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挖孔桩分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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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挖孔桩分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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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挖孔桩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
分包工程名称:
发包人(全称):
分包人(全称):
签订日期: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分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发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为“总包合同”),在此基础上,发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
分包工程地点:
分包工程分包范围:
挖孔桩、护壁砼、桩基、钢筋笼、桩基砼浇筑以及上料运输(塔吊配合)、开搅拌机械(具体工程项目以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全部图示内容为分包范围),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接受发包人发包的工程项目。
分包工程分包方式:
本工程项目采用包人工、包辅材、包机具、包质量、保安全及综合单价包干、竣工结算的分包方式。
分包工程施工条件:
发包人提供现有施工条件。
施工用电由发包人提供到三级配电箱,其余配电箱配置、水电敷设由分包人负责。
二、分包合同价款
1、岩层和土层综合单价388.00元/m³,满足桩身长度和图示嵌岩深度,孔径按图示净孔径计算,长度按实收;
2、出土面桩身部位综合单价按343.00元/m³计算(含支模人工及材料和桩基钢筋笼制作安装以及砼浇筑)。
分包价款最终以发包人、分包人双方确认、并经发包人审计后的竣工结算价款为准)
三、工期
施工工期:
从进场开工之日起50天内完成1#楼和地下车库所有桩基施工,3#楼从开工之日起40天内完成所有桩基施工,开工之日以甲方签发开工令日期、乙方接受签字之日起开始计算。
分包单位不得以任何工期理由进行索赔和增加费用,此部分风险已包含在分包人的综合单价中。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一次验收合格。
五、分包人向发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所有义务。
六、发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款”),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所有义务。
七、分包人向发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发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发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八、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16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
(分包合同专用章)
分包人:
(合同专用章)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项目经理: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第二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1)除总包合同文件规定的语言文字外,本合同还使用无语言文字。
(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按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
(3)本分包工程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
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工程建设标准。
(4)发包人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的内容和时间开工前5日内。
(5)分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相应的施工工艺的时间开工前5日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2、分包项目负责人
姓名:
职称:
3、分包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
分包项目负责人姓名:
分包项目技术负责人姓名:
分包项目质量负责人姓名:
分包项目安全负责人姓名:
职称:
分包项目作业人员管理负责人姓名:
4、发包人的工作
发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随工程进度提供。
(2)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会审图纸的时间:
开工前/日内。
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的时间:
开工前/日内。
(3)发包人为本分包工程的实施提供的机械设备有塔吊、搅拌机械。
(4)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1)确定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座标控制点,并以书面形式提交分包人,提供有关隐蔽障碍物的资料;
2)负责编制总施工方案、总进度计划、总进场计划,及时解决设计和施工问题;
3)负责组织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和移交,汇总上报一切有关的工程及经济资料;
4)将水源、电源提供到红线边缘,并保证分包人施工期间施工用水、用电供应,施工用电提供到三级电箱,水电敷设由分包人负责;
5)组织分承包双方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纸交底会审,并做好会审纪要。
5、分包人的工作
分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1)需完成的设计内容和提交时间:
无。
(2)分包人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15天内向项目经理提交分包工程总体进度计划。
分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年、季度、月度、周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的进度统计报表时间为:
开工前提供计划报表一式三份,其后每月20日前提供进度及下月计划报表一式三份。
发包人批准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
收到后3日内。
(3)向发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
开工后15日内。
发包人批准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
收到后3日内。
(4)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5)双方约定分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1)分包人必须按发包人的要求和有关规定,配置所需的管理人员、施工机械、周转料具、工种齐全的施工作业人员,办理好规范用工的所有手续,统一着装、出入施工现场佩带工作标志;并做好材料采购供应和保管工作;
2)现场施工人员住宿、办公场所由分包人自行解决,发包人不予提供;分包人负责用水、用电和临时设施的施工、管理和维修;
3)开工前由分包人编制施工方案,报送发包人和业主审核批准;并提供本单位作业人员有效资格证书;
4)严格按照施工图、技术资料和现行规范标准要求以及施工网络进度组织施工,加强对每个施工节点的考核,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按合同工期准时交工;并配合发包人作好交工验收、竣工结算工作;
5)严格执行甲方的质量管理制度,负责竣工验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编制工作;并配合发包人作好整个施工过程的各项管理工作;
6)在每月18日前向发包人报送本月已完成工程量的统计报表和下月施工计划、季度施工计划;
7)做好分包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自身安全。
由于安全措施不利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分包人必须配置二名专职安全员负责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8)加强分包人人员治安保卫和防火教育,施工点应落实安全防范、防火措施。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治安案件和火灾事故由分包人负责,并自行承担造成的损失;
9)根据本工程所在地政府部门以及发包人和业主的各项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工完场净、活完料清,保持现场整洁,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处理、污染源按业主要求排放;
10)已完工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安装的设备,在交工前应负责保护;并清理好现场,待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后全部撤离现场;
11)分包人承担其在分包工程中所产生的全部债务,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转包或以发包人名义对外联系业务,给发包人造成损失;
12)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分包人责任的工程质量问题,由分包人无偿修理;
13)分包人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失等,由分包人自行负责。
三、保障、保险及担保
6、保险
发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
无。
分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
由分包人自行确定。
7、担保
分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
企业信誉担保
担保额度:
∕
四、材料设备供应
8、材料设备供应
(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范围
1)工程材料:
无。
2)施工材料:
无。
3)施工机械:
无。
(2)分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1)工程材料:
本工程项目所有工程采用甲控乙供形式,必须符合施工图纸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
2)施工材料:
本工程项目所有施工用料(含各类周转材料等)均由分包人自行采购,采用甲控乙供形式,必须严格按发包人施工方案组织供应。
3)施工机械:
本工程项目所用施工机具(含专用工具等)均由分包人自备或租赁,其进出场、安拆及使用费用由分包人自行承担;分包人必须严格按发包人施工方案配置机具。
(3)发包人或分包人采供材料设备的其它约定
1)发包人或分包人所采供的材料必须达到施工图纸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
2)发包人(或分包人)采供的材料、制品、构配件等应具有产品合格证明资料(包括出厂材质检验单、产品合格证、理化性能检测证明、质量合格证明及使用说明书),没有合格证明资料,且未经鉴定或经过试验定为不合格的材料、制品、构配件等,不得用于本工程项目;
3)具有合格证明的材料、试块和试件等由分包人负责按规定制作送检,一次送检合格的检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如属不合格产品,其不合格产品由供应方在48小时内清理出场,并承担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
4)分包人所采购的材料无论是否经发包人同意,均不免除分包人质量责任。
分包人采购的材料必须接受发包人、监理、发包人的检查和验收;
5)钢筋原则上采用对焊;如需搭接等,需报发包人审核后,分包人方可搭接;因分包人原因搭接时,由分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
6)材料代用,经发包人批准后,分包人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分包人原因使用时,由分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7)其它总承包合同特殊要求。
(4)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式:
。
五、工期
9、工期延误
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无。
2)如属分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则总工期每延误一日历天按壹仟元支付违约金。
累计延期十五天仍未能完工,发包人可委托第三方施工,并按第三方施工单价从分包人结算款中全额扣除。
特别提示:
以上违约责任,如总包合同的违约金高于本合同的约定,按照总包合同执行。
六、质量与安全
10、质量检查与验收
(1)双方关于分包工程质量标准的约定:
满足总包合同要求。
(2)如分包人原因工程未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将承担工程结算总价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分包人承担因此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七、合同价款
11、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
(1)本合同价款采用1)种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单价方式的,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
本分包工程项目固定综合单价一次包定(详见附件一),不受市场物价浮动和其它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影响,已包含了构成工程实体所要发生以及所涉及到的所有施工内容及费用【即包括了完成单位工程实体所需的人工费、辅材费、周转料具费(含租赁)、机械费、运输费(场内和垂直)、保管费、管理费、利润和税金外,同时还包括施工机械进出场、施工机具维护、物料装卸车、检试验件制作送检、统一着装、劳保用品、培训教育、房租水电、通勤以及为完成单位工程所发生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施工、临时设施、交工验收、开工前的单项工程报验费等全部费用】,分包范围内将不再发生其它费用支出。
本分包工程项目合同价款其它费用: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已按2%的比例摊入固定综合单价内,分包人不再另行计取费用;发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专款专用;
本分包工程项目施工作业人员的综合保险、进场前各项培训教育、进厂证办理等应需缴纳费用,已包含在固定综合单价内,分包人不再另行计取费用。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无。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为:
不调。
2)采用固定总价方式的,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
不调。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无。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为:
不调。
3)采用可调价格的,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无。
(2)本分包工程施工水电费由发包人承担,如发包人如发现现场施工存在水电浪费的情况,将给予每次五百元罚款处理。
12、工程计量
(1)工程计量按施工蓝图、修改图、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实际数量(或尺寸),以实际净值计算。
(2)分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申报表的时间:
每月20日前,一式二份。
逾期未提交的,发包人不予计量。
13、竣工结算
(1)分包人在分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将单位工程竣工结算资料送交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在收到结算资料的二个月内审核完毕,办理结算。
(2)分包人有责任和义务按照发包人要求配合发包人一起办理发包人对发包人的结算和审计工作,并为结算和审计工作提供便利。
如果因分包人的原因影响发包人对发包人的结算或审计工作而造成的损失,由分包人承担。
(3)合同范围内的项目,按照合同执行;合同范围内没有的项目,按照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执行。
(4)双方以现场工程量确认单形式确认已完工程量,但施工过程中的现场工程量确认不作为结算依据,只有经发包人将现场工程量确认单与本合同及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的协议核对后签发的《工程项目完工确认单》,才能成为结算的依据。
14、合同价款的支付
(1)发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
合同签订后,机械、周转料具进场后十五日内,合同价款的/%,扣回时间和比例:
工程款付到/%时,逐月扣回。
(2)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方式:
1)1#、3#楼所有桩基完工并通过验收后,壹月内支付总价款的50%;在2016年底支付总价的30%,剩余的20%在2017年6月30日前全部支付完毕。
2)工程款支付票据:
现款或银行转账。
八、竣工验收
15、竣工验收
(1)单位完工项目由分包人自检合格后,填写《工程报验申请表》,通知发包人检查验收,经发包人会同业主或质量监督机构认可签字后,分包人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2)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分包人应在30天内,按规定的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格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报告;发包人以施工图、修改图、设计变更、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等为依据进行验收,办理竣工验收移交手续。
验收不合格,分包人应按要求修改后再次提请发包人验收,并承担修改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分包工程竣工日期为分包人提供竣工验收报告通过之日。
需要修复的,为提供修复后竣工报告通过之日。
九、违约及合同争议、解除与终止
16、违约
(1)本合同关于分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合同签订后,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如分包人不经发包人同意,单方解除合同时,应由分包人赔偿发包人因影响施工安排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2)分包人承包的工程项目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满足发包人与发包人的总包合同要求,因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分包人应向发包人偿付分包工程项目违约金;
3)同时发包人将应支付分包人的3万元的工程款作为履约保证金,待分包方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在2016年底退还其履约保证金;如分包人违约(违约因素:
分包人不能完成承包工程或停工时间超过3天)、作为履约保证金的应付工程款将不再支付分包方。
17、争议
双方约定,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按下列第
(1)种方式解决争议:
(1)将争议提交昭通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发包人注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18、税费缴纳
本合同价款已含应缴纳的税金和规费;由分包人自行缴纳,出具发票;当地税务部门附加的个人所得税及印花税由分包人承担。
19、合同份数
双方约定本合同一式贰份,其中,发包人壹份,分包人壹份,本合同经双方代理人签字、单位盖章后即生效,至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清工程款项,保修期满后自动失效。
20、补充条款
(1)合同附件:
以下文件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不可分割,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一:
《派驻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委派书》
附件二:
《分包单位招用务工人员承诺书》
附件三: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协议书》
发包人:
(分包合同专用章)
分包人:
(合同专用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项目经理: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月日
附件一:
派驻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委派书
致: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单位特委派以下同志到盐津县泰和山水工程项目现场履行其相应岗位管理职责。
序号
岗位
姓名
资格证书及编号
有效期至
1
项目负责人
2
技术负责人
3
施工负责人
4
安全负责人
5
质量负责人
注: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应符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之规定。
授权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委派人(签字):
分包单位(章):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
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
附件二:
分包单位招用务工人员承诺书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工程所在地地方性法规、工程所在地政府规章以及政府管理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通知,制定本规定。
分包人详细阅知了本承诺书,并承诺:
从合同成立直至分包合同履行完毕撤出施工现场,分包人完全接受本规定以及发包人的其他各项管理规定和管理措施。
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建筑民工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本分包单位作为分包人;作为使用务工人员(民工)的用人单位,特作下列郑重承诺:
1、依法加强对所使用务工人员的规范用工管理,不搞转包,不搞挂靠和接受挂靠,不招用社会闲散民工。
2、本单位对所使用的务工人员,依法与其本人先行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详细约定作业的劳务内容、计价方法、支付劳动工资的时间和发生违约后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并经双方签字(章)认可。
3、本单位保证严格按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向所使用的务工人员发放劳动报酬,每次发放工资均经劳动者本人签收确认。
4、本单位组成务工人员工资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法定代表人及其驻分包项目的负责人,分别是处置本单位务工人员工资纠纷所在分包项目的第一负责人,并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保证把工资纠纷化解在本单位范围内,决不以任何理由或借口进行推诿、拖延,以杜绝发生务工人员上访催讨工资事件。
5、本单位若因发生拖欠务工人员工资,且处置不力导致务工人员多次上访、集访、闹访,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分包单位承担的一切责任,包括接受总包(发包人)终止解除分包合同的要求,同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16年月日
附件三: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分包人(全称):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起止时间:
从乙方进场至分包工程结束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依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59-200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要求以及《中国中冶现场安全检查评分标准》的规定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
协议双方须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甲方职责
1、甲方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教育,若发现违章、隐患作业及时责令乙方停止作业并及时整改。
2、遇到需要停电的紧急情况,甲方应在停电之前及时通知乙方。
3、制定现场施工用电管理制度,进行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二、乙方职责
1、各配电箱位置设立合理便于使用,各开关插座安全可靠,并按标准配备持有上岗证的专业电工。
2、乙方需严格遵守国家及行业的安全用电技术规范及相关用电标准,施工现场用电必须采用TN-S系统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3、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所制定的现场施工用电制度、规定及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4、乙方人员不得随意乱接乱拉电源及其它不安全的电气设备,如需用电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操作。
5、所有用电设备都必须接保护线并安装插头,严禁用电线直接插入插座使用。
乙方在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必须使用安全可靠合格的开关箱,禁止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家用多孔插板。
电源线必须选用无接头、无破损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禁止使用控制电缆做电源线。
6、现场移动照明必须采用封闭式碘钨灯,严禁使用开口式碘钨灯;在特殊场所需使用手把灯,必须采用36V以下的安全电压。
7、交流焊机二次侧必须加装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禁止使用铝芯线做焊把线;在使用电焊机等电气设备时必须穿戴好防触电防护用品;
8、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和开关箱应配置两级漏电保护,并选用电流动作型,末级漏电动作电源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不大于0.1S。
潮湿及手持工具末级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
配电箱内设备必须完好无损,安装牢固,导线接头包扎严密,绝缘良好,电源线进箱处做固定。
箱内分路应标注明确。
箱门内侧应标有单线系统,箱内应配锁,并由专人负责。
配电箱周围不能有杂物。
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
分配箱、开关箱及用电设备必须提供合格证并经项目部验收贴牌后方可使用,禁止使用不合格电箱及设备。
安全电气产品必须经过国家专业检测机构认证。
10、发生有碍整体系统安全的隐患或问题后,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报告,需要甲方提供电源停电配合的,提前向甲方申请,经甲方同意由甲方人员完成(因触电事故急救需要除外)。
11、因一方违反有关规范、标准、规定及本协议所引发电气灾害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害的一切责任、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2、补充条款:
现场用电违章行为执行项目部安全环保扣分罚款标准。
以上条款望双方共同遵守,如另有未尽事宜按有关用电规范、规定执行。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发包人:
分包人:
负责人: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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