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达精密金属.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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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达精密金属
青岛弘芯电科技有限公司
安润集团芯片封装检测及研究中心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建设单位:
青岛弘芯电科技有限公司(公章)
环评单位:
江西南大融汇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二月
附件:
1、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书;
2、青岛国际经济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关于青岛弘芯电科技有限公司安润集团芯片封装检测及研究中心项目外商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统一编码:
2018-370211-39-03-000026);
3、《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青西规(国)规条字[2018]008号;
4、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青黄土交字[2018]0164号);
5、青岛弘芯电科技有限公司安润集团芯片封装检测及研究中心项目监测报告(QDJD-HJ-19-002)。
1总则
2
2.1评价任务由来
2.2
集成电路广泛应用于计算机、汽车电子、消费类电子、网络通信等终端各个领域,已经渗透到人民生活、生产以及国防安全的方方面面,在推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以及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集成电路产业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是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的核心与基础,未来几年我国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前景仍然十分广阔。
青岛弘芯电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5月7日,注册资本6000万美元。
公司注册地址位于青岛市黄岛区太白山路172号青岛中德生态园双创中心2006室。
主要从事集成电路的技术开发、涉及、封装测试;电子元器件的技术开发、销售;半导体元器件及材料的销售等。
2018年,青岛弘芯电科技有限公司决定在青岛市黄岛区中德生态园昆仑山路以西、生态园3号线以北建设“安润集团芯片封装检测及研究中心项目”(以下称本项目)。
本项目产品主要为IC产品、光感传感器。
项目总投资12800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22500m2。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加工车间1座、研发中心1座以及与项目配套的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设施。
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包括磨片机3台、划片机20台、贴片机80台、键合机300台、塑封设备15台、锡化线1条、退锡线1条、烘箱50台、切筋机20台、超声波扫描仪1台、静电测试仪1台、显微镜20台等。
项目建成后生产规模达到年产集成电路高端封装、测试IC产品4500百万块(颗)、光感传感器15百万块(颗)。
其中包括QNF2500百万块、DNF1000百万块、SOP/SIP1015百万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2018年4月28日修改)中的有关规定,项目属于“二十八、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82电子器件制造”、“有电镀工艺”“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为此,青岛弘芯电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江西南大融汇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承担安润集团芯片封装检测及研究中心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我单位在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工程厂址及其周围环境进行了详尽的实地勘查和相关资料的收集、核实与分析工作,在此基础上,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所规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及要求,编制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2.3编制依据
2.4
1.2.1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施行,2018.10.26第二次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11.7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1.1第二次修订)
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
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12月1日);
1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1月1日施行,2018.4.28修订);
11、《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8月1日);
1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年2月16日第21号);
13、《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14、《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15、《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
16、《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43号);
17、《全国生态保护“十三五”规划纲要》(环生态[2016]151号)
18、《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
19、《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2月7日);
20、《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2月7日);
21、《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环发[2011]19号)。
1.2.2山东省及青岛市有关政策等依据
1、《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第99号公告,2001年12月;
2、《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04年1月1日)
3、《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11月1日);
4、《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2013年7月17日);
5、《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二期行动计划(2016—2017年)》,山东省人民政府,2016年5月19日;
6、《山东省环保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试行)>的通知》鲁环函[2012]263号文;
7、《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转发《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鲁环评函[2012]509号文);
8、《山东省污水排放口环境信息公开技术规范》(DB37/T2643-2014);
9《关于调整青岛市水功能区划的通知》(青政办发〔2017〕8号,2017年1月20日);
10、《青岛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青岛市人民政府,2014年5月21日);
11、《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01年5月19日实施);
12、《青岛市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2013年6月)》;
13、《青岛市大气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纲要(2013-2016年)》(青政办发〔2013〕17号);
14《青岛市胶州湾保护条例》,青岛市人民政府,2014年9月1日;
15、《青岛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青政办字[2012]141号);
16、《青岛市污水排放口环境信息公开实施方案》(2014.2.12)。
1.2.3技术依据
1.2.4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T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8、《电镀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2-2010);
9、《电镀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HJ-BAT-11)。
1.2.5产业政策依据
1.2.6
1、《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年本)(2011年3月27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令);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2013年2月16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1号令)。
1.2.7项目依据
1.2.8
1、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书;
2、青岛国际经济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关于青岛弘芯电科技有限公司安润集团芯片封装检测及研究中心项目外商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统一编码:
2018-370211-39-03-000026);
3、《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青西规(国)规条字[2018]008号;
4、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青黄土交字[2018]0164号);
5、青岛弘芯电科技有限公司安润集团芯片封装检测及研究中心项目监测报告(QDJD-HJ-19-002);
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
1.3评价目的与评价原则
1.4
1.3.1评价目的
1.3.2
1、通过对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调查及监测,掌握该地区大气、地下水、噪声、生态等环境质量现状。
2、分析所采用的生产技术和设备是否属于高效、低耗、低污染的清洁生产工艺。
3、依据国家有关环境标准,论证拟采用的污染源治理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和可靠性,经治理后的污染源是否能满足稳定达标排放的要求。
以最大限度减少工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对工程分析中发现的环境保护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或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和建议。
4、通过工程分析核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源强,选择适当模式,分析该项目生产期环境影响范围和程度。
5、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明确项目建设是否可行的结论,为项目的审批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1.3.3评价原则
1.3.4
1、坚持环境影响评价为工程建设服务的原则。
根据建设项目的工艺特点、排污特征和周围环境状况,合理确定评价范围、评价因子和评价重点,为项目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环境管理部门提供科学依据。
2、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贯彻达标排放、清洁生产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原则。
3、充分利用近年来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取得的环境监测、环境管理等方面的成果,进行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4、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评价结果客观真实,为项目环境管理提供可靠依据。
1.4环境功能区划与环境保护目标
1.5
1.5.1环境功能区划
1.5.2
本项目选址于青岛市黄岛区中德生态园昆仑山路以西、生态园3号线以北地块。
项目所在地理位置详见附图1-1。
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功能区划见表1-1。
表1-1项目区域环境功能区划一览表
序号
功能区名称
评价区域所属的类别
1
水环境功能区
根据《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西海岸新区水功能区划的通知》(青西新管办发[2018]10号),项目所在区域为解家河水库为饮用水源、农业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
2
大气环境功能区划
根据《青岛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青政发[2014]14号),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属于二类功能区。
3
声环境功能区划
属于1类声环境功能区。
5
是否在“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内
根据《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岛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青西新管发[2016]3号),本项目1#加工车间、2#研发中心、危废间、污水处理站均不在解家河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内。
6
基本农田保护区
否。
7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保护区
否。
8
生态功能保护区
否。
9
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
否。
10
是否在城市污水处理厂的集水范围内
是,龙泉河污水处理厂。
11
是否胶州湾保护范围内
否,胶州湾沿岸陆域保护范围为陆域控制线(沿团岛路…仙山西路、双元路、河东路…西至凤凰岛脚子石的连线)至胶州湾保护控制线的围合区域。
本项目位于青岛市黄岛区中德生态园昆仑山路以西、生态园3号线以北地块,不属于胶州湾沿岸陆域保护范围。
12
是否入胶州湾河流两侧控制区范围
否,入胶州湾河流两侧控制区范围为海泊河等18条等直接入湾的河流以及五沽河等13条间接入湾的河流河道管理范围两侧500m。
本项目距离最近的龙泉河1250m,不属于入湾河流两侧控制区范围。
1.5.3环境保护及控制目标
1.5.4
本项目位于青岛市黄岛区中德生态园昆仑山路以西、生态园3号线以北地块。
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厂址周围现状为空地,均为工业用地。
项目用地西侧为空地,隔空地640m处为辛北尔康普(青岛)机器设备有限公司;北侧为空地,隔空地80m处为青兰高速;项目南侧为生态园3号线,隔路西南侧为正大海尔制药;项目东侧为昆仑山路。
项目具体位置见附图1-1,评价范围2.5km内的敏感目标详见表1-2、附图1-2。
表1-2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序号
名称
方位
距项目厂界最近距离(m)
功能
人口
保护项目、级别
1
龙泉赵家村
NW
2200
居住
451户,约1353人
大气二类
噪声1类
环境风险
2
龙泉王家村
NW
1820
居住
468户,约1531人
3
解家村
NW
900
居住
200户,约800人
4
邵家村
N
1760
居住
404户,约1063人
5
山李村
SW
1100
居住
95户,约300人
6
山曹村
SW
1800
居住
131户,约439人
7
山宋村
SW
2050
居住
156户,约483人
8
东郭村
SW
2160
居住
45户,约98人
9
牛齐前
S
1830
居住
122户,约201人
10
牛齐后
S
950
居住
34户,约61人
11
涝洼
SE
1810
居住
49户,约101人
12
山王西村
SE
1120
居住
360户,约1100人
13
山王东村
SE
1220
居住
258户,约790人
14
张家沟
SE
1930
居住
57户,约81人
15
高李沟村
SE
2230
居住
43户,约77人
16
中德社区
SE
570
居住
1314户,约3007人
17
小殷社区
NE
2260
居住
314户,约1007人
18
郝家村
NE
2000
居住
422户,约1414人
19
区域地下水
--
--
--
地下水Ⅲ类
1.6评价标准
1.7
1.7.1环境质量标准
1.7.2
1、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的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的8h平均标准的2倍;硫酸雾参照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硫酸的1h平均标准,SO2、NO2、PM10、PM2.5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各项污染物的标准值见表1-3。
表1-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污染物名称
标准限值(mg/m3)
标准来源
一次
日平均
年平均
SO2
500
150
60
GB3095-2012二级标准
NO2
200
80
40
PM10
/
150
70
污染物名称
标准限值(mg/m3)
标准来源
一次
日平均
年平均
硫酸雾
0.3
-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硫酸的1h平均标准容许浓度
非甲烷总烃
1.2
-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的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的8h平均标准的2倍
2、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
评价范围内地下水水质参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Ⅲ类标准,具体指标值见表1-4。
表1-4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单位:
除pH外为mg/L)
污染物名称
单位
Ⅲ类标准限值
标准来源
pH
无纲量
6.5~8.5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总硬度(以CaCO3计)
mg/L
≤450
氨氮
mg/L
≤0.5
硝酸盐氮
mg/L
≤20
亚硝酸盐氮
mg/L
≤1.00
氯化物
mg/L
≤250
溶解性总固体
mg/L
≤1000
硫酸盐
mg/L
≤250
总大肠菌群
个/L
≤3.0
挥发性酚类
mg/L
≤0.002
铁
mg/L
≤0.3
锰
mg/L
≤0.1
氟化物
mg/L
≤1.0
菌落总数
个/L
≤100
3、声环境质量标准
区域环境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和4a类标准,具体指标值见表1-5。
表1-5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等效声级LAeq:
dB(A)
标准名称
类别
昼间
夜间
《声环境质量标准》
1
55
45
4a
70
55
1.7.3污染物排放标准
1.7.4
1、废气
塑封工序工艺排放的塑封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速率限值要求;
上锡、退锡过程中产生的硫酸雾、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硫酸雾的排放速率限值和氮氧化物的排放速率限值的要求;
非甲烷总烃、硫酸雾和氮氧化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
表1-6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污染物名称
排气筒高度
(m)
标准值
标准来源
排放浓度mg/m3
排放速率kg/h
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mg/m3
非甲烷总烃
15
120
10
4.0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硫酸雾
15
45
1.5
1.5
氮氧化物
15
240
0.77
0.12
食堂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中型规模的标准,同时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大气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纲要(2013-2016年)的通知(青政办发[2013]17号)”的规定,净化效率不低于95%。
2、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经车间管道分类收集后各自进入相应处理系统处置达标后,与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纯化水制备浓水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龙泉河污水处理厂。
外排废水中的总铜排放浓度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特别限值及基准排放量要求;
同时,项目外排废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等级的标准规定,同时满足龙泉河污水处理厂水质要求。
项目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表1中洗涤用水标准。
各标准值详见表表1-7。
表1-7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单位:
mg/l,pH除外)
序号
执行标准
因子
标准限值
备注
1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的标准
pH
6.5~9.5
废水总
排放口控制
SS
400
COD
500
BOD5
350
NH3-N
45
石油类
15
总磷
8
硫酸盐
600
铜
0.5
溶解性总固体
2000
动植物油
100
2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
总铜
0.5
废水总
排放口控制
单位产品
基准排水量
250L/m2(镀件镀层)
多层镀
生产用水限额
3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
pH
6.5-8.5
回用水池
出水口
SS
-
浊度
5
色度
30
硫酸盐
600
3、噪声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和4a类标准。
具体标准值见表1-8。
表1-8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单位:
dB(A)
时段
标准名称
类别
昼间
夜间
施工期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
70
55
营运期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1
55
45
4a
70
55
1.8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
1.9
1.9.1环境影响因子识别
1.9.2
采用矩阵识别法对项目在施工期和营运期产生的环境影响因素进行识别,结果见表1-9。
表1-9环境影响因素识别矩阵表
时段
环境因素
性质
程度
时间
范围
是否可逆
施
工
期
地表水
-
较小
短期
局部
是
大气环境
-
较大
短期
局部
是
声环境
-
较大
短期
局部
是
固体废物
-
一般
短期
局部
是
生态环境
-
较小
短期
局部
否
营
运
期
地表水
-
较小
长期
局部
是
大气环境
-
较大
长期
局部
是
声环境
-
一般
长期
局部
是
固体废物
-
较大
长期
局部
是
环境风险
-
较小
长期
局部
是
注:
“+”为有利影响,“-”为不利影响
由表1-9可见,本项目在施工期和营运期均对各环境要素有不同程度的不利影响,其中以营运期对大气和水环境的影响较大。
因此本次评价应对项目营运期大气和水环境影响方面加以重点关注。
1.9.3评价因子筛选
1.9.4
根据对项目的工程分析、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要素的特征及存在的环境问题,确定评价因子见表1-10。
表1-10评价因子一览表
类别
环境要素
评价因子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因子
大气环境
SO2、NO2、PM10、PM2.5
地下水环境
pH、总硬度、氨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氯化物、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挥发酚、总大肠菌群、铁、锰、氟化物、菌落总数
区域噪声
昼夜等效A声级Ld/Ln
项目污染源评价
废气污染源
非甲烷总烃、硫酸雾、NOx
废水污染源
pH、COD、氨氮、SS、总磷、硫酸盐、总铜、总锡
噪声污染源
等效连续A声级LAeq
固废污染源
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
环境影响评价因子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氮氧化物
噪声环境影响预测
昼夜等效A声级Ld/Ln
总量控制因子
废气污染物
氮氧化物
废水污染物
/
1.10评价等级、评价范围
1.11
1.11.1评价等级
1.11.2
1、水环境
(1)地表水
项目生产废水排放量为179.23m3/d,其中纯水制备排水及其反冲洗水部分回用,其余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污水处理站内设置综合废水、减薄、划片废水收集管道,分类收集,进入各自处理设施,深度处理产生综合尾水和回用水,项目回用水系统可实现50%的回收利用,处理达标后的剩余废水排放市政管网,进入龙泉河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生活污水及食堂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龙泉河污水处理厂处理。
根据《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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