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合球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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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合球规则
国际合球规则
目录………………………………………………………………………………………………..1
第一章体育馆、比赛场地与器材……………………………………………………………..2
第1条体育馆与比赛场地……………………………………………………………………..2
第2条界限绘法………………………………………………………………………………..2
第3条篮柱……………………………………………………………………………………2
第4条球篮……………………………………………………………………………………3
第5条球………………………………………………………………………………………..3
第二章人员…………………………………………………………………………………….4
第6条球员…………………………………………………………………………………….4
第7条队长与教练…………………………………………………………………………….…5
第8条裁判员…………………………………………………………………………………...6
第9条计时员………………………………………………………………………………….10
第10条助理裁判员…………………………………………………………………………….10
第三章比赛……………………………………………………………………………………11
第11条比赛时间………………………………………………………………………………..11
第12条得分……………………………………………………………………………………11
第13条攻守位置……………………………………………………………………………….12
第14条换区与换边…………………………………………………………………………….12
第15条开球……………………………………………………………………………………13
第16条违反规则……………………………………………………………………………….13
第17条出界球…………………………………………………………………………………..21
第18条裁判员掷球(向上抛球)…………………………………………………………….21
第19条自由传球……………………………………………………………………………….21
第20条罚球……………………………………………………………………………………24
附录一比赛场地图…………………………………………………………………………….26
附录二裁判员手势…………………………………………………………………………….27
国际合球规则
本规则由国际合球总会规则委员会编订并经国际合球总会批准。
第一章体育馆、场地与器材
第一条比赛场地与球员席
阅读说明:
斜体字部分为规则批注。
a)比赛场地
合球比赛场地的大小为40公尺×20公尺。
比赛场地由一条与端线平行的场内分界线分成为两个相等的场区。
上空的开放高度最好是9公尺,但至少必须7公尺。
规则批注:
1-1竞赛规程可规定、或允许青少年的比赛使用较小的尺寸,长与宽的比例应为2:
1。
1-2比赛场地必须平坦、干净、并且不滑。
b)球员席
两队的球员席必须放在接近其中一条边线外、中线的两侧,两队的球员席彼此距离至少2公尺。
规则批注:
1-3两张球员席尽量放在边线外2公尺的地方。
第2条界线绘法
整个场地用鲜明的线条标示,线宽至少3-5公分,场内分界线的绘法亦同。
规则批注:
2-1比赛场地也可采用3公分宽以上的白色贴布,平贴地面标示。
可能的话,比赛场地周围一公尺范围内,宜用障碍物隔开作为边界。
比赛场地、边界、与板凳都属于比赛的范围。
罚球点必须标示于球场中央纵轴在线,距篮柱2.5公尺前的地方。
规则批注:
2-2罚球区的规格如规则第20条b,可以画在每支篮柱的四周。
罚球区可以用与其他线条、或与地板不相同的颜色标示,或固定在地板上面涂上颜色以表示罚球区的范围。
第3条篮柱
篮柱分别位于球场两区的中央纵轴线上面,与端线的距离等于球场边线的1/6。
篮柱为圆形的,可用:
直径5公分至8公分的坚硬木料,或外径为4.5公分至8公分的金属管、或合成材料制作。
规则批注:
3-1篮柱的两端可作成方形,以套接球篮、或基座。
篮柱插入地下、或放在球场上面时,必须使球员在经过篮柱时,不致绊倒或受伤。
一定要使基座平置于地面上。
不允许横着连接基座。
如采用合成材料时其性质必须与木材、或金属相类似。
篮柱必须垂直固定于场地下面、或放置于场地上。
规则批注:
3-2如篮柱无法插于场地上面时,可将篮柱防在足够重量与适当体积的金属基座上。
注:
基座直径80公分,厚1公分。
基座板面必须完全平坦。
3-3竞赛规程可规定或允许使用较矮的篮柱,使球篮距离地面的高度小于3.5公尺,以适用于年龄较小的球员。
第4条球篮
球篮固定装在每支球柱顶端,球篮必须朝向球场中央,篮筐上缘必须离地面3.5公尺。
球篮为无底之圆筒形,篮筐高25公分,内径39至41公分。
篮筐的上、下缘宽2公分至3公分。
球篮为藤条细枝编成,大小与颜色必须一致。
规则批注:
4-1球篮的颜色必须与背景不同,最好是鲜黄色。
4-2竞赛规程可规定、或允许使用合成材料制作的球篮。
球篮的编法应与柳条篮的编法一致。
国际合球总会经常会对所使用的材料作认可,并且证明任何一种已批准材料。
球篮固定于篮柱的方法,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球篮固定在篮柱上,且不能松动。
●篮柱顶端不可凸出球篮的上缘。
●固定装置:
其向内或向外凸出的部分不可超过1公分。
●球篮下缘的金属托架,自球柱算起不得超过周径的1/4,球篮外周的金属条,长度不得超过球篮周径的1/3。
第5条球
合球是用皮质、或经批准的合成材料包在球囊外面的圆形体为用具的球类运动。
球的表面不可平滑,必须附加缝线,以让球员可以好好的持球。
球的表面必须标示某种用球的气压全距,必须以条形标示但得另外标示每英寸的磅数。
球必须是两种颜色(以白/黑两色为宜)。
构成球的材料必须证明对球员无害。
球的周径为68.0公分至70.5公分。
球的充气必须合乎标示上面所列的气压,比赛开始时的重量不得少于425公克,但不得超过475公克。
如球从比赛场地约1.80公尺高(自球的底部计算)的地方垂直掉落时,球的反弹高度(自球的顶部计算)不得低于1.10公尺,也不得高于1.30公尺。
规则批注:
5-1如使用合成材料时,外部的包装必须与皮料类似。
国际合球总会经常会作材料认可的决定并且证明任何一种已批准材料。
5-2外表的两种颜色系指以一种颜色把球的形式套印在另一个底色的上面。
外加的颜色形式必须对称,以便在旋转时不会失去真圆的视觉感。
5-3使用5号球。
竞赛规则中可规定或允许使用4号球,周径64-66公分;球重370公克(以适用于年龄较小的球员)。
5-4国际比赛应使用〈国际合球总会核定〉、或〈国际比赛标准〉标志的球。
第二章人员
第6条球员
(*)当用到“他”这个字的时候,必须了解到也可能是指“她”。
a)人数及位置
合球分两区,由2队比赛,每队包含男、女各4名球员,其中每区分配男、女球员各2名。
规则批注:
6-1如球队因比赛球员不足一人,或因正当理由(受伤或因对方队伍人数不足)退场时,相关球队的球员有权随时进入所属区内比赛(特殊情况和规则第13条b中的规定应安排在另外一区者除外)。
b)球队人数不足
当任一球队或两队人数皆不足,而仍可按下列方式安排排位时进行比赛,即每区每队的人数不得少于3位球员,并且在任一区内不得有一支球队有1位女球员2位男球员,另一支球队有2位女球员和1位男球员的现象。
规则批注:
6-2任一球队人数少于6人时,该队即无权继续比赛。
其次,若甲队有4名男球员2名女球员,而乙队有4名女球员2名男球员时,亦不得继续比赛。
c)球员替补
每场比赛每支球队多得未经裁判员许可替补4名。
4次替补之后,只能因球员受伤而且无法再参加比赛时,由裁判员决定是否可以替补。
被裁判员判罚退场的球员得由另一替补球员替补。
如该队尚未使用4次替补权时,则应被认为是替补1次。
如已经有4次、或4次以上的替补时,仍然可因退场而替补。
如被判罚退场的球员未替补时,则仍应被认为是已经使用4次替补中的1次替补,此外该队不得再替补被判退场的同一性别球员。
球员一经替补出场即不得再入场比赛。
规则批注:
6-3只在比赛中断时才允许替补。
替补时,教练必须先通知裁判员(见规则7b)。
但不可因要求替补而中断比赛。
替补未通知裁判员时,视同行为不当。
6-4替补时间不列入正式比赛时间内计算。
6-5替补动作必须迅速。
6-6替补时间拖延太久时,可根据规则第16条g判罚(拖延比赛)。
6-7如无法马上进行替补时,则必须依照规则第6条b的规定重新排位,以便继续比赛。
如受伤的球员无法替补回场或可以替补时则采用原来的排位。
d)球员装备
同队球员球衣颜色必须统一,并与另一球队不同。
球员在比赛中必须穿着球鞋,并禁止穿戴任何足以导致队员受伤的物品。
规则批注:
6-8球鞋不可危及其他球员。
比赛期间所有危险的物品均在禁止之列,诸如:
无框的眼镜、颈链、腕表及有危险的戒指等。
第7条队长与教练
a)队长
每队指定队员一人担任队长,队长须在左上臂佩带明显的识别带。
队长代表全队并负责适当管理队员的行为。
教练缺席时,由队长通知裁判员队内的任何改变事项并且可以要求暂停。
队长有权请求裁判员注意任何对比赛顺利进行的事项。
规则批注:
7-1队长有权询问裁判员判决的原因。
但必须有正当的理由,态度必须温和、真诚而且次数不可太多。
误用请教的权利,或批评裁判员,视同行为不当,应判罚警告或退场。
7-2队长在整场比赛时都必须担任队长,只在不上场比赛的时候才可以放弃队长的角色。
b)教练
每场比赛时允许一位教练率领队伍出场比赛。
教练必须坐在指定的位置。
教练或其他人未经裁判员许可不得进入比赛场地。
规则批注:
7-3一支球队只能有一名教练。
在比赛开始时最好向裁判员自我介绍。
教练得在比赛场外并不干扰到比赛的状况下,指导其球员。
教练的暂时离开指定的位置以执行下列工作:
a.得在本队球员席场外边线的外面的任何地方指导。
b.要求及或运用暂停(见规则第11条b)。
c.通知裁判员执行一次替补(见规则第6条)。
d.根据规则第13条b的规定,在必要时通知裁判员有关队内阵容的改变事项。
e.告知或对方队伍教练哪位球员不可以投篮(规则第16条q)。
7-4暂停期间教练及其球队必须停留在本队的球员席区。
7-5如教练上场比赛时,即不再被认为是教练并丧失其教练权。
7-6任何时间教练不在场时,前述b、c、d及e等规定的工作归属队长(见规则第7条a)。
c)替补以及其他人员
如球队有替补球员及(或)其他人员随队时,这些人员在比赛期间必须坐在球员席上,其他人员都不可以坐在球员席上。
坐在球员席上面的替补球员人数最多不得超过8人;其他随队人员坐在球员席上面的人数,加上教练最多不得超过4人。
坐在球员席上面的替补球员及随队的其他人员被认为是球队人员。
规则批注:
7-7被替补出场的球员坐在球员席上面。
7-8准备替补的球员得离开球员席做热身运动。
7-9竞赛规程得规定替补球员的人数并且限制“其他人员”可以坐在球员席上面的人数。
第8条裁判员
裁判员管理整个比赛。
规则批注:
8-1裁判员必须穿着适当的制服并且与任一球队的制服不能相同。
由裁判员个人负责控制比赛。
裁判员的工作如下:
a)确定体育馆,场地与器材适于比赛
裁判员必须在赛前确定体育馆与场地情况适于比赛,器材合乎规定,诸事准备周全,可以宣布开始比赛。
裁判员必须注意比赛中可能发生的任何变化。
规则批注:
8-2裁判员应注意勿因场地条件不良,而导致球员受伤或生病。
裁判员得先确认球员具有良好的健康状况。
8-3取消比赛的可能原因有:
●比赛场地太滑。
●比赛场中积水。
●体育馆内有障碍物。
8-4裁判员必须确定球场内、线条、罚球点与球篮是否合于要求(第一章)。
裁判员不可忽视场地等方面的整洁,裁判员同时必须查看球员确实没有穿着危险的球鞋。
b)执行比赛规则
裁判员判罚违反规则的事项,但如违反规则的判决不利于被犯规的球队时(利益原则),不予追究)。
裁判员必须采用正确的手势,作出明确的判决。
规则批注:
8-5比赛期间,甚至于是比赛暂停时间,裁判员得对任何违反规则的球员做判罚。
8-6裁判员正确的手势放在规则的附录,有些手势是一定要使用的而有些则是选用的手势。
8-7犯规时,如被犯规的一队控球而犯规的一方处于不利的状况,此时裁判员通常不会中断比赛,特别是在对方犯规后,被犯规的一队只取得自由传球的情况不予追究。
8-8犯规时,须判罚由被犯规的一队罚球时,被犯规的一队正取得投篮得分的机会时,如裁判员于球员正在出手投篮的途中才鸣笛时,按照规则第12条的规定,如该球顺利通过球篮时,得分照算(自然不必再执行罚球);但如该球并未投入球篮时,应再给予一次罚球。
如某队自场外获得不公平的利益时,裁判员应即采取判罚的动作。
规则批注:
8-9不公平的获利,实例如下:
●裁判员阻挡守队球员,而使进攻球员获得自由投篮位置时。
●攻、守双方的球员并未犯规,而是因意外碰撞而使守队球员跌倒时。
8-10发生这些情况时,裁判员必须鸣笛使守队球员回复位置,控球权仍归进攻球队。
遇有疑义时,取决于裁判员的判决。
规则批注:
8-11遇有疑义的实例有:
●双方球员皆认为最先接球时,如能断定时,则裁判员应将球交给其中一位球员;如未能判定那位球员最先接球时,应由裁判员掷球(向上抛球)。
●因观众越过界限进入球场,而使球员无法接球。
如裁判员认为在正常情况下,该球员可以接住球时,即可将球交给该球员,如无法作决定时,应由裁判员掷球(向上抛球)(规则第18条)。
攻、守双方的球员并未犯规,而是因意外碰撞而使守队球员跌倒时。
双方球员同时犯规时,裁判员应判罚犯规情节较严重的的一位球员。
规则批注:
8-12双方球员同时犯规的实例有;
●在攻区自由传球时,某一防守球员没有与传球的球员保持2.5公尺的距离;而同时有两位球员位于篮下,或接近篮柱的进攻球员,彼此之间没有保持2.5公尺的距离,但两人都无疑从中获得利益时,此时,裁判员应判定防守球员犯规。
●在攻区自由传球时,两对的球员都没有与传球的队员保持2.5公尺的距离时,裁判员应判定进攻球员犯规。
c)以鸣笛表示比赛开始、停止、重新开始比赛以及暂停。
比赛开始或再开始比赛时,裁判员在球员准备掷球及符合掷球所须规定(规则第19条及第20条)时,立刻鸣笛。
规则批注:
8-13裁判员鸣笛必须短促有力。
裁判员执行暂停的方法,见规则第11条b批注。
8-14发生以下情况时,中断比赛:
●得分时。
●犯规而必须判罚时。
●不公平获得利益时。
●掷裁判员球时(向上抛球)(规则第18条);
●遇球员流血时(球员必须立刻离开比赛场地,出血未止时,不得回到场内,受伤的部位必须包扎且必须将血迹清除)。
●因场地、器材,或球员人数改变,或行为不当,或受到外界干扰,而必须采取行动时。
●上半时比赛结束时。
8-15发生以下情况,必须结束比赛:
●全场比赛时间结束时。
●因场地,器材或人数改变,或行为不当,或外界干扰而无法继续比赛时。
d)裁判员应判罚行为不当的球员、教练、替补球员、队上的其他人员(职员)、以及干扰的观众。
裁判员可正式警告球队中行为不当的任何人员,或判决行为不当的球员退场。
裁判员必须要求获准坐在球员席上的人员,在比赛的剩余时间内,若未经许可,禁止离开球员席座位。
裁判员于比赛的时间内,有权解除教练的权利并且命令其离开比赛区域。
规则批注:
8-16行为不当包括:
●击、打、踢,或蓄意冲撞对方球员;
●特别是经警告后再度的犯规;
●对方投篮时故意摇动篮柱;
●对任何人口出秽言;
●批评裁判员对规则的解释,无故离场,暂停后延误再上场的时间与未能同志裁判员替补时。
8-17两队同时有意图的轮流拖延比赛,视同不当行为(见规则第16条g)。
裁判员一发现这种类型的比赛时,应同时对双方队长提出警告,经裁判员警告后,两队若再以同种形式比赛,则裁判员有权结束比赛。
8-18裁判员要认定任何违反运动行为的行为,“行为不当”,例如:
不合理的请求,或怒视裁判员。
8-19比赛期间裁判员必须出示黄牌正式的警告犯规的球员或教练。
如球员或教练因行为不当再度被警告时应被判罚退场。
发生这种状况时,裁判员应先出示黄牌接着再立刻出示红牌。
8-20如半场休息时以及球员离开球场后行为不当时,应在犯规的当时面对着犯规的球员或教练出示黄牌或红牌,并且在下半场开始比赛时,同时告知两队的队长与教练。
8-21如在比赛结束之后行为不当时并且裁判员有意采取行动时,则不必当面出示黄牌或红牌,不过必须告知其队长与教练。
8-22如在比赛期间发生严重的行为不当时,如严重的侵害身体时,应判罚犯规的球员立即退场。
裁判员出示红牌判罚犯规者退场。
8-23教练或替补球员被判红牌之后,不能以球员身份继续参加比赛。
8-24如球员参加分龄赛时,竞赛规程中要允许裁判员不必出示黄牌或红牌警告某一球员,及或勒令某一球员退场。
注:
除上述正式的警告外,裁判员可以非正式地警告球员、或教练、或替补球员、或其他人员(职员),受警告后必须改变其打球的方式或行为。
必要时,裁判员要警告观众或请观众移动参观位置,或取消,或结束比赛。
规则批注;
8-25当观众干扰时,裁判员应要求主队的队长,或其他代表出面制止。
如再不听制止时,裁判员可视现状需要判决延期,或结束比赛。
第9条计时员
裁判员要任命一名计时员,其责任是在上、下半场结束前告知裁判员时间。
当比赛中断时,计时员要想裁判员发出某队已要求暂停、或替补的声音信号。
规则批注:
9-1任何情况下,裁判员本身应对计时工作负完全的责任。
9-2助理裁判员要兼任计时员。
9-3计时员发出表示某队要求暂停、或替补时,一蜂鸣器、钟声或汽笛的声音信号为宜。
不要使用会被误认为是裁判员哨声的任何声音。
第10条助理裁判员
每场比赛设助理裁判员一名,其任务是帮助裁判员控制比赛。
规则批注:
10-1竞赛规程中要规定不用助理裁判员。
助理裁判员要穿着与裁判员同样的制服(规则第8条)
助理裁判员应手持一面小旗子以便用来吸引裁判员注意球是否出界,是否违反规则。
裁判员要要求助理裁判员帮助他做一些预先指定的工作。
规则批注:
10-2裁判员要求助理裁判员帮助的工作有:
●担任计时员(规则第9条)。
●吸引裁判员注意球队上行为不当的球员、或教练、或替补球员、或其他人员(职员)。
●吸引裁判员注意裁判员所看不到的任何犯规。
●吸引裁判员注意教练依照规则第7条b所作的任何请求。
10-3遇有疑义的状况,裁判员要征求助理裁判员的意见后,改变其先前的判决。
裁判员要告诉助理裁判员的活动位置。
比赛进行中助理裁判员应依照规则第2条的规定在场内以及比赛场外活动。
规则批注:
10-4如经过裁判员许可,助理裁判员要在场内短暂停留。
裁判员有权除去助理裁判员的职务,如果可能的话,应再任命一替补助理裁判员。
第三章比赛
第11条比赛时间
a)正式的比赛时间为上、下半场各30分钟,中间休息10分钟。
规则批注:
11-1竞赛规程可以缩短比赛时间。
11-2非因正式比赛而中断的部分准许延长比赛时间。
如裁判员认为理由充分且重要,任何因违反规则16g(例如批注中的2,3或5)而在上半时或下半时比赛时的延误、换区时的延误或任何外界的影响(包括运动伤害的处理)等不属于正式比赛时间的延误时,裁判员得延长相关半时的比赛时间。
b)暂停
一次暂停,是指一次持续的中断比赛时间60秒钟。
每场比赛期间每支球队最多有权要求暂停两次。
裁判员只同意教练在比赛中断时请求暂停。
教练向裁判员请求暂停时,必须双手作“T”的手势以确定其请求暂停。
暂停时间终止时,要要求暂停的地点并以与球赛暂停前应有的开始方式,再开始比赛。
规则批注:
11-3暂停的时间不计入正式的比赛时间内。
11-4裁判员指示暂停开始时必须鸣笛同时“T”的手势。
暂停45秒钟后,裁判员鸣笛指示两队再进入场内比赛,在暂停60秒钟之后再开始比赛。
11-5竞赛规程中可以根据球员的水准与年龄,进一步的规定其要求暂停的权利。
第12条得分
a)球队在下列情况下得一分:
●除规则第12条c规定外,球队在攻区,使球自上空完全通过球篮落下时。
●除规则第12条c所述的规定外,经确定球已自上空完全通过球篮落下,又被守队球员由下反拨上去时。
规则批注:
12-1投球进入守区的球篮一次,算对方队伍得一分。
12-2球必须由上而下完全通过球篮。
b)除c所述的规定外,裁判员因守队球员犯规而鸣笛时,若鸣笛瞬间球已离手,而在守队球员防守范围之外时,球中篮也算得分。
c)在下列情况下,不算得分:
●攻队球员犯规,或上、下半场比赛结束时,裁判员在球自顶端完全通过球篮前鸣笛时。
●裁判员已察觉攻队犯规,但直到球自顶端完全通过球篮前,裁判员仍未鸣笛时。
●裁判员事先察觉攻队取得不公平的利益时。
●球先从球篮底部通过球篮,然后再通过球篮时。
d)得分较多的一队为比赛的胜队。
第13条攻守位置
a)选择攻守位置
由主队决定上半场所要投射的球篮,并先排出本队球员的攻守位置(排位),接着由客队安排攻守位置。
规则批注:
13-1如两队中没有一队为主队,则竞赛规程中应明确哪一队为主队,或以投掷钱币的方式决定主队。
如两队皆人数不足,客队队长应按不句有投篮资格人数最少的方式安排攻守位置。
b)改变攻守位置
通常在一场比赛中均保持相同的攻守位置,但如球员中途退出、或被判罚退场时,裁判员要经教练的请求、或征得另外一位教练的同意后,更改攻守位置。
如符合规则第6条b的条件,或在球员人数少于绝对必要的人数时,裁判员要命令改变排位。
规则批注:
13-2如符合规则第6条b的条件在一种以上时,裁判员在征得双方教练同意后,可作适当的改变。
裁判员应尽量避免对任何一队产生不公平的利益,并且尽量减少改变的次数。
如教练缺席时应征求队长的意见切队长有权更改原先的排位。
13-3当某一球员被判罚退场,且不能符合规则第6条b的规定时,裁判员应宣布该队丧失比赛资格。
第14条换区与换边
两队合计每得2分或2分的倍数时,所有球员必须换区一次。
上半场结束后,两支球队必须换边。
规则批注:
14-1每得2分即改变球员的攻守角色:
进攻球员变为防守球员,而防守球员变为进攻球员。
下半场开赛时,球员的角色不变,但两支球队必须换边。
青少年选手比赛市,竞赛规程可另作规定。
第15条开球
在比赛开始时,爱下半常开始时,以及在每次得分后,均应由攻区球员在接近球场中心的位置开球;比赛开始时,由主队开球;下半场开赛时,由客队开球;每次得分后,则由对方队伍开球。
本规定同样适用于自由传球(见规则第19条)。
第16条违反规则
比赛进行中禁止下列动作:
a)以腿或脚触球
如非蓄意以脚触球,并且对球赛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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