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创建云南省食品药品安全先行示范区培训课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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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创建云南省食品药品安全先行示范区培训课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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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创建云南省食品药品安全先行示范区培训课件
附件
大理州创建云南省食品药品安全先行示范区食品安全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项目
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
组织管理体系完善
组织管理体系完善
组织管理体系完善
(一)
加强政府
统一领导
1.政府“十三五”规划中有食品安全工作规划。
各县市政府、州发改委
2.政府工作报告中有食品安全工作内容。
各县市政府
3.根据现有工作体制,各县市政府调整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明确落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置和人员配备。
各县市政府
4.各乡镇政府调整成立由乡(镇)长任主任、分管领导任副主任,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食品安全委员会,明确将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置在乡镇党政办,并明确至少1名乡镇食品安全监管专干负责食品安全办工作。
各乡镇政府
5.在所有行政村、社区设立食品安全联络员、协管员和信息员,并做到职责明确,履职到位。
各行政村和社区均由乡镇食品安全办聘任若干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和义务宣传员,强化食品安全宣传和社会监督。
各乡镇政府
(二)
健全工作
责任体系
6.将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列入全州每年度的《县域经济及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考核办法》,并明确考核分值不少于3分。
州委政研室、州政府食品安全办、州食药监局、州农业局
7.州政府每年与各县市政府、州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签订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年终有考核。
州政府食品安全办
8.各县市政府将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与县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乡镇政府层层签责,年终有考核。
各县市政府
9.各乡镇政府将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与乡镇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村级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联络员层层签责,年终有考核。
各乡镇政府
(三)
健全监督
执法体系
10.按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要求,配齐州、县市两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下属食品安全稽查机构监督执法人员。
各县市政府
(3)优惠多11.建立健全县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配齐监管人员。
配齐县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技术人员。
各县市政府
12.明确州、县市公安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犯罪侦查职责。
在州公安局治安支队增设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侦查大队,各县市公安局明确食品安全犯罪侦查责任部门和人员。
2003年,上海市总人口达到1464万人,上海是全国第一个出现人口负增长的地区。
州委编办、州公安局、
各县市政府
(二)创业弱势分析13.按乡镇或监管区域组建乡镇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加强乡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每乡镇有2名以上监督执法人员,并有效开展工作。
各县市政府、
调研课题:
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4.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每乡镇有2名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有效开展食用农产品检测、监管、督导巡查、质量安全技术推广等工作。
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飞跃发展,人们正从温饱型步入小康型,崇尚人性和时尚,不断塑造个性和魅力的现代文化价值观念,已成为人们的追求目标。
因此,顺应时代的饰品文化显示出强大的发展势头和越来越广的市场,从事饰品销售是有着广阔的市场空间。
各县市政府、各县市农业局、畜牧兽医局
15.各县市根据本地实际,对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任务重的乡镇,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置公益性岗位等方式,为乡镇监管机构配备专职协管员,弥补监管力量不足。
积极探索乡镇食品安全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资源整合,在乡镇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形成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效率。
各县市政府,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
16.加大地方投入,同时积极争取国家食药监总局、省食药监局项目支持,加快推进州、县市、乡镇三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快速检测、执法取证、应急处置、通信交通等执法装备、设施按标准化要求配备。
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县市政府、各乡镇政府
17.加强各级农产品、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培训,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特别是基层执法人员,每人每年参加食品安全相关内容的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
州、县市农业局、畜牧兽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
健全技术
支撑体系
18.加快推进大理州食品检验检测院建设,力争2016年底完成实验室资质认定及计量认证,具备200个指标的检验检测能力资质。
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9.大理市、鹤庆县、祥云县、巍山县、剑川县按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完成食品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建设并开展工作。
各相关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宾川县、祥云县、鹤庆县、洱源县按资源整合方案积极推进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建设。
各相关县政府
21.漾濞县、弥渡县、南涧县、永平县、云龙县积极推进县食品药品检验所建设,配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检验检测设备,开展检验或快检工作。
各相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2.进一步提升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检测能力,切实开展全州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监督抽验等工作。
完善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畜产品质量安全实验室建设。
州农业局、畜牧兽医局
23.在大理市、宾川县获得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资质的基础上,争取祥云、南涧、弥渡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获得资质认定认可。
其余7县按农业部批复要求如期完成项目建设。
各县市农业局
24.进一步健全大理州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品检验检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州食品检验检测院牵头,每季度召集州级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研判食品安全风险,提出监管工作重点建议。
州食品检验检测院
25.建立各县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品检验检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集本县市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研判食品安全风险,提出监管工作重点建议。
各县市政府食品安全办
26.在完成好国家、省下达食品、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和风险监测任务的同时,州、县市两级财政每年安排本级检验检测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结合本地食品安全监管和食品产业发展实际加大检验检测力度,扩大抽检范围,增加抽检频次,严把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关口,及时有效发现问题食品。
州财政局、各县市政府,州、县市农业局、畜牧兽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五)
落实产业
发展政策
27.加强政策引导,鼓励支持食品生产企业升级和技术改造,提高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和标准化水平。
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8.大力培育食品、食用农产品品牌,发挥其质量管理的示范带动作用。
州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业局
29.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升级改造,引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逐步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
各县市政府
30.提高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的可控性,发展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加盟连锁、统一配送等现代经营模式,促进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经营业态多元化、规范化和现代化。
推动各类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业健康协调发展。
各县市政府、州商务局、州农业局、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1.深入开展农业标准化工作,切实提高农产品标准化覆盖率。
州、县市农业局、质监局、畜牧兽医局
32.积极培育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农业庄园、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提高农产品标准化、规模化水平。
州、县市农业局、畜牧兽医局
监督执法坚决有力
(六)
加强过程
监管巡查
33.建立健全食用农(畜、水)产品种植养殖和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全州严格按规定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巡查和抽查,做到依法监管全覆盖、科学监管有痕迹。
州农业局、畜牧兽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4.建立食品安全量化分级动态监管工作机制,组织指导全州按照风险分类等级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
(对食品生产加工获证企业,每年对量化评定A级的检查1-2次、B级的2-3次、C级的4次以上;对食品流通经营单位、餐饮服务单位,每年对量化评定A级的检查不少于1次、B级的不少于2次、C级的不少于3次;对生产经营乳制品、儿童食品等特殊品种的生产经营主体,适当增加检查频次)。
州农业局、畜牧兽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七)
始终坚持
重典治乱
35.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指导全州监管部门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立案查办,依法从严从重给予行政处罚,保持高压态势,使严惩重处成为食品安全治理常态。
州农业局、畜牧兽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6.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配合工作机制,组织指导全州监管部门及时依法移送、侦查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涉刑案件,严禁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情况。
把行政立案处罚情况和刑事立案处罚情况列入本地、本部门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考核内容。
州公安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八)
坚持隐患
排查和专
项治理
整顿
37.充分利用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全面覆盖到村的优势,每年以村为单位组织开展拉网式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针对不同隐患及时进行整改消除。
州、县市政府食品安全办
38.建立落实跨部门、跨区域的案件协查等协调联动机制,组织指导全州监管部门强化信息通报工作,使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及时全面查处,违法信息通报到位,其他地区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协查协办工作配合到位。
州公安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9.深入持久开展农业投入品、农业生产环境整治,净化食用农产品生产环境,切实提高生产优质、安全农产品的保障能力。
州、县市农业局、环保局、畜牧兽医局
40.以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农兽药残留超标、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食品广告虚假宣传、伪造生产日期等为重点问题,以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中型商场及连锁超市、城乡结合部、校园周边等为重点区域,以乳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保健食品等为重点品种,深入持久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治理整顿。
州、县市公安局、工商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1.建立并严格执行问题食品后处理机制,对问题一查到底,确保发现的问题食品得到及时依法处置,行政处罚、责任追究到位。
州、县市公安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2.坚持“疏堵结合,规范发展”,积极推进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小摊贩等的综合治理、规范,鼓励支持其不断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引导其逐步实现标准化生产、集约化经营、规范化管理。
各县市政府
43.推进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制定相关管理规定,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得到规范处置。
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地沟油"行为,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
各县市政府
44.建立食品及食品原料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机制,严格食用农产品入市监管,严把食用农产品入市质量安全关口,行政区域内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集散中心和超市建立并实施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各县市政府,州、县市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45.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加强动态管理,按《大理州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及时发布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黑名单”,对失信行为予以惩戒,督促生产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
州、县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州、县市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46.全面推行依法行政,促进规范执法、科学执法、文明执法,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行政区域政府部门政风行风评议中排名中上,未出现吃拿卡要等不文明执法行为。
州、县市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九)
强化落实
主体责任
47.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持有有效许可证或纳入备案管理,并持续符合发证或备案相关条件。
州、县市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48.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负首要责任、食品安全主管人员负直接责任、从业人员负岗位责任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州、县市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49.严格落实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因未履行相应义务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连带责任。
州、县市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50.继续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力争到2016年底,全州完成诚信体系建设企业达5户。
州工业与信息化委员会
(十)
强化落实
过程控制
51.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保证食品安全投入,确保场地环境、设施设备、卫生条件、流程布局、从业人员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州、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52.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责任管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生产经营记录、出厂检验、产品追溯召回、员工健康、培训教育等制度,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和保障水平。
州、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53.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用可追溯制度倒逼和引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现有效追溯,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者实现电子信息化管理。
州、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54.食品生产企业建立起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机制。
及时发现问题食品,及时召回问题食品,应召回食品召回率达到100%。
州、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55.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集中培训不少于40小时。
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
州、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56.行政区域内参加量化分级管理的餐饮服务单位不低于持证单位数的90%,参加量化分级评定单位的公示率达100%。
州、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57.行政区域内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普遍推行良好生产规范,80%以上达到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ISO22000)的相关标准。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全部具有自建或自控奶源。
州、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58.稳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建设,重点产业和产品实现从投入品管理、生产过程管控、收储运管理全程质量安全追溯。
州、县市农业局、畜牧兽医局
应
急管理依法高效
(十一)
规范应急
管理要求
59.加强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修订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操作手册细化明确应急程序要求。
针对各县市群众饮食习惯中的高危因素制定专项应急行动预案。
州、县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州、县市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十二)
加强应急
队伍建设
60.明确应急救援工作组及专家咨询组人员组成,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演练,每年至少培训一次,每两年至少开展一次食品安全应急演练。
完善应急装备物资,严格事故信息报送,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州、县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州、县市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十三)
规范应急信息管理
61.建立信息平台,促进部门间、区域间的食品安全信息互通共享。
建立新闻发言人、宣传联络员制度和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机制,强化舆情监测,树立正确舆论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社会舆论事件。
州、县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州、县市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十四)
积极防范
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
62.全面推行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责任承诺、厨师培训体检、现场检查指导、事故应急报告”管理,一次就餐在100人以上申报备案率达到100%以上,积极防范农村集体聚餐引发的群体性食物中毒。
各县市政府食品安全办
63.推广大理市经验,各县市根据实际,推进农村宴席固定场所规范化建设试点,2015年每县市不少于3个试点,2016年每县市不少于10个试点。
各县市政府
64.加强对学校食堂、旅游定点接待单位、集体聚餐接待单位、建筑工地食堂、单位食堂的日常管理和专项监督检查,督促落实餐饮食品安全管理规范,严禁加工销售有毒食品、易中毒食品,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
州、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局、旅游委(局)
(十五)
有效处置食品安全事故
65.食品安全事故及事件应急处置率达100%。
无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行为。
未发生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州、县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州、县市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示范创建有序推进
(十六)
开展食品安全乡镇创建
66.抓好2014年启动的32个州级食品安全工作示范乡镇创建、2015年启动的食品安全乡镇创建。
州、县市政府食品安全办
(十七)
开展省级食品安全县市创建
67.按创建方案继续抓好大理市、鹤庆县的云南省食品安全县市创建,其余县创造条件积极争取进入省级创建行列。
州、县市政府食品安全办
(十八)
积极争创国家级食品安全城市
68.通过开展州级食品安全乡镇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县市创建、云南省食品药品安全先行示范区创建,打好基础,提升全州食品安全工作水平,积极准备和申报参与国家级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推动全州食品安全工作迈上新台阶。
州政府食品安全办,各县市政府
(十九)
认真打造
典型示范
69.各县市、州级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选取不同区域、不同环节、不同品种开展各类示范、试点活动,培育创建特色,树立创建典型,形成可以推广的创建经验和监管模式,并适时通过媒体宣传、示范观摩等形式发挥好典型示范的引领带动作用。
州、县市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宣传工作扎实有效
(二十)
建立健全信息工作制度
70.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通过包括新媒体在内的多种媒介方式,使公众获知时效性强、内容丰富全面的食品安全信息,充分了解政府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举措和取得成效,食品安全消费行为得到有效指导和引导。
州、县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州、县市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二十一)
认真开展宣传周活动
71.积极开展“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宣传活动,食品安全工作有良好的舆论氛围。
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增强社会公众认知能力,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州、县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州、县市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二十二)
充分运用宣传新媒体
72.进一步提升“大理食品安全”政务微博、“中国大理食品安全网”和“大理食安”政务微信运行水平,开展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投诉举报网上受理和食品安全工作动态发布等工作。
各县市及时更新上传本县市食品安全工作信息。
州、县市政府食品安全办
(二十三)
认真开展科普宣教
73.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科普宣教。
将食品安全纳入公民法制普及、科普常识、职业技能和学生课堂教育,提高社会公众食品安全素养和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
中小学生食品安全知识课程培训每年不少于10小时。
州法制局、科技局、教育局、各县市政府
(二十四)
加强基层宣传力度
74.新增或利用现有各村(居)委会板报、宣传栏等,每季度至少更新1期食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内容。
各县市、乡镇政府食品安全办
(二十五)
开展系列专题宣传
75.州、县市政府食品安全办组织食品安全工作宣讲团,深入乡镇、村开展《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政策法规、科普知识宣讲。
州、县市政府食品安全办
76.根据各县市食品安全工作的特色亮点,组织《大理日报》、大理电视台、大理州广播电台开展系列专题宣传。
州政府新闻办,州、县市政府食品安全办
(二十六)
加强县市主流媒体宣传
77.各县市充分利用当地主流媒体,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重大节庆活动等重点时段,开展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法律法规、重大举措、工作成效等宣传。
当地电视台播放食品安全公益广告平均每月不少于1次。
各县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实现社会共建共治
(二十七)
推进有奖举报全覆盖
78.进一步贯彻落实《大理州食品安全举报奖办法(试行)》,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机制,提升12331、12315等投诉举报电话及网上投诉举报平台运行水平,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全面推行有奖举报,24小时不间断受理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投诉举报核查回复率达100%,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各县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州、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
(二十八)
强化社会组织作用发挥
79.加强与各级共青团、妇联、宗教团体及各村(居)委会的老年协会、红白理事会等群众组织的沟通联系,强化社会监督作用。
各县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二十九)
推行网格化管理
80.探索推行网格化监管,将食品安全监管服务融入网格化管理,建立集中受理、分配办理、高效处置、全程监督的快速联动监管机制。
各县市政府
(三十)
支持引导行业协会发挥作用
81.在养殖及生产加工环节重点推进生鲜乳及乳制品行业协会发挥作用。
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畜牧兽医局
82.在农产品流通环节重点推进农产品电商行业协会发挥作用。
州农业局
83.在食品流通环节重点推进成立大理州食品流通行业协会。
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商务局
84.在餐饮服务环节重点支持州餐饮美食协会发展各县市分会,开展好“食品安全放心店”创建等行业自律活动。
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85.在餐饮具集中消毒环节重点支持大理州餐饮具消毒单位协会推动行业规范管理。
州工商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十一)
支持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86.支持媒体监督,鼓励群众参与,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行业协会代表等各方力量,加强对政府、监管部门、企业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营造社会共治良好氛围。
州、县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州、县市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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