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电气装置安装通用规范条文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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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电气装置安装通用规范条文说明
电力工程电气装置安装通用规范
条文说明
1总则
1.0.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相关规定,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社会经济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
电力工程是国家民生工程,电气装置正常运行,直接关系到国家安全以及满足社会正常生产、生活基本需要。
电力工程管理是政府职能管理的基本责任,因此有必要制订国家强制性标准,为政府相关行政法规和工程管理提供技术法规性工程标准的支撑。
本规范规定了电力工程电气装置安装的功能目标要求和性能指标,以及必须满足的通用技术措施,规定的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为政府施政管理必须满足的最低要求。
1.0.2本条明确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为新建、扩建、改建的电力工程电气装置安装施工及验收。
本规范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组织制定,国务院批准发布,必须严格贯彻执行。
因此,在我国电力工程的建设与管理过程中,严格控制电气装置安装质量和验收管理,为电力工程的安全运行创造必要条件。
1.0.3本条给出了当电气装置安装过程中采用的技术方法、技术措施、施工质量控制和验收检验方法等与本规范的规定不同或有特殊要求时的解决方案。
1.0.4为了减少相关规范的重复性规定,版本更新差异可能带来的不协调,本规范对于其他强制性国家规范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不再赘述,因此,本规范应与相关强制性国家规范配套使用。
2基本规定
2.0.1本条为第一级原则要求。
来源参考GB50147-201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第3.0.1条“高压电器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图纸和产品技术文件进行施工”;DL5009.1-201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
火力发电》第4.1.8条第4款“施工作业项目应有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经审批后实施”。
设计文件是施工的依据,施工方案通过调查研究和收集资料,在充分占有信息的基础上,针对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的决策和实施,进行组织、管理、经济和技术等方面的可行性分析和论证,以保证施工后获得满意可靠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所以,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应有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
2.0.2本条为第一级原则要求。
来源参考GB50148-201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第4.1.3条的强制性规定,“4.1.3变压器、电抗器在装卸和运输过程中,不应有严重冲击和振动。
电压在220kV及以上且容量在150MV·A及以上的变压器和电压为330kV及以上的电抗器均应装设三维冲击记录仪。
冲击允许值应符合制造厂及合同的规定。
”。
在此基础上,由原条文只对装卸、运输的冲击要求扩展到对装卸、运输、保管和安装各环节对设备性能和功能保护的要求。
保留了原强制性条文基本的原则性要求部分。
装卸、运输、保管、搬运、起吊和安装中的严重冲击和振动会使电气装置外形和结构受到重力或外部机械力的作用发生变形或位移;复合材质等易被腐蚀的绝缘外套,与酸碱等腐蚀性物品放在同一车厢内运输或共同存放;保管不善会使电气装置绝缘受潮、绝缘损坏等,严重损伤和降低性能是指外形和结构受到重力或外部机械力的作用发生变形或位移,导致电气装置电气特性或绝缘性能发生改变,无法保证安全可靠运行。
制定本条的目的在于电气设备装卸、运输、保管和安装各环节需采取相关保护措施,确保不降低电气装置的电气性能、绝缘性能,其功能也不得受损。
2.0.3本条为第一级原则要求。
来源参考GB50148-201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第4.1.1条和第4.1.2条的规定。
大型电气装置指31.5MVA及以上的变压器、40MVar及以上电抗器或具有同等体积和重量的其他电气装置。
其中,第4.1.1条规定:
“31.5MV·A及以上变压器和40MVar及以上的电抗器的装卸及运输,应对运输路径及两端装卸条件作充分调查,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路运输时,应做好下列工作:
1)选择航道,了解吃水深度、水上及水下障碍物分布、潮汛情况以及沿途桥梁尺寸、承重能力;
2)选择船舶,了解船舶运载能力与结构,验算载重时船舶的稳定性;
3)调查码头承重能力及起重能力,必要时应进行验算或荷重试验。
2 陆路运输采用机械直接拖运时,应对运输路线沿途及两端装卸条件认真调查,并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调查的内容及安全技术措施,应包括下列内容:
1)道路桥梁、涵洞、沟道等的高度、宽度、坡度、倾斜度、转角、承重情况及应采取的措施;
2)沿途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高空障碍物高度情况;
3)公路运输时的车速应符合制造厂的规定。
当制造厂无规定时,应将车速控制在高等级路面上不得超过20km/h,一级路面上不得超过15km/h,二级路面上不得超过10km/h,其余路面上不得超过5km/h范围内。
”
第4.1.2条规定:
“变压器或电抗器的装卸应符合下列规定:
1装卸站台、码头等地点的地面应坚实。
2装卸时应设专人观测车辆、平台的升降或船只的沉浮情况,防止超过允许范围的倾斜。
”
采用水路运输时,需调查航道吃水深度、水上及水下障碍物分布、潮汛情况以及沿途桥梁尺寸、承载能力应满足水运条件;船舶结构、载荷能力和载重时的稳定性满足要求;码头承重能力和起重能力进行验算或荷重试验,并能满足运输要求。
采用陆路运输时,选择的运输车辆应满足载荷要求;需调查道路桥梁、涵洞、沟道等的高度、宽度、坡度、倾斜度、转角及承重情况应满足陆运条件,或采取措施后满足陆运条件;沿途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高空障碍物高度满足陆运条件。
2.0.4本条为第一级原则要求。
来源参考DL/T5190.3-2012《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3部分:
汽轮发电机组》第3.3.5条的规定,“第3.3.5条第1款“不得任意变更或损坏建筑物结构,需改变时应经设计单位同意”。
第2款“禁止在重要金属结构上任意施焊、切割,必须进行时应制定措施,井经审批”。
第3款“不得在建筑混凝土结构上使用大锺锺击、凿开保护层在内部钢筋上焊接、切割内部钢筋、任意开孔,必须进行时,应采取措施井办理审批手续。
”,其中第2款、第3款为强制性规定。
本条强调了电气装置安装施工不得在建筑混凝土结构上使用大锤锤击、凿开保护层在内部钢筋上焊接、切割内部钢筋、任意开孔,以及在重要金属结构上任意施焊、切割。
破坏建、构筑物主体承重结构,将会带来安全隐患。
2.0.5本条为第一级原则要求。
来源参考GB50170-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第1.0.8条“1.0.8与旋转电机安装工程有关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与旋转电机安装有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设备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1)结束屋顶、楼板工作,不得有渗漏现象;2)混凝土基础应达到允许安装的强度;3)现场模板、杂物清理完毕;4)预埋件及预留孔符合设计,预埋件牢固。
3 设备安装完毕,投入运行前,建筑工程应完成下列工作:
1)二次灌浆和抹面工作、二次灌浆强度达到要求;2)通风小室的全部建筑工程。
”、DL/T5190.3-2012《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3部分:
汽轮发电机组》第3.3.5条的规定。
本条强调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前,相关建、构筑物的质量必须满足安装要求。
设备基础、地脚螺栓孔、沟道、孔洞等的位置、尺寸和质量,顶面标高、轴线、预埋件中心线偏差等符合设计及产品技术文件要求是保证电气装置安装质量和设备安全的必要条件。
不得在建筑混凝土结构上使用大锤锤击、凿开保护层在内部钢筋上焊接、切割内部钢筋、任意开孔,以及在重要金属结构上任意施焊、切割。
破坏建、构筑物主体承重结构,将会带来安全隐患。
DL5009.1-201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
火力发电》第4.14.1条、第4.14.2条、第4.14.3条、第4.14.4条、第6.3.9条第10款、第6.3.10条第3款和第7.1.1条第7款、第8款、第9款均有易燃、易爆以及有毒有害气体场所的施工作业相关规定。
本条第1款强调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前,相关建、构筑物的质量必须满足安装要求。
设备基础、地脚螺栓孔、沟道、孔洞等的位置、尺寸和质量,顶面标高、轴线、预埋件中心线偏差等符合设计及产品技术文件要求是保证电气装置安装质量和设备安全的必要条件。
构支架、竖井的走道板、栏杆、平台及梯子齐全、牢固是保证施工人员安全的必要条件。
构支架、竖井的走道板、栏杆、平台及梯子齐全、牢固是保证施工人员安全的必要条件。
与带电体间的电气安全距离、与带电区域、带电设备及交叉作业空间的安全防护或隔离措施是从保障施工、运行维护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考虑,防止触电、电击,防止电气短路或接地等事故的发生。
易燃、易爆以及有毒有害气体场所电气装置施工安装作业,关系到作业人员生命安全,必须采取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
1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应专库存放、专人保管,并应使用防爆灯具。
2防腐施工时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佩戴防护面具。
3在易燃、易爆区周围动用明火或进行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4施工现场应保持通风良好,有毒、有害气体等不得超过国家现行标准规定的最高允许浓度。
5室内使用油漆及其有机溶剂或其他可燃、易燃易爆危险品作业时,应保持良好通风。
作业场所严禁明火,并应有避免产生静电的措施。
6蓄电池室、脱硫塔、氨区、氢区、油区等危险区域,应悬挂“严禁烟火”等警示标识,严禁带入任何火种。
7预充氮气的箱体应先经排氮,再充干燥空气,箱体内的氧气含量未达到18%以上时,人员不得进入内部进行检查或安装。
配电间等带电区域进入小动物,可能引发电气短路或接地事故,造成停电和设备损坏。
本条第5款为新增强条条款。
来源参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7-2010第5.5.3条的规定。
六氟化硫气体在通风不良的情况下可能造成窒息事故,为此,运输、储存、验收检验的场所必须通风良好,SF6气体临界温度为45.64℃,所以盛装气体的气瓶不允许在高于45℃的温度下运输、储存和使用,更不得用火炙烤气瓶,防止气瓶爆炸。
2.0.6本条为实现原则要求,提出的具体技术方法或措施。
来源由现行非强制性条文转化而来。
GB50148-201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第4.2.1条、GB50147-201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第4.1.4条等多个标准的条款均有相关规定。
电气装置现场外观检查环节非常重要,可以及时发现设备存在的缺陷和问题,以便及时处理,为电气装置安装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安装后的安全运行创造条件。
如外观检查可以发现电气装置本身的螺栓连接紧固问题、密封不良情况、绝缘件受损情况渗漏油情况、开裂、变形等异常情况、型号规格错误等。
有些问题,如存在开裂或密封不良等情况,气候干燥的季节或环境,交接试验不一定能发现问题,但设备安装后,遇到潮湿或下雨天气环境,设备可能进水而造成严重事故。
故将本条列为强制性条款。
2.0.7本条为实现原则要求,提出的具体技术方法或措施,由现行非强制性条文转化而来。
电气装置间的连接,如果相互间的对应关系错误,可能引发严重事故甚至对生命安全造成危害。
举例说明:
1号和2号两个开关分别控制A和B两台电机启动,如果1号开关错接了B电动机,B电动机正在检修作业,1号开关合闸送电,会危害检修人员生命安全;相序对应关系错误,会引起设备损坏或系统的严重事故。
故将本条列为强制性条款。
2.0.8本条为为实现原则要求,提出的具体技术方法或措施。
来源参考现行非强制性条文转化而来。
试验、测量和检测用仪器、仪表、量具等在电力工程电气装置施工安装及验收中大量使用,其功能和精度对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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