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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职位设置方案
红安县神经病医院第一次职位设置方案
(讨论版)
按照红安县委办公室、现政府办公室关于《红安县事业单位职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市人社局《关于核准黄冈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职位设置方案的批复》和湖北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事业单位职位管理工作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0]4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职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实现员工管理由身份管理向职位管理转变,充分调动各级各类人员工作的踊跃性和创造性,现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大体原则
(一)指导思想
实施职位设置的指导思想是:
通过成立职位管理制度和全员聘用制度,转换用人机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职位管理的转变,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用人效益,充分调动教职员工的踊跃性和创造性,从整体上增强队伍活力和提高医院的核心竞争力,慢慢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的用人机制。
(二)大体原则
1、科学设岗,合理调控:
坚持从人材培育和社会服务的需要动身,合理肯定职位总量,严格依照职位结构比例标准,规范设置各类各级职位,坚持因事设岗,增强调控和监督管理,实行职位总量、职位结构比例和最高品级的控制,实行职位的动态调整和管理。
2、优化结构,精干高效:
完善职位设置分类分级体系,以专业技术队伍为主体,优化各类人员结构比例,科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增强高层次人材队伍建设,提高用人质量与用人效益。
通过政策引导,优化人员结构。
3、按岗聘用,规范管理:
以职位设置为基础,实行聘用制度,完善人材遴选、评价、鼓励与保障机制,增强规范管理,慢慢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增进我院人力资源管理的自主进展和自我约束。
4、平稳实施,稳步推动:
依照“制度入轨、平稳过渡、慢慢到位、规范管理”的原则,严格遵循工作程序,充分考虑现状和现行制度,做好政策之间的衔接和工作的过渡,做到平稳实施,稳步推动。
二、实施范围与对象
本院正式在编在岗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术人员应纳入这次职位设置管理范围。
未经组织人社部门正式办理手续的各类人员(含人事代理人员),暂不纳入本方案进行管理。
三、组织领导
成立职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医院职位设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全院各类各级职位申报人员的职级进行审定和聘用,对职位设置实施进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仲裁。
组长:
刘军
副组长:
汪世力
成员:
陈胜利李红刘辉徐明菊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院办,汪世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大体情形 :
红安县神经病医院是按照《红安县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红安县神经病医院的批复》(红编【2011】22号)文件,由县卫生局设立的县级神经病专科医院,核定为地方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设定30人。
目前在岗人员22人,其中:
管理职位2人,正职1人(中级职称),副职1人(中级职称)。
专业技术职位17人(取得专业技术职称中级8人、低级9人),占正式在编在岗%;工勤技术职位3人(其中技师1人、高级工1人、中级工1人),占职位总数%。
五、拟设内部机构:
一、临床科室:
门诊部:
内科门诊、精神专科门诊、心理医治与咨询科、酒与药物依赖医治(戒断)科、精神康复科、药剂科、药房、收费室、查验科、脑电图室、心电图室、B超室、放射科。
住院部:
男病区、女病区。
2、管理科室:
院办公室、财务科、医务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重性神经病管理办公室、药剂科。
五、本次职位设置方案:
一)职位设置品级、数量、结构比例
我院本次职位设置是按县人社局核实下达的目前在岗实有人员22人进行设岗:
1、管理职位2人,占总职位数%:
九级职位2人。
2、专业技术职位17人,占总职位比%:
A高级职位:
0人;
B中级职位:
八级职位2人(占专业技术职位%);
九级职位2人(占专业技术职位%);
十级职位4人(占专业技术职位%);
中级品级比别离为2:
2:
4;
C低级职位:
十一级职位6人(占专业技术职位%);
十二级职位4人(占专业技术职位%),
十三级岗2人(占专业技术职位%),
低级品级比为3:
4:
2。
3、工勤技术职位3人:
占总职位比%。
二级1人,三级1人,四级1人。
4、双肩挑职位:
按照医院实际情形,双肩挑职位仅限于领导管理职位。
经批准的“双肩挑”职位人员,在第一次聘历时,按照个人意愿,可依照管理职位职级类别聘用,执行管理职位工资系列,也可按专业技术职位职级类别聘用,执行专业技术职位工资系列。
经医院批准肯定聘用职位类别和执行工资系列后,在一个聘期内,个人一般不得再提出更改。
本次设岗双肩挑2人,专技8级2人,双肩挑不占专技职位指标;
二)职位认定及分级
1、管理职位:
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职位,我院对应的管理职位为九级职员职位,即科员。
对聘用管理职位职务的人员同时聘用专业技术职位的职务(“双肩挑”),原则上控制在领导班子成员范围内,我院核定管理职位最高品级为九级。
2、专业技术职位:
指从事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职位,以医、药、护、技等卫生专业职位为主体(主系列职位)、并按照工作需要设置管理、会计等非卫生专业技术职位(辅系列职位)。
专业技术职位分为13个品级,包括高级职位、中级职位和低级职位。
高级专业技术职位分7个品级,即一至七级,其中正高专业技术职位为一至四级,副高级职位为五至七级;中级专业技术职位分3个品级(八至十级);低级专业技术职位分3个品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为员(士)级。
目前我院核定的专业技术职位最高品级为七级。
3、工勤技术职位:
指承担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职位。
工勤技术职位包括技术工职位和普通工职位,其中技术工职位分为五个品级,即一至五级,依次别离对应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低级工。
普通工职位不分品级。
我院核定的技术工职位分为4个品级,技术工2—5级,别离对应技师、高级工、中级工、低级工。
六、职位任职条件
(一)各类职位大体条件。
医院管理职位、专业技术职位和工勤技术职位都应具有的大体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职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和技术;
5、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上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二)任职条件
1、管理职位任职条件
管理职位必需是按干部人事制度相关规定,经履行相关工作程序,局党组行文任用或院长聘用,认定为管理职位的。
管理职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第一次设岗,管理职位直接进入已审批的相应的职位品级。
2、专业技术职位任职条件
参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品级专业技术职位任职条件:
(1)七级专业技术职位,须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近三年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能够履行职位职责,由本人申请,医院直接聘用。
(2)八级专业技术职位,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近三年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任中级职称满六年,能够履行职位职责,由本人申请,能够竞聘八级职位。
(3)九级专业技术职位,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近三年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任中级职称满三年,能够履行职位职责,由本人申请,能够竞聘九级职位。
。
(4)十级专业技术职位,具有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近三年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能够履行职位职责,由本人申请,医院直接聘用。
(5)十一级专业技术职位,具有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在十二级职位工作满三年,近三年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能够履行职位职责,由本人申请,能够竞聘十一级职位。
(6)十二级专业技术职位,具有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在十三级职位工作满三年,近三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能够竞聘十二级职位。
(7)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十三级直接聘用。
具有本科和专科学历专业技术人员可直接认定为十三级;
3、工勤技术职位任职条件:
(1)二级工勤技术职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职位工作满五年,并通过技师技术品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术职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职位工作满五年,并别离通太高级工、中级工技术品级考核;
(3)、五级工勤技术职位,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太低级技术品级考核后,可肯定为五级工勤技术职位。
第一次设岗,工勤技术职位直接进入已审批的相应的职位品级。
4、“双肩挑”任职条件:
在管理职位和专业技术职位任职的设为“双肩挑”。
聘用“双肩挑”职位,应同时具有以下条件:
(1)、必需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必需是本单位中层正职及以上的管理干部
(3)、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必需是本单位主系列职位
(4)、必需分管或从事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职位的工作
七、职位竞聘程序:
1、凡2010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干部任职文件的在编在岗人员,能够参加竞聘。
2、在人社局审批的职位指数内,符合相应职位级别“直选任职条件”的,由医院职位设置考核小组直接考核认定;人社局审批的“双肩挑”人员可直接进入已审批的相应品级职位;新晋升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一般按计划择优聘用到新晋升职称相应职位类别最低品级职位。
3、申报进入同一品级职位人数超过该品级相应职位核定指数的,则按照《红安县神经病医院职位设置量化评分标准》进行量化评分,按照总分排序情形从高到低认定,如评分相同,则按照取得职称年限,以取得职称时刻的前后顺序认定,本品级竞争落聘者进入下一级直接聘用,如取得时刻年限相同,则附加年龄条件,从高到低聘用,如再无法认按时职代会投票认定;
4、因自然减员或人员调出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时,按本方案规定程序和办法按上级规定年限集中申报并择优填补空缺职位。
5、各类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职位上任职,因工作需要确需兼任的,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审批,并以其为主的工作职位进行管理,执行一个职位的工资待遇。
6、职位认定实行量化评分考核。
见附表:
神经病医院职位设置竞争上岗量化评分标准。
八、职位竞聘一票否决条款:
一、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二、患有严峻地疾病不能胜任本职位工作或持续请假半年以上;
3、受党内严峻警告或严峻违背院内规章制度经院委会谈论不能聘用者;
4、违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相关规定处分期未满者;
5年度内发生医疗事故或重大纠纷中负有责任者;
六、有关规定不符合聘用者。
九、职位设置实施程序:
1、组织学习,发布职位
召开动员大会,公示职位设置实施方案,职位及职位任职条件。
组织全院职工学习职位设置有关文件,了解相关政策,领会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熟悉,稳步推动。
2、申请应聘,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按照职位任职条件提出应聘申请,填写应聘职位申请报名表,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职位设置领导小组及相关职能科室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肯定拟聘人员。
3、公示结果,签约上岗
公示聘用结果,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能够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程序进行复议。
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聘用结果聘用入岗,签定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并从次月兑现职位工资待遇。
神经病医院
2013年10月20日
表1
职位层级机构比例
单位岗位总量
类别
管理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
“双肩挑”岗位
特设岗位
22
比例
10%
%
%
3
0
数量
3
22
5
表2管理职位比例表
岗位等级
职称
数量
比例
九级
股级正职
九级
股级副职
表3 专业技术职位机构比例表
岗位
等级
岗位名称
现职称
额定
数量
层级
比例
岗位
数量
等级
比例
七级
三级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高级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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