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县贫困退出标准和程序2个模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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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南县贫困退出标准和程序2个模块
洛办发〔2016〕号
中共洛南县委办公室洛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洛南县贫困户和贫困村脱贫标准
及退出程序(试行)》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域工业集中区党工委、管委会,鑫元科工贸公司党委,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洛南县贫困户和贫困村脱贫标准及退出程序(试行)》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洛南县委办公室洛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0日
洛南县贫困户和贫困村脱贫标准及退出程序(试行)
为确保全县贫困人口如期脱贫、贫困村够格退出、贫困县脱贫摘帽,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中省市贫困退出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订洛南县贫困户和贫困村脱贫标准及退出程序。
一、贫困户脱贫标准及退出程序
(一)贫困户脱贫标准。
贫困户脱贫以户为单位,主要衡量标准是该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且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目标。
1.有稳定收入来源。
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至少有1个增收致富基础产业、参加1-2个专业合作社,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同期国家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无劳动力贫困人口符合农村低保、五保供养条件的全部纳入供养保障范围,保障水平超过同期省级扶贫标准(2010年不变价2500元)。
2.义务教育有保障。
适龄家庭成员义务教育阶段无因贫辍学现象。
3.基本医疗有保障。
家庭成员全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有重大疾病的家庭成员均享受大病救助政策。
4.住房安全有保障。
有安全住房,用水用电有基本保障。
(二)贫困户退出程序。
贫困户脱贫退出,按照民主评议、调查核实、公示上报、交叉检查、抽样核查的程序进行。
各镇(办)、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分别成立核查组,通过信息系统监测、现场调查、查阅资料、入户访谈等方式,对贫困户脱贫退出进行核查评估认定。
1.民主评议。
次年年初,村“两委”结合上年度脱贫计划,组织村民民主评议,提出脱贫退出贫困户名单,征得拟退出贫困户同意后,初步确定脱贫退出贫困户。
2.调查核实。
村“两委”干部和驻村工作队对照贫困户脱贫标准,调查收集上年度贫困户信息数据,核实认定贫困户家庭有关情况。
3.公示上报。
对初步认定脱贫的贫困户,在村内公开公示7天,无异议的向镇(办)申报脱贫退出贫困户名单,有异议的再次组织核查认定后,在村内进行公示。
4.交叉检查。
镇(办)组织村“两委”干部和驻村工作队,对各村申报退出的贫困户全面交叉核查,最终确定年度脱贫退出贫困户。
5.抽样核查。
县脱贫攻坚核查组对有脱贫任务的镇(办)、村实施入户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当年脱贫户数的10%,每个镇(办)不少于30户,核实准确后,在扶贫信息系统中脱贫销号。
二、贫困村脱贫标准和退出程序
(一)贫困村脱贫标准。
贫困村脱贫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统筹考虑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集体经济收入、村级班子建设等综合因素,根据全县贫困村发展现状,分为标准型脱贫和示范型脱贫两种类型。
1.标准型脱贫标准。
对经济状况和基础设施条件较差的贫困村,加快贫困村建设,贫困人口减贫成效明显,基层党组织作用发挥强,主导产业明晰,达到“一率一强五通五有”目标。
(1)贫困发生率低于3%。
未脱贫人口占全村总农村人口的3%以内,其中符合农村五保、低保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社会兜底保障范围,保障水平超过同期国家扶贫标准。
(2)村级党组织作用发挥强。
村级组织健全,班子配备到位,村规民约上墙,全面消除贫困党员,基层党组织“三力”作用发挥强。
建立贫困户收入排行榜制度,强化农民夜校教育培训,群众对脱贫攻坚政策知晓率和驻村帮扶工作满意率高。
(3)实现“五通”
通水。
饮用地下井水或经沉淀、过滤、消毒的自来水,达到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标准。
通电。
满足居民生产生活用电需求,电力入户率达到100%。
通路。
通村路全部硬化(或铺沥青),通组路硬化或达到砂石化。
通视。
村组通数字网络电视,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
通讯。
村组通宽带,自然村和交通沿线有稳定的移动通信信号覆盖。
(4)达到“五有”
有稳定增收主导产业。
全村至少有1-2个稳定的增收主导产业,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同期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上。
有村级集体积累或经济组织。
发挥党员示范户和农村致富带头人示范引领作用,领办村级经济实体,村级集体积累达3万元以上,或组建有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协会或扶贫互助社等村级经济组织。
户有安全住房。
有安全砖混或砖木结构住房,无危及安全的大裂缝或无渗漏、通风干燥的土坯房,安全住房农户比重达到100%。
有功能齐全办公活动场所。
有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农家书屋、文化广场等办公活动场所,满足群众办事休闲娱乐需求。
有标准化村卫生室。
村卫生室基本满足村民看病医疗需求,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达到100%。
2.示范型脱贫标准。
对经济状况和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贫困村,在标准型脱贫贫困村的基础上,以实施全域旅游扶贫为重点,全面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快美丽乡村建设,达到“一率一强五通八有”目标。
示范型脱贫贫困村数量要达到贫困村总数的30%以上。
(1)贫困发生率低于3%。
未脱贫人口占全村总农村人口的3%以内,其中符合农村五保、低保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社会兜底保障范围,保障水平超过同期国家扶贫标准。
(2)村级党组织作用发挥强。
村级组织健全,班子配备到位,村规民约上墙,全面消除贫困党员,基层党组织“三力”作用发挥强。
建立贫困户收入排行榜制度,强化农民夜校教育培训,群众对脱贫攻坚政策知晓率和驻村帮扶工作满意率高。
党建领航,精准脱贫,积极实施“双建双带双提升”特色党建扶贫活动,力促党建与扶贫深度融合、互推双赢。
(3)实现“五通”
通水。
饮用地下井水或经沉淀、过滤、消毒的自来水,达到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标准。
通电。
村通动力电、组通照明电,满足居民生产生活用电需求,电力入户率达到100%。
通路。
通村路硬化(或铺沥青),通组路硬化或砂石化,主干道沿线入户路硬化(或铺马路砖),村通客运班车,有条件的村道两旁实施亮化工程。
通视。
村组通数字网络电视,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
通讯。
村组通宽带,自然村和交通沿线有稳定的移动通信信号覆盖。
(4)达到“八有”
有稳定增收脱贫产业。
全村至少有1-2个稳定的脱贫产业,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同期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5%以上。
有村级集体积累或经济组织。
发挥党员示范户和农村致富带头人示范引领作用,领办村级经济实体,村级集体积累达5万元以上,或全村至少发展1-2个运行规范、示范带动强、经济效益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协会或扶贫互助社等村级经济组织,建立“市场+品牌+合作社+基地+贫困户”产业发展链条,将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全部装进产业中,贫困户与村级经济组织建立长期利益联结机制。
户有安全住房。
用好危房改造和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全面消灭不安全住房,人均住房面积达到25平方米,安全住房农户比重达到100%。
有功能齐全办公活动场所。
有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农家书屋、文化广场等办公活动场所,满足群众办事休闲娱乐需求。
有标准化村级卫生室。
村有合格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村卫生室能满足村民看病治疗基本需求,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达到100%。
有配备完善农村环保设施。
建有或设有村庄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的垃圾台或垃圾回收点,购置配齐一定数量的垃圾箱、垃圾桶,有固定的农村保洁队伍,组织机构健全,运行机制规范,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村容村貌整洁,自然生态保护良好,加快美丽乡村建设,建成“环境美、设施美、村容美、庭院美”秀美乡村。
有整洁卫生人居环境。
狠抓“改水、改圈、改厕、改灶”,实现新型能源项目入户,对家庭院落进行硬化和绿化,彻底整治房前屋后柴草乱堆乱放,确保人居环境整洁卫生。
有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全村符合五保供养、低保条件的农户应保尽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适龄儿童入学率等达到脱贫年度全省平均水平。
(二)贫困村退出程序。
贫困村的脱贫退出,按照民主评议、调查核实、公示上报、核查审定、评估退出的程序进行。
各镇(办)、县、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分别成立核查组,通过信息系统监测、现场调查、查阅资料、入户访谈等方式,对标准型及示范型贫困村脱贫退出分类进行核查评估认定。
1.民主评议。
次年年初,镇(办)结合上年度脱贫计划,组织各村“两委”负责人民主评议,提出标准型及示范型脱贫退出贫困村名单,征得拟退出贫困村“两委”同意后,初步确定脱贫退出贫困村。
2.调查核实。
镇(办)对照标准型及示范型脱贫贫困村标准,调查收集上年度贫困村脱贫信息数据,核实认定贫困村脱贫退出名单。
3.公示上报。
对核实认定标准型及示范型脱贫退出的贫困村,在镇(办)和该村公开公示7天,无异议的向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申报脱贫退出贫困村名单,有异议的再次组织核查认定后,在镇(办)进行公示。
4.核查审定。
县脱贫攻坚核查组对各镇(办)申报退出的标准型及示范型脱贫贫困村开展核查,审定年度脱贫退出贫困村,向社会公开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报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
5.评估退出。
市脱贫攻坚核查组对贫困村脱贫退出情况进行专项评估检查,评估后认定为符合脱贫退出标准的贫困村,由县政府批准退出,在扶贫信息系统中销号。
附件:
1.洛南县贫困户脱贫退出验收表
2.洛南县贫困村脱贫退出验收表(标准型)
3.洛南县贫困村脱贫退出验收表(示范型)
附件1
洛南县贫困户脱贫退出验收表
镇(办)村组户主姓名:
指标
单位
当年
指标
单位
当年
一、家庭基本情况
4.转移性收入
元
1.是否低保户
--
(1)低保金
元
2.家庭人口
人
(2)养老金
元
二、家庭收入情况
(3)计划生育金
元
(一)家庭总收入
元
(4)高龄补贴
元
1.家庭经营性收入
元
(5)残疾人补贴
元
2.工资性收入
元
(6)退耕还林、生态林补贴
元
(1)乡村干部、教师工资收入
元
(7)粮食直补、良种补贴
元
(2)本地从业工资性收入
元
(8)各种救济、救灾、抚恤金
元
(3)外出从业工资性收入
元
(9)其它收入
元
3.财产性收入
元
(二)生产性支出
元
(1)租赁收入
元
1.经营性支出
元
①耕地转包收入
元
2.固定资产支出
元
②林地转包收入
元
3.税费支出
元
③房屋出租收入
元
4.财产性支出
元
(2)利息、股息、红利收入
元
(三)家庭年纯收入
元
(3)征地补偿款
元
(四)家庭年人均纯收入
元
三、有无因贫辍学学生
四、有无未参加新农合及大病保险人员
五、住房是否危房
是否达到脱贫标准
民主评议情况
贫困户意见
经本人认定,上述民主评议情况真实。
贫困户签名:
年月日
村“两委”干部和驻村工作队调查核实情况
村支部书记:
村委会主任:
驻村工作队成员:
村“两委”申报意见
村党支部(盖章)村委会(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镇(办)核查审定意见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
年月日
县脱贫攻坚领导
小组抽样核查
情况
注:
1.本地或外出从业工资性收入必须是指寄回家或带回家的实际收入;2.危房是指贫困户主要居住的房屋,符合住建部门的C、D级危房标准;3.无因贫辍学学生是指义务教育阶段无因贫辍学的适龄家庭成员;4.家庭人均纯收入为“一票否决”指标。
附件2
洛南县贫困村脱贫退出验收表(标准型)
镇(办)村
指标
验收标准
验收情况
是否达标
一、贫困发生率低于3%
未脱贫人口占全村总农村人口的3%以内,其中符合农村五保、低保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社会兜底保障范围,保障水平超过同期国家扶贫标准
二、村级党组织作用发挥强
村级组织健全,班子配备到位,村规民约上墙,全面消除贫困党员,基层党组织“三力”作用发挥强。
建立贫困户收入排行榜制度,强化农民夜校教育培训,群众对脱贫攻坚政策知晓率和驻村帮扶工作满意率高
三、实现“五通”
通水
饮用地下井水或经沉淀、过滤、消毒的自来水,达到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标准
通电
满足居民生产生活用电需求,电力入户率达到100%
通路
通村路全部硬化(或铺沥青),通组路硬化或达到砂石化
通视
村组通数字网络电视,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
通讯
村组通宽带,自然村和交通沿线有稳定的移动通信信号覆盖
四、达到“五有”
有稳定增收
主导产业
全村至少有1-2个稳定的增收主导产业,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同期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上
有村级集体积累或经济组织
发挥党员示范户和农村致富带头人示范引领作用,领办村级经济实体,村级集体积累达3万元以上,或组建有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协会或扶贫互助社等村级经济组织
户有安全住房
有安全砖混或砖木结构住房,无危及安全的大裂缝或无渗漏、通风干燥的土坯房,安全住房农户比重达到100%
有功能齐全
办公活动场所
有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农家书屋、文化广场等办公活动场所,满足群众办事休闲娱乐需求
有标准化
村卫生室
村卫生室基本满足村民看病医疗需求,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达到100%
验收结论
是否达到标准型脱贫标准
民主评议情况
贫困村意见
村党支部(盖章)村委会(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镇(办)
核实申报意见
镇党委(街道党工委)(盖章)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核查审定意见
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盖章)
年月日
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评估检查情况
注:
贫困发生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一票否决”指标。
附件3
洛南县贫困村脱贫退出验收表(示范型)
镇(办)村
指标
验收标准
验收情况
是否达标
一、贫困发生率低于3%
未脱贫人口占全村总农村人口的3%以内,其中符合农村五保、低保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社会兜底保障范围,保障水平超过同期国家扶贫标准
二、村级党组织作用发挥强
村级组织健全,班子配备到位,村规民约上墙,全面消除贫困党员,基层党组织“三力”作用发挥强。
建立贫困户收入排行榜制度,强化农民夜校教育培训,群众对脱贫攻坚政策知晓率和驻村帮扶工作满意率高。
党建领航,精准脱贫,积极实施“双建双带双提升”特色党建扶贫活动,力促党建与扶贫深度融合、互推双赢
三、实现“五通”
通水
饮用地下井水或经沉淀、过滤、消毒的自来水,达到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标准
通电
村通动力电、组通照明电,满足居民生产生活用电需求,电力入户率达到100%
通路
通村路硬化(或铺沥青),通组路硬化或砂石化,主干道沿线入户路硬化(或铺马路砖),村通客运班车,有条件的村道两旁实施亮化工程
通视
村组通数字网络电视,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
通讯
村组通宽带,自然村和交通沿线有稳定的移动通信信号覆盖
四、达到“八有”
有稳定增收
脱贫产业
全村至少有1-2个稳定的脱贫产业,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同期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5%以上
有村级集体积累或经济组织
发挥党员示范户和农村致富带头人的示范引领作用,领办村级经济实体,村级集体积累达5万元以上,或全村至少发展1-2个运行规范、示范带动强、经济效益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协会或扶贫互助社等村级经济组织,建立“市场+品牌+合作社+基地+贫困户”产业发展链条,将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全部装进产业中,贫困户与村级经济组织建立长期利益联结机制
四、达到“八有”
户有安全住房
用好危房改造和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全面消灭不安全住房,人均住房面积达到25平方米,安全住房农户比重达到100%
有功能齐全
办公活动场所
有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农家书屋、文化广场等办公活动场所,满足群众办事休闲娱乐需求
有标准化
村卫生室
村有合格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村卫生室能满足村民看病治疗基本需求,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达到100%
有配备完善
农村环保设施
建有或设有村庄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的垃圾台或垃圾回收点,购置配齐一定数量的垃圾箱、垃圾桶,有固定的农村保洁队伍,组织机构健全,运行机制规范,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村容村貌整洁,自然生态保护良好,加快美丽乡村建设,建成“环境美、设施美、村容美、庭院美”秀美乡村
有整洁卫生
人居环境
狠抓“改水、改圈、改厕、改灶”,实现新型能源项目入户,对家庭院落进行硬化和绿化,彻底整治房前屋后柴草乱堆乱放,确保人居环境整洁卫生
有健全社会
保障体系
全村符合五保供养、低保条件的农户应保尽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适龄儿童入学率等达到脱贫年度全省平均水平
验收结论
是否达到示范型脱贫标准
民主评议情况
贫困村意见
村党支部(盖章)村委会(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镇(办)
核实申报意见
镇党委(街道党工委)(盖章)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核查审定意见
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盖章)
年月日
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评估检查情况
注:
1.贫困发生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均为“一票否决”指标;2.示范型脱贫贫困村数量要达到贫困村总数的30%以上。
抄送:
市委办、市政府办,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洛南县委办公室2016年10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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