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管理制度业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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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管理制度业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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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管理制度业主
济源市第三自来水厂工程
现场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
济源北控制水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洛阳石化工程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
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1月
总则
一、济源市第三自来水厂工程是由济源北控制水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洛阳石化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实施监理,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建。
为了加强“济源市第三自来水厂工程”的施工现场管理工作,保障工程安全、文明、快速、高效顺利施工,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施工现场”,是指济源市第三自来水厂工程土建、管线、配套工程及外围等施工现场。
三、任何与本工程有关的施工单位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对于不执行的参建单位我方现场授权监理部有权对其进行索赔,有关处理标准,按照制度标准执行,无明确标准的视情况严重合理执行。
四、监理部负责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成本及施工管理,协调各方关系,对进度缓慢,质量低劣,安全文明施工较差的施工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罚,直至建议清退出场。
五、各参建单位必须服从监理部通知、指令,对于不服从管理者,则将不予配合工作、停办各类手序,并对当事人予以处罚。
第一章场容场貌管理
1.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封闭施工,门口明显处位置设置“五牌一图”。
所有分包单位进场后,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统一管理,做好配合工作。
2.场区道路由总包单位负责管理,所有参建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管理,道路地面必须有专人浇水清洁管理,干净整洁。
3.施工现场要挂有各项施工管理制度与设备操作规程,安全标志清楚醒目。
4.施工现场需设置有宣传专栏。
5.施工现场按照场区总平面图必须设置专用垃圾池,并定期清运。
6.土方开挖后,基坑临边围挡统一用钢管搭设标准规范防护栏杆,并用黑、黄两色分隔油漆。
7.所有参建单位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堆放材料,各分包单位材料堆放地服从总包现场平面规划,严禁乱堆乱放现象。
第二章工程进度
1.所有参建单位按照合同要求编制切实可行的进度计划,施工期间严格按照计划控制施工进度。
各参建单位的施工计划要满足甲方全局要求,对于出现相互干扰事情要从大局出发,不允许出现相互推诿现象。
2.各参建单位对工程要设置关键节点工期,对于关键节点工期每滞后一天罚款1000元。
3.各施工单位每月25号中午12点前向监理报送以下材料:
(1)上月25号至本月24号期间工程统计报表(包含:
本月施工人员统计、进场材料统计、进场机械设备统计、试验统计、工程进度对照分析表);
(2)本月25号至下月24号进度计划。
对于未按时报送合格统计报表者每次罚款200元。
4.每周四中午12点前上报下周进度计划和本周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分析。
下周进度计划必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时间、进度、工序、劳动力数量等。
本周计划执行情况要包含计划的对比分析及偏差原因分析和赶工措施,对于连续两周未完成周计划的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
对于未按时报送合格周计划每次罚款200元。
5.各参建单位报送的周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和总进度计划要对照统一。
严格按照相关计划进行施工,进度出现滞后采取赶工措施。
对于进度计划出现偏差提出警告,对于进度滞后赶工措施不力或两次警告仍进度无明显改观者,监理单位有权根据进度情况进行处罚。
6.承包人必须保证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现场办公时间每周不少于5个工作日,低于上述天数,每天/每人罚款500元;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必须保持每日24小时开机,如不开机联系不到每发生一次发包人予以人民币500元/次的处罚。
7.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必须准时参加发包人通知召开的每周工程例会和其他专题会议,不经发包人的同意无故不参加会议罚款每人每次200元人民币,迟到每人每次100元人民币;经发包人同意,因故不能参加的,必须由缺席者委派经授权相关人员代替参加,否则视为对会议内容无异议。
第三章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除符合国家验收标准外,还应达到发包人的要求,达不到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应无条件返修,否则发包人有权单方面委托其他单位返修,该费用从结算总价款中双倍扣除,上述事宜经监理单位确认后,承包人对此无权提出异议;同时,发包人有权没收全部质量履约保证金。
发包人和监理公司对工程达不到约定条件质量标准的部分,一经发现要求返工的,乙方应按发包人代表和监理要求的时间无条件返工,直至符合约定条件,并承担返工、修改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条件,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发包人一切损失。
2.工程开工前要做好坐标控制点和标高的复核工作,并要求所有控制点做好保护工作。
测量放线完成(测量定位和楼层放线)自检合格后必须报监理复验,对于未经验收放线的,监理单位拒绝下步工序施工。
3.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将特殊工种人员向监理报验。
施工过程中,如发现特殊工种无证上岗,每人次罚款200元。
4.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后,须经监理(承包人应在验收前向监理提交三检记录、施工交底记录等资料)、发包人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每次承包人支付处罚金500元,并且暂停支付该部分进度款,直至发包人确认该部分工程合格为止;
5.使用的砂浆、砼等无试验配合比,而进行施工的,罚款500~1000元;现场砌筑砂浆、混凝土严格按照配合比进行搅拌,发现不按照规定计量的,每次罚款2000元。
6.使用关键的原材料的厂家、品牌必须提前报监理单位和业主认可,材料进场后应及时报验,未经认可而私自进场的材料,发现一次处以5000元罚款并责令无条件退场。
进场材料需要见证取样,未按规定见证取样、复试,而投入使用的,罚款1000~5000元;进场材料经复试不合格,责令进行更换或退场,拒不更换或退场的,根据材料类别和数量,罚款2000~5000元;
7.隐蔽工程未经检查验收自行隐蔽的,除重新检查外,视情况每次罚款500~5000元;
8.检验批工程未向监理报验认可,即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视情况每次罚款500~5000元;
9.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有施工员或质检人员全程旁站管理,否则发现一次无人管理的罚款500~2000元。
商品混凝土不允许私自加水,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10.对于存在的工程缺陷,施工单位不允许私自处理,私自隐蔽处理的每次罚款1000元。
11.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施工工艺要求严格施工。
施工过程中发现班组不按照工艺要求进行施工的,第一次警告,警告无效,视情节严重,罚款500~2000元。
12.对于业主和监理单位提出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要积极整改,如果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积极,视情节严重,罚款500~2000元/次。
13.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好成品保护工作,特别是混凝土浇筑过程中严禁踩踏钢筋,破坏不修复现象,每次罚款2000元。
14.施工过程中,工程资料必须与工程同步,对于资料整理不及时的,监理单位有权拒绝相关工序验收。
工程竣工时,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整理竣工资料,及时向业主和监理单位提供装订完好的施工资料。
15.施工中出现其它不规范施工和质量问题,可参考上述条款执行罚款处理。
16.杜绝不合格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用于工程,如出现上述情况,承包人除无条件返工外,并处以10000元/处(次)的罚金;
17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地方,承包人应先报施工方案经监理、发包人确认,监理、发包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承包人做施工样板,样板经监理、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方可按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砌体工程开始后,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提供的户型图,完成砌体和水电定位施工标准间,经监理、发包人确认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18.施工期间,承包人须认真执行并服从发包人及监理的管理。
如承包人不服从管理要求,不能认真完成相关的管理要求,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将根据情况对承包人下发《整改通知书》,承包人在接到《整改通知书》后,须按要求整改,否则,发包人将继续下达《整改通知书》。
同一事项从第二次下达《整改通知书》起,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处以1000元/次的处罚。
第四章工程安全文明
1.项目部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文明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施工责任体系,制定安全文明管理制度;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有针对性、专业性等安全措施,必须设置专职安全员,每道工序施工作业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人员进场后,施工前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并有记录,对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处理,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挂牌巡视。
发现安全教育不到位或未进行安全教育,每次处罚200元。
2.杜绝火灾事故发生,达到消防安全标准。
首先进行全员消防安全教育,提高消防意识;其次消防器材配备齐全,安放位置符合消防要求,专人负责、定期检查,保持消防器材完好。
3.食堂位置应远离污染杂源,食堂内应设置独立的制作间,门扇下方设防鼠挡板;有生熟原料分开储存的冷藏室和上、下水冲洗设施;地面硬化设防滑处理,勤清洗打扫;要设置食堂卫生管理制度卫生许可证,炊事员需有健康证,持证上岗;食堂外设置垃圾桶,并及时清运。
4.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有关规定进行落实,做好安全防护、安全用电文明施工。
5.施工现场不准随地大小便,发现一次处罚相关施工单位项目部200-1000元。
6.严禁施工现场打架、斗殴和聚众闹事,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
7.各参建单位必须积极参见监理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对于无故不参加者每次罚款200元。
对甲方、监理下发的安全文明整改,要积极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每拖延一天处以500~1000元罚款。
8.对野蛮施工、不服从发包人及监理调度管理的每次处以2000元罚款。
9.进入工程现场必须佩带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带,发现一次罚款50元。
10.垃圾清理:
清运室内垃圾时要严格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从施工垂直运输机械装袋下运,严禁直接向外抛洒,发生一次罚承包人款人民币贰仟元,并且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和费用。
四、其它规定
1.有关参建方必须按时参加业主或监理单位组织的各种会议,不得迟到和不请假不参加会议。
开会迟到每人次罚款100元,不请假不参加会议,罚款200元;会议期间严禁接打电话,发现接打电话者每次罚款50元。
2.施工单位项目部质保体系必须健全。
如果施工单位管理人员数量或技术力量满足不了工程需要,施工单位必须无条件增加满足工期要求的管理人员,未按要求整改者,视情况每次罚款3000元。
3.施工过程严禁顶撞辱骂现场业主和监理人员,发现一次视情节严重罚款2000-20000元。
附则
一、以上每条罚款需交现金,施工单位在接到罚款通知时2个工作日内上交罚款,逾期未缴纳按双倍从最近工程支付款中以违约金形式予以扣除(注:
罚款通知单作为扣款依据,无需另行办理扣款凭证)。
二、本办法自2014年03月20日起正式实行,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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