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购房合同更名word版本 13页.docx
- 文档编号:6235243
- 上传时间:2023-01-04
- 格式:DOCX
- 页数:11
- 大小:25.12KB
武汉购房合同更名word版本 13页.docx
《武汉购房合同更名word版本 13页.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武汉购房合同更名word版本 13页.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武汉购房合同更名word版本13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武汉购房合同更名
篇一:
购房合同备案更名流程
购房合同备案更名流程?
购房者欲变更买受人名称或增加买受人的,应首先与开发商协商变更合同,如新的买受人需按规定办理相关公证的应提供相关公证书。
1.1
(一)办理合同备案注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2.2
1、由质量管理部门出具的质量鉴定报告;
3.3
2、具体纠纷缘由和司法、仲裁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
4.
3、另换购的新购房合同文本;
5.54
4、商业银行出具的不能受理贷款的证明;
6.6
5、开发建设单位收取购房人违约金的证明;
7.7
6、护照及有关部门确认证明、工作调动证明、医院重症诊断书等;
8.
以及全部购房合同原件;
9.987、本人身份证(含户口簿)、注销合同申请书、开发企业予以确认的签章证明
8、房屋交付公告或公布的相关证明;
10.10
9、有抵押行为的,需提供金融机构同意解除和转让抵押的有关证明;
11.11
10、超时退房的,需提供税务部门的缴税凭证。
(以上1-6条根据实际情况提交,7-10条必须提交)
12.12
11、办理合同备案更名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3.
购房合同原件。
14.
END1312、本人身份证、合同更名申请书、开发企业予以确认的签章证明以及全部1413、父母与子女、夫妻之间合法关系及婚姻、户籍等有关证明。
购房合同备案更名流程
1.
理由;
2.
盖章同意;
3.3211、购房者拟写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申请书,详细说明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的2、购房者向开发企业提交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申请,由开发企业签写意见并
3、购房者本人持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申请书、身份证或户口簿、《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向项目所辖区域的市、区房产管理部门申请。
受理申请的房产管理部门审查确定情况属实,符合合同备案注销、更名条件的,出具初审意见,报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审批后,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手续;
4.4
4、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的有关证明材料及合同原件由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办理时予以加盖“作废”及“更名修改”专用章,并将有关证明材料存档备案。
END
注意事项
?
如果购房者与房产商签订了预购协议,并交纳了购房定金,这种预订性质
的合同仅是担保签订正式合同,是购买房屋的初步阶段,合同更名只不过是解除原合同再重新签订新合同,所以更名手续比较简单。
如果签订了正式购房合同,但还未经交易中心登记备案,合同更名也仅限于解除原合同再重新签订合同。
此种情况下的合同更名手续也较为简单。
如果购房者签订的正式合同已由交易中心登记备案,那么更改合同的买受人,须将已登记备案的合同撤销,在更改了买受人后再进行登记,所以此种合同更名手续就比较复杂。
?
?
篇二:
购房合同更名与注意事项
购房合同更名与注意事项
购房合同更名是许多购房者在购房之后,可能会遇到的问题。
那么在购置了房屋之后我们究竟能不能再更名,能更名的话又应该如何更名呢?
现在就跟大家分享一下购房更名流程以及相关费用。
首先,提醒您如果合同已备案,则无法更名。
根据国家七部委颁布的《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规定:
“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
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
”
因此,合同备案后不能通过更名来进行交易。
目前,你已经网签,并且已经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建议您和开发商协商,如果开发商同意的话,先要撤销合同,并且原合同撤销之后,再和您朋友签订合同重新备案,这样是可以的。
这里面最关键的是要取得开发商的同意,并且您需要确定,是否原合同真正撤销,而您的合同可以成功备案。
目前到房管部门撤销合同不收取费用,但在具体办理过程中存在费用变化情况以房管局解释为准。
延伸阅读:
开发商称,购房者需要进行更名,他们都将收取更名手续费,开发商称这一收费虽然没有政策依据,但基本上所有楼盘都是这样做的,可以说是不成文的行规。
开发商还解释说,对于以下三种情况进行合同更名他们都将收取同样的费用:
一是只交了定金;二是签了正式合同并付了首付款的;三是签了合同并已办完按揭手续。
在对几家楼盘进行采访后,发现收取更名手续费基本上是一件非常普遍的现象,对此开发商也有自己的苦衷,开发商普遍称基于几方面的顾虑他们不得不收这笔费用。
一、客户资源无端损失。
因为合同更名很容易,很多人就不会严肃对待这份合同。
二、防止少数“炒家”到处炒房子。
一个新项目即将开盘亮相,都有不少的人抢先来定购或者内部认购,这其中大部分是真实的买房者,但也有小部公是来“炒”房子。
而“炒”家的介入会使一些开发商看不到真正的房地产需求量,不能对新项目的客户资源究竟有多少真正的客户进行准确把握,这样不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如果开发商不收取更名费,开发商没有义务去为购房者更名,因为实际上要办理合同更名开发商要配合购房者做大量的工作,而且那些办了按揭的,开发商还将为每套房做担保并向银行交保证金。
四、不利于二手房市场的发展,开发商收取的更名费实际上远远低于二手房市场上的收费,但是更名实际上有点像做二手买卖,这样会影响二手房市场。
五、防止内部销售人员从中渔利,假如不收取更名费,已经购房的购房者就有可能私下勾兑售楼人员,给售楼人员一定的好处,要求售楼人员把房子转买给另外新的购房者。
在购房的过程中却容易被开发商的种种伎俩给蒙蔽了双眼,许多人是用毕生的积蓄来买房子甚至负债来置业的,往往在买房之后懊悔不及却回天无力。
买房确实不是件容易的事,购房者面对售楼人员滔滔不绝的讲解以及成堆的专业术语,令许多购房者感到迷惑不解,买房签订合同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订购房合同,是所有环节中最重要的一环,购房者的权利义务尽在其中。
购房者一定要逐条审查,甚至可以对照楼盘广告、楼书等宣传资料中开发商的承诺进行比较,把没有在合同书上体现的要求以补充条款的形式确定下来。
1弄清楚合同中的当事人
在新房买卖过程中,合同签署涉及两个当事方:
一为购房者,一个是开发商。
购房者,即购房合同中的“买受人”,他将要成为房屋产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需要支付房款,一旦违反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不要随意更改买受人
合同备案前,购房者可和开发商自行协商更改买受人名称。
合同备案后,房屋交付前,如果想更改买受人,需要购房者和开发商一起到国土房管局办理更名手续,需要交纳更名费,并获得开发商同意。
如果房屋交付后,购房者要更换名字,就需要拿到产权证以后办理过户手续,这样花费就更大了。
开发商,即购买合同中的“出卖人”。
购房者需要确定与您签约的就是开发商,即签订合同前要审查开发商的“五证二书”。
如果您在签订认购书的时候,已经审查了各种文件,那么这里就不用审查了,只需要核实购房合同中的内容和相关文件是否一致;但如果您之前没有审查全部的文件,就不能嫌麻烦或者被开发商的借口搪塞过去而不看了。
牢记:
审查上述文件时,一定要求开发商提供原件,不能仅看复印件!
如果仍不放心,可抄下证件的号码,去相关部门进一步验证。
3审查“五证二书”
“五证二书”是法律对销售方的基本要求。
“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五证”中最重要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两者表明所购房屋属合法交易范畴。
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的预售范围为本项目可销售楼盘,购房者务必看清购买楼层是否在预售范围内。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
比如,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对直接填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方式不同,分别加盖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划拨土地使用证专用章、北京市国土房管局有偿土地使用证专用章、北京市国土房管局
交纳使用费土地使用专用章、北京市国土房管局临时土地使用证专用章。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
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是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是建设活动中接受监督检查时的法定依据。
没有此证的建设单位,其工程建筑是违章建筑,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开工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筑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
没有开工证的建设项目均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
当各种施工条件完备时,建筑单位应当向已批准的项目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擅自开工。
北京市建委于1996年成立了北京市建筑工程交易管理中心,负责开工审批等项工作。
小贴士:
只要楼盘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购房者就可以购买了。
红框中的预售范围为本项目可销售楼层,购房者务必看清购买楼层是否在预售范围内。
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对买房人来说非常重要。
因为购买的房子是否合法,关键看其是否有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一个项目只要有了此证,就说明其他手续均已齐备。
买房人在售楼处看到的一般是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复印件。
这里面名堂挺多,您一定要仔细审看。
在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中,主要标明了证号、售房单位、项目名称、用途、房屋坐落、销售范围、建筑面积、销售方式、土地使用年限、发证机关、有效期限等内容。
看售房单位这个栏目时,主要摸清现在接触的售楼机构是否是合法的销售主体。
一般售楼机构有两类:
一类是开发商自身的一个下属部门,一类是开发商委托的销售代表。
如是后者,应当要求其提供明确的委托书来证明其身份和权限。
看项目名称这个栏目时要注意,因为一个项目在开发过程中会有很多名字,起始工号、正式地名,有时出于销售原因还起个别号。
置业者有必要搞清楚几个名词说的是不是一回事。
用途这个栏目实际决定了物业类型。
从开发商角度看,决定了项目土地出让金按哪类物业交,土地使用年限如何定。
从购房者角度看,直接影响了将来物业的收费标准的允许范围,比如是普通住宅就不能按公寓收费。
销售范围是最核心的问题。
一个项目的销售许可证既可以按楼座发,也可以根据物业的具体情况按楼层发。
此外,发证机关及其公章必须清楚,必须是有权机构;许可证本身的年限也是个需要留心的地方。
“两书”可以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约定,并且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房人提供的对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和保证文件。
(一)住宅质量保证书
中国房地产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
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
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商品房保修期从开发商将竣工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具体保修期限与保修范围是:
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屋面防水为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为1年;地下室及管道渗漏为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为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为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及卫生洁具损坏为1年;灯具、电器开关损坏为6个月;管道堵塞为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设备为一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买卖双方自行约定。
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如经保修单位维修后导致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因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
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的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
(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做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一般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委托监理的应注明监理单位;结构类型;装修、装饰注意事项;上水、下水、电、燃气、热力、通信、消防等设施配置的说明;有关设备、设施安装预留位置的说明和安装注意事项;门、窗类型,使用注意事项;配电负荷;承重墙、保温墙、防水层、阳台等部位注意事项的说明;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住宅中配置的设备、设施,生产厂家另有使用说明书的,应附于住宅使用说明书中。
小贴士:
房地产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如该房屋已建成,还应持有房屋所有权证。
4关于房屋面积方面的条款
商品房以建筑面积计算房款,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与分摊的共有面积两部分成。
应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面积多少,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目前交付房屋时,往往建筑面积增大,且不超过3%,但套内建筑面积减少,公摊面积增大。
为避免此种对买房人不利的情况出现,合同中有必要约定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减少多少,公摊面积不得增大多少等等,比如:
2%,并约定超出此范围怎么办,退房或不退房;退房包括哪些费用,不退房如何承担违约责任等。
另一种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房款,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时,一般按照最高院司法解释确立的一般原则即是否超过3%处理。
5关于价格、收费、付款额同的条款
价格条款应比较明确,应有细项约束发展商不得随意加价,不应包括其他各种不合理费用。
在付款方式条款中,应明确、详细规定付款方式,如缴纳定金的时间、数额、分期付款的步骤、时间、数额等。
可注明买方在合同生效的几天之内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如果不能通过的话,买方可以取消合同,全数取回定金。
建议买方无论有无贷款的必要,最好争取加入此条款,达到留给自己一个冷静期的效果。
6一定要讲究房屋买卖的付款方式是否规范
在合同中对付款的数额、期限、方式及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
有的开发商不是先签订合同,而是先让购房者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只给购房者一个收条,一旦发生纠纷往往造成购房者在追究其责任方面的举证困难。
7一定要认准交房日期是否确定
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
对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
8买房签合同时要注意的几个细节问题:
购房合同的各项内容要尽可能全面、详细,各项规定之间要避免与国家的政策法规相冲突;文字表述要清晰、准确;签订合同的买卖双方身份、责任要明确,合同中的甲方(卖方)不能是代理商或律师楼,而应是项目立项批准文件的投资建设单位,签字人是法人代表本人,或公司章程上授权的主要负责人。
合同上的项目名称,一定要与项目位置联系在一起,以免日后有出入。
标明项目位置时,一定要具体、明确,如*市*区*街*号*花园**号楼**房。
房屋的户型、面积一定要标示清楚,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及公用面积的分摊原则等要明确说明。
房屋的档次和装修标准一般采用附件形式附在购房合同之后,这一内容的表述一定要详细、具体。
如技术的等级、材料的品牌、内部设施的种类、负荷标准、供应能力等要一一予以说明。
水、暖、电、通讯等设施要说明安装到什么程度。
其他如付款方式、产权保证等都应详细、具体地加以说明。
同时合同中一定要确定物业管理单位的产生办法或具体的物业管理单位以及物业管理的收费标准,并对房屋的整体结构、各部位配套设施及其部件的保修期给予明确规定。
违约责任的约定一定要双方对等,否则吃亏的还是消费者。
一般承担违约责任的违约事项包括:
购房者不按期交款;开发商不按期交房;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房屋装修标准、质量不合要求、保修不到位;产权过户手续不全或不能按期办理;公共设施不到位;宣传或广告承诺不兑现。
另外,买房签合同注意,对于开发商提出的自己认为不合理的条款,需要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见,进行协商,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如果双方无法形成合意的话,合同就无法成立。
而且就您关心的问题,也要在合同中体现。
在合意的过程当中,任何一方都无权强制对方,任何一方都有不签订合同的权利。
如果您认为您的利益在合同当中无法保障,而开发商又不同意修改或补充的话,购房者有权重新选择开发商及楼盘。
现实中也存在开发商因为资金链条断裂,可能会无力继续投资建设或陷入债务纠纷,而停工时间较长可能会形成烂尾楼,这对于购房者维护自身的利益非常不利。
建议您在签正式合同之前,再实地了解一下项目情况。
如果选择购买,一定要详细约定交房时间,以及相关的违约责任。
购房者交纳房款之后,开发商一般出具的是收据,正式的购房发票通常会在交房的时候给购房者。
主要是因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约定不是最终的实际面积,在实际建造过程中会有或多或少的误差,所以,只有等到实际测量面积出来之后,该房屋的实际销售价格才会准确无误,一般就在这时候出具发票。
目前市场上开发商基本上都是这么做的。
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最后,还要约定配套设施,如个人的门\窗型号,是否一户一表等;公用的绿化、电梯等等。
篇三:
购房合同备案后更名程序及其他
购房合同备案后更名程序(参考)
合同备案后,房屋交付前,如果想更改买受人,需要购房者和开发商一起到国土房管局办理更名手续,需要交纳更名费,并获得开发商同意。
开发商,即购买合同中的“出卖人”。
购房者需要确定与您签约的就是开发商,即签订合同前要审查开发商的“五证二书”。
如果您在签订认购书的时候,已经审查了各种文件,那么这里就不用审查了,只需要核实购房合同中的内容和相关文件是否一致;但如果您之前没有审查全部的文件,就不能嫌麻烦或者被开发商的借口搪塞过去而不看了。
牢记:
审查上述文件时,一定要求开发商提供原件,不能仅看复印件!
如果仍不放心,可抄下证件的号码,去相关部门进一步验证。
变更产权人名需找开发商协商退房后重新签约。
房地产权登记部门依据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等相关资料进行备案登记。
如已办理预售备案的,根据现行相关规定,解除合同备案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仲裁机构的裁决书或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已生效的裁定书、判决书或调解书方可办理;如未备案的,与开发商协商解决。
主要分两种情况:
如果原合同已经备案,您可以与开发商协商,先撤销原合同备案,开发商再与另外的买房者之间重新签订合同并进行备案,但撤销合同之前需要先到房管局申请,之后才可以办理。
如果合同未备案,进行合同更名也
需要与开发商具体协商。
总之,不论
是更名和撤销合同备案,都需要取得开发商的同意和配合。
办理合同备案更名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合同更名申请书、开发企业予以确认的签章证明以及全部购房合同原件。
二、父母与子女、夫妻之间合法关系及婚姻、户籍等有关证明。
附:
武国土房发〔201X〕274号文件
关于规范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工作的通知
武国土房发〔201X〕274号
各区房产管理局、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落实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有关政策,严格规范房地产企业和个人在商品房买卖中的市场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湖北省
契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严格规范全市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的范围和时限
(一)办理合同备案注销范围
购房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办理合同备案注销手续:
1、房屋交付公告自公布之日起90日内,购房者所购房屋因质量存在问题,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2、开发企业与购房者之间,因开发企业违约而发生纠纷,经仲裁机构、法院裁定或判决的;
3、退房者在所购项目中另换购商品房的;
4、购房者办理贷款手续未获批准或无力支付后续资金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并承担违约责任的;
5、购房者因或定居,工作调出本地或患重大疾病急需资金等原因的;
凡在房屋交付预告登记起超过90日要求注销合同备案的,一律按照存量房交易转移登记程序,交纳应缴的相关税费后,方可办理注销合同备案手续。
对购买二套以上商品房的单位或个人,其购买的商品房原则上不得作注销、更名处理。
(二)办理合同备案更名范围
由于家庭特殊原因,属父母与子女之间、夫妻之间需要更名的,可凭相关证明资料办理合同备案更名手续。
二、申请合同备案注销、更名需提交的材料
(一)办理合同备案注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由质量管理部门出具的质量鉴定报告;
2、具体纠纷缘由和司法、仲裁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
3、另换购的新购房合同文本;
4、商业银行出具的不能受理贷款的证明;
5、开发建设单位收取购房人违约金的证明;
6、护照及有关部门确认证明、工作调动证明、医院重症诊断书等;
7、本人身份证(含户口簿)、注销合同申请书、开发企业予以确认的签章证明以及全部购房合同原件;
8、房屋交付公告或公布的相关证明;
9、有抵押行为的,需提供金融机构同意解除和转让抵押的有关证明;
10、超时退房的,需提供税务部门的缴税凭证。
(以上1-6条根据实际情况提交,7-10条必须提交)
(二)办理合同备案更名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本人身份证、合同更名申请书、开发企业予以确认的签章证明以及全部购房合同原件。
2、父母与子女、夫妻之间合法关系及婚姻、户籍等有关证明。
三、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程序
(一)购房者拟写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申请书,详细说明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的理由;
(二)购房者向开发企业提交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申请,由开发企业签写意见并盖章同意;
(三)购房者本人持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申请书、身份证或户口簿、《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向项目所辖区域的市、区房产管理部门申请。
受理申请的房产管理部门审查确定情况属实,符合合同备案注销、更名条件的,出具初审意见,报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审批后,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手续;
(四)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的有关证明材料及合同原件由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办理时予以加盖“作废”及“更名修改”专用章,并将有关证明材料存档备案。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工作程序,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市、区房产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审核程序,认真核准和查验注销、更名提交的相关材料,在办理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的过程中,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制止,不得审批。
(二)严肃市场秩序,规范房地产企业经营行为。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认真落实购房“实名制”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规定,禁止违反规定为买受人办理更名手续。
对消费者退房与更名的申请要认真进行审验,不得办理非正当理由的合同退房与更名业务。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要规范自身行为,禁止受理商品房合同买卖业务。
上述情况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严肃合同注销、更名纪律,杜绝投机炒房行为。
对借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进行炒房投机的个人,经查实后,一律不予受理其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申请;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申请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的个人,不予受理申请并进行严肃批评和教育,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武汉购房合同更名word版本 13页 武汉 购房 合同 更名 word 版本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