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设备安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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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设备安装
人防工程设备安装
11.1设备基础
11.1.1基础表面应光滑、平整,并应设有坡向四周的坡度。
11.1.2基础混凝土养护14d后,方可安装设备;二次浇筑混凝土养护28d后,设备方可运转。
11.1.3混凝土设备基础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1.1.3的规定。
表11.1.3混凝土设备基础的允许偏差
11.2通风设备安装
11.2.1通风机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风机试运转时,叶轮旋转方向正确,经不少于2h运转后,滑动轴承温升不超过35℃,最高温度不超过70℃;滚动轴承温升不超过40℃,最高温度不超过80℃。
2离心风机与减振台座接触紧密,螺栓拧紧,并有防松装置;
3管道风机采用减振吊架安装时,风机与减振吊架连接紧密,牢固可靠;采用支、托架安装时,风机与减振器及支架、托架连接紧密,稳固可靠。
11.2.2除湿机、柜式空调机安装应放置平稳,固定牢靠,两法兰在同一轴线上自然平齐相对。
无强制连接,连接紧密,不漏风。
11.2.3通风机、除湿机和柜式空调机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1.2.3的规定。
表11.2.3通风机、除湿机和柜式空调机安装的允许偏差
11.2.4过滤器、纸除尘器、过滤吸收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种设备的型号、规格、额定风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各种设备的安装方向必须正确;
3设备与管路连接时,宜采用整体性的橡皮软管接头,并不得漏气;固定支架应平正、稳定;
4过滤器的安装应固定牢固,过虑器与框架、框架与维护结构之间无明显缝隙;
5纸除尘器和过滤吸收器的安装,应固定牢固,位置准确,连接严密。
11.2.5消声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声器框架必须牢固,共振腔的隔板尺寸正确,隔板与壁板结合处贴紧,外壳严密不漏;
2消声器安装方向必须正确,并单独设置支(吊)架;
3消声片单体安装后固端必须牢固,片距均匀;
4消声片状材料粘贴牢固、平整,散状材料充填均匀、无明显下沉;
5消声复面材料顺气流方向拼接,无损坏;穿孔板无毛刺,孔距排列均匀。
11.2.6密闭阀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前应进行检查,其密闭性能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
2安装时,阀门上箭头标志方向应与冲击波的方向一致;
3开关指示针的位置与阀门板的实际开关位置应相同,启闭手柄的操作位置应准确;
4阀门应用吊钩或支架固定,吊钩不得吊在手柄及锁紧装置上。
11.2.7密闭阀门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1.2.7的规定。
表11.2.7密闭阀门安装的允许偏差
11.2.8测压装置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测压管连接应采用焊接,并应满焊、不漏气;
2管路阀门与配件连接应严密;
3测压板应做防腐处理和用膨胀螺丝固定;
4测压仪器应保持水平安置。
11.3给水排水设备安装
11.3.1口部冲洗阀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暗装管道时,冲洗阀不应突出墙面;
2明装管道时,冲洗阀应与墙面平行;
3冲洗阀配用的冲洗水管和水枪应就近设置。
11.3.2穿越水库水位线以下的水管,应在水库的墙面预埋防水短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扰动力作用时,应预埋柔性防水短管;
2无扰动力作用时,可预埋带有翼环的防水短管;
3预埋管的位置、标高允许偏差不得超过5mm,伸出水库墙外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
11.3.3自备水源井必须设置井盖;在地下水位高于工程底板或有压力水区域,必须加设密闭盖板。
11.3.4防爆波闸阀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闸阀宜在防爆波井浇筑前安装;
2闸阀与管道应采用法兰连接;闸阀的阀杆应朝上,两端法兰盘应对称紧固;
3闸阀应启闭灵活,严密不漏;
4闸阀开启方向应标示清晰,止回阀安装方向应正确。
11.3.5防爆防毒化粪池管道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进、出水管应选用给水铸铁管;铸铁管应无裂纹、铸疤等缺陷;
2三通管应固定牢固、平直,其上部应用密闭盖板封堵。
11.3.6排水水封井管道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封井盖板应严密,并易于开启;
2进、出水管的安装位置应正确,接头应严密牢固;
3进、出水管的弯头应伸入水封面以下300mm。
11.3.7排水防爆波井的进、出水管管口应用钢筋网保护。
网眼宜为30mm×30mm;钢筋网宜采用Φ16~Φ22的钢筋焊接制作。
11.4电气设备安装
11.4.1柴油发电机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组在试运转中,润滑油压力和温度,冷却水进、出口温度,排烟温度必须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2各机件的接合处和管道系统,必须保证无漏油、漏水、漏烟和漏气现象;
3排烟管与日用油箱的距离必须保持在1.5m及以上;
4机座与支座、机座与导轨、机座与垫铁间各贴合面接触紧密,连接牢固;
5机组在额定负荷、50%负荷、空载试运转时,机件运转平稳、均匀,无异常发热;
6电气、热工仪表、信号安装位置准确,连接牢固,指示正确,灵敏可靠。
11.4.2柴油发电机组两轴同心度及水平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1.4.2的规定。
表11.4.2柴油发电机组两轴同心度及水平度的允许偏差
11.4.3变压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位置正确,就位后轮子固定可靠;装有气体继电器的变压器顶盖,沿气体继电器的气流方向有1%~1.5%的升高坡度;
2变压器与线路连接紧密,连接螺栓的锁紧装置齐全,瓷套管不受外力;
3零线沿器身向下接至接地装置的线段固定牢靠;
4器身各附件间连接的导线有保护管,保护管、接线盒固定牢靠,盒盖齐全。
11.4.4落地式配电柜(箱)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成排安装的配电柜(箱)应安装在基础型钢上。
基础型钢应平直;型钢顶面高出地面应等于或大于10mm;同一室内的基础型钢水平允许偏差不应超过1mm/m,全长不应超过5mm;
2基础型钢应有良好接地;
3柜(箱)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5mm/m。
11.4.5挂墙式配电箱(盘)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固定配电箱(盘),宜采用镀锌或铜质螺栓,不得采用预埋木砖;
2嵌墙暗装配电箱的箱体应与墙面齐平。
11.4.6成排或集中安装的同一墙面上的电器设备的高差不应超过5mm,同一室内电器设备的高差不应超过10mm。
11.4.7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灯具的安装应牢固,宜采用悬吊固定;当采用吸顶灯时,应加装橡皮衬垫;
2接零或接地的灯具金属外壳,应有专用螺丝与接零或接地网连接;
3宜采用铜质瓷灯座,开关的拉线宜采用尼龙绳等耐潮绝缘的材料;
4各种信号应有特殊标志,并标示清晰,指示正确。
11.4.8电气接地装置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利用钢筋混凝土结构的钢筋网作自然接地体,用作自然接地体的钢筋网应焊接成整体;
2当采用自然接地体不能满足要求时,宜在工程内渗水井、水库、污水池中放置镀锌钢板作人工接地体,并不得损坏防水层;
3不宜采用外引式的人工接地体。
当采用外引接地时,应从不同口部或不同方向引进接地干线。
接地干线穿越防护密闭隔墙、密闭隔墙时,应做防护密闭处理。
11.5设备安装工程的消声与防火
11.5.1安装有动力扰动的设备,当不设减震装置时,应采用厚5~10mm中等硬度的橡皮平板衬垫。
11.5.2当管道用支架、吊钩固定时,应采用软质材料作衬垫。
管道自由端不得摆动
11.5.3机房内的消声器及消声后的风管应做隔声处理,可外包厚30~50m。
的吸声材料。
11.5.4当管、线穿越隔声墙时,管道与墙、电线与管道之间的空隙应用吸声材料填充密实。
11.5.5设备安装时,严禁采用明火施工。
11.5.6配电箱、板,严禁采用可燃材料制作。
11.5.7发热器件必须进行防火隔热处理,严禁直接安装在建筑装修层上。
11.5.8电热设备的电源引入线,应剥除原有绝缘,并套入瓷套管。
瓷套管的长度应大于100mm。
11.5.9处于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应采用防爆型。
电缆、电线应穿管敷设,导线接头不得设在易爆场所。
11.5.10在顶棚内的电缆、电线必须穿管敷设,导线接头应采用密封金属接线盒。
11.6设备安装工程的验收
11.6.1通风系统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毒密闭管路及密闭阀门的气密性试验,充气加压5.06×104Pa,保持5min不漏气;
2过滤吸收器的气密性试验,充气加压1.06×104Pa后5min内下降值不大于660Pa;
3过滤式通风工程的超压试验,超压值应为30~50Pa;
4清洁式、过滤式和隔绝式通风方式相互转换运行,各种通风方式的进风、送风、排风及回风的风量和风压,满足设计要求;
5各主要房间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应满足平时使用要求。
11.6.2给水排水设备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配件及附件的规格、数量、标高等符合设计要求;各种阀门安装位置及方向正确,启闭灵活;
2管道坡度符合设计要求;
3给水管、压力排水管、供油管、自流排水管系统无漏水;
4给水排水机械设备及卫生器具的规格、型号、安装位置、标高等符合设计要求;
5地漏、检查口、清扫口的数量、规格、位置、标高等符合设计要求;
6防爆波闸阀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闸阀启闭灵活,指示明显、正确;
7防爆防毒化粪池、水封井密封性能良好,管道畅通;
8防爆波密闭堵板密封良好。
11.6.3给水排水系统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清洁式通风时,水泵的供水量符合设计要求;
2过滤式通风时,洗消用水量、饮用水量符合设计要求;
3柴油发电机组、空调机冷却设备的进、出水温度、供水量等符合设计要求;
4水库或油库,当贮满水或油时,在24h内液位无明显下降,在规定时间内能将水或油排净;
5渗水井的渗水量符合设计要求。
11.6.4电气系统试验应包括下列内容:
1检查电源切换的可靠性和切换时间:
2测定设备运行总负荷;
3检查事故照明及疏散指示电源的可靠性;
4测定主要房间的照度;
5检查用电设备远控、自控系统的联动效果;
6测定各接地系统的接地电阻。
11.6.5柴油发电机组的试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空载运行应在设备检查、试验合格后进行,空载运行时间不应少于30min;
2负载运行应在空载运行正常后进行。
试运行时,负荷应由空载状态逐步增加并在额定容量的25%、50%、75%的负荷下各运行1h,满载运行不少于2h;
3超载运行应在额定容量110%的负荷下运行30min;
4并车试验应在各机组单机运行试验正常后进行。
并车装置性能应可靠。
各并车机组在50%额定负荷以上时,有功功率和无功功率分配差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5自启动试验应在上述试验正常后进行,且不应少于3次。
机组各项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11.6.6柴油发电机组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验应包括下列项目:
1)润滑油压力和温度,冷却水进、出口温度和排烟温度;
2)各机件的接合处和管路系统情况;
3)运动机件在额定负荷、50%负荷、空载下的运行情况;
4)充电发电机的充电和启动贮气瓶的充气情况;
5)附属装置的工作情况;
6)电气、热工仪表、信号指示。
2测定记录应包括下列项目:
1)机组及辅机系统各种运行状态的工作情况;
2)柴油机的瞬态和稳态调速率;
3)机组的温升;
4)油耗;
5)烟色;
6)压缩空气或蓄电池的启动瞬时压降、启动后的压力或电压及可启动次数;
7)发电机调压性能;
8)并车、自启动、调频调载装置的运行参数。
11.6.7装有远距离自动控制台和机房仪表台的柴油发电机组,尚应进行下列检验:
1分别用自动和手动远动控制的方法进行试运转;
2进行自启动系统可靠性试验,测定启动时间;
3声光报警信号情况;
4柴油机调速和停车电磁阀工作情况;
5机房和控制室联络信号装置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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