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册.docx
- 文档编号:5983566
- 上传时间:2023-01-02
- 格式:DOCX
- 页数:15
- 大小:25.56KB
手册.docx
《手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手册.docx(1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手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公司为明确规定企业与员工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健全员工
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推进公司的业务发展,按照国家《劳动法》、《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和《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劳动人事管理条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手册。
第二条:
本手册是本公司员工劳动(劳务)合同的组成部分,是全体
员工的行为准则。
第三条:
本手册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章员工录用、辞退与辞职
第四条:
本公司录用员工实行招聘考核制度。
员工经审核、考试或面
试合格录用后,均实行劳动或劳务合同制。
凡新进人员因本
人原因,无法将人事关系转入本公司的,须向本公司提出书
面说明,并提供原单位下岗、停薪留职、协议保留劳动关系
或退养、退休证明。
经核准,公司同其签订劳务合同。
第五条:
本公司新进员工报到需交验身份证、学历证明、体检表、劳
动手册、原单位离职证明或在职证明等证件,并如实填写《员
工登记表》,交纳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由公司人事部门为其办
理”职别卡”、”考勤卡”等,并将有关人事资料列档管理。
在签
订劳动或劳务合同之后,及时为其办理录用和社会统筹等各
项手续。
第六条:
本公司新进员工的试用期原则为三个月。
试用期考核合格后
正式任用。
员工工作工龄以本公司录用之日起计算。
试用期
间表现不合格者,本公司可以即行解除合同或经双方同意延
长试用期。
在试用期被解聘的员工,本公司不予发给补偿费
用。
第七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可以辞退员工并解除劳动或
劳务合同,公司不给予任何补偿:
1.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公司录用条件的;
2.员工因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公司规章制度或按本手册第八
章《奖惩》规定应给予辞退的;
3.员工泄露机密,损害公司利益的;
4.员工无正当理由在一个月内旷工累计达三日,或一年内累
计达五日者;
5.员工对公司有欺骗行为,提供伪证(包括应聘时提供的不实资料)者;
6.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7.员工不能胜任工作被调整工作岗位不愿接受的;
8.员工以暴力、威胁或其他非法手段胁迫公司领导或其他员
工达到某种目的的;
9.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10.员工违反劳动或劳务合同中双方约定条款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可以解除与员工的劳动或劳务合同,并按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1.公司因经营或技术条件发生变化,人员有多余又无适当的工作可供安置时;
2.公司宣布解散或终止经营时;
3.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4.订立劳动或劳务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形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或劳务合同无法履行,公司与员工不能亦变更劳动或劳务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九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或劳务合同:
1.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但符合本手册第七条规定的除外;
2.员工因工负伤或患有职业病在治疗疗养期内;
3.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但符合本手册第七条规定的除外;
4.劳动或劳务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本手册第七条、条八条规定的。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或劳务合同:
1.员工在试用期内的;
2.经政府有关部门确认公司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员工身体健康的;
3.公司不按劳动或劳务合同规定向员工支付劳动报酬的;
4.员工本人提出辞职的;
5、公司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员
工劳动的。
第十一条:
公司与员工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劳动或劳务合同的,均应提
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方可办理解除劳动或劳务
合同手续。
但符合本手册第七条规定的不在此例。
第十二条:
劳动或劳务合同到期终止,公司不向员工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第十三条:
公司与员工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劳动或劳务合同,公司均不
负责员工的重新就业。
第十四条:
公司与员工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劳动或劳务合同,员工在办
妥离职手续后,公司于次月发薪日给员工结清薪资和补偿
金等。
第三章工资、劳动保险与福利待遇
第十五条:
本公司员工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住
房补贴、其他补贴及保密费。
第十六条:
本公司员工的工资数额、依据劳动或劳务合同的约定办
理。
公司依据员工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市场因素以及公司的经营状态,年度酌情调薪。
第十七条:
本公司发薪日为翌月五日。
逢节假日,则提前或延迟相应
时日发给。
第十八条:
公司按照政府规定,为员工按期向指定机构缴纳养老保
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统筹福利费用。
对于签订
劳务协议的员工,因员工要求将各类社会保险保留在原单
位,不能提供办理上海市法定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如退
工单、劳动手册、个人档案、社会保险个人帐户转移单等,
该福利部分不由公司承担。
第十九条:
本公司执行政府有关劳动保险、员工福利政策的规定,为
员工提供必要的福利设施,不断提高员工的生活福利水
平。
第二十条:
本公司执行政府有关劳动保护之各项法规规章,保障员工
在工作和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第二十一条:
员工因工伤致残或患有职业病,其医疗、生活费用按政府
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工作时间、休假与请假
第二十二条:
本公司员工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为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
间为40小时,星期六、日为周休日。
除因公出差或特殊
情况事先经批准外,均需按规定时间上下班,并亲自到总
台处打考勤卡,严禁委托他人打考勤卡。
第二十三条:
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每月迟到累计达三
次以上者(含三次)以半天(4小时)事假处理;每月早
退累计达三次以上者(含)以半天旷工(1.5天)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公司实行绩效考核,因此原则上不实行加班。
员工因加急任务的需要必须加班,应提前由部门主管填写加班申请单,本人签字后呈报本系统领导批准。
员工加班任务完后,由本系统各级领导审核加班任务完成情况,确定实际加班时间,并将加班申请单送人事部,作为人事部签发调休单的依据。
加班时间必须是加班单实际加班时间与打卡时间一致;当两有差异时,以加班单加班时间为准。
第二十五条:
员工加班时间,应在三个月内调休完毕,隔三个月作自动
放弃的原则。
合同期内加班时间,应在合同到期10天前
调休完毕,过期作自动放弃。
员工调休应提前二天申请,
并将本人的工作安排好,由本系统各级领导批准同意,将
调休单送公司总台,由总台送人事部备案。
调休时间一周
内不能连续超过二天。
第二十六条:
员工加班每月最多不超过三天,平日和双休日的加班时间,
实行一对一的调休原则。
国假日加班不在此列。
第二十七条:
双休日实行值班的部门和员工原则上实行当周调休(或以
特约加班费的形式在劳动(或劳务)合同中注明),不另
付加班工资。
第二十八条:
员工对加班时间作自动放弃调休的,公司作为绩效考核的
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十九条:
员工在本公司服务未满一年的,不享受年休假;服务满一
年不满三年,可在次年起每年享有5天全薪休假;本公司工龄满三年以上的,每年可享受7天全薪休假。
员工休假时必须征得公司批准并协调安排于一次或数次休完。
连续
休假遇周休假的不另行计算,但不包括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
年休假原则上不作跨年度累计休假,当年休假不完的,可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
员工无论何种原因离职,年休假尚未休完的,不再另补。
第三十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享受本年度年休假:
1、上年度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十天;
2、上年度旷工累计达到二天。
第三十一条:
本公司员工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法定假日为有薪假
日。
法定假日为:
元旦一天、春节三天、劳动节三天、国
庆节三天。
第三十二条:
本公司因工作需要请员工于节假日上班工作时,员工无特
殊困难应该服从,公司给予一定调休作为补偿。
第三十三条:
除规定的周休假、法定休假外,本公司员工因故不能出勤,
均应事先请假,请假分为年休、调休、事假、病假、工伤
假、婚假、丧假、公假、探亲假共十种:
1、年休:
员工请年休假,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
并应于一周前报请部门经理核准并报公司人事管理部门备案。
年休假以日为单位,原则不不得拆开使用或跨年度使用,特殊情况须经人事部门会同上级总经理核准。
各总经理和公司管理部门经理的年休须报董事长批准。
2、调休:
员工加班后调休,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并经部门经理核准,调休以半日为计算单位。
3、事假:
员工因私事需本人处理而不能上班者,必须
请事假,经批准后方能进行。
请事假一天由
部门经理批准;请事假二天以上者,由副总
经理以上人员批准,并且均需报人事部备
案;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4、病假:
员工因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须治疗的,依下列
规定请病假:
(1)病假必须持医院出具的有效病假证明;
(2)病假期间,公司按下列规定计发工资:
一个月内病假不超过七天,凭医院证明,病假期间的工资按基本工资60%发给;一个月累计超过七天以上部分的长病假,病假期间的工资按基本工资的40%发给。
(3)病间的医疗费用按上海市医疗保险有关规
定办理。
5、工伤假:
员工因职业伤害而致伤、致残或疾病者,公
司和有关部门认定,凭医疗部门证明,给予工
伤病假,工伤病假期间工资按国家职工伤保险
待遇规定支付。
6、婚假:
员工凭结婚证书可享受婚假三天,符合晚婚年
龄的(初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增
加婚假10天,婚假于结婚证书开据日期一年
有效;婚假须提前一个月向部门经理申请,婚
假期间工资照发。
7、丧假:
员工的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公婆死
亡,可请三天丧假;员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死亡,可请丧假一天,丧假期间发全额工资;须到外地奔丧的,经批准可根据路程的远近另给路程假,途中交通费处理。
8、产假:
女员工怀孕生产,按上海市计划生育有关条例
办理。
9、公假:
经公司同意因公培训等,给予公假。
公假期间
发全额工资。
10、探亲假:
凡符合《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条件的员工,由本人申请,人事部门核实,公
司批准可享受探亲假,若公司于聘用员工时就
探亲假事宜另有约定的,按聘用时约定办理。
第三十四条:
员工因故必须请假者,应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相关证明文
件。
经审核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如遇急病或临时遇
重大事故不能及时先请假的,应于当日上午十时前报告部
门经理补办请假手续,如违反此规定,则以旷工处理,旷
工一日扣发三日薪资。
第五章退休
第三十五条:
本公司员工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可以申请退休,
符合国家其他规定的人员,其退休年龄可按规定适当延
长。
第三十六条:
本公司员工退休按政府养老保险的有关条款,享受养老金
待遇。
第六章行为准则
第三十七条:
为树立公司形象,维护公司利益,所有员工都应自觉遵守
公司规章,敬业尽职,努力工作。
第三十八条:
员工在工作场所的着装,应整洁得体,注重仪表,举止端
庄,语言礼貌,与工作环境相适应。
第三十九条:
员工遵守公司劳动纪律,不得无故迟到、早退、脱岗和旷
工;不玩忽职守、消极怠工、不在工作场所聊天、嬉戏、
偷闲、打瞌睡、吃零食;不阅读与工作无关的书刊报纸;
不玩电脑游戏;不打声讯电话或证券交易电话;工作时间
避免私人电话,必要时长话短说;工作餐时禁止饮酒;
工作场所不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和垃圾。
第四十条:
员工应尊重和服从上级,对未经明示的事项应请示上级并
遵照批示办理,对上级命令不得违抗,如有意见应当面提
出,加强团队合作。
第四十一条:
员工之间应团结合作,不得互相猜疑、挑拨离间、传播诽
言、打人骂人、制造事端、扰乱正常的工作秩序。
第四十二条:
员工应珍惜公司荣誉,不得对客户、客人或接待对象态度
傲慢、行为粗暴,凡涉及公司的个人意见不得擅自对外发
表。
第四十三条:
员工应爱惜公司财物,不得擅自携出。
如有遗失,应照价
赔偿,不得窃取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
第四十四条:
员工不得泄露公司技术、经营、资金及营销秘密。
未经批
准不得向外单位人员提供相关的资料、文件、帐册、报表;
外出不得私自携带公司印章、文件、帐册及报表。
第四十五条: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利益,便于工作开展,如夫妇
双方同在本公司工作,则一方配偶必须自行离职。
第四十六条:
员工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经营或兼营同本公司类似业务而损
害公司利益,不得与客户有金钱借贷往来,不得接受客户
馈赠,不得向客户要回扣、佣金,不得勾结厂商侵害公司
利益;如业务须接受客户招待,必须事先向主管核准。
第四十七条:
员工不得营私舞弊,或教唆他人营私舞弊;不得伪造帐目、
虚报费用、冒领物品、挥霍浪费公司钱财。
第四十八条:
员工不得在公司工作区域或公共场所言行不检,伤风败俗、
酗酒滋事。
违反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损害公司形象。
第四十九条:
员工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带亲友进工作区域(包括办公室、
工地),会见亲友经主管批准在指定的区域接待,时间一
般不超过15分钟。
第五十条:
员工如有违反本章规定及公司其他有关规章制度,当视情
节轻重按本手册奖惩办法之规定处理。
条七章培训与考核
第五十一条:
本公司重视对员工的培训。
由公司出资培训的员工,如在
劳动(劳务)合同期内或约定的服务期内,因个人原因辞
职或自行离职,以及因违纪被公司辞退的,应赔偿公司出
资的培训费用。
第五十二条:
本公司为正确评估员工在完成工作目标和工作岗位职责方
面的情况,正确评价员工的能力水平,工作潜力及发展方
向,为员工培训、提升、发展提供依据,对员工进行绩效
考核。
考核分为试用期考核和定期考核。
第五十三条:
考核以员工品德言行、出勤、劳动纪律、工作态度、工作
质量、工作业绩、办事效率、综合能力、协调配合、专业
知识等为基本内容。
考核力求客观公正,以激励员工进一
步发挥工作积极性。
第五十四条:
试用期考核一般在新进员工试用期满之前十五天进行,也
可视员工的现实表现或特殊情况提前进行;由被考核者书
面报告试用期工作回顾,部门经理直接进行评估并签署是
否转正的意见呈报核准。
第五十五条:
定期考核一般在员工劳动(劳务)合同期满前逐月考核或
年终时进行年度考核。
按照人事隶属关系逐级考核,经理
级以上由总经理和董事长负责考核,其一般程序为:
1、员工在规定时间内,以写实的形式总结工作并作出自
我评价;
2、部门经理在一定范围内听取评估意见,并与公司人事
部门核对出勤情况;
3、部门经理根据评估意见和考核内容与员工进行面谈,
考核打分以及《员工考核评估表》;
4、总经理和董事长以考核情况和《员工考核评估表》进
行审核,签具意见;
5、人事部门对考评结果进行汇总并将《员工考核评估表》
归档保存。
第五十六条:
员工合同期满,经过考核并经部门经理和总经理、董事长
核定,确认工作业绩良好,给予续签劳动(劳务)合同;
确认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给予调任或解除劳动(劳务)
合同,员工经年度考核评定的成绩等第,将作为升迁、加
薪、奖金和降职、降薪、扣奖金的依据。
第五十七条:
考核、评估项目和打分比例如下:
1、工作绩效(指所任工作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质量等绩
效),占考核成绩的45%;
2、实际技能(完成工作所需的技术水平,对新分配工作
的适应状况),占考核成绩的20%;
3、态度(个人品德、服务精神、合作协调精神、人际关
系。
遵章守纪、敬业精神、向心力等),占考核成绩的
15%;
4、出勤情况(上班情形、出勤率)占考核成绩的20%。
第五十八条:
本公司员工考核成绩分为五等:
1、优:
成绩在九十分(含)以上者;
2、甲:
成绩在八十九分以下,八十分(含)以上者;
3、乙:
成绩在七十九分以下,七十分(含)以上者;
4、丙:
成绩在六十九分以下,六十分(含)以上者;
5、丁:
成绩低于六十分者。
第八章奖惩
第五十九条: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员工的奖励分为:
嘉奖、记功(奖
金)、晋职(加薪)。
员工的处分分为:
警告、记过、降职
(降薪)、开除(辞退)。
员工对公司作出贡献的大小,给
予嘉奖直至晋职的奖励。
员工违反本手册或公司其他规章
制度,将视情节轻重,损失大小及在公司内外造成的影响
程序,给予警告直至开除(辞退)的处分,也可视犯规或
过失情况解除劳动(劳务)合同。
第六十条:
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嘉奖:
1、技术熟练,能采用新工艺、先进技术,解决公司技术
关键工作,绩效优异者;
2、工作勤奋、恪守公司规章制度,任劳任怨,认真负责,
精神可嘉者;
3、秉公守法,操守廉洁,品德端正,有明显事迹者;
4、坚持原则,抵制歪风邪气,自觉维护公司工作秩序,
有明显事迹者;
5、努力学习技术,钻研业务,提高工作效率,在工作中
作出显著成绩者;
6、其他有成绩者。
第六十一条:
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记功、发奖金奖励:
1、对公司业务有特殊功绩或对于特殊技术,工程管理、
设计方面的改进、建议经采纳后颇具成效者;
2、在工程设计、管理、保证工程质量、进度方面尽心尽
力,努力工作,成绩显著者;
3、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具有成效者;
4、爱惜公物,节约物料,降低成本,有具体成效者;
5、临危不惧,抢险救灾,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
事迹突出者;
6、有其他较大功绩者。
第六十二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查证属实者,予以警告:
1、工作怠惰或擅离工作岗位,经教育仍不改者;
2、因工作疏忽影响工程、工作或公司声誉,情节轻微者;
3、工作不力,延误时效者;
4、妨害工作违反安宁秩序或公共安全卫生,经告诫仍不
改正者;
5、浪费公物,情节轻微者;
6、多次不听主管人员合理指挥者。
第六十三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查证属实者,予以记过:
1、因工作不力或工作态度影响业务正常进行,致使公司
蒙受损失者;
2、违背公司命令,未于定期内完成布置的工作任务,且
未申报正当理由者;
3、对所使用的设备、工具不加爱护或不爱护公物,任意
损坏或浪费者;
4、在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与人谈笑,严重影响
工作气氛和妨碍他人工作者;
5、在本公司内喧哗口角,扰乱正常的工作秩序而不听劝
止者;
6、对同仁恶意攻击、诬告等,制造事端者。
第六十四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经查证属实者,予以记大过或降职
降薪:
1、玩忽职守或擅自离岗,致使事故发生,造成损害者;
2、遗失重要文件、公物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3、弄虚作假、伪造、涂改有关证明,骗取不正当利益者;
4、态度粗暴,违抗上级指挥者;
5、故意浪费物料或损毁公物者;
6、造谣生事,造成同事之间不团结,影响公司工作者;
7、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部门经理及总经理评定,应给
予降职、降薪者;
8、第六十二条、六十三条以外其他违规事项,经部门经
理及管理部门评定,应列入本条例范围之内者。
第六十五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查证属实者,予以严重违纪无偿
偿辞退:
1、员工有本手册第二章第七条所列情形之一者;
2、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或违章指
挥,造成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3、参与或唆使他人威胁上级或聚众要挟,妨害正常秩序,
影响公司或同事行为者;
4、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不听从指挥或无理取闹,影
响工作秩序者;
5、废弛公务或能力不足胜任,致使公司权益受重大损害
者;
6、滥用职权,违反政府和公司的规定,损公肥私,使公
司利益受损者;
7、有贪污盗窃、走私贩私、受贿、敲诈勒索以及其他违
法行为者;
8、作组织性、煽动性活动,有破坏公司与员工关系的行
为者;
9、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影响公司权益、声誉者;
10、行为粗暴,在公司或工作区域内打架斗殴,严重扰乱
公司业务工作秩序者;
11、借故请假擅自赴他处服务者;
12、泄露与本公司利益有关机密者;
13、吸食毒品或其代用品者;
14、携带刀枪、爆炸物、盐酸、氰化钾、毒品或其他代用
品者;
15、参加非法组织者;
16、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不良结果者。
第六十六条:
员工的奖惩程序:
1、对员工的奖惩可以结合定期考核一并进行,也可根据
个案需要随时进行;
2、对员工的警告处分由员工所在部门或人事管理部门进
行,并有书面记录;
3、对员工的奖励或处分由员工所在部门或人事管理部门
呈报,总经理核定。
4、凡拟议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事项的,
应由员工所在部门经理、人事管理部门经理、总经理
共同讨论通过,呈报董事长批示后决定并执行。
第六十七条:
员工在受到警告、记过、降职(降薪)处分后,确有悔改
表现且在工作中业绩突出,可在受处分一年以后,由部门
经理或人事管理部门打呈报,经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撤
消对其的处分。
第九章员工投诉
第六十八条:
公司认同相互沟通的意义和益处,当员工觉得受到委屈或
对公司的某些做法持不同意见时,公司鼓励所有员工将相
关事宜与管理层及时沟通。
第六十九条:
投诉程序:
员工对一般性意见及误会可向其直接上司以口
头形式投诉解决;对批评或处理意见不服或有关工资、福
利待遇问题,对部门应以书面形式由部门经理或人事经理
受理;对部门经理及人事经理的处理意见不服时,以书面
报告向总经理、董事长请示。
第七十条:
公司鼓励员工向主管或人事部表达个人的意见及投诉,但
要求员工按投诉程序进行,以维护良好的工作程序。
第十章附则
第七十一条:
本手册经董事长签署后,于2001年月日起执行。
本手册是员工守则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七十二条:
本手册未尽事宜,公司可随时修订补充之。
本手册修订权、
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第七十三条:
本手册之条款与公司以往制度或规定相抵触时,以本手册
为准。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