普遍缺乏对本职工作所必须的法律知识的了解,缺乏运用法律决策、办事的能力。
行政执法人员中一些人的职业道德素质不高,对工作缺乏责任感和廉洁敬业精神,办案质量粗糙,效率低,甚至违法办案,侵犯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事时有发生。
行政执法监督乏力
一是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力度不够,上下迎合的多,打不开情面。
二是外部监督大都流于形式,媒体监督没有放开。
三是能够对执法人员起直接监督作用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对其享有的权利、司法救济方式以及投诉渠道不甚了解,不会运用法律武器,也不敢投诉。
四是一些涉及行政执法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大多数是由行政执法部门起草的,容易出现强化部门权力和弱化监督制约机制的倾向。
制度、体制问题
(4)财政体制上的原因
以罚代管,为收罚款而处罚的现象在中国普遍存在,“钓鱼执法”在中国由来已久,特别是在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之后,这一执法方式在国内屡见不鲜,究其原因,就在于财政体制弊病。
政府机构的庞大和公务员队伍的泛化,消耗财政资金的数量日益增长,为了化解内部财政消耗的压力,政府只能通过各种手段包括非法或非正常手段,对纳税人进行财政征收,如收费和罚款,数额渐增、名目繁多,即所谓三乱——“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立法体制的原因
我国实行中央地方“两级多层”的立法体制。
一些地方、部门在立法时只考虑本地方、本部门的利益,利用立法权片面强化、扩大部门权力,自觉不自觉地设定一些给本地方、本部门带来实惠的审批权、发证权、收费权、罚款权等。
执法机构设置上的原因
过去我国是立一部法,设立一个机构,并授予相关的处罚权、收费权、审批权、发证权、检验权等。
诸多权力集于一身,有些行政机关既审批又监管,既查处又检验,缺乏必要的监督和制约,致使权力和责任脱钩,导致执法中的利益驱动、随意性、无序性。
法律制度上的原因
现存的法律、法规与规章之间缺乏协调和统一,甚至有一些法律法规互相抵触、矛盾、冲突,使行政执法者无所适从。
有些法律、法规对某些行政机关设置的职权过大,有的地方和部门越权出台规章制度和政策性文件,违法增设许可项目、处罚种类和强制措施,违法规定地区封锁和部门垄断条件等,容易造成部分行政执法人员毫无顾忌地滥用行政权。
行政管理上的原因
由于职责不清、权力交叉重叠,出现了一些行政机关事小不屑管、事大不敢管、无利不愿管、有利抢着管的无序现象,致使行政机关权力、责任、监管、服务均不到位。
五、对策
加强政府立法和制度建设
(5)依法行政首先要解决有法可依的问题,立法工作要着眼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强重点领域的立法工作:
在经济体制方面,完善财税、环保、土地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在改善民生和发展社会事业方面,完善收入分配、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应对突发事件、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等方面的制度建设。
在政府自身建设方面,进一步加强规范政府行为方面的立法,完善行政权力运行规则,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强化民主监督机制,切实提高行政效能。
立法过程要有人民群众广泛参与,保证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得到充分表达,合理的诉求、合法的利益得到充分体现。
应广泛了解社情民意,积极探索公众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形式,充分发挥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的作用,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尤其是基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努力提高立法调研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和掌握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把依法行政贯穿于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
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业务知识培训,使其系统掌握行政法律法规,提高其依法行政水平。
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行政决策质量
行政决策必须做到“依法——科学——民主”。
这三个要求缺一不可,而且顺序不得颠倒。
(6)“依法”是行政决策的前提条件。
依法决策,就是要求决策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与要求,不得与法律不一致,更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同时要求决策的过程符合法定程序。
“科学”是行政决策的本质要求。
科学决策,就是要求决策的内容符合客观规律,符合中国的实际,具有切实可行性,就是要求决策的内容符合公平与效率。
为此,在决策方法上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系统全面地掌握实际情况,深入分析决策对各方面的影响,认真权衡利弊得失。
“民主”是行政决策的关键途径和内在要求。
民主决策,就是要求在程序上广泛征求意见,在内容上反映人民的最大利益。
要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在决策程序上必须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特别是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兼听则明。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是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是保证行政决策合法、科学和民主的程序要求。
严格依法办事:
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7)规范执法
要规范执法主体,界定执法权限,减少执法层级,整合执法资源,推进综合执法。
公正执法
加快行政程序建设,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政府不仅要按照法定权限办事,还要按照法定程序办事。
文明执法
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要求,认真检查行政执法方式方法上存在的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整改,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公信力、亲和力。
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尊重行政管理相对人,使用文明、礼貌、规范的语言,语气庄重、平和,行为举止端庄;对行政管理相对人不理解的,应当耐心解释,不得呵斥、讽刺。
既要防止因执法不规范、不严格放纵、袒护违法行为,又要避免因执法方式简单粗暴引发行政管理相对人对立情绪和不稳定因素,努力实现最佳的执法效果。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8)一要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
要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要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信息公开。
同时也要注意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对依法应当保密的信息,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二要深入推进办事公开。
进一步拓宽办事公开领域,依法公开办事的依据、流程和结果,利用公共媒体、互联网、公告栏、电话咨询等各种方式,实现办事项目有关信息的充分告知,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
三要创新政务公开方式。
发挥互联网通达社情民意新渠道作用,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媒体被公认为继保值、广播之后的第四媒体,互联网作为当今社会不可缺的信息沟通渠道,正在成为思想文化信息的集散地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
一系列引发广泛关注的新闻事件的发生,催动着官方建立快速舆情收集和处理机制,政府对网络民意的重视也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
从网络上关注民意,会聚民智、化解民怨、凝聚人气,逐渐成为各地执政的新趋势、新特点。
官员博客、网上问计、官民在线互动成为新的政治民主景观。
注重平台建设,夯实网络问政的基础。
建立网络舆情快速反映机制,及时掌握网络舆情动态和主流民意,分析研判网络舆情走势,直接回应网络关注的热点,打造网络问政平台。
注重网络民意,促进科学民主决策。
把了解和分析网络民意作为推进科学民主决策、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途径,决策前借助网络充分吸纳民意、民智,一些重大的决策出台,重大的活动举办,事先先征集网民的意见,按照主流民意决定事项,制定政策、修改方案。
决策后,借助网络虚心接受评议、监督。
注重网络监督,建设廉洁高效政府。
一是把网络建设工作与推动网络信访结合起来,通过结合起来,通过网络问政平台进一步畅通和扩大信访,举报渠道,及时处理和查办群众关注的问题。
二是把网络问政工作效能检查结合起来,通过网络问政、舆情监测促进政府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
注重网络互动,密切党群正群关系。
搭建在线交流、建言献策、投诉申告等三种功能的政民互动平台,广泛了解民情,及时吸纳民意,切实维护民意,设立网络发言人,建立信息定期发布机制和沟通交流机制,对网络声音进行及时的回应。
开展在线交流,架起政民沟通的便捷桥梁。
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好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网络平台,方便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办事。
关键词:
官员开博----政府信息公开和公信力建设
1)背景链接
从2008年7月中共江西省委书记苏荣在人民网发表文章《“网络问政”是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的体现》以来,至今江西已有60多位县级官员先后实名开博,多以解决民生问题为主要议题,开创了全国少有的官员集体网络问政之风。
有网友戏称其博客为“第二信访局”,西安的头号公众时政网络论坛“西安城事”中就有很多明星ID是领导干部在使用的。
2)相关表述:
领导干部开博客,看似事小,但无论从形式意义上还是实质意义上,对于推进改善执政方式都能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
领导干部实名开博,从形式意义上讲有利于拓宽与民众进行沟通和听取民众意见的渠道;从实质意义上讲有利于领导干部与民众平等交流,从而在广泛民意的基础上提高决策的民主性与科学性。
网络避免了信息经过行政层级的过滤和隐瞒而失真,博客为民众提供了一个自由表达的平台。
然而,就在互联网作为互动最直接的媒介而在社会的各个领域发挥作用时,许多政府机关却未能有效利用其良好的互动性,开通的博客也存在一些问题:
第一,某些博客成为了摆设甚至休眠,中国博客规模已达到1750万个,但活跃的博客仅770万个,很多政府网站也成为摆设,部分“空壳博客”没有实质内容,既不回应网友反映的问题,也没有原创博文,通篇都是会议讲稿致辞等,有的半年都没更新过一次;第二,因为领导的博客发言是匿名的,为防止有人借此公共平台发泄情绪,出现了屏蔽发言的现象。
为了使博客发挥最大的效用,领导要重视博客,真心实意地回应民意,脚踏实地地改进工作,努力把自己的博客建成“醒着的博客”;市民在反映问题时表达要避免情绪化。
市民的非理性可以理解,毕竟,在遭遇委屈时,市民容易情绪行事。
但市民也该理解,领导开博客是为了倾听他们的声音,是听取他们的建议来的,所以民众在反映情况时尽量趋向理性。
领导干部开博问政是一种突破传统、听取民意的交流方式,这种方式利于政情民意的沟通,也能有效疏通、化解工作中的种种积怨和矛盾,提升政府的执政能力。
所以我们应该高度关注开博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争取多管齐下,标本兼治,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真正的做到“网上交流、网下服务”“网上问题、网下解决”,认真的倾听群众的诉求,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做好人民的公仆。
健全行政监督体系
(9)更加重视群众和舆论监督
要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监督政府的权利。
要高度重视新闻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并依法及时作出处理。
进一步加强审计、监察工作
各级行政机关要积极配合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的工作,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决定。
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依法独立开展专门监督。
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要与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及时通报情况,形成监督合力。
严格行政问责
(10)什么是行政问责
行政问责制是指特定的问责主体针对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等问责客体在行政管理过程中由于没有或没有正确履行法定的职责,影响了行政运行的效率和行政机关的口碑、信度或效度,甚至部分损害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对其追究责任的一种制度。
行政问责的范围
行政问责的范围是指问责主体向问责对象进行责任追问的内容或事项,是解决“问什么”的问题。
一般来说,行政问责的指向是:
乱作为、作为不力、不作为、无作为。
也就是说,行政问责它不仅是指有错、犯法要追究,同时也包括能力低下、推诿扯皮等也要追究。
这其中包括了政府和公务员在政治行政体系中所承担的各种责任,包括其内含的道德责任、政治责任、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等。
问责官员要做到“程序规范”。
要建立起一整套专门的官员问责制度体系,要有明确的问责机关和责任人,并且赋予问责机关和责任人明确的职权。
要出台相关的问责条例和法规,用程序化的法制方式来进行问责,做到官员问责有据可依、有据必依、违法必究。
要依照问责的相关条例和法规及时披露官员问责的原因、过程、结果,向社会和群众交出一本“清楚账”,保障信息的及时披露,维护公众的知情权。
官员问责要做到“有的放矢”。
要明确官员的具体责任和义务,进一步的,就是要对官员的职权、决策行为及其后果有一种清晰的划分和界定,明确官员问责的责任主体,避免出现责任不清无法问责以及问责处罚相对较轻或问责处罚过重的情况。
积极营造全社会尊法守法、依法维权的良好环境
实施“六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形成人人学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3.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健全政府职责体系,提高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水平,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调整和规范政府管理的事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
继续优化政府结构、行政层级、职能责任,坚定推进大部门制改革,着力解决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政出多门问题。
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的体制。
完善公务员制度。
深化各级政府机关事务管理体制改革,降低行政成本。
一、问题
随着市场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的日趋成熟,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过多干预的弊端逐渐显现出来。
(11)大包大揽。
如包土地供应、包政策扶持、包资源提供、包垄断地位,揽纠纷处理、揽办证批文、揽遗留问题等等,导致职能的越位和错位。
扮演市场主体角色。
在市场经济体制中,政府的经济职能主要是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但在实践中,许多地方政府或政府部门利用资金、信息、政策和决策上的先天优势,作为市场主体出现在不该出现的领域,扮演着不该扮演的角色。
行政审批过多和不规范。
在市场准入的资格上设置障碍或搞特殊对待,审批办证程度繁琐复杂。
权力对微观经济运行的过多干预破坏了市场的正常交易规则和公平竞争原则。
二、必要性
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前提条件。
对微观经济运行的过多干预是经济型政府或管制型政府的一个特点。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使政府真正做到管好该管的、放开不该管的,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
三、对策
科学合理界定政府职能。
在加强和改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的同时,要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第一,经济调节方面
政府要加快健全宏观调控体系,重点搞好宏观规划、政策制定和指导协调,进一步退出微观经济领域,更多地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调节经济活动。
第二,市场监管方面
政府要着力解决管理职能分割和监管力度不够的问题,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经济和社会成本,使违法违规行为的预期成本高于预期收益,形成自我约束机制。
第三,社会管理方面
政府要加快制定和完善管理规则,丰富管理手段,创造有利于社会主体参与和竞争的环境,平等地保护各社会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正和社会秩序。
第四,公共服务方面
政府应随着经济的发展相应增加对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群众文化、人口计生、公用事业等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切实解决好城乡和地区发展不平衡,贫富差距持续扩大,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合理划分各级政府职责关系。
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政府关系,根据责任与权力相统一、财权与事权相一致的原则,依法规范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经济社会管理的职能和权限,理顺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职责和分工,形成合理的政府层级体系。
完善垂直管理体制,包括中央垂直管理部门和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
继续推进政企、政资、政事、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
要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全面梳理各级政府管理的事务,坚决把那些政府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项转移出去,还权于民、还权于市场、分权于社会。
除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外,凡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自主解决的事项,凡是市场机制能够自行调节的事项,凡是行业组织通过自律能够解决的事项,政府都不应再管。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行政审批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完善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要建立以公共服务为取向的政府业绩评价体系,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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