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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院管理制度打印稿
学院关于加强考试管理的若干规定
为切实保证教学质量,严格规范考试工作的各个环节,树立良好学风,提高办学水平,对进一步加强我院考试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考试命题及试卷的审定与选用
1、命题方式:
(1)目前主要从试卷库中抽取试卷,以后逐步过渡到建立试题库并从试题库中抽取试卷。
教师可直接过渡到在网上试题库系统中命题,
(2)试卷库或试题库建设以校内出卷、出题为主,校际交流试卷、试题为辅。
(3)每门必修课的试卷库要有6-8套试卷,最低不小于4套。
(4)少数特殊课程的试卷不少于3套,事前要将课程名称报教务科研处商定。
(5)实践课程考试的试题应建立题库,参考考证要求命题。
2、命题和出卷的原则:
(1)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注意命题的科学性、思想性、系统性和创造性,要有较高的信度、效度、难易度和区分度.
(2)考试内容应包括基础、综合、提高三个部分,各部分内容的比例大致为6:
3:
1,基础题覆盖面要宽,综合题和提高题应重点考察学生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创造性运用知识的能力。
(3)试卷库中两套试卷相同内容的重复率不能超过15%,相同内容的试题必须题型不同或出题的角度不同。
(4)考试的题型要多样化。
文科试卷的题型一般有:
概念题、填空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辨析题、简答题、材料分析题以及论述题等;理科试卷的题型一般有选择题、填空题、绘图题、实验题、计算题和证明题等。
3、试卷的审查与选用
(1)试题与试卷出好后,由各教研室根据命题和出卷原则初审。
(2)教务科研处从每门课的试卷中(题库中),随机抽取两份试卷作为考试和补考用卷,剩下的试卷备用。
(3)试题库完全建立后,学生考试卷由教务科从试题库中抽取试题考试。
二、制卷
1、由教务科设计统一的试卷格式。
2、教务科负责安排印制试卷,并周密安排试卷交接工作。
3、对试卷的交接、校对,要及时办理登记、签名等手续。
4、部份课程可逐渐利用试题库系统试用网上计算机考试和阅卷,实现无纸化考试。
三、监考
1、考试期间,学院成立以分管院长为首的总监考组,从教务科研处和各系、处抽派人员组成院考试巡视组。
各系主任、支部书记和教学秘书应参加巡视组。
2、考场实行主考教师负责制。
原则上任课教师不得担任任教班级考试的主考、监考。
监考实行跨系或跨课安排。
3、监考人员必须高度负责,认真做好考试的监督、检查及试卷交接工作。
4、监考人员要严格遵守考场规则,执行考试纪律,对违纪事件要及时记录,及时汇报。
监考时须站立巡视,不得看书、看报或做其它事情,不得擅自离开考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考生进行暗示。
5、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作任何解释,考生提出试题印刷不清的询问时,应予以答复。
6、监考人员如发现有考试违纪的现象,应立即予以制止,并当场做出记录,对严重违纪者,应责令其退出考场,考试后将《考场记录》报教务科研处。
7、监考人员在考试结束前十五分钟,应提醒考生注意。
考试结束铃响,学生应立即交卷,经催促仍不交卷者,监考人员应拒绝收卷,立即离开考场,该生的该门课考试作“旷考”处理。
四、考试纪律
学生参加考试(包括考查、测验),凡有作弊或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者,除本课程以零分计并不得参加正常补考并需重修外,学院将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罚:
(一)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并不按监考人员的要求放置的;
2、开考信号发出前答题的,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3、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手势的;
4、在考场内吸烟、大声喧哗、不服从监考人员指挥,扰乱考场秩序的;
(考生具有上述4条违禁行为之一的,监考人员可当场予以口头警告处理。
)
(二)5、接传、交换、抄袭他人答案的,或有意将自己的答卷让他人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的;
6、抄袭书、笔记或事先准备好的小抄材料的;
(考生违反上述两条违禁行为之一的,当场取消考试资格,取消该考试科目的成绩,并予以记过处分。
)
(三)7、考试期间撕毁试卷或答题纸的;
8、将试卷或答题纸带出考场的;
9、接看手提电话、寻呼机及其它电子通讯设备的;
10、在试卷中作有表明或暗示自己身份的其它标志的;
(考生违反上述7-10条违禁行为之一的,或累计被口头警告两次的,取消该考试科目的成绩,并予以警告处分。
)
(四)11、伪造证件、证明或其他不按学院规定而取得考试资格的;
12、采取不正当行为或非法手段获取试题内容的;
13、由他人替考的;
14、窃取、偷换、涂改试卷,伪造、变造考试成绩和考试信息的;
(考生违反上述11-14条违禁行为之一的,取消当次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并予以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五)15、拒绝、阻碍考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
16、威胁考试工作人员安全或公然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的;
17、向有关人员实施贿赂、恐吓、暴力等行为;
18、其它舞弊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
(考生违反上述15-18条违禁行为之一的,取消当次所有科目考试成绩,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六)在评卷中被评卷教师认定为雷同卷,经学院组织的专家小组二次鉴定仍为雷同卷的,取消该考试科目的考试成绩,并予以记过处分。
如果同一考场雷同卷超过15人以上的,将取消整个考场的考生成绩。
(七)以上条款中,除口头警告不作记录以外,其他各款都应由监考教师在《试场情况登记表》中作详细记录,每次记录以作弊一次论处。
监考教师及其他指定的考务工作人员有权对上述情况做出认定并进行相应处理,并详细而准确填写《试场情况登记表》上报教务科研处,教务科研处汇总后,报学院对违纪学生按规定进行处罚并通知其本人和家长。
(八)处理办法
(1)监考教师将考场记录与有关材料交教务科研处,教务科研处认定作弊行为后,立即予以通报,并行文通知学生所在系,该生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不准正常补考。
(2)凡考试作弊,只能重修,不得补考。
考试作弊两次,给予退学、开除学籍处分。
(3)给予纪律处分由教务科研处提出,以学校名义行文。
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院长办公会议决定。
(九)缓考和旷考
(1)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系主任签署意见,教务科研处长审批。
因病申请缓考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或学院卫生室证明。
(2)考试开始30分钟以后,禁止学生进入考场,并以旷考处理;考试结束不交试卷者也以旷考处理。
(十)未列事项依照《江西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及《江西城市职业学院重修制实施办法》相关条款处理。
五、阅卷与成绩评定
1、阅卷和评分由学院统一组织、安排,一人以上任课的课程采取集体阅卷、流水作业方式进行。
2、每门课程以系为单位集中阅卷,并由学院教务科确定1人为阅卷负责人。
3、教师必须严格按评分标准评分,公正合理,认真细致,严防差错,坚决杜绝送分,私自改分等现象。
4、阅卷评分后,阅卷负责人应对试卷进行一次检查。
六、考卷质量分析
1、阅卷后,由阅卷负责人进行成绩统计,画出成绩分布图,填写《考试质量分析表》,并对试卷的难度、区分度、效度和信度进行全面分析。
阅卷组其它人员予以协助。
2、系主任应认真审查表格的填写情况,并对改进教学提出具体意见。
3、教务科研处将对试卷出题、批阅等情况进行抽查。
七、试卷管理
1、阅卷评分结束后,主管教学院长指定专人负责试卷装订与保管。
2、装订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认真填写试卷封面各栏目,字迹要工整;
(2)试卷按学号顺序整理装订;
(3)装订时要附成绩一览表,试题标准答案(或参考答案)和试卷质量分析表。
3、试卷装订后交由教务科研处存档,每届学生试卷在毕业后保存三年,三年后交学院档案室处理。
4、试卷查阅,调阅须经院长、教务科批准并填写查阅记录和调档单。
发现私下涂改或销毁试卷,要追究保管人员的责任。
八、对教师和管理人员的奖惩办法
1、对在考试工作中认真负责,尤其是对监考得力,在端正考风方面作出突出成绩者,学院将给予通报表扬,并报学校上级部门。
2、对命题审查不负责任或把关不严,导致学生考试成绩很不正常;制卷不负责任,导致试卷内容差错、印刷质量差;干扰阅卷工作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报学校上级部门。
3、监考迟到或擅自不参加监考,对学生作弊行为不制止或查禁不力,擅自离开考场,协助学生作弊;在试卷校对、交接或保管中泄密或丢失;试卷批改有严重错误,送“人情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教学事故处理。
并报学校上级部门。
本规定在执行过程中涉及其他有关未尽事宜,由教务科负责解释。
如以学校教务处相抵触,以学校教务处制度为准。
分院关于执行教学计划和排课的规定
一、教学计划是学院教学工作的依据,是实现培养目标的保证。
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和安排好课程表,是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必须认真对待。
二、学院教学计划,一经学校审定,就不能随意改变,如在执行过程中需要变动,由教务科长、教研室提出意见,主管教学的院长批准。
三、教务科要在每学期结束前一个月,落实下学期任课教师名单,填写“开课调查表”,报主管教学的院长批准。
四、每学期开学,主讲教师要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填写“教学计划进程表”,经教研室讨论,主管教学院长审批后,于第二周报系(部)及教务科研处存查。
五、教务科长要经常掌握各门课程的教学进度,按月向主管教学院长汇报,并用书面报告院教务处。
六、排课的原则和要求:
1、课程表要编排合理,基原则是:
既要考虑能更好地执行教学计划,又要有利于学生的学习和提高教学效果,在不影响各年级各门功课的统筹安排和该门课程质量的前提下,如有可能,可适当照顾教师的合理要求。
2、每门课程一般以一次连排两节为宜,如有奇数字时,可采取单双周或单节编排的办法。
个别特殊课程连排一般不超过三节。
3、份量与难度不同的课程要均匀排列,尽量避免一个上午连续讲授两门内容较多、难度较大的课程。
4、要根据教室和实验室的容量,先排合班课,后排小班课。
5、专任教师周课时量,不少于12课时,行政兼课教务口不多于8课时,院长、党总支书记6—8课时、学工口不多于4节。
七、排课的顺序:
每学期末先由教务科工作人员统一编排后,教务科长审核,主管教学的院长批准。
然后由教务科打印,在下学期开学前一周分发到各班级。
八、课程表公布后,就尽可能不变动。
临时需要变动的,接下列原则处理:
1、属于课程中途停开,由院长签署意见,经教务科转呈学校教务处长批准。
2、属于学时数增减,增减10课时以内者由教务科签署意见,院长批准,增减10课时以上者向教务处申请批准。
3、如发现课程表安排不合理必须变动时,在学期开学两周内由主讲教师提出,经教务科签署意见,教研室研究同意后,才可变动。
4、不得任意停课。
教师因故请假,应与教务科科员商定调课或补课的时间、地点,通知学生,经院长签署意见后,教务科备查。
5、为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学院任何部门不得随意占用教学时间(包括课程表内安排的自习和自修时间)。
如需占用教学时间的,必须征得教务科研处同意,并转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批准。
由此而缺的课,必须补上。
九、合理安排好学生自习和教师辅导时间。
十、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本规定在执行过程中涉及其他有关未尽事宜,由教务科负责解释。
如以学校教务处相抵触,以学校教务处制度为准。
学院学生管理制度的实施细则
一、素质教育评价方案
(一)、评价内容及权值
1、热爱学校,思想稳定,积极完成班级和学校布置的任务,不做有损学院声誉的事;
2、认真学习,勤学苦练,考试不舞弊,文化成绩好,基本素质好,专业技能强;
3、在校内外讲究社会公德,不损坏公物;
4、尊师爱友,不顶撞老师,听从教育,团结友爱帮助同学;
5、遵纪守法,不违法,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做学院禁止的事情;
6、主持正义,有正义感,勇于揭发不良行为,勇于与坏人坏事作斗争;
7、积极参加学校、班级有益活动和社会有益活动;
8、注意安全,不私自接线用电,不做危险游戏,不做违反安全规定的事;
9、讲究卫生,穿着整洁,积极参加班级、学院、学校组织的卫生劳动以及社会公益卫生活动;
10、举止端庄,文明礼貌,不讲脏话,举止大方,穿着打扮得体符合学生身份;
以上各项权值为10分,共计100分,学生基本达到要求不加分不扣分,比较上述要求有异常情况根据下列规定实行加分、扣分。
(二)、加分和扣分规定
A、加分
1、为学校获得区级以上级别的荣誉:
见义勇为、助人为乐、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每人次加10分至50分;拾金不昧每人次酌情加5分以上,拾物不昧者每人次酌情加2分以上。
2、完成卫生任务好,受学院公开表扬每人次加2分。
3、向院级及以上单位投稿每篇加2分至30分,被采用稿件每篇相应加5分至40分。
4、参加学院各项竞赛活动,获团体赛奖最后名次,每人次加1分,递增级数为5分,获个人赛奖,最后名次每人次加2分,递增级数为5分。
5、乐意接受,积极完成班级和学校布置的临时任务每人次加1分至5分。
B、扣分
1、迟到,早退每人次扣1分,旷课每人次每节扣3分,通学生旷课一天计6节,住校生旷课一天计8节。
2、不讲文明礼貌,顶撞老师,同学间打架骂娘每人次扣5分。
3、出现学校禁令现象,每人次扣10分到50分,直至作纪律或法律处理。
4、有条件的情况下,不接受任务,不参加活动或因未完成任务或其他原因受班级或学校公开批评者,每人次扣分1分或2分。
5、私自接线用电或有其他违反安全纪律的现象,根据其情节,每人次扣10分至50分。
C、学院禁令
禁止学生下列行为:
打架斗殴、打牌赌博、考试舞弊、偷盗、破坏公物、违反安全纪律、吸烟(有吸烟史的成年短训学员例外,但不得在寝室、教室、机房和集体活动场所吸烟)、着奇装、作怪异打扮。
(三)、操作办法
1、班级每天必须有专人记载,每天一次小结,每周总结该班学生的加分和扣分情况,期末班主任公布学生素质评价分,学生的素质评价=权值与加分、扣分的代数和。
2、每学期期末班级将素质评价报学校政教处,作为每学期三好学生,优秀干部及奖金评定的依据,同时作为学生毕业和就业推荐资格条件。
(1)、学生在校每期素质评价总分90分以下,不能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干部和奖学金评奖资格。
(2)、学生在校期间的素质评价总评分低于70分,推迟颁发毕业证半年或发结业证,并推迟就业安置或取消被推荐就业资格。
3、为了加强班级管理,形成班级特色,各班在与系方案不抵触的情况下可以对加分和扣分规定做出调整。
二、单项竞赛规定
1、对院组织的所有竞赛活动,有条件的班级和学生都要积极参加,把参加活动的态度及参赛情况作为对班主任和学生的考核评价内容。
2、所有由学院组织的学生竞赛活动,都要进行评比,名次的设定按参加班级或人数确定,及时颁奖并将评比结果记入学校档案。
3、奖学金评定办法
设置奖学金的目的是为了形成激励机制,鼓励学生好学上进,促进学校的学风建设,具体办法如下:
(1)、等级及奖金
一等奖:
奖学金1000元二等奖:
奖学金400元 三等奖:
奖学金200元。
(2)、获奖条件及颁奖形式
一等奖学金获奖条件:
素质评价分95分及以上,各科成绩90分以上(含90分)。
二等奖学金获奖条件:
素质评价分95分及以上,各科成绩80分以上(含80分)。
三等奖学金获奖条件:
素质评价分90分及以上,各科成绩75分以上(含75分),
4、评奖方法
(1)、每学期评定一次,每学期末,班主任将班级符合获奖条件的学生名单报学生处审查,并将奖学金获得者张榜公布,接受学生监督。
(2)、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凡违反学校《素质教育评价方案》所明确的禁令者,一票否决当期的获奖资格。
(3)、颁奖在下一学期开学后,严格履行公开监督,审定手续后落实。
5、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奖细则
(一)、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积极、坚持参加体育锻炼:
坚持早锻炼,认真上体育课、参加课外活动和体育竞赛活动;
2、体育成绩良好;
3、讲究卫生,体质增强,疾病减少或无疾病。
4、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
遵守学习纪律、勤学好问、刻苦钻研、按时按质独立完成作业、无舞弊行为;
5、学习成绩优良:
各科及格,学期成绩总平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
6、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关心国家大事,坚持参加班级和学校组织的政治活动;严格要求自己,遵纪守法,能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7、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犯禁令现象,综合素质评分在90分及以上;
8、关心集体,积极参加班级和学院的各项活动,完成好班级和学校交给的工作任务;
9、积极参加精神文明建设,讲文明,讲礼貌,尊敬老师,团结同学,在班级能起模范带头作用,能为学校和他人做好事。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奖细则
一、评选条件:
1、个人思想品德好;
2、有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思想。
在所担任的工作中积极、热情、主动,有干劲和创新;作风正派,大公无私,能坚持原则,在同学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能团结同学,工作效果好;
3、学习成绩必须各科及格。
二、评选奖励办法:
1、优秀班干由班委会提名推选,并有先进事迹材料,交班主任审查后报政教处征求各科任老师意见,审定材料后,报党总支书记批准,期末进行全院会议表彰奖励并报校学工处备案参加校优秀评比。
评选范围:
不得超过该班干部人数的30%;
2、优秀学生会干部,由学生会提名推选并附先进事迹材料征求各班和各科任老师意见,报学工科,审定材料后,报党总支书记批准,期末进行全院会议表彰奖励并报校学工处备案参加校优秀评比。
评选范围:
不得超过学生会干部人数的25%;
3、优秀团干,由各班团支部提名,向校团总支逞报先进事迹材料,由院团总支审查确定选送名单报批准,予以表彰并报校团委备案参加校优秀评比。
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实施办法
为加强对教学工作的信息反馈,及时了解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状况,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学生参与教学管理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主体作用,决定在学生中聘任教学信息员,建立教学信息员制度。
一、机构设置
学院设立学生教学信息中心(以下简称教学信息中心),隶属教务科。
教务科聘任一名管理人员兼任教学信息中心主任。
教务科设立教务科长学生助理岗,由每届校学生会学习部部长担任,同时兼任教学信息中心副主任。
每个专业设一个教学信息站,由学院学生会学习部部长及成员任站长,负责本专业教学信息的收集、整理及信息员的管理。
二、教学信息中心职责
1.负责各专业教学信息站的日常管理;
2.教学信息的收集、整理及核实;
3.向有关部门反馈学生的合理意见和建议;
4.编辑《教学信息》并及时发布教学状况信息。
三、教务科长学生助理职责
1.具体负责全院学生信息员的管理,组织教学信息员的活动;
2.每周至少一次与教务科长交流信息;
3.受邀参加校教务处有关会议;
4.根据需要,完成教务科长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四、教学信息员职责
1.了解并反映有关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状况;
2.对学院的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手段、教学管理、教学服务、教学条件、教学评价、教师队伍等教学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填报《教学信息反馈表》(见附表),并向《教学信息》提供稿件;
4.参加教学信息中心组织的会议及其它活动;
5.反映授课教师的失职及失误情况;
6.协助教务科进行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
五、对教学信息员的要求
1.热爱学院,积极进取,心身健康,有奉献精神;
2.对信息反馈及时、主动、准确、认真;
3.认真履行教学信息员职责,遵守教学信息中心纪律。
六、教学信息员聘任
原则上聘任各班级的学习委员担任教学信息员。
聘任工作由教务科研处教学信息中心负责。
七、教学信息员管理与考核
1.教学信息员管理工作由教学信息中心主任总负责,各系教学信息站站长负责本系教学信息员的日常管理;
2.教学信息员每年聘任一次,学生毕业时自动解聘;
3.教学信息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教学信息工作会议;
4.对在任期内不负责任的信息员给予批评,直至解聘,并向所在系通报;
5.教学信息员由教务科研处每年对教学信息员进行考核和评优(实施办法另行制订);
6.根据教学信息员的工作表现,学院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学生教学信息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疏通学生参与教学管理的渠道,充分发挥学生参与教学管理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主体作用,及时了解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状况,不断改进教学工作,加强对教学工作的监督和信息反馈,接学校文件要求成立各学院学生教学信息中心。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二条 学生教学信息中心(以下简称教学信息中心),隶属教务科。
教学信息中心设主任一名,由教务科聘任一名管理人员兼任;设副主任一名,由每届院学生会学习部长兼任;每个系设一个教学信息站,由学院学生会学习部部长任站长。
第三条 教学信息中心下设信息编辑部、调研采访部和联络协调部。
第四条 设教务科长学生助理一名,由教学信息中心副主任兼任。
第三章 教学信息中心职责
第五条 教学信息中心负责各班教学信息站的日常管理;负责教学信息的收集、整理及核实;向有关部门反馈学生的合理意见和建议;编辑《教学信息》。
第六条 院长全面负责教学信息中心工作;教务科科长协助院长处理信息中心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全院学生教学信息员的管理,组织信息员的活动。
第七条 各班教学信息站站长负责本系教学信息的收集整理及信息员的管理。
第八条 教学信息中心下设:
1、编辑部,负责信息的整理、归档和汇总上报,并编辑《教学信息》;2、调研采访部,负责专项调研的组织工作,专题信息和与教学有关的重要事件的采访报道;3、联络协调部,负责中心日常管理工作和中心组织建设。
第九条 教务科长学生助理除完成信息中心的各项工作外,每周至少一次与教务科长交流信息,受邀参加教务科有关会议;根据需要完成教务科长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四章 教学信息员聘任
第十条 原则上聘任各班级的学习委员担任教学信息站长其它班干及优秀学生担任教学信息员。
根据工作需要,中心可聘任部分有所专长的学生来担任信息员,从事中心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教学信息员每年补聘一次,学生毕业时自动解聘。
对任期内不负责任或违反校纪校规者,予以解聘。
第五章 教学信息员权利
第十二条 教学信息员有依照《教学信息中心章程》工作和开展活动的权利。
第十三条 教学信息员有就有关教学方面的问题了解、采访当事人和有关职能部门的权利,有就教学建设和学生学习状况开展调查的权利。
第十四条 教学信息员有在编辑《教学信息》时要求不署真实姓名的权利。
第六章 教学信息员义务
第十五条 及时了解并反映有关教学和学生学习的状况,要求做到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客观公正、不谋私利。
同时要本着双向受益的原则提供信息。
第十六条 对学院的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手段、教学管理、教学服务、教学条件、教学评价、教师队伍等教学工作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七条 填报《教学信息反馈表》,并向《教学信息》提供稿件。
第十八条 参加教学信息中心组织的会议及其它活动。
第十九条 协助教务科进行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
第二十条 教学信息员提供的信息必须鉴署自己的真实姓名。
第七章 教学信息员考核
第二十一条 教学信息员由教务科每年对教学信息员进行考核和评优(实施办法另行制订);
第二十二条 根据教学信息员的工作表现,学院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第八章 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修改权归教学信息中心,中心应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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