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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
中国华电
ZHONGGUOHUADIAN
山西朔州平鲁区茂华白芦煤业
“一通三防”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一、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及行业标准要求,加强矿井“一通三防”工作管理,防止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发生,切实把住重大事故关口,促进矿井“一通三防”工作安全健康发展,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山西省煤矿“一通三防”工作实施细则》等技术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要求,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一通三防”作为煤矿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本着“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和“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十六字工作体系进行综合治理。
建立健全“一通三防”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完善“一通三防”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做到人员到位、职责到位、技术到位、工作到位,保持稳定并不断提高通防安全技术管理水平。
三、“一通三防”管理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专业队伍,“一通三防”管理人员及各专业工种人员及数量符合规定要求。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四、“一通三防”人员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并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安全时,有权拒绝作业。
五、不断提高通风安全监测监控水平,通风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设备按规定要求安装配备和使用,为矿井“一通三防”提供可靠的安全技术保障。
六、工作思路: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预测、预报、预防为主,进一步健全、完善、深化、细化“一通三防”管理责任制;继续突出通风系统调整、瓦斯监测监控和预防性防灭火三个工作重点;狠抓通风设施、通风系统优化、局部通风、瓦斯管理、综合防尘、防灭火注浆等基础管理。
做到重点突出、责任落实、措施具体,努力将各类通防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切实把住“一通三防”重大事故关口。
七、明确“一通三防”安全工作的关键环节,认真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方针和“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工作体系。
保证“五个环节”,即:
一无瓦斯超限作业,二是通风系统完善、可靠,三是监测监控系统运行正常,四是防尘措施落实到位,五是有科学有效的安全技术防范措施。
做到“五个严禁”,即:
严禁多头多面过度集中生产,严禁无风、微风作业,严禁违反《规程》规定的串联和扩散通风,严禁随意开、停局扇和出现敞口盲巷,严禁瓦斯空班漏检。
八、强化“一通三防”重点工作及隐患的定期排查和限期治理,注重工作的超前性和措施的预防性。
严格执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与汇报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现场问题和事故隐患得到有效监控和及时治理,防止事故发生。
九、加强质量管理,严格监督检查与考核落实。
根据《山西省煤矿“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和《山西省煤矿瓦斯治理示范矿井标准》等有关规定标准,及时制定完善相关管理规划、实施标准及考核制度文件,调动各部门、各单位对“一通三防”工作的积极性,推动“一通三防”基础工作上水平上台阶。
十、依靠科技进步,开展“一通三防”方面的科技攻关和推广应用,加强瓦斯防治、监测监控、防灭火等综合治理方面的技术研究,强化采空区有毒有害气体的监测与防治,进一步完善通防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优化调整通风系统、提高完善综合防尘措施、强化安全技术管理,确保矿井“一通三防”各项工作的安全顺利发展,力争矿井“一通三防”工作取得良好的安全成效。
第二章“一通三防”工作重点
一、瓦斯管理
随着矿井开采的逐步延深,瓦斯涌出量将逐步增大,进一步研究分析矿井瓦斯地质规律,认真总结4#煤层采掘进工作面施工过程中和采空区的瓦斯涌出规律和管理经验教训,严格按照省局、集团公司及我矿有关瓦斯管理的有关规定要求,加强瓦斯综合防治技术研究,提高安全技术装备,进一步完善瓦斯的安全管理规定和技术措施,加大管理力度,提高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对瓦斯危害的重视程度,确保安全生产。
同时提高对矿井深部采区瓦斯管理的认识,认真分析总结深部采区煤层瓦斯赋存与涌出规律,完善措施总结经验,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二、通风系统管理
随着矿井向深部、边远地点延伸,矿井通风系统网络更加复杂,通风管理的标准要求更高,更需要合理调整通风系统,满足安全生产的需求。
通防专业要积极做好通风系统的适时调整优化和改造工作,通过系统网络调查、阻力测定和网络解算分析,研究制定调整优化方案和改造计划,提高通风系统能力,稳定和控制通风压力,努力将风井通风负压降到规定标准以下。
通过不断加强通风系统管理,实现矿井通风系统的适时最优化,保证矿井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安全可靠。
三、完善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不断提高矿井通防安全技术装备水平,完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保证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的灵敏可靠、运行正常,是当前“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的重点之一。
要不断加大资金投入,扩大监测监控范围,提高技术管理水平,增强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监控能力。
要充分发挥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及相关仪器设备的作用,全面推进通防安全数字化、信息化,提升矿井通防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为矿井“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四、综合防尘管理
综合防尘工作是我矿“一通三防”工作中较薄弱的环节,防尘战线长,范围广、产尘点多,设施装备和使用有差距。
抓好综合防尘工作,必须提高干部职工的防尘意识,认识粉尘的危害,加强珍惜生命的宣传教育,从自身健康、矿井安全的高度抓好各地点防尘设施的安装、使用、管理,做到每个施工地点,防尘设施必须与生产施工同步到位,使防尘工作真正做到落实到生产现场;其次要做好矿井的清尘工作,不留死角,杜绝煤尘超标超限,消除煤尘爆炸的根源。
特别是机组作业和爆破管理,严格落实各项有效的综合防尘措施,要确保安全正规施工。
五、防灭火管理
封闭的采空区和工作面依然存自燃发火隐患。
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防灭火方针,对采空区
(一)是提高密闭质量、
(二)是加大防灭火注浆量、(三)是应用均压调整、(四)是加强检测监控。
要切实使用好束管监测系统,从技术装备方面加强对采空区的监测力度,同时要从通风系统调整均压防火、防灭火注浆等方面加强预防工作,特别是防灭火注浆工作要落到实处,确保效果。
监测监控、封闭调整、防火注浆的综合措施必须认真实施,要立足措施的超前性和预防性,消除和及时发现自然发火隐患和问题,杜绝自然发火事故。
第三章“一通三防”管理责任制
矿成立“一通三防”工作管理领导小组,矿长任组长,总工程师、分管生产、机电、安全、技术副矿长任副组长,组员由分管经营的副总经理、安监科科长、总会计师、副总工程师、调度主任、生产技术科科长、机电科科长、供应科科长、通风科科长等担任。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防科,具体负责“一通三防”业务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通防的副总工程师担任,成员由通防专业组和有关技术人员组成。
矿长每季度初负责主持召开“一通三防”专业工作会议,总结上一季度“一通三防”工作,检查各分管领导和部门贯彻落实“一通三防”管理责任制,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重大问题。
总工程师每月初主持召开“一通三防”专业会,分析排查矿井“一通三防”各类问题和隐患等,组织制定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研究布置日常工作。
分管生产、机电、技术、安全的副矿长负责督促采掘区队、辅助单位坚持按“一通三防”工作规定和标准组织生产,及时处理存在问题。
一、矿长:
是“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通防工作的开展情况,负责召开通防工作会议,及时研究、制定、解决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隐患,保障通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
二、总工程师:
直接领导“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管理工作,对通防工作负技术责任,定期检查各有关部门“一通三防”技术政策、法规和措施执行情况,负责组织编制“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
对矿井通风系统、防尘系统、防灭火系统、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健全完善,安全技术装备的配备,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贯彻落实负主要责任。
三、分管生产、安全的副矿长:
具体抓矿井“一通三防”工作,对通防工作负主要管理责任。
协调各有关单位、部门处理生产过程中的“一通三防”方面的规定、制度的执行和隐患、问题的处理,负责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确保通防设施的正常使用,并对井下防尘工作负全面责任。
四、分管机电副矿长:
负责一通三防机电方面的工作,对井下电气设备防爆,防止电器火源,主通风机的定期检查、维护,局部通风机的正常运转,掘进工作面安装使用“双局扇、双电源”、采掘供电分开、高瓦斯区(瓦斯异常区)的装备系列化等有关机电工作负主要责任。
五、分管经营的副总经理(包括总经济师、总会计师):
负责“一通三防”方面的有关人、财、物的协调保障工作。
对“一通三防”所需要的资金、器材负主要责任。
六、安监科长:
对“一通三防”安全技措工程的完成、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重大隐患的排查、限期治理和安全技术政策与法规执行的监督检查负主要责任。
七、通防副总:
协助总工程师抓好分管范围内“一通三防”方面的安全技术业务管理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是全矿“一通三防”方面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者。
八、通防科:
设有专职分管“一通三防”工作的专业人员,全面负责“一通三防”专业安全技术业务管理工作。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一通三防”方面的方针、政策、指令和规定。
(二)负责健全完善矿井通风系统、防尘系统、防灭火系统和瓦斯监测系统管理。
(三)负责研究制定贯彻防治瓦斯、煤尘、自然发火事故的措施和制度,并对落实情况监督考核。
(四)负责“一通三防”事故的预防工作,定期排查事故隐患,并协助限期处理。
(五)组织编制制定年度“一通三防”安全技措工程计划,并协助监督检查工程的实施。
(六)协助总工程师、通防副总做好“一通三防”方面的技术业务管理工作,指导帮助、监督检查有关技术人员的工作,搞好通防技术资料的编制、完善、整理等,并对制度措施的落实认真做好监督检查,确保矿井“一通三防”的安全。
九、通修队(准备队):
负责矿井“一通三防”具体工作的实施单位。
服从分管生产、安全的副矿长、总工程师、通防副总领导,负责全矿“一通三防”工作的落实处理,根据生产接续做好通防工作并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一)通修队长是通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执行上级一系列文件及管理规定,组织分析排查和安排处理矿井通防隐患,负责灾害的预防治理和各种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二)认真抓好瓦斯管理,杜绝瓦斯管理方面的一切漏洞,杜绝“一通三防”事故的发生。
(三)负责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完善和管理,保证系统灵敏可靠、运行正常。
对现场存在问题及时汇报、分析、处理,对监测监控系统的完好运行负主要责任。
(四)负责通防安全检测仪器设备、自救器等的维护与管理。
(五)负责矿井井下爆破物品的贮存与发放,严格爆破物品管理规定,杜绝爆破物品流失,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六)按时完成公司安排的各项任务,负责矿井供风量的合理调节,通风设施构筑与维修、通风系统调整与优化、防尘供水系统完善和防尘措施落实、防治煤层自然发火工作等通防工作。
十、机电部门:
负责“一通三防”有关机电方面的技术业务工作,对机电设备安全负有主要责任。
(一)井下供电、设备电器等安全防爆的管理。
(二)矿井主要通风机的定期检修、安全供电,确保稳定可靠运行。
确保两台风机能力匹配,切换风机时要经总工程师批准。
(三)实行采掘供电分开,保障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稳定供电,正常运转。
(四)负责采掘进工作面装备系列化及有关机电安全方面的工作。
十一、安全监察部门:
负责“一通三防”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一)监督检查“一通三防”方面有关方针、政策、法规、规程、标准、措施等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一通三防”重大隐患的限期治理情况。
(三)监督检查“一通三防”安全技措工程投入完成情况。
(四)参与现场瓦斯超限、高温火点等“一通三防”问题的处理。
十二、生产技术部门:
对矿井设计与生产组织过程中有关“一通三防”技术规定、规范的贯彻落实负责。
(一)负责水平延深、采区设计中通风系统的设计,矿井通风系统优化、调整改造。
(二)合理组织安排采场,按照相关规定布置作业地点,防止形成不合理集中生产导致通风管理困难。
(三)采用合理回采工艺,保证回采工作面通风系统合理、可靠。
(四)参与协助处理矿井瓦斯超限、高温火点等“一通三防”隐患和问题。
十三、生产调度部门:
(一)负责矿井“一通三防”各项工作的生产调度,参与瓦斯超限、高温火点等重大“一通三防”隐患和问题的调度管理,督促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二)调度指挥、协调矿井反风演习,启封密闭排放瓦斯,煤层自然发火处理等工作。
(三)负责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调度管理,数据信息的上传,对现场存在的问题及时汇报、分析、处理。
十四、生产、辅助区队:
区(队)长是本区队“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本区责任范围一通三防工作的落实执行,教育、安排职工对“一通三防”工作落实到现场,保证本区责任范围技术到位、措施到位、设施完备、保证效果。
(一)严格按照通防管理要求组织生产,做到通防设施完好、正常使用。
(二)安排好生产过程中的综合防尘工作,坚持洒水防尘制度,消灭积尘和浮尘,做到有布置、有检查。
特别是严格落实爆破管理责任,保证爆破防尘措施落实,杜绝放炮火源,防止爆破事故发生。
(三)加强机电设备的检查和维修,消灭管辖范围内的机电设备失爆现象。
(四)全面落实本区范围的“一通三防”管理措施,及时处理本区范围内的通防隐患。
十五、政工、计划、财务、供应科科长:
负责根据“一通三防”工作计划及安技措计划,及时解决落实通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
确保“一通三防”工作计划措施的落实。
十六、其他人员:
(一)其他人员按单位分工逐项完成自己所承担的通防具体工作。
(二)各单位的群监人员按本单位对“一通三防”的分工搞好齐抓共管工作。
第四章技术措施与管理制度
第一节矿井通风系统管理
一、矿井通风系统安全可靠
(一)严格执行“以风定产”。
矿井、采区通风能力满足生产要求。
每年安排采掘作业计划时核定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按月、季、年度对矿井及采区进行通风能力核定,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二)采区内采掘工作面布置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采区开采前必须按照生产布局合理的要求编制采区设计,并严格按照采区设计组织施工。
1.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的一翼最多只能布置1个回采工作面和2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2.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多煤层开采的,该采区最多只能布置2个回采工作面和4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三)矿井通风能力满足生产要求,各用风地点的风量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无风量不足的用风地点。
每旬至少要进行一次全矿范围的风量测定,瓦斯异常区每3天一次测风,通风系统调整地点及时测风,测定结果报通防副总和通防科。
(四)井巷通风断面经济合理,无风速超限的巷道。
矿井总进风巷道与总回风巷道、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避免平面交叉。
对车场、绕道、进回风联络巷必须留足建筑风门的距离(风门间距不小于5米)。
(五)主通风机必须实现稳定运行,无振动、喘振等不稳定现象。
(六)通风网络合理稳定,无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老塘通风及进回风巷道布置不合理等现象。
(七)井下机电设备硐室应当设在进风风流中;该硐室采用扩散通风的,其深度不得超过6m、入口宽度不得小于1.5m,并且无瓦斯涌出。
(八)及时修复失修巷道。
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
(九)井下各类通风设施设置及时,建筑位置合理,质量标准高,实现规范化管理。
采区设计要充分考虑采区内通风系统,不得使用风桥。
(十)井上下反风设施齐全,检查维修及时。
按规定组织矿井反风演习,反风有关技术指标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反风设施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
(十一)矿井进回风井之间、主要进回风大巷之间及采区进回风巷之间应安装风门状态传感器,实现风门遥讯。
(十二)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提前制定停风安全措施;矿井必须制定主要通风机无计划停风安全预案,并纳入矿井灾害与处理计划中。
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由值班副总理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上井。
(十三)备用主要通风机因故在1周之内无法正常运行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并上报集团公司通防处备案。
(十四)要从供电系统、机电设备、日常管理方面加强管理,严禁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的无计划停电停风。
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一旦出现无计划停电停风,必须按事故进行追查,并有记录可查。
二、矿井通风系统经济合理
(一)主要通风机工况点合理,矿井通风网络特性曲线与风机特性匹配,风机运行效率达到60%以上。
(二)矿井通风阻力符合标准要求。
矿井主通风机必须实现风量、风压等主要运行参数的在线监测。
(三)矿井的通风能力与生产实际需要相适应,矿井的有效风量率不得低于87%;各用风地点的实际配风不超过需要风量的1.15倍。
备用采煤工作面的配风不得于小于设计配风量的50%。
(四)加强矿井外部漏风的检查与封堵,按期检查检测,矿井主通风机装置的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5%。
(五)积极简化通风网络,减少风量浪费。
较长时间不使用的通风巷道及时予以封闭。
生产结束的工作面、采区要及时进行回撤,并在45天内封闭完毕。
三、矿井通风系统技术管理科学、规范
(一)矿井通风图纸及各种管理牌板、记录、台帐齐全,填图要及时。
图纸参数齐全并符合公司统一要求,内容与现场实际相符。
(二)“一通三防”技术资料实行档案化微机管理,管理规范标准。
微机资料存有备份。
(三)实现通风技术管理科学化。
要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进行通风系统管理,通过计算机模拟优化通风设计,优选最佳通风系统调整方案;实现通风阻力测定计算、通风网络解算、通风图纸绘制的微机化管理。
(四)矿井外部漏风率测定、矿井瓦斯鉴定、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主通风机的技术性能鉴定、矿井反风演习等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和现场条件由公司统一安排进行。
四、矿井通风系统的调整改造
(一)每年都要根据当年采场分布及开拓进程进行通风系统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与隐患,研究制定通风系统优化调整方案。
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按月份列出工程进度及完成项目,便于检查考核。
(二)落实工程资金。
根据通风系统调整改造的内容,进行工程概算,在“一通三防”安全技措计划列出工程项目与需用资金,并有保证资金落实的措施。
(三)抓好系统改造工程的实施。
要根据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力量,筹集资金,确保工程进度;在通风系统调整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总工程师要亲自抓监督检查工作,保证系统调整的力度与效果双到位。
(四)采区、工作面风量出现不足应采取积极的风量调整措施,要充分调查研究,找出风量不足的原因,制定详细、具体的措施进行风量调节。
对采区、水平等较大范围的调风应充分论证,进行通风设计、矿井通风网络解算,制定经济合理的方案,以取得最佳调整结果,系统调整方案由总工程师批准。
(五)通风系统调整情况总结。
生产矿井每季度都要对通风系统调整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提出下一步的措施与工作打算。
年底要通风系统调整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内容包括所做的工作、达到的效果与取得的效益,以及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并对下年度通风系统调整计划做出初步打算。
(六)改变矿井通风系统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改变矿井采区以上通风系统时,其措施需报送集团公司通防处审批;调改采区以下(包括采区)的通风系统时,由技术负责人审批。
(七)改变主要通风机运行的工况、调整(换)运行主要通风机时,必须有总工程师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
调整实施时,通防、机电、调度、安监等有关部门人员必须到位。
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一)坚持执行通风系统排查分析制度。
总工程师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一次通风系统排查分析会,通防专业每旬召开一次排查会、每月一次总结分析会,研究通风系统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并有记录可查。
(二)矿井要建立健全通风系统管理的各种制度(包括通风设施的检查维修制度、通风设施的建筑质量标准化与验收制度、通风系统的完善调整制度、按计划供风及旬测风与通风报表上报制度、通风安全措施的审批制度、主通风机反风设施定期检查制度等)以及各级部门的管理责任制,确保通风系统的稳定性、合理性和可靠性。
(三)通防技术措施要编写及时、有针对性,并严格落实。
主要措施包括:
巷道贯通措施、完善调整通风系统措施、合理的串联通风措施、启封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非长壁回采工作面通风措施等。
六、采煤工作面通风系统
(一)正规回采工作面,必须按设计留足区段隔离煤柱,采用全风压通风系统。
其进风和回风不得经过有空和冒落区。
(二)对于因构造影响形成的煤柱,沿工作面带采回收时,要与工作面一并设计,形成两个出口,利用全风压通风,其供风量按“矿井风量计算细则”计算分配。
(三)实行无煤柱开采方式时,要采用沿空留巷或送巷,并保持沿空巷畅通。
(四)沿采空区回收煤柱的残采工作面,必须制定专项通风安全技术措施。
工作面与采空区要留设隔离煤柱。
采空区情况不清楚的,要在掘进和回采过程中,向采空区方向打超前钻探查,严禁无计划揭露采空区。
(五)利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残采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带采上下帮煤工作面等难以形成全风压通风的回采工作面,必须提前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审批。
无集团公司批复的措施不准开工生产。
七、通风系统基础管理
(一)采煤工作面投产时,必须由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对采煤工作面的通风、防尘、监控等系统进行验收,不符合规定的不准生产。
(二)掘进巷道在施工前必须在作业规程中编制局部通风设计,掘进工作面施工前,必须由通防部门对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装备进行验收。
(三)进行采区设计、布置回采工作面时,必须统筹考虑提高煤炭回收率问题,巷道布置必须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并满足安全出口需要。
采掘工作面应采用独立通风。
因地质构造原因工作面进行改造时需串联通风的,串联次数不能超过1次,应尽量避免掘进工作面串联采煤工作面情况,串联通风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四)根据现场条件变化,认真做好通风系统的适时调整。
做好通风设施的组建和检查维修,保证通风设施质量,保证有效风量率。
加强通风检测、分析排查和检查考核,做到“以风定产、按需供风”,实现通风系统的安全可靠。
第二节巷道贯通管理
一、巷道贯通相距20米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生产技术科地测组下达“巷道预透通知单”,施工单位报审“巷道允许贯通通知单”,否则不许贯通。
二、通修队(准备队)应根据地测下达的预透通知单编制巷道贯通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否则不许贯通。
准备内容包括:
(一)绘制贯通巷道两端附近的通风系统图,图上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瓦斯涌出量,并预计贯通后的风流方向、风量和瓦斯量的变化情况。
(二)明确贯通时调整风流通风设施的布置和要求等,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因现场条件制约,无法用砖料构筑设施时,经生产技术科和通防科同意,可暂用木板订设临时设施,巷道贯通后立即构筑永久设施。
三、贯通前需要进行瓦斯排放工作的预透地点,必须编制专门的瓦斯排放措施,由救护队排放,排放瓦斯工作至少在预透20米以上提前完成。
四、贯通时,施工单位和通修队(准备队)必须各有一名干部在现场统一指挥,按规定检查停掘工作面的通风和瓦斯情况,符合措施规定后方可贯通。
现场无管理干部不得贯通。
五、掘进巷道与已密闭区域、老空、及情况不明的巷道贯通前20米,用钻机打探眼探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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