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路标志标线实施指南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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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路标志标线实施指南试行
江苏省公路
标志标线实施指南
(试行)
江苏省交通厅
1总则………………………………………………………2
第一篇标志
2一般规定…………………………………………………2
3指路标志…………………………………………………2
4警告标志…………………………………………………12
5禁令标志…………………………………………………13
6指示标志…………………………………………………15
7支持方式和反光…………………………………………15
第二篇标线
8设置规则…………………………………………………16
第三篇安全设施
9一般规定…………………………………………………20
1总则
1.0.1为规范我省公路标志标线的设置与管理,提高公路服务水平保障行车安全,达到“标准统一、信息准确、设置规范、管理有力”的要求,制定本指南。
1.0.2本指南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标志标线的设置、管理和维护。
1.0.3公路标志标线以《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简称99国标,下同)等为基本依据,本指南是它的细化和补充。
第一篇标志
2一般规定
2.0.1标志比较集中的地点,应从总体考虑布局,已被其它标志包含的意思、内容,不应重复设置。
2.0.2同一地点需设置两种以上标志时,可安装在一根标志柱上,但最多不应超过四种。
标志牌在一根立柱上并设时,应按警告、禁令、指示的顺序,先上后下、先左后右排列。
解除限速标志、解除禁止超车标志、干路先行标志、停车让行标志、减速让行标志、会车先行标志、会车让行标志应单独设置。
2.0.3避免信息过载。
同一地点的指路标志数量不得超过3块。
指路标志和禁令标志不能在同一地点同时出现。
某路段需提供较多的交通信息时,应合理间隔设置。
对于重要信息,应提前多次预告。
3指路标志
3.1一般规定
3.1.1高速公路指路标志的颜色为绿底、白图案;一般公路为蓝底、白图案。
严禁串用、混用。
3.1.2指路标志的汉字采用标准黑体(简体),字高与字宽相等(特殊情况可采用1:
0.75)。
汉字高度h应根据公路计算行车速度和宽度(机动车道数量)按照表3-1确定。
表3-1
计算行车速度(km/h)
120
100(高速)
100(一级公路)
80
60
≤40
机动车道数(条)
-
-
>4
4
>4
≤4
-
-
汉字高度h(cm)
70
60
60
50
50
40
30
25
3.1.3指路标志的阿拉伯数字和拼音、拉丁字的高度应根据汉字高度确定,它们与汉字高度的关系应符合表3-2的规定。
表3-2
项目
一般公路
高速公路
一般公路
高速公路
拼音
及英文
大写
0.4h
0.5h
字间隔
0.1h
0.1h
小写
0.3h
0.33h
笔画粗
0.1h
0.1h
数字
字高
0.8h
H
字行距
0.3h
0.33h
字宽
0.55h
0.6h
距边距离
0.4h
0.4h
笔画粗
0.12h
0.17h
衬边宽度
0.1h
0.1h
公里
符号
k
0.4h
0.5h
框线宽度
0.1h
0.1h
m
0.3h
0.33h
边框角弧半径
0.2h
0.2h
3.1.4高速公路指路标志根据99国标有关规定连续设置在高速公路入口、出口等前相应位置。
一般公路指路标志分为远距离预告性指路标志、交叉口前一般预告性指路标志和执行性指路标志。
远距离预告性指路标志根据信息预告需要在线路上选择适当位置设置。
执行性指路标志一般设置在距离交叉口50-100米的适当位置;一般预告性指路标志根据交叉口前路线情况及执行性指路标志的位置综合选择适当位置设置。
3.1.5当指路标志需要指明的地点存在两条或两条以上行驶线路时,一般应以里程最短为原则,同时兼顾公路通行条件,综合确定最优行驶方向指示。
3.1.6线形诱导标志设置要求如下:
1、高速公路、一级公路起点、中央带隔离设施及渠化设施端部应设置“两侧通行”、“左侧通行”或“右侧通行”等警告性线形诱导标志,颜色为红底白图案。
2、环岛交叉除按规定设置“环形交叉”警告标志或“环岛行驶”指示标志外,还应设置指示性线形诱导标志,一般公路为蓝底白图案。
3、小半径弯道、长直线后的小偏角弯道及其它特殊路段,应设置指示性线形诱导标志,一般公路为蓝底白图案,高速公路为绿底白图案。
4、线形诱导标版面的下缘距离地面高度为120-150cm,版面应尽可能垂直于驾驶员视线。
曲线半径较小的弯道上,应保证驾驶人员在曲线范围内看到不少于三块的连续线形诱导标。
3.2指路标志信息要素
3.2.1指路标志信息特征名称(以下简称支点信息要素)一般限定在国省道编号、高速公路线路名称、特征地名、特殊地物之内。
1、特征地名为13个省辖市及所属县(市、区)名称、重要集镇、著名景区、大型工农业生产基地,临近省份的就近城市和县市名称也可作为特征地名。
2、特殊地物主要指长江大桥、长江公路汽渡、重要交通枢纽,重要隧道等。
3.2.2指路标志的信息要素选择,应综合考虑国省道与县乡道不同服务功能,按层次性原则分级选用(参见表3-3)。
支点信息要素应用分级表表3-3
一级要素
二级要素
三级要素
省辖城市、国道编号、高速公路名称及编号、特殊地物
省内或临近省份的县(市、区)、一般省道编号、大型工农业基地、著名中心集镇
省内一般集镇、旅游点、著名村庄、县乡道名称
3.2.3里程是表明指路标志位置与标注地名之间最短行驶距离。
其终点位置以标注地点特征中心为基准。
省辖市、县(市、区)均确定一个特定的或固定的特征中心为基准,所有方向均以此点为基准。
里程基准点一旦确定,非经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批准,不得擅自变更。
3.2.4国省道指路标志应采用中英文标注,地名采用汉语拼音,专用名词采用英文。
拼音及英文皆采用大写。
3.3指路标志设置规则
3.3.1全面推广使用国省道线路编号。
现阶段,高速公路和一般省道在现有习惯线路名称基础上并用线路编号,以后逐步向线路编号过渡。
一般国道可以直接应用线路编号而不标注线路名称。
1、线路编号作为一二级支点信息要素应用,可在公路沿线单独设置,内容和型式分别依照99国标第8.2.4条和路26b要求执行。
2、线路编号可与指路标志配合设置
表明线路编号的线路编号标志设置在指路标志版面内交叉图形的线条上(参见图3-1、图3-2)。
图3-1图3-2
3、应用在标志版面交叉线条上的线路编号其边框尺寸高速公路为1.9h×1.1h,一般公路为1.8h×0.9h,编号字高采用相应大写拼音高度,字高与字宽为1:
0.6。
4、标志颜色采用要求为:
一般公路指向国道主干线高速公路或高速省道时,高速公路线路名称采用绿底白图案,线路编号分别按国道或省道线路编号标志设置规则执行。
高速公路指向高速公路时,被交高速公路线路名称采用白底绿图案,编号的设置按照国道、省道线路编号标志的规则执行。
5、国道主干线高速公路线路名称采用国道主干线名称全称;高速省道采用项目立项的习惯称法。
3.3.2国省道交叉路口指路标志设置实行地点、方向、距离要素相分离的原则(参见图3-3)。
图3-3
3.3.3县乡道交叉路口指路标志设置实行地点、方向、距离要素相合并的原则(参见图3-4)。
图3-4
3.3.4根据公路行政等级、服务区域特点,分级选择信息要素,由近至远分层次标识。
行进线路(以下简称主线)方向上一般宜有层次的标注两个支点信息要素,如果仅标注一个时,优先选择较高一级支点信息要素。
被交线路(以下简称支线)方向上宜标注一个支点信息要素(下表中括号外的地名),有条件可标注两个支点信息要素(参见表3-5)。
表3-5
主线行政等级
主线方向
支点信息要素
支线方向支点信息要素
国道
省道
县乡道
国道
一级、二级
一级(二级)
(一级)、二级
二级、(三级)
省道
一级、二级
一级、(二级)
(一级)、二级
三级
县乡道
二级、三级
(一级)、二级
(二级)、三级
三级
1、国道间交叉,指路标志主线方向支点信息要素主要是本地区的一级支点信息要素、临近省份地区一级支点信息要素和本地区二级支点信息要素;支线方向首先要标注临近地区一级支点信息要素,有条件再考虑本地区二级支点信息要素。
2、国省道合流共线,合流前各线路指路标志应预告合流前最近的二级支点信息要素和分流后通达的最近一级支点信息要素;分流前指路标志应预告分流后某线路通达的最近一级支点信息要素和二级支点信息要素。
应充分利用线路编号的深度信息作用。
3、国道与省道交叉,国道上指路标志主线方向的支点信息要素主要是本地区一级支点信息要素、临近省份地区一级支点信息要素和本地区二级支点信息要素。
支线方向首先要标注本地区二级支点信息要素,有条件再考虑临近地区一级支点信息要素;省道上指路标志主线方向的支点信息要素主要是本地区一级支点信息要素、临近省份地区一级支点信息要素和本地区二级支点信息要素。
支线方向首先要标注临近地区一级支点信息要素,有条件再考虑本地区二级支点信息要素。
4、省道间交叉,指路标志主线方向的支点信息要素主要是本地区二级支点信息要素和临近地区一级支点信息要素;支线方向首先要标注本地区二级支点信息要素,有条件再考虑临近地区一级支点信息要素。
5、国省道与县乡道交叉,国省道上指路标志主线方向的支点信息要素主要是前方临近一级支点信息要素和本地区二级支点信息要素;国道指路标志支线方向的首先要标注本地区二级支点信息要素,有条件再考虑本地区三级支点信息要素。
省道指路标志支线方向标注本地区三级支点信息要素。
县道上指路标志主线方向的支点信息要素主要是本地区二、三级支点信息要素;支线方向如为国道,首先标注本地区二级支点信息要素,有条件再考虑临近地区一级支点信息要素。
支线方向如为省道,首先标注本地区三级支点信息要素,有条件再考虑本地区二级支点信息要素。
6、环城公路与放射状公路交叉时,指路标志主要分为进入环线前指路标志和进入环线后指路标志两类。
(1)进入环线前的标志,主要预告环线上潜在的目标出口位于左转弯方向还是右转弯方向,方向确认以环线距离最近为原则,为选择正确的出口,标注地名以一级支点信息要素为主,二级支点信息要素为辅(二级要素指往市区的区、街道、景点等)。
(2)进入环线后,遇到环线外放射线公路与环线交叉时,主线方向标注前方下两个与环线相交的外放射线公路的一级或二级支点信息要素;支线上根据被交外放射线的行政等级选择相应的支点信息要素标注。
(3)环线与城市道路交叉,可以进入市区时,市区支点信息要素应采用具体城市区位名称,如区名、街道、著名景点等。
(4)需要预告的支点信息要素较多时,应当采用大型门架式标志。
3.3.5一般公路上门架式指路标志适合于下列情况:
1、行政区划交界位置;
2、多车道公路(同向三车道以上)需要分别指示各车道去向时;
3、大型互通立交间距较近,为防止在立交上走错方向而需要指示每一车道的去向;
4、路面宽,交通量大,外侧车辆容易遮挡内侧行驶车辆视线时。
3.3.6一般公路通过城镇时,交通标志版面型式应与城镇管理相适应,主要标注地点,一般不标注距离里程。
3.3.7一般公路与高速公路互联互通时,应当提前2-3个交叉路口连续预告该高速公路线路名称及编号(参见图3-6)。
图3-6
3.3.8高速公路入口系列标志
1、喇叭型出入口系列标志(参见图3-7)
图3-7
2、半苜蓿叶型出入口系列标志(参见图3-8)
图3-8
3.3.9高速公路起讫点标志
设立高速公路起讫点标志应当考虑高速公路网化特点,可在省际交界适当位置(如主线收费站处)和高速公路起终点适当位置(如高速公路主线直接连通一般公路处以及局部通车的某段高速公路起终点)设立高速公路起讫点标志(参见图3-9);逐段建设但已相互连通的高速公路之间不再设立某段高速公路起讫点标志。
图3-9
3.3.10高速公路下一出口预告标志
一般设在进入高速公路的入口后距入口加速车道末尾的300-500m位置(参见图3-10)。
图3-10
3.3.11高速公路地点距离标志
地点距离标志一般设置在经过下一出口预告标志后约300-500m的位置。
标志标注的地点名称应综合考虑高速公路网化特点、国省干线共线特点等,一般选用最近出口通达特征地名县市或集镇(二级支点信息要素)、最近地区城市名称(一级支点信息要素)、线路终点名称或外省重要地区城市名称(参见图3-11)。
3.3.12高速公路出口系列指路标志
1、主线单出口
一般在距离出口2.5km处设置出口名称或编号预告标志,在2km、1km、500m位置设置出口预告标志,在出口减速车道起点设置出口标志,在匝道与主线的三角地带设置简明出口标志。
(1)出口名称或编号预告标志(推荐两种样式,参见图3-12)
图3-12
(2)出口预告标志
当连接线为国省干线时,标注国省干线编号和就近地区城市或县(市)名称(一、二级支点信息要素);当连接线为一般县乡道,则标注的地点方向就近县(市)名称或著名集镇(二级支点信息要素);当连接线为城市道路时,标注该城市或就近县(市、区)(参见图3-13)。
图3-13-1图3-13-2图3-13-3
(3)出口标志
在出口减速车道的起点设置出口标志(参见图3-14)。
图3-14
图3-15
图3-16
(4)简明出口标志
设在进入匝道的三角地带端部,确认出口地点方向(参见图3-15)。
(5)出口匝道或高速公路专用连接线进入一般道路前分岔指路标志(参见图3-16)
2、主线双出口
一般在距离出口2.5km处设置出口名称或编号预告标志,在2km、1km、500m位置设置出口预告标志,在2km与1km之间设置指路标志、在出口减速车道起点设置出口标志,在匝道与主线的三角地带设置简明出口标志、在匝道分岔端部设置分岔指路标志。
(1)出口名称或编号预告标志(两种样式,参见图3-17)
图3-17
(2)出口预告标志(参见图3-18)
图3-18-1图3-18-2图3-18-3图3-18-4
(3)第一出口标志
在第一出口减速车道的起点设置出口标志(参见图3-19)。
图3-19图3-20
(4)第一出口匝道端部简明出口标志
设在进入匝道的三角地带端部,确认出口地点方向(两种样式,参见图3-20)。
(5)第二出口标志
在第二出口减速车道的起点设置出口标志(参见图3-21)。
图3-21图3-22
(6)第二出口匝道端部简明出口标志
设在进入匝道的三角地带端部,确认出口地点方向(参见图3-22)。
3.3.13指路标志应当力求版面规格统一,要素排列合理、美观,尺寸综合考虑公路计算行车速度、路面宽度(机动车道数量)、汉字高度以及要素排列比例等。
部分指路标志的版面规格参照表3-6确定,排列方式以及要素比例参照99国标附录H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3-6
标志编号
标志名称
标志版面规格
标志路1
地名
3.2h×2.0h(3.2h×2.5h)
标志路2
著名地点
{}×2.0h({}×2.5h)
标志路3
行政区划界
3.2h×2.0h(3.2h×2.5h)
标志路5、路6
线路编号
4.1h×2.0h
标志路10a、c
十字交叉
10h×6.1h(11h×6.8h)
标志路11c
丁字交叉
9h×4.0h(9h×4.5h)
标志路12
环行交叉
10h×5.5h(11h×6.8h)
标志路13
互通式立交
10h×5.5h(11h×6.8h)
标志路14
分岔
5.4h×2.4h(5.4h×3.0h)
标志路15
地点距离
7.2h×6.2h(7.2h×7.7h)
标志路16
地点识别
{}×2.5h
标志路17
告示牌
{}×3.2h
标志路18-19
停车场、避车道
1.6h×1.6h
标志路2527
入口预告
8h×8h
标志路28
入口
8h×8h
标志路293032
起终点
7h×8h
标志路33
下一出口
6h×7h
标志路3435
出口预告(单)
8h×6..5h
标志路36
出口预告(双)
8h×6..5h
标志路37
出口(本文)
4h×7h
标志路38
地点方向
5.4h×2.4h
标志路40
地点距离
7.4h×7.4h
4警告标志
图4-1警告标志尺寸代号
4.0.1警告标志的尺寸代号,如图4-1所示。
其边长、边宽的最小值和设置位置根据公路计算行车速度和公路宽度(机动车道数量)按照表4-1确定。
4.0.2公路沿线客观存在一些可能影响行车安全的地形、地物或造成视线不良的公路线形等情况,应当合理设置警告标志。
4.0.3对于线形和沿线环境较好,但存在混合交通、机动车行驶速度过快的路段,根据日常交通管理经验和事故统计结果,可以设置“事故易发路段”、“慢行”、“注意危险”等警告标志。
学校、村庄、集镇等标志应当齐全,并完善相应的人行横道线。
警告标志尺寸与计算行车速度的关系表4-1
计算行车速度(km/h)
120
100(高速)
100(一般)
80
60
≤40
机动车道数
-
-
>4
4
>4
≤4
-
2
-
标志到危险点距离
200-250
100-200
50-100
20-50
三角形边长A(cm)
≥150
150
150
140
130
130
130
110
80
80
黑边宽度B(cm)
10
10
10
10
9
8
8
6
6
5
黑边圆角半径R(cm)
7
7
7
7
6
5
5
4
4
3
衬底边宽度C(cm)
2.0
1.0
1.0
1.0
0.8
0.6
0.4
4.0.4标志比较集中的地点,某些警告标志信息能被其它标志包含可不再单设。
1、信号灯控制路口,可不设交叉路口标志;
2、优先权标志控制的路口,视线良好时可不设交叉路口标志;
3、交叉路口警告标志是用以提示驾驶员注意前方横向来车,设在视线不良的平面交叉路口驶入路段前的适当位置,原则上被交道是繁忙的机耕道才设置交叉口警告标志,被交道是等级公路的设指路标志,可不再设置交叉口警告标志,但应当分清干支,在支线上完善让行标志,其它平交路口一般只设警示道口标柱;
4.0.5急弯路标志只在计算行车速度小于60km/h,平曲线半径等于或小于公路技术标准规定的一般最小半径,及停车视距小于规定的情况下设置。
4.0.6宽路窄桥应当设窄桥标志,同时将桥头两端栏杆立柱漆划成黄黑相间、45度倾角斜线立面标记,线宽均为15cm,向下倾斜的一边朝向行车道。
路面宽度发生明显变化时,应当设置窄路标志。
4.0.7对于部分路段,在设置警告标志的同时,根据实地观测试验和事故统计结论,配套设置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或其他安全设施。
“急弯”、“窄路桥”、“双向交通”、“堤坝路”等客观条件标志,除了设置相应的警告标志外,宜配套设置“限速”和“禁止超车”标志和禁止标线。
5禁令标志
5.0.1禁令标志的尺寸代号,如图5-1所示,其各部位尺寸的最小值根据公路计算行车速度和公路宽度(机动车道数量)按照表5-1确定。
图5-1禁令标志尺寸代号
禁令标志尺寸与计算行车速度的关系表5-1
计算行车速度(km/h)
120
100(高速)
100(一般)
80
60
≤40
机动车道数
-
-
>4
4
>4
≤4
-
-
圆形
标志外径D(cm)
150
140
130
120
120
120
100
60
红边宽度a(cm)
15
14
13
12
12
12
10
6
红杠宽度b(cm)
11
11
10
9
9
9
7.5
4.5
衬边宽度c(cm)
1.2
1.0
0.8
0.6
0.4
三角形
边长a(cm)
---
---
---
---
100
70
红边宽度a(cm)
---
---
---
---
9
7
衬边宽度c(cm)
---
---
---
---
0.6
0.4
八角形
外径D(cm)
---
---
---
---
80
60
白边宽度a(cm)
---
---
---
---
3.0
2.0
衬边宽度c(cm)
---
---
---
---
0.6
0.4
5.0.2禁令标志的设置,应当与禁止标线和其他相关标志相协调。
5.0.3集镇段内根据交通管理需要,可以设置限速、禁止超车和禁止停车等标志。
5.0.4危桥或承载力不足桥梁应当设置限载标志,需要文字说明的可以加辅助标志。
5.0.5桥梁、渡槽等跨路设施其底部距路面净高小于4.5米时应当设限高标志,大于等于4.5米时可以不设。
5.0.6限速标志的设置应遵循下列规则:
1、弯道半径采用相应极限最小半径的,应当限速,采用相应计算行车速度折减30-40km/h为宜,并且在此路段设置加强波形梁护栏;小于一般最小半径的,折减20km/h;其他路段可按正常计算行车速度限速。
2、高速公路匝道按照匝道技术指标,特别是转弯半径、超高值等确定,并配合设置诱导标志。
3、穿越城镇路段,公路兼具城市道路功能,根据平交数量,车辆与行人混合交通状况以及沿线商业化、街道化程度,一般采用相应计算行车速度折减20km/h,情况复杂、秩序混乱的城镇最多可折减40km/h。
4、进入等级公路交叉口前,可以按计算行车速度折减20-40km/h设置限速标志。
5、进入收费站,宜连续设置80、60、40、20、5km/h限速标志,前方有其他障碍时,也可连续设置渐变限速标志,并配合设置相应的警告标志。
6指示标志
6.0.1指示标志的尺寸代号,如图6-1所示,其各部位尺寸的最小值根据公路计算行车速度和公路宽度(机动车道数量)按照表6-1确定。
图6-1指示标志尺寸代号
指示标志尺寸与计算行车速度的关系表6-1
计算行车速度(km/h)
120
100(高速)
100(一般)
80
60
≤40
机动车道数
-
-
>4
4
>4
≤4
-
-
圆形标志外径D(cm)
150
140
130
120
100
60
正方形边长A(cm)
150
140
120
100
80
60
长方形A×B(cm)
150×75
120×60
100×50
80×40
60×30
衬边宽度c(cm)
1.2
1.0
0.8
0.6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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