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硕士培养相关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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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硕士培养相关制度
工程硕士培养相关制度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工程硕士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2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工作细则4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8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标准10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管理学院工程硕士课程学习管理条例13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工程硕士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
一、培养目标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实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的要求,我校工程硕士生的培养工作,必须贯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方针,并着重综合素质和应用能力的培养。
具体要求是:
1、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业精神,积极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2、在所从事工程领域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掌握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先进技术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具有创新意识和独立担负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工作的能力;较好地掌握一门外国语。
有严谨的科研作风,良好的合作精神和较强的交流能力。
3、身体健康。
二、培养方式
工程硕士生的培养实行双导师制,采取“进校不离岗”方式进行课程学习及科学研究。
工程硕士生的学位论文工作由校内具有工程实践经验的导师与学员所在工矿企业或工程部门推荐的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导师联合指导。
来自企业的导师要填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工程硕士生兼职指导教师情况表》,并报研究生学院审批备案。
三、培养年限
工程硕士生从入学到获得硕士学位的期限一般为3-5年,其中课程学习一般应在前两年内完成。
攻读学位期间在学校本部学习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半年。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工程硕士生的课程应根据企业的实际需求按工程领域进行设置。
工程硕士生在攻读学位期间,所修课程的总学分应达到32学分,其中学位课19学分,选修课13学分。
课程设置框架如下:
1、学位课(19学分)
(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程(3学分)
其中: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1学分)
自然辩证法(2学分)
(2)第一外国语(5学分)
其中:
基础外语(3学分)
专业外语(2学分)
(3)基础数学课(3学分)
高等工程数学(3学分);或数值分析(2学分)和工程数学(1学分)。
(4)专业基础课(6学分)
(5)专业课(2学分)
2、选修课(13学分)
选修课主要是体现该工程领域前沿技术或工程应用基础知识的课程。
学员可根据需要从所在工程领域内设置的选修课中选取13学分的课程,其中要求有计算机应用类、管理类课程及其它相关学科课程。
五、成绩考核
对学位课必须进行考试。
考试可采取笔试或笔试加口试的方式,笔试部分可闭卷或开卷进行,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定。
对选修课一般进行考查,可采取笔试或完成大作业、读书报告等形式进行。
选修课考查成绩也按百分制评定。
六、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工作的主要目的是培养工程硕士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
1、论文形式
(1)工程设计;
(2)研究论文。
2、论文选题
论文选题应直接来源于生产实际,或具有明确的生产背景和应用价值。
可以是一个完整的工程策划项目、工程设计项目或技术改造项目,可以是技术攻关研究专题,可以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制与开发,可以是新技术的消化吸收、应用和推广。
论文选题应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先进性和工作量,能体现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
3、选题报告
工程硕士生学位论文选题报告是整个学位论文顺利进行的必要基础,是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
工程硕士生、指导教师和学员所在单位应对开题报告给予充分的重视。
选题报告一般应在学员完成课程学习后的六个月内完成,可在学校或学员所在单位进行选题报告工作。
4、中期检查
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由有关院(系)和学员所在单位共同组织专家组(3-5人组成)进行。
每位学员应向检查组汇报学位论文进展情况。
中期检查的主要内容为:
论文工作是否按选题报告预定的内容及进度要求进行;已完成的研究内容及结果;目前存在的或预期可能会出现的问题;论文按时完成的可能性。
对存在问题较严重的(如论文选题不当,或工作进行中遇到很大困难者),其指导教师及兼职导师应商议调整方案,做出适当处理,使工程硕士生的学位论文工作得以正常进行。
工程硕士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一般在学员选题报告通过后半年左右的时间进行,可在学校或学员所在单位进行该项工作。
5、论文撰写
工程硕士学位论文必须由工程硕士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
论文工作的累计时间一般为2-3年。
论文要体现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要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和工作量。
论文中提出的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计要具有先进性和实用性,并创造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工程硕士生学位论文的撰写,要求资料可靠、理论正确、数据准确、论证清晰、条理清楚、文字简练。
论文书写应参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位论文撰写标准》中的要求。
论文字数一般应在2万字左右。
参考文献总数不少于30篇,提倡一定数量的外文文献。
30篇参考文献中应至少有三分之二为本领域学术或工程类刊物上的文章,其中一半以上为近五年发表的有关论文。
学位论文最后要有个人简历。
学位论文初稿完成后,指导教师应进行全面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学员按照导师意见完成对论文的修改工作后,方可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七、本规定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八、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和《关于制定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我校受理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申请工作的时间为每年的三月和六月。
第二条申请条件
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并已完成工程硕士学业,具有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学术水平者,可按本细则的规定,申请工程硕士专业学位。
第三条工程硕士生学业要求
1、工程硕士生从入学到获得学位的时间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
2、按照本工程领域培养方案要求,至少修满32个学分,成绩合格。
第四条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学术水平要求
1、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业精神,积极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2、掌握所从事工程领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深入的专门知识,掌握解决工程问题的先进技术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
3、具有创新意识和独立担负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工作的能力;
4、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的见解,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已满足《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5、能比较熟练地用第一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具有撰写论文摘要的写作能力。
第五条工程硕士论文形式
工程硕士生的论文形式分为两种:
1、研究论文;
2、工程设计。
第六条论文(设计)工作要求
1、工程硕士生的论文(设计)工作应在校内外两位高级职称专家的指导下完成,校内导师为本工程领域的指导教师,校外导师为企业具有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
2、论文(设计)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一年。
第七条论文(设计)选题要求
1、工程硕士论文选题应在课程结束后三个月内完成,并填写《工程硕士研究生论文(设计)选题报告》一份,交所在学院。
2、工程硕士论文(设计)选题应密切联系工作实际,着重解决企业面临的实际问题,有明确的生产背景和应用价值,有较强的实用性。
可参照以下几个方面选题:
(1)一个较为完整的工程技术项目、工程管理项目的规划或研究;
(2)工程设计或实施;
(3)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制和开发;
(4)技术攻关、技术改造问题;
(5)新技术的消化、吸收、应用和推广;
(6)科学技术问题研究。
第八条论文(设计)的基本要求
1、工程硕士生学位论文(设计)应由学生本人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
2、工程硕士生学位论文(设计)研究成果应具有先进性,理论分析上有新见解,或具有实用价值,创造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工程硕士生学位论文(设计)研究课题应是一个比较完整的项目,无论是课题研究、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工程设计,学位论文都应有局部深入的理论分析。
4、工程硕士生学位论文(设计)应能反映出作者的研究课题在企业中的作用,本课题的研究现状和国内外的研究进展情况,所做课题的研究依据。
5、工程硕士生论文(设计)的写作要求应符合《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位论文撰写标准》。
第九条申请资格审查
学位申请者至迟应在答辩前两个月到校学位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
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硕士生课程学习成绩单;
2、工程硕士生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资格审查通过后领取《工程硕士生答辩辅助材料表》1份;《授予工程硕士学位材料表》1份;论文封面12份。
第十条论文(设计)评审
1、工程硕士生论文(设计)评阅人由两名高级职称专家组成,其中一名为校内专家,另一名为企业专家。
校内外两名指导教师均不能作为评阅人。
2、工程硕士生论文(设计)评阅人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审定。
评审意见书直接密封寄送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返回意见中评审通过即可组织工程硕士论文(设计)答辩。
如有一人评审不通过,可再请一位论文评阅人评审。
如两人评审不通过,则不能组织答辩,修改论文三个月后,重新申请答辩。
评阅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审查论文(设计)质量:
(1)科学研究类
①解决工程实际问题,有明确的工程应用背景和应用价值;
②对国内外文献资料的阅读量、分析与综述水平;
③先进的技术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的运用,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
④理论推导、分析的严密性和完整性,综合运用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水平;
⑤论文成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论文成果的学术水平贡献;
⑥创新性成果或独立见解;
⑦论文的系统性、逻辑性、图文规范性和写作水平,一定的研究工作量和深度;
⑧对论文能否提交答辩,是否达到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学术水平提出意见;
⑨指出论文存在的问题及不足之处。
(2)工程设计类
①解决工程实际问题,有明确的工程应用背景和应用价值;
②对国内外文献资料的分析与综述水平;
③设计方案有创新,设计结构合理,设计依据翔实可靠,设计方法体现一定的技术先进性和复杂性,并体现一定的工作量,附录完整;
④综合运用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科学方法和技术手段分析和解决工程实际问题;
⑤设计的新颖性、先进性、实用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⑥写作是否概念清晰,结构合理,层次分明,文理通顺;
⑦对能否提交答辩,是否达到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学术水平提出意见;
⑧指出论文存在的问题及不足之处。
第十一条论文(设计)答辩
1、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答辩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企业内进行。
2、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名专家组成(其中校内已指导过研究生的导师不得少于3名),论文作者的指导教师只能有一名进入答辩委员会,同时应有来自工矿企业或工程部门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参加答辩委员会。
委员中至少有一名是论文评阅人,委员会设秘书一人,负责答辩记录、资料整理和各项具体事务工作。
3、答辩委员会必须坚持学术标准,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评审时,要参考本细则第八条有关内容严格把关,坚持原则,态度公正。
答辩要发扬学术民主,以公开方式举行(保密专业除外)。
答辩委员会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委员表决同意,方得通过。
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4、工程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不合格的,经答辩委员会无记名投票,半数以上同意并做出决议,可在一年内修改论文(设计),重新申请答辩一次,重新答辩时,答辩委员会应有半数以上成员为原有成员,仍不合格者,不再补行答辩。
如果答辩委员会未做出同意修改论文(设计)的决议,任何个人无权同意修改论文(设计)并重新组织答辩。
第十二条论文答辩程序
1、受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托,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会。
首先介绍本次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情况及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人员姓名、申请答辩的学位论文(设计)题目等。
2、答辩人报告论文(设计)的主要内容,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
3、答辩委员会委员、列席人员提问,答辩人答辩。
4、答辩委员会委员主席介绍论文(设计)评阅情况及评阅人评语。
5、休会。
答辩人及列席人员退席。
6、导师介绍答辩人的基本情况思想品德、学习成绩、论文(设计)情况等。
答辩委员会举行会议,评价论文(设计)答辩情况、对论文(设计)做出评语、就是否建议授予工程硕士学位形成决议。
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有效。
7、复会。
主席宣布委员会对论文(设计)的评语和决议。
8、答辩结束。
为保证答辩质量,每位研究生从答辩仪式开始到结束的时间应不得少于60分钟。
第十三条答辩材料的上报
答辩结束后一周内,答辩委员会秘书应将答辩人的申请学位材料及论文(设计)评阅意见书、答辩会议记录、表决票等有关材料整理后,交所在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
第十四条学位授予
1、校(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出席会议的人数达到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方为有效。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答辩委员会提出的建议授予工程硕士学位的决议,经过认真审查,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全体委员超过半数同意,方得通过,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形成的报告应在一周之内与所有申报材料一起由所在学院上报研究生学院。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每年的四月、六月召开会议评审各学位分委员会报告,做出是否授予工程硕士学位的决定。
决定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委员超过半数同意,方得通过。
第十五条其他
1、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的授予工程硕士学位人员名单,由校学位办公室发布学位公告,颁发工程硕士学位证书。
学位评审材料由校学位办公室整理后送交校综合档案室存档。
2、获得学位的时间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之日为准。
3、对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未获通过或者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不授予学位的,学位申请人可在一年内重新提出申请。
但若由于违反学术道德原因未获通过的,不得重新提出申请。
重新申请未获通过的,不授予学位。
4、发现论文有抄袭、剽窃他人成果者,或在学位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已授学位。
5、学位获得者应向以下单位提交工程硕士论文(设计):
校图书馆电子版论文(设计)1份、所在学院纸质论文(设计)1本、研究生学院纸质论文(设计)3本。
第十六条本细则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细则由发布之日起执行。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第一条总则
1、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科研能力,逐步提升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我校在国内的学术地位,落实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现就我校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在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含专业学位、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
3、研究生在学期间须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发表与学位论文工作相关的学术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方可申请学位。
4、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学术成果皆以学术论文量化。
第二条博士研究生基本要求
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至少应发表与学位论文工作相关的学术论文4篇,其中3篇须在《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术期刊参考目录》(以下简称《参考目录》)规定的刊物(不含增刊)上发表,1篇用外文撰写;博士研究生在申请答辩时,至少应有3篇学术论文已经发表,1篇已收到录用通知。
第三条硕士研究生基本要求
1、工学、理学、文学(限艺术学)门类的硕士研究生至少应在公开刊物(须有CN刊号)上发表与学位论文工作相关的学术论文l篇;在申请答辩时,应有1篇学术论文已经发表或已收到录用通知。
2、哲学、法学、教育学、管理学门类的硕士研究生至少应发表与学位论文工作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其中在公开刊物(须有CN刊号)上至少应发表l篇学术论文;在申请答辩时,至少应有1篇学术论文已经发表,1篇已收到录用通知。
第四条学术成果量化办法
1、研究生在学期间获得省部级二等及以上科技成果奖(获奖单位署名为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且个人应有获奖证书)排名在前六名(含第六名)等同于在《参考目录》中列出的学术期刊表中的4篇论文;排名在六名之后等同于在《参考目录》中列出的学术期刊表中的2篇论文。
2、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被SCI检索(社会科学类:
SSCI检索;艺术人文类:
A&HCI检索)收录每1篇学术论文等同于在《参考目录》中列出的学术期刊表中的3篇论文;被EI检索收录的每1篇学术论文等同于在《参考目录》中列出的学术期刊表中的2篇论文;被ISTP检索收录的每1篇学术论文等同于在《参考目录》中列出的学术期刊表中的1篇论文。
SCI(SSCI、A&HCI)、EI、ISTP等的认定以科技统计为准。
3、研究生在学期间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单位署名为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等同于在《参考目录》中列出的学术期刊表中的2篇论文。
4、研究生在学期间出版本专业著作(本人完成10万字以上,其中所列参考文献三分之一以上为本人研究成果)并在著作中以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身份出现的,等同于在《参考目录》中列出的学术期刊表中的2篇论文。
第五条《参考目录》的认定办法
1、《参考目录》以《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和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编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认定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核心期刊目录》为准,由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每年重新认定一次,并于9月10日之前,将认定的结果报研究生学院学位办,学位办于12月底以前公布修订结果。
2、研究生论文发表的认定以收稿日期时的《参考目录》为准。
第六条其他
1、硕士研究生如在提交学位论文前,不符合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可先进行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可予以毕业,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暂不审议其学位,直至满足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后,由本人再申请审议其学位(延长期限最长为一年)。
毕业时间按学校规定之日算起。
获学位时间,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之日算起。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科、专业的具体情况,可提出比本规定更高的要求,须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3、学术论文的奖励按校科技成果奖励办法执行。
第七条本规定从2004年入学的研究生起实行,2004年前入学的研究生按各学院要求执行。
第八条本规定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标准
为了统一学位论文的撰写和编辑格式,便于信息系统的收集、存储、处理、加工、检索、利用、交流和传播等,特制定本标准。
一、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1、硕士学位论文应能表明作者确已在本门学科上掌握了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并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见解,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硕士学位论文要求为3-5万字。
2、博士学位论文应能表明作者确已在本门学科上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并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作出了创造性的成果。
博士学位论文要求为5-7万字(含图表)。
二、学位论文的内容要求
学位论文一般由三部分组成:
前置部分、主体部分、附录部分。
(一)前置部分,包括封面、声明、中英文摘要及关键词、目录、主要符号表。
1、封面
论文封面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由研究生学院统一印制;论文题目一般应在25个汉字以内;封面上的分类号按《中国图书资料分类法》中的分类目录填写,精确到二级(例见附件1)。
2、声明
包括博士的“独创性声明”或硕士的“创新性声明”,以及“关于论文使用授权的说明”两项。
论文的第一页右面为声明,其具体内容和格式如下:
独创性(或创新性)声明
本人声明所呈交的论文是我个人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
尽我所知,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中所罗列的内容以外,论文中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也不包含为获得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或其它教育机构的学位或证书而使用过的材料。
与我一同工作的同志对本研究所做的任何贡献均已在论文中做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了谢意。
申请学位论文与资料若有不实之处,本人承担一切相关责任。
本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日期:
________________
关于论文使用授权的说明
本人完全了解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有关保留和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即:
研究生在校攻读学位期间论文工作的知识产权单位属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本人保证毕业离校后,发表论文或使用论文工作成果时署名单位仍然为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学校有权保留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允许查阅和借阅论文;学校可以公布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可以允许采用影印、缩印或其它复制手段保存论文。
(保密的论文在解密后遵守此规定)
本学位论文属于保密在____年解密后适用本授权书。
本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日期:
________________
导师签名:
________________日期:
________________
3、中英文摘要及关键词
摘要是关于论文的内容不加注释和评论的简短陈述,具有独立性和自含性。
它主要是简要说明研究工作的目的、方法、结果和结论,重点说明本论文的成果见解等。
(1)中文摘要:
硕士论文摘要应突出论文的新见解部分;博士论文摘要应突出论文的创造性成果部分。
约800字左右。
在摘要上方,写上论文题目、专业、博(硕)士生姓名及导师姓名(例见附件2)。
摘要的最下方写上(没有可不写)本研究得到×××基金的资助。
(2)英文摘要
摘要前也需论文题目,要有导师和研究生的姓名(英文或汉语拼音)(例见附件3)。
英文摘要撰写要求如下:
①用词应准确,使用本学科通用的词汇;
②摘要中主语(作者)常常省略,因而一般使用被动语态,应使用正确的时态并要注意主、谓的一致。
必要的冠词不能省略;
③中、英文摘要的内容须一致。
关键词是为了文献标引工作从论文中选取出来用以表示全文主题内容信息的术语。
关键词应从《汉语主题词表》中摘选,当《汉语主题词表》的词不足以反映主题,可由作者设计关键词。
论文类型分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研究、其它等四种,作者根据自己的工作选择一种。
用语应精炼概括,并有本论文的关键词3—5个。
英文关键词(Keywords)按相应专业的标准术语写出。
4、目录
按照论文的章节附录等前后顺序,编写序号、名称和页码。
目录页排在中英文摘要之后,另页右面起。
(1)目录中章、节号均使用阿拉伯数字,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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