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政法机关执法公信力建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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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政法机关执法公信力建设
浅谈政法机关执法公信力建设
浅谈政法机关执法公信力建设公信力,在《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
使公众信任的力量。
由此出发,公信力的涵义应包括信任和信用两个方面,信用加信任等于公信力。
执法公信力,顾名思义,就是社会公众对执法机关的信任,以及执法机关对社会大众保持的一种信用,这是一个“二维”互动的概念。
即一方面是执法者应该怎么做,另一方面是社会公众对执法工作怎么看,这两方面的结合反映着执法公信力。
**指出:
“政法机关的执法能力,集中体现在执法公信力上。
执法公信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
执法是政法工作的主线,执法公信力是政法机关的立身之本。
它不仅反应了政法机关实际执法能力,而且反映了执法工作的社会效果,是执法工作好坏的晴雨表。
只有深入剖析影响执法公信力的要素,准确把握增强执法效果的关键点和提高执法公信力的着力点,才能找准执法公信力建设的正确方向,切实提高执法公信力。
一、影响执法公信力的四要素
(一)执法依据。
执法依据是执法的准绳,是影响执法公信力的第一要素。
法律的本质是调节*,促进社会和谐;规范公民行为,维护社会秩序。
但并非在现实生活中实施的每部法律都能起到这种作用,换言之,法律也有“良法”和“恶法”之分。
作为立法者制定出来的法律如果是符合中国国情的法律,是在现实生活中能够得到推行的法律,是能够得到大多数人拥护的法律,它就是是“良法”,否则,就是“恶法”。
目前,政法机关执法公信力不高,除了执法工作存在很多不足和缺陷外,还与立法水平不高有关,与某些法律同中国的国情不尽符合有关。
我国已颁布施行的法律法规也不一定都是“良法”。
因为孙志刚事件现已被废止的《收容遣送条例》就是一部“恶法”,它是限制人的自由迁徙和自由权利的法律,是对人权的严重侵犯。
西方国家从工业革命到现在,经过200年的文明积累,才有普通民众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这样一个结果。
而中国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才数十年时间,普通民众的法律素质还不高,乱停乱靠等不遵守交通规则的现象比比皆是。
如果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一年因违反交通法规受到处罚的规模会有数亿人次,按照中国13亿人口概算,大概每十人中有一人每年至少要被处罚一次。
一部法律的诞生一定要考虑它的执行土壤和环境,我们先祖都明白一个道理,就是“法不责众”,如果多数人被罚了,那这部法律制定出来之后就一定有问题。
法律本身是为政治服务的,政治说通俗点就是让朋友多多的,让敌人少少的。
每个驾驶员都被罚,就把公安执法部门推向了民众的对立面,公安部门和民警形象还能好起来吗?
(二)执法制度。
执法依据是解决禁止什么,执法制度则是解决怎么禁止。
执法制度是与执法公信力紧密相联的要素。
执法制度的设计对执法公信力的高低非常关键。
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以及《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等,都属于执法制度层面的设计。
当前,司法职权配置在我国存在较大的问题。
比如,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同时又办理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一方面负责法律监督,一方面又负责案件侦察,职权配置是否合理?
还有法定时效问题,在我国,法律把办案时效规定得太死了,从破案到审判全部算在一起大概就一年半时间,始终不留一个“特例”。
而有的国家,对那些有组织犯罪尤其是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司法人员一辈子就办一个案件,有的案件一辈子还办不完,在我国一年半就能办得完?
因此,执法制度设计一定要科学,要切合实际,符合中国国情。
(三)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是影响执公信力最为核心的要素。
法律制定之后,只有在现实生活中实施,才能发挥其应有的威力。
靠谁实施呢?
靠人实施。
作为执法主体的执法者,自身素质如何,直接关系法律实施、法律效果、公众对执法的评判。
(四)执法行为。
执法行为是影响执法公信力最为直接的要素。
执法依据、执法制度、执法主体这三个因素最终都要变成一个个具体的执法行为,立案、侦查、讯问、拘留、逮捕、审判等等都要通过具体的执法行为去实施。
执法行为包括执法过程和执法结果。
具体说就是过程能不能体现公正,结果是否反应了公正。
执法依据、执法制度、执法主体、执法行为等四个方面中,执法依据、执法制度这两个方面我们左右不了,而执法主体、执法行为两个方面完全取决于我们自己,通过我们的努力争取,可以去影响媒体,影响公众,影响执法相对人及其关系人。
掌握了这些要素,就能切实把握提高执法公信力的方方面面。
二、增强执法公信力的关键点提高执法公信力,最重要的是追求执法效果的最大化,关键是执法行为和执法结果要做到“四个统一”,即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经济效果高度统一。
实践中要抓住“三个”关键点:
(一)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严格执法就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按照法律的规定,不夸大,不缩小,不发挥,忠实于法律精神执法。
公正执法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徇私情,不以权谋私,不做钱权交易。
文明执法就是要以现代执法方式去实施法律,文明执法包括浅层和深层文明两个层次。
满面笑容,嘘寒问暖,仪表整洁,文质彬彬,态度谦和这是浅层次的文明;作为一名公安民警一定要追求深层次的文明,只有做到维护人的尊严,关心人的需求,捍卫人的自由,实现人的价值,才是真正的文明执法。
(二)人性、理性、弹性执法。
一是人性执法。
人性执法就是执法也要以人为本。
在执法过程中充分了解人性,充分尊重人性,充分维护人性;在执法行为中对每一个犯罪对象,都应该从人性的角度考虑人的尊严、人的需求、人的自由、人的价值。
法律规定处于哺乳期的死刑犯不能杀头,也就是从人性的角度考虑。
人性执法包含两个层面,一个层面是执法行为要符合人道的基本要求;另一个层面就是看待每一个执法对象时要善于从人性的角度去区分,既要看到其身上人性恶的一面,也要看到其身上人性善的一面。
我们要惩恶扬善,就是要弘扬人善的一面,惩治人恶的一面,不能简单地用好人与坏人去划分。
二是理性执法。
理性执法就是要剔除个人感情和情绪,平和地依据法律来执法。
每个人在执法过程中对事情的处理一定掺杂了个人的价值判断,也就是善与恶、对与错、是与非的问题。
但不能掺杂个人的感情,也就不能把个人的喜怒哀乐表现在权力行使过程中。
平和是件美丽的外衣,它能让美者更美,让丑者趋美。
执法一定要理性,态度一定要平和,不能因为态度不平和而削弱了执法的正确性。
三是弹性执法。
弹性执法就是既不能当法盲,也不能当“法痴”。
正如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两片树叶一样,世界上也没有完全相同的案件。
针对不同案件,要根据其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犯罪后果等因素综合考量,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作出恰如其份的裁判,不可机械执法。
执法既要考虑法律效果,也要考虑政治效果、社会效果。
法律终究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执法问题也是*。
(三)阳光、廉洁、互动执法。
一是阳光执法。
阳光执法,就是推行警务公开、检务公开、审判公开,凡是能公开的都要公开,权力只有在阳光下运行,接受社会的监督,才能最大限度的抑制腐败,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二是廉洁执法。
廉洁执法的核心就是不搞权钱交易。
廉洁是对运用权力的目的和获取利益的渠道或手段的一种选择,如果运用权力的目的是为老百姓做好事,获取财富的途径是正当的,就是廉洁。
三是互动执法。
执法公信力的提高,很重要的一个因素,是执法评价的问题。
执法评价不是由执法者自己来评价,而是由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来评价。
执法者在执法的过程当中,不能仅仅追求公平正义的结果,还要以一种让执法相对方和公众看得见、感受得到的方式去实现。
三、提高执法者素质的着力点法律制定以后,要靠人去执行。
作为执法主体的执法者,自身的素质如何,对于法律的正确实施、执法效果以及公众对执法的评判,是起决定性作用的。
同一件事,素质不一样的人处理,结果会不一样。
有的人把简单的事情复杂化,有的人把复杂的事情简单化,有的人能做到案平情平,案结事了。
有的人办的案是案平情不平、案结事不了。
之所以如此,从根本上来说是一个人素质的差别。
一个人素质如何,是由什么因素决定的呢?
一是个人品德;二是职业道德;三是法治理念;四是水平能力。
这四个方面决定了一个人在执法方面的基本素质。
从这四个着力点去努力,才能提高执法者的素质。
(一)个人品德。
执法者个人应该具备什么样的品德呢?
一是正直不偏私,二是诚实不虚伪,三是善良不恶毒,四是感恩不忘本,五是热情不冷漠,六是平和不暴躁,七是豁达不狭隘,八是舍得不吝啬,九是文明不粗俗,十是敬畏不张狂。
一个人把这十句话做到了,就是一个品德非常高尚的人,德行非常值得敬重的人。
(二)职业道德。
忠诚、公正、敬业、勤学、廉洁,这是职业道德。
忠诚是诚实不虚伪,是人的品格;公正是执法的生命线;好学是进步的动力;敬业是要认真对待岗位,这是执法者的饭碗也是执法者的舞台;廉洁是对执法者的基本要求。
公安民警应该将职业道德牢记在脑海里,融化在血液中,落实在行动上。
(三)执法理念。
我们的执法理念就是要树立*法治理念,也就是依法治国、公平正义、执法为民、服务大局、党的领导。
我们服务大局不仅仅是服务经济建设,更高层次的是巩固党的领导,维护党的执政地位。
所以任何法律的实施要看其对党的执政地位是加强还是损害,如果是加强就要坚定不移去执行,如果是损害就不能当“法痴”。
(四)水平能力。
水平与能力不是一个概念,水平是对知识占有的多少,能力是适应和改造客观世界的程度和深度。
公安民警的水平和能力结构,应该具备四懂三会:
“四懂”就是一要懂法律,二要懂侦查,三要懂管理,四要懂信息;“三会”就是会说、会写、会干。
水平能力的问题,简单地说,就是开口能说话、提笔能写文、动手能做事。
只干不说是不对的,只说不干更不对。
思考力、表达力最终主要体现在执行力上。
体现一个人素质高、素质全面,就是要做到能说、能写、能干。
如果一个执法者个人品质很高尚,职业操守很坚贞,法治理念很端正,能力水平又很强大,那么群众就能信服。
每个公安民警都朝这个方向努力,公安民警的执法公信力才能不断的提高。
浅谈政法机关执法公信力建设公信力,在《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
使公众信任的力量。
由此出发,公信力的涵义应包括信任和信用两个方面,信用加信任等于公信力。
执法公信力,顾名思义,就是社会公众对执法机关的信任,以及执法机关对社会大众保持的一种信用,这是一个“二维”互动的概念。
即一方面是执法者应该怎么做,另一方面是社会公众对执法工作怎么看,这两方面的结合反映着执法公信力。
**指出:
“政法机关的执法能力,集中体现在执法公信力上。
执法公信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
执法是政法工作的主线,执法公信力是政法机关的立身之本。
它不仅反应了政法机关实际执法能力,而且反映了执法工作的社会效果,是执法工作好坏的晴雨表。
只有深入剖析影响执法公信力的要素,准确把握增强执法效果的关键点和提高执法公信力的着力点,才能找准执法公信力建设的正确方向,切实提高执法公信力。
一、影响执法公信力的四要素
(一)执法依据。
执法依据是执法的准绳,是影响执法公信力的第一要素。
法律的本质是调节*,促进社会和谐;规范公民行为,维护社会秩序。
但并非在现实生活中实施的每部法律都能起到这种作用,换言之,法律也有“良法”和“恶法”之分。
作为立法者制定出来的法律如果是符合中国国情的法律,是在现实生活中能够得到推行的法律,是能够得到大多数人拥护的法律,它就是是“良法”,否则,就是“恶法”。
目前,政法机关执法公信力不高,除了执法工作存在很多不足和缺陷外,还与立法水平不高有关,与某些法律同中国的国情不尽符合有关。
我国已颁布施行的法律法规也不一定都是“良法”。
因为孙志刚事件现已被废止的《收容遣送条例》就是一部“恶法”,它是限制人的自由迁徙和自由权利的法律,是对人权的严重侵犯。
西方国家从工业革命到现在,经过200年的文明积累,才有普通民众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这样一个结果。
而中国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才数十年时间,普通民众的法律素质还不高,乱停乱靠等不遵守交通规则的现象比比皆是。
如果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一年因违反交通法规受到处罚的规模会有数亿人次,按照中国13亿人口概算,大概每十人中有一人每年至少要被处罚一次。
一部法律的诞生一定要考虑它的执行土壤和环境,我们先祖都明白一个道理,就是“法不责众”,如果多数人被罚了,那这部法律制定出来之后就一定有问题。
法律本身是为政治服务的,政治说通俗点就是让朋友多多的,让敌人少少的。
每个驾驶员都被罚,就把公安执法部门推向了民众的对立面,公安部门和民警形象还能好起来吗?
(二)执法制度。
执法依据是解决禁止什么,执法制度则是解决怎么禁止。
执法制度是与执法公信力紧密相联的要素。
执法制度的设计对执法公信力的高低非常关键。
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以及《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等,都属于执法制度层面的设计。
当前,司法职权配置在我国存在较大的问题。
比如,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同时又办理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一方面负责法律监督,一方面又负责案件侦察,职权配置是否合理?
还有法定时效问题,在我国,法律把办案时效规定得太死了,从破案到审判全部算在一起大概就一年半时间,始终不留一个“特例”。
而有的国家,对那些有组织犯罪尤其是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司法人员一辈子就办一个案件,有的案件一辈子还办不完,在我国一年半就能办得完?
因此,执法制度设计一定要科学,要切合实际,符合中国国情。
(三)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是影响执公信力最为核心的要素。
法律制定之后,只有在现实生活中实施,才能发挥其应有的威力。
靠谁实施呢?
靠人实施。
作为执法主体的执法者,自身素质如何,直接关系法律实施、法律效果、公众对执法的评判。
(四)执法行为。
执法行为是影响执法公信力最为直接的要素。
执法依据、执法制度、执法主体这三个因素最终都要变成一个个具体的执法行为,立案、侦查、讯问、拘留、逮捕、审判等等都要通过具体的执法行为去实施。
执法行为包括执法过程和执法结果。
具体说就是过程能不能体现公正,结果是否反应了公正。
执法依据、执法制度、执法主体、执法行为等四个方面中,执法依据、执法制度这两个方面我们左右不了,而执法主体、执法行为两个方面完全取决于我们自己,通过我们的努力争取,可以去影响媒体,影响公众,影响执法相对人及其关系人。
掌握了这些要素,就能切实把握提高执法公信力的方方面面。
二、增强执法公信力的关键点提高执法公信力,最重要的是追求执法效果的最大化,关键是执法行为和执法结果要做到“四个统一”,即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经济效果高度统一。
实践中要抓住“三个”关键点:
(一)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严格执法就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按照法律的规定,不夸大,不缩小,不发挥,忠实于法律精神执法。
公正执法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徇私情,不以权谋私,不做钱权交易。
文明执法就是要以现代执法方式去实施法律,文明执法包括浅层和深层文明两个层次。
满面笑容,嘘寒问暖,仪表整洁,文质彬彬,态度谦和这是浅层次的文明;作为一名公安民警一定要追求深层次的文明,只有做到维护人的尊严,关心人的需求,捍卫人的自由,实现人的价值,才是真正的文明执法。
(二)人性、理性、弹性执法。
一是人性执法。
人性执法就是执法也要以人为本。
在执法过程中充分了解人性,充分尊重人性,充分维护人性;在执法行为中对每一个犯罪对象,都应该从人性的角度考虑人的尊严、人的需求、人的自由、人的价值。
法律规定处于哺乳期的死刑犯不能杀头,也就是从人性的角度考虑。
人性执法包含两个层面,一个层面是执法行为要符合人道的基本要求;另一个层面就是看待每一个执法对象时要善于从人性的角度去区分,既要看到其身上人性恶的一面,也要看到其身上人性善的一面。
我们要惩恶扬善,就是要弘扬人善的一面,惩治人恶的一面,不能简单地用好人与坏人去划分。
二是理性执法。
理性执法就是要剔除个人感情和情绪,平和地依据法律来执法。
每个人在执法过程中对事情的处理一定掺杂了个人的价值判断,也就是善与恶、对与错、是与非的问题。
但不能掺杂个人的感情,也就不能把个人的喜怒哀乐表现在权力行使过程中。
平和是件美丽的外衣,它能让美者更美,让丑者趋美。
执法一定要理性,态度一定要平和,不能因为态度不平和而削弱了执法的正确性。
三是弹性执法。
弹性执法就是既不能当法盲,也不能当“法痴”。
正如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两片树叶一样,世界上也没有完全相同的案件。
针对不同案件,要根据其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犯罪后果等因素综合考量,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作出恰如其份的裁判,不可机械执法。
执法既要考虑法律效果,也要考虑政治效果、社会效果。
法律终究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执法问题也是*。
(三)阳光、廉洁、互动执法。
一是阳光执法。
阳光执法,就是推行警务公开、检务公开、审判公开,凡是能公开的都要公开,权力只有在阳光下运行,接受社会的监督,才能最大限度的抑制腐败,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二是廉洁执法。
廉洁执法的核心就是不搞权钱交易。
廉洁是对运用权力的目的和获取利益的渠道或手段的一种选择,如果运用权力的目的是为老百姓做好事,获取财富的途径是正当的,就是廉洁。
三是互动执法。
执法公信力的提高,很重要的一个因素,是执法评价的问题。
执法评价不是由执法者自己来评价,而是由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来评价。
执法者在执法的过程当中,不能仅仅追求公平正义的结果,还要以一种让执法相对方和公众看得见、感受得到的方式去实现。
三、提高执法者素质的着力点法律制定以后,要靠人去执行。
作为执法主体的执法者,自身的素质如何,对于法律的正确实施、执法效果以及公众对执法的评判,是起决定性作用的。
同一件事,素质不一样的人处理,结果会不一样。
有的人把简单的事情复杂化,有的人把复杂的事情简单化,有的人能做到案平情平,案结事了。
有的人办的案是案平情不平、案结事不了。
之所以如此,从根本上来说是一个人素质的差别。
一个人素质如何,是由什么因素决定的呢?
一是个人品德;二是职业道德;三是法治理念;四是水平能力。
这四个方面决定了一个人在执法方面的基本素质。
从这四个着力点去努力,才能提高执法者的素质。
(一)个人品德。
执法者个人应该具备什么样的品德呢?
一是正直不偏私,二是诚实不虚伪,三是善良不恶毒,四是感恩不忘本,五是热情不冷漠,六是平和不暴躁,七是豁达不狭隘,八是舍得不吝啬,九是文明不粗俗,十是敬畏不张狂。
一个人把这十句话做到了,就是一个品德非常高尚的人,德行非常值得敬重的人。
(二)职业道德。
忠诚、公正、敬业、勤学、廉洁,这是职业道德。
忠诚是诚实不虚伪,是人的品格;公正是执法的生命线;好学是进步的动力;敬业是要认真对待岗位,这是执法者的饭碗也是执法者的舞台;廉洁是对执法者的基本要求。
公安民警应该将职业道德牢记在脑海里,融化在血液中,落实在行动上。
(三)执法理念。
我们的执法理念就是要树立*法治理念,也就是依法治国、公平正义、执法为民、服务大局、党的领导。
我们服务大局不仅仅是服务经济建设,更高层次的是巩固党的领导,维护党的执政地位。
所以任何法律的实施要看其对党的执政地位是加强还是损害,如果是加强就要坚定不移去执行,如果是损害就不能当“法痴”。
(四)水平能力。
水平与能力不是一个概念,水平是对知识占有的多少,能力是适应和改造客观世界的程度和深度。
公安民警的水平和能力结构,应该具备四懂三会:
“四懂”就是一要懂法律,二要懂侦查,三要懂管理,四要懂信息;“三会”就是会说、会写、会干。
水平能力的问题,简单地说,就是开口能说话、提笔能写文、动手能做事。
只干不说是不对的,只说不干更不对。
思考力、表达力最终主要体现在执行力上。
体现一个人素质高、素质全面,就是要做到能说、能写、能干。
如果一个执法者个人品质很高尚,职业操守很坚贞,法治理念很端正,能力水平又很强大,那么群众就能信服。
每个公安民警都朝这个方向努力,公安民警的执法公信力才能不断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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