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却塔更新招标文件发售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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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却塔更新招标文件发售稿
交通银行青岛分行大楼全钢冷却塔更换项目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招标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招标代理机构:
青岛采购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
QCZ2017-010102129
日期:
二〇一七年三月
第一章招标公告
青岛采购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的委托,对其所需的交通银行青岛分行大楼全钢冷却塔更换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
1.1项目编号:
QCZ2017-010102129
1.2项目名称:
交通银行青岛分行大楼全钢冷却塔更换
1.3项目内容:
全钢方形低噪音冷却塔更换,数量:
4台
1.4本项目控制价:
74万元
2、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2投标人须为合格的产品制造商;
2.3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4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2.5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无任何不良记录,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以下均为北京时间):
2017年03月31日至2017年04月10日,每天9:
00—12:
00、13:
00-16:
00(周六、日及节假日除外)。
4.2招标文件及资料费:
300元/套(售后不退),邮购需每套另加邮费50元人民币);
地 点:
青岛市延安三路220号邮政大厦16楼1607房间。
购买标书款请按如下地址汇款:
帐号:
802200200024028
户名:
青岛采购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行:
青岛银行福州路支行
5、踏勘现场时间、地点:
请各投标人自行组织,采购人不统一组织。
6、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地点:
时间:
2017年04月21日09:
00时—09:
30时
地点:
青岛市延安三路220号邮政大厦16楼第一会议室
7、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地点:
时间:
2017年04月21日09:
30时
地点:
青岛市延安三路220号邮政大厦16楼第一会议室
逾期送达或不按招标人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需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17年04月11日16:
30前按以下联系方式与青岛采购招标中心有限公司联系。
9、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青岛采购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公司邮箱:
zhengfucaigoubu@
联系人:
杨希乾、王承浩
联系电话:
0532-58760967
传 真:
0532-58760980
青岛采购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17年03月30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答疑、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其一切后果自负。
本次公开招标,指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以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招标方式。
本招标文件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有形物和无形物。
商标专利权、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视同货物。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以及要求
10.1
招标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10.2
招标代理机构
青岛采购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10.3
项目名称
交通银行青岛分行大楼全钢冷却塔更换项目
10.4
招标范围
详见:
第十章项目需求以及技术要求
10.5
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
第一章2、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0.6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截止时间
2017年04月12日16时30分
10.7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7年04月21日09点30分
10.8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从澄清公告发布时间开始48小时内
10.9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补充的时间
从变更公告发布时间开始48小时内。
10.10
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和情况说明
详见32.1项。
10.11
构成技术标书的其他材料
无
10.12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10.13
投标保证金
金额:
人民币1.5万元;
1、2017年04月17日17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交纳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
青岛采购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行:
青岛银行福州路支行
银行帐号:
802200200024028
2、投标保证金的提交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以银行电汇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4、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不接受其投标。
10.14
投标报价内容的其他要求
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开展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质保期内,招标人在合同价款之外不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10.15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备选投标方案的编制要求、评标办法:
。
10.16
投标文件电子版
内容:
商务、技术、报价三部分;
份数:
1份;
格式:
PDF格式;
介质:
“U”盘;
递交:
电子版投标文件与资质证明材料原件放在一起,与其他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10.17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10.18
投标文件装订
1、胶装一册,包括:
报价部分、技术部分以及商务部分;
2、将大小不一的文件材料用折叠的办法整理成A4纸面大小,左、下侧分别对齐,胶装成册,(文件材料包括投标人所递交的所有资料,如投标文件、图纸等),否则其投标无效。
10.19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套,副本六套。
10.20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以及地点
时间:
2017年04月21日09:
00-09:
30
地点:
青岛市延安三路220号邮政大厦16楼第一会议室
10.21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不退还。
(纸质及电子版)
10.22
样品要求
不需要
□需要,样品要求如下:
1、样品:
招标文件中带“※”标注的货物为投标人开标时必须提供的样品
2、样品的生产、安装、运输费、保全费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3、样品不能有投标人的标识及品牌,样品将进行统一编号
4、送样截止时间:
2017年月日时分
5、送样送达地点:
10.23
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17年04月21日09:
30
地点:
青岛市延安三路220号邮政大厦16楼第一会议室
10.24
投标文件密封性检查
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互相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10.25
唱标顺序
按照投标人签到顺序进行。
10.26
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
10.27
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性价比法
10.28
中标人数量
确定中标人□推荐前三名作为本项目的中标候选人
11、当事人
11.1招标人:
系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11.2投标人:
系指响应招标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的企业法人。
11.3评标委员会:
系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临时组织。
11.4中标人:
系指通过公开招标,招标人确定的符合招标需求、质量和服务要求,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取得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资格的投标人。
11.5招标代理机构:
系指青岛采购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12、招标依据以及原则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2.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12.4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
12.5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13、合格的投标人
13.1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3.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同时投标;
13.3投标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次招标的服务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者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13.4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即为合格投标人,具有参与公开招标的资格。
14、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5、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
15.1所有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
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5.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15.3所有报价一律用人民币,货币单位:
元。
16、投标答疑
16.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踏勘现场有疑问或者询问,需招标人解答或者答疑时,应于2017年00月09日16:
30时前,以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zhengfucaigoubu@。
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提出的所有疑问或者询问进行综合答复。
16.2投标人不在规定时间提出疑问或者询问,视为认同招标文件以及答疑文件内的所有要求,投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解答或者答疑要求投标的,后果自负。
17、偏离
投标人技术响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为“无偏离”,优于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为“正偏离”,低于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为“负偏离”。
18、履约保证金
18.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方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接受银行保函方式)。
。
18.2中标人未按照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9、招标代理服务费
19.1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按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以中标金额为基准计算并收取。
19.2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19.3招标代理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
标准如下: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100以下
1.5%
100-500
1.1%
500-1000
0.8%
1000-5000
0.5%
20、其他条款
20.1投标人中标后直至验收止,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或者分包;如出现上述情形,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与其立即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20.2不论招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退还。
20.3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第三章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货物以及服务、招标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
招标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21.1招标公告;
21.2投标人须知;
21.3招标文件内容及要求;
21.4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编制以及投标保证金;
21.5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21.6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以及地点;
21.7开标、评标、中标以及废标;
21.8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
21.9纪律和监督;
21.10项目需求以及技术要求;
21.11评标办法;
21.12投标文件格式。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公告后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
如有残缺、遗漏或者不清楚的,应在得到招标文件后一日内,以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zhengfucaigoubu@,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负。
同时,投标人有义务对招标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打印的错误、逻辑的错误)或者前后矛盾的,应在规定提交答疑的时间内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投标人应无条件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
22.2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包括补充)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招标文件的澄清(包括补充)内容是在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对招标文件中表述不清部分进行进一步阐述或者描述,不得对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增减或者改动。
若澄清内容已构成对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增减或者改动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本招标文件第25条规定办理,否则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3招标文件的澄清(包括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
招标文件的澄清(包括补充)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22.4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者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
在规定时间未一次性提出或者对已澄清的条款再提异议者,即视为同意和接受相关条款。
22.5从澄清公告发布时间开始,投标人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以及确认日期,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否则,即视为同意和接受该澄清(包括补充)内容。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以书面并附带电子邮件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十五日,招标人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变更或者更正公告中以明确。
23.2从变更或者更正公告发布时间开始投标人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以及确认日期,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否则,即视为同意和接受该修改条款。
23.3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
招标文件的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并经公告的为准。
24、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4.1招标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24.2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内容较多时,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或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招标人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按第24.1条规定办理,但必须给予投标人充足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内容进行研究以及编制投标文件。
第四章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编制以及投标保证金
25、投标报价
25.1投标报价的范围:
为含税全包价,包括设备的拆除、安装、调试、原设备的配套改造、新设备与原配电和控制设备连接调试以及该过程中需要改动的设备、设施的恢复等所需的一切项目费用(即交钥匙项目)。
25.2本次投标报价为一次不得更改报价,投标人只有一次报价的机会。
投标报价(即开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
25.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报价部分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署,否则投标无效。
25.4投标人须按照货物清单中的各单项明细逐项填写,以方便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
25.5开标时,报价部分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中《公开报价一览表》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照以上原则对错误报价的修正,投标人应签字确认。
若投标人拒绝修正投标报价的,其投标无效。
25.6唱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只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报价进行唱标。
26、投标文件的签署要求
26.1投标文件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者打印。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处,均须本人用黑色中性签字笔签署(包括姓和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用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被授权代表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否则其投标无效。
26.2“报价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27、投标文件的盖章要求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包括印章、公章等)均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确定投标无效。
28、投标文件的时间单位、有效期以及费用
28.1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
28.2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内投标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可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投标人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其投标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28.3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费用。
29、投标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
根据有关规定,投标文件按照以下要求、格式统一编制:
29.1封面设置。
投标文件材料封面设置包括:
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单位全称和投标文件完成时间。
投标单位全称填写“×××有限公司”。
29.2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写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者资料不得缺少或者留空。
29.2.1投标文件不得加行、涂改、插字或者删除。
29.2.2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逐项填写。
29.3投标文件装订。
纸质投标文件胶装一册,包括:
报价部分、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每册投标文件以A4纸张制作,并编制目录,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每册必须单独胶装成册;否则,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9.4投标人可对服务现场以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投标人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29.5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若有偏离之处,请如实在商务或者技术偏离表中注明。
29.6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29.7投标文件数量以及要求。
投标人应准备二套电子版投标文件和七套纸质投标文件。
纸质投标文件包括正本一套和副本六套,每套纸质投标文件上明确注明“正本”或者“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9.8为方便唱价,投标人需另外准备一式两份《公开报价一览表》,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内与报价文件同时分别递交。
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编制、签署、制作、装订和密封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有权确定投标无效。
30、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做出实质性响应。
30.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包括报价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三部分组成:
30.2报价文件
30.2.1公开报价一览表;
30.2.2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30.3技术文件
30.3.1技术偏离表(见附件2);
30.3.2投标人应证明其拟提供货物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技术(印刷体)支持资料;
30.3.3针对本项目的施工组织方案;
30.3.4针对本项目的设备改造、安装和调试的主要技术保证措施;
30.3.5保障本项目设备正常工作运营服务方案;
30.3.6技术人员配置、服务响应时间等服务方案;
30.3.7售后服务优惠表(若有格式自拟);
30.3.8投标人售后服务维修机构数量及分布情况(若有);
30.3.9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售后服务方案、质量保证期内产品维护措施;
30.3.10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30.4商务文件
30.4.1报价函(见附件3);
30.4.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4);
30.4.3法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30.4.4提供符合要求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0.4.5提供符合要求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0.4.6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0.4.7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见附件5);
30.4.8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或业绩的其他材料;
30.4.9商务响应表(见附件6);
30.4.10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30.5电子版投标文件
30.5.1电子版投标文件内容为第30.2款、第30.3款和第30.4款要求的内容。
30.5.2电子版介质为“U”盘,PDF格式。
30.5.3电子版投标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无论投标结果如何,均不退回。
30.5.4电子版投标文件与资质证明材料原件放在一起,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31、投标保证金以及退还
31.1投标保证金交纳金额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5万元,且必须在2017年04月17日17:
00时前到账。
31.2投标保证金以银行电汇或者现金的形式交纳,以银行电汇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
青岛采购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行:
青岛银行福州路支行
银行帐号:
802200200024028
31.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31.3.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书面要求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文件之日起5日内无息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31.3.2招标代理机构在中标通知发出后无息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31.4没收投标保证金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31.4.1提供的有关资料不真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31.4.2参与公开招标后投标人撤回报价或者退出公开招标活动的;
31.4.3开标后投标人撤回全部或者部分投标文件的;
31.4.4损害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合法权益的;
31.4.5投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专家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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