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植物类中药材出口贸易现状及对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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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植物类中药材出口贸易现状及对策
江西中医学院科技学院
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
题目(中文):
植物类中药材出口贸易现状及对策
题目(外文):
presentSituationandCountermeasuresofexporttradeinherbalChinesemedicines
院(系):
江西中医学院科技学院09人文系
专业:
09英语(医药贸易方向)
学生姓名:
洪玉
学号:
200902023036
指导教师:
周丽丽
引言
中医药产业是我国独特的具有优势的产业,是我国劳动人民数千年历史文化和智慧的结晶。
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一项具有较强发展优势和广阔市场前景的战略性产业。
目前中国中药产业已经初步形成了具有一定规模、结构完整的产业体系,特别是近年来呈现出快速增长态势,是中国医药经济产业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植物类中药材是我国传统出口的大宗商品,有着悠久的出口历史,植根于中国深厚的传统文化,具有独有的特色和优势,是中国具有国际比较优势的产业之一。
(我国植物类中药材出口具有独特的优势:
1、悠久的历史文化;2、丰富的药材资源;3、充实的劳动力资源。
)近年来,随着人类疾病谱的改变、化学药品毒副作用的凸现,世界中药材市场受回归大自然、服用天然药物潮流的影响,全球出现“中药热”现象,世界各国对中医药的需求日益增长,我国的中药材以及相关产品的出口量逐年增加,中药材出口贸易前景广阔。
但是,由于进口国特别是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对进口植物类中药材安全卫生质量的要求越来越严格,频繁设置各种技术贸易壁垒,植物类中药材出口面临着重大挑战,形势不容乐观。
为了改善我国植物类中药材出口贸易的严峻的形势,创造植物类中药材出口的有利条件,以下本文将通过采集近年来的中药材出口数据,具体分析当前我国植物类中药材出口贸易的现状及对于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使我国具有独特优势的传统产业的得到更好的发展,建立更加完善的产业体系,占据国际贸易市场的有利地位。
1植物类中药材出口贸易进程
中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是中国特有传统出口商品,有着悠久的出口历史,在整个社会的发展过程中,中药治疗疾病发挥了不可磨灭的功绩,从《黄帝内经》到《本草纲目》绵延上千年。
1.1我国古代植物类中药材出口进程
我国自古具有世界上最丰富的天然药物资源,植物药物是最主要的药物资源。
秦汉时期,《神农本草经》全书记载药物365种,其中植物药252种。
唐代药物已增加到1000余种,据记载,唐宋时期就向外大量输出药材,当时出口的药材多大几十种,包括人参、牛黄、朱砂、茯苓、附子、川椒、远志、甘草等。
明代是中国古代史上中药资源开发利用和本草理论发展的鼎盛时期,举世闻名的《本草纲目》收载药物1892种,把古代中药资源开发利用推向了顶峰,并以博大精深的内涵总结了明以前中药资源开发利用的经验,对于药物的栽培、采收、加工、炮制、贮藏保管等方面,也都积累了极为丰富的经验。
开拓了后世中药发展的新局面。
清代,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不仅中药行、店林立,还形成了一些全国性的药材集散市场。
中药材产量和运销量随之大增。
1.2我国近代植物类中药材出口进程
民国初,国民党政府采取废止中医的政策,阻碍了中医药的发展。
在西方科技文化大量涌入的情况下,社会和医药界对传统的中医药逐渐有了“中医”、“中药”之称。
1927年以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地区,十分重视中医药事业的普及和发展,为以后中医药事业奠定了基础。
1.3我国现代植物类中药材出口进程
改革开放以来,植物类中药才出口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期,20世纪80年代,中国拥有的中药资源种类为12807种,其中药用植物11146种,当时中药材生产和中药产业有了一定的发展,出口贸易备受关注。
20世纪90年代,由于中药企业之间竞相压价、无序竞争、再加上中药的质量标准不稳定等关键因素,植物类中药材出口下降。
2001年我国加入WTO给中医药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在政府的重视及扶持下,到2004年我国中药出口有了一定幅度的增长,到2006年,中国植物类中药才出口贸易有了大幅的增长。
近年来,随着人类疾病谱的改变、化学药品毒副作用的凸现,世界中药材市场受回归大自然、服用天然药物潮流的影响,全球出现“中药热”现象,世界各国对中医药的需求日益增长,我国植物类中药材出口量逐年增加。
2植物类中药材出口贸易现状
1.1植物类中药材出口当前形势
近年来,国家积极推行中药行业GMP认证,同时鼓励中药企业进行兼并重组,这一举措淘汰了相当一部分劣势企业,经过近几年的重组,中药行业已慢慢开始形成新的格局,明显呈现出产业集中度不断增高的趋势,建立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标准体系。
但是,随着我国中药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广度与深度不断加深,医药出口贸易面临的困难与挑战亦将越来越多。
特别在绿色贸易壁垒方面体现较为深刻,由于进口国特别是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对进口植物类中药材安全卫生质量的要求越来越严格,频繁设置各种技术贸易壁垒,植物类中药材出口面临着重大挑战。
自2009年开始,国内植物类中药材价格就开始上涨,严重影响到我国植物类中药材对外贸易。
2011年,我国植物类中药材出口数量约为10万吨,同比下降11.8%,植物中药材出口平均价格涨幅为33.6%。
2012年我国植物中药材出口价格平均涨幅回落到14.3%,大部分品种的出口价格都保持了一定幅度的稳定增长,植物类中药材出口有所放缓,传统市场虽优势依旧,但出口增幅放缓预计2013年中药材出口形势依然严峻。
据中国医保商会资料显示,日本、中国香港、韩国和越南依然是传统中药材及饮片的主要出口市场,对这四个市场的出口额占整个植物中药材出口额的75.3%。
1.2植物类中药材出口存在的问题
1.2.1美国市场
美国:
植物中药材以食品或保健品的身份进入美国市场不是很难,但由于无法以药品的身份进入美国,植物中药材就无法在药店或医院销售,这样植物中药材在美国市场的销路就会很局限。
但植物中药材想要以药品的身份进入美国市场必须要获得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oodandDrugAdministration,简称FDA)的认可,FDA是全球最严格的的医疗产品检查和监督管理机构,它对医药产品有一套完整的认证程序,时间长,耗资大,这是很多企业都无法负担的。
[1]
1.2.2欧盟市场
欧盟:
2004年3月31日,欧盟通过了《传统植物药注册程序指令》,自2011年4月30日起,除非获得欧盟传统植物药注册执照,欧洲目前市场销售的所有草药产品将被禁止。
对以在欧盟市场已“膳食补充剂”身份销售的草药产品,允许在销售7年,并在此期间允许采用传统草药简化申请的途径来获取药品的合法地位,然而7年过去了,竟然没有一种中药在欧洲注册成功。
2011年4月29日欧洲委员会宣布欧盟《传统植物药指令》将从5月1日起全面实施,届时未经注册的中药将不得在欧盟市场上作为药品销售或使用。
不过部分中药礽可以想过去一样作为食品或保健品销售和使用(但如果中药以食品或保健品进入欧洲市场就只能在超市、便利店这些地方销售,不能在药店、医院作为药品提供给患者,中药的销售渠道大大缩小,而且也不利于提高中药的知名度。
[2]
1.2.3亚洲市场
亚洲:
以新出台的中药重金属和农药残留标准为依据对我国的植物中药材设置贸易壁垒。
如:
日本2009年发布并正式实施有关中药材重金属与农药残留等行业新标准,将原先人参等3个中药材的有关标准推广到14个品种。
这一措施大大增加了中药出口到日本的困难与成本。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中药材种植方面对重金属、农药残留的控制交完,因此中药材重金属和农药残留限量方面存在非常高的风险,日本的这个措施会对中药材出口到日本造成一定程度上的阻碍与影响。
韩国禁止DTC广告,鼓励本国仿制药的发展,实行三年一调整政策,降低医疗保险清单上的进口药品价格,实行严格的临床试验评估方法和本地检疫制度,其中关于中药材重金属与农药残留许可标准与检测方法涉及品种占到中国对韩国中药材出口的70%左右。
这一举措不利于韩国民众对中药的认识和中药在韩国市场上的流通,大大增加了对韩出口企业的成本和难度。
3植物类中药材出口面临挑战的原因
3.1进口国设置技术壁垒,限制我国植物类中药材出口
3.1.1GAP和GMP认证2
一般进口国要求进口药品的种植和生产应达到国际公认的GAP和GMP标准。
而我国植物中药材生产长期存在许多问题,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中药材重金属、农残问题的研究和标准制定落后于国际水平,对植物中药材种植方面重金属、农残的控制较晚,这使得企业无法从根本上监控植物类中药材的重金属、农残,很难达到进口国的要求。
近年来大多数国家和地区不断加强对进口中药材的规管措施——主要是在重金属、农药残留等有毒物质限量方面,参照食品要求进行限制。
但这些发达国家的GAP和GMP标准部分偏高,限制了我国中药材的出口。
很多企业尚未掌握国外植物药重金属、农残标准数据。
在中药材出口检测时,产品重金属、农残超标而受阻。
[3]
3.1.2.绿色壁垒
目前,欧美发达国家在制药行业采取的绿色壁垒主要包括健康、安全和环保管理体系(即HSE管理体系)以及FDA3在2000年颁布的《植物药指导原则》中推荐使用的GAP和ISO14000系统4。
ISO14000认证证书是我国重要企业迈入世界植物药市场的“绿色同行证”。
GAP(GoodAgriculturalPractice)即良好农业规范,是应用现代农业知识,科学规范
生业生产的各个环节,在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同时,促进环境、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2GMP认证:
制药、食品等行业的强制性标准。
“GMP”是英文GoodManufacturingPractice的缩写,中文的意思是“良好作业规范”,或是“优良制造标准”,是一种特别注重制造过程中产品质量与卫生安全的自主性管理制度。
3FDA是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oodandDrugAdministration)的简称。
FDA有时也代表美国FDA,即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美国FDA是国际医疗审核权威机构,由美国国会即联邦政府授权,专门从事食品与药品管理的最高执法机关;是一个由医生、律师、微生物学家、药理学家、化学家和统计学家等专业人士组成的致力于保护、促进和提高国民健康的政府卫生管制的监控机构。
4ISO14000认证系列标准是一个系列的环境管理体系标准是由ISO/TC207(国际环境管理技术委员会)负责制定的一个国际通行的环境管理体系标准。
它包括环境管理体系、环境审核、环境标志、生命周期分析等国际环境管理领域内的许多焦点问题。
其目的是指导各类组织(企业、公司)取得正确的环境行为。
但不包括制定污染物试验方法标准、污染物及污水极限值标准及产品标准等。
该标准不仅适用于制造业和加工业,而且适用于建筑、运输、废弃物管理、维修及咨询等服务业。
该标准共预留100个标准号,共分7个系列,其编号为ISO14000-14100。
近年来,植物类中药材重金属含量和农药残留超标是影响中药材出口和进入国际市场的主要制约因素。
国际上进口中药材的国家和地区对中药材的重金属含量、农药残留和黄曲霉素都提出了样要求,例如,韩国几次提高二氧化硫限制标准,将其限量标准有原来的100-150mg/L;提高到10mg/L;新加坡要求进口中药材中铅的含量低于20mg/L、汞低于0.5mg/L;美国禁止含有汞、铅等重金属的中药材销售;日本进口中药材是要进行等同于欧洲的有关重金属、农药残留、微生物等指标法定检验。
3.2生产原料源头复杂,难以全面掌握原料安全卫生质量状况
3.2.1中药材种植、采收、加工不规范
药农种植中药材非常不规范,为了追求经济效益,采取不规范的做法。
中药材的种植、采收、加工过程中不规范,直接导致了中药材质量的下降;不顾本地自然环境条件,盲目引种中药材或者选用的种子质量下降、种性退化,导致药材品质下降甚至不堪药用;药农追求短期效益严重,不考虑生长期对有效成分含量的影响,在中药材尚未进入采收期提前采摘,严重影响了中药的内在质量。
3.2.2中药材污染问题尚未引起足够重视
由于中药材生产科技水平较为落后、种植方法较为原始、中药材生产缺乏管理规范,因此导致中药材污染问题的产生。
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第一,重金属污染情况严重。
中药材的种植还多是分散生产,没有实现科学化、规范化和集约化经营种植模式。
许多生产者对中药材的重金属含量知之甚少,导致许多中药产品重金属超标而无法在国际市场上销售。
第二,农药残留问题令人担忧。
药农为了提高中药材产量和避免病虫害,使用化肥和农药导致中药材农药残留问题严重超标,无法保证中药产品出口产品的质量。
第三,微生物污染影响中药材质量。
由于加工、生产、储藏过程不规范,造成微生物在中药材中生长繁殖,轻者可导致其质量、有效成分含量降低而影响其疗效,重者因其霉烂变质危害消费者的健康造成经济损失。
中药材被微生物污染也是导致某些中药制剂微生物含量过多的主要原因,因服用微生物污染的中药导致的中毒事件也时有发生。
目前,我国中药材种植大多是一家一户种植生产,没有实行“公司+基地+标准化“的种植模式,植物类中药材生产企业属于加工企业,没有专门的种植基地,原料大多是收购而来的,原料的产地、种植场所等资料不详,难以对源头进行监管,更难以对有问题的中药材进行溯源。
许多生产者对中药材的农药残留和重金属含量控制意识淡薄,甚至为提高中药材的产量和防治病虫害而大量使用化肥和农药,导致重金属和农药残留严重超标。
同时在中药材的加工过程中存在掺杂作假、以次充好和加工处理不当现象,造成中药材品质降低,影响出口产品质量,客观导致国外不断提高检测标准,造成中药材出口形势严峻;对出口中药材的重金属和农药残留现象缺乏基础研究数据,对中药材生产、加工等环节缺乏有效监管,仅仅依靠出口时的少数检验进行把关,不能从源头规避出口风险。
3.3植物类中药材出口市场还有待进一步开拓
目前是我国中药材进入国际市场的有利时机,随着人类疾病谱的改变、化学药品毒副作用的凸现,中药正成为研究开发的源泉。
但是我国中药材主要销往日本、韩国等亚洲传统市场和以华裔社区为目标的其他市场,其中亚洲市场占我国中药材出口总额的7成以上,欧美等国中药主要是华人使用,真正意义上的中药出口市场有待进一步开拓。
3.4中药材产品标准体系不完善
目前没有中药材中重金属、农药残留和二氧化硫的国际标准,只有WTO规定了少数指标。
我国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药用植物及制剂进出口绿色行业标准》(WM2—2001)有重金属和少量农药残留限量的规定,但也只规定了4种重金属和4种农药残留限量的标准。
我国出口中药材检验检疫支队枸杞等十几种药材实施卫生检疫,而且大多参考国外的检疫标准或食品、植物产品的检疫标准,缺乏自己的安全卫生判定标准,其他大部分中药材只进行植物检验。
[4]
3.5中药外贸体制不健全,出口渠道混乱
自20世纪90年代初中药出口放开经营后,国家政策和管理手段未能及时跟上,导致工贸之间的商标纠纷、供给矛盾不断升级。
为了争夺国外市场,国内企业竞相压价,台港等地区的公司利用进出方便的有利条件,直接到中药材产地采购,与药农讨价还价,甚至利用资金优势操作中药材的市场价格。
另外,沿海走私情况严重,也加剧了中药出口的无序竞争。
相当一部分产品包括国家明令限制或禁止出口的中药材走私出去后,经过深加工提高附加价值返销国内,不仅对国内市场造成冲击,且影响了中成药的出口价格。
国外市场的植物类中药材中混杂着为数可观的假冒伪劣产品,严重破坏了我国中药材的形象和企业的声誉。
3.6信息渠道不畅通
国外的医药法规、市场动态对中药企业产品出口决策有很强的指导作用。
但受客观条件的限制,企业缺乏既懂中药技术,又了解国外市场动态的复合型人才;加之企业受自身条件的限制,信息渠道不畅通,目前多数企业不能及时有效地获取国外相关法规等信息和了解各国医药政策和市场情况,影响企业对国际市场及时做出正确反映,无法跟踪国际市场变化,从而阻碍了中药对外发展。
由于各国药品注册要求并不相同,国内许多企业尚未全面了解国外药品注册法规、相关要求以及相应的动态变化,只好跟在别人后面走路,这不仅放慢了中药走向国外市场的速度、错过许多良机,也不利于中药开拓新的市场。
4对策及建议
4.1保证中药材质量的对策
4.1.1加强领导,优势整合,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首先要加强领导,形成中药产业化的统一领导、统一协调、统一规划、统一决策、统一实施的领导和工作机制,制定优惠政策,创造优良环境。
其次要优势整合,集中有关院校中医药方面的科研人才,组建中医药研究院,体制新、机制和力量要活,致力于中医药基础性与开发性项目的系统研究,形成精品,创出名牌。
成立由国内外专家组成的咨询委员会,为中药产业化、现代化提供科学决策依据,培养有关高素质人才,将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和经济支柱之一,对优质无公害中药材生产进行研究开发,给予特殊的优惠政策。
[5]
4.1.2加强源头管理,促进企业建立健全质量自控体系
出口植物类中药材种植基地、加工企业应该逐步建立植物类中药材规范生产体系,从源头对中药材生产全过程进行有效的质量控制;检疫部门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对生产关键环节进行重点监管,控制出口植物类中药材质量。
积极向出口种植生产、加工企业介绍最新的信息和国外检测动态。
同时,在各地检验检疫部门之间应建立畅通有效的联系渠道,及时通报产地监管情况
4.1.3努力探索建立中药生产经营新模式
在新形势下应建立起一整套现代中药材生产经营新模式: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生产适销对路的品种为龙头,以生产基地为基础,以科技为依托,以经济效益为纽带。
采用“医药企业+基地+农户”,“科技组织十基地+农户”等多种形式,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把千家万户的药农和千变万化的市场结合起来,逐步形成贸工科农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的药材生产经营新格局,确保中药材质量。
[6]
4.1.4充分发挥检疫部门的监管职能
植物类中药材产品在加工经营期间,运输、储存条件好坏、是否进行药剂处理。
直接影响着药材质量和安全卫生。
检验检疫部门应加强对出口加工经营的监管,对药材的购进、储运和销售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管。
可以逐步利用信息化手段实施对出口植物类中药材的生产、加工、存储和运输等环节过程的电子监控。
同时要在国家出口植物源性食品残留物质监控中增加对中药材项目的监控,进一步完善监督手段和提高监督水平。
[3]
4.2完善中药材的相关标准与规范并大力推进实施
4.2.1大力推广GAP,严格执行GMP认证,把好中草药种植质量关。
药材大多属农产品,来源广泛,受诸多因素影响,含量不一。
所以,必须大力推广GAP,重视从“第一车间”——原药材生产抓起。
抓好药材在原产地的采收、加工工作,制定科学合理的中药材鉴别方法和收购标准规范,确保中药材质量稳定,解决中药材、中成药的农药残留及重金属超标等问题。
搜集、汇总世界卫生组织及各国对植物药重金属、农残标准提供给企业作以参考,调研国外标准对我中药出口的影响,进行对策分析研究。
与国内有关部门机构共同促进中药材GAP,促进建立健全中药中的重金属、农药残留的检测评价机制。
与国外政府及有关行业组织就中药重金属、农残标准问题交流。
实施GMP是中国中药打入国际市场的通行证。
全面推行和实施GMP,在质量控制方面,可以加大力度对中药指纹图谱进行研究,从而能有效控制中药材、中成药的质量,制定与国际接轨的质量标准。
4.2.2提高绿色环保意识
实施中药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战略21世纪是绿色的世纪,绿色生态是中药发展的主旋律。
尽快使中药工业企业树立绿色环保意识,这是生态文明对中药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具体要求。
顺应历史潮流,鼓励企业积极开发绿色产品,参与诸如ISO90005和ISO14000系列国际标准的认证工作等,这已成为中药全面进入国际市场的必然选择。
4.3加强信息流通
4.3.1在信息化建设方面,强化服务意识。
逐步收集、整理、完善国际国内医药产业、市场、政策法规等多方面信息,搭建医药出口信息共享平台,及时更新信息,与企业进行信息互动交流,及时了解企业情况。
4.3.2加快培养国际型的中药贸易人才
只埋头生产是远远不够的,还要采取多种形式,尽快培养大批国际型的专门人才,进行国际贸易和反技术壁垒的交叉结合研究。
搜集并分析有关信息,包括贸易对象国的植物药法规和技术标准以及WTO有关技术壁垒协议的研究。
及时辨
析药品国际贸易中的绿色壁垒,提供技术和政策改进建议,运用正面手段反击中药出口遇到的各类绿色壁垒,积极开拓国际市场。
[5]
5ISO9000认证标准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在1987年提出的概念,延伸自旧有BS5750质量标准,是指由ISO/Tc176(国际标准化组织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技术委员会)制定的国际标准。
ISO9000不是指一个标准,而是一组标准的统称。
根据ISO9000-1:
1994的定义:
“ISO9000族是由ISO/TC176制定的所有国际标准。
” ISO9000是ISO发布之12000多个标准中最畅销、最普遍的产品。
4.3.3加强对外交涉及技术交流
中药产品出口实际上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对外输出,大力宣传中国的中医药文化,加强卫生、文化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提高对外交流与合作的质量和水平,将对扩大中药产品出口产生潜在的推动作用。
国家应加强与世界卫生组织和外国政府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充分利用世界卫生组织提供的国际讲坛,宣传中医药;加强与外国政府特别是日韩等重点国家在传统医药领域的双边交流与合作,重点与外国政府在中医药法规建设、中医从业人员管理和注册、中药质量控制和科学研究等方面开展实质性合作。
对外传播史地投入、高回报的战略行动,要全面客观的宣传中药材,树立其良好的国际形象。
加强韩国、日本呢等中药进口大国的技术交流与合作,及时追踪各国对进口中药材安全卫生质量的相关检验标准。
同时,在对国内出口的中药材质量状况全面了解的基础上,针对国外部不科学、不合理的技术性限制措施,积极主动的进行交涉,打破国外针对我国出口植物类中药材设置的技术壁垒。
4.4整顿与规范市场秩序
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协调工作,加大对中药假冒伪劣产品查处力度,打击走私,规范中药市场。
对行业经营资质问题应加以研究并形成标准,药品是特殊商品,在内外贸一体化经营的大环境下,继续采用不同的管理体系是不适宜的。
同时借鉴国外的经验,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使其真正代表行业整体利益,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建立良性的出口竞争机制。
总结
中药产业是我国具有比较优势的传统产业,发展潜力巨大。
随着医药消费理念的转变,人类由单纯的疾病治疗转变为预防、保健、治疗、康复相结合的模式,中医药博大精深,有自己独特的优势,在预防疾病及治疗某些慢性病,疑难病和老年病方面尤有所长。
而西医药的毒副作用以及耐药性等问题日益凸显,更接近于天然的中医药逐渐受到人们的青睐。
全球出现“中药热”现象。
近年来,我国植物类中药材出口贸易持续稳定发展。
但是,长期以来,中药材出口在国际市场上的占有率却很低,我国植物类中药材数量较大,且多种多样,但大多直接作为治疗药物使用;作为供进一步加工或提炼的原料。
由于进口国严格的要求,出口植物类中药材的有毒、有害物质残留往往难以符合进口国标准因此,出口植物类中药材在安全、卫生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不容乐观,中药材国际贸易形势严峻。
为了改变我国植物类中药材出口贸易形势,创造对于我国植物类中药材出口贸易的有利环境,健全和完善我国中药产业体系,我们应建立和完善植物类中药材的标准建立和完善植物类中药材标准,一是应从提高生产水平着手,建立健全植物类中药材质量标准。
一方面应结合生产技术水平,逐步建立栽培技术标准,规范生产,提高质量;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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