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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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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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公司人员招聘、甄选、入职、试用、转正、培训、发展、离职流程,提高效率。
2.招聘与录用
2.1.招聘因素
2.1.1.缺员的补充:
因员工异动,按现编制需要予以补充。
2.1.2.突发的人员需求:
因不可预测的业务、工作变化,急需人员。
2.1.3.扩大编制:
因事业发展壮大,需扩大现有的人员规模及编制。
2.1.4.新规划事业:
因企业发展,需设置新的机构或创办新的事业。
2.1.5.储备人才:
为了促进企业目标的实现,而需储备一定数量的各类专业人才。
2.2.用人原则:
用人唯贤,德才兼备;能者上,庸者下。
2.3.招聘流程
2.3.1.各用人部门在每年一月份,根据公司年工作计划和公司决
策层的要求做出全年的人力资源规划及预算,报人力资源中心,人力资源中心汇总并依据决策层意图作出总的全年人力资源规划,经总经理审批后予以实施。
2.3.2.各用人部门计划招聘时,由部门负责人在每个月初5号前填写《招聘计划表》提出书面申请至人力资源中心,说明用工原因、数量、岗位、工作内容、任职条件、需到职时间等。
《招聘计划表》
2.3.3.所有的用人计划必须由人力资源中心作出评估,提出内部调配或招聘的建议,如招聘需提交详细的招聘方案,应该反馈给中心经理另外抄送给部门负责人经部门负责人批准签字后方可组织招聘。
2.4.招聘人员
2.4.1.人力资源中心根据经批准的《招聘计划表》,开始组织和安排招聘工作。
2.4.2.内部选聘
2.4.2.1.招聘应首先在公司内部进行选聘,审定公司内部是否有合适和富裕的人员。
2.4.2.2.员工可以自行申请、由部门推荐或是人力资源中心根据部门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4.2.3.人力资源中心对选定的员工进行考察,并协调好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
2.4.2.4.内部选聘必须考虑部门之间的关系和工作的安排,必须是在员工所属部门同意和该名员工符合新的岗位要求的情况下进行。
2.5.外部招聘
2.5.1.外部招聘的途径可以通过网上招聘、人才市场现场招聘、报纸广告招聘、猎头公司推荐、员工推荐、高级人才交流会等形式进行。
2.5.2.考虑招聘成本和招聘效果的原因,原则上以网络招聘为主。
2.5.3.人力资源中心根据部门提出的要求制作招聘广告,并定期根据需要进行更新。
2.5.4.公司原则上不招聘在职员工的亲属到公司就职,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招聘,必须将情况如实向总部人力资源中心反映,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录用。
招聘者隐瞒情况而招聘的,一经查实,可以辞退所招聘员工,公司行为不属于违法,且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责任。
2.5.5.公司原则上不招聘夫妻同时在公司任职,如特殊情况需要招聘的,由总经理批准,方可录用。
未经批准招聘的,一经查实,给予双方或一方辞退处理,公司行为不属于违法,且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责任。
2.6.甄选
2.6.1.初选
2.6.1.1.应聘人员的资料(包括个人简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复印件等)由人力资源中心负责收集,并根据部门提出的人员要求参照应聘人员的资料进行初步甄选,从中选出参加面试的人员。
2.6.1.2.各部门从别的途径获得人才信息,需将其资料递交给人力资源中心进行甄选。
2.6.1.3.甄选出的面试人员由人力资源中心统一通知参加面试。
2.6.2.面试
2.6.2.1.面试由用人部门和人力资源中心共同主持。
2.6.2.2.被面试人员首先填写拟聘员工《应聘人员登记表》,经理级以下的人员由人力资源中心初步面试,初试通过后由用人中心总监进行复试。
对于复试合格的应聘人员,由人力资源中心请示是否由公司更高一层的领导进行复试,复试后主管领导签字批准。
2.6.2.3.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由人力资源中心和用人部门总监进行初试、初试通过后由总经理进行复试并提出试用意见。
2.6.2.4.复试时需要进行笔试的应聘人员,根据用人部门意见由营运与人力资源部安排组织进行笔试。
2.6.2.5.获得批准的拟聘员工由人力资源中心按入职程序办理入职手续,方可录取为公司新员工。
2.6.2.6.初试中暂不符合本职位要求但是比较优秀的人员或者复试没有通过的应聘人员资料由人力资源中心保存,建成人才库,在今后的招聘活动中可以考虑其中合适的人员再次参加面试。
根据时效性,落选人员资料最长保存时间一年。
3.入职
3.1.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3.1.1员工权利
3.1.1.1.员工有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的权利。
3.1.1.2.员工有按所付出的劳动享有报酬的权利。
3.1.1.3.员工有享受公司规定的假期的权利。
3.1.1.4.员工有获得劳动卫生安全保护的权利。
3.1.1.5.员工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和教育的权利。
3.1.1.6.员工对纪律处分有上诉的权利。
3.1.1.7.员工有选举及被选举领导的权利。
3.1.1.8.其他规定的权利。
3.1.2.员工义务
3.1.2.1.员工有遵纪守法、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义务。
3.1.2.2.员工有提供劳动、完成工作任务的义务。
3.1.2.3.员工有执行劳动规程,努力提高职业技能的义务。
3.1.2.4.员工有维护企业安全,爱护公共财物的义务。
3.1.2.5.员工有维护企业信誉的义务。
3.1.2.6.员工有维护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义务。
3.1.2.7.员工有保守公司机密(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及内部信息)义务。
3.1.2.8.其他规定的义务。
3.2.新员工入职管理
3.2.1.新员工入职手续办理:
3.2.1.1.凡通过公司招聘录用要求的新员工,在入职前凭借《录用通知》或公司人力资源中心与本人确认的报到和入职时间入职。
3.2.1.2.新员工报到时须携带《录用通知》,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需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工商银行储蓄卡复印件(开户行和姓名)、免冠蓝底近照2张、原单位离职证明、近期的体检报告(一年内的体检报告),亲人联系表并签订保密协议,总监、财务人员、档案管理人员还需提供担保书。
3.2.1.3.新员工报到后人力资源中心将负责帮助新员工了解公司现状并发放《员工手册》以深入了解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并填写新员工入职登记表,并承诺新员工登记表中的内容与事实相符,如有不符,公司有权单方随时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
3.2.1.4.新员工入职前一天人力资源中心告知营运与人力资源部营运管理中心,营运与人力资源部营运管理中心负责准备公司标配的办公物品供新员工领用。
3.2.1.5.新员工进入部门,由人力资源中心安排新员工与公司各部门员工认识。
3.2.2.当个人资料有以下更改或补充时,请员工于一个月内填写《个人情况变更申报表》,交给人力资源中心,以确保与员工有关的各项权益:
3.2.2.1.姓名。
3.2.2.2.家庭地址和电话号码。
3.2.2.3.婚姻状况。
3.2.2.4.出现事故或紧急情况时的联系人。
3.2.2.5.培训结业或进修毕业。
3.2.3.公司要求正直诚信,并保留审查员工所提供个人资料的权利,如有虚假,将立即被终止试用或解除劳动合同。
3.3.员工须知
3.3.1.员工对承办业务,应依照公司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办理。
3.3.2.员工除做好本职工作外,如遇其他部门工作繁忙,必须服从上级领导的安排,协助配合,不得借故推辞。
3.3.3.员工的日常工作,务必做到今日事、今日毕;如临时因工作需要,无论是否为正常工作时间亦应服从安排。
3.3.4.除公事外,任何人员不得使用公司名义作任何用途。
滥用公司名义可视作欺诈行为,公司有权提起法律诉讼。
3.3.5.员工未经公司最高领导批准,不得以本公司名义或职务上名义为他人承担债务、签定契约或保证(业务合同签约权限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3.3.6.员工不得私自兼任本职外其他有偿报酬和具竞争行为的工作,并不得借职务上的便利营私舞弊。
3.3.7.员工未经公司最高领导批准,不得私自对外发布有关公司事务的意见,无论是以公司名义还是个人名义。
3.3.8.各项工作应分层负责,各级领导应担负起责任并监督指挥。
3.3.9.公司因工作需要而调动职务与工作地点时,员工若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3.3.10.凡涉及公司名称和徽标的图形设计必须使用公司标准图形及标识。
3.3.11.在办公区内,任何时候员工都应遵守办公秩序,不得无故违反公司相关规定,不得擅自带领外来人员进入办公区。
如来访者需进入办公区,应事先与公司营运与人力资源部确认,且在前台登记后由被访者带入,当来访客人在公司办公区域内应有公司员工陪同。
3.3.12.如员工丢失钥匙、设备、文件等相关物品时,应立即向公司营运与人力资源部报告。
3.3.13.员工有责任将业务之实际情况报告部门主管,不得隐瞒事实或欺骗部门主管,一经查知,将追究其责任。
若遇疑难或不满,可向上级主管和人力资源中心申述,以便妥善处理。
3.3.14.如发生诈骗、贪污、以及违法或不道德行为时,员工应向受影响的部门及人力资源中心报告。
3.3.15.员工不得利用职务机会接受客户馈赠与招待。
3.3.16.员工任职期间不得进行不道德行为。
3.3.17.如发生火灾及紧急情况员工应按公司要求采取行动。
3.3.18.员工有责任在下班后或离开座位时及时清理其办公桌及文件柜,保证其桌面及工作区没有遗留保密文件。
3.4.制度公布须知
3.4.1.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时,应在公司内公布,内容变更时,变更部分应立即公布,公布形式以员工在公司备案的EMAIL发送邮件或公告栏为准。
3.4.2.新员工在办公系统安装完毕后应首先学习了解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其中的疑义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或营运与人力资源部询问。
3.4.3.员工在学习了解公司各种《规章制度》后,均要填写知情回执,员工违反本《规章制度》时,不得以不知其内容为理由或借口推卸责任,逃避处分。
3.4.4.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员工,公司有权进行处罚。
3.4.5.人力资源中心有权根据公司的发展阶段适时调整《规章制度》,员工应无条件遵守,营运与人力资源部负责最终解释。
4.新员工试用期管理
4.1.试用期管理规定
4.1.1.试用期一般为一至三个月。
4.1.2.试用期内,员工感到公司实际状况、发展机会与预想有较大差距,或由于其它原因而决定离开的,可提出辞职,并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如果不办理离职手续,不予结算工资;相应的,如果员工的工作能力等无法达到公司的要求,公司也可提出终止试用。
双方均需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对方。
4.2.试用期培训
4.2.1.新员工入职后,由人力资源中心根据《员工培训计划表》负责安排新员工试用期培训,培训包括岗前培训、公司业务培训、上岗培训、岗位技能培训。
4.2.2.岗前和业务培训
4.2.2.1.新员工入职后,由人力资源中心统一安排在每个月的15-20号之间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结果于培训后第二天报至人力资源中心备案。
4.2.2.2.岗前培训由人力资源中心安排,负责培训涉及公司理念方面的内容,包括企业文化,公司历史,组织结构,业务类型;公司日常工作方面的内容,包括员工手册,日常工作、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及日常工作的接口负责人。
4.2.2.3.人力资源中心和用人部门负责人负责安排新员工进行公司业务培训,培训内容为公司各中心及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业务培训在新员工进入公司入职当天完成。
4.2.3.岗位技能培训
4.2.3.1.新员工入职二周内,部门负责人安排新员工参加岗位技能培训,包括岗位技术要求,专业知识,行业知识等。
4.2.3.2.新员工必须接受部门的岗位技能培训。
岗位技能培训的各项安排应提前一天通知人力资源中心,培训结果于培训结束后二个工作日报至人力资源中心。
4.3.试用期考核
4.3.1.新员工参加完试用期培训后,凡是公司制度测评和业务能力考核合格的新员工,可向人力资源中心申请进行试用期考核,合格后转正,考核的制度测评成绩为80分以上,营运与人力资源部制度测评成绩为90分以上予以合格,测评合格方可作为转正考核及调级参考依据;测试不合格的员工,公司予以降级(在原级别的基础上降一级)的处理,未转正的将延迟转正时间;三级员工及营销人员降工资总额1000元/月,公司本着人性化管理的原则,被降薪者半年后二次测评成绩90分以上(营运与人力资源部95分以上)方为合格,通过测评后可申请调为原级。
4.3.2.如在试用期内事假累计三天,则作自动离职处理。
5.员工转正管理
5.1.转正申请
5.1.1.新员工入职时间满30天,可向人力资源中心申请转正。
但是,无相关岗位工作经验、未毕业的实习生需做满3个月。
5.1.2.本人先自行提出转正申请,到人力资源中心领取《试用员工转正申请表》一份,由人力资源中心到用人部门找用人部门经理审批,用人部门经理审批后报行政中心总监审批,行政中心总监审批后由总经理审批,各级审批人应详细填写转正意见和要求,报至人力资源中心。
《试用员工转正申请表》
5.2.转正考核
5.2.1.营运与人力资源部根据该员工的试用期工作表现,安排转正考评,由该员工填写《试用员工转正申请表》。
5.2.2.转正面谈:
用人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中心在员工申请转正时进行一次面谈。
5.2.2.1.部门负责人与转正员工进行面谈,内容包括部门各项工作要求,员工工作表现的各种情况,员工意见等。
5.2.2.2.人力资源中心与转正员工进行面谈,内容包括企业理念,个人理念,个人发展方向,员工综合能力分析,员工的合理化建议等。
5.3.转正通知:
人力资源中心对给予转正员工应在批准转正三个工作日内内以邮件形式或者公告板公告方式进行转正通知。
6.升职和降职
6.1.升/降职条件
6.1.1.员工符合以下条件应予以升职:
6.1.1.1.在本职工作中表现优秀,考核成绩突出。
6.1.1.2.经过相应培训,符合升任职位的任职条件,且有相应的空缺职位。
6.1.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员工,应予降职:
6.1.2.1.工作出现较严重错误。
6.1.2.2.工作消极,绩效平平。
6.1.2.3.按公司奖惩规章规定应予降职的。
6.2.升降职程序
6.2.1.员工升级或降级可由部门负责人或人力资源中心提出。
6.2.2.由人力资源中心汇集考评材料签署意见并呈上级研究。
《人员调整通知表》
6.2.3.由公司营运与人力资源部发布公告,人力资源中心办理相关升、降职手续。
《人事任命书》
6.2.4.公司职级顺序(上升)为:
试用员工-->普通员工-->高级员工/主管-->高级主管/助理经理/助理项目经理-->副经理/副项目经理-->经理/项目经理-->高级经理/高级项目经理/助理总监/助理项目总监-->副总监/项目副总监-->总监/项目总监-->副总经理
7.员工培训、考核与发展
7.1.培训与发展
7.1.1.公司为员工提供了多种可持续发展的机会和空间。
员工勤奋的工作除可以获得薪金、享有福利以外,更可以得到公司适时提供的大量训练和发展机会。
7.1.2.培训为公司完成经营目标、提高绩效、实现事业发展提供人力资源的保证。
7.1.3.培训是员工胜任职责、提升自我、开发潜力、拓展职业的途径。
7.2.培训体系
7.2.1.培训的举办由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和各部门负责。
7.2.2.人力资源中心主要负责主管级以上人员的管理培训、新员工培训,同时负责公司全部的培训管理工作。
7.2.3.各部门主要负责本部门业务知识、岗位技能、工作流程等培训。
同时协助人力资源中心负责新员工培训和关联部门的工作交流培训。
7.3.培训种类
7.3.1.公司内部课程:
每一位公司员工,为进一步了解公司,适应岗位职责要求,员工可申请或被指定参加公司内部举办的各种培训课程,课程类别主要有:
公司理念推广、自我开发、管理研修、专业技能训练等。
7.3.2.公司外部课程:
作为表现突出的骨干人员,为开拓思维,触发灵感,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员工可申请或被选送到外部管理顾问公司等专业培训机构参加短期课程,包括各种外部教育机构、培训中心所举办的短期培训课程、交流会。
《员工培训申请表》
7.4.培训服务
7.4.1.服务期限
7.4.1.1.公司支付金额低于500元的,自培训结束之日起,员工需继续为公司服务6个月以上。
7.4.1.2.公司支付金额在500~1000元之间,自培训结束之日起,员工需继续为公司服务12个月以上。
7.4.1.3.公司支付金额在1000~3000元之间,自培训结束之日起,员工需继续为公司服务24个月以上。
7.4.1.4.公司支付金额在3000~5000元之间,自培训结束之日起,员工需继续为公司服务36个月以上。
7.4.1.5.公司支付金额在5000~10000元之间,自培训结束之日起,员工需继续为公司服务48个月以上。
7.4.1.6.公司支付金额高于10000元,自培训结束之日起,员工需继续为公司服务60个月以上。
7.4.1.7.公司支付金额高于50000元,自培训结束之日起,员工需要继续为公司服务120个月以上。
7.4.2.培训费用支付方式
7.4.2.1.员工主动申请并获批准的,学杂费由个人先行支付,公司在服务期限内逐月随工资发放学费部分,每个月最高不超过300元,直至全部发放完毕。
7.4.2.2.公司主动发起并获员工报名的,学杂费由公司先行支付,员工在培训所获得的证书由公司无偿使用。
7.5.培训保证
7.5.1.员工同意公司随时有权借阅、引用其培训取得的各种培训证书及其复印件,用于公司正当的商业活动。
7.5.2.员工同意公司预付费用所取得的各种培训证书由公司人力资源中心门统一保管,直至满服务期限。
7.5.3.公司视培训学杂费为一种对公司和个人双方都有利的投资,并不因此缩减员工应有的工资待遇,相反,如果这种投资的回报是显见的,会优先考虑提升该员工的工资待遇和职位。
7.5.4.服务期未满被解雇,个人预付学杂费的,从劳动关系停止当月起,公司将停止发放培训学费。
如服务期未满离职的,公司有权追讨先期所付的因培训产生的所有费用。
并追究因培训员工离职对公司造成的损失。
7.5.5.服务期未满被解雇,公司预付学杂费的,个人须赔偿从劳动关系停止当月起至服务期满期间应该平均摊分的学杂费,否则公司有权扣留其所有培训证书。
如未达到服务期满离职者,公司有权追讨因培训产生的全额费用。
并追究因培训员工离职对公司造成的损失。
8.员工离职管理
8.1.离职类别:
包括终止试用、自动离职、辞退(含开除)离职。
8.2.终止试用
8.2.1.试用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终止试用:
8.2.1.1.工作能力低下,不符合岗位要求。
8.2.1.2.品行不佳,不利于在公司长期发展。
8.2.1.3.不能接受企业文化,不适应公司的管理模式。
8.2.2.终止试用程序:
8.2.2.1.由所在部门经理或总监提出终止试用申请抄送至人力资源中心,人力资源中心给予建议权。
8.2.2.2.由营运与人力资源部对其进行考查,将考查结果报用人部门总监核准。
8.2.2.3.由所在部门进行工作交接,交接过程中由人力资源中心监督,并将交接手续转营运与人力资源部。
8.2.2.4.对终止试用的人员,提前三个工作日予以通知,自告知之日起移交工作。
三工作日内完成交接和全部离职手续。
8.3.自动离职
8.3.1.员工自动离职须提前书面申请:
8.3.1.1.试用员工提前三个工作日申请。
8.3.1.2.普通员工提前一个月申请。
8.3.1.3.财务、票据人员和主管级以上员工提前两个月申请。
8.3.2.自动离职流程:
8.3.2.1.离职人员填写《辞职报告申请》,经部门经理核准。
8.3.2.2.人力资源中心接到《辞职报告申请》当日与部门确认工作交接的具体安排和后续事宜,当日执行公司《保密制度》。
8.3.2.3.人力资源中心负责与各部门进行工作交接,填写《工作移交清单》。
8.3.2.4.人力资源中心通知财务管理中心办理工资结算及相关手续。
8.3.2.5.员工自动离职流程由人力资源中心和离职人员一起办理离职手续。
8.3.2.6.在员工申请离职前,由人力资源中心对其进行离职面谈,并记录《离职面谈记录表》。
8.4.辞退(开除)离职
8.4.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将予以辞退:
8.4.1.1.员工不能胜任其岗位工作,在一个绩效考核年度内,连续两次季度考核被评为基本称职或年度绩效考核被评为基本称职,公司又无空缺岗位可调配或因自身原因不服从公司重新安排的。
8.4.1.2.员工有严重违纪行为。
8.4.1.3.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并给公司造成损失。
8.4.1.4.员工在公司任职期间,在其它公司兼职或任职。
8.4.1.5.有打架斗殴行为的。
8.4.1.6.员工入职需提供健康证明或体检报告,如因隐瞒、造假自身的健康情况,引起的历史疾病和伤残后果自负,与公司无关。
8.4.1.7.伪造医疗证明、虚报工时,骗取工资或者加班工资,提供假证明,骗取公司的福利待遇的。
8.4.1.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4.2.辞退离职流程
8.4.2.1.由营运与人力资源部填制《解聘通知》,告知人力资源中心,报营运与人力资源部总监审批,告知用人部门总监领导核准。
8.4.2.2.由人力资源中心向被辞退员工提前一周发出通知,被辞退员工须在一周内办妥工作移交。
8.4.2.3.由人力资源中心按规定办理其它相关手续。
8.4.2.4.员工有重大违纪或违法犯罪行为,予以开除,人力资源中心门直接向被开除人员下发工作移交通知。
8.4.2.5.特殊情况可根据公司要求执行。
8.5.离职赔偿
8.5.1.离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赔偿公司的损失:
8.5.1.1.劳动合同未解除,按合同规定应赔偿公司损失的。
8.5.1.2.因未按规定移交或移交不清,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8.5.1.3.其它应对公司负赔偿责任的事项。
8.5.1.4.离职赔偿项目包括各专项费用和公司的损失,具体金额依据公司相关规定的实际情况确定。
8.5.1.5.公司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影响的,赔偿因此给公司带来的损失。
8.5.2.公司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8.6.离职结算
8.6.1.公司辞退的员工,在每月15日前被辞退的,工资在当月公司发薪日给予结清;在每月15日后被辞退的,工资在被辞退的次月发薪日给予结清。
8.6.2.自动辞职的员工,在每月15日前离职的,工资在离职的次月发薪日给予结清;在每月15日后离职的,工资在离职的隔月发薪日给予结清。
8.6.3.无论公司辞退还是自动离职的财务人员(出纳除外)、部门经理以上级别人员的工资,一律在离开公司后第三个月给予结清。
8.6.4.所有类型的离职人员,如离职手续未办理完毕,暂停发放该人员一切未计发薪酬。
9.员工档案
9.1.档案管理的目的
9.1.1.真实记录员工各方面情况,作好动态的跟踪把握,为人事运用提供参考。
9.1.2.保证人事信息,以备查阅。
9.2.档案范围
9.2.1.员工档案包括电子版档案和书面原始档案。
9.2.2.书面原始档案包括:
各种审批的人事手续、员工劳动合同、承诺书、确认书、转正材料、担保书、体检表、证件复印件、各种经总经理签名的文件,与员工个人相关的文件要存一份在员工个人的档案中。
9.2.3.电子版档案包括:
有关人事事务的电子文档、光盘、U盘等。
9.3.档案的查阅权限:
9.3.1.总经理、副总经理、总部营运与人力资源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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