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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街道规范化工作规程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加强组织管理,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围绕“规范日常工作、强化核心作用、提升服务水平、建设和谐街道”这一主题,结合实际,制定工业街道规范化工作规程,请各社区、站办按要求切实抓好规范化建设工作。
第一项工作制度
一、立场坚定,忠于人民。
坚持党的领导,自觉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和各级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牢记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
二、忠于职守,勤奋工作。
坚持以建设和谐街道社区为中心,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忠实履行职责,讲求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三、顾全大局,团结协作。
树立全局观念,识大体,顾大局,确保政令畅通;团结协作,敢于负责,不推诿扯皮。
实行首问负责制、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推行“四项”便民服务(阳光服务、爱心服务、代办服务、限时服务),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
四、遵纪守法,依法行政。
严格执行党纪、政纪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禁在工作期间上网游戏、串岗聊天、拨打私人电话和赌博饮酒。
五、刻苦钻研,精通业务。
加强时事政治、理论知识、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努力掌握现代办公技术,精通业务,提高政治思想觉悟、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六、公道正派,实事求是。
坚持从实际出发,深入调查研究,注重实效,反对主观主义和形式主义。
七、清正廉洁,艰苦朴素。
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秉公办事,克己奉公,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严厉禁止用公款“吃喝玩乐”。
八、谦虚谨慎,文明礼貌。
正确对待成绩和荣誉,不骄傲自满,随时纠正自己的缺点错误,在执行公务期间,仪表端庄,衣着整洁,言谈举止礼貌、热情、大方,树立街道社区工作人员良好形象。
第二项会议制度
一、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召开的会议类型主要有党工委会议、全体领导会议和全体干部会议。
2、党工委会议的参加人是党工委全体委员,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有关党组织负责人参加会议。
党工委会议结合工作实际,随时召开。
会议主要内容是研究解决涉及街道人事调整、党建、精神文明、综合治理、党风廉政建设等重大问题和其它需要党工委集体研究确定的事项。
三、全体领导会议的参加人是街道全体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站办和社区负责人参加会议。
全体领导会议结合工作实际需要随时召开。
会议主要内容是研究解决涉及街道总体性、决策性的工作问题,包括总体工作安排部署、近期工作落实情况、专项工作安排部署等。
四、全体干部会议实行例会制度,每星期一为召开干部例会时间,如无特殊情况,不再另行通知。
参加人是街道全体领导和干部,主要内容包括安排部署街道整体工作及各项业务工作、通报和汇报近期工作落实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组织集中学习等。
五、严格控制会议数量。
各类会议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提出,办公室负责通知,并做好会前各项准备工作。
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
六、参会人员接到会议通知后,要统筹安排,准时参加会议,一律不准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
全体干部会议实行签名签到制,不可代签。
参会人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会议,要提前与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请假。
凡无故不参加会议者,每次处罚100元,一年内累计超过3次者取消年底评优资格;迟到早退者每次处罚50元,一年内累计超过5次者取消年底评优资格。
罚款由本人主动缴到财务室。
七、会议期间,要遵守会议纪律,将手机关闭或调成静音,不得大声喧哗、不得窃窃私语、不得无故提前离开会场;参会人员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八、改进会议形式,降低会议成本。
可现场解决问题的,不召开会议;可通过座谈会解决问题的,不召开正式会议;可通过电话、文电、QQ群等形式传达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工作的,不召开会议。
以电话、文电、QQ群安排部署的工作,有关社区、站办要认真对待,不得应付了事,如因主观原因造成工作延误等不良后果,要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和当事人责任。
九、会务秘书要做好各类会议记录,如实记载会议召开情况,并做好会议决议的转办、催办等工作。
第三项学习制度
一、全体领导干部要认真参加各类学习活动,通过学习,努力提高自身思想道德素养、政策理论水平、科学文化素养和业务工作能力。
二、干部学习采用集中学习和岗位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集中学习时间一般安排在干部例会上进行,学习内容包括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重要理论和业务知识等。
政策理论学习内容由办公室负责安排落实,业务知识学习内容由相关业务负责人负责安排落实,并提前通知办公室。
岗位自学由各站办和社区自行组织安排,学习内容要符合实际,不得应付了事。
三、全体领导干部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根据学习内容记好学习笔记,撰写学习心得。
四、鼓励干部参加学历考试。
但要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矛盾,不能因学习而影响正常工作的开展。
确因参加学习需要离岗的,要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
五、对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外出考察学习活动,由党工委视具体情况予以安排,并按规定报销差旅费。
本单位原则上不安排外出学习考察学习活动,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外出考察学习的,要提前制定考察方案,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尽量减少随行人员,从严控制经费预算。
经批准的考察学习活动,考察学习期间不得进行与考察学习内容无关的其他活动。
六、全体领导干部学习情况要列入综合考核目标进行考核。
第四项文书处理制度
一、文秘书要按时草拟各类公文,并送呈有关领导签发。
凡涉及全局性、政策性的公文,由主要领导签发;凡涉及业务性的公文,经分管领导审签后,由主要领导签发。
二、批阅后的文件要按签阅意见迅速送交有关人员办理,随到随办,跟踪催办,办理结果要及时反馈。
三、对不宜公开的来文、来电、来函要严格保密,因泄密造成不良后果者要承担相关责任。
四、文件处理完毕后要及时进行分类整理、归档保存,以备日后查阅。
五、减少发文数量。
可通过电话、QQ群等便捷方式进行工作部署或处理的事项,不再印发纸质文件;已通过会议或其他形式作出安排部署的,不再发文。
第五项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和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二、财务工作要厉行节约,杜绝奢侈浪费;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确保资金合理利用。
三、各项开支、票据,必须经有关领导审核签字方可报帐。
支出金额在500元以下,经相应业务分管领导背书签字后,由财务分管领导和办事处主任会签报支;支出金额在500元以上的,经相应业务分管领导背书签字后,由财务分管领导、办事处主任和党工委书记会签报支;涉及重大支出项目,经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后报支;凡未经领导签批的票据一律不得报支。
四、工作经费原则上一律不得出借。
工作人员确因工作原因需要暂时借用工作经费的,要严格履行借款手续,即由借款人提出借款申请,注明借款金额,说明借款原因,经党工委书记批准后,财务人员方可办理借款。
借款人在完成工作任务后,应在一周内与财务人员结清借款,不得以白条抵顶借款或其它任何理由拖欠借款。
如财务人员违反规定私自将工作经费借出,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调离本工作岗位,造成不良后果的要承担相应责任。
五、领导干部出差按有关规定及时审批报支差旅费。
六、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坚决克服讲排场、摆阔气、奢侈浪费不良风气。
确因工作原因需要安排接待的,需征得主要领导同意,并以经济实惠的当地家常菜为主,由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陪同,接待费用由分管领导当时进行结算,接待结束后及时向财务报支,接待费用一周内未和财务人员结算的,事后不予报支。
七、财务工作人员要记好帐、管好钱,按时结清帐目,做到帐款帐据相符,日清月结。
要及时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财务运行情况,并协助分管领导安排好各项支出,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
要及时填报各类财务报表,整理财会档案,办理有关干部的调资、晋级等工作。
第六项公车管理制度
一、街道公务用车要严格执行上级关于公车管理的各项规定,本着勤俭节约、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合理调配使用。
二、街道公务车辆包括圣达菲(车牌号码蒙KGY758)和捷达(车牌号码蒙KGY096)
三、公务用车统一由办公室负责管理、调派、维修、年检和交纳保险费用,建立公务用车台帐,详细记录公务用车情况。
四、车辆不执行公务时,必须停放在单位指定停车点。
五、公务车辆主要用于街道领导深入社区开展工作用车、街道组织开展的各类公务活动和统一行动用车、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用车及其他因工作需要,经过批准用车。
六、公务车辆优先保证党政主要领导工作使用,视工作情况安排在职副科级领导使用。
其他工作人员如遇紧急情况或特殊情况确因交通原因需及时用车的,在保证机关公务用车的前提下,经分管领导批准,办公室方可安排车辆。
七、公务用车时应填写《工业街道公务用车派车单》,驾驶员凭《派车单》出车。
公务用车行程在旗区以外的,须提前一天申请,经分管领导批准后,驾驶员方可出车。
在旗内因公务须用车的,经办公室报分管领导批准后,驾驶员方可出车。
八、公务车辆一般不得外借,特殊情况下确需外借的,须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批准,办公室方可安排车辆。
公务车辆因外借发生事故或故障的,由用车人承担全部责任。
九、公务车辆维修实行报告和领导审批制度。
属一般性故障和常规性维修,驾驶员应事先提出维修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方能到指定维修点进行维修。
需大修的,驾驶员应事先提出维修申请,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批准后,方能到指定维修点进行维修。
特殊情况需要在指定维修点以外修理的,必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维修。
因车辆维修产生的费用,统一由街道主要领导签字报销,如出现虚报维修费现象,一经查实,严格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公务车辆油燃费按百公里油耗核定。
圣达菲(车牌号码蒙KGY758)每百公里核定油耗为15公升,捷达(车牌号码蒙古包KGY096)每百公里核定油耗为10公升。
办公室每次派车前应根据车辆当前公里数和用车预计公里数,按规定核定油燃费。
十一、公务用车所产生的油燃费、车辆过桥费、过路费、停车费等票据,经办公室审核后按有关财务制度报支。
凡未经领导签批的票据一律不得报支。
十二、其它注意事项
1、严禁公车私用。
2、严禁非专职驾驶人员因公因私驾驶公车。
因特殊工作需要驾驶公车的,必须征得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使用。
如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责任自负,单位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3、严禁用车人在未征得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后直接通知驾驶员出车。
因驾驶员私自出车造成的一切费用和后果均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4、驾驶员应确保车况良好和行车安全,如有违章或其他任何不良行为造成的损失及罚款均由用车者和驾驶员自行承担。
5、节假日期间,公务用车由单位统一封存保管,因公务确需用车的,要履行签批手续,并由单位登记在册。
第七项考勤管理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上级关于《党政机关干部职工迟到早退、擅离职守、无故旷工等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街道社区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不得无故旷工。
每天上班时间为上午8:
30至12:
00,下午2:
30至5:
30。
上班时间实行上、下午签到制,签到时间为每日上午8:
30之前,下午2:
30之前。
任何人不得代签或补签,既不签到也不请假者视为旷工。
党政办、服务中心和各社区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抓好考勤制度的落实。
考勤情况要纳入年度考核,实行按月通报公示制度,考核结果将作为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和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
三、社区除集中办公时间外,其他上班时间必须安排一名负责人和几名干部轮流值班,值班人员要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擅离职守。
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岗者,要在征得社区负责人同意的基础上,安排其他人员代岗。
四、为了便于工作,全体干部在工作日内要开通通讯工具,保持联系畅通。
值班期间特别是在维稳、防凌防汛或重大紧急情况期间,必须24小时开机。
如因关机或无故不接听等原因无法联系到本人,影响工作正常开展按旷工论处。
五、如遇临时召开会议、集中应急行动等特殊情况,所有工作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必须按要求全部到岗,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岗的要履行请假手续。
凡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不到岗的按旷工论处。
六、考核领导小组要不定期对全体工作人员上班、值班情况进行督查,若发现无故擅离职守或无人值班的情况,处罚相应负责人和当日值班干部每人100元,一年内累计达到3次,取消年底评优资格;累计达到5次以上,视为不称职干部,报组织、人事部门按有关规定惩处。
七、法定节假日和非常时期实行分组轮流值班制度,值班人员由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组成。
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如因个人原因值班当日不能在岗,须提前找好相应替班人员,保证正常值班。
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准确妥善处理值班期间的来电、来访,及时交主管和主要领导阅批,按照批示意见从速办理。
八、所有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值班制度,出现空岗、脱岗情况,通报批评并处罚金100元/次。
不允许长时间占用值班电话,保证通讯畅通,值班电话长时间未接,视同脱岗。
因值班期间不到位或处理问题不及时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每有一次处罚当事人每人500元,一年内累计达到两次的,年度考核直接按不称职对待,并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八项请销假制度
一、根据《公务员法》、《达拉特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制度》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全体工作人员因病因事请假实行假条制,按相关程序批准后方可离岗。
三、请事假由本人提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工业街道工作人员请假申请审批表》,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一)请事假期限七天以内的(不含公休日,下同),由单位审批(其中副科以上领导干部请事假由主要领导直接审批,同时告知办公室分管领导;机关各站办工作人员请事假1-3天经站办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请事假3-7天经站办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后,由主要领导审批。
社区干部请事假1天经社区负责人同意后,由包片领导审批;请事假1-3天经社区负责人和包片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请事假3-7天经社区负责人、包片领导和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后,由主要领导审批),请假获批后报办公室备案。
(二)请事假七天以上的,经单位领导会议研究同意后履行审批手续:
其中正科岗位领导干部由对应旗委、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分别由旗委书记、政府旗长审批;副科岗位领导干部由对应旗委、政府分管领导审批;请假获批后要到组织部履行备案手续。
其他工作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组织部和人社局审批。
(三)全体工作人员连续请事假不得超过1个月,一年内累计不得超过3个月。
其中全年事假累计未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未超过15天的,原工资照发;累计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超过15天的,其超出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累计超过30天的,其超出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累计超过60天的,停发其超出天数的全部工资。
四、工作人员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以请病假。
即由本人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工业街道工作人员请假申请审批表》后,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一)请病假期限在二十天以内的(不含公休日,下同),由单位审批(其中副科以上领导干部请病假由主要领导直接审批同意后,告知办公室分管领导;机关各站办工作人员请病假5天以内经站办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请病假5天以上经站办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后,由主要领导审批。
社区干部请病假5天以内经社区负责人、包片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请病假5天以上经社区负责人、包片领导和办公室分管同意后由主要领导审批)。
(二)请病假期限在20天以上的,经单位领导会议研究同意后履行审批手续(其中正科岗位领导干部由对应旗委、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分别由旗委书记、政府旗长审批;副科岗位领导干部由对应旗委、政府分管领导审批;请假获批后要到组织部履行备案手续。
其他工作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组织部和人社局审批)。
请病假20天以上的,需出具旗级或旗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诊疗证明。
(三)病愈康复坚持正常工作两个月后,再次申请病假的,其病假时间重新计算;康复后两个月内不能正常工作且再请病假的,病假时间应将恢复工作前后病假时间累计计算。
(四)女干部休产假期满,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按请病假的程序进行。
(五)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原工资照发;病假超过两个月不足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十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工资90%,工作年限十一年以上的,原工资照发;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十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工作年限十一年至二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工作年限二十一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
因公负伤或因公负伤部位复发请病假的,原工资照发。
患癌症等重大疾病住院治疗时间较长请病假的,工资酌情发放。
(六)享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待遇的,其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原工资照发;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其病假期间工资可在相应工作年限计发病假工资基础上提高10%—15%,但最多不得超过本人原工资数。
五、其他事项
(一)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哺乳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履行相关程序。
(二)在请假期间从事有收入活动的,停发请假期间工资。
(三)请假期满后,要及时履行销假手续。
凡未经请假擅离工作岗位、请假期满逾期不归或不及时办理销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旷工六天及以下的,扣除本人旷工天数的全部工资;旷工七天以上的,停发本人当月全部工资;旷工连续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一律报旗级组织人事部门予以辞退。
六、根据《达拉特旗委办公室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备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领导干部外出必须严格执行请销假报备制度。
主要领导离开本旗境内出差、出访,安排休假,须提前分别向旗委、政府领导请假,并告知旗委、政府办公室。
主要领导外出期间,需按职务排序确定一名负责同志主持工作。
主要领导原则上不能同时离开工作地,确因工作需要同时外出的,应向旗委政府两办说明情况。
在国家法定假期(即国务院2007年12月印发的《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所规定的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假期)、双休日外出,也应履行请示、报备手续。
领导干部外出应提前2天填写《外出请示、报备单》报旗委办公室、旗政府办公室办理外出请示、报备事宜。
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可口头请示、报备。
外出期间如调整行程,应及时补充请示、报备。
为妥善应对重大紧急事件,保持工作联系,领导干部外出期间务必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第九项廉政建设制度
一、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良好的作风凝聚党心民心,带动政风民风,进一步规范全体工作人员行为,发挥其在廉洁自律、净化社会风气方面的带头和表率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央、自治区、市委、旗委关于解决“四风”问题的规定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共中央“八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的具体规定,在工作中克己奉公、秉公办事、勤俭节约、平等待人。
三、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要求自己,严禁上班期间无故迟到、早退或从事非公务活动;严禁对服务对象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严禁参与赌博,斗殴、搞封建迷信、观看黄色书刊,自觉抵制各种歪风邪气。
四、全体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上级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和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举办婚丧嫁娶的各项规定,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嫁娶活动,举办婚丧嫁娶活动一律不得邀请其工作所涉及的管理对象和服务对象出席或收受礼金、礼物,不得借机敛财。
办理婚丧嫁娶活动前,必须向街道党工委申报,说明时间、地点、邀请人员范围及数量,并承诺遵守相关纪律规定。
严禁全体工作人员在举办“生日宴、圆锁宴、贺寿宴、乔迁宴、升学宴”等庆祝活动时,邀请除亲属外的其他人员参加。
五、严格遵守中央、省、市、旗关于防腐倡廉、廉洁自律的有关法纪法规和相关制度。
对违反廉政纪律的,一经查实,经党工委会议研究,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项保密制度
一、凡是依照法律确定的,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均属于保密范围,任何人都不得泄露。
二、每年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一次保密教育,增强全体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防止在工作中出现失、泄密事件。
三、遵守各项保密纪律,严格按保密规定办事,在任何情况下,要不惜一切维护街道机关秘密。
四、对保密文件的管理应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存放、妥善保管,对参加上级会议带回的文件和领导讲话材料,属于秘密范围的应交由党政办收文登记后入档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自行保存,以免文件、资料泄密或丢失。
五、按保密规定严格控制秘密文件的阅读和发放范围,不得任意扩大。
确因工作需要扩大接触范围的也应严格控制。
六、对于秘密文件、资料的复制、摘抄,应经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复制和摘抄。
对复制、摘抄的文件、资料应按原密级标明,并视同原秘密文件、资料妥善保管。
七、秘密文件必须在党政办阅读,不得随意带出。
如因工作需要带出的,必须与党政办联系,并办理有关借阅手续。
对借出的文件要妥善保管,用后及时归还。
八、做好保密文件、资料的清理、清退和归档工作。
各站办要定期对所有按规定要求清理的文件、资料进行清理。
党政办应按规定做好整理归档工作。
对不需要归档的秘密文件、资料应逐一登记,经领导批准后,由两人以上送指定地点进行销毁。
人员调动时应将所经手的秘密文件、资料移交清楚,并办理相关手续。
九、全体同志都要严格遵守国家工作人员保密守则。
做到:
不该说的秘密不说,不该问的秘密不问,不该看的秘密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不记录,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不带无关人员进入档案保存地,不将秘密文件、资料作废纸出售。
十、街道领导要做保密工作的模范执行者,经常教育身边的工作人员,从而推动整个街道的保密工作。
对于模范执行保密制度的,要给予表扬;对不遵守保密制度,造成失、泄密者,轻者进行批评教育;重者按保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一项信息工作制度
一、信息员由专职信息员和兼职信息员组成
街道专职信息员:
云倩、王珍
兼职信息员:
各站办、社区指定信息员、所有大学生村(居)官和社会工作者
二、报送内容及重点
信息报送内容包括组工信息和业务信息。
(一)组工信息报送重点
1、有关组织工作业务经验及成果。
包括新形势下基层党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党员干部培训、教育工作及街道自身建设等内容。
2、有关组织工作的重要安排部署、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
包括贯彻落实中产生的新思路,采取的新举措,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干部群众反映的有关意见、建议等。
3、有关组织工作的创新成果。
包括在新形势下对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探索创新的新经验;围绕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取得的新成果、提出的新建议等。
4、有关问题性、建设性的信息。
包括基层出现的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对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意见、建议;与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相关的重要社会动态、突发性事件、重大社情民意等。
(二)业务信息报送重点
1、紧密围绕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社区中心工作收集信息;
2、反映新形势下重大的社会动态和重要社情民意;
3、要及时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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