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分厂发电部动态考核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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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分厂发电部动态考核细则
总则
第一条随着公司进入调试试运阶段,我们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更加严峻,为适应形势,依据公司责任制考核办法,结合动力分厂发电部(以下简称发电部)的具体实际情况。
发电部特制定,职工奖惩细则考核细则,以便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本细则规定了发电部考核标准。
第二条本考核细则适用于发电部管理人员、所属各运行值、网控、取水口运行班。
第三条为使本细则能够认真严格的实施,由正、副部长负责本部门考核工作。
第四条考核采取层层考核的办法:
一、发电部考核的单位为:
运行各值、网控、取水口运行班及本部管理人员。
二、各专业主管考核所属专业人员,并对运行值的技术管理工作有考核的权力。
三、运行人员
1、值长考核副值长、运行班长。
2、副值长考核运行班长。
3、运行班长考核班组成员。
第五条奖金由发电部根据运行各值、各专业及各专业管理人员上报的考核情况进行分配。
第六条分厂考核到部门的(如精神文明、事故等),3000元以下由责任值承担,3000元以上的部分,责任值承担所扣的80%,其它由发电部承担;考核到个人的,原则上由个人承担。
第七条运行各值参照本细则制定本单位考核细则,报发电部。
第八条本考核细则涉及不到的问题,由发电部领导班子讨论研究决定。
第二章嘉奖内容
第一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运行值、网控、取水口运行班,可向发电部提出给予一次性嘉奖,请奖报告必须经值长、专业主管签字,否则无效。
发电部根据实际情况给予100~3000元的奖励;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较大贡献的,发电部负责向分厂申请奖励。
一、协助发电部完成诸如运行规程,系统图册,标准操作票,操作画面等技术资料的编制、审核的;
二、发现重大设备缺陷,避免发生设备事故和机组非计划停运的;
三、在机组运行中解决存在的疑难问题,为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作出贡献的;
四、在生产中采取调整手段和方法或对设备运行提出优化方式和建议,为机组的安全经济运行做出贡献的;
五、对设备提出改造和改进建议,为提高设备的安全性、经济性做出贡献的;
六、协助分厂、发电部做好各项行政管理工作的;
七、协助分厂、发电部做好各项技术管理工作的;
八、为发电部、本值或本班组的培训工作做出贡献的,诸如进行技术讲课,新来人员的培训等;
九、利用自己业余时间协助其他运行班组完成机组的各项安全运行工作及异常处理工作;
十、在处理事故或处理设备缺陷中发挥重大作用的;
十一、在技术比武和各类竞赛中获得荣誉证书和名次的;
十二、在党建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做出表率、成绩卓著的(包括在厂级以上刊物发表文章和报道);
十三、对发电部运行管理、技术管理、行政管理及党建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并得到采纳的;
第二条运行值、班组各项工作业绩突出,荣获各类荣誉的单位;
第三条在厂级以上检查中受到表扬,为发电部赢得荣誉的单位、个人,发电部将视具体情况给予500~5000元奖励,对部门领导给予300~1000元的奖励。
第四条发电部安排休息人员替班的,每替一天白班奖励200元,前夜和后夜班奖励300元。
班组负责按天计算给予替班人员的各项单项奖。
对工作时间以外,放弃休息主动到所在工作岗位参与机组异常情况下的事故处理或重大操作,发电部视情况给予200~500元奖励。
第三章扣罚内容
第一条生产指挥的政令一定要畅通,不认真执行生产指挥命令的,每次扣责任人300元。
对发电部的各项指示、命令、规定必须严格执行,违反者扣责任值、专业300元。
由于工作积极性不高推诿工作,影响生产的视情节严重考核500元。
第二条分厂布置的工作应按时完成,完不成又没有反馈的扣责任人200元;分厂布置工作没有按时完成影响到发电部整体工作任务的扣责任人500元。
第三条发电部各管理人员要按照自己的岗位职责认真做好自己的工作,对发电部布置的工作应按时完成,并在工作过程中及时向部领导反馈完成情况,未按此执行的扣责任人200元;
第四条发电部各管理人员应按时向上级对口主管部门汇报工作,及时上报有关材料,未按时上报的一次扣100元。
第五条对受到分厂领导或上级领导批评的值、班组或个人,扣责任值、责任主管200元。
第六条发电部管理人员应根据自己工作岗位保管好自己的各项记录、台帐和资料。
每出现一个差错扣责任人50元。
第七条发电部安排管理人员参加的各项活动应按时参加,未经领导批准无故不参加者,缺席一次扣100元,迟到、早退扣50元。
第八条各专业主管每日必须到现场检查督促运行值和本专业的工作,详细查看各种日志、记录、表单、操作票、工作票等,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每日在主管日志详细记录并向部领导汇报,未按此规定执行的,一次扣专业主管100元。
第九条各专业主管应及时完成专业月度综合分析,并对本专业存在的问题进行重点分析,对出现的异常情况及时作出运行分析和技术措施,经发电部领导签发后及时下发,未及时完成,每次扣责任人100元。
第十条各值长和专业主管每月25日前将本单位的月度考核情况表填写并上报主管部长;未按时上报并无特殊原因的,扣责任人100元。
第十一条各专业主管应按发电部要求建立分管工作台账、各项技术台帐的记录,并保证准确、及时;认真负责收集、整理本专业的各种技术资料,负责收集因设备改造,设备异动等所需各种技术材料及数据,并整理后完善到规程和技术措施当中,完不成或完成不符合要求的,一项扣责任人50元。
第十二条各岗位的公用台帐,有一项填写不合格,扣当值50元,专业主管未及时监督检查的,扣专业主管50元。
第十三条各专业主管每月末将各自负责的日志、记录本、公用台帐等送到各岗位,并在3日前将各专业台帐、工作票收回保管。
如未能及时完成此项工作,一项扣责任人50元。
第十四条各运行值、各班组应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发现一次不合格的,扣责任人100元,对发生人身及设备事故的按分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各运行值、网控、取水口运行班的定期工作无特殊原因未做,一次扣责任班组100元。
因专业主管监督管理不到位的,扣专业主管50元。
第十六条现场各种电气绝缘用具应定期进行校验,保证安全可靠,如不定期校验,每次扣责任人50元;由于专业主管监督管理不到位的,扣专业主管50元。
第十七条发电部职工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有事必须提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得到批准后方可休假。
工作日不得迟到、早退,运行人员提前30分钟到岗,未提前30分钟到岗者扣责任人50元,正点未到岗超过1小时者,一次扣100元;并考核当值值长200元。
管理人员正点前必须到岗,管理人员迟到,扣责任人50元。
第十八条各班组应按时填写班组各种台帐,值长和专业主管按时签署意见,填写不符合要求,扣责任班组50元;末按时填写的,一次扣责任班组100元,责任值100元。
第十九条发电部各办公室的管理必须高标准,物品摆放整齐。
文件箱、柜内不得存放与工作无关的东西,凡检查出不符合要求的办公室,扣负责人50元。
工作期间禁止上网聊天、玩游戏,违反者扣责任人500元
第二十条运行值和各专业上报的考核情况若与发电部考核的情况相同,以各单位考核为准;若漏报、少报的项目则以发电部考核为准,并按规定对责任专业、值进行处罚,每缺一项扣运行值、辅控专业50元。
第二十一条运行人员未请假无辜未上班者考核当事人当月全部奖金,事假一天考核当月奖金5%。
休息(含各种休假)、工伤休息必须按分厂考勤办法办理请假手续。
运行人员不得连班工作,特殊情况必须报发电部同意后才能上岗。
不经发电部同意擅自休息找人替班者按缺勤处理,考核替班人员200元,一切后果替班人员负责。
第二十二条发生一次习惯性违章,未造成后果,扣责任值、辅控专业100元,造成后果的按分厂考核办法处理。
第二十三条运行控制室、值班室卫生不合格,扣责任值50元。
第二十四条发电部和分厂召开会议必须准时参加,没有与组织者请假无故不参加者,扣责任人100元;迟到、早退扣责任人50元;会议期间手机调至振动,开会时手机响,扣责任人50元。
第二十五条生产场所、控制室、值班室禁止吸烟(吸烟室除外),违反一次扣责任值100元;管理人员违反此规定,扣责任人100元。
在安规禁止的场合吸烟,扣500元。
第二十六条各生产岗位在工作期间应维护好班组的生产秩序,值班期间不得出现互相吵架,打骂现象,发生一次扣责任人200元,值或班组100元,情节严重的按分厂有关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七条运行人员一律不准在工作时间吃早点和零食。
违反一次扣值长50元,部室管理人员违反的扣责任人50元。
第二十八条运行各控制室,值班室内公用、私用柜内不得存放与生产无关的东西,各种物品按要求摆放整齐。
违反此规定,扣责任值50元;扣责任人30元。
第二十九条由于操作不当造成跑煤、跑粉、跑水、跑灰、跑油等,由责任值、辅控各专业负责清理。
不及时处理或清理不彻底影响文明生产的,除按分厂文明生产考核规定考核外,扣责任人、责任值500元。
重复出现将加倍考核。
第三十条发电部安排集中学习的人员,应在指定时间内达到学习岗位或培训要求提出的标准,经考试不合格者,扣责任人50元,补考仍不合格者,扣100元。
第三十一条发电部根据培训要求,定期组织考试,对考试成绩优异的给与200元的奖励,对不及格的给与100元的扣罚,并将每次的考试成绩作为岗位调整的依据。
第三十二条各生产岗位计算机不得运行各种软件和修改程序,未经发电部计算机管理人员同意不得私自下载各种软件。
各控制室生产用计算机,只允许浏览与生产有关的网页,绝不允许查看和进入其它与生产无关的新闻、娱乐网,更不能玩游戏。
违反者扣当事人全月责任制考核奖,对当班班长扣罚500元,当值值长扣罚200元。
第三十三条对发电部要求上报的各种资料、总结、安全技术措施等,各运行值,各专业主管必须高度重视,按规定时间上报。
逾期未报,扣责任单位100元,责任人100元。
第三十四条机、电、炉、除灰、化学主管有权对本专业技术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未按主管要求进行工作的班组,考核200元。
第三十五条由于技术交底、培训不到位等原因,发生二类及以上障碍,按分厂所扣金额的10%考核相关专业主管,5%考核主管领导。
第三十六条严格执行两票管理制度,运行工作票合格率应达100%,每发生一张不合格票,扣责任值、责任人各100元;
第三十七条运行操作时应使用标准操作票,每发生一张不规范票,扣责任班组100元,未使用标准操作票的扣责任班组100元。
第三十八条各运行班组必须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开好班前、班后会,交接班不清楚的,一次扣责任班组100元;值长每月1日8点班,负责校对各运行岗位时钟,没有执行的,扣值长50元;运行班组必须正点办理交接班手续。
凡正点前离岗视为早退,违反者扣100元。
事故点投放后,运行人员没有及时发现,每超过1小时考核50元。
第三十九条运行各岗位日志必须填写清楚,发现重要缺陷、异常情况,设备检修、运行状况及重要操作都要填写清楚,尤其是计算机日志也要填写清楚,重要缺陷除填写缺陷外,还必须及时汇报值长并通知有关单位,并记录通知时间、接通知人、到现场消缺时间。
违反本规定扣副值长(班长)100元,扣值长50元。
第四十条运行各值人员及管理人员在生产现场必须按规定带安全帽;工作中应做到着装整齐,正确佩带岗位标志,联系工作态度要严肃和好;控制室值班的运行人员不允许开手机。
违反上述任一条者,扣罚责任人100元,当班集控主值(班长)扣罚50元,当值值长、副值长各扣罚50元。
第四十一条运行各岗位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值班纪律,严禁在值班期间睡觉、发迷打盹,不得看与运行工作无关的书报杂志,不做与运行工作无关的事情,违反上述一项规定,考核责任人100元,考核当值集控主值或班长扣罚100元,考核当值值长、副值长各50元。
第四十二条为及时了解安全生产和管理信息,各值在每轮值上班前及时组织学习休息期间的会议纪要,打开信息查询系统了解学习分厂、安监部和发电部的各种文件、通报、通知和指示,按文件要求进行相应的工作安排,并负责向接班运行值传达,如因未及时查看信息而影响有关工作时,对当值值长、副值长、班长各扣罚100元。
第四十三条对下发的各类安全文件、通报等要认真组织学习,若没有组织学习,扣值长或班长100元。
第四十四条文明职工率应达到100%,有一名不文明职工,扣责任值、责任人各100元。
第四十五条发电部人员要严格遵守分厂关于《乘车人员的行为规范》和《厂区宿舍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如违反上述制度受到分厂考核的对责任人考核200元。
第四十六条对重复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人,发电部将加倍处罚或视情节给予下岗处理。
对值长、副值长、班长的罚款不得摊派给当事人,发现有违反者将严肃处理。
第三章 附则
第一条本细则在执行过程中,与分厂颁考核办法矛盾时,按分厂考核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细则如遇有漏项的,操作过程中不断补充和完善。
第四条本办法由发电部负责解释。
动力分厂发电部
2010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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